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登記申請書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注銷登記申請書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注銷登記申請書范文1

個體戶可以注銷營業執照。如果個體戶不開了,那么每年的年度報告就沒有了,注銷營業執照是必要的。沒有正常提交會被當作是營業異常處理,會影響到信用登記,對以后申請注冊會產生阻礙。符合注銷條件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向當地的工商局提出書面申請,由工商局受理。受理時查驗債務清償說明,審核《注銷登記申請書》是否填寫完整,

提交《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符合條件發放《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不符合告知不符合項,重新整理后再次提交。《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填寫完整后提交審核,辦理注銷登記。

(來源:文章屋網 )

注銷登記申請書范文2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注銷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銷登記申請書范文3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公司已經×年×月×日召開的股東會決議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組于×年×月×日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現將公司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公司登記情況,包括公司名稱:×××;公司類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立時間:×年×月×日;注冊資本:×××;股東姓名(名稱):×××;股東出資額:×××;出資比例×××。

二、公司清算組已于×年×月×日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取得《備案通知書》(文號X)。清算組成員由股東×××、×××、×××等人組成,由×××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情況。公司清算組于×年×月×日通知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并于×××在×××報公告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

四、截止×年×月×日,公司資產總額為×××元,其中,凈資產為×××元,負債總額為×××元。附《資產負債表》。

五、公司財產狀況。附《財產清單》?!敦敭a清單》內容包括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等。

六、公司債權債務狀況。×××

七、公司資產總額為×××元,并按以下順序進行清償:

1、清算費用;×××

2、所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稅款;×××

4、債務;×××

5、剩余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截止×年×月×日,公司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畢,剩余財產已分配完畢,實收資本為零。

清算組成員簽字蓋章:

×××公司清算組

經全體股東審查確認,一致通過該清算報告。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公司(蓋章)

×年×月×日

注:

1、本清算報告內“x”部份由公司應根據各自實際清算情況填寫。

2、以上格式供參考。

公司注銷清算的流程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日內向市工商局清盤管理處報送備案材料:

(1)股東會關于公司解散的決議;

(2)清算組成立文件;

(3)清算組各成員的基本材料;

(4)有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參加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附:修訂后《公司法》第173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核定債權后,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5、制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稅款;

(3)企業債務。

(4)企業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予以清償,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應經股東會確認;清算財產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投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6)因債權爭議或訴訟原因致使債權人、股東暫時不能參加分配的,清算組應當從清算財產中按比例提存相應金額。

8、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二、注銷登記程序

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申請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通過的關于公司注銷的決議;

3、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執照》正、副本及公章;

注銷登記申請書范文4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指: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第三條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按照《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的規定審批設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發給《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后,到同級民政部門進行登記。

第四條按照《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社會力量辦學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h級以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有關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h級以上民政部門負責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工作。

第五條申請登記的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四)辦學許可證(副本)。

第六條民政部門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單位,依法簡化登記手續并核準登記。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單位,不予登記,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七條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在申請書上應當載明變更事項、原因和方案等。

修改章程的,應附原章程和新章程草案;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應出具變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第六條第六款規定的其他材料;變更開辦資金的,應當提交有關資產變更證明文件等。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變更后,由民政部門核驗變更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交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由民政部門換發新的登記證書。

第八條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注銷登記,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注銷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簽署的,還應當提交不能簽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清算組織出具的清算報告;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和財務憑證。

民政部門準予注銷登記的,應當發給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證明文件。

第九條教育行政部門作出對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吊銷《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后,應當及時通知同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對該機構撤銷登記。

第十條本辦法下發之前已經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復查登記。

復查登記工作自本辦法下發之日開始,至*年12月31日結束。

對經審查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或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復查登記手續的單位,民政部門不予登記。

注銷登記申請書范文5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房屋權屬登記行為,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的登記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房屋權屬實行登記發證制度。

    第四條  房屋權屬登記應當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申請的受理、審核和房屋權屬證書的頒發等工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管部門可以委托區人民政府房管部門受理區屬單位、私有房屋權屬登記申請,并承辦具體工作。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六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屬登記,包括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他項權利登記。

    第七條  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應當按本條例規定提交有關文件;委托人代為申請登記的,應當出具委托書和人身份證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和國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或者委托人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有關證件。

    第八條  房屋辦理權屬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事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提出申請:

    (一)買賣;

    (二)交換;

    (三)贈與(不含遺贈,下同);

    (四)抵押、典當;

    (五)分割、合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房屋辦理權屬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一方當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提出申請:

    (一)新建;

    (二)繼承、遺贈;

    (三)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定權利歸屬;

    (四)本條例第二十八條所列的變更情形;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屬國家所有的房屋,由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單位提出房屋權屬登記申請。

    第十一條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提出房屋權屬登記申請。

    第十二條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管部門依法直接代為登記:

    (一)由房管部門依法代管的;

    (二)經人民法院判決為無主的;

    (三)依法沒收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登記的房屋,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十三條  符合登記申請條件的,房管部門應當予以受理,對收取的證件、契證、法律文書及相關圖紙等應當開具收件收據,交給申請人。

    房管部門收到房屋權屬登記申請的時間即為受理起始時間。

    第十四條  房管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對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對申請登記的房屋進行實地勘察。房管部門認為房屋權屬確認需要公告的,應當將申請內容予以公告,公告期為60日。

    第十五條  對房管部門的房屋權屬申請內容公告有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在公告有效限期內向房管部門書面提交異議和證據;房管部門應當在異議人提出異議之日起5日內將異議內容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房管部門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房管部門。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不予答復的,視為撤回申請。

    房管部門經調查核實,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或者暫緩登記的決定;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駁回異議,并在申請人書面答復房管部門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異議人。

    第十六條  申請人提供的房屋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真實合法,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申請內容不需要公告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核準登記,并頒發房屋權屬證書;需要公告的,應當自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核準登記,并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注銷登記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核準注銷,并收回或者以公告方式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

    第十七條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或者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一)房屋權屬或者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尚未解決的;

    (二)屬于違章建筑或者臨時建筑的;

    (三)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明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不適用前款第(三)項規定。

    第十八條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或者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作出暫緩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一)申請人提交的文件不齊全需補辦手續的;

    (二)第三人對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有異議的;

    (三)房屋拆遷公告后進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更,設定抵押、典當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房屋權屬證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房屋來源和房屋權利人情況;

    (二)房屋所有權性質、坐落及房屋狀況;

    (三)房屋設定抵押、典當情況;

    (四)房屋共有情況;

    (五)土地使用權性質;

    (六)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房屋權屬證書破損,經查驗后可以換發。換發后,應當將原房屋權屬證書注銷歸檔。

    第二十一條  房屋權屬證書遺失、滅失,房屋權利人應當向房管部門書面報失,并在房屋所在地主要報紙刊登聲明;聲明后滿60日無異議的,可以申請補發房屋權屬證書。

    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應當注明“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房管部門應當在辦公場所公布房屋權屬登記的程序、期限和收費項目、標準,并嚴格執行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者變相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  因房管部門過失造成房屋權屬證書登記錯誤的,房管部門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予以更正,給房屋權利人頒發新的房屋權屬證書,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同時注銷原房屋權屬證書。

    第三章  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二十四條  單位新建的非商品房屋交付使用后,當事人應當持下列文件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一)申請書;

    (二)有關身份證明;

    (三)土地使用證或者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權屬證明;

    (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六)有資質的房產測繪中介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積的測繪報告;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按國家和省住房制度改革規定,集資、合作建設的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時,還應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領導機構出具的所有權核定意見。

    新建的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房屋竣工驗收后交付給購房人之前,持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文件代購房人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個人新建的房屋竣工投入使用后,當事人應當持申請書、身份證明、土地使用證和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準文件,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第二十五條  非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記,申請人應當根據所有權來源情況,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證明文件不全,經房管部門調查核實并經公告60日后無異議的,可以確認該房屋所有權屬于申請人,并予以核準登記。

    第二十六條  經初始登記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自合同或者有關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交換;

    (三)贈與;

    (四)繼承;

    (五)分割、合并;

    (六)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定權利轉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有關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屬證書;

    (四)與房屋所有權轉移相關的合同、法律文件。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首次上市出售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交相應的批準文件。

    第二十八條  經登記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一)所在街道名稱或者門牌號碼發生變化;

    (二)房屋名稱或者用途發生變化;

    (三)房屋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發生改變;

    (四)面積增加或者減少;

    (五)翻建;

    (六)其他變更事項。

    房屋因前款第(一)項情形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不得收取費用。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有關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屬證書;

    (四)與變更事實相關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條  房屋所有權轉移或者變更登記后,憑變更后的房屋權屬證書,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本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屬證書。

    第三十一條  房屋因拆除、倒塌、焚毀等原因而導致房屋所有權滅失的,房屋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房屋權屬證書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注銷登記,繳回房屋權屬證書。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管部門有權直接予以注銷登記:

    (一)騙取房屋權屬證書的;

    (二)涂改房屋權屬證書的;

    (三)房屋權利人未按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

    (四)房屋依法發生強制性轉移,原房屋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注銷登記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規定直接予以注銷登記的,房管部門應當自注銷登記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限期繳回房屋權屬證書;當事人在限期內繳回房屋權屬證書的,經核實后,發給注銷憑證。當事人未在限期內繳回房屋權屬證書的,或者書面通知無法送達當事人的,房管部門可以登報公告,并有權于公告1個月后注銷該房屋權屬證書。

    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定被注銷房屋權屬證書的,當事人可以在30日內重新申請登記。

    第四章  房屋他項權利登記

    第三十三條  房屋設定抵押、典當等他項權利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內,持下列文件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抵押、典當登記:

    (一)土地使用證或者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權屬證明;

    (二)有關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屬證書;

    (四)抵押、典當合同;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三十四條  房管部門辦理抵押、典當登記,應當向債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抵押、典當合同變更、終止或者解除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向原房管部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典當登記,并由房管部門換發或者收回《房屋他項權證》。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用虛報、瞞報房屋權屬情況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房屋權屬證書的,由房管部門注銷其房屋權屬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可對當事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偽造、變造房屋權屬證書的,由房管部門收繳房屋權屬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房管部門超越管轄區域范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無故拒絕登記申請或者未按本條例規定期限辦理登記手續,給房屋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申請人對房管部門駁回登記申請或者逾期拒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的,或者異議人認為房管部門駁回異議決定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八條  房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濫用職權,偽造、變造、銷毀房屋權屬檔案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權利人經濟損失的,房管部門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九條  房管部門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者變相收取其他費用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可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條例所稱有關身份證明是指:

    (一)個人的身份證件;

    (二)營業執照;

    (三)機關、團體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證件、證明文件。

    第四十一條  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權屬登記以及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權屬自愿要求登記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注銷登記申請書范文6

1、辦理地點為轄區工商所。部分省市已經統一安排至行政服務中心。可以出門前撥打12315詢問一下具體地址。

2、先去注銷地稅,然后注銷國稅。再去注銷銀行賬戶。提交開戶銀行許可證、轉賬支票等資料到銀行辦理注銷。

3、最后注銷工商。持申請書、指定(委托)書、注銷銀行賬戶通知單、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來源:文章屋網 )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