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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阿爾伯塔基礎教育經費的來源
阿爾伯塔的基礎教育經費預算由省教育主管部門在測算了下一年在校學生數后,按照生均投入略高于前一年水平的原則提出,然后報請省議會審議通過。一般來說,基礎教育預算應保證生均教育經費逐年增長。基礎教育經費預算確定后,其中1/3需由各市鎮從本地房產稅中支付,另外2/3則需要由省政府從稅收收入中開支。各市鎮按統一比例從房產稅中提取教育稅,劃撥至由省教育局統一管理的阿爾伯塔學校教育基金會(AlbertaSchoolFoundationFund,簡稱ASFF)。這意味著房產稅收入高的市鎮(通常也是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市鎮)支付的教育稅額要明顯高于房產稅收入低的市鎮,以中國的語境來說,即真正實現了“省級統籌”的涵義。阿爾伯塔法律規定,教育稅占房地產稅收入的比例應在50%-65%之間,具體的提取比例取決于當年房地產稅收入的多寡。房地產稅收入較高時,則提取的比例較低;房地產稅收入較低時,則提取比例較高。近年來,阿爾伯塔房地產價格有所下滑,而在校學生數卻在不斷增長,因此教育稅比例節節攀升,2013年提取的教育稅已經達到65%的最高比例。當各市鎮上繳的教育稅確定后,阿爾伯塔省政府須從財政稅收中以2:1的比例配套支付基礎教育經費。由于教育稅與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關聯,而省政府負擔的教育經費又與教育稅相關聯,從而很好地解決了基礎教育與經濟發展同步的問題。
二、阿爾伯塔基礎教育經費的分配
在阿爾伯塔,基礎教育經費撥款大致分為四個部分:基本教學經費、附加教育經費、交通經費、專項教育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這與我國采取的“基數+發展”的撥款方式相似。其中,前三項經費類似于我國的“基數”撥款,通常按照統一的生均標準撥付,學生數越多,撥款越多。后兩項經費類似我國的“發展”撥款,根據某一學?;蚰骋粚W生的具體情況撥款額有所不同。
(一)基本教學經費
基本教學經費由阿爾伯塔學校教育基金會(ASFF)撥付,主要用于支付教師的工資報酬。它提供了學校正常運行的最基本經費,保證每個學生能接受法律規定的在校學習時間。基本教學經費按生均標準采取公式撥款發放,各學校所獲得的基本教學經費僅取決于其在校學生人數及其年級分布。ASFF管理當局首先須依據一定的程序計算出全省在校“標準學生數”總額,再用ASFF實際收到的資金總額除以在校標準學生總數,即可確定生均撥款標準。之所以要計算“標準學生數”,是因為基礎教育涵蓋了從學前教育到高中教育多個階段。不同階段的學生所需接受的教學時間差別很大,需支付給教師的工資報酬也就相應差別很大,從而所需要的教學經費明顯不同。換句話說,在教學經費撥款方案中,低年級孩子較多的學校得到的基本教學經費應少于高年級孩子較多的學校,因此需將不同年級的學生進行“標準化”,以保證每個學校都得到公平、充足的基本教學經費。阿爾伯塔在具體測算標準學生數時,首先考慮學生所在的年級:學前教育階段每個學生算0.5個標準學生,1-12年級每個學生算1個標準學生。由于阿爾伯塔要求在K-3階段(學前教育至小學三年級)實行小班教學,所以對這一階段的學生,還按生均標準給予“小班補貼”。由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學生只算0.5個標準學生,所以他們的小班補貼也只有1-3年級學生的一半。阿爾伯塔4-9年級標準學生數的測算最為簡單,這一階段的每個學生都按一個標準學生計算。阿爾伯塔10-12年級相當于我國的高中階段,這一階段的學生也同樣面臨著升學的壓力,各學校在課程設置及課時安排上也會有明顯不同,所以其生均基礎教學經費的算法也明顯不同于K-9階段。阿爾伯塔對10-12年級學生按學校所提供課程的學分注冊單元(CreditEnrolmentUnit,簡稱CEU)進行補貼,課程安排中每一學年向學生提供的CEU不得低于35個,但也不得超過60個。每個學生的基本教學經費取決于他所修CEU的多少,每個CEU的撥款額等于4-9年級生均撥款的1/35。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學校10-12年級學生的均提供最低標準的35個CEU,則該校4-12年級的生均撥款就是完全一致的。若提供的CEU越多,則學生撥款也越多。綜上,在確定了某一學校各年級學生人數,以及10-12各年級提供的CEU之后,即可確定該學校可獲得的基礎教學經費總額。表1是2013/14學年阿爾伯塔基礎教學經費撥款標準。
(二)附加教育經費
阿爾伯塔在基本教學經費撥款上遵循的是“公平教育”的原則,即不論學生和學校的背景如何均給予相同的經費支持。但不同學校所處的社會、經濟、文化、地理環境不同,學生的家庭背景、心智水平等也有差異,要使所有學生都獲得相同程度的教育水平,必須為一些“處境不利”的學校和學生提供額外的教育經費,以實現所謂的“充足教育”。附加教育經費正是阿爾伯塔省為了實現上述目標,而根據各學校的不同情況安排的額外經費支持。阿爾伯塔提供附加教育經費的項目眾多,充分考慮了各類學校和學生的特殊問題,主要包括:(1)延伸教育項目經費,主要針對因某種特殊原因(如學業跟不上、有吸毒或其它違法行為、讀書期間懷孕或成為少年父母親等)不能按時畢業的學生;(2)全納教育經費,目的是鼓勵學校接收智力或身體有殘疾的學生,保證他們能充分融入社會,接收平等的教育;(3)英語為第二語言的學生教育經費,這主要是針對身為移民后代的學生,以保證他們的英語水平能夠達標;(4)法語區學生教育經費,阿爾伯塔一小部分地區的官方語言為法語,針對這些地區的學生提供的額外教育經費;(5)少數族裔學生教育經費,這主要是針對北美原住民、因紐特族和梅迪思族(Meits)學生提供的額外教育經費;(6)社會經濟狀況補貼,這項經費是根據不同學區的居住人口的特征,確定生均補貼系數,社會經濟狀況越不好的學區系數越高,給予的補貼也就越多;(7)北部學校津貼。阿爾伯塔北部地區更為寒冷,也相對不發達,所以根據各學區所處緯度不同,享有的津貼也不同;(8)小規模學校補貼。由于學校成本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固定成本,即與學校的學生數量無關。所以若全部以生均方式提供經費,則小學校必然面臨經費困難。阿爾伯塔將所有學校分為150人以下、150-226人、226人以上三類,前兩類學校都能得到額外的經費補助;(9)小規模學區補貼。阿爾伯塔按學區在校學生數分為500人以下、500-2000人、2000-3000人、3000人以上四類,前三類學區都能得到額外的經費補助;(10)機會均等補貼,這部分是對住在偏遠地區的學生(以所住地區的人口密度衡量)和學校(以學校離學區服務中心的距離衡量)給予的額外補貼。
(三)交通經費
阿爾伯塔為所有在校學生提供交通補助。交通補助一般由兩部分組成:基本撥款和距離撥款,根據學生數及其家庭住址與學校距離的不同,各學區所獲得的交通補助也不同。同時,對位于城市的學區和位于農村的學區,也給出不同的補助標準,以確保農村地區的交通經費得到充分保障。另外,對于有嚴重殘疾的學生,在交通經費的標準上也有額外的補助。
(四)專項教育經費
針對基礎教育發展中的一些特殊問題,阿爾伯塔每年都會針對某些專門項目給予專門的經費支持,這類似于我國的“危房改造工程”、“校安工程”等專項撥款,每年會有不同的側重點。如在2013-14學年,阿爾伯塔主要安排了三個專項教育經費(:1)地區合作服務項目經費,這是為了更好地促進學校與社區的融合,將原來的“學生健康教育服務基金”與“青少年綜合服務基金”加以合并而推出的一項新的專項經費撥款(;2)超網服務經費,阿爾伯塔為提高學校的教育技術水平,為所有公立學校支付接入超網所需的全部網絡服務費(;3)小班補貼,基本教學經費中的小班補貼是針對學校的,而專項教育經費中的小班補貼是針對學區的,以補償小規模班級給學區管理帶來的額外負擔。
(五)基本建設經費
基建經費撥款是一大筆很大的開支,它主要包括兩個部分:新建學校及教室經費,學校資產維護經費。通常,每個學區每3年做一次規劃,以確定該學區新建學校和新增教室的數量。一般來說,新建學校(教室)取決于市鎮的開發速度(如新社區建成,需要相應的學校配套)、原有學校的承載能力和擁擠程度等等。阿爾伯塔有明確的生均標準面積規定:幼兒園至6年級每個學生應有11.45平方米的活動面積;7-12年級每個學生應有10.85平方米的活動面積。當達不到這個標準時,則意味著政府有責任興建新的學?;蚪淌?。在學校資產購置與維護方面,阿爾伯塔也有明確的規定:資產的購置經費與標準學生數和學校面積相聯系,學生越多、面積越大,所需配備的設施設備就越多,相關撥款就越多。在固定資產的更新方面,則規定了固定資產的折舊方式和年限:固定資產以購入成本入賬,以直線折舊法根據其預計有效使用年限計提折舊:建筑物折舊率為2.5%到4%,交通工具為10%到20%,電腦設備等為20%;其它設備為10%到20%。
三、阿爾伯塔基礎教育經費的管理
實行科學、嚴格、透明的預算管理,是阿爾伯塔基礎教育經費管理的核心。阿爾伯塔教育局負責在系統分析和嚴密計算的基礎上編制基礎教育經費預算報告。阿爾伯塔的基礎教育經費按三年滾動預算進行規劃,即每年都要做未來3年的經費規劃。這樣既能保證規劃的連續性和前瞻性,又能根據各年的不同情況作適當的調整,保證預算信息的可比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在預算分配過程中,以學生人數為基礎,同時充分考慮各種復雜因素及各個項目在實施中可能遇到的具體問題,按不同情況設定相關撥款標準和規定,大大減少人為因素的干擾。每年9月底之前,省教育局須將次年的基礎教育經費預算報告提交給省議會審議。省議會有權要求教育局對預算增加說明、進行修改或提出質詢,直至省議會表決通過該預算報告。當預算獲得議會通過后,在次年3月底之前,省教育局需公布根據預算編寫的下一學年的《撥款手冊》,將具體的撥款標準公示于社會,并嚴格按照該手冊確定的標準向學區撥付下一學年的基礎教育經費。各學區再按照手冊的要求將教育經費分配至各個學校?!稉芸钍謨浴分胁粌H確定了所有的經費項目和撥付標準,甚至還明確了具體的經費撥付日程,時間具體到某月某日。阿爾伯塔的《教育法案》和《學校法案》中均有教育財政條例,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教育經費的分配與支出。法案明確了省政府、省教育局、學區和學校董事會在經費撥付和經費管理中的責任。學校董事會是學校的最高管理機構,每年需要向政府部門提供經過獨立審計師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明確經費支出的方向與數量,市鎮政府有責任對各學校的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以保證經費使用的有效性與合法性。阿爾伯塔的《學校法案》中對于基礎教育經費支出標準和經費管理權限均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為嚴格財經紀律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同時相關法律還規定學校不得出現財政赤字行為,否則相關人員有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對于赤字造成的虧空政府不會予以補償,并會影響學校下一年的撥款。
四、阿爾伯塔基礎教育財政撥款體制的特點
公平、充足和效率是各國在制定基礎教育經費撥款體制中共同追求的價值目標。在區域經濟發展并不均衡的阿爾伯塔,其科學、合理、透明的基礎教育經費撥款體制從多方面實現了基礎教育資源配置的公平、充足和效率。
(一)阿爾伯塔基礎教育財政撥款的公平性
在阿爾伯塔基礎教育基金(ASFF)的籌集和分配中,特別體現了教育資源配置的公平性。如前所述,ASFF是從阿爾伯塔省內各市鎮的房產稅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教育稅而形成的。不論各市鎮房產稅收入多少,一律抽取相同的教育稅比例。一般來說,經濟越發達、高收入人群越多的市鎮往往房地產的價格越高,則其需要繳納的教育稅也就越多。而偏遠地區的房產稅收入一般較低,所繳納的教育稅也相對較少。這樣的教育稅籌集方式,事實上形成了富裕地區、富裕人群的收入向貧困地區、貧困人群的轉移,保障了教育公平理念的實現。在ASFF的籌集中,以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來體現公平;而在ASFF的分配中,則以高、低收入家庭孩子都獲得相同經費來體現公平。ASFF的資金主要用于基本教學經費的發放。基本教學經費是嚴格按照生均標準來發放的,每一個學生都根據其所在年級被換算為一個“標準學生”,所獲得的撥款是完全相同的。由此可見,在ASFF的籌集與分配中,教育公平的理念貫穿始終。阿爾伯塔基礎教育經費撥款的公平性還體現在其學?;ㄙY金的分配上:學生數量增加到一定標準時方可新建學校或新建教室;學?;蚪淌业慕ㄔO必須符合一定標準(超標或不達標都不允許);大型資產設備有標準的折舊方法,確保在一定期限內所有教學設施在標準時間內得到更新或維護。這一系列標準的設定,使得各學校的教學條件非常接近,教育公平得到充分保證。
(二)阿爾伯塔基礎教育財政撥款的充足性
近年來,發達國家教育財政政策的重點逐漸從強調公平教育向強調充足教育轉移。公平教育和充足教育的最大區別在于,前者強調每個學生所獲得的教育投入應該是一樣的,后者則強調每個學生獲得的教育產出(即學業水平)應該是一樣的。由于每個學生的生長環境和天資條件有差異,所以要使他們獲得相同的學業水平所需要付出的努力(即成本)也是不一樣的。阿爾伯塔基礎教育經費中附加教育經費的分配就充分反映了其對充足教育理念的追求。在前文列舉的十個附加教育經費項目中,“延伸教育經費”是為了讓“問題少年”達到標準學業水平而支付的額外成本,“全納教育經費”是為了讓“殘疾學生(身體或智力殘疾)”達到標準學業水平而給予的額外補貼,同時還有為使移民子女、少數族裔兒童等獲得標準學業水平而給予的額外補助。同時對于地處北方的學區、小規模的學校和學區、偏遠的學區都有額外的成本補貼,以保證每個學區獲得的實際教學條件是一樣的。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阿爾伯塔的“社會經濟狀況補貼”,其充分體現了充足教育的思想。阿爾伯塔不同的學區被賦予不同的社會經濟狀況補貼系數,系數越高則補貼越高。一個學區的社會經濟狀況系數取決于以下六個指標:(1)學區內所有有孩子的家庭中,母親的平均受教育年限;(2)學區內所有有孩子的家庭中,單親家庭所占的百分比;(3)學區內所有有孩子的家庭中,無自有住房的百分比;(4)學區內所有有孩子的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5)學區內所有有孩子的家庭中,父母雙方都未受過高等教育的家庭的百分比;(6)學生的流動率。其基本思想是,如果一個孩子從家庭得到的教育機會越少,則他(她)從學校得到的教育就應該越多,政府應該為其支付的學校教育成本就應該越高。
(三)阿爾伯塔基礎教育財政撥款的效率
經濟學意義上的效率是指,經濟活動中的投入與產出的關系。要提高教育財政撥款的效率,就是要將教育財政投入與教育產出的數量與質量相聯系。阿爾伯塔在分配基礎教育財政經費時,充分考慮了教育產出的數量(提供的學時數)與質量(學生的學業成就)。阿爾伯塔《學校法案》規定,每個獲得基礎教育撥款的學生都必須完成一定的教學時間:學校對處于幼兒教育階段的學生,每學年必須提供475小時的教學時間;對一到九年級的學生,每學年必須保證950小時的教學時間;對十到十二年級的學生,每學年必須有1000小時的課堂學習。每個學校都必須將各年級提供的學時數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以確保學生獲得充足的教育時間。另外,為了保證基礎教育的質量,阿爾伯塔還定期對基礎教育階段的學生進行學業考核,并根據考核的結果判斷教育資源在不同地區、不同學科之間的分配是否恰當,并以此調整教學資源的投向和分配。阿爾伯塔對基礎教育階段的學生,分別在三年級、九年級和十二年級進行統一的學習達標測試(標準化考試),并根據測試的平均成績和達標人數判斷基礎教育的成果。阿爾伯塔在基礎教育財政撥款過程中,始終強調以每個學生的成功為努力目標,強調每個學生為終身學習、工作和作為一名合格公民做好充分的準備,并擁有成功的能力。
五、對我國基礎教育財政投入政策的啟示
(一)提高基礎教育財政投入責任的政府層級
目前,我國基礎教育財政投入的突出矛盾在于區域間、城鄉間的不均衡,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國實行的“地方為主(以縣為主)、分級管理”的基礎教育財政投入體制。由于各地方經濟發展水平迥異、地方財政能力明顯不同,所以各地投入到基礎教育中的財政資金也存在很大差異,基礎教育必然難以實現均衡發展。而阿爾伯塔的基礎教育資金從籌集到分配都是由省級政府“統籌”的,即他們實行的是“以省為主”的基礎教育財政投入體制,并且聯邦政府也分擔了部分財政責任。這種財政責任的安排,使得省內各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教育投入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沒有必然聯系,從而為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強化基礎教育財政投入水平與經濟發展的關聯
在我國現行體制下,“重基建投入、輕教育投入”的觀念依然深植于我國一些地方官員的思想中。一些地方經濟發展帶來財政收入增長時,基礎教育仍維持在較低水平,很難分享到財政收入的增量成果。而阿爾伯塔的基礎教育投入水平與當地房產稅緊密相關,當經濟發展帶來房產稅收入提高時,基礎教育的財政投入水平也自然水漲船高。這種基礎教育財政投入水平的決定機制,充分保證了教育投入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的協調增長,是基礎教育獲得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三)強化基礎教育財政投入分配的規范性
目前我國基礎教育財政投入的決定依然處于較為隨意的狀態,雖然基本教育經費的分配也采用了以生均經費為標準的“公式撥款”,但依然有很大一部分財政投入還是以“協商撥款”的形式進行分配。在“協商撥款”的分配中,地方官員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這一方面可能引致地方官員尋租、腐敗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也導致了嚴重的校際之間的財政投入不公平。而在阿爾伯塔的教育投入分配中,從基本教學經費、附加教育經費,到交通補貼、專項經費、基建經費,每一類經費的發放都有嚴格的公式與標準,大大限制了人為操縱的可能性,也從根本上杜絕了“擇校”現象的發生,為實現教育公平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四)增加基礎教育財政投入政策的透明性
提高預算透明度是近年來我國財政部門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之一。而目前我國基礎教育財政投入分配隨意性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透明度較低。一般公眾對基礎教育的具體分配結果沒有知情權,也就無從有效監督。而在阿爾伯塔,省教育廳每學年都要基礎教育《撥款手冊》,詳細公布教育經費分配的公式、標準、條件及其相關法律依據或政策依據。2013-14學年阿爾伯塔基礎教育《撥款手冊》長達158頁,涉及9大類68項具體內容,各學區、各學校、學生家長、一般公眾都可以在網上看到這些內容,從而形成對教育投入政策及其執行的有效監督,保證了教育公平的實現。
(五)提高基礎教育投入政策設計的科學性
基礎教育投入政策設計的科學性、合理性是提高教育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保證。目前我國基礎教育財政投入項目的設計簡單、粗放,常常由地方官員的個人意志決定,很多經費采取“一刀切”的發放辦法,與基礎教育的現實需求相距甚遠。而阿爾伯塔基礎教育的財政撥款不僅劃分為五個大類,而每一大類中又針對不同情況分為諸多小項,充分考慮了各種實際情況。例如,在“附加教育經費”中共列了15項內容,而其中的“社會經濟情況補貼”一項里,又包含了6個可量化的指標,如此精確、細致的政策設計,充分保障了教育資源配置的有效性。
作者:柏檀 陳麗萍 王水娟 單位:南京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