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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范文1
【關鍵詞】中等職業學校 案例教學法 優化 經濟法基礎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9682(2011)05-0196-02
近年來,筆者在非法學專業《經濟法基礎》教學中不斷探索案例教學法,經過實踐,筆者認為,案例教學法在引發學生學習興趣、加強學生對抽象法律條文的理解、培養學生綜合素質、提高教學效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實際教學過程中因中職學生的學習基礎、教師的技能水平等教學環境因素的制約,案例教學法存在諸多問題,教學效果不盡人意。
盡管我國法學教育領域的案例教學已趨于成熟,但對中職學校案例教學進行系統的探索仍十分必要。因此,我們應堅持并優化案例教學法,使其適應中職學生特點,使教學效果的改進落到實處。
一、針對中職生的年齡和認知特點,精選和巧編案例,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
雖然當前獲取經濟法案例的途徑較多,如公開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報刊雜志、電視網絡等媒體,但真正適合中職教學的案例卻不多,且功能單一,質量參差不齊,不少案例過于陳舊、復雜、缺乏現實感,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特別是許多案例匯編的教學對象是法學專業學生,對于生活閱歷簡單、法律基礎知識相對薄弱的中職學生而言,有的教學案例專業性太強,距離學生的知識結構和經驗太遠,涉及的人和事過于復雜,使學生無從下手,產生畏難情緒或依賴思想,無法達到預期的教學效果。
沒有一定數量的符合中職生培養目標的教學案例,案例教學法就無法在中職校中得到普遍運用,因此,需要教師去挖掘和巧編案例。中職《經濟法基礎》教學中所選案例除了必須符合針對性、典型性、時效性等法學案例基本特點外,針對中職生的認知特點,案例還應有其特殊性。
1.案例應難易適當
教師應把握好案例的難易程度。案例太難,學生因知識儲備不夠而無從下手,會喪失參與的興趣;案例過易,一望而知,又使學生感到索然無味,不利于學生學習興趣的調動。所以,案例難易要做到適度,即“跳起來摘桃子”。經濟法案例大多較復雜,教師在選擇案例時應忌諱背景模糊、情節冗長、脈絡不清、枯燥乏味的案例,因此教師對現成案例應進行適當編輯,去除其中繁雜、與案例無太多關聯的人和事,盡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文字、圖表等描述案例,使案例具有可讀性。
2.案例應貼近學生生活
盡量選擇與學生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例或當前熱點案例。如在市場管理法律制度的教學中,筆者選擇了這些案例:考慮到手機是學生接觸較多的產品,選擇了《消費主張:打電話不要錢的手機,你相信嗎?》的視頻案例,學生很感興趣,而且還會聯想到自己在手機消費時遇到的問題;授課班級如果女生多的情況下,筆者還曾播放《今日說法:小麗減肥記》的視頻案例;選擇了瘦肉精等社會熱點案例。這樣的案例更容易被學生接受并在心理上產生共鳴,使他們有一種現實感、求知感,從而使其自覺地想了解案例的具體情況。
3.增強案例的趣味性和娛樂性
中職生大多年齡在16~19歲之間,他們活潑好動、思想活躍、好奇心強,在選擇案例時應抓住學生的這一特點,引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在案例教學中,正確運用幽默案例故事、卡通動畫乃至相聲小品等,以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來學習法律知識,融知識性與娛樂性于一爐,使人感受深刻,極大增強案例教學的效果。如,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教學中,筆者選擇了“快樂驛站”中的動漫小品《套餐》,小品諷刺了電信服務中存在的問題,讓學生在笑聲中引發他們思考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
4.案例的呈現方式應使學生能盡快融入案例情境之中
如果教師僅用口頭方式呈現復雜的案例,對于理解能力有限的中職生來說,恍如聽天書。可采用以下幾種案例呈現方式:①給每個學生發放文字材料;②運用投影儀將案例投射到屏幕上;③播放案例錄音;④教師或學生生動形象地描述案例;⑤利用多媒體呈現案例;⑥將案例化為劇本,讓學生表演出來。以上方式可以兼而施之,但不管使用何種方式,教師都應盡可能地渲染出案例描述的氛圍,讓學生盡快地進入案例情境中,從而充分感知案例,為后面的分析討論做好準備。
二、充分考慮中職生的學習環境,巧設問題,創造條件,引導學生課前分析案例。
當前,教師往往忽視教學對象的真實水平,在引導學生分析和研究案例方面不夠深入。非法學類中職學校的法學圖書資料相對較少,教學資源相對匱乏,學生查閱資料和分析問題的能力有限,特別是中職生學習自覺性相對較差,因此,讓中職學生課前獨立分析案例是不現實的。
在實施案例教學法時,教師應適當為學生的準備工作創造條件,可針對案例先發放文字材料(如案例描述、教材中沒有的相關法律條文等),設計并細化問題(學有余力的學生也可自己設問),引導學生課前分析和研究案例。如筆者在《勞動法》一章的教學中,提前一周播放視頻(今日說法:唐氏兄弟的故事),下發該案例的文字資料,以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條文(因條文內容較多,只標明了與本案相關的具體條目),同時,提出幾個問題。這樣,學生不會無從下手,可根據問題和資料進行思考與分析,撰寫課堂發言提綱,降低了難度,增強了自信心,使案例教學法的實施有了良好的開端。
三、針對中職生的學習特點,有效組織案例教學的課堂討論。
由于受學生素質、教師自身水平、班級人數及課堂秩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案例課堂討論的效果往往無法達到預期目的。學生對課堂討論參與的表現一般有以下幾種:一是踴躍型:對某些較淺顯容易的案例分析,大多數學生踴躍參加,師生互動效果良好。二是少數人參與型:少數學生學習較扎實,能夠參與討論和分析,但整體討論氣氛不夠熱烈。三是沉默型:對于案例的解決和處理方法,學生大都難以作答,不參與討論,經常會出現冷場或案例討論的偏題等問題。
因此,掌握組織課堂討論的技巧在課堂討論環節中尤為重要。在課堂案例討論中,教師要學會感覺、觀察學生的情緒、興趣,在學生呈現出的不同狀態下靈活協調、隨機應變,做一個完全可調動學生情緒的組織指揮者。如發現學生開小差、注意力不集中,點名提問是一個好方法,對程度差的學生的提問應盡量簡單。及時贊揚和肯定學生發言中的閃光點,增強學生討論的興趣和學習的自信心,做到褒貶得當,引導有方,保護學生的自尊心和積極性,使討論場面熱烈而不混亂,百花齊放。
四、建立課后成績測評機制,重視學生參與案例教學的過程評價。
案例教學的目的主要是培養學生的分析能力、表達能力和團隊合作能力。與傳統的以知識積累的考查為主的成績測評機制不同,案例教學法應建立以思維狀況和參與程度的考查為主體的成績測評機制。在案例教學法中,對學生的成績評價主要以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或小論文為主,這顯然超出許多中職學生的能力范圍。筆者認為,對中職學生的成績測評應有其特殊性,可適當降低評價標準,對程度好的學生可要求其撰寫完整的案例分析報告或小論文,對其他學生,可要求其將教師提出的案例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同時,應特別重視學生參與案例教學的過程評價,將學生的參與程度與成績掛鉤,并在成績中占較大的比重,在學生積極性不高的狀態下,這是一種有力的途徑。對踴躍發言,參與積極性高的學生記、加分數,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強學生的自豪感和榮譽感,提高學生參與的興趣。
總之,案例教學法在中職教學中應有的作用還未能充分發揮。本文只是拋磚引玉,對既有模式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措施,相關問題還留待專家學者進行更加深入的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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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范文2
關鍵詞:房地產法教學;案例教學法;法學教育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0079(2011)25-0140-02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國民經濟取得了高速發展,房地產市場在拉動經濟增長的過程中起了不可磨滅的作用。與此同時,房地產糾紛日益增多,房地產法解決糾紛的功能逐漸凸顯。房地產法教學擔當起了培養合格房地產法人才的重任,①但如何使房地產法教學取得良好的效果是一個值得授課教師思考的問題。本文以案例教學法的運用為切入點,討論房地產法教學中案例教學法的具體運用,以期能對提高房地產法教學效果有所幫助。
一、房地產法教學的內容及其在法學教育中的意義
房地產法是調整房地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房地產法的表現形式有兩種,一是房地產法典,二是單行房地產法律規范,我國目前房地產法由眾多單行房地產法律規范組成。我國房地產法的體系主要有三部分:第一,基本法。如《憲法》以及《民法通則》等法律中有關房地產的規定。第二,專門法。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建筑法》、《住宅法》及各自的實施條例、②細則、辦法等。第三,相關法。如《物權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中有關房地產的規定。目前,我國調整房地產關系最基本的法律有兩部,即《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現行房地產法教材關于房地產法教學的內容大體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房地產權屬法律制度、房地產開發用地制度、房地產開發法律制度、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房地產稅費法律制度、物業管理法律制度、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等。由此可知,房地產法教學不僅涉及民法基礎知識,還廣泛涉及到民法知識之外的經濟法等知識,可以說是民法與經濟法的“大融合”。因此,房地產法教學效果的好壞不僅可以反映出教師教學水平的優劣,還可以從中看出學生法學素養的高低。盡管我國法學教育沒有將房地產法列為本科教育的核心課程之中,學校教學也大多將房地產法列為選修課開設,但房地產法知識貫穿民法教學、經濟法教學過程的始終,因而專門對房地產法教學進行探討顯得尤為必要和重要,其不僅能推動民法和經濟法教學的發展,還能促進房地產法學科的建設。
二、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的作用
“1871年,蘭德爾教授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首創以案例講授法律的方法。他編著的《合同法判例》是世上第一本案例教學法的教科書。當時他積極探索法學教學案例,主張培養學生具有像律師那樣思考的技巧能力,因此在教學中不特別注意學生是否了解一個規則,而在于讓學生了解為什么要這樣做,法院判決怎樣做到這一點?!盵1]案例教學法是根據教學目的要求,將已發生或將來可能發生的問題作為案例,組織學生對案例進行調查、閱讀分析、討論交流的研究活動,提出各種解決問題的方案,并對之進行論證說明,促使學生加深對知識的理解,從而提高其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2]如今,包括法學在內的各種學科教學過程中都廣泛運用案例教學法。在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具有以下作用:
1.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
房地產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的案例都來源于房地產實務,是司法實踐的產物,與生活聯系緊密。將案例教學法運用到房地產法教學中,能將干澀的房地產法律知識和理論與經濟活動中活生生的事例結合起來,使學生更加直觀地感受法律在生活中的運用,從而更好地理解所學法律知識,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傳統教學模式是機械式的灌輸與接受的過程,老師采取“滿堂灌”的方式從頭講到尾,對知識的講解基本采取先概念、再特征、后分類的模式,使本來可以鮮活的房地產法律知識變得枯燥乏味,學生的學習熱情和興趣大大降低。同時,傳統教學模式以教師為主,學生往往沒有參與到教學活動中,導致很多學生對課堂教學沒有積極性。運用案例教學法將法律知識和理論與現實生活有機聯系起來,教學過程中讓學生積極參與對案例的討論,在師生互動的過程中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和興趣。
3.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
在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對授課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僅靠一本教材就完成備課任務已不可能,課前或者課后教師必須結合課堂教學內容對眾多關于房地產的案例進行搜集和篩選,同時還需加工和處理,使其符合教學目的。教師對案件的搜集、整理過程不僅能擴大自身的教學視野,還能更加深入地思考相關法律知識和理論,進而有助于提高教師教學水平。
三、房地產法教學中案例教學法的具體運用
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使得教師一統課堂的局面被打破,課堂教學內容由教師和學生共同完成,課堂教學的成敗由教師和學生共同決定。因此,案例教學法的具體運用不僅取決于教師“教”這一面,還取決于學生“學”這一面。
1.教學前的準備階段
(1)篩選教學案例。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首先需要由教師對眾多的房地產法案例進行篩選,因為只有符合教學目的的案例才能在課堂上派上用場,否則會出現適得其反的結果。教師在篩選房地產法教學案例時,應關注房地產界最新的發展趨勢,選擇具有時新性、典型性的案例,因為陳舊的材料盡管能夠說明問題,但學生往往對新穎的東西更感興趣。
(2)研究案例內容。教師為了能在課堂上游刃有余地對案例進行講解和分析,必須在課前認真研究案例的內容,將案例所反映的房地產法律知識和原理總結、提煉出來,準備好課堂上要討論的問題以便提高課堂效率。
(3)分配好案例教學在整個教學環節中的比例。我國法學教學傳統和法律體系決定了案例教學無法成為整個課堂教學中的核心,③只能作為教學的輔助手段。因此,教師在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時要分配好案例教學在整個課堂中所占用的時間,若案例教學占用太長時間反而使學生忽略了對基礎知識的掌握。
2.案例教學階段
(1)先講解基礎知識,后分析教學案例。如前所述,案例教學不能成為房地產法教學中的主角,教師在課堂上不能從頭至尾都分析和討論案例。因此,教師首先應理清房地產法的基礎知識和原理,然后通過對案例的分析和討論加深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擴大學生的視野,激發學生學習房地產法的興趣。
(2)介紹案例內容時輔之以其他教學方法,如多媒體教學法等。在運用案例教學法的同時多種教學方法并舉能使教學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案例本身的鮮活性和真實性,加之多媒體教學的直觀性和生動性,學生會對這樣的教學方式樂此不疲。
(3)針對案例提出問題,啟發學生積極思考。案例教學是一個師生互動的過程,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引導學生認真思考,踴躍發言,參與到教學環節之中。其中,教師針對案例并結合講授的基礎知識提出問題是引導學生深入思考的最佳方式之一,學生與教師的互動改變了傳統教學法中教師占主導地位甚或唱獨角戲的局面,同時也顯示出案例教學法較之傳統教學法的優勢所在。
3.教學后的總結階段
(1)反思學生課堂討論中出現的問題。課堂教學完成后,并不是說教師就與所講的知識和所討論的案例脫離了干系,教師課后應該針對學生在課堂案例討論環節中表現出的問題以及學生各自的觀點、理由和論證方法等進行總結,這不僅能為以后更好地教學提供參考,還是教師深化學習的一個過程,因為學生的討論大都是經過思考準備后進行的見解、意見紛呈,教師往往也能從學生對案例的討論中受到啟發。
(2)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房地產法教學中案例教學的最后一個環節就是案例分析報告的撰寫,畢竟課堂討論是零散的、不成體系的,課后可布置作業讓學生結合課堂所討論的案例或者是學生自己感興趣案例,運用所學房地產法知識和理論進行分析、論證,使學生能更好地理解房地產法是如何在生活中產生作用的,通過書面作業的形式還能起到對學生寫作能力的培養。
總之,房地產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房地產法的教學僅僅依靠教師對一般理論和法律規范的講授很難起到理想的效果,在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④對課堂教學效果和教師教學水平的提高、學生能力的培養以及房地產法學科的建設都具有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者簡介:劉遠山(1968-),男,湖北天門人,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博士后;余秀寶(1987-),男,重慶人,海南大學民商法學院碩士研究生。(海南????570228)
注釋:
①很多學校設置有獨立的房地產學院或專業如上海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
②典型的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等。
③其例外情形是專門的案例課程和法律診所等實踐性課程。
④這里還涉及其他相關實踐教學環節以及典型案例的具體說明和解剖等內容,限于篇幅暫不予論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