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能力研究及教學理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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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能力研究及教學理論意義

一、音樂能力傾向研究

能力傾向也被稱為性向,是在心理學的概念上提出的,指的是人類個體在學習某種事物之前,對學習該事物所具有的潛在能力。在國外研究中,對于“能力”的界定分為三種:第一種指“Talent”:超越一般的能力,常用于音樂表演領域,也就是狹義上所指的特殊能力,即個人心理過程中表現在各種領域的特殊才能或傾向,如舞蹈能力傾向,演唱能力傾向等;第二種指“Musicality”:對音樂刺激變化具有的敏銳感知的能力;第三種“Capacity”:基因所賦予的能力,一般指普通能力(這里不對超強基因做出解釋,排除在外)。其中“Capacity”遺傳基因能力要加上對后天環境能力的影響。戈登先生對音樂能力傾向的研究成果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是從理論層面對音樂能力傾向進行深入探討,試圖從心理學和音樂學兩個維度對音樂能力傾向的要素進行理論分析和總結,提供一種理論基礎的科學依據。二是在實踐層面上,應用心理學和音樂教育學的理論,通過科學的方法,編織音樂能力傾向測驗的方法和測驗工具,并在美國等許多國家得到廣泛的運用,對改進音樂教育教學的實踐和提高音樂教育教學的水平方面提供了良好的幫助。為世界上的音樂教學理論提供了豐富的教學經驗。

(一)戈登在音樂能力傾向的定義解釋

戈登先生對于音樂能力傾向的定義是經過了漫長的時期,為了進一步解釋音樂能力傾向的定義,圍繞著音樂能力傾向與音樂成就,遺傳環境和分布及發展做出了相關解釋,同時認為音樂能力傾向不是獨立存在的,和后天的音樂訓練有不可分割的關系。

1.音樂能力傾向與音樂成就之間的關系:

埃德溫•戈登的理論認為:“兒童在大約9歲時,音樂環境是無法影響其音樂才能傾向水平,即便是非常該質量的教育也不例外。”由此可見,在音樂教育中,音樂能力不是可否培養的問題,而是要抓緊急早培養的問題,事實上,埃德溫•戈登對兒童的音樂能力的測試就依據不同年齡段的兒童對其有針對性的進行音樂上的訓練培養,其在訓練過程中更發展了其教學理論中注重對兒童音樂能力培養的傾向研究。如1979年的《初級音樂聽想測驗》(簡稱PMMA)、1982年的《中級音樂音樂聽想測驗》(簡稱IMMA)、1989年的《奧迪:了解和分析您的孩子的音樂潛能的游戲》(簡稱Audie)測驗等。戈登認為,音樂能力傾向與音樂成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音樂成就是對人在音樂中獲得的知識的一種衡量,也即時常所講的音樂成績,它是在人的音樂資質所允許的范圍內取得成就的一種衡量。一般而言,音樂成就高其音樂能力傾向的表現必然突出,但音樂能力傾向高并不能代表其音樂的成就高,這是不能化為等號的。所以戈登在對音樂能力的定義上特此做了說明闡釋其定義與音樂成就之間區別。通過對音樂能力傾向測驗來測知個體音樂能力傾向的同時,對學生個體建立藝術成長記錄袋,便能更準確的預測其未來音樂成就的功績。所以,對于音樂能力傾向與音樂成就之間的關系,我們可以把音樂能力傾向看作是一種內在的可能性,即是一種隱含在個體內部的一種能力傾向,音樂成就則為一種外在的實際表現。即通過專業的音樂的訓練成為的一種外在的表現性。同時借助這種有效的科學的音樂能力傾向測驗的結果,通過正確的教育手段可以更充分地挖掘到學生音樂能力傾向的高低,從而獲得更高的音樂成就。

2.音樂能力傾向與遺傳和環境的關系:

音樂能力傾向一部分是來自于與生俱來的遺傳基因,但遺傳基因并不能成為其音樂才能的主導因素,音樂能力傾向的高低并非僅僅是依賴于遺傳基因。在對于培養音樂能力傾向的問題上,許多著名的音樂心理學家都曾對人的音樂能力認識的問題上提出自己的見解,他們認為音樂能力傾向的高低有“先天”和“后天”兩大派,“先天”說認為音樂能力是天生的,是不能培養的,“后天”說認為學生只要有適當的音樂教育,任何人都能夠獲得很高的音樂才能。事實上,二者都有些偏頗,我們應當以一種正確的認識來看待這兩大觀點,首先,音樂的才能的形成離不開遺傳的因素,但是后天的教育與環境因素對音樂能力傾向的高低能起到主導作用。戈登先生指出“我想澄清的是,雖然我說過音樂能力傾向是先天的,但沒有證據表明它是遺傳的,這意味著兒童音樂能力的高低無法根據其先輩加以預測。”他認為,遺傳因素并不能完全決定兒童的音樂能力的高低,兒童需要借助與后天合適的音樂環境對其產生的音樂上的影響,其音樂的能力傾向才能朝著他們出生時的程度上升或者持平。但是,假如,沒有后天適當的環境影響,兒童的音樂能力可能會不斷下降。因此,在這筆者認為應對兒童及早的進行正確的音樂教育。

3.音樂能力傾向的分布和發展:

每個人與生俱來都具備某種程度或水平的音樂能力傾向。這是戈登先生對兒童實驗研究得出的結果:“絕大多數兒童都具有中等程度的音樂能力傾向,只有少數兒童會呈現出非常高或非常低的音樂能力傾向。”綜合所有的音樂能力傾向測驗得出結論,在戈登先生的所有數據中顯示,大約有三分之二的人音樂能力傾向居中,余下的人音樂能力傾向或高或低,只有極少的人具備非常高或非常低的音樂能力傾向。在這里筆者認為要更多的去關注兒童音樂能力傾向的高低,對于天才兒童要積極的用正確的教學方式培養兒童的音樂才能,得以讓其在音樂領域中有更好的發展。對于音樂能力較低的兒童,不應采取放棄的態度,也應積極的找到一個合適正確的方法進行后天的音樂培養,使其有較好的音樂才能上的提高。作為一名音樂教學工作者,要試圖根據每位兒童不同的音樂才能傾向的情況對其采用“因材施教”的政策,鼓勵每位兒童學習音樂,培養其音樂才能,在原有音樂才能傾向高低的基礎之上加以后天對其進行音樂的才能培養。戈登先生的音樂能力傾向測量表明,音樂能力傾向的高低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可發展和改變的,戈登先生非常重視兒童早期的非正式環境對音樂能力傾向發展的作用和意義。他認為兒童出生時的潛力和早期的環境影響,如接觸音樂,是決定兒童音樂能力傾向的重要因素。若能對其盡早的進行音樂上的熏陶,是決定其音樂才能是否有能力的至關因素,但卻不能否定的是后天的音樂環境也十分重要。實驗證明,對兒童盡早的聽鋼琴的旋律,可形成“固定耳”模式(指能直接聽出那個音的絕對音位,音高觀念明確,不因調的改變而更換唱名。)這也是一種音樂能力傾向的體現。由此可見,兒童早期接觸音樂對其音樂才能傾向的影響是起決定性作用的。其后,隨著戈登先生對音樂能力傾向的研究越來越充分的肯定,對音樂能力傾向也有了最新定義,他把其更簡潔而高度的概括為:“音樂能力傾向是學習音樂的潛能。音樂成就是習得的音樂。”音樂能力可以通過音樂學習的潛能提升,音樂成就是在音樂潛能學習的基礎上,對音樂學習成效的一種展現方式。

(二)音樂能力傾向的基礎理論

戈登先生認為,音樂能力傾向的基礎是一種被稱之為“聽想”(audiation)的特性,這也是戈登先生音樂教學理論研究的核心內容。“聽想”這個術語在最初學者們對其有不同的看法,但都不可否認的是音樂能力基本上取決與一個人的聆聽、理解,并對當下不存在的聲音進行回想和預測的能力。因此,“聽想”這個術語就被翻譯為“音樂表象”和“音樂聽覺”等,但都不能很好的詮釋戈登的想要說明的意思,只有后來真正的被翻譯為“聽想”,才更好的詮釋了戈登先生音樂教學理論的核心理念。在戈登看來,一個人在沒有接受任何音樂教育的情況下所具備的這種能力的程度,就是音樂能力傾向。實際上,戈登在其論述中經常將音樂能力傾向與音樂聽想交替使用。在這里需要對音樂“聽想”這個概念加以闡釋說明,在2011年6月,戈登先生對其音樂“聽想”概念做了最新的說明:“聲音本身不是音樂。聲音通過聽想才能成為音樂。當音樂家在大腦中對剛剛聽到或過去某個時候聽到的音樂的聲音進行同化和類化時,聽想就發生了。當他們在讀譜、作曲或即興創作時,在腦中對曾經聽過,未曾聽過的,熟悉的或不熟悉的聲音進行同化和理解時,聽想也會發生,聲音在發出的那一刻被聽到,聽覺感知便會發生。只有對聲音進行聽覺的感知之后,聲音才會變成音樂,才會被聽想。聽是去感知,而聆聽是去聽想。”“聽想”作為戈登音樂能力傾向的核心理論,對其實際的音樂教學理論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教師可通過對兒童各自不同的音樂“聽想”的高低水平,對兒童進行聆聽、模仿、思考與創造的能力培養。聆聽作為接觸音樂的第一步,聆聽什么樣的作品就顯得至關重要,對音樂教育工作者而言,筆者認為在聆聽音樂時,最初必須是具有鮮明情感選擇性的音樂作品,這樣才能在兒童剛接觸音樂時,即對音樂情緒具有敏銳地感受能力。剛開始接觸音樂時,兒童對音樂的感受力是很模糊和粗糙的。但聆聽音樂時所產生的對音樂感受的整體性,卻是音樂整體能力結構發展的關鍵,這里所說的音樂整體能力結構也就是音樂認知能力,音樂能力傾向的發展。因此,戈登先生過度的關注兒童音樂能力的發展與培養,將其音樂理論研究重點放在兒童的身上,通過早期的正確的音樂能力的訓練來指導音樂教師培養兒童音樂教育的正確的教學模式。

(三)音樂能力傾向的維度

對于音樂能力傾向的發展也是經過了漫長的歲月,早在戈登之前,就有相關的學著對其音樂能力傾向問題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研究,在其理解上,長期以來一直都存在完形理論(歐洲學者指定測驗的基礎“格式塔”(Gestalt)理論)與原子觀點(美國學者所持的是“原子”哲學)兩種對立的看法。“格式塔”理論者認為音樂才能具有一元特性,或具有整體性(即與一般智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共同的,)因而音樂才能應該以整體性來評定。而持“原子”哲學觀點的美國學者則試圖識別音樂才能中相互不同的許多方面(所有這些觀念必然與總體音樂才能有關),以形成各自獨立的評定。但事實上,許多測驗的作者屬于折中派。因此,不會孤立的采用某一種測驗來定性其結論。

(四)音樂能力傾向測驗

戈登先生的音樂能力傾向至發展以來就受到廣泛關注,戈登先生也將自己的理論應用到腦神經科學上,從生理學及心理學的角度去解釋自己的理論研究,并在《兒童音樂學習理論》一書中闡述了關于音樂能力傾向的理論依據。在長達半個多世紀的時間里,戈登先生主持編織了多套音樂能力傾向測驗工具,主要分為穩定期音樂能力傾向測驗和發展期音樂能力傾向測驗。如:穩定期音樂能力傾向測驗包括:1965年《音樂能力傾向測驗》(MAP),這也是戈登先生的第一套音樂你呢公里傾向測驗,主要進行的是對音調,節奏和音樂敏感度的測試。1989年《高級音樂聽想測驗》(AMMA)測試人群主要針對的是高中及大學音樂專業和非音樂專業學生對其進行音調和節奏測驗。發展期音樂能力傾向測驗包括:1979年《初級音樂聽想測驗》(PMMA),1982年《中級音樂聽想測驗》(IMMA),1989年《奧迪:了解和分析您的孩子的音樂潛能的游戲》(Audie)。除此之外,戈登先生還主持編織了與樂器教學以及音樂即興創作相關的測驗,如:1984年《樂器音色偏好測驗》,對家長、學生及老師在選擇樂器上提供幫助。1996年《和聲即興創作準備度測驗》,1998年《節奏即興準備度測驗》為教師評價學生、提供個別化的教學提供客觀手段。這兩個測驗被看作是戈登先生的關于音樂測驗領域的最新重要成就。

二、戈登音樂教學理論研究的意義

第一,在研究內容上,關注核心理論,將兒童音樂能力傾向的研究放在首位,以“聽想”理論作為能力傾向的核心基礎,探討了理論基礎及其價值意義。第二,在研究方法上,重視實證研究。通過實驗,調查,統計等科學研究方法,數據驗證戈登音樂能力傾向測驗工具的有效性、戈登音樂教學理論對學生音樂能力傾向的發展的作用,并進一步探討其在跨文化背景下運用的適切性。第三,在研究類型上,注重應用研究。大量的國外音樂教育工作者注重將戈登音樂教學理論與不同國家和文化背景下的音樂教學改革實踐緊密結合,借鑒該理論并運用于中小學音樂課程實踐教學中,并關注到其教學理論對不同國家音樂課程價值取向的影響,以及對不同國家音樂教學實踐的價值與局限。最為主要的是為兒童音樂學習提供了科學依據。戈登的教學理論將科學的研究方法引入到音樂教學研究中,是其對音樂教學理論的最大貢獻之一。從此,學校音樂教育的成效,可以通過一定數據的測量和評價來體現。音樂測驗的結果,不僅僅是為了發現和甄別具有音樂天賦的兒童,更為重要的是去了解兒童音樂方面的個別差異,有針對性的去兒童實施音樂培養。同時,在音樂教育上,我國更注重的是理論層面上的研究,對音樂教育的測量和評價是當前音樂教育研究中的薄弱環節,而戈登在音樂測驗方面所做的貢獻是迄今為止無人能超越的,對與戈登先生帶來的世界上音樂教學理論巨大的影響,對與我國有借鑒,引進和研究的重要意義,有助于我國對兒童音樂的培養,對兒童提供學習音樂的科學一句,也為我國編織適合國情需要的音樂測驗的工具,改變音樂教學上的弊端。

三、結語

埃德溫•戈登先生的音樂能力傾向研究對于我國的音樂教學理論研究給予了很好的科學依據,有很大的借鑒意義。其音樂教學理論將更多的關注于兒童身上,也為學前兒童的教學模式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創設了良好的音樂學習環境。著名的音樂教育家達爾克羅茲說過:“每一種音樂能力都有其作為知覺能力發展的一面,但在事實上這些知覺能力都離不開情緒體驗的另一方面,忽略這一點,就有可能培養出一些‘具有超人聽覺而對音樂淡漠無情的人’”。而戈登的教學理論研究就是在培養音樂能力的同時,在音樂“聽想”的核心基礎之上,基于學習順序的音樂課程使音樂能力傾向理論和實踐成果轉化為可操作的實體教學模式。

作者:周陽 單位:曲阜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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