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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表申請書范文1
夜已經很深了,我還坐在電腦前寫信給你,這些天總是有很多話想對你說,但對你的思念擾亂了我所有的思緒。我不知道該說些什么或怎么說?說心里話,這些天我很快樂很幸福,是我一生中從未有過的!真的寶貝,我好久沒有真正的感到過快樂。也不記得幸福是怎樣的感覺。我一直生活的都很憂郁。也許是血型的緣故,有時我很內向,很少說自己心中真實的感受,即使是最親密的人。
我討厭自己這樣的性格。也因為它,我錯過了一生中的最愛,給自己留下很多遺憾。
寶貝,有時我總在想,人為什么總不能很清楚的認識自己?一段時間以來我都沒能很好的工作,很好的賺錢 我感到很懊悔!你常對我說做過了就不要后悔。但我還是不能改掉自己這樣的性格,我真的很懊悔!很自責!
我總是搞不清自己是怎樣的一個人?怎樣的性格?我為自己感到迷惑!有時也很迷茫!在生活中我總會迷失方向,對于未來總不知該何去何從?我總希望能給自己一個答案,不管它是好還是壞。但生活又能給誰一個確切的說法呢?
每個人還不都是在霧中摸索和尋找。也許他會很快看到前方的路亦或永遠看不到未來的所在,直到死去的那一天。
讓自己現在每走一步都很艱難和不自信。
寶貝,回首自己走過的路,我失去很多很多!所以現在我越來越懂得珍惜!從未有過的珍惜!也許只有經歷過的人才能真正懂得它的含義。不知道你能否真正明白我?我對你的愛,深刻的愛!也許你還沒有深深的體會到!
我不曾這樣的愛過一個人,即使曾經的不快樂也沒能抹去這份愛的光彩!但面對它的時候我卻總是很懦弱,沒有勇氣去愛,去得到!我總試圖把自己保護起來,但實際上我卻深深的傷害了自己。寶貝,對于現在的我們,我曾想到過離開,離開你的生活,離開你的視線,我想把所有的痛都留給自己。愛一個人就應該是無私的,那才是愛真正的愛。但現在,我不會走,我會一直留在你的身邊,在你最需要我的時候。如果有一天我覺得你不再需要我了,
電表申請書范文2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概況
1、乙方向甲方租賃XX路XX號,底層X開間房屋,建筑面積為XXX平方米,場地XX平方米(詳見建筑平面圖所示)原房屋內的附屬設施及其他設備見所附設備和設施清單。
2、乙方向甲方租賃的房屋經查看,設備和設施等物品均完好無損,滿足乙方正常使用的要求。
3、乙方租賃的房屋共計X間,甲方提供照明電源0.7kwX間,計XXkw照明電源。乙方如私自擴大裝接容量,所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租賃的房屋內,有X間衛生間(衛生間內設施見設施清單)X只水表,乙方有責任加以保管,如有損壞,則乙方必須加以維修和更換。
5、乙方租賃的房屋內,有X只電表、X只煤氣表,所有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必須自行安裝電表和水表,并每月向總表貼水、電的差額度。水表、電表安裝后,乙方不再支付水、電表押金,但仍須支付電費押金。
7、《建筑平面圖》和《建筑內部附屬設施和設備清單》是本合同的二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房屋用途
乙方向甲方租賃的房屋用途作商業經營用。主要經營XX。乙方應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并做好有關三廢處理。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共X年,甲方從XXXX年XX月X日起將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至XXXX年XX月X日撤離房屋,由甲方收回。
2、當租賃結束后,乙方如欲續租的,應以書面方式在租期結束前兩個月提出續租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乙方未按本條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視為放棄續租和優先租賃權。雙方未在本合同到期一個月前達成續租合同的,視為乙方放棄續租。
第四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一)租金按每間為單位計算
1、第一周年的租金按每間每月XXXX元計租,合計年租金為人民幣XX萬元(大寫XXX)
2、第二周年的租金按每間每月XXXX元計租,合計年租金為人民幣XX萬元(大寫XXX)
3、第三周年的租金按每間每月XXXX元計租,合計年租金為人民幣XX萬元(大寫XXX)
4、每年分兩次付款,每次付六個月的房租。XXXX年XX月X日前為第一次付款,第五個月中旬以前為第二次付款。下一年度付款日期同上一年度。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金額為X個月的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本合同終止時,保證金除用以抵充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違約金外,余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和保養
1、甲方在房屋出租期間,應保證乙方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不漏不滲。甲方提供的用電、用水、用煤氣、衛生設施能正常使用(除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煤氣公司原因,停電、停水、停氣和外線的突然事故以外)
2、甲方在計劃對出租的房屋進行修理時,乙方應予以配合不得阻撓。如乙方阻撓,甲方不承擔房屋和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責任,如造成甲方損失,則應賠償甲方所受到的損失。
3、乙方應愛護房屋及其設備、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和拆除。如乙方在經營活動中,須擴大用電量、用水量、用氣量或在租賃范圍內添置設備及裝修時,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方案和裝修圖。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并經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實行(政府部門審批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提供的申請書、方案圖、裝修圖、及甲方的書面同意作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作為甲方收回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交還房屋的質量的驗收標準。
4、如由于一個使用不當而導致房屋損壞,乙方有責任按甲方提供使用時的標準在三日內進行修復。乙方自行無法修復或三日內不予修復的,則甲方自行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5、合同終止(包括甲方按規定提前收回房屋)乙方撤離時隔墻、卷簾門不得拆除,乙方擴容的設施、裝潢可搬移并不影響使用價值的,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三日內搬移。超過三日的,歸甲方所有。
6、乙方承租后,門面后墻不得擅自開后門,如需開門,需經甲方當地公安及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審批手續由乙方辦理),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房租不退,乙方損失自負。
7、租賃期所發生的環境衛生費、治安費等等各種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關系的變更
1、乙方不得將所承租的房屋挪作他用或轉租他人。乙方如違反本條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還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人民幣(租期為1年的為10個月的租金、租期為2年的為20個月的租金、租期為3年的為30個月的租金,依此類推)如確有特殊原因,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轉租。
如遇以下情況則本合同解除,乙方必須無條件的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撤離,甲方有權隨時收回房屋。
1)乙方不依前述約定的方法和用途正常使用本建筑;
2)擅自將本建筑轉租的;
3)逾期十天不足額交納租金、水、電、煤氣費的;
4)乙方在租賃的建筑內從事政府法律、法令、政策不允許的活動或損害公共利益的;
由于政府的原因或甲方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動遷,包括房地產項目開發),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無條件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撤離。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中途終止合同,則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商定:如有乙方推薦續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為一個月的房屋租金;如無續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償付所剩房屋租期的全部租金。
2、乙方逾期不歸還(包括合同正常到期,甲方按規定提前收回房屋)租賃房屋的,除補交占有期間的租金外,還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雙方商定違約金標準為:到期如不歸還租賃的房屋,第一個月(不到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為二個月的房屋租金,如逾期第二月(不到二個月的按二個月計算),沒有歸還,則償付違約金為四個月的房屋租金,如逾期至第三個月的(不到三個月按三個月計算),則償付違約金為六個月的房屋租金,依此類推。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1
)3)4)款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所剩房屋租期的全部租金,但不低于貳萬元)
4、乙方由于使用保管或維修保管不當,造成財產損壞,丟失的,乙方應在三日內負責修復,并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結構、設備等財產,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并在三日內恢復原狀,同時負責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如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全稱)
承租方(全稱)
電表申請書范文3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市房地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于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及其他規定歸集的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指導、協調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監督工作。
維修基金管理依“專戶存儲,??顚S?,按幢設帳,核算到戶”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四條 維修基金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樓房內或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產權人或部分產權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關部位及設施設備。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項目應依照本市住宅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原則在《物業管理公約》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本辦法附件一執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工程是指除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范圍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維修工程的具體范圍以市國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門頒布的規范為準。
第五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成立后,由管委會代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產權人向市國土房管局指定的銀行開立帳戶存儲。管委會申請開戶時,應填寫《物業管理委員會維修基金開戶申請表》(見附件二),并提交下列材料:
1.開戶申請書;
2.管委會成立的批準文件;
3.產權人分戶清冊;
4.管委會主任私章和管委會的印鑒;
5.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
管委會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辦理開戶手續時,還應提交書面委托書。
第六條 管委會成立前(即維修基金代管期間),維修基金原則上不得使用。確需使用的,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委托經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依照相關標準定額進行評估和核算;
2.經中介機構認定后,物業管理管理企業方可進行維修工程。
3維修工程結束后,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要求返工。
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
第七條 管委會成立后,物業管理企業應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區公共設施維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計劃及經費預算,報管委會批準后執行。維修項目完成后,物業管理企業持管委會批準的維修基金支取證明到銀行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管委會應根據竣工決算進行維修基金的具體分攤,并計入各產權人明細戶中。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經管委會同意外,還應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1.一次支取維修基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2.一年內支取兩次維修基金的;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管委會應召開業主大會作出支出決議后,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1.一次支出維修基金50萬元以上的;
2.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三次及三次以上的;
3.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數額占維修基金總額30%以上的。
物業管理企業到銀行支取費用時,必須憑管委會印章和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證明。
第八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須進行維修工程的,屬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
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
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房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3.一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于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于一層住宅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占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第九條 如一幢樓房的維修基金經使用后,不足首次歸集額的10%時,管委會應提議續籌。續籌標準及辦法由管委會決定。續籌金額一般應由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筑面積分攤。續籌基金匯總后應及時交存到代管單位,計入管委會帳戶和產權人明細戶。
利用產權人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凈收益,應存入維修基金專戶,分攤后計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產權人明細戶,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
第十條 管委會合并、分立或撤消時,應憑區縣國土房管局批準證明及產權人明細戶清單,到代管單位辦理合并、分立或撤消管委會帳戶手續。
產權人變更時,維修基金產權應同時變更。原產權人或變更后的產權人應持轉讓合同及雙方身份證明到管委會登記變更,并由管委會到代管單位辦理產權人明細戶更名手續。維修基金由轉讓雙方按明細戶內的帳面余額進行結算。
產權人因拆遷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滅失的,可辦理銷戶手續。經管委會出具證明后,到代管單位按維修基金明細戶帳面余額提取。其中,屬于公有住房售后維修基金的,應按售房單位和個人累計交納的比例分別退還。
第十一條 代管單位應建立本物業區域內的維修基金查詢制度,接受產權人對其維修基金明細戶的查詢。
管委會應在每年年底對維修基金的收支及余額狀況予以公布,包括:(1)維修基金的使用及分攤情況,包括維修工程項目內容、維修總費用及各產權人分攤的費用;(2)維修基金總帳余額;(3)維修基金明細帳余額。
第十二條 維修基金閑置時,經產權人大會批準,物業管理委員會可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 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的住宅,產權人應補建維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標準交納,具體補建辦法另行制定。產權人已交納的房屋大、中修費(扣除已用于維修費用),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應納入公共維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積比例計入各產權人明細帳。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應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管理制度,并自覺接受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財政局按各自職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
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梁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墻外墻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燈具、避雷裝置、供電部門與房屋產權人分界點至戶表盤(計費電表除外)之間的供電線路。
共用設施設備系統:電梯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中央監控系統、供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天線接收系統。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綠地、變配電系統、市政排水設施、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及圍墻;
上述系統中歸專業管理部門所有的除外。
電表申請書范文4
第二條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取水許可管理活動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水利部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水利部規定的管理權限,負責所管轄范圍內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分級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流域內批準取水的總耗水量不得超過國家批準的本流域水資源可利用量。
行政區域內批準取水的總水量,不得超過流域管理機構或者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可供本行政區域取用的水量。
第二章取水的申請和受理
第五條實行政府審批制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報送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提出取水申請。
納入政府核準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前,提出取水申請。
納入政府備案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取水工程開工前,提出取水申請。
第六條申請取水并需要設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請人在提出取水申請的同時,應當按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一并提出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
第七條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應當依法辦理取水許可申請。
第八條需要申請取水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其中,取水量較少且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的建設項目,申請人可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但應當填寫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
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情形以及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的格式及填報要求,由水利部規定。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進行審查,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作為審批取水申請的技術依據。
第十條《取水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的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一)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法定身份證明文件;
(二)有利害關系第三者的承諾書或者其他文件;
(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審查意見;
(四)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應當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
(五)利用已批準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應當出具具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的同意文件。
第十一條申請人應當向具有審批權限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審批機關不同的,應當向其中最高一級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開采利用地下水的,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取水許可權限屬于流域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取水口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當分別向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取水許可權限屬于流域管理機構的,接受申請材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連同全部申請材料轉報流域管理機構。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審批機關為不同流域管理機構的,接受申請材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同時分別轉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
初審意見應當包括建議審批水量、取水和退水的水質指標要求,以及申請取水項目所在水系本行政區域已審批取水許可總量、水功能區水質狀況等內容。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取水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四條《取水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ㄅ牛┧囊约盀橄龑舶踩蛘吖怖娴奈:εR時應急取水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危險排除或者事后10日內,將取水情況報取水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取水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開始取水前向取水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提出申請,經其同意后方可取水;涉及到跨行政區域的,須經共同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后方可取水。
第三章取水許可的審查和決定
第十六條申請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開采利用地下水的,由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其中,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大型建設項目取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地下水的,由流域管理機構負責審批。
第十七條取水審批機關審批的取水總量,不得超過本流域或者本行政區域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
在審批的取水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的流域和行政區域,不得再審批新增取水。
第十八條取水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本流域或者本行政區域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按照統籌協調、綜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核定申請人的取水量。所核定的取水量不得超過按照行業用水定額核定的取水量。
第十九條取水審批機關在審查取水申請過程中,需要征求取水口所在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意見的,被征求意見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并轉送取水審批機關。
第二十條《取水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不予批準的情形包括:
(一)因取水造成水量減少可能使取水口所在水域達不到水功能區水質標準的;
(二)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濃度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
(四)退水可能使排入水域達不到水功能區水質標準的;
(五)退水不符合排入水域限制排污總量控制要求的;
(六)退水不符合地下水回補要求的。
第二十一條取水審批機關決定批準取水申請的,應當簽發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水源地水量水質狀況,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對應的保證率;
(二)退水地點、退水量和退水水質要求;
(三)用水定額及有關節水要求;
(四)計量設施的要求;
(五)特殊情況下的取水限制措施;
(六)蓄水工程或者水力發電工程的水量調度和合理下泄流量的要求;
(七)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的事項;
(八)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審批機關為不同流域管理機構的,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聯合簽發取水申請批準文件。
第二十二條未取得取水許可申請批準文件的,申請人不得興建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需由國家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準該建設項目。
第四章取水許可證的發放和公告
第二十三條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建成并試運行滿30日的,申請人應當向取水審批機關報送以下材料,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
(一)建設項目的批準或者核準文件;
(二)取水申請批準文件;
(三)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
(四)取水計量設施的計量認證情況;
(五)節水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
(六)污水處理措施落實情況;
(七)試運行期間的取水、退水監測結果。
攔河閘壩等蓄水工程,還應當提交經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批準的蓄水調度運行方案。
地下水取水工程,還應當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試驗綜合成果圖、水質分析報告等內容的施工報告。
取水申請批準文件由不同流域管理機構聯合簽發的,申請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流域管理機構報送材料。
第二十四條取水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條規定的有關材料后20日內,對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進行現場核驗,出具驗收意見;對驗收合格的,應當核發取水許可證。
取水申請批準文件由不同流域管理機構聯合簽發的,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聯合核驗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對驗收合格的,應當聯合核發取水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同一申請人申請取用多種水源的,經統一審批后,取水審批機關應當區分不同的水源,分別核發取水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取水審批機關在核發取水許可證時,應當同時明確取水許可監督管理機關,并書面通知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取水許可監督管理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按照《取水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向原取水審批機關提出延續取水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取水申請書;
(二)原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和取水許可證。
取水審批機關應當對原批準的取水量、實際取水量、節水水平和退水水質狀況以及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所在行業的平均用水水平、當地水資源供需狀況等進行全面評估,在取水許可證屆滿前決定是否批準延續。批準延續的,應當核發新的取水許可證;不批準延續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八條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取水單位或者個人需要變更其名稱(姓名)的或者因取水權轉讓需要辦理取水權變更手續的,應當持法定身份證明文件和有關取水權轉讓的批準文件,向原取水審批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取水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的,應當核發新的取水許可證;其中,僅變更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名稱(姓名)的,可以在原取水許可證上注明。
第二十九條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
(一)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發生改變的(因取水權轉讓引起的取水量改變的情形除外);
(二)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點發生改變的;
(三)退水地點、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發生改變的;
(四)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處理措施發生變化的。
第三十條連續停止取水滿2年的,由原取水審批機關注銷取水許可證。由于不可抗力或者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滿2年且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尚未屆滿的,經原取水審批機關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取水審批機關應當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會公告其上一年度新發放取水許可證以及注銷和吊銷取水許可證的情況。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流域管理機構審批的取水,可以委托其所屬管理機構或者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取水,可以委托其所屬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或者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向其報送本行政區域下一年度取水計劃建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流域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間,按水系向所在流域管理機構報送本行政區域該水系下一年度取水計劃建議。
第三十四條流域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計劃,并報水利部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下達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計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五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取水審批機關報送其本年度的取水情況總結(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計劃建議(表)。
水力發電工程,還應當報送其下一年度發電計劃。
公共供水工程,還應當附具供水范圍內重要用水戶下一年度用水需求計劃。
取水情況總結(表)和取水計劃建議(表)的格式及填報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制定。
第三十六條取水審批機關應當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取水單位或者個人下達當年取水計劃。
取水審批機關下達的年度取水計劃的取水總量不得超過取水許可證批準的取水量,并應當明確可能依法采取的限制措施。
第三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經驗收合格后、開始取水前30日內,向取水審批機關提出其該年度的取水計劃建議。取水審批機關批準后,應當及時向取水單位或者個人下達年度取水計劃。
第三十八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年度取水計劃取水。因擴大生產等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年度取水計劃的,應當報經原取水審批機關同意。
第三十九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取水審批機關下達的年度取水計劃核定的退水量,在規定的退水地點退水。
因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任,致使退水量減少的,取水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期滿無正當理由不改正的,取水審批機關可以根據年度取水計劃核定的應當退水量相應核減其取水量。
第四十條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商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單位,根據流域下一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預測來水量、水庫蓄水量,按照總量控制、豐增枯減、以豐補枯的原則,統籌考慮地表水和地下水,制訂本流域重要水系的年度水量調度計劃或者枯水時段的調度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下達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制訂本行政區域的年度水量調度計劃或者枯水時段的調度方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水量調度工作。
蓄水工程或者水力發電工程,應當服從下達的調度計劃或者調度方案,確保下泄流量達到規定的控制指標。
第四十二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技術標準要求的計量設施,對取水量和退水量進行計量,并定期進行檢定或者核準,保證計量設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準確、可靠。
利用閘壩等水工建筑物系數或者泵站開機時間、電表度數計算水量的,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率定。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取水設施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取(退)水量:
(一)未安裝?。ㄍ耍┧嬃吭O施的;
(二)?。ㄍ耍┧嬃吭O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提供或者偽造?。ㄍ耍┧當祿Y料的。
第四十四條取水許可監督管理機關應當按月或者按季抄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實際取水量、退水量或者實際發電量,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認可,取水許可監督管理機關和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各持一份。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拒絕簽字的,取水許可監督管理機關應當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現場查驗,記錄存檔,并當場留置一份給取水單位或者個人。
第四十五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根據國家技術標準對用水情況進行水平衡測試,改進用水工藝或者方法,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
第四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流域管理機構的要求,定期報送由其負責監督管理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取用水情況;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將由其所屬管理機構負責監督管理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取用水情況抄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的2月25日前向流域管理機構報送本行政區域相關水系上一年度保有的、新發放的和吊銷的取水許可證數量以及審批的取水總量等取水審批的情況。
流域管理機構應當按流域水系分區建立取水許可登記簿,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向水利部報送本流域水系分區取水審批情況和取水許可證發放情況。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八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取水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九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取水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取水審批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停止使用節水設施的;
(二)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計量設施的;
(三)不按規定提供取水、退水計量資料的。
電表申請書范文5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 款 人:_________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
鑒于: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個人購房人民幣貸款,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同時借款人與貸款人確認(根據情況√選,不選的打×):
本合同系作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個人綜合授信合同》的附屬業務文件。
本合同為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所簽署的獨立的業務文件。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
1.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途限于購買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不得挪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二條 貸款期限、利率及計息方式
2.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個月,預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實際貸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借據記載的日期為準。
2.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算,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3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結息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為本合同約定的每期還款日。
2.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可采用浮動利率、固定利率或準固定利率(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浮動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 上浮 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整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浮動后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簽訂本合同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檔期基準利率為:_______%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若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按年調整,分段計息。即從利率調整的次公歷年的首個公歷日起,按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調整,不分段計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購房貸款固定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購房貸款固定利率的基礎上 上浮 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或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調整購房貸款固定利率,本合同執行利率不作調整。簽訂本合同時的同檔期固定利率為:_______%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購房貸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準固定利率
自貸款發放之日起_______個月(預計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購房貸款固定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購房貸款固定利率的基礎上 上浮 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 如在此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或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調整購房貸款固定利率,執行利率不作調整。簽訂本合同時的同檔期固定利率為:_______%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購房貸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固定利率執行屆滿后,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行浮動利率,即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從貸款發放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 上浮 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如在此期間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整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浮動后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如借款人需繼續采用固定利率計息,則應另行向銀行提出申請。
若在執行浮動利率期間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按年調整,分段計息。即從利率調整的次公歷年的首個公歷日起,按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調整,不分段計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九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3.1 除非貸款人同意,否則在以下條件在形式及內容方面均令貸款人滿意地全部達成前,貸款人無任何義務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
3.1.1 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且已簽署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文件。
3.1.2 本合同及其相關附件(包括擔保文件)已合法地生效。
3.1.3 擔保權或類似優先權已合法設立并生效(如有):貸款采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所有權憑證、抵押權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付貸款人占有;貸款采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物交付貸款人占有;出質行為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該登記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擔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貸款人認可的公證機關辦理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若貸款人要求)。
3.1.5 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開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費及還款等的銀行賬戶。
3.1.6 貸款人提出的其他條件。
3.2 盡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在上述條件滿足時必然有義務放款,在貸款人因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動,或受政府宏觀貨幣政策或金融監管政策限制,根據貸款人自身額度等情況需調整、增加貸款發放條件,或發生其他重大情更的情況下,可暫緩、減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貸款人在上述條件未全部滿足時即放款的,也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四條 貸款發放及支付
4.1 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按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進行支付。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支付約定具體如下: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對象賬戶,支付條件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支付給下述交易對象賬戶的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貸款人的上述支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簽署本合同時,借款人尚不能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信息,則在本合同簽署后,借款人應在支付日前的3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貸款人受托支付申請書(格式見附件),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支付申請,且在貸款人審查同意后,將貸款資金按照申請支付金額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條件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支付申請對借款人交易對象的上述支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4.2 如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貸款人在本合同簽署后的九十天屆滿時仍無法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貸款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 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每期利息 = 期初貸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不得超過12個月);每期還款日為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
每期還本付息額 =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
每期還本付息額 =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不得超過12個月);每期還款日為_________________。
5.2 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月(公歷概念)約定還款日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后次月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的計算方法具體為,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小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根據貸款實際占用天數按照本合同2.2條計息方式確定;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大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將分為一期的應還利息及超過一期部分的應還利息分別計算,其中:一期的應還利息按照約定還款方式計算利息,超過一期部分的應還利息根據貸款實際占用天數按照本合同2.2條計息方式確定;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等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即按照約定還款方式計算的當期應還利息。
5.3 借款人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的零點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賬戶(結算戶)中,還款賬戶的銀行卡卡號或活期一本通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賬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
5.4 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重新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賬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5.5 若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賬戶為可透支賬戶,則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進一步授權,當該賬戶中存款余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貸款人可以在賬戶允許透支金額范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由此發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5.6 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及貸款人總行系統內其他營業機構的部分或全部賬戶中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5.7 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未還貸款本息的逾期罰息,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 除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貸款人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因素而對每期應付本息款額所作的調整,借款人須無條件照此履行。
5.9 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征得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未取得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5.10 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及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計收提前還款日之后的貸款利息。
5.11 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規定收取違約金:
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______%支付違約金;如正常還款__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還款,可免收違約金。
有關提前還款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債權擔保
6.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6.1.1 由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6.1.2 由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6.1.3 由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6.1.4 其他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與陳述
7.1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7.1.1 借款人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簽署本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7.1.2 借款人在此保證,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恪守誠實守信原則,其所出具的對外進行貸款支付、涉及借款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資料均為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7.1.3 借款人在此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為并不違反其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7.1.4 借款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時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并且,借款人將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繼續向貸款人承擔上述信息的及時披露義務。在發生前述事件時,借款人應當在有關事件發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7.1.5 借款人的工作、住所(或聯系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的,借款人應在該變更發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7.1.6 借款人保證其為簽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續均已合法辦理完畢并有效。
7.1.7 借款人保證,本合同貸款涉及房地產預售的,借款人將按照開發商的要求或貸款人的指示及時完成有關的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及后續的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7.1.8 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要求的還款計劃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7.1.9 借款人保證在貸款期間,將根據貸款人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變更貸款人滿意的擔保措施。
7.1.10 借款人保證應貸款人要求出具的有關本人家庭成員在本合同項下貸款前實際擁有成套住房的數量、本人或本人家庭成員名下使用貸款購買的住房套數、本人申請本次貸款的同時未在其他銀行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等內容的借款人聲明真實、有效,借款人確認該聲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7.1.11 借款人確認,貸款人已將本合同在貸款人個人網上銀行或貸款人的營業網點進行公示。
第八條 違約事件
8.1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8.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8.1.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8.1.3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
8.1.4 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8.1.5 借款人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8.1.6 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所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8.1.7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本合同貸款的擔保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8.1.8 借款人或本合同貸款的擔保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8.1.9 借款人違反其與貸款人之間所簽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
8.1.10 借款人或本合同貸款的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權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8.1.11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8.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支付方式支付貸款資金的;
8.1.13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8.1.14 借款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的;
8.1.15 本合同貸款的擔保人在擔保文件項下發生違約的。
第九條 違約處理
9.1 當本合同第八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9.1.1 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于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執行;對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全部貸款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9.1.2 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調整為在調整當日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__________%并立即執行;
9.1.3 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還款方式(適用于借款人出現8.1.2條違約事件的);
9.1.4 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貸款支付方式(適用于借款人出現8.1.12條違約事件的);
9.1.5 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貸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權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任一賬戶(含可透支賬戶)中扣劃款項以清償債務,并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如擬扣劃賬戶中的幣種與借款幣種不一致的,有權按貸款人扣劃當日所公布的匯率自行換算后扣劃,相關風險和損失概由借款人承擔;
9.1.6 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9.1.7 按借款人為本貸款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9.1.8 采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承擔因其違約對貸款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9.2 如借款人/抵押人未在開發商向其發出可以辦理相關房屋產權證明的通知后_______天內配合開發商辦妥房屋所有權證(小產證)相關手續的,或者借款人/抵押人未在貸款人發出通知后_______天內配合貸款人辦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或額抵押登記他項權利證明相關手續的,貸款人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調整為在調整當日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__________%并立即執行;有權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有權下調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資產分類結果,并將下調結果按照有關要求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信息系統等管理部門,由此可能出現降低借款人資信評估水平及其他不利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 費用
10.1 借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相關費用和稅費。
10.2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1.1 本合同中提及的“貸款本息”包含貸款本金、利息、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與本貸款或貸款之擔保有關的任何未清償費用。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11.2 若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發生變更且根據該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規定必須對本合同相關條款進行變更的,貸款人有權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本合同中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1.3 借款人同意并授權:貸款人有權將有關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全部合同/協議/承諾(以下統稱“合同”)的信息,與上述合同/協議/承諾相關的履約信息和貸款、透支的相關情況,以及借款人提供的個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銀行間信貸咨詢系統、征信信息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信息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單位/個人查詢和使用;同時,貸款人亦有權查詢和使用已經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銀行間信貸咨詢系統、征信信息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信息庫的有關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1.4 借款人同意:當借款人發生本合同項下違約時,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的違約情況酌情決定公開借款人的違約信息,并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將有關的貸款情況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11.5 前兩款中提及之“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借款人信用狀況的個人信息?!跋嚓P貸款情況”是指貸款額、貸款期限、貸款發放時間、貸款擔保情況、貸款用途、貸款償還等情況。
11.6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1.7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簽署頁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或送達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已送達;該地址如有變動,變動方應于變動發生之日起五(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簽約各方,否則對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貸款人地址發生變動的,僅需于營業場所或通過其他途徑進行公告)。
11.8 本合同自滿足以下條件時生效,并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賬戶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1.8.1 借款人(或其授權人)簽確認;
11.8.2 貸款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簽(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1.9 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10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貸款人執_____份,借款人以及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1 其他約定事項(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授權人(簽)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或授權人(簽或蓋章):
住所地及聯系電話: 住所地: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個人購房合同范本
個人購房合同(2) | 返回目錄
購房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購銷*渡假村商品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座落在____渡假村____組團內____樓房____棟。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省《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筑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筑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于一九__年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采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渡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蓋章經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圍圖(略)
2.____渡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購房合同范本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關于乙方向甲方購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于某市/區——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人民幣 元整(¥ _)出售給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
二,甲方承諾:
1 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 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3 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 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 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 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 保證按要求付清房費,予以貸款清還等。
2 按國家要求不改變房屋的結構。
3 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并承擔各項費用。
4 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 違約責任
1 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 乙方違約,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 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六 協議自雙方簽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 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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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房合同
售房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市**區**縣**小區**樓**單元**號
2、房屋類型**,建筑面積**平方米,結構**樓層 ,房屋走向:**,房屋形狀:**,用途**。該房產的總占地面積:**。
3、該房產連同地產總計房價*拾*萬*千*百*拾*元整。
二、甲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土地證編號:
三、房屋四界:東: 西:南: 北:
四、付款方式:
(1)該房產總價格為人民幣叁拾柒萬元整,協議簽定之后,首付拾萬元訂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幣貳拾萬元。
(3)房產產權轉讓手續順利辦完之后,再付清剩余柒萬元。
五、甲方應有手續證明,所售房屋質量過關,并非危房。
六、甲方應保證所售房產、地產與周邊四鄰及其他單位沒有所有權糾紛。
七、乙方屬于殘疾人福利事業,在購房過程中,甲方應該向有關部門協調,減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稅、土地交易稅和其他費用。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八、甲方應給乙方協調大門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門、重新安裝水表、電表的費用。
九、甲方幫助乙方和郾城區藥監局共同協調化糞池、下水道等共用設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購買甲方該項房產,所有費用均屬于××個人出資購買,其所有權完全屬于××個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賣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房產主管部門允許賣房的批文。
(四)該項房產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五)該項房地產的結構、層高、形狀、土地面積、四鄰測繪圖紙。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協議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單位簽章) 乙方:(簽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