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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部門法體系化的發展來說,法典可以通過最高形式來構建經濟法體系,這樣可以更好的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促進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更加清晰化,從而實現不同主體的權利義務明確化。目前的經濟法法典化發展情況中,立法和司法實踐相對不足,還有概念化的缺陷等,導致經濟法還沒有完全具備法典化的條件,所以,需要研究完善的措施和體系。本文基于經濟法法典化問題分析,研究經濟法綜合法走向整合法的發展歷程,探究經濟法法典化有效實現的對策。
關鍵詞:經濟法;法典化;綜合法;整合法
新時期,相關的社會生產和發展要求有全面的、完善的法律體系來作為保障,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新的經濟主體不斷出現,經濟社會關系和工作越來越復雜,時代要求有更加規范化、體系化的經濟法,需要構建科學化、整體化的經濟法,這對于社會經濟健康有序發展至關重要,也是國家法制工作走向完善的必要路徑[1]。對此,需要政府強化經濟法的相關法治建設工作,做好頂層設計,針對目前經濟法綜合發展中的相關問題引起足夠的重視,通過全方位、多角度的方式來促進經濟法不斷走向完善,推動經濟法從綜合化走向整合化,確保相關立法機制不斷完善。
一、經濟法法典化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法律在不斷走向形式化的階段,通過立法來完成,而對于相關法律來說,法典化是其最高形式。法律的法典化起始于法國的《法國民法典》,很多國家都將成熟的部門法作為學科追求的重要目標[2]。在十九世紀末,部門法法典化的趨勢日益顯著,而行政法法典化稍晚一些,不過,在這一方面,大陸法系國家以及先進的發達國家都開始了行政法法典化的進程。雖然大陸法系區域非法典化的發展,不過,我國在立法中,也以大陸法系為主,目前國家的憲法、刑法以及訴訟法等都逐步的法典化,還有民法典編纂也步入實質發展階段。行政法以單行法模式為主[3],但是,對于行政法的法典化的研究一直在進行中,相關的建議稿被推出。相對而言,商法學以及民法典等法典化的經歷為經濟法法典化提供了一定的參考,不過,目前經濟法的法典化過程中,具體應該采取哪種方式來實現,這是需要慎重思考的問題,也是經濟法法典化過程中必須要解決的問題。這里筆者綜合相關的法律法典化的發展歷程分析,認為目前我國的經濟法還沒有滿足法典化的要求,需要做的是強化體系建設工作,通過部門法典化的路徑,研究經濟法的法典化發展路徑。
(一)法典化實現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要知道,實現經濟法的法典化必然是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的[4],在這一過程中,可以通過立法和司法實踐長期積累來完善經濟法的相關法典化基礎。民法典始于法國,但是最初還是從古羅馬法典編纂中發展而來的。刑法典源于早期的制定法,刑法典法典化的過程也是漫長的,在1215年的英國《大憲章》中,最初提到了這一問題。訴訟法典的法典化進程與其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是在經歷了漫長的司法和立法的經驗積累基礎上得出的成果[5]。所以,新部門法想要在短期時間內實現法典化進程是很困難的,不能一蹴而就,還需要修改和補充,存在的漏洞都會比較多[6]。從歷史上的相關法典化發展歷程來看,距離第一個將經濟單行法產生不過一個多世紀,而我國的經濟法立法中,相關的數量雖多,但是立法質量并不高,相應的執法和司法經驗不足,對此,要促進法典化進程發展,必須要依賴法典形式,來確保法的完整性、確定性以及普遍性,要獲得高的立法技術支持。而目前的經濟法法典化的進程中,阻礙經濟法實現法典化目標的因素中,司法人才的短缺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經濟法法典化的學科概念化問題沒有解決。綜合以往的法典化經驗來看,法典需要以多個單行法為前提,結合相應的標準和邏輯開展編輯和組合,固件體系化框架和結構[7]。這需要有具體清晰的概念支持,還需要構建抽象的內涵和外延,構建一個基本范疇和概念的體系。國家確立法典,法學家也是必不可少的,相關的法學家應該具備較強的抽象概況能力,可以在大量法律資料中探索一般法的原則和概念,用比較科學合理的邏輯將相關的資料構建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就近代的法德民法典的成功立法歷史來看,這一目標的實現也是以羅馬法作為基本概念的,這些和19世紀的概念法學派努力也密切相關。經濟法產生到現在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程了,不過,相對于民法和刑法相關法來說,經濟法還有很多的不足,還處于成長的關鍵時期。因為要應付相關的經濟問題,經濟法對于一些經濟學和學科的概念直接采納和使用,但是缺乏從法律角度的專業化界定。在經濟法的發展早期,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經濟法規范,沒有將市場經濟作為法學理論的基本背景和條件,相關的研究也只能和計劃相關的法律文件相結合,概念化的研究需要加強,這也是市場經濟發展對其提出的具體要求。此外,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經濟結構轉變和調整,因此會出現更多新的社會問題,也需要經濟法的支持和補充。對此,需要研究法律制度,但是研究對于經濟法的內涵和外延等研究中,缺乏邏輯層次,相關的概念體系構建不完善等,都嚴重阻礙了經濟法法典化的進程。
二、經濟法從綜合法到整合法的發展
在經濟法的發展中,法律的系統化發展是趨勢,這也是對于法律進行合理化分類的需要,通過相關的綜合法應用,構建了經濟法從內容到規范上的系統化體系。目前的經濟法有比較清晰的層次感,相關的內容結構和設計結構合理性也較強[8]。在經濟法的系統化發展中,考慮到經濟法的權利分散和統一、內容單一和系統的發展需要,正朝著管理范圍混亂到體系協調的發展過程。目前,社會發展中,經濟結構不斷變化和調整,部門法制度化的發展是必要的,但是這也導致人們對于部門法沒有系統的認知,無法對部門法科學有效的理解。所以,將經濟法和相關的部門法對比,可以看出經濟法和民商法之間聯系較多,要采取可靠的方法來進行系統化立法,這也是相關部門科學立法的需要。在當前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要依據實際的發展需要,確保經濟發展模式的調整能夠獲得靈活性的經濟法支持。在現階段的經濟轉型和改革中,經濟法發展面臨新的挑戰,綜合法到整合法的發展歷程是必然的。
三、經濟法法典化發展中的注意事項
實際上,經濟法的發展必然是和社會發展相對應的,在社會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中,法典化很容易造成相關的體系封閉,導致相關的市場經濟能力被削弱。要想讓經濟法法典化符合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必須要做好法律本身的完善。在當前的社會發展中,科技不斷進步,相關的經濟結構不斷調整完善,各種經濟交往活動趨于復雜化,相關經濟活動的涉及面也更廣,導致人類需要面臨的經濟整體也在不斷增多??v觀世界上的一些發達國家,他們的經濟法法典化過程中,也經歷了早期的壟斷、勞動危機、食品安全、消費者運動、生態惡化等過程,這些問題導致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增多,這其中必然會出現一些新的社會問題,如何應對這些新的經濟問題,處理經濟關系等,需要經濟法有一個適應的對策,及時響應新發展,做好及時有效的經濟法補充和修訂,這一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多種經濟法立法條款。目前,我國正在深入開展網絡技術和信息技術革命,這表明了未來的社會發展中,相關的經濟活動和市場復雜性將進一步提升,預示著經濟法的立法工作需要不間歇開展,需要做好隨時的應對準備。而法典化的目的不僅僅是構建一套完善的法律概念體系,還要不斷將相關的法律條文規范化納入相關法律制度中,這一點和經濟法的發展需求是相符合的。此外,經濟法的統合性立法是經濟法法典化的一個趨勢,指的是在具體的立法過程中,將眾多單一的法律規范進行整合,構建成一個統一的法律規范,通過將多個單一法律文件進行整合優化,推動經濟法從低級水平向高級水平發展。在具體的立法完善中,相關立法人員需要對于零散、單一的法律進行整合,構建相應的系統化、規范化、統一化的法律表達體系和框架。換句話說,立法借助對于大量法律的統合,構建起完善的法律體系。而對于司法體系化認識的不一致,讓目前的經濟法立法也分為法典化和問題導向式立法兩種觀點,法典化研究如何對于法律進行法典化設計的問題,但是這種立場缺乏立法的正當性和必要性的論證,而問題導向式立法又失去了法典化的觀念,指出經濟立法應該直面實際的問題,卻沒有認識到經濟法體系化的問題會帶來的后果。將法典化作為立法統合的終極形式,也就是實現對經濟法中相關法律的全面吸收,是對于現階段法律體系的一種顛覆和調整,這其中,需要做好對這一過程的可行性的分析。在研究經濟法法典化的過程中,還有很長的路需要走,更多不足和欠缺的地方還需要完善,既要保持立法的規范和實用性,也要注重其規范性和科學性,才能構建一個統合度高、系統性強化的經濟法體系。
四、結語
從經濟法的法典化發展進程分析來看,經濟法經歷了綜合法階段,到目前發展到整合法階段,相關的立法工作是在不斷完善和進步的,就歷史上的法律法典化的發展進程來看,經濟法還不具備法典化的相關條件,對此,要認識到經濟法法典化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我們需要做的是進行積累和不斷的完善。
作者:吳愛林 單位:貴州城市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