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申請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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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申請書范文1

    1999年10月15日、10月22日,江河大學退休教師劉老師向其住所所在地的江河公安分局勝利派出所、市公安局二處舉報,稱其居住的集體宿舍內有不明身份的住宿人員、走廊內集中易燃易爆物品、個別房間有人吸煙和使用液化氣明火做飯,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隱患。接到舉報后,市公安局二處、江河公安分局勝利派出所會同江河大學李家坡校區保衛辦,在第二天對該樓進行檢查,發現樓內外來租住人員多數未辦理暫住證,管理混亂;租住人員在磚木結構的樓內使用煤氣爐、電茶爐,火災隱患突出。但未發現所反映的現象。于是,市公安局二處向江河大學李家坡校區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李家坡校區保衛辦對存在的問題在15日內進行整改,派出所也提出要求,讓保衛辦及時組織外來務工人員辦理暫住證。此后,二處、派出所和保衛辦又多次對該樓進行檢查,收繳了一些違規電器等。劉老師卻認為并非如此,又分別于10月26日、2000年1月7日向市公安局提出《安全保護申請書》、《治安拘留裁決申請書》,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安機關認為其要求無理,拒絕支持其請求。

    2000年1月28日,劉老師以市公安局對其提出的《行政處罰裁決申請書》、《安全保護申請書》、《治安拘留裁決申請書》未予處理為由,以市公安局為被申請人,以江河大學及李家坡校區房產辦主任為第三人,向省公安廳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省公安廳依法受理了劉老師的申請,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進行了審查,于2000年月4月2日作出了行政復議決定書。省公安廳經審查認為:市公安局在接到申請人的舉報后,對申請人反映的情況及時進行了檢查和督促整改,但目前申請人居住的行政樓內仍然存在消防、治安安全隱患,對此市公安局應繼續督促江大李家坡校區落實整改措施。申請人提出的其他要求,包括對第三人的處理要求,不屬于行政復議審理的范圍。遂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一款(二)項規定作出復議決定:責令被申請人市公安局繼續督促江河大學對李家坡校區原經濟干部管理學院行政樓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評析

    本案是一件公民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提出的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在日常生活中對行政機關的管理活動持有異議,在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未能得到預期愿望的情況下,便以該機關為被申請人,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他的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復議決定,履行了復議職責,既維護了申請人通過復議行使的民主權利,也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管理活動進行了監督。

    一、關于申請人所享有的復議申請權利問題

    按照我國憲法的規定,一切權利屬于人民?;谶@一基本原則,每個公民、法人或者社會組織依照法律享有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行政復議申請權是民主權利的具體組成部分,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二條規定,其具體表現為公民、法人等在接受行政管理的同時,有權對自己認為的管理機關違反法律的行政行為,向其上一級機關提出異議,上一級機關應當對所提出的請求進行審查復核,作出明確的結論,以利于加強行政機關的領導和監督,保證行政工作的正確高效。應當特別強調的是,這種監督和領導的活動是由管理相對人即人民群眾啟動的。因此廣大群眾正確理解和行使這個權利就成為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發展與完善的重要因素。在本案中,劉老師對本地區治安秩序及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能夠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提出,把與行政機關的不同意見納入法律的范圍加以解決,究其本質也是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一種具體體現。

拘留申請書范文2

二、請貴院到漢壽縣聶家橋鄉找當時的鄉長劉娜(現今書記)等提取證據。因為2019年7月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出具拘留證,后又收回去了,劉娜等鄉領導正好在場(國保大隊)。

以上證據用以證明2019年7月30日(或31日)縣公安局已出具過拘留證這一事實,從而得出2019年11月21日再就7月30日前的事作為依據,縣公安局再次拘留我不合法這一結論,好請貴院依法撤銷拘留證。

由于當天,縣公安局干警違法把拘留證收回去了,故我手上沒有拘留證了,再由于國保大隊和聶家橋鄉我無法找他們出示證據,只好請貴院提取了。

附上2019年9月5日15點54分漢壽縣公安局在常德論談上發的曾拘留我后暫緩執行的帖子。用以輔證11年7月底縣公安局拘留我的事實。請貴院在常德論談上認真查查,核實一下。如憑此輔證貴院能認定7月30日或31日出具過拘留書這一事實,那么正文的一、二點提取也就免了。

三、請貴院找縣公安局干警劉文利、梅其君、徐電明、周顯勇提取證據。證明:1、只有劉文利一人詢問過我,梅其君、徐電明、周顯勇從來沒有詢問過我;2、劉文利11年10月26日、11年11月21日詢問我時只有他一個人在場;3、劉文利11月21日拘留書和處罰告知書是同時給我的,且拘留我時申辯和陳述,只是象征性的要我寫了幾句話,沒有讓我寫完,要我到拘留所去寫,11月21日送我去拘留所途中沒有梅其君,卻有劉文利在拘留執行回執中代梅其君簽的假名;4、詢問筆錄,拘留執行回執,處罰告知書中,梅其君有幾份簽名都是劉文利作假代簽的,只有處罰告知書中梅其君的簽名是梅其君后來趕過來他本人簽的。

此三中提取的證據用以證明縣公安局拘留我程序違法(縣公安局1人詢問我,拒絕我的申辯和陳述等),好請貴院撤銷拘留證。因為證據我提取不了,只好請貴院提取了。

四、請貴院行政合議庭認真鑒別縣公安局答辯材料中劉文利代梅其君簽字的字樣,來和梅其君本人簽名的字樣比較一下(因為這個簽名案卷中太容易看出來是假的了)。劉文利作假代梅其君簽名時,劉文利和梅其君二個名字字樣完全一樣,而梅其君本人后來趕過來在處罰告知書中的簽名完全不同形態。且利文利把梅其君的君字都寫錯了。

如合議庭不認為是劉文利作假代簽,我請貴院提出司法鑒定,請求鑒定案卷中梅其君的幾處簽名不是同一個人所簽,而是劉文利代簽作的假。

當然如貴院僅依據其它方面(如漢壽縣公安局無管轄權,如我進京上訪實體實質不應拘留),就能撤銷縣公安局的拘留證書,那么本申請書相信貴院不會考慮,免得浪費國家司法資源。

此致

拘留申請書范文3

申請人:___,女,1939年5月23日出生,漢族,退休工人,現住新鄉市孟營新村。

被申請人:新鄉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慶貴,市長。

申請人因行政賠償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豫法行終字第00189號行政賠償判決書的判決,特向你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要求被申請人對強行違法拆除申請人位于新鄉市康

樂巷21號234.75平方米的住房恢復原狀。

2、依法判令被申請人返還其強行拉走申請人的全部家庭財產。

3、判令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誤工費、差旅費、訴訟費、律師費、精神損失等費用共計1420156元。

事實與理由:

要求被申請人對強行違法拆除申請人位于新鄉市康樂巷21號234.75平方米的住房恢復原狀或原地安置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

首先,原審判決認定了:“___被拆除的房屋面積為234.75平方米。申請人現在居住的房屋屬他人名下的房產,新鄉市人民政府十幾年來對此問題沒有澄清和解決,不能認定新鄉市人民政府已對___進行了安置,新鄉市人民政府應當對違法拆遷___2 34.7 5平方米房產全部予以賠償。”

其次,就目前為止,申請人房屋被違法拆遷后的土地仍未開發,具備恢復原狀和原地安置的條件。原審判決在認定了被申請人違法拆遷應對申請人進行全部賠償的情況下,沒有支持該項請求,明顯錯誤。

二、被申請人非法拆遷申請人房屋時,曾將申請人的全部家庭財產強行拉走,至今未還。原審不支持該項請求,明顯違背客觀和法律。

三、因被申請人的錯誤申請執行造成了申請人___被

錯誤的拘留十五天,給申請人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打擊和傷害。因此,被申請人應當對申請人給予精神賠償。

四、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十幾年來申請人幾十次訴訟,上百次的上訪,被申請人總是制造假的證據,千方百計的阻撓。其違法的行為給申請人的身心都造成的損害。致使申請人無法安居樂業。期間共花去差旅費、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3 0萬元。依法也應當由被申請人賠償。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被申請人僅支付申請人166750.65元,違背客觀和法律。因為,166750.65元在今天的新鄉市連100平方米的住房都買不到,如何能作為234.75平方米的賠償?故此,特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法院支持申請人的各項請求,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此 致

申請人:___

拘留申請書范文4

14年前,吳振民的兒子關進行政拘留所后,當天便被同倉人員群毆致死。2005年,全省公安機關公安局長大接訪重新燃起了年邁的吳振民夫婦的索賠希望,他決定為這段不能忘卻的陳年痛事找個說法,要求公安局賠償30多萬元。

接受公安調查 監倉里丟掉性命

吳振民說,1991年6月25日下午,澄邁縣福山鎮一幫青年與一加油站老板發生摩擦,該老板報警后,澄邁縣公安局出動大批民警,將一些青年帶回公安局調查。第二天上午8時許,一些青年被送進澄邁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吳振民的兒子吳清海也在其中。當時,吳青海被投進三號倉。

當天上午,吳清海在洗腳時,不小心將水灑到同倉的王某身上,王某打了他兩巴掌。這時,同倉的劉某、王某某看見吳清海的內褲挺好,叫吳清海把內褲脫下來互換,吳清海不同意。王某某對吳清海拳打腳踢,并將吳按倒在地,卡住吳的脖子,不讓他叫。同倉的劉某等將吳清海圍住,朝吳的胸部、腹部拳打腳踢、亂踩。吳清海向他們求饒,但劉某等人已是打得性起,根本不顧吳的求饒。

一陣亂打下來,吳清海不能動彈,被送去澄邁縣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吳清海因為胸部受到重大暴力作用,造成肋骨骨折、血氣胸形成,呼吸衰竭而死亡。

兇手伏法 公安機關賠了4千元

1993年9月,海南中院重審該案時認為,劉某、王某、王某某等人無視國家法律被拘留,收審期間,不守監規,在監倉打人致死,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法院一審分別判處劉某等人死刑至有期徒刑8年不等。

當時,吳振民夫婦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吳振民說,當時公安機關給了他們4000元,他也曾向公安機關提過賠償事宜,但一直沒有結果。2005年,全省公安局長大接訪,吳振民從報紙得知消息后,在澄邁縣公安局長及副局長接訪期間,一次次地上訪。

受害人父母認為:民警監管不力 索賠30萬元

吳振民認為,吳清海被打死在拘留所,與民警監管不力有關。當年他聽到兒子的死訊后,精神受到極大的打擊,往后智能逐漸障礙,聽覺嚴重喪失。第二年便患上了腦梗塞、腦血栓等多種疾病。吳清海認為,公安局得就此賠償他們的精神損失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30多萬元。

2005年6月28日,67歲的吳振民在妻子李秀怔的攙扶下,拐著雙足走進了本報新聞中心?;貞泝鹤铀罆r的慘狀,李秀怔禁不住痛哭。她說,兒子被關進倉中才幾個小時,年輕輕的就被打死了,直到現在她仍不能接受這個事實?!叭绻⒆舆€在,我們現在的日子會過得更好”,61歲的李秀怔抹著眼淚告訴記者。

吳振民說,他們向澄邁縣公安局上訪時,公安局告訴他們可以向法院起訴,目前法院還沒有受理這起案件,他們真不知該如何辦?

律師認為:索賠路上存在時效障礙

記者就此采訪了海南大弘律師事務所延立勛律師。延律師說,1991年,我國的國家賠償法還未出臺,該法出臺后,規定訴訟時效為2年。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不適用于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等情況,訴訟必須在2年內提起,因此吳振民夫婦目前通過法律途徑會存在訴訟時效方面的障礙。

拘留申請書范文5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后,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條件釋放在外的一種強制措施。通俗的將就是在看守所的羈押機關外等候審判。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權決定取保候審。也就是說在刑事訴訟的三個程序中,偵查、審查、審判接到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在前一個階段申請取保候審的,后一個階段仍然可以申請,此時由受案機關重新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

取保候審的啟動:

取保候審可以由案件的承辦機關主動決定適用,也可以在家屬或者律師申請取保候審后決定適用。

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解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下列情況時,可以被取保候審: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于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4、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5、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的條件的。

6、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7、移送后,檢察機關決定不,需要復議復核的。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審查期限內、一審和二審期限內辦結的。

9、持有有效護照和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注:“患有嚴重疾病”,司法實踐中需要有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的患病證明。

不適用取保候審的情況:

1、公安機關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審。

2、檢察機關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性較輕的措施,犯罪嫌疑人可以處于相對自由的狀態,因此,對被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來說,獲得取保候審對自身是非常有利的。那么如何才能成功地獲得取保候審呢?

最關鍵的還是把握好前文提到的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但是,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并不是都很好把握,有些容易把握,如條件1、4比較客觀的,但有些條件是具有彈性的,不好把握,如條件2中的“不致于有社會危害性”,條件3中的“嚴重疾病”等,因此,對比較容易把握的條件,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法定人、近親屬申請取保候審問題不大。但對具有彈性的條件,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近親屬、法定人申請取保候審,則成功的幾率較小。因為由不具備法律知識的人來論證諸如什么是“不致于發生社會危害性”是比較困難的,因此筆者建議,應聘請律師代為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時,還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采取軟硬不同的策略或者軟硬兼施。

軟策略主要適用于符合前述取保候審條件1—4的情況。偵查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通??紤]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犯罪性質、可能判處的刑罰、個人背景、偵查機關已掌握的證據情況、悔罪態度等因素來判斷其是否具備有社會危害性,是否會妨害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從而決定是否給予取保候審。因此,這就需要律師在取保候審申請書中詳細論證犯罪嫌疑(文秘站:)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并且能夠與偵查機關進行有效的溝通。另外,親屬聯名寫一封信給偵查機關,保證自己作為親屬會配合偵查機關工作,協助監督被取保候審人認真遵守法律規定,也有助于打消偵查機關的顧慮。

硬策略主要是適用于取保候審條件5—9的情況。出現條件5—9的情況,公檢法機關要么放人,要么拘留或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不存在第三種選擇。如既不放人也不變更強制措施,則公檢法機關的繼續羈押就是非法的。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或親屬、聘請的律師,應向公檢法機關指出這一點。并且指出:如果繼續非法羈押,一旦犯罪嫌疑人被證明沒有犯罪嫌疑或被宣告無罪,則公檢法機關要承擔相應的國家賠償責任;如果變更為取保候審,則不存在國家賠償的問題。

在案件的不同階段,我們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可以不止一次的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因為法律并未限制申請的次數。

特別提醒:

拘留申請書范文6

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會看到許多不同的企業,但并非所有的企業都能長期生存。如果我們遇到無法生存的時候,我們必須選擇破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申請破產文書流程2021年參考,如果喜歡可以分享給身邊的朋友喔!

申請破產文書流程2021年參考申請人:閆________,男,45歲,漢族,_______省______市人,服裝商業個體戶,現住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街______號。

被申請人:________服裝廠,廠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街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郝_______,廠長。

請求事項:被申請人_______服裝廠嚴重虧損,確已無力清償到期債務,請求裁定宣告該廠破產還債。

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______服裝廠原屬國營企業,是一個有職工不到200人的小廠。申請人閆_____于______年開始經營個體服裝銷售業,常年向被申請人批發服裝。_______年______月和______月,被申請人聲稱資金周轉不靈,現將向申請人借人民幣______萬元,并無擔保,先后各出借據一張,寫明一年為期,到期如數歸還,不計利息。但在借用款項期間,對申請人批發的服裝,按批發價再優惠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申請人曾多次索要借款,但被申請人一直以經營不善,資金周轉不靈為由,要求緩期;要求以批發的服裝折抵欠款,被申請人不同意。據了解,被申請人從______年______月起,每月只發給職工部分工資,歷時達半年。截至目前為止,兩年來,估計該廠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約43萬元。歷年拖欠稅款共約48萬元;拖欠銀行抵押貸款22萬元;向被申請人登門索債的經營銷售服裝的個體戶約30戶,債款約50萬元。虧欠款項總數在170萬元以上。而被申請人所有的廠房和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約100萬元,流動資金,包括半成品服裝在內,約32萬元,資產總值不過130萬元,確已達到資不抵債的地步。同時,被申請人所經營的服裝生產仍在繼續虧損,毫無扭虧為盈的跡象,長此下去,越發不可收拾,破產還債將會全部落空。上述情況,請向本市______區輕工業局、稅務局和被申請人進行調查,即可證實。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請求你院早日宣告被申請人破產還債,以求破產債權至少得到部分償還,實為感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1)破產申請書;見附件。

(2)企業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

(3)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寫一份申請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名單)

(4)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寫一份報告)

(5)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并附審計報告;(寫一份說明;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并出具報告)

(6)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會計賬冊)

(7)資產負債表等有關會計報表;(工商年檢報表、會計賬冊報表)

(8)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賬號、資金等;(寫一份說明)

(9)債權清冊,應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等)、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按項目列表)

(10)債務清冊,應列明債權人的名稱、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等)、債權人債權數額、發生時間和償還情況;(按項目要求列表)

(11)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提供擔保合同)

(12)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提供對被破產企業破產以前做出的法院判決或起訴文書)

破產申請人所提供材料符合規定的,法院應依據被申請破產企業的所有制性質,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依據破產法第三條的規定、非全民所有制企業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審查是否符合破產條件,決定是否立案受理。

法院受理中的工作1、符合受理條件的,負責立案人員填寫立案審批表,附有關材料報庭長、院長審批、立案。

案號為“(----)-民破字第-號”。

2、法院決定受理企業破產案件的,制作案件受理通知書。

通知書作出時間為破產案件受理時間。

3、立案后,負責立案部門應于二日內將案件移交審判業務庭,由審判業務庭立即向申請人和債務人發送受理案件通知書。

4、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可以預收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為按破產企業財產評估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減半收取,但最高不超過100000元。不預收案件受理費的,待破產財產變現后,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5、債務人為破產申請人的破產案件,破產宣告前的必要支出由債務人負擔。

6、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在法院公告欄張貼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公告。

公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立案時間; (2)破產案件的債務人;(3)申報債權的期限、地點和逾期未報的法律后果; (4)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等。

7、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通知債務人停止清償債務,債務人正常生產經營所必須償付的和職工生活所必需的費用,在清算組成立之前應當經法院審查批準。

8、債務人收到法院關于停止清償債務的通知后,仍然對部分債權人清償債務或有破產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所列行為的,法院裁定該行為無效,追回破產企業財產。

9、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立即向企業全體職工公告,要求保護好企業財產,不得非法處理企業的賬冊、文書、資料和印章,不得隱匿、私分、無償轉讓、非正常壓價出售企業的財產。

10、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會告知其法定代表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前,不得擅離職守或以其他方式逃避,并負責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好企業印章、賬冊、文書、資料及企業財產。

1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破產程序終結以前,擅離職守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的,或拒絕向清算組辦理交接手續的,或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法院有權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12、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立即通知債務人所有的開戶銀行,停止辦理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結算業務,如需支付維持債務人正常生產經營和職工生活所必需的費用,需經法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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