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任職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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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任職報告

監委任職報告范文1

主要工作職責:協助楊主任做好運維部工作,兼任網管監控中心管理工作;1、負責每日24小時網絡監控;2、管理網管監控中心日常生產工作;3、定期分析網絡運行質量及業務響應工作情況并進行考核;4、負責電路調度及考核工作;5、網間通信質量管理,協調處理有關互聯互通重大、疑難問題;6、網間業務碼號開放管理;7、組織落實交換專業的日常維護工作,制訂維護作業計劃;8、制訂交換專業應急調度預案,落實各項網絡安全措施,確保交換專業網絡的穩定運行;9、負責交換專業的技術支撐工作,確保網絡安全運行。

二、個人崗位量化指標

(一)交換專業

主要工作任務:1、加強網絡運行分析,合理優化網絡,提高網絡運行質量;2、組織落實各類數據統計、報表上報工作。管控數據及標準:1、合理組織安排交換網絡調度;

2、落實應急調度預案,降低障礙處理時間,確保S1/2類故障,處理時限應不超過4小時;3、省公司考核:交換方面,長途電話網網絡接通率≥97;本地來話接通率≥98;本地去話接通率≥97;4、省公司考核:網間信令數據傳送準確率達到95以上;5、報表上報及時率100%。

(二)互聯互通

主要工作:進一步提高互聯互通網絡運行質量,協調處理網間不規范主叫和異常話務問題。

1、負責協調處理本地網網間通信障礙;2、負責網間擴容改造協調(中繼增開、交換機擴容等);3、網間業務碼號開放管理。

管控數據及標準:根據管理局規定:要求網間話務傳送每小時不規范主叫次數不大于50次。1、一般障礙處理,處理溝通時限為24小時,如超時未解決或對方沒有對障礙原因進行書面回復時,上報省公司處理;2、重大事故后4小時內口頭上報省公司,24小時內做出簡要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的5日內做出專題書面報告。3、在進行網間擴容改造時應視改造內容提前通知相關運營商,并做好網間應急預案;4、網間中繼擴容因符合信產部相關技術標準(公用電信網間互聯中繼電路擴容技術要求)。5、按省公司要求:每月5日前完成報表上報工作。6、根據碼號開放文件規定按時開放碼號。(三)網管監控

主要工作:1、組織電路故障處理、派發、指揮調度,收集故障分析報告。2、組織電路調度、測試、開通測試報告收集。3、根據市場部的要求提供資源滿足情況和投資需求。

管控數據及標準:1、制訂并嚴格貫徹執行各類管理制度;2、故障處理及時;3、分析認真,及時提交報告和報表;4、電路調度準確合理,開通及時;5、響應大客戶中心的方案和重保需求。

三、上半年指標完成情況

1、完成交換專業各項維護作業計劃,完成上半年網絡運行質量分析材料匯總上報。

2、完成各交換設備擴容、局數據修改,日常故障處理工作,完成了省公司上半年的各項考核指標。3、定期進行本網固話用戶話務流量,IP電話業務流量分析,用戶模塊端口占用率分析,動態對全區模塊進行資源調度,提高了模塊端口占用率。4、分析完成了112用戶故障數據的統計工作,通過詳細的故障用戶數據分析,用戶故障類型統計,強化相關的故障處理流程,有效降低了故障歷時,減少了用戶的投訴數量。4、節前積極進行各交換設備巡檢、故障排查工作,消除了節日期間的故障隱患,定時對各局向話務進行采集分析,對話務量接近門限值的局向作動態跟蹤,及時通過增開電路來疏通話務。5、完成07年交換專業應急調度預案修訂及本地網互聯互通應急轉接預案制訂,確保了長途、本地網絡節日期間高效、穩定的運行。6、制定實施技術方案5個,累計完成省公司各項報表92份,調單40項,反饋及時率99。7、制訂完成本地網碼號升位方案和工作計劃,完善升位前相關信息的統計與采集分析,順利完成全省升位演練配合工作。8、加強了與各運營商的溝通,節前與其它運營商商討網間話務疏通應急預案,并及時對網間話務進行測算,對高話務量的網間中繼與對方進行積極的協調與溝通及時增開電路,確保了網間通信正常。9、配合完成中興第二關口局建設、本地調測及初驗,完成第二關口局設備交換組網方案制定,配合了網間傳輸第二路由構建協談。10、春節后對于電信攔截我方碼號的情況進行積極處理,及時加強相關的觀察與信令跟蹤,掌握證據,上報省公司電信封堵碼號情況表并提供撥測表,保持與電信進行不斷的溝通、協商、處理。11、退租了1條高港長江導航處聯通公司的2M電路,6條廣電2M電路以及1條電信16900互聯網電路,及時核實了我方資源,減少了租用資源,節約了公司運維成本。

四、上半年管理工作主要成績

協助主任工作,量化落實運維部思路,使各項管理規范化、制度化。1、在做好日常監控管理、網絡優化的基礎上,較好的完成了一季度的維護工作。

2、認真履行中心的工作職責,盡一步完善了中心各項規章制度。3、加強了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機房管理制度的執行,對違規行為適度進行考核。4、制定了機房衛生

值日制度并下發執行。5、對倉庫物品整理歸類,各專業的備品備件、儀器儀表進行了整理,補全了各項臺帳。五、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個人技術水平及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2、中心的凝聚力和創新力還不夠高,急需提高整體隊伍的素質,加強人員的培訓,提高中心人員的維護水平以及障礙處理能力。

六、下半年工作主要思路

1、進一步提高語音網絡接通率;2、加強24小時網絡監控工作;3、合理優化現有網絡,提高現有網絡質量;4、加強網管監控人員技術培訓。

監委任職報告范文2

關鍵詞 高校 法律文化 建設 意義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Escort to Develop High-quality Talent and Build High-level University

——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Legal Culture Construc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YANG Fan

(Liaon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 Shenyang, Liaoning 110031)

Abstract Legal culture, higher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ampus culture. Construction degree of college legal cultur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to enhance the university campus and the overall quality of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 For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make a precise legal definition of culture, analyzes the significance of its construction, so as to develop practical measures to provide reference, the wording is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Key words college; legal culture; construction; significance

1 高等院校法律文化的理論界定與現狀

傳統意義上的高校文化是一個復雜而統一的共同體,既包括物質文化、建筑文化等物理屬性較強的文化,也包括歷史文化、制度文化等精神方面的內在文化,同時還包括行為文化等實踐性較強的文化。作為一種特殊的復合體,高校法律文化一方面是高校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另一方面亦超脫于高校文化之外,為高校文化的健康、和諧發展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迄今為止,理論界仍然未對高等院校法律文化形成一個完全統一的認識。一般來講,按照所涵蓋范圍的不同,高等院校法律文化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高校法律文化包括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狹義上的僅指精神文化。綜合不同觀點,筆者認為,所謂高等院校法律文化,是指在高等院校中存在的包括校園法律規范、校園法律制度、校園法律現象以及校園法律意識等與法律有關的多種方面在內的有機復合體。

我國目前正處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攻堅階段,形形的社會矛盾不斷顯現,建國以來構筑的思想道德及價值規范體系受到來自各個方面的沖擊,封建落后思想和資本主義腐朽思想亦開始對廣大人民群眾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在這種復雜的社會環境之下,廣大大學生極易受此影響,從而使自身個人主義、拜金主義等不良思想泛濫,從而為了一己私利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為了最大可能規避這種風險,我們必須要極端重視高校法律文化建設,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外界社會對大學校園和大學生自身的不利沖擊。之所以要提及并把高校法律文化的建設提升到較高的層面,另一方面是鑒于我國目前高等院校中存在的居高不下的大學生犯罪率。相關資料表明,近幾年來,我國“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會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學生犯罪約為17%”,①僅在近兩年內,就先后發生了“西安音樂學院藥某某殺人案”、“復旦大學投毒案”和“吉林大四學生李某殺人案”等一系列社會影響極為惡劣的校園刑事案件。這件案件的發生,給我國高校校園法治化建設敲響了警鐘,更是從正面凸顯了建設高校法律文化的迫切性。

2 高等院校法律文化建設的重要意義

大學,以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為首要任務。一所大學的發展質量,不僅決定了這所大學的綜合競爭力,而且直接影響著一個國家或地區未來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發展大勢。構建校園法律文化,不僅有助于提升廣大在校大學生的法律素質和綜合素質,同樣是高校不斷提升自身水平、實現高水平大學建設目標的有效途徑,更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美麗中國夢的有力支撐。

2.1 高等院校法律文化建設是提升大學生法律素質和綜合素質的關鍵

所謂大學生法律素質,“是指大學生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或素養的總和”。②通常來講,一個人的素質既可以由先天條件決定,又可以通過后天的社會生活來培養,但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心理機制,人的法律素質完全是由后天所決定的,出生之后、特別是發育、成長等關鍵時期所接受的法律熏陶往往就直接決定了一個人法律素質的高低。大學,是一個人一生中可塑性最高的一個階段,處于這個時段的大學生正在從校園向社會逐步過渡,對于各個方面的接受程度也相對較強。受我國學制和假期制度等多方面的影響,大學生一年之中有四分之三的時間都在校園里度過,校園法律文化無時無刻不在熏陶著身處其中的廣大學生。學校法律文化健康、濃厚,自然就會引領廣大學生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從學法到用法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大學生法律素質不斷提升的過程。法律素質提高了,綜合素質自然而然也就上去了。

2.2 高等院校法律文化建設是建設高水平大學的有力支撐

建設高水平大學,是近幾年廣大高等院校普遍喊出的口號。事實上,一所大學綜合發展水平的高低與這所大學校園法律文化氛圍的濃厚程度息息相關。一所大學,既有管理者,也有執行者,自然也包括以廣大同學為代表的受教育者,受所處地位影響,他們相互之間必定會產生各種各樣的摩擦和沖突,在這個時候,校園法律文化便可以顯示出它的巨大力量。一所法律文化濃厚的高校,各個階層之間必定會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事,什么為紀律所禁止不該做,什么是風紀所提倡應該主動做,他們很清楚,因此絕不會越雷池半步。這樣一方面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矛盾的產生,同時也及時合理的化解了許多不可避免的摩擦和沖突。管理者依法治校,執行者依法執行,受教育者自覺遵守,這樣,整個校園就會呈現出一片祥和、寧靜的氛圍,廣大師生自然也會擰成一股繩,把精力放在提高教學水平、提升大學質量上,這樣,距離高水平大學的建成也就不遠了!

2.3 高等院校法律文化建設是深入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治國理政方針的重大轉變。要真正實現依法治國的宏偉目標,首要的一環就是轉變觀念?!八茉烊穹尚叛鍪菍崿F法治的必由之路,而實現各個大學對法的信仰是在為塑造全民法信仰播下星星之火”。③高校法律文化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起到帶動一片的作用:學校依法辦事,那些因各種事由與院校打交道的機關、企業自然也會在法律的框架內行為;學生依法辦事,他們的親人、同學、朋友以及其他同學生接觸的人就會不自覺地向法律靠攏,在這種潛移默化的影響之下,越來越多的人會主動依法辦事,用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整個社會自然也會形成一股尊崇法律的浩然正氣。當整個社會都在依法辦事時,依法治國也就邁出了最為堅實、最為有力的一步!

3 結語

校園法律文化建設,是當前擺在我國眾多高等院校面前的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難題。高等院校法律文化的建設程度,不僅直接關系到大學生法律素質和綜合素質的提高,而且關系到我國高等教育質量和水平的提高,更加關系到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進度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圓滿建成!在今后很長的一段時間里,廣大高校一定要積極應對、勇于挑戰,把校園法律文化建設擺在一個更加突出的位置,唯有如此,才能不斷提升高校自身的綜合競爭實力,才能實現建設全國、乃至全世界一流的高水平大學建設的目標,才能切切實實地提高我國高等教育的質量和水平!

注釋

① 康樹華,趙國玲.犯罪熱點透視[M].北京:群眾出版社,2008.

監委任職報告范文3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24.050

2006~2009年收治活動性支氣管內膜結核病人31例,均在全身規律抗結核超聲霧化吸入異煙肼、丁胺卡那霉素(簡稱丁卡)的基礎上,纖維支氣管鏡(簡稱纖支鏡)下每周進行病變支氣管腔內病灶遠端注異煙肼和丁卡及微波治療增生肉芽病灶,同時行病變氣管遠端氣管腔內注射異煙肼、丁卡藥物治療,報告如下。

資料與方法

31例均有肺內結核病灶,從發病到確診時間3周~1年,大部分住院后經X線拍片、肺CT檢查提示肺內結核病灶,支氣管腔狹窄,肺不張,咳嗽癥狀較重或經抗結核治療3周后不好轉而作纖維支氣管鏡檢查,結合痰菌及病理報告明確為支氣管內膜結核。其中有4例經規律抗結核治療6個月后肺內病灶基本吸收,停止抗結核治療1~3個月后肺內病灶復發,做纖維支氣管鏡檢查確診為支氣管內膜結核。①把纖支鏡下分型按炎癥浸潤型、增殖型、狹窄閉塞型和潰瘍型四型分類[1],炎癥浸潤型6例,增殖型13例,狹窄閉塞型8例和潰瘍型4例。②女25例,男6例。年齡

方法:纖支鏡下所見支氣管內膜有充血、水腫、膿苔及潰瘍,而無肉芽增生的13例在全身抗抗結核規律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治療的同時,用異煙肼0.1g,丁卡0.2g加生理鹽水30~40ml每日2次超聲霧化吸入,腔內每周1次纖維鏡吸痰及膿苔,并向病變支氣管腔遠端注入異煙肼、丁卡各2支,2~12次,平均每人纖維鏡治療5.5次。

監委任職報告范文4

一、問題之提出

新《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這樣就使得原本活躍于各地少年司法實踐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社會調查”)正式被立法機關采納,也正式以法律規范的形式融入到少年司法制度之中。從原本散落于各處的法律法規到如今法律層面上的正式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國的少年司法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的適用經驗,這對推動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有著重要意義。雖然新刑訴法對社會調查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筆者認為,這一規定僅僅具有原則性的指導意義,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社會調查的主體和社會調查的內容,但對于社會調查報告所應具有的法律屬性卻沒有明確規定。如果不能明確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就會使各地司法機關產生不同的理解,進而制定出不同的實施細則。這樣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即破壞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削弱此項制度所應該具有的實用性。例如,有的司法機關將其視為證據,可以在審理階段進行質證;而有的司法機關只將其視為量刑參考意見,由法官自由裁量。不同的屬性自然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因此如何在現有法律規制的條件下界定社會調查報告屬性,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需要首先突破的難題。

二、社會調查報告屬性之不同界定及評析

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源于實踐,其在施行初期并無普遍性法律的規制,所以各地司法機關對其法律屬性的認定并不相同。例如河南省蘭考縣法院將調查報告作為證據使用,允許訴訟參與人提出質疑,然后由社會調查員進行解答。而江蘇省的部分法院將社會調查員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訴訟參與人對待,賦予其類似鑒定人的訴訟地位。隨著社會調查司法實踐的不斷發展,其在少年司法中所扮演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理論界對其研究也越發深入,總結各地的司法實踐經驗,學界大體上將社會調查報告界定為三種不同屬性:即品格證據說、鑒定意見說、量刑參考說。

(一)品格證據說

持該種觀點的學者較為普遍,其認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也就是指未成年人的人格調查或是品格調查,而調查的主要內容便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或是其“品格”,所以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為品格證據。之所以認為社會調查就是品格調查,主要是從人身危險性的角度來進行考量的。因為品格是人身危險性的重要表征,“通過考察行為人的人格特點并加以科學分析,才能使人身危險性的評估更加準確、可靠”。那么為何要考慮人身危險性這一要素呢?這主要是和社會調查的目的有關。因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的理論基點在于刑罰的教育感化功能。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他們的心理狀態往往不夠穩定,而且自制能力差,加之受外界的不良影響,所以其大多是出于偶然原因走上犯罪道路,比如因心血來潮、一時沖動等,他們所實施的犯罪并不一定都是有預謀和有計劃的,因此大多數未成年人罪犯并非“罪大惡極”者。少年司法方針主要是考慮如何教育并改造未成年罪犯,這里就要放棄刑罰傳統上的報應和威懾功能,轉而找到案件處理方式和教育改造的最佳“結合點”。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找出犯罪原因,了解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將對其未來的教育改造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叭烁裾{查制度對于量刑具有重大影響,其充分考慮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通過審判前調查所獲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險性的表癥?!币虼?,社會調查報告所反映的內容便具有品格證據的性質。

筆者認為,產生于我國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其報告的法律屬性并不能簡單地納入“品格證據”的范疇。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也不能單純地等同于人格調查或品格調查制度。一是因為“品格證據”屬于“舶來”的法律詞語,其并沒有反映在我國的相關法律規范中。從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現有規范來看,其法定證據種類中并不包含“品格證據”。如果將其納入現有的證據種類中,就會破壞證據適用的法定性。二是從《刑事訴訟法》第268條的規定來看,社會調查的主要內容為“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雖然“等”字屬于列舉未完,但從上述三個要素來看,社會調查的主要方向不僅包括犯罪主體情況的調查,也包括犯罪原因的調查。所以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品格”即人身危險性只是社會調查的一個調查選項,將其統稱為“人格調查”不免會以偏概全。雖然社會調查以行為人為核心而展開,目的在于全方位掌握行為人的個體情況,但是其最終目的是并不只是對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分析和預測,它還包括行為人社會危險性方面的分析,而這其中顯然又會考慮眾多的社會因素。再者,因為個人生活經歷的多樣性也就決定了人格或品格的內涵具有復雜性,決定人格的因素有很多,社會因素和生理因素等都會對人格的形成產生影響,人格調查實際上就是追蹤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軌跡,其并不能脫離社會屬性。三是要對“品格證據”作出正確的理解。雖然對其概念的表面含義不難理解,但作為英美證據法中的一個重要規則,它的適用卻十分復雜。“英美法上使用未成年被告人品格證據的目的有二:一是證明案件的某些爭議事實或附隨事實,二是攻擊未成年被告人的可信性。”另外,它還會對被告人的定罪過程產生影響。因為未成年人品格證據的提出會給未成年人本身和案件的審理帶來風險,所以它的提出有一定的限制條件。而我國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它的調查內容并不是查明案件事實或爭議事實,而是犯罪原因的歸納,所以并不對定罪產生任何影響,主要作用是在刑罰個別化原則下對量刑和未來幫教上的考量。再者刑訴法268條對社會調查的啟動并沒有附加任何限制性條件。綜上所述,英美法下的“品格證據”與我國少年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不可相提并論。

(二)鑒定意見說

將社會調查報告視為一種特殊的鑒定意見,是近來不少學者的主張?!盁o論從形式、內容還是形成的過程來看,社會調查報告的類型視為鑒定意見都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證據規定。國外立法也有類似的規定。例如,《日本少年法》第9條規定:進行前款規定的調查,務必調查少年、監護人或者相關人員的人格、經歷、素質、環境,特別要有效運用少年鑒別所提供的關于醫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以及其他專門知識的鑒定結論。美國也是采用類似的做法,由鑒別中心或鑒別所負責社會調查工作?!痹诓糠值貐^的司法實踐中,也將社會調查員的地位等同于鑒定人,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

筆者不贊同上述說法,社會調查報告不能等同為一種特殊的鑒定意見。雖然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區社會調查工作由專業的社會工作者來承擔,其運用自身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素養,對調查中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通過分析和判斷形成一份高質量的社會調查報告,從某些方面看和傳統的司法鑒定者的工作相同。但筆者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法下規定的鑒定意見并不具有包含社會調查報告的可能性。第一,因為根據《司法鑒定管理決定》的要求,我國對于鑒定機構的資格和條件有著原則性的要求。鑒定機構的設立和鑒定業務的開展必須要經過相關機構的登記和公告,鑒定人的資格和要求也有法律規定。而且從現有規定看,我國鑒定工作根據鑒定對象可分為“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和“聲像資料類鑒定”。將社會調查強行納入鑒定意見,與現有法律法規相抵觸,因此,不能直接套用外國的規定在我國使用。第二,鑒定意見為“鑒定人對與案件事實有關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分析后所作出的判斷”??梢钥闯觯讣聦嵰舶硕ㄗ锸聦?,即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鑒定等同于事實調查,也就是對與定罪事實有關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但是社會調查不涉及對被告人定罪情況的考慮,并不調查與犯罪構成有關的行為和結果事實。第三,從法律責任的角度考慮,如果鑒定人故意作出虛假鑒定或不實鑒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在第268條也沒有規定虛假調查報告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貿然認為其屬于鑒定意見,也不能將國外的制度不加辨別地適用于我國的司法實踐。將社會調查報告等同于鑒定意見,其在形式上是想將社會調查報告納入法定的證據種類,但實質上是將由專業性工作人員作出的調查報告等同于“專家意見書”,這樣也是不妥的,同證據能力法定化和證據形式法定化原則相悖。雖然其中會包含專家事實意見,但對案件事實卻不是親身感受的,也并不是對案件事實的陳述。

(三)量刑參考說

持該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我國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不涉及案件事實本身的調查,因為“調查報告的內容與犯罪事實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責輕重等均無關聯,不能稱之為刑事證據,只能作為法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時的一種參考?!痹摲N觀點立論的主要依據便是證據的基本特征。根據通說,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社會調查報告之所以不是證據,就是在于其并不具有關聯性。因為證據的關聯性是同案件事實存在的某種聯系,因為證據是在案件發生過程中產生的,它同案件事實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和客觀的聯系,對證明案情十分重要。而這里的案件事實正如上所述,主要是關于行為和結果的事實,是定罪事實。而社會調查所反映的內容卻同案件事實沒有必然和客觀的聯系,例如社會調查中關于犯罪原因的探查,其同案件事實的發生雖然有某種聯系,但卻不是必然聯系,只是偶然或間接聯系。而且社會調查中必然會涉及到第三人對未成年人的評價,這些都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和案件事實并沒有客觀的聯系。

將社會調查報告視同量刑參考的觀點避免了前兩種觀點的“違法”嫌疑,從現有的法律規范上來說,確實沒有突破證據的法定種類的限制。但這并不表明將調查報告視為量刑參考是沒有問題的。筆者認為,從社會調查報告本應具有的“應然法律效果”和“應然社會效果”來看,還是有很大問題存在的。如果將其視為一般的量刑參考意見,則難以發揮社會調查報告應有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最終使社會調查的適用效果“大幅縮水”。因為量刑參考意見只是在量刑階段作為一種特殊的訴訟材料提交法官,其所反映的內容只能依據法官的自由心證予以采納。但是依據刑事訴訟的證明原則,一項訴訟材料在取得證據能力之后才可以對它的證明力運用自由心證進行綜合評判。而證據能力的獲得要經過法定的調查程序。那么量刑參考能否獲得證據能力?另外,控辯雙方如果對其真實性產生異議,能否適用質證程序?這都是深入研究后留存的疑問。因此筆者認為,將社會調查報告視為量刑參考意見仍然不妥,因為不能對其內容的真實性經過法定程序的檢驗。如果只是提交法官單純的量刑建議,勢必會使社會調查的內容形式化和單一化,使其無法真實反映未成年人的各項情況,以至于法官無法把握刑罰的裁量和后期的幫教矯治,削弱社會調查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社會調查報告屬性之重新認識

上述幾種觀點都不能準確地界定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這就需要以另一種視角來解析其法律屬性。可以說上述對社會調查報告屬性的認識都是在我國刑事訴訟傳統的定罪量刑相混合模式下進行的。能否以另一種視角重新審視社會調查報告的屬性?筆者認為這是可行的。在這里首先要重新認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之重新認識――定罪與量刑的分離

之所以要重新認識社會調查制度,是從定罪和量刑程序的角度出發的。一般來說我國刑事訴訟是定罪和量刑程序相混合,量刑事實的認定并不需要經過獨立的訴訟程序。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經過多年的司法實踐,量刑前社會調查的發展和成熟已經使少年刑事訴訟體現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分離。之所以得出上述結論,一是因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作用便在于使量刑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進而推進量刑程序相對獨立化。從社會調查的內容可以看出,其并不反映案件事實,而是圍繞未成年人的個人家庭情況、社會環境和犯罪原因等因素來展開,這些因素都是量刑過程中法官所應考慮的酌定情節。考慮到這些因素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過程中或大或小的影響,加之對其未來人生發展的考量,法官必須在量刑時慎之又慎。繼續延續傳統的定罪量刑相混合的模式,法官可能無法掌握大量的酌定情節等材料,所以有必要將量刑從定罪程序中分離。二是因為定罪與量刑相分離的訴訟模式有法可依。根據《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法院在審理活動中應當保證量刑活動的相對獨立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偵查機關或者辯護人委托有關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報告的,調查報告應當在法庭上宣讀,并接受質證。從上述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對影響量刑的社會調查報告可以經過質證程序,說明社會調查報告的適用便是在定罪與量刑相分離的模式下生成的。

(二)社會調查報告屬性在定罪一量刑分離模式下之重新認識

上述已經闡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報告是在定罪一量刑分離模式下生成的。社會調查報告適用于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所以其法律屬性便是量刑證據材料,即用來證明量刑事實的載體。

有的學者認為,“社會調查不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事實的調查,與案件本身沒有必然聯系。因而,顯而易見,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不是證據的屬性”。許多學者也認為社會調查并不反映案件事實,所以其缺少證據所應該具有的關聯性。但筆者認為,上述結論都是在定罪量刑一體化的角度下得出的,即在不區分定罪證據和量刑證據的基礎上作出的論斷。誠然,證據的關聯性必須要求證據同案件事實存在某種聯系。但是,在定罪―量刑程序分離模式下,在量刑過程中也存在相應的影響量刑的客觀事實,即量刑事實?!鞍讣聦崱蓖耆梢赃M行擴大解釋,可以分為定罪事實和量刑事實,這兩個因素合起來就影響了一個案件的定罪量刑。這里所作出的擴大解釋是有法可依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64條的規定,運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即包括了“被告人有無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又包括“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這也就是說,影響量刑的事實完全屬于案件事實,而社會調查所記載的事實同定罪無關,但卻影響量刑事實的認定。

既然社會調查報告同量刑息息相關,那么接下來又會產生另一個問題,即社會調查報告是否就是量刑證據?筆者將其認定為量刑階段的證據材料,而不是量刑證據。此處關于證據和證據材料的區分,一方面會涉及到二者屬性的認定,另一方面也同社會調查報告所記載的事項有關。

對證據和證據材料的區分關鍵是要明晰證據的定義。我國刑事訴訟法將證據定義為“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這里的“材料”不是指證據材料,而是指同案件事實有關聯性的材料,并且經過各種證據規則查證屬實。那些同案件事實無關聯,或者未經證據規則查證的材料,則是證據材料,它只是案件證據的“來源”,并不是證據本身。證據材料只有經過各種證明規則查證屬實才能取得證據資格,才能具有證明能力。因此,證據資料和證據之間應該有證明規則的鏈接。在《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規定社會調查報告可以接受質證,表明報告所記載的事項需要經過法定的證明規則來查證屬實,進而也表明了其只是證據材料,并不是證據本身。因為證據材料只有經過法定的證據調查程序之后才能取得證明能力,接下來才能對有關事實進行認定,才能納入法官自由心證的范圍并成為裁決的依據,而那些未查證屬實的事項則被排除在證據之外。所以說,社會調查報告所記載的事項只有經過法庭的質證程序后,才能取得證據資格,法官才會根據自己的自由心證對調查內容進行采納,那些被采納的內容才會對量刑事實的認定產生影響。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分離,定罪程序在堅持“無罪推定”的原則下必須要對定罪事實堅持嚴格證明原則,對證據種類和取證方法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證據資料必須為法定證據種類,獲取這些證據資料的手段符合法律規定。而量刑程序是一個獨立的階段,是在認定行為人有罪的前提下而啟動的,所以其證據材料的認定不必堅持“無罪推定”原則,以自由證明即可,證據種類和取證方式不受法定證據方法的限制,但其若要認定為量刑證據也要遵循一定的證明規則。

另一方面,從社會調查報告所記載的內容來看,其也只是證據材料。因為社會調查報告需要反映未成年人人身情況的多方面內容,包括成長經歷、監護教育、犯罪原因等許多情況,而這些內容又多具有社會屬性,其是通過調查員多方走訪而來的,其中必然摻雜著主觀的成分,加之調查報告一般都附有調查員的事實分析和法律建議,這其中也都包含眾多主觀因素。而證明案件事實相關的證據則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即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陀^性要求排除個人的主觀判斷,而且其來源必須保證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則要求其同案件事實必須要有某種聯系;合法性則要求證據必須要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就現階段來說,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規定過于原則化,其并沒有規定詳細的調查程序,且其調查內容并不都具有客觀性,其中必然摻雜著被調查對象或調查員的主觀判斷。因此,現在就貿然承認其為“證據”則操之過急,其只是由眾多材料堆砌而成的證據材料。

監委任職報告范文5

    最近我們發現,有些企業在編制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的過程中,先聘請未取得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進行審計、驗資和盈利預測,然后請有資格的事務所復審并出具報告。而某些已取得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事務所在執行證券業務時,不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制度的規定,不盡勤勉盡責義務;一些有資格的事務所在接受證券業務委托后,不派具備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到實地查驗,而是讓其尚未取得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分支機構代為查驗后進行復審,并以自己的名義出具各類專業報告;一些有資格的事務所擅自為其他事務所出具的專業報告進行復審確認,甚至出現“賣牌子”的現象。為保證上市公司申請文件的質量,嚴格執行注冊會計師的專業準則;同時考慮到在主管部門實施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確認制度之前,某些企業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已聘請了一些事務所進行審計、驗資和盈利預測工作,現做如下規定:

    1.1993年4月1日前,已聘請無資格的事務所和人員完成初步審計、驗資、盈利預測的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或已聘請一家有資格的事務所從事審計與資產評估兩項業務的公司,可以再請一家有資格的事務所進行補充工作后,由其出具有關專業報告。

    2.1993年4月1日后不得再發生上述行為。已取得資格的事務所對其他事務所在1993年4月1日后出具的各類專業報告進行的復審或確認一律無效。

    3.已取得資格的事務所在從事證券業務時,必須委派本所(不包括未取得資格的分所)業務骨干和輔助人員按照專業準則的要求到現場查驗。出具的各專業報告必須由具備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主辦注冊會計師簽字,并由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除特大型企業的審計、驗資或盈利預測工作可由兩家或兩家以上有資格的事務所合作完成外,一般企業的證券業務應由一家有資格的事務所獨立完成。

    5.有資格的事務所在從事證券業務時,可聘請其他事務所協助其完成部分工作,或替其他機構培訓部分專業人員。但該事務所必須獨立完成重要查驗程序及全部項目中60%以上的工作量,并對出具的報告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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