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信用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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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信用體系建設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也是暢通國民經濟循環的重要支撐和保障。9月9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研究暢通國民經濟循環和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問題時指出,要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加快建設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近年來,我國信用建設取得重要進展,有力地支撐了“放管服”改革和營商環境的改善。當前和“十四五”期間,面對國內外形勢的重大變化,應加快補齊我國信用建設存在的短板,更好地服務于“雙循環”經濟發展新格局。

一、我國信用建設取得重要進展

但仍需從四方面不斷完善2014年以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尤其是在全面推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加強重點領域信用記錄歸集共享公開、促進中小微企業信用融資、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治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失信問題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探索實踐,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撐。與此同時,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仍處于起步探索階段,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方面的進展很不平衡,突出表現在:實踐探索快于理論研究、公共領域快于市場領域、平臺建設快于制度建設、東部地區快于西部地區、垂直管理領域快于其他行業領域等,仍需要不斷完善。

一是信用立法亟待加快。個別地方、個別領域在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了信用信息記錄、失信名單認定、失信聯合懲戒范圍隨意擴大、泛化傾向,以及信用修復較難、權益保護不到位等問題,對一些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不利影響。

二是政務誠信建設亟待加強。政務誠信是聯系政府和公眾關系的紐帶,始終貫穿于政府與公眾的整個互動活動之中,政府機關首先要做好守法誠信的典范,誠信建設須政府先行。當前,個別地方仍存在政務信息透明度不高,服務意識薄弱等現象,因此,政務誠信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

三是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亟待切實解決。從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報告2020》給出的10項指標來看,2019年我國營商環境有8項指標(執行合同、獲得電力、開辦企業、保護少數投資者、辦理施工許可證、跨境貿易、納稅和辦理破產)得分和排名都取得了進步,但有兩項重要的指標得分沒有進步,即登記財產和獲得信貸。說明我國各級政府還應加強普惠金融工作,打通中小企業融資的“最后一公里”。

四是企業應收賬款拖欠問題亟待建立長效機制。據商務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跟蹤調研,我國企業賬款回收周期是全球主要經濟體中最長的,導致企業應收賬款規模持續上升,逾期率和壞賬率遠高于國際平均水平。我國企業DSO平均在60~90天,比國際先進水平長30天左右,壞賬率大約在1%左右,是國際先進水平的2~4倍。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今年1~6月,受疫情影響,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營業收入和利潤分別同比下降5.2%和12.8%。但截至6月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收賬款繼續上升至15.34萬億元,同比增長12.7%;應收賬款平均回收期為56.6天,同比增加8.8天。不僅處在供應鏈弱勢地位的中小企業存在應收賬款拖欠問題,很多大中型企業和上市公司同樣存在巨額應收賬款問題,使得企業本該賺取的正常利潤被過多的應收賬款拖欠和壞賬消耗殆盡。以至于有些企業寧愿做利潤微薄的外貿訂單,也理論研究THEORYRESEARCH不愿意做看似利潤率較高的內銷市場,這是導致企業資金緊張和經營困難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大企業高杠桿(由于應收賬款回收慢不得不增加負債)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根源。在鼓勵擴大內需、出口轉內銷和促進國內大循環的當下,企業應收賬款拖欠和壞賬問題已成為國內營商環境(同時也是商業信用環境)最被詬病的短板之一。

二、以高質量信用建設助力國民經濟循環暢通

7月30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預計未來較長時期內我國外部發展環境均不樂觀,要更多依賴內需驅動經濟增長,加快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經濟發展新格局。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信用建設,更好地暢通國民經濟循環。

一是加快信用法治建設。2019年10月,黨的四中全會提出“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加強失信懲戒”,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也對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要解決目前信用建設中存在的“信用泛化”問題,根本途徑是加快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推動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入法制化、規范化和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目前,《公務員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一批法律法規已經明確了信用建設條款,上海等8個省(市)已出臺專門的信用建設地方性法規,社會信用體系綜合立法也正在加快研究推進。

二是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從源頭防范公共部門失信違約,破解中小企業應收賬款拖欠難題。政務誠信缺失是社會誠信缺失的源頭,政務誠信建設也是信用建設的關鍵和“領頭羊”,因此信用建設要從政務誠信抓起。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市場主體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為更好地落實上述規定,建議加快建立公共部門和公務員個人誠信檔案,引入第三方政務誠信評價機制,并將誠信檔案和評價結果依法進行公示,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監督?!秲灮癄I商環境條例》還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大型企業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清理力度,并通過加強預算管理、嚴格責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長效機制。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進一步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合同訂立、資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規定,規范付款期限,明確檢驗驗收要求,規定不得以負責人變更、等待驗收、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遲延支付。此條例的亮點之一是引入信用管理機制,即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將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或公示,設定了違約拖欠投訴處理、失信懲戒、處分追責等條款。如果相關條例得到嚴格執行,相信政務誠信缺失現象和中小企業被拖欠問題會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從而帶動企業商務信用環境的明顯改善。

三是大力發展信用融資和供應鏈金融,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當前和“十四五”時期,在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的同時,要大力發展數字化供應鏈金融業務,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由于中小企業信用資質低、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擔保,且其融資需求具有“短、小、急、頻”的特點,傳統的銀行信貸供給難以滿足,供需之間存在結構性錯配。國際經驗表明,供應鏈金融具有與實體交易結合緊密、自償性、風險低、逆周期等特點,是最適合成長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工具。我國供應鏈金融前期主要由銀行提供,主要面向大中型企業。近年來,隨著商業保理等新型供應鏈金融主體的加入和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數字化供應鏈金融將成為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重要渠道。一方面,互聯網等數字技術將供應鏈金融需求和供給進行高效連接,推動了企業內部和產業鏈企業間信息高效流轉,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管理效率。另一方面,也使金融機構能借助這項新技術快捷獲取有價值信息,進行客戶篩選、風險決策和信貸監控,從而可以較好地解決傳統供應鏈金融面臨的貿易欺詐、應收賬款確權等操作風險問題。據商務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和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商業保理專業委員會的《中國商業保理行業發展報告2019》,2019年我國商業保理業務量達到1.38萬億元人民幣,較2018年增長了15%。從調研數據來看,目前保理公司主要聚焦在制造業、貿易、消費和服務等行業,為中小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融資等信用管理服務。

四是健全商業信用體系,防范化解信用交易風險。目前我國企業信用交易比例已高達80%左右,由此形成的商業信用規模每年達到數十萬億元。但是,在擁有如此龐大的商業信用交易規模的同時,除了企業和數字經濟平臺自身建立的信用管理體系之外,我國并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商業信用體系。目前,各企業、平臺建立的信用體系是互相獨立的,也不與公共信用和金融征信體系進行數據交換,形成了一個個信息孤島,不利于整體的信用風險防范。本應在這個領域發揮重要作用的行業組織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尚未建立起足夠的公信力,這就在客觀上就造成了商業信用約束機制缺乏,企業之間拖欠嚴重,尤其是處在弱勢地位的民營中小企業被拖欠賬款問題非常突出。綜合有關信用服務機構的調查報告,我國只有17.6%的企業建立了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只有32%的企業使用信用申請表;只有9%的公司由信用經理評估客戶信用申請;有27%的公司沒有賬齡分析報告;有72%的公司不使用外部的信用信息進行決策。在已經建立了信用管理部門的企業中,將信用管理職責劃分到財務部門的占50.7%,說明財務部門仍是信用管理的主要職能部門;將信用管理職責劃分到銷售部門的占22.7%。2019年,40%的受訪企業沒有使用任何形式的信用管理工具來緩解現金流風險。只有17%的企業使用了信用保險,8%的企業使用了保理。研究顯示,實施事前控制,可以防止70%的拖欠風險;實施事中控制,可以避免35%的拖欠風險;實施事后控制,可以挽回41%的拖欠損失;實施全程控制,可以減少80%的呆賬、壞賬損失。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企業內部信用管理與外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同樣重要,控制風險的關鍵是在內部建立起科學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采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而不是其他。因此,當前和“十四五”期間,我國應高度重視商業信用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在信息交換共享方面的作用,鼓勵行業組織開展同業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大力發展市場化第三方信用服務行業,引導企業建立內部信用管理體系,并將其作為防范和化解信用交易風險的根本途徑。

五是繼續推行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維護主體權益。信用監管是建立在信息基礎上信任監管和社會共治。政府等公共服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家關于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要求,創新和完善信用監管,強化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和組織實施,不斷提升信用監管效能。對違法失信者依法嚴懲、對合法守信者無事不擾。對共享經濟、數字經濟、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新興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應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證明事項,精簡證明材料,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效解決煩擾群眾的各種“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問題。加快整合政務信息系統,推動政務服務數據和信息可靠交換、安全共享,構建全國政務服務“一張網”,在更大范圍實現“一網通辦”、異地可辦。大力推行App辦事、移動支付,推廣使用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力爭到2022年前,全國所有政務服務事項全面實現“一網通辦”,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此外,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當下,在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同時,要維護好信用信息安全,嚴格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作者:韓家平 單位: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工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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