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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現代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不同領域的學術觀點開始走向融合。在中國法學界之中,對于經濟法的根本價值的大討論從未停歇。各個學者各抒己見,闡述自己的觀點。但無論怎樣去爭辯,定性之前要以它自身特點和內在調控機能作為根本出發點這一基礎是不能改變的。所以,經濟法的本質價值應從多方面考慮,著重顯露在社會公平、效率與秩序之上。
關鍵詞:經濟法的價值;社會公平;效率;秩序
作為中國法學界亙古不變的一個討論問題,經濟法的價值一直是法律人追尋的對象。對于這個命題,社會法學家龐德曾經提到過,“在法律史的各個經典時期,無論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對價值準則的論證、批判或合乎邏輯的使用,都曾是法學家們的主要活動”“價值問題雖然是一個困難的問題,卻是法律科學所不能回避的”。對此,博登海默回應說,“任何值得被稱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須關注……某些基本價值”“一種完全無視或忽視上述基本價值的一個價值或多個價值的社會秩序,不能被認為是一種真正的法律秩序”。這些學者對經濟法價值的強烈追尋,更多地是在探尋“在法律中如何設定主體價值”。筆者認為,找尋經濟法的價值,主要是讓其運用到日常的經濟法律中去。由于在整個經濟法的組成脈絡中,其自身可以確定的“調控范圍”會與調整對象交相呼應,所以,確定其價值,促進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才是有效適應現代化社會發展的長久之計。使體系目標明確,才能做出深刻研究,才可以讓各個部門法在同一個起跑線上一起發展,不會發生較大的變故。
一、經濟法價值觀點總結
在百家爭鳴的中國法學界,“經濟法價值是什么”的問題是很多學者競相追逐的對象。直到現在,還未得出一個較為完整、成體系的答案。對于紛繁復雜的觀點與論述,總結出其中心思想,并找出有價值的論斷十分重要,現筆者就一一道來。1.經濟法的價值是社會公平、經濟民主。“競爭公平”“分配公平”與“正當的差別待遇”是社會公平的主要內容。可是,縱觀其大的框架,第一與第二個原則還是相對具有首要性與優先性,最后一個原則只能作為之前二者的填補性原則。在經濟上的民主,就是要在更多的情況下尊重經濟主體的自由選擇。而在法律的角度之上,則是要注重最終判定的大多數人參與。這都是從整體與部分的角度上去衡量的。2.經濟法的價值是秩序、效率與公平。“秩序”“效率”“公平”一直以來都是制約和影響整個市場發展的關鍵因素。在我國宏觀調控與市場經濟并存的大前提下,正確處理好它們的關系,是我國整個經濟發展的先導問題。與之相對應,“秩序”“效率”“公平”也可能成為構成經濟法價值的一分子,秩序反映出的是穩定的前提,而效率與公平是最為核心的東西。它固有的基本價值取向是社會本位,并且,從另一方面來說,國際社會利益也是需要兼顧的。所以,經濟法的價值本位應在社會總體經濟效率與經濟公平中體現。
二、經濟法價值觀點述評
雖然中國學界對經濟法價值的論點層出不窮,呈現出較為分散的態勢,但是不得不說,還是有很多觀點總結出了較為正確的理論,可以為今后經濟方面的法律帶來有利影響。筆者總結以上觀點,最終得出以下論斷。1.經濟法是部門法,其價值要可以反映部門法的總體價值。經濟法作為重要的法律組成部分,其價值應該反映較為總體的特征。從宏觀的角度上來看,在真正進行探討問題時,絕對不可以把單個部門法的價值本位當成是經濟法的總體特征。2.對于經濟法的價值判斷要考慮與其緊密相關的其他價值。當前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下,由于市場自身存在的滯后性,使得商品經濟發展存在一定的風險。這時就需要政府發揮宏觀調控的力量,“以經濟法的方式”進行干涉,進而能夠起到填補市場缺陷的目的。市場的滯后性被很好解決,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效率就會大大提高,這就是經濟法中的效率價值。而效率價值就是與經濟法本身密切相關的原則,在總結經濟法的價值本位時,應更好地運用到這一原則。
三、經濟法價值之我見
通過對前人的觀點以及經驗的總結,真正要確定經濟法的價值本位,要以其自身所具有的特點來加以論斷。當然,我國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所以,筆者認為,中國經濟法的價值本位應該由社會公平、效率與秩序組成。社會公平,這是一個含義極為廣闊的詞匯,但想要探究其內在的本質,卻又顯得紛繁復雜。在學界的研究之中大致將公平分成四種概念限定:第一種便是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將是平等的。第二種便是在所遇到的機遇之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就是大家都處在同一起點之上。第三種便是分配上的相對公平,指的是社會上的每個人根據自身貢獻的能力多少來獲得回報。第四種便是結果相對公平,就是社會上的人們的收入結果算法是相對一致的。正是經濟法帶給公平以更多的生機,才使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范疇中更好地發展。筆者認為,如果將公平作為經濟法的價值本位,可以從兩個角度去剖析與認識。其一,在經濟法上的公平是指“機會均等”與“規則公正”。從辯證的角度去研究,效益和公平本就不是相互矛盾的,前者是后者的結果,后者是前者的必經階段。只有保證相對的公平性,才能使社會各經濟主體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沒有紛爭,沒有矛盾。這樣一來,生產效率提高將會是必然的結果。公平與合理的制度體系,會使生產主體形成“有效的預期”,這樣會大大降低成本,提升社會的總體產值。其二,分配公正是社會公正價值原則的核心。這條原理是根據收入分配的尺度來衡量的。意思便是,社會中的個體只要付出多少勞動就能得到多少報酬,這也是保證社會穩定運行的重要條件。打比方來說,如果一個企業付出非常多的資金與人力進行生產,所得到成果卻非常微小,而其他的企業用較少的人力資源就可以得到相當多的收入,這樣就一定會導致社會矛盾的極大激化,付出沒有回報,就沒有人愿意去勞動了。所以,經濟市場的自由競爭不能“放任不管”,要在一定的程度內對其加以約束;否則就會導致社會公平嚴重失調,壟斷產業產生,社會陷入一片動蕩之中,整個市場經濟的發展都將會停滯不前。效率,也是個涵蓋十分廣泛的概念。它包括“生產效率”“經營效率”“資源利用效率”和“利潤率”等金融經濟方面的“社會總體經濟效率”。它們之間就像是整體與部分的關系一樣,這些分散的個體或團體的經濟效率,構成了“社會總體經濟效率”。很多時候,為了促成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只能對一些個體或團體的經濟效率加以約束。秩序,“是人類生存的條件,也是人類發展的需求”??梢哉f,良好的秩序環境、和諧穩定的社會生活環境,是一切經濟發展的前提要件。經濟法則是以社會公共利益與整體經濟秩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更好地保障了整個社會的經濟市場向前發展。這一原則充分體現了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影響,這會影響到較大的社會層面和政治層面,還會牽連到企業、個人等經營團體。所以,它由橫向的社會關系與縱向的社會關系組成,是較為立體的模式。從另一個方面上來說,法的秩序與經濟的秩序并不相同,它們所偏向的角度各有側重。經濟的秩序給人們充分的自由,只要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就可以在最大限度內行使自身的權利。而法的秩序恰恰相反,它更強調整體,并且從“社會整體的角度去協調和處理個體與社會的關系”,是一種“超越統治者的國家利益”,是從宏觀角度上維護社會的和平穩定。當然,這些都只是筆者的拙見,經濟法的價值本位是“公平”“效率”與“秩序”,可這也不否定其他價值位階對其產生的深刻影響,這些經濟法價值的組成部分之間也并不矛盾。多元的價值并存和相互制衡是經濟法現代化成熟的標志,也是引導整個社會經濟向前發展的永遠動力。在經濟變革飛速發展的今天,或許務實的工作才是獲得今后輝煌成就的必要辦法,理論研究的相對弱化,是整個學術界的普遍特征。但是筆者認為,在社會發展的任何時期,都離不開經濟理論的研究,或許實際情況千變萬化,但總的思想正確才能少走彎路,一味地蠻干只會造成嚴重的后果和重大的損失。所以,在我國經濟領域的發展建設之中,經濟法的價值本位就像一盞明燈一樣,為廣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體指引前進發展的方向。只有在堅持經濟法價值本位的基礎之上,我國才能更好地發展社會主義,才能將改革開放經濟成果惠及中華大地的每一片熱土之上,人民才能過上幸福安康的生活,國家才能真正地屹立在世界之林,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才能得到體現。
四、結語
理論是指導實踐的基礎。如今,我國正處于改革開放的關鍵階段,如何走正確的道路,是解決一切問題的關鍵。特別是在現在飛速發展的經濟領域,很多市場主體正在經歷著時代的變革,向更適應社會發展的模式去轉變。這時,經濟法的價值便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其掌控著整個經濟立法的方向。所以,以經濟法本身的特質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結合政府宏觀調控,可以看出它的公平、效率和秩序的價值本位。筆者相信,在加深對這些理論知識的研究之后,我國的經濟趨勢會朝向一個更正確、更健康的方向發展。中國的總體經濟水平在穩定的基礎之上會更加成功,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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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馮曄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