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級制度評價體系下藝術教育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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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級制度評價體系下藝術教育論文

一、簡述社會藝術考級制度

社會藝術教育開展的途徑有很多種,其中當今社會最常見的一種方式就是一個個稚嫩的肩膀背著各種樂器在家長的帶領下來到當地的一些藝術培訓機構參加各大藝術院校組織的業余水平等級考試,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考級”。眾所周知的“藝考熱”“考級熱”在當今已經不再是一個新鮮話題,但作為一種長期存在的社會現象,國家和地方似乎也沒有出臺什么行之有效的政策或方法去遏制它們的不良發展,一直任其隨波泛濫。藝術考級自1987年傳入我國內地以來,雖僅僅經歷了短暫的二十幾個春秋,但考級市場的發展之快,在社會和群眾中的影響力之大是無法比擬的,即使這種考級制度還略顯年輕,還不健全仍有漏洞,但也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完整的評價體制并且慣用至今。就拿音樂考級來說,其實質就是由該領域的專家制定好每個等級演唱或演奏的固定曲目,應試者若能駕馭得了該曲目便通過考試并獲得相應等級的證書,反之就被淘汰出局。仍以音樂專業為例,我國目前共有音樂學院九所,每個音樂學院都有其面向社會且針對業余音樂水平的等級考試,而且各院校考級辦法幾乎一致,考試內容大多是要求應試者演唱或演奏該級別內規定的一首或兩首特定曲目,評審團老師們進行統一打分,最終結果取決于評審老師們的綜合意見。各院??技壷贫鹊牟煌師o非是同一級別不同院校規定的考試曲目難度之間的差異,即不同院校在同一級別上對應試者的要求不同。這就造成了考級制度的一個弊端,也是我們??吹降囊环N現象:某個音樂愛好者通過了這所音樂學院的業余十級考試,但他在另外一所音樂學院的等級考試中卻只能拿到業余八級的證書。這里并不是說前者院校不如后者,而是表明每個學院對于相同級別的考試所要求考生達到的音樂水平不同,或者說對于相同的水平,不同院校有不同的歸檔,這充分說明了藝術水平的高低實際上并無統一的評價標準。

二、建立教育評價體系等級制度的必要性

當然,任何事物都要求我們必須用辯證的眼光看待,大多從事藝術教育方面研究的學者已經將這種發展趨勢下會造成的不良后果總結的非常詳盡,筆者在此就不一一重復例舉,而是簡單談談其另外有利的一面。盡管我們多次重申藝術教育是一種審美教育,強調藝術水平劃分等級既不科學也不人性,藝術不能僅僅注重技藝,那樣便只會培養出工匠而非藝術家;或許也有人會說這樣的等級制度缺乏人性,甚至會使一些音樂愛好者遭受心靈上的打擊從而放棄對音樂以及對藝術的喜愛和追求。但在目前的情況來看,不論是等級也好標準也罷,這是我們檢驗應試者真實水平的唯一途徑,就像一年一度的高考,我們根本無法在短期內找到一個更加科學合理的擇優方法將它取而代之。這種分級制度或許在相對非專業的社會藝術教育來說這僅僅是一個衡量標準,而然一旦將這樣的制度與我們高等藝術院校的專業性藝術教育相結合,那么它的功效就會被無限放大,直接關系到我國高校藝術教育的整體教育質量問題,這是當下保證學校教育質量的最為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同時也為培養更多合格的和更加優秀的藝術人才提供了專業方面的水平依據。

三、高校藝術教育與社會業余藝術考級制度的關系

筆者之所以提出高校藝術教育評價體系可以借鑒社會業余藝術考級制度這一新思路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首先從理論上來講

社會藝術教育近幾年的發展基本上已經相當成熟,雖然仍有一些制度上的問題需要改善,但畢竟已有其相對完整的一套管理和評價體系,相比之下,各高校的藝術教育制度在這些方面明顯“自愧不如”,那么將社會業余水平測評體系中的一些已經成熟或相對完善的制度和評價辦法有的放矢地借鑒到各大高校的藝術教育中,至少在理論上可以成為我國學校藝術教育制度改革的一次創新。

(2)其次從評價體系自身的初衷來看

無論是專業的藝術教育或是業余的藝術教育,其教育目的本質上是一致的,最簡單直觀的目的無非是使受教育者在某項藝術科目上達到一定的技藝和水平,從而實現無論是教授或者表演的能力,而評價體系就是檢驗教育者是否達到了各自的教育目的,同時受教育者是否具備了應有的藝術能力的一個標尺。無論是業余的還是專業的藝術教育,他們的出發點和歸宿是一樣的,評價體系在他們各自教育體制中發揮的作用也是相同的,這是二者可以相互借鑒的前提基礎。

(3)再次從藝術教育的本質來看

不管是社會藝術教育還是學校藝術教育,藝術教育的實質終歸是通過對受教育者在藝術理論、藝術技巧、藝術實踐等一系列知識的言傳身授,從而培養其藝術感知、藝術鑒賞、藝術表現、藝術創造等能力的過程,是一種審美教育。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最大的不同在于受教育群體的差異,但無論對于哪一類人群進行藝術教育,其審美教育、情感教育的本質是不以客觀因素的變化而發生改變的。因此,藝術教育的本質是連接社會考級制度與高校藝術教育評價體系之間的紐帶。

(4)最后從社會藝術教育在我國發展所經歷的客觀事實來看

雖只經過了短暫的二十多個春秋,但就其發展到今日的規模之大、影響力之廣便足以使我們毋庸置疑它在某些方面的成功性。這種成功首先表現在參與者的規模上,在強大需求的帶動下,數以百萬計的考生推動著我國考級工作的迅猛發展。隨著藝術考級工作發展的需要,我國對這一領域的管理也取得了很大進步:2001年,文化部成立了藝術考級專業指導委員會,為政府制定法規提供建議和依據;2002年,文化部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2004年,文化部為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又出臺了新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并根據我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的實際需要先后多次對其進行修訂,進一步規范了考級的管理制度,對藝術考級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可以說藝術考級制度在評價體系方面相對于高校傳統的藝術教育模式而言是比較對完善的,在客觀存在上對高校藝術教育評價體系的建立有一定的借鑒性意義。換言之,在同樣不人性不科學但卻又不可或缺評價體系的大環境下,相對完善又同時具有實際操作性的藝術考級制度是能夠被高校藝術教育評價體系所借鑒的物質基礎。今天,藝術學正站在新的起跑線上,面對藝術學前路上的種種未知,我們對于藝術學學科建設問題的研究便顯得初露頭角,然而,在未來一定會有各種各樣的難題等待著我們去挑戰、去克服,筆者衷心希望在此提出的一己拙見能夠幫助藝術學這個新生兒健康、茁壯成長。

作者:賈佳 單位:云南藝術學院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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