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體制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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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體制論文

稅收體制論文范文1

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經歷了高度集中階段到適當分權的分級管理階段。這是我國特定的歷史、政治以及經濟發展狀況決定的。經過這么多年的發展與完善,我國現有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已經發揮出一定的作用,即增強了我國宏觀調控能力,緩解了不同地區間的財力差距擴大的趨勢,給市場經濟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制度支持等。但是,由于很多因素的影響,我國現有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突出問題,嚴重阻礙了我國財政稅收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一)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過于高度集權這種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特征是我國的體制本身決定的,因為我國本身就是一個高度集權的發展中國家,盡管我國在實施了改革開放政策后實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是,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并沒有能夠完全消除掉,很多地方經濟發展并不夠平衡,稅權仍然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稅權較為有限,從而造成了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尤其是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的有效配置。

(二)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相關法律不夠完善我國現行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法治建設工作較為弱化,很少具備較為完善的法律機制,從而導致了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財政稅收管理方面的權限劃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此外,我國財政稅收管理人員也缺乏必要的管理監督機制,他們在某些領域中享有過于自由的裁量權,嚴重損害了我國財政稅收司法機關的執法權威性。這些都是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缺乏可靠的法律保障的集中體現。

(三)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中缺乏強有力的監管機制我國現行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中不僅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時還缺乏必要的強有力的監管機制來提供監督與管理工作。此外,我國現有的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素質仍然有著較大的差異性,缺乏強烈的工作責任心與使命感,對于一些違法違紀現象常常會監督不力。當然,我國最近這些年來也在對財政稅收監管機構進行人員精簡工作,從而大大削弱了一些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嚴重影響到了我國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另外,我國財政稅收管理機構對于財政稅收轉移支付方面也存在著監管不力的問題,從而無法對我國財政稅收事業的均衡發展發揮出積極的作用,也無法促進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

(四)國稅與地稅機構的分設而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中,對于稅務機構的設置是有著不同的區分的,基本上都是設置為國稅和地稅。但實際上,這種稅務機構的分設反而增加了我國的稅收征收成本提高,因為這是分設的機構必須配備一定的辦公設施與工作人員。此外,國稅與地稅由于各自不同的利益而對納稅人有著不同的征稅要求與標準,反而增加了納稅人的納稅成本,有時還會出現重復征稅的問題,大大降低了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不利于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二、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問題的解決路徑

鑒于以上的突出問題,我們必須盡快對現行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進行改革,選擇一個合適的問題解決路徑,從而促進我國財政稅收管理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一)進一步完善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由于我國現行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從而導致了該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的各種突出問題。因此,我們必須盡快擺脫掉傳統集權、分權循環的不良體制影響,強化自身的法律意識,降低人為的作用力,適當的放權,尤其是要把中央的集權適當的分散到地方政府的手中進行管理,只是地方政府在實行財政稅收管理工作時,應該以中央的稅收政策作為主要導向,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政策制定與實施權利。當然,中央政府在放權的過程中,也應該做到適當有度,切不可過大,也不過小,要讓中央與地方之間形成一種默契的財政稅收管理機制,避免出現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讓中央與地方處于一種健康、和諧的財政稅收管理關系之中,讓中央與地方的財政稅收管理權限都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從而促進我國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健康運行。

(二)提升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綜合素養在我國財政稅收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到稅收管理工作的效率與效果,因為他們是直接的參與者與實際執行者。那么,這就需要我們盡快提升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這就需要我們首先建立一個較為規范的財政稅收內部秩序,強化對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教育與培訓工作,增強這些管理人員的責任感、使命感,并努力提升他們的專業能力,避免各種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此外,我們還需要對這些財政稅收管理人員實施績效評估措施,優化其知識結構,建立相關的評估管理政策,讓他們在工作中能夠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大大提升我國現有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效率與效果,為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營造出一個更為寬松的財政發展環境,讓這些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獲得更佳的工作環境,及時鞏固自我發展的能力,真正為人民提供優質的財政稅收服務。

(三)建立一個合理的財政稅收管理與服務體系這就是說,我們應該合理界定并不斷擴大財政稅收的收支范圍,建立一個一體化的管理與服務體系,充分利用好各種社會經濟資源來強化對人力資源的開發工作,并結合我國實際的經濟發展狀況來重新調整財政稅收收支的范圍,科學劃定稅負的比例,把我國財政稅收的管理工作納入到預算管理范圍以內,調整各種不公現象,降低各種不良因素對財政稅收收入的影響力,建立一個較為長期有效的健康發展的財政稅收管理與服務體系,并建立一個合理的財政稅收轉移支付體系,讓一般支付和專項支付實現二者的合理搭配,不僅可以合理分配資金,還可以穩定資金來源,并通過建立一個資金分配體系來確保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合理、公平和公開。

(四)建立資金協調機制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我國財政稅收資金很多情況下都是應用在公共事業方面,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我國必須盡快提高財政稅收資金的使用效益。這就需要我們的財政稅收管理部門和機構整合各種財政稅收資源,盡可能的對各項財政稅收項目進行公開、透明化的管理,并加大對相關事業的扶持力度,利用財政稅收管理的優勢來實現資源和信息的共享,提升財政稅收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效率與效益。此外,我們還應該建立一個相關的資金整合協調機制,通過現代化信息技術的支持與使用來對資金使用狀況進行全程式的跟蹤與管理,切實讓財政稅收資金得到切實有效的利用。

三、總結

稅收體制論文范文2

自2003年起,我國物業稅的開征正式提上日程。目前,我國已有十個城市進入試點"空轉"階段,到全國統一實施物業稅應該還有一段相當長的路要走,許多問題還有待研究,"是否在農村開征物業稅"就是論點之一,近期已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許多學者考慮到我國農村生活水平低、城鄉差距巨大的現狀,認為開征物業稅會給農民增加新的負擔,故不應在農村開征物業稅。筆者認為,物業稅本身不會加重農民負擔,為了與國際接軌,統一城鄉稅制,克服現有房地產稅制征稅范圍過窄,并充分體現稅收公平原則,在城鄉統一征收物業稅是十分有必要的。

1物業稅種總體設計

物業稅的課稅對象為不動產--土地和建筑物,故應在物業稅下分設土地稅和房產稅兩個稅種,將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轉化為在房地產開發階段征收的土地稅,將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合并,轉化為房地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的房產稅,稅收管轄權歸地方。

2土地稅的設計

2.1課稅對象

對于農村土地稅的課稅對象,應對土地類型、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及土地使用的用途綜合考慮,以確定是否征稅。根據稅法的一般原理,對屬于生存保障手段的財產是不征稅的。因此,不能對屬于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所承包經營的農地、林地、宅基地征收物業稅。另一方面,為了保護耕地,耕地占用稅的征稅對象應從用于種植農作物(包括菜地、園地)的土地,擴張到全部農業用途的土地,即林地、草地、養殖等非耕地的農業用地。

對于土地使用權的征稅,鑒于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應對農村土地的不同類型加以區分,具體分析如下表:

2.2納稅人

土地稅的納稅人為土地的使用者,對于農村土地稅的征收應實行征稅對象一體化,除具有公益用地性質的土地之外,將城市和農村土地作為統一客體設計土地稅種。例如,對房產占用土地,不分房產權利人的國籍,不分地域,統一征收土地稅。對不當利用土地的行為征收物業稅。對于占用農用地進行非農生產的應實行重稅,以保護耕地。對閑置全民所有土地的,對荒蕪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應實行重稅,以示其懲罰性。

3房產稅設計

3.1課稅對象

對房屋所有權征稅應當依據房屋價值規定相應的起征額,房屋價值高于起征額者納稅。這樣物業稅在農村的征稅范圍就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區的居民,既保證了公平又實現了效率。同時這種設計能夠適應形勢的變化,當部分地區經濟發展,房屋價值達到了征收物業稅的標準,就可以直接按照相應的稅率進行納稅,保證了稅收法律制度的穩定。

3.2納稅人

應是在農村擁有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以經營管理單位為納稅人;產權為共有的,以共有人為納稅人;產權關系不明確的,以代管人或使用人為納稅人。

3.3計稅依據

我國現行房地產稅制以土地面積或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這兩種計稅依據既不科學又無彈性,根據國際的通行做法,以評估價值而不是房產原值作為計稅依據最為可取,評估周期一般為兩至三年。借鑒國際上較流行的方法:市場比較法,將應稅房地產與近期已發生交易的類似房地產比較,并以后者的交易價格為基礎,通過價格影響因素修正得出評估價值。⑦這一方法適用于房產交易頻繁的城鎮,但不適合農村的現狀。對于農村房產價值的評估,筆者建議:

第一,在經濟發達的省份,農村應稅房屋數量多,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對農村住房分門別類,對有代表性的房屋進行價值評估,同類型房屋借鑒使用,可允許有較小的浮動范圍。

第二,在經濟不發達的省份,絕大多數農村住房屬于免稅范圍,政府的評估壓力小,只針對少數富裕農村進行評估即可。

3.4稅率

物業稅稅率水平的設置是物業稅制度設計的關鍵,關系到納稅人的納稅負擔和政府的財政收入,必須綜合各方面因素謹慎選擇。筆者認為,稅率水平的設置應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支持農業發展。為了鼓勵農業生產和保證農業的再生產能力,應對農村物業稅與非農村物業稅加以區分,對農村物業稅征收較低的稅率。同時為了保護耕地,對占用耕地用于非農業生產的物業稅應確定較高的稅率。

第二,因地制宜。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距明顯,農民的納稅能力也有很大差距。因此,在確定我國物業稅稅率水平時,應當充分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設置幅度稅率。由中央政府決定物業稅稅率的幅度,而具體稅率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的發展狀況決定,因地制宜,充分體現公平與效率。

第三,對房屋、土地設置不同的稅率。物業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土地和建筑物,兩者具有不同的自然屬性和經濟屬性。土地為稀缺資源,以長期看價格將會不斷上漲,且波動不大,較穩定。而房屋價格受供求關系的影響,波動較大,并且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產權復雜,故宜將土地和房屋分別征稅,根據各自的特性確定相應稅率。

3.5優惠政策

根據稅法的一般原理,對屬于生存保障手段的財產是不征稅的,因此對價值不超過起征額的房產以及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承包自用或流轉給他人的農地、林地應免征物業稅。稅收優惠也可起到政策引導的作用,為了鼓勵貧困農村脫貧致富,可對貧困農村的經營性用途的不動產及外來投資給予減免優惠。也可對西部農村的初始投資給予稅收優惠,以支持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另外,為了體現稅收公平原則,對于老弱病殘應該根據個人境況給予適當的減免。

3.6評估機制

房地產評估機制的建立是房地產課稅的基礎,開征物業稅的各國無一不重視房地產評估制度的建設。由于我國還不具備完善的物業稅評估機制,所以建立一套完整、科學、公平的房地產評估機制迫在眉睫。那么評估機構由誰來擔任才最合理呢?對此,理論界大體有三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原來由政府部門負責對房地產進行評估,應逐漸由社會中介機構來承擔,并相應明確其應擔負的法律責任。⑧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首先,我國從事物業評估的社會中介機構還沒有能力承擔起全國物業評估的重任,由于社會中介機構的發展只能隨著市場的發展而發展,不能依賴政府的力量短時間內聚集人力、物力來組建完善評估體系,所以,依靠社會中介機構來形成完善的物業評估體系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其次,由社會中介機構負責對房地產進行評估,能否保證公平還有待商榷。從現實來看,許多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如:美國、新加坡等都是由政府來組建房地產評估部門。另一種觀點認為,在稅務機構內部設置房地產評估管理機構最為合適。原因是對物業價值的評估主要是為了征收物業稅,對物業價值的評估是稅款征收過程中派生出來的一項工作,所以由稅務機關擔當物業評估的重任最為合適。⑨這種評估機制將稅款的征、評工作合為一體,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這種管理模式欠缺監督機制,稅務部門集征收和評估的權力于一身,易導致暗箱操作和腐敗的產生。另外,評估價值的高低直接影響稅務部門所征稅款額的高低,稅務部門能否做到公正評估呢?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應當由房屋國土部門負責評估。因為物業稅評估所需的土地、房屋登記資料均在房屋國土部門,由該部門擔任評估工作,大大降低評估成本。⑩同時,房屋國土部門具有比稅務部門更加專業的評估水平和豐富的評估經驗,因此就我國現狀來看,由房屋國土部門負責房地產的評估工作比較妥當。筆者同意這種觀點,建議在中央建立一個主管評估工作的機構,負責對地方評估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由地方房屋國土部門設置專門的物業稅評估機構。

3.7納稅期限

在納稅期限上,國外的財產稅大多采取的是分次繳納的方式,例如澳大利亞的新威爾州、智利、丹麥、日本等允許納稅人分四次支付稅款;以色列分六次征收;英國分十次征收。我國的物業稅可實行按年計稅、分次繳納的方法。但考慮到我國農村地廣人多,納稅征管體系還不夠健全,繳納次數過多會增加相應的征收費用且不易管理,可以考慮采取按年計稅、半年繳納一次的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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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劍文.稅法學[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03.

[4]戴海平、張志軍主編.另一個角度解稅法[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稅收體制論文范文3

世界各國在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中都十分重視城市綠地,把綠化作為建設現代化城市的重要部分。聯合國生物圈與環境組織就首都城市提出了“城市綠化面積達到人均60平方米,為最佳居住環境”的標準后,不少國家的城市紛紛進行園林綠地建設,使人、建筑、城市、自然融為一體。新加坡城市規劃要求綠地面積占城市住房面積的65%,基本上是“兩分綠地,一分房屋”。日本東京采用大廈屋頂的現代庭園綠化,大樓間庭園綠化,通道、天臺綠化,垂直綠化,室內綠化,形成具有獨特風貌和藝術風格的空中花園。近年來,我國城市綠化發展較快,但是總體上看,城市人均公共綠地仍較少。而且城市綠化尚有誤區:一是普遍重草輕樹,一些城市熱衷于大種草坪,尤其在新建的廣場中草多樹少。二是綠地設計貧乏,樣式單調;重視外來樹種,輕視本地樹種,綠地失去特色。三是急于求成,有的城市不惜工本,大搞“大樹進城”,到農村和山區購買大樹,移植進城,結果死亡率超過70%,既沒有增加城市綠色,又破壞了山區和農村的生態。

城市綠化必須摒棄那些“推山造山、填塘挖塘、砍樹栽樹”等大挖大填和斧鑿痕跡,真正實現天人合一的文化內涵。

其一,找到經濟、生態和居民生活三者共贏的平衡點。許多城市注重景觀效果,偏重快速郁閉成型的造林綠化方法,樹種單調、徑級較大、規格近似,群落結構比較單一,穩定性和抗逆性較差,管護難度較大;草地和一些引進樹種,投入成本高,管理維護費用大,還不能很好地凸顯綠化的功能。筆者認為,城市綠化要注重生態適應性,確保樹種的成活率和壽命;要注重提高人居環境質量,科學選擇運用樹種,發揮樹木觀花、遮陽、環保、引導行人和車輛等功能,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回歸自然的愿望,提高生活環境的舒適度;要重視發展鄉土樹種,充分體現一個城市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內涵。

稅收體制論文范文4

稅收籌劃論文分析了在現代經濟條件下,稅收作為企業的客觀理財環境之一,如何依法納稅并能動地利用稅收杠桿,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成為企業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基本出發點。一個企業如果沒有良好的稅收籌劃,不能有效地安排稅務事項,就談不上有效的財務管理,也無法達到理想的企業財務目標。對于追求價值最大化的企業來說,如何在稅法許可下,實現稅負最低或最適宜,也就成為企業稅收籌劃的重心所在。因此,稅收籌劃論文深入探討企業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和籌劃思想,就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論文稅收籌劃的含義與特點

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守稅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收法規所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通過對企業投資、經營和理財等活動的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地節約稅款,達到稅負最輕或最佳,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的行為。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籌劃論文提到它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的特點:

(1)合法性。稅收籌劃不僅符合稅法的規定,而且符合稅法立法的意圖,這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避稅的根本點。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是對稅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貫徹,也體現了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有效性。國家在制定稅法及有關制度時,對稅收籌劃行為早有預期,并希望通過稅收籌劃行為引導全社會的資源有效配置與稅收的合理分配,以實現國家宏觀政策。因此,提到稅收籌劃不僅不違法,而且作為納稅人的權利受到國家的保護。

(2)超前性。稅收籌劃是企業對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等的設計和安排。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即由于特定經濟事項的發生才使企業負有納稅義務。一旦經營活動實際發生,應納稅款就已確定,再進行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稅收籌劃就是要將稅收作為影響納稅人最終收益的重要因素,對投資、理財、經營活動做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

(3)整體性。稅收籌劃的整體性,一方面指稅收籌劃不能只注重于某一個納稅環節中的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另一方面指總體稅負的輕重并不是選擇納稅方案的最重要依據,應衡量“節稅”與“增稅”的綜合效果。稅收籌劃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的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所得增加,還要考慮納稅人的資本增值;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使納稅人因此承擔的各種風險降到最低??傊?,稅收籌劃只有從納稅人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利益出發,趨利避害、綜合決策,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4)積極性。從宏觀經濟調節看,稅收是調節經營者、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經濟杠桿,國家往往根據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節約稅款,謀取最大利潤”的心態,有意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投資者和消費者采取政策導向行為,借以實現某種特定的經濟或社會目的。

(5)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稅收負擔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二在納稅總額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選擇納稅時間滯后的方案,這就意味著企業得到一筆無息貸款,通過稅負減輕而達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6)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者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二、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1.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不論是新設立企業還是企業擴大經營規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資金??梢哉f,籌資是企業進行一系列經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進行籌資,如企業內部積累、企業職工入股、向銀行借款、企業間相互拆借、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籌資渠道的稅收負擔也不一樣。因此,稅收籌劃論文表明企業在進行籌資決策時,應對不同的籌資組合進行比較、分析,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確定一個能達到減少稅收目的的籌資組合。

(1)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選擇。就舉債籌資而言,要考慮舉債籌資費用,如發行債券要支付手續費和工本費等,而借款雖不需支付手續費和工本費,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印花稅,因此稅款的繳納作為籌資費用因素必須考慮。但是利用債務籌資,納稅人不僅可以獲得利益收益額,而且負債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與不能作為費用支出只能以稅后利潤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負債籌資可以少繳所得稅,獲得節稅收益。這樣,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必須考慮對債務籌資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負債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負債利息必須固定支付的特點又導致了債務籌資可能產生的負效應,如果負債的成本率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權益資本收益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也不是負債越多越好,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也就隨之增大了。

(2)融資租賃的利用。租賃也是企業用以減輕稅負的重要籌劃方法。通過融資租賃,納稅人不僅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本,保存舉債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折舊作為成本費用,減少了所得稅的征稅基數,少納所得稅,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還可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因此融資租賃的稅收抵免作用極其明顯。

2.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預期獲得的效益,其次要考慮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應納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到投資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稅對投資收益的影響更需決策者的重視。

(1)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

(2)投資地區的選擇。企業需要對投資地稅收待遇進行充分考慮,有時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現行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地區投資,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

(3)投資行業的選擇。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國家在稅收立法時,也做了相應的規定,以鼓勵或限制某些行業的發展。因此,企業投資時選擇投資何種行業也可以進行稅收籌劃,要結合實際情況,予以充分的考慮。

3.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以不同的方式籌集資金,并按照科學的方法投入企業后,其經營活動進入營運周轉階段,這一階段集中了企業的主要經濟活動,籌資、投資的效益通過這個階段得以實現,而且自始至終包含著稅收籌劃。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來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對于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優惠的新辦企業,獲利年度的確定也應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一項內容。由于新辦企業產品初創,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也較低,因此,減免所得稅給企業帶來的利益也相對較小。為了充分享受所得稅限期減免的優惠,企業可通過適當控制投產初期產量及增大廣告費用等方式,一方面推遲獲利年度,另一方面通過提高產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潛在的市場占有率,提高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從而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

三、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遵守稅法,依“法”籌劃。稅收籌劃的一個顯著特點在于合法性。不合法,就沒有稅收籌劃。具體包括3方面的內容:一是以依法納稅為前提。二是以合法節稅方式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安排,作為稅收籌劃的基本實現形式。三是以貫徹立法精神為宗旨,使稅收籌劃成為實現政府利用稅收杠桿進行宏觀調控的必要環節。

(2)稅收籌劃活動要充分考慮實際稅負水平。影響稅負實際水平的因素有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貨幣時間價值對企業投資績效及稅負水平的最深刻影響,表現在現金流量的內在價值的差異方面。在稅收籌劃中,企業應提高應收現金的收現速度和有效比重,在不損害企業市場信譽的前提下,盡可能延緩稅收支出的時間和速度,控制現金支付的比重??紤]通貨膨脹因素會形成應稅收益的高估,同時還應注意到通貨膨脹也使得企業延緩支付稅金,會達到抑減稅負的效應。

(3)稅收籌劃要考慮邊際稅率。對稅收籌劃影響較大的稅率不是某項稅負的平均稅率,而是其邊際稅率。邊際稅率是對任何稅基下一個單位適用稅率,也即對每一新增應稅所得額適用的稅率。在實踐中,往往會出現“邊際稅率越低,稅收收入越高,邊際稅率提高,稅收收入反而降低”的怪現象,這反映了邊際稅率變化對納稅人心理的影響及對經濟行為的影響。企業應通過對邊際稅率的考察,核算稅收籌劃的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合理開展稅收籌劃活動。新晨

(4)稅收籌劃要有全局觀。稅收籌劃要從企業微觀經濟系統甚至國家宏觀經濟系統角度全面考慮,細致分析一切影響和制約稅收的條件和因素。

(5)稅收籌劃應注意風險的防范。稅收籌劃之所以有風險,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及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有關,尤其是那些立足長期的稅收籌劃,更是蘊涵著較大的風險性。因此,在稅收籌劃中,有關人員除了全面學習稅收法規之外,密切保持與稅務部門的聯系與溝通至關重要。

稅收體制論文范文5

一、理論基礎

論文對1996-2010年中國稅負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發現近十幾年稅負逐步增長的原因除了稅收體制本身的關系外,本文由收集整理還與我國整體綜合發展水平的提高有很大關系,如物價水平、經濟增長、人口年齡結構、產業結構、城鎮人口比重、進出口比例等都在一定程度推動了我國稅負水平的提高。

(一)物價水平

物價水平是宏觀經濟運行是否平穩的一個重要衡量指標,物價水平的變化也會影響到一些稅種收入的多寡。國家通過印刷貨幣是物價上漲時,實際上每個公民都上交了一部分鑄幣稅,這也使得稅負相應增加。

(二)經濟增長

經濟是稅收的源泉,經濟決定稅收,而稅收又反作用于經濟。經濟增長會使得稅基擴大,影響稅負水平。

(三)人口結構

生命周期理論表明,當勞動者由勞動者變成退休者的時候,其在工作與閑暇、消費與儲蓄之間的選擇必然發生變化。因此,稅制模式和稅負水平受勞動力年齡構成的影響。

(四)產業結構

第一從產業整體所承受的稅負越來越輕,第三產業的稅負最終,隨著第一產業增加值所占比重減少,第三產業增加值所占比重增多,對宏觀稅負水平也會產生相應的影響。

(五)城鎮人口比重

城市化的加速可能會降低稅務機關的課稅成本,進而提高一些稅種的征收效率。此外,城市區民的整體的受教育水平較高,因為受教育程度較高的人會更容易理解稅收法規和政策,稅收征管成本就會相對較低。

三、結論分析

稅收體制論文范文6

論文關鍵詞:稅收,收入分配,稅收政策

 

一、我國收入分配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 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在穩步增長的同時, 城鄉、地區、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呈拉大趨勢, 一些行業收入水平過高,分配秩序比較混亂, 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同時由于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的分配體制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新的分配體制尚未建立起來, 產生了一系列問題,如壟斷行業收入過高的問題、公務員收入分配不規范問題、農民工收入過低的問題等。

(一)少數壟斷行業收入分配過分向個人傾斜的問題

當前我國有些壟斷行業收入分配過分向個人傾斜,使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總體上呈擴大的趨勢。1978 年我國最高收入行業和最低收入行業的工資比是1.38: 1, 2004 年我國分細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最高為最低的6.13 倍, 高收入行業基本上集中在具有壟斷性的行業。我國的行業收入差距不是由勞動生產率的差別造成的, 更多的是因為行業的行政壟斷性質導致的壟斷行業收入分配過分向個人傾斜, 主觀地加大了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 加劇了社會收入分配不公。

(二)國家公務員的收入分配不規范問題

1、制度內收入分配平均主義現象依然存在,甚至相當嚴重。一方面會計專業畢業論文,在現行的工資制度中,不同級別、同一級別的不同檔次之間工資差距過小。工資未能夠充分體現個人的職責和貢獻。另一方面,獎金和福利是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發放的, 而且在收入中所占比例較大,進一步加劇了平均主義傾向;

2、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外收入迅速增加。工資外收入有一部分是合理的, 屬于對職工工資和額外勞動的補償。除此之外,不少單位擅自提高獎金的發放標準, 擴大范圍增大工資外的灰色收入;

(三)農民工收入過低問題

1、工資率低。由于農民工勞動時間長,加班加點和犧牲節假日已經成為不少企業的所謂“正?,F象”,導致實際的工資率非常低;

2、 收入水平低。農民工在城市從事著又苦又累的工作,但收入水平非常低, 據調查,各地農民工的收入大約只能相當于本地城市職工平均收入的1/ 5 至1/ 3, 如果把城市居民享受的隱性收入也算進來,農民工的收入水平會更低。

(四)城鄉、區域間收入分配問題

1、地區收入差距。1981 年到1995 年的14 年間,東、中、西部的城鎮居民收入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長,但差距也在不斷擴大。1995 年,東、中、西部地區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收入比1981年分別增長10.2倍、5.2倍和5.6倍,東部地區增幅遠遠高于中、西部地區;

2、城鄉收入差距。改革開放以來,農民的人均純收入由1978 年的133.6元提高到1998 年的2162元,增長了16.2倍。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收入由1978 年343.4 元提高到1998年的5425元,增長了15.8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在1984 年以前呈逐步縮小態勢,1978 年為2.75: 1,1985 年為1.86: 1,但自1985 年以后,又呈逐步擴大態勢,到1998 年達到2.51:1。

二、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原因

(一)地區之間、行業之間收入差距的擴大主要是由于不平等競爭導致的

我國的改革開放是從經濟特區、東部沿海城市和沿海特區開始的。這些地區憑借優越的地理位置和優惠的經濟政策吸引了國內外大量的資金、先進技術和人才,率先實現了經濟的快速發展,從而拉大了與其他地區的收入差距。壟斷行業憑借壟斷地位獲得了高額壟斷利潤,拉大了與非壟斷行業的收入差距。

(二)高收入階層的產生和低收入階層的存在進一步擴大了收入差距

隨著外資經濟、私營經濟、個體經濟的迅速發展,一些外資企業的高級雇員、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率先富起來。另外,著名的影星、歌星、運動員、房地產開發商、優秀的科技人員等,他們的收入也相當豐厚,形成另一個高收入階層。與此同時,我國還存在以分散在老、少、邊、困地區的農村貧困人口和分散在城鎮的以下崗待業職工為主體的低收入階層。

(三)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主要是由于基礎不同造成的

我國主要是依靠手工勞動的農業國會計專業畢業論文,由于生產條件較差,農業勞動生產率普遍較低;城鎮從事的二三產業由于基礎較好,勞動生產率普遍較高,這便導致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收入出現較大差距。

(四)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存在導致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正常擴大

目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偏大是同各種非法非正常收入聯系在一起的。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逐步深化的過程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法律、政策、管理等都需要經歷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過程。這個過程的存在,為有些人利用各方面的不完善獲取高額不正當收入提供了可乘之機。

三、我國稅收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

(一)建立健全稅制結構

1、盡快開征遺產稅與贈與稅

遺產稅和贈與稅作為個人所得稅的補充,是在財產繼承和贈與過程中,對發生的財產所有者變更征收的稅種。遺產稅和贈與稅的起征數額較高,廣大中低收入者一般達不到起征點,因而其征收對象主要是高收入者。

2、完善財產稅與消費稅

住房制度的改革使房產成為個人財產的主要部分,因而應建立以房產稅為主體稅種、包括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在內的財產稅體系。從目前財產所有者的負擔能力看,宜實行低稅率,并設置一定的起征點;為進一步發揮消費稅的調控作用,還可以適當擴大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和稅基,除已征稅的消費品外,可以將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體現高收入者多納稅的原則。

3、開征社會保障稅

社會保障稅的征收不僅具有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而且有利于建立可靠、穩定的社會保障基金,從根本上發展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我國現階段城市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已負擔基本養老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因而可以在此基礎上開征社會保障稅。

(二)改革個人所得稅制

1、實行分類綜合個人所得稅征收模式

目前,經常收入是個人主要收入來源,大約占到個人收入的70% ,經常收入所得稅收己占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基的絕大部分,具備了較好的征管條件,應該實行綜合課稅,這樣利于保護稅基和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偶然性所得具有臨時性,稅源不易把握,且不同收入形式的稅負能力也不同,因而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實行分類課稅,與綜合課稅分離,以便于征管和調節。

2、合理確定扣除標準

對于個人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我國現行稅制實行的是標準扣除法,即對納稅人的費用成本、基本生活等因素只用一個定額(免征額)來反映,不具體考慮納稅人的實際負擔能力,這不符合量能負擔原則。確定扣除標準,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我國國情,具體考慮應該將居民收入的那些基本的生活費用、生計費用列為扣除對象;

(2)考慮實行分項扣除法,針對不同人群的實際負稅能力確定具體的扣除標準;

(3)將扣除標準指數化,即考慮通貨膨脹因素,定期調整免征額。

3、降低稅率和減少累進差距

根據目前調節收入的目標,應該增加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但考慮到個人所得稅的有效性和減少高收入者逃避稅的動機,個人所得稅的高檔稅率應該適當降低;同時因為級距過多不便操作,為了減少較低收入者的累進程度,加大較高收入者的累進程度,可適當減少級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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