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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整體利益對于整個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有著重要影響,因為整理利益一旦被觸犯,全社會的人必將因此而付出較為嚴重的代價。法律的意義就是更好地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安全,完整社會整體利益的保證。不同的法律代表著不同的利益,嚴格分明,又相互影響。經濟發在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上采取的是獨特的方式。本文從對經濟法的角度出發,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進行了理論和方法的探究和討論。
關鍵詞:經濟法;整體利益;社會;維護方法
我國的經濟學法誕生比較早,并且分派出很多相異的流派。經濟法的設立就是為了更好地服務社會,讓經濟行為變得更加規范,使得經濟發展在經濟方式和法律方式的作用上能相輔相成,進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使國家更穩定強大。而我們要知道的是經濟法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基礎在哪里?又以什么樣的方法來操作為好呢?
一、經濟法的發展過程
經濟法產生在社會發展到了壟斷的時期,因為在那時市場的原則性比較強,排他性和利益至上等原則壟斷和操縱著整個市場,之所以這樣是因為人為因素和景觀及制度造成的,另外當時的物質相對比較匱乏,在爭搶社會資源,以及售賣產品的過程中更看重一己私利而不是行業業態。這打破了市場的平衡,進而對經濟社會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的行為,從本質上理解還是缺乏相關法律法規制約,以致于造成企業規模大就有話語權的現狀,這在現實狀態下是不符合市場規律和相關要素的原則的,如果長此以往,國內的經濟以及企業會很難走出國外,與之匹敵。只有用國家的強制措施來調節經濟節奏,才能促使整個市場發展的更為順暢。經濟法得原則來源于古代財稅制度,但與財稅制度又截然不同,這從根源上打破了社會發展中的必然規律,改變了社會形態。
二、經濟法維護社會整體利益
經濟法作為社會利益的認識基礎,對社會具有維護作用。階層構成是存在每一種社會形態之中的,利益在不同的主體之間有存在各種錯綜復雜的關系,很難實現調和,矛盾沖突較大。經濟法的出現為調節各種階層的利益問題,實現他們順暢發展開辟了重要的條件,也承擔著一定使命。人類整體利益不能得到全面性保障,將是社會發展的障礙或者勢頭不穩的表現,因此,應尋找任何有效地辦法來保證社會發展勢頭。維護社會穩定并不意味著不同社會階層的人可以相處甚好,但如果沒有經濟法在其中發揮作用的話,一切都是空談。只有確保了人民的整體利益,我們才有可能更好地為社會創造財富,也才能聯合更多的力量為社會的發展提供不竭的動力和源泉,促發全體百姓的創造力,才能團結起來,腳踏實地,為中華民族的興旺發達貢獻力量,也更能將社會主義旗幟引向遠方,以便早日實現我們偉大民族的復興夢!
三、經濟法可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邏輯演進
(一)市場失靈不利社會整體利益
市場經濟是在內在邏輯的正常性在市場競爭的基礎上的體現,沒有市場壟斷,就沒有市場的活力,這是發展的必然屬性。從長遠的角度看,市場的壟斷是永久存在的,但這樣會導致市場競爭體制嚴重失靈。經驗給我們答案,創新力的產生是市場正常發展得來的,要是市場沒有創新,那證明它的邏輯機制已經失靈,壟斷已經產生,這嚴重阻礙了資源重組的過程,也為社會整體利益帶來了不良影響。市場失靈造成社會公共產品缺乏有效地共贏,實現不了市場應有的供需關系,也導致經濟結構無法優化,進一步造成社會倒退現象。
(二)國家干預可避免市場失靈問題
市場失靈帶來的危害很大,因此,要有效干預,干預的辦法之一就是采取國家干預,即宏觀調控,國家依靠強制性力量進行市場干預,可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利用壟斷企業的力量,在市場最缺乏活力時投注力量予以支持。社會經濟的運行存在一定難度時,國家要有義務和有能力來拯救市場,可以采取經濟或者行政力量。在政策領域,國家的權威最大,可從財政政策乃至貨幣政策和產業政策等方面對市場的失靈現象加以遏制。
(三)經濟法為國家干預提供法律支撐
任何市場的失靈都是經濟運行出現了問題的表征,國家及政策從某種意義可以調節這一現象,但力量較為有限,而且必須按照相關的法定程序進行。國家的行動代表了未來發展的方向,經濟法為一切行動提供了法律支撐,對市場干預會起到很明顯的效果。經濟法本身可以代替政府,解決其市場缺位的問題,同樣因為其公允性,也避免了政府過分干預,存在越位的問題。經濟法的保障,一方面可以讓政府出面把經濟亂象變得合理正常,一方面又能給市場充分的自我發展的空間和活力。
四、經濟法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策略選擇
(一)強化經濟立法及運行原則
促使經濟法在社會發展中發揮最大的功效,需強化對經濟法立法的重視程度。當前的經濟環境下,經濟法發揮著非常著重要,但是法律也會在市場狀態發生變化后跟著變化,只有根據現實變化不斷更訂,隨著市場的需求而制訂,形成隨時立法的狀態,才能保證經濟法對市場和相關經濟的發展有所幫助。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提高和促進有所幫助,也能從側面反映經濟法在社會中的地位。而且經濟法對于規范社會市場,對市場做出整體性規則以及合理規定有益,從本質上能讓一切商業交易行為變得更加順暢和有效。
(二)宣示經濟法中的基本規則
法律規范是根據法律性質而定的,經濟法自然有其本身的性質,也反應了法律應有的秩序和特點,在具體區別上,有裁判規則和政策基準的差異,這也為法律的構成以及發展要件提供重要支撐和基礎。所謂的政策基準一定是將政府委會社會利益放到最重要的位置,以法律化管理的一種形式。在經濟法中最為基本的準則進行宣示,以強調經濟法和社會整體利益之間的關系,也進一步的將經濟法滲透到具體的市場管理中去,同時平衡和維護社會利益。規則的明確更能將法律有效地執行下去,為了更好地實現經濟的平穩高速發展提供著力點。
(三)強化經濟法對社會整體調節
經濟法對社會整體調節的主要表現就在宏觀調控的手段上,這是政治操控市場和規范市場的重要工具,在經濟法上也是如此。根據不同經濟運行走勢,會發現政策的不同對經濟發展的影響的差別是十分巨大的,我們也知道政府的政策對市場起到一種引導和潛移默化的影響的作用,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極大地利好和趨向化的,而經濟法是法律的一部分,對于政府的宏觀調控以及過分干預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更何況是正常的經濟行為呢?財政政策的不同,從某種意義上講已經在對市場產生比較重要的影響了,因此很多企業家想要發展仍需關注國家的動態而行動,其中也包括貨幣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影響。只有及時對社會資本作出有力的影響行為,在合理的引導下,引導新興產業的開發和發展,淘汰落后產能,在吸納外來投資的渠道上會因為產業政策的優勢而發生不一樣的變化,這也是經濟法的側面效用。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吸引投資者入駐,鼓勵市場不斷擴張,才能激發我國的經濟形態的發展潛力,在必要的時候宏觀調控不僅可以救市還可以為社會創造更多有用價值,幫助人們向著美好的生活邁進。
五、結語
經濟法的設定對于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有著重要作用,不僅對經濟調節產生作用,還在國家宏觀調控的力量支撐下對社會的穩定和繁榮產生促進作用,對市場發展的傾向有著明確而有力的指向,不僅能保證市場的繁榮,還能避免產生一頭獨大的市場壟斷,進而為人們的經濟行為提供較為有力的支撐,成為經濟繁榮的重要支助力。本文通過梳理經濟法的發展過程,不僅闡釋了經濟法在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認識方面的理論基礎,還對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邏輯和策略作了細致的說明,目的在于為人們提供更加直觀的印象,對經濟法更為重視,進而利于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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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婕 單位:中國青年政治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