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離申請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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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離申請書范文1

一、銷戶支取

1、離職:離職文件或辭職文件或減人通知,個人申請,支取申請書。

2、死亡:死亡證明或火化證,家屬申請,家屬關系(戶口證明、街道辦證明等),支取申請書。

3、退休:退休文件或退休審批表或減人通知,個人申請,支取申請書。

4、調離:單位證明或調離文件,個人申請,審批表,明細表,對方轉入接收函(兩份),支取申請書。注:請將對方中心的銀行賬戶寫于支取申請書右下方。

二、一般支取

1、購房:五年以內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個人申請,支取申請書(配偶方支取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復印件;直系親屬還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復印件或相關家庭關系證明)。

2、裝修:一年以內裝修合同(有簽章)及購買材料發票(收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材料明細表,個人申請,支取申請書。

3、團購房:團購房文件,集體申請,單位證明,收款收據原件復印件,支取申請書。

4、集資建房:集資建房文件,分戶名冊,收款收據原件復印件,個人申請,支取申請書。

5、還貸: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三個月還款流水,個人申請,支取申請書。(配偶方支取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復印件)

6、無房:無房證明,個人申請,支取申請書。

7、租房:租房合同(有簽章),收款收據(有簽章),個人申請,支取申請書。

調離申請書范文2

首先感謝單位公司一直以來對我的培養,還有工作上的信任與支持。在這里我得到了鍛煉,工作技能不斷提高這里的工作經驗對我今后人生道路受益匪淺。

為了學到更多關于xx的知識,為了未來能更好地展開工作,更好的為公司服務,特打算往xx更深的領域里學習。同時考慮到本人對xx知識有著極大地興趣現特向公司提出申請調到xx獨立版工作。

我很喜歡我們的公司,在這里我感覺到很幸福我也很喜歡這份工作?;蛟S沒有xx工作經驗是我最大的不足之處,但這也是我前進最大的動力。我相信在公司的培訓和我的勤奮之下,我會在新的一年里新的崗位做到更加出色的

懇請能得到領導的指導,并殷切盼望領導對我申請能給予批準,百忙之中抽空閱讀下屬的申請書表示感謝

員工調崗申請

尊敬的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公司領導這兩年來對我的培養、關心、照顧和信任,同時感謝領導在百忙中審閱我的調崗申請書。

本人是xx年應聘到公司電解車間,工作兩年中,我深感公司的企業文化和人文關懷。現已較熟悉公司內部管理模式,在工作中,我盡我最大的努力,發揮我的才能,慢慢的我融入到了公司的工作、文化中,對工作也一步步熟悉起來,對公司產品的認知日漸加深,對此本人深為感激公司領導給予我的最大程度的提升發展空間,感謝領導對本人工作學習的關懷與指導,唯有以更為出色的崗位業績來回報。

經過近兩年時間的工作鍛煉,結合各方因素,慎重考慮之下,今向公司領導提出崗位調換申請。

因為我自身因素,我對電工方面實在是不是很精通,加上在電解車間工作時,溫度過高,不利于我的身心健康。出于本人對裝備的興趣,也為了自己的前途發展,以便造就更好的人生道路,希望公司領導考慮我的申請,安排我到裝備工作崗位,哪怕是從頭開始的崗位,我相信我能勝任,并且能在公司領導班子帶領之下,進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像賽道上的“賽車”風馳電掣,為公司摘金奪銀,盡獻全力。

懇請公司領導予以批準,同意我的工作調動,謝謝!冒昧的打擾,給公司領導增添的麻煩,本人誠摯向公司領導表示謙意!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調離崗位報告

尊敬的分廠領導:

本人余x系分廠一名普通員工,于xx年調入工具室至今已整整十四個年頭。在這五千多個日子里,我兢兢業業任勞任怨,不管嚴寒酷暑、白晝黑夜加班加點,十多年如一日隨叫隨到。

從二十出頭的丫頭起只今快奔四十的中年,我一直都默默奉獻在這個平凡的崗位上,敬業愛崗、勤學多問、節能創新,處處為分廠名譽利益放在第一位,從不記個人得失。

然而人非圣賢、熟能無過。去年,由于我工作中的疏忽大意以至造成不可彌補的過失。我日夜反思自責,一直性情變的反復無常、家庭出現矛盾、夫妻感情破裂。九齡幼子與七十有余的多病老人皆落得我一人照顧負擔,重任壓肩還需風雨兼程,一時間力不從心,時常出現精神恍惚、記憶下降。加上去年的慘痛教訓時刻在心里鞭策著我的每一根神經。我感覺自己到了快要崩潰的邊緣。

調離申請書范文3

一、職能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文物工作法規、規章,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及不可移動文物的登記工作;審核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與不可移動文物的維修方案、保護范圍及其建設控制地帶內和地下文物保護區域內的建設項目;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博物館建設和區、縣(市)文物工作;負責全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打擊各類文物違法犯罪行為。

二、行政審批項目及審批程序

(一)文物考古勘探范圍內的基建項目審批

項目名稱:文物考古勘探范圍內的基建項目審批

項目類別:行政審批

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市地上不可移動文物和地下文物保護條例》

審批要件:(1)書面申請書。

(2)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2份。

(3)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擴初設計審定通知單》復印件2份。

(4)市規劃局核發的1:500紅線圖復印件2份。

辦理程序:審批大廳受理文物局審查組織考古人員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出具考古勘探意見書由審批大廳將審理決定告知當事人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1萬平方米以下)

費用情況:本審批項目不收費

考古勘探收費情況:

(1)普通手工文物勘探收費:非老城區每平方米8.54元;老城區每平方米16.24元。

(2)考古發掘費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核算;

收費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2)《*省文物勘探管理辦法》

(3)《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經費預算定額管理辦法》

(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許可

項目名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許可

項目類別:許可

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八條

審批要件:(1)書面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人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工程名稱、地點、規模、用途。

(2)工程位置圖和工程設計方案。

(3)涉及地下遺存的,應提供考古勘探發掘資料。

辦理程序:審批大廳受理文物局審查作出審理決定由審批大廳將審理決定送達當事人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費用情況:本許可項目不收費

(三)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許可

項目名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許可

項目類別:許可

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

審批要件:(1)書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請人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保護措施名稱、理由及主要內容。

(2)建設工程選址批準文件。

(3)保護措施具體方案。

辦理程序:審批大廳受理文物局審查作出審理決定由審批大廳將審理決定送達當事人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費用情況:本許可項目不收費

(四)由政府出資修繕的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

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許可

項目名稱:由政府出資修繕的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許可

項目類別:許可

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審批要件:(1)書面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人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受轉讓、抵押人的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不可移動文物的名稱、位置及修繕情況;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理由。

(2)政府出資證明。

(3)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具體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4)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后的保護措施。

辦理程序:審批大廳受理文物局審查作出審理決定由審批大廳將審理決定送達當事人

辦理時限:即辦

費用情況:本許可項目不收費

(五)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許可

項目名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許可

項目類別:許可

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審批要件:(1)書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請人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工程名稱、位置、類別和規模。

(2)勘察設計文件和維修方案。具體包括反映文物歷史狀況、固有特征和損害情況的勘察報告、實測圖、照片;保護工程方案、設計圖及相關技術文件;工程設計概算;必要時應提供考古勘探發掘資料、材料試驗報告書、環境污染情況報告書、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勘探報告。

(3)維修施工單位資質證明。

辦理程序:審批大廳受理文物局審查作出審理決定由審批大廳將審理決定送達當事人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費用情況:本許可項目不收費

(六)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舉辦展覽

需借用國有館藏文物的許可

項目名稱: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舉辦展覽需借用國有館藏文物的許可

項目類別:許可

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四十條。

審批要件:(1)書面申請書。

(2)館藏文物借用清單。

(3)展覽活動批復報告。

(4)文物安全應急方案。

辦理程序:受理審查作出審理決定將審理決定送達當事人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費用情況:本許可項目不收費

(七)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許可

項目名稱: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許可

項目類別:許可

項目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四十五條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審批要件:(1)書面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單位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處理的原因和方式;須處理的文物或標本數量。

(2)文物或標本目錄。內容包括:名稱、質地、年代、級別、來源、尺寸、完殘狀況、相關照片。

(3)本單位學術委員會或其他有關專家的意見。

辦理程序:受理審查作出審理決定將審理決定送達當事人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費用情況:本許可項目不收費

(八)對“一宮兩陵”古建筑進行測繪許可

項目名稱:對“一宮兩陵”古建筑進行測繪許可

項目類別:許可

項目依據:《*市故宮、福陵和昭陵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

審批要件:(1)書面申請書。

(2)測繪方案。

(3)文物安全的應急方案。

(4)測繪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

辦理程序:受理審查作出審理決定將審理決定送達當事人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費用情況:本許可項目不收費

(九)博物館設立的初審

項目名稱:博物館設立的初審

項目類別:初審

項目依據:《博物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審批要件:(1)書面申請書。內容包括:建館宗旨、館址、館名、面積、展陳內容、藏品數量、種類、人員機構、經費來源等內容。

(2)館舍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3)資金來源證明或驗資報告。

(4)藏品目錄及合法來源說明。

(5)陳列展覽大綱。

(6)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及身份證明。

(7)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證明材料

(8)申請設立非國有博物館的,應同時提交博物館章程草案。博物館章程草案包括:辦館宗旨及藏品收藏標準;博物館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出資人不要求取得經濟回報的約定;博物館終止時的藏品處置方式;章程修改程序。

辦理程序:受理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意見送達當事人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費用情況:本初審項目不收費

(十)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備案

項目名稱: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備案

項目類別:備案

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審批要件:(1)書面申請書。

(2)改變用途的目的和對象的說明。

(3)轉讓、抵押的合同文本。

(4)轉讓、抵押或改變用途的保護措施。

(5)收授方的資信證明。

辦理程序:受理審查備案將備案文件送達當事人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費用情況:本備案項目不收費

(十一)市級博物館、圖書館和其他文物收藏單位的

藏品檔案、管理制度備案

項目名稱:市級博物館、圖書館和其他文物收藏單位的藏品檔案、管理制度備案

項目類別:備案

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六條

審批要件:(1)書面申請書。

(2)藏品檔案、管理制度。

辦理程序:受理審查備案將備案文件送達當事人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費用情況:本備案項目不收費

(十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因舉辦展覽、科學研究等

需借用館藏文物備案

項目名稱: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因舉辦展覽、科學研究等需借用館藏文物備案

項目類別:備案

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四十條

審批要件:(1)書面申請書。

(2)館藏文物借用清單。

(3)雙方簽訂的借用合同。

(4)文物展覽場所及安全措施方案。

辦理程序:受理審查備案將備案文件送達當事人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費用情況:本備案項目不收費

(十三)縣(區)級館藏文物檔案備案

項目名稱:縣(區)級館藏文物檔案備案

項目類別:備案

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審批要件:(1)書面申請書。

(2)館藏文物檔案。

辦理程序:受理審查備案將備案文件送達當事人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費用情況:本備案項目不收費

三、行政處罰事項

1.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其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經規劃行政部門批準,對文物保護單位的環境和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

2.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對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

3.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

4.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

5.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破壞的。

6.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

7.刻劃、涂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或者損毀文物保護單位標志的。

8.轉讓或者抵押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或者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的。

9.將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或者抵押給外國人的。

10.擅自改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用途的。

11.文物收藏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的。

12.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未按照館藏文物檔案移交館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館藏文物與館藏文物檔案不符的。

13.將國有館藏文物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的。

14.未按規定處置國有館藏文物的。

15.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調撥、交換、出借文物所得補償費用的。

16.買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或者將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的。

17.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的。

18.未按照規定移交揀選文物的。

19.未取得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的。

20.未取得資質證書,擅自從事館藏文物的修復、復制、拓印活動的。

21.未經批準擅自修復、復制、拓印、拍攝館藏文物的。

22.在進行大型基本建設項目時,建設單位沒有事先會同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調查勘探的,其選址事先未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的。

23.在文物勘探范圍內未按照規定進行文物勘探的。

24.損毀文物保護單位標志,刻劃、涂污或者損壞不可移動文物的。

25.對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的非文物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改建、擴建的。

26.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其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經規劃行政部門批準,對文物保護單位的環境和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

27.改變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立面、結構體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內部裝飾的。

28.損毀“一宮兩陵”標志說明的。

29.在“一宮兩陵”文物和保護設施上涂污、刻劃的。

30.“一宮兩陵”管理單位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壞設施的。

31.未經批準擅自修繕“一宮兩陵”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

32.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一宮兩陵”文物修繕的。

33.未經批準擅自在“一宮兩陵”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

34.在“一宮兩陵”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批準,對“一宮兩陵”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

四、執法依據及要求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博物館管理辦法》、《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經費預算定額管理辦法》、《*省文物勘探管理辦法》、《*市故宮、福陵和昭陵保護條例》、《*市地上不可移動文物和地下文物保護條例》等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文物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按規定出示證件(《*省行政執法證》),并保證兩人以上到場,否則,可視為無效。

(三)進行行政處罰時,須向當事人說明做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同時告之當事人所享有的各項權利(陳述、申辯、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等)。

五、責任追究

(一)文物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行政違示責任:

1.辦理勘探審批手續時,相關手續齊全、符合條件而不予受理的;

2.未按期予以辦理的;

3.不認真審核有關手續或不履行法定程序審批而出現問題的;

4.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合法權益侵害,造成不良后果的;

5.博物館(所)工作人員違反《中國文物博物館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準則》規定的。

(二)對文物行政管理(執法)人員的違示責任,視情節給予下列處罰:

1.行政處理:對當事人賠禮道歉、經濟賠償、通報、公開檢查、調離崗位、辭退。

2.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職。

3.經濟處罰:對違示者及其主管領導予以罰款;

調離申請書范文4

我本人于200x年從警校畢業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到xx縣公安局這個大家庭中來,并入200x年x月開始一直在xx派出所上班至今。我很喜歡xx縣公安局這個團結向上的光榮集體,也很喜歡在xx派出所擔任外勤民警這份工作。在xx派出所工作的這將近五年時間里,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業業,吃苦耐勞,愛崗敬業,兢于奉獻,用自己的血和汗讓青春在基層公安工作中閃光。我加入到公安工作中來,正好趕上了公安工作的春天,我嚴守“五條禁令”,積極參加大練兵工作,努力參加到“三基”工程建設當中,用自己的實際行動響應全國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我在政治素質、思想道德素質、文化素質、業務素質、身體心理素質等方面都取得了突飛猛進的進步,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為公安工作做出了自己積極的貢獻,無愧于我頭上的警徽,無愧我入警時立下的誓言。感謝領導們對我的培養,感謝同事們對我的幫助!

……(申請原因)

為了我更好地投身到公安工作當中去,我申請調離xx派出所。

在xx派出所工作的業余時間里,已經在各類報刊上發表與公安業務有關的文章三十多篇,如果領導能夠考慮我的特長,調我去與寫作有關的辦公室之類的崗位,我工作起來將更加得心應手;如果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能調我去能發揮我興趣和特長的上述崗位也沒關系,我出生在農村、長在農村,吃苦耐勞也是我的特長,調我去其他艱苦的崗位我也會欣然接受,我一樣會將我的激情和青春投入到工作當中去,為公安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一切服從組織和領導的安排。

望領導能夠考慮我的請求,謝謝領導在百忙之中閱讀我的申請書。

此致

敬禮

調離申請書范文5

1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縣林業局是縣政府的組成部門,負責縣域內的林業生產與管理??h林業局主要具有三方面職能:一是造林。負責全縣的造林規劃,對全縣的造林進行管理和指導。造林主要在縣政府規劃的宜林地、村(屯)和單位內的隙地、采伐跡地等三種地類上進行;二是管護。負責全縣林業用地及林木資源的管理和保護,最大限度地保護林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三是經營。負責對全縣林業生產進行總體規劃,確保全縣林業生產健康、有序、快速發展,促進林業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達到最佳結合。

2更新改造林木采伐規劃

為增加造林空間,提高林分質量,增強森林防護效能,以各鄉(鎮)的森林資源量為依據,在“十一五”造林規劃的基礎上,于“十一五”的第一年對全縣低質低產林改造、成過熟林更新工作做了五年總體規劃,根據全縣低質低產林改造、成過熟林更新五年總體規劃的需要,每年將對規劃地塊上的林木進行更新改造采伐。

3更新改造林木采伐限額管理

3.1采伐限額編限單位的確定

國家林業局根據各省林木資源及林業生產情況,每五年核定一次各省更新改造采伐限額。采伐限額是各省林木采伐的最高限量,只準結余,不準突破。按照編限單位確定的原則和上級林業部門的部署,我縣共有四個編限單位,即全縣集體林和非公有制林、八虎山林場、馬家店林場、三尖泡林場。

3.2“十一五”期間年度更新改造采伐限額

“十一五”期間我縣每年更新改造采伐限額總計62683立方米。

3.2.1國有林場采伐限額5200立方米,其中:主伐3600立方米、更新1300立方米、撫育300立方米,要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批轉省林業廳關于做好“十一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發〔2006〕19號)的規定,直接下達到各國有林場。

3.2.2集體林和非公有制林商品材采伐限額57483立方米,其中:主伐17944立方米、更新26096立方米、撫育1300立方米、低改10000立方米、其他2143立方米,根據年度低質低產林改造、成過熟林更新規劃由*市林業局按照總量和分項限額直接下達到各鄉(鎮)。

3.3更新改造采伐限額使用范圍

根據“十一五”期間造林規劃及上級主管部門“十一五”期間要把“三北”防護林一期工程所栽林木全部更新完畢的工作要求,我縣“十一五”期間低質低產林改造、成過熟林更新采伐限額將重點用于秀水河流域低產林、楊樹小老樹,全縣殘次林網、刺槐殘次林的更新改造。

4更新改造林木采伐設計

林木采伐設計必須由具備設計資格、有設計證的林業規劃設計隊人員設計,要成立兩個設計組和一個檢查組,其中:設計組負責進行三項作業設計,設計完成后,設計組人員要在作業設計書上簽字蓋章。檢查組負責隨時對已完成的三項作業設計進行復核檢查。

設計人員要嚴格按照森林經營技術規程進行設計,采伐小班面積要用GPS進行實測,并附圖,主伐、更新、低改要求全林檢尺,檢尺處為胸徑(1.3—1.4米處),有坡度的地塊要坡上檢尺,并附林木采伐外業檢尺單。皆伐地塊必須填寫詳細的更新造林設計,設計誤差率不得超過±5%。

5更新改造林木采伐審批

5.1審批權限

農民房前屋后的林木采伐,由本人申請及鄉(鎮)林業站現場審核同意并備案后方可進行采伐。

縣級以上公路的林木,征得所在鄉(鎮)、村同意,由縣林業局設計,報省公路局審批后,由縣林業局備案,同時交足設計費。所采林木必須與林木所有權的村按協議分配,并接受縣林業局監督、檢查。

其他單位的林木由縣林業局審批。

5.2審批程序

5.2.1各鄉(鎮)按照已下達的采伐限額數量,根據全縣低質低產林改造、成過熟林更新五年總體規劃,對年度采伐地塊進行公示,公示地點要在采伐地塊所在村的顯著位置,公示期為7天。

5.2.2公示期過后,對無異議的地塊上報縣林業局審核,由縣林業局匯總,報縣政府批準后,召開新聞會。

5.2.3新聞會公布后,由林權單位提出采伐申請(申請書使用縣林業局統一格式),報鄉(鎮)林業站備審。集體林采伐申請必須經村民委員會通過后方能提出。

5.2.4鄉(鎮)林業站接到申請后,經審核同意,簽署意見后報鄉(鎮)長,鄉(鎮)長簽署意見后上報縣林業局。

5.2.5縣林業局接到鄉(鎮)申請后,由縣林業局局長在申請書上簽署同意設計意見后,派出設計隊進行設計,設計隊完成設計后報縣林業局經營股備審,設計完成后需留有完整的錄像資料。

5.2.6縣林業局經營股接到設計書后,派人對現地進行審核,檢查設計是否準確,經審核同意后,報縣林業局主管領導審批。

5.2.7縣林業局主管領導在設計書上簽署審批意見后,由林權單位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遼寧省育林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到林業基金征收站交足育林基金、設計費和檢疫費等各種規費。鄉(鎮)林業站人員持育林基金、設計費和檢疫費的收據到法庫縣行政審批大廳林業窗口領取林木采伐許可證。育林基金按材積收取,設計費按蓄積收取,檢疫費按材積收取,農民自用材只按蓄積收取設計費,不收取其他費用。

5.2.8所有設計資料統一由專人保管,防止丟失。地產材在運輸完畢后,林木采伐許可證由縣林業局收回。

6更新改造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發放。

6.1縣域內國有林場、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采伐林木,由縣林業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6.2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礦有林,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6.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伐林木,由縣林業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6.4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林的林木,由縣林業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7更新改造林木采伐作業

林權單位在取得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進行采伐作業。采伐作業時鄉(鎮)林業管理人員要進行伐中監督并全程跟蹤,防止出現超伐或越界采伐現象。同時,鄉(鎮)林業管理人員要填寫林木采伐作業現場監督報告單。如作業時出現超伐或越界采伐的現象,必須立即停止所有采伐。

8更新改造林木采伐驗收

鄉(鎮)林業站在采伐作業完成一周內向縣林業局提出驗收申請,經縣森林公安分局、設計檢查組和縣林業局經營股聯合驗收無誤,參檢人員簽字后,由縣林業局經營股發放采伐森林主伐、撫育、改造作業驗收單。

9更新改造林木采伐跡地更新

所有采伐地塊在獲得采伐許可證前要確定造林主體并向鄉(鎮)政府繳納一定數量的造林保證金后,由縣林業局核發采伐許可證。林網、路樹采伐后要及時清除伐根并進行整地。所有采伐跡地必須在當年或翌年更新,更新面積不得少于采伐面積,更新完成后報縣林業局經營股進行驗收,成活率達85%以上為驗收合格,發采伐跡地更新通知單。如林權所有者不能如期完成更新,將停止其所在鄉(鎮)下一年采伐限額。

10林木采伐相關人的權力和其違規處理

10.1設計組

10.1.1責任和權力根據縣林業局的安排,成立的兩個設計組要分別進行現場設計,所有采伐設計必須經設計組組長簽字后才能進行審批。

10.1.2違規處理規定如果由于設計組工作失誤,造成設計與現地不符的,撤銷設計組組長設計資格,同時調離設計隊。并根據損失情況,給予其相應處分。

10.2檢查驗收組

10.2.1責任和權力檢查驗收組隨時對已完成的三項作業設計進行復核檢查和進行伐區驗收,任何單位都無權拒絕其檢查。檢查驗收組組長在驗收單上簽字后,其設計或伐區作業才視為合格。該組直接對縣林業局局長負責。

10.2.2違規處理規定如果由于其檢查驗收不認真,出現越界采伐或超證采伐現象,檢查驗收組組長及其他檢查驗收人員調離檢查驗收組,并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相應的紀律處分。

10.3經營股

調離申請書范文6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保障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解委員會)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妥善處理各種勞動爭議,化解各種矛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條例》。

一 公司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原則

1.

公司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本公司勞動爭議的組織;

2.

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接受公司工會的指導;

3.

調解委員會應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調解的登記、檔案管理和分析統計工作。

二 公司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原則

1.

調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公司工會;

2.

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公司工會代表擔任;

3.

調解委員會委員應當由具有一定勞動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辦事公道、為人正派、密切聯系群眾的人員擔任;

4.

調解委員會委員調離本公司或需要調整時,應由按規定另行推舉或指定。

三 公司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1.

負責調解本公司內發生的各種勞動爭議與勞動矛盾;

2.

檢查和督促爭議雙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3.

對職工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

四 公司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范圍1.

因公司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

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

因勞動工作發生的各種矛盾。

5.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調解的其他勞動爭議。

五 公司調解委員會應當遵循的調解原則

1.

當事人自愿申請,依據事實及時調解;

2.

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

同當事人民主協商;

4.

尊重當事人申請仲裁和訴訟的權利;

5.

公司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

對因勞動工作發生的各種矛盾應當無條件的接受調解。

六 公司調解委員會應當遵循的調解受理程序

1.

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2.

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后,應征詢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方當事人不愿調解的,應作好記錄,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3.

調解委員會應在四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請的決定,對不受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4.

對調解委員會無法決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調解委員會主任決定是否受理。

5.

發生勞動爭議的職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訴理由的,應當推舉代表參加調解活動。

七 公司調解委員會應當遵循的調解程序

1.

及時指派調解委員對爭議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調查應作筆錄,并由調查人簽名或蓋章;

2.

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有爭議雙方當事人參加的調解會議,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參加調解會議協助調解,簡單的爭議,可由調解委員會指定一至二名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3.

調解委員會應聽取雙方當事人對爭議事實和理由的陳述,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依照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以及依照法律、法規制定的公司規章和勞動合同,公正調解;

4.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協議書應寫明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單位、職務、爭議事項、調解結果及其他應說明的事項,由調解委員會主任(簡單爭議由調解委員會)以及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并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各一份);

5.

調解不成的,應作記錄,并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由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蓋章,并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意見書一式三份(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各一份)。

6.

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

八 調解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有權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申請,要求其回避:

1.

是勞動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2.

與勞動爭議有利害關系的;

3.

與勞動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調解的。

4.

調解委員會對回避申請應及時作出決定,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調解委員會的回避由調解委員會主任決定;調解委員會主任的回避,由調解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九 公司調解委員會應當遵循的調解紀律

1,參加勞動爭議各類調解的人員應當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自作主張亂下結論;

2.勞動爭議當事人應遵守調解紀律,維護調解秩序,不得激化矛盾;

3.在調解過程中故意傷害調解委員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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