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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退申請書范文1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申請書與我們的關系越來越密切,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愿望和訴求。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職工個人退休申請書怎么寫?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職工退休申請書模板,衷心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職工個人退休申請書1尊敬的領導:
我叫__x,男性,____年11月1日生人,現年__周歲。于____年12月26日進入原山東塑料機械廠工作,冷作工。進廠后認真努力的工作,得到了領導和同志們的肯定、支持與關懷。
多年任班長、多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為我廠的發展壯大貢獻了自己應有的力量,同時也貢獻了我最寶貴的青春。我十分熱愛我們廠,所以,我無怨無悔。但是,因長年在高噪音,高強度體力的勞動中自己身體出現了病狀。所以,我于____年申請了廠內病退,并得到了批準。
今欣聞政府關懷,我倍感黨恩無限。在此,我首先感謝黨!感謝政府!
因年齡已過半百,體弱多病,特向領導提出病退休申請。望批準為盼!
此致
敬禮!
__x
20__年x月x日
職工個人退休申請書2尊敬的學院黨政領導并轉呈校人事處領導:
本人某某因健康問題,現申請于20__年8月份提前退休。本人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今年某版權所有月滿56周歲;1968年參加工作,工齡37年?,F任某教究室__×。
近三、四年來,我的身體狀況陸續出現各種問題,自己深感已無能力承擔一個合格教師的職責。根據校人事處某年《教職工退休退職的規定》中有關條款(見申請書末附錄),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請。懇請有關領導考慮我的實際困難,予以批準。我的健康問題敘述如次。
1。失眠問題:我因長期失眠,造成精神不佳、記憶力下降,上課亦因此有失誤;失眠同時也令視力降低。我從高中階段開始間斷失眠。近幾年更是每晚服藥仍不能保證睡眠,并曾多次到校醫院打針催眠。近一年多次到某大醫院心理科求助睡眠專業博士,花費高昂藥費求取幾夜安睡,但無顯效。
2。視力問題:我的眼睛近年來天天困擾著我,最主要的表現是能夠持續閱讀的時間越來越短,兩次閱讀之間所需的間歇時間越來越長。最近一年多來已逐步發展到只能連續閱讀20—30分鐘即需休息30分鐘的程度,一天內閱讀總時間也不能超過3—4小時,而且視力惡化的趨勢十分明顯。曾數次就醫均無良策。據華僑醫院眼科博士導師結論,我是人群中罕見的視覺調焦過度靈敏癥狀患者,因利用肌肉調節晶狀體焦距過于頻繁,眼睛極易疲倦,視覺模糊;對策是少看書,多看遠處綠色物體。而目前作為一個高校教師,除了備課上課要準備大量新素材之外,大批量閱讀更是科研工作上的最基本需求?,F在經常服用調節神經的藥物及用消除疲勞的眼藥水。
3。慢性咽喉炎問題:是困擾我30多年的問題。如今每年較嚴重發作6—7次,必須輸液才能解決。長年咳嗽也使我更難入睡。
4。慢性胃炎問題:近二年多來,長時間胃發脹,象一大塊石頭,還向外膨脹,但氣呃不出來,常令我整夜難眠。20__年胃鏡檢驗,胃內壁有4—5個出血點,診斷為慢性淺表性胃炎。現長期服藥,并小心飲食。
以上4種毛病交織在一起,使我的睡眠越來越差,精神越來越不振,視力也越漸低下。
5。心血管問題:__年西德留學期內已發現血脂高,從此注意了飲食。近年體檢報告為高膽固醇血癥、輕度高尿酸血癥、血粘度高。常胸疼胸悶、手指發抖、嘴唇麻木、頭皮發麻。痛風(右腳拇指)發作二次。做過多次心電圖包括24小時動態心電圖,初步結論是T波改變、不完全性房內傳導阻滯、偶發房性早搏并成對、提早復極綜合征。現需長期服藥。
6。腎功能問題:20__年底體檢報告血肌酐高、尿素氮高、腎功能受損;尿檢蛋白。為腎內科進一步檢查(務必)。目前尚未作進一步檢查。
7。痔瘡問題:20__年大量便血,診斷為有3個重度內痔,經注射式手術治療后好轉。現長期服藥,偶有便血。
8。頸椎及腰椎問題:長期頸疼,牽連頭疼及腰疼。尚未作檢查。
9。膽管結石問題:20__年二次超聲檢驗為右肝后葉膽管小結石。
10。過往暈倒問題:曾于1966、1975及1983年三次暈倒,不省人事估計1—3分鐘,經注射腎上腺素或不經處理蘇醒。心電圖及腦電圖未能檢驗出原因。
我猜想先天不足是各種毛病的原因之一。我出生時不足磅(4磅12安士,即2。16kg弱),版權所有且小時疾病不斷。
受國家培養多年而未能盡力回報,心中非常難過。但擔任工會工作多年,我亦目睹許多老師喪失健康的痛苦及由此給單位及家庭帶來的麻煩。我希望不致在勉強再充當一個不合格教師幾年后而成為單位和他人的沉重包袱。誠盼各位領導體察我的實情,綜合衡量,考慮我的申請。此致
敬禮!
職工個人退休申請書3尊敬的上級領導:
本人是__初中教師__x,男,漢族,1953年9月出生,現年59歲,大專學歷,小學高級教師。本人1978年7月畢業于蘄春師范,后經本人自學,取得大專學歷,教齡35年。三十五年來,我先后在八里湖高垸中學、八里湖中小學任教過。在這三十五年的從教生涯中,本人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始終以一名優秀人民教師的標準嚴格要求自我,始終把工作放在首位、把學生放在首位,愛校如家、愛生如子,從不計較個人得失,腳踏實地、勤勤懇懇、任勞任怨,認真履行自我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三十五年風風雨雨,三十五年嘔心瀝血,三十五年孜孜不倦,我把自我的青春與熱血都獻給了八里湖的學生,獻給了偉大的教育事業。三十五年中,我擔任班主任20多年,我教過上千名學生,他們中的很多人都踏上了工作崗位,成了國家的棟梁之材。而如今,我已年近花甲,兩鬢滄桑,回想自我走過的路,我無怨無悔,因為我以往為之奉獻過,為之奮斗過。教師是一個平凡的職業,我選擇了平凡,為了這份平凡,我奉獻了自我的一生,我心中無比的榮耀。
三十五年的教師工作,也讓我患上教師的“職業病”,此刻我兩眼視力下降,異常是早晚,戴著老花鏡都看不清課本的字,近年來眼睛天天困擾著我,多次就醫均無良策;而作為一名教師,除了備課,還要批閱很多的學生作業;反映本事有所下降,這樣會影響教學工作;下肢浮腫,再加上貧血、氣管炎,在工作上,雖然我努力了、盡心了,但已經覺得自我力不從心。本人特向上級領導提出申請內退,請給予批準為盼!祝各級領導和所有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x
201x年__月__日
職工個人退休申請書4尊敬的支行領導:
我是__x縣支行的一名內退職工,名叫__x,現即將到了正式退休的年齡。
本人從進入單位到內退前,所從事的是保衛工作,自己在本職工作上兢兢業業、認真負責、積極熱心,工作中從沒有出現過任何大小事故,更沒有做出有損支行形象的事情,并曾先后獲得支行“先進工作者”的稱號和州公安局“優秀民警”的表彰。
由于年齡的原因,加上身體狀況不如從前,越來越難以抗拒老之將至的自然規律,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響應單位“精簡機構,減員增效”的號召,于年月申請了內退,內退時享受的是一般科員的待遇。
從內退到現在,我身體狀況已是一年不如一年,加上各種重病纏身,需要長期服藥控制,開支的費用較高,愛人僅有幾百元的退休補貼,雖能將就度日,但面對這日漸增高的消費水平,已感不支。在臨退休前特向領導提出一個小小的請求,領導能否在考慮我實際困難的前提下給予一個主任科員的待遇退休。希望領導能看到我的實際困難,酌情考慮,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另外祝領導身體健康,單位事業蒸蒸日上!
申請人:__x
申請日期:
內退就是機關企業內部退休。是內部退養,內退內養,離崗退養。也是單位的一種退休待遇的方式。辦理內退的人員可不在單位工作,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不過這些人的`社會保險并沒有終止,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到達退休年齡條件后正式辦理退休。
職工個人退休申請書5敬愛的領導:
我渴望早日退居二線,過平淡的日子,請組織考慮我的申請。申請退休,絕對不是我一時感情沖動,而是經過自己深思熟慮后的祈求。
我不否認,我曾懷疑過我的行為,曾動搖過我的想法。雖然,在這個兩極嚴重分化的時代,在這個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的時代,我依然干著悠閑的活,拿著中層階級的工資,但我總認為,那是上天應該對我的起碼眷顧。
但是,當一大批下崗失業人群無奈的面對一切時,當許許多多大學生們穿梭在各大工礦企業找尋飯碗時,我越來越感到一種新的生存危機。難道我曾經的悠然自得真的會成為歷史了么?
我重新思索著,耳邊仿佛聽到了寒風呼嘯,冰雪壓枝般的滄桑:快退休吧,趁著有單位管,還能養老;若被裁掉,那就死悄悄了。
是啊,我一個三十多歲的女子,()無才無門如何去抵擋這一勢頭?那些已經和將要被遺棄的弱勢群體,使我從幻想中走向醒悟,我終于知道了這個時代的內涵,那就是緊迫,殘酷,時刻準備著為控制人口而獻身。
不僅如此,我還從身邊的人中,看到了生活的迷茫和對未來的絕望。曾經辛辛苦苦的為單位效力三十年,而今連孩子吃一頓餃子的奢求都試比登天;曾經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的幸福場面,如今兒女被高昂的學費拒之門外,讓人心寒……
我知道過去沒有現在的飲食條件好,但那時人們過的很溫馨,現在的治安方面比過去差,是因為很多人沒有活兒干。
面對這樣的狀況,我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的審視自己:個人條件差,文化底子薄,即使素質修養再高,也難抵潮流的沖擊。都說有沒有文憑不太重要,有個做官的老爹比什么都強。我在想,倘若能生個明星之類的孩子,也不乏痛快一生。現在看來,與己無緣吶。
什么"不在競爭中前進,就在競爭中滅亡,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人們只有不斷的努力,拼搏,進取,才能提高自己,不被社會淘汰。"這些大話是說給那些沒權沒勢的人說的,那些有權有勢的人的子孫后代依舊在重要崗位上繼續光宗耀祖。
我沒有本事,即使被社會淘汰,也是情理之中。正是懷著對退休的無限憧憬,懷著對退休的向往,懷著對退休的堅定信仰,我,寫了這份申請書。
退休,作為時代的保障券,牢牢的把自己和穩定拴在一起,有了退休金,能解決最起碼的溫飽;有了退休金,不再恐慌生活的焦灼。雖然,我還未能達到退休年齡,嚴重不符合退休條件,但條件是可以人為改變的。無論領導是否接受,我都一如既往的寫申請,不斷的變換寫作技巧,爭取讓文字先把你們感動!
請組織看我的表現吧!
申請人:___
內退申請書范文2
退保險幾天能夠拿到錢?
保險退保 一般來說,保險退保需要一周時間資金才可以到賬,但具體到賬時間要以保險公司規定為準,詳情請咨詢當地保險機構。要提供的材料有:退保申請書、保險合同正本及最后一次繳費憑證、投保人身份證明原件。
退保險怎么能全額退嗎?
內退申請書范文3
第一條 簡易人身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 凡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或單位可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三條 保險人對本保險單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保險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時,簽發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險期間
第四條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種,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或多種,但以保險期滿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不超過7周歲為限。
保險責任
第五條 本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承擔以下保險責任: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的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二、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內因疾病而身故,保險人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全部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身故,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的保險金額的兩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但因同一意外傷害保險人已給付的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應予扣除。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身體殘疾,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及保險單附表所列殘疾比例給付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但每年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的給付以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意外傷害殘疾給付比例達到75%及以上的,免繳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
責任免除
第六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體殘疾時,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四、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癥;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七、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期限,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八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前項復效申請,經保險人同意并繳清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后,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九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被保險人身故或發生其他保險事故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應于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
第十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滿期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及申請免交保險費時,應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三、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殘疾程度證明書;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二條 受益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三、意外傷害死亡證明書;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六、應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證明。
第十三條 受益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疾病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六、應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證明。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十五條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應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容的變更
第十七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申請減少保險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并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保險人批注。前項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責任。滿期保險金、被保險人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變更地址
第二十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二十一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保險單簽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表 意外傷害殘疾給付比例表
內退申請書范文4
個人養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條件
(一)凡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繳付保險費及領取養老金
(一)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二)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年繳及躉繳三種。
(三)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躉交即期領取養老金或延期領取養老金,養老金領取方式有月領、年領及躉領三種。躉交即領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為次月的對應日。延領取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為保險單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50、55、60、65周歲,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四條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老金領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險單上約定的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前一日止為保險費交付期。被保險人生存至開始領取養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時止為養老金領取期。
第五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承擔以下給付保險金責任:
1.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費期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亡,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約定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時,保險人按保險單約定的期領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養老金,保證十年;若被保險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繼承人可繼續領取養老金滿十年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3.被保險人領取十年養老金后,仍繼續生存,保險人給付增額養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額養老金以保險單約定的首期期領金額為基礎,每年遞增率為6%或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的遞增率,一旦約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條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3.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4.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5.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捌洳l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
第七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第八條 合同效力的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保險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第十條 保險金的申請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第五條規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1.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2.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或養老金領取證;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6.申請領取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時,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7.應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 保險金的給付手續
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老金日時,由本人持養老金申請領取書與身份證件,交回保險單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后,由保險人簽發養老金領取證。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二)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并且沒有開始領取養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四)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1.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2.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3.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三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一)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人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應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保險人批注。
(二)前項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責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被保險人生存時,其養老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四)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四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五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申請減少保險費繳費標準,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額(年交保費100元人民幣),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變更地址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第十七條 釋義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十八條 其他
(一)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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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包括安慶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是指招標人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是指拍賣人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是指掛牌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招標人、拍賣人、掛牌人是指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出讓人)。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具體工作。
本辦法所稱投標人、競買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但招標公告、招標邀請書或拍賣公告、掛牌公告對投標人、競買人范圍有限制的,按規定辦理。本辦法所稱中標人、競得人是指按本辦法所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投標人、競買人。
第六條商業、旅游、娛樂、金融、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七條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活動應當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計劃、城市規劃、建設、房地產等有關部門根據社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擬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八條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出讓計劃,會同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共同擬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用途、年限、出讓方式、時間和其他條件等方案,依法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根據批準的出讓方案,做好勘測定界,繪制宗地圖,組織土地資產評估,編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等具體工作。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應當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投標或者競買須知、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標書或者競買申請書、報價單、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本。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標底)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之前應當保密,一旦泄露,應立即停止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后續工作。
第九條招標出讓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采用邀請招標的,應根據商業信譽和資金狀況綜合選擇,被邀請的投標人不得少于3人。
第十條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基本程序:
(一)出讓人于投標截止日前20日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應當包括:
(1)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
(2)出讓宗地的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期、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3)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及申請取得投標資格的辦法;
(4)索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5)招標時間、地點、投標期限、投標方式等;
(6)確定中標人的標準和方法;
(7)投標保證金;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出讓人更改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內容的,應在投標截止日15日前作出相應公告或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投標人。
(二)投標人報名并提供資格證明材料。
(三)出讓人依據招標公告對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其中涉及專業資質要求的投標人資格應當征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經審查合格的投標人領取空白標書及有關招標文件,并交付投標保證金。
(四)出讓人組織投標人勘察招標地塊現場,進行答疑。
(五)投標人編制標書,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標書投入標箱。
(六)招標人通知各投標人及有關部門人員召開開標會議,當眾啟封、宣讀標書,進行評標。
評標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的評標小組進行,其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
投標人有權查詢開標記錄及附件。
(七)出讓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出讓人可用以下其中一項條件確定中標人:
(1)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且價格最高的;
(2)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標準,經評標小組綜合評定最優者。
(八)出讓人將中標結果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發出書面通知。
(九)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10日內與出讓人根據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十)中標人應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及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十一條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基本程序:
(一)出讓人在拍賣前20日拍賣公告。拍賣公告內容參照第十條第一項。
出讓人更改拍賣公告內容的,應在競買申請截止日7日前作出相應的公告。
(二)競買人報名,并領取競買申請書及有關文件。
(三)競買人在競買申請截止日前遞交競買申請書,并提交有關資格證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申請:
(1)申請文件在競買申請截止日之后收到的;
(2)申請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3)申請文件字跡不清或難以辨認的;
(4)申請人不具備資格的;
(5)委托他人,委托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四)出讓人依據拍賣公告對競買人資格進行審查,其中涉及專業資質要求的競買人資格應當征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符合條件的發給競買資格證書和統一編號的應價牌。競買人交付競買保證金。
(五)出讓人組織競買人勘察拍賣地塊現場,進行答疑。
(六)拍賣會在公告的時間、地點按下列程序進行:
(1)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2)主持人介紹拍賣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3)主持人宣布底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明確提示;
(4)主持人報出底價;
(5)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
(6)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后繼續競價;
(7)主持人連續三次宣布同一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
(8)競買人不足三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價未達到底價時,主持人應當終止拍賣;
(9)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10)出讓人與競得人簽訂《公開成交確認書》。
(七)競得人應在拍賣成交后當日與出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交付成交價30%的土地出讓金,余款在30日內付清。
(八)競得人在規定期限內依法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十二條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基本程序:
(一)出讓人在掛牌起始日前20日掛牌公告。掛牌公告內容參照第十條第一項。
出讓人更改掛牌公告內容的,應在掛牌截止日7日前作出相應的公告。
(二)競買人報名,并提交有關資格證明材料,經審查合乎掛牌公告資格要求的,交付競買保證金;其中涉及專業資質要求的競買人資格出讓人應當征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三)在掛牌公告規定的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
(四)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五)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后,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六)競買人繼續報價。
(七)出讓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出讓人與競得人簽訂《公開成交確認書》。
(八)競得人應在成交當日與出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交付成交價30%的土地出讓金,余款在30日內付清。
(九)競得人在規定期限內依法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十三條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掛牌期間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
第十四條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一)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于底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二)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三)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第十五條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中,若所有投標人、競買人報出的最高價均低于招標、拍賣、掛牌底價或達不到中標條件的,出讓人可以宣布停止該地塊的招標、拍賣、掛牌活動。
第十六條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出讓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出讓結果在原招標、拍賣、掛牌公告的媒介上公布。
出讓人公布結果,不得向中標人、競得人收取費用。
第十七條中標人、競得人已交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可抵作土地出讓金。未中標人、未競得人交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出讓人應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
第十八條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成交后,中標人或競得人不按規定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視為放棄中標或競得,所交付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出讓人依法追究中標人、競得人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中標人或競得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未按規定期限交付土地出讓金,經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的,出讓人可依法解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追究中標人或競得人的違約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中標人或競得人已按規定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人未按約定提供土地的,中標人或競得人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出讓人須返還保證金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同時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中標人或競得人以行賄、弄虛作假、串通壓價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中標或競得結果無效;給出讓人和其他投標人、競買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而擅自采用協議方式出讓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活動中,接受賄賂、泄露秘密、、、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內退申請書范文6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維護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保護國家利益和招標投標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省境內由國家投資或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投資、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裝飾和技術改造工程,均應當實行招標投標,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下同)在權限范圍內確認的不宜招標的特殊工程除外。
第三條 施工招標投標,應當堅持公平、等價、有償、講求信用的原則,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社會信譽和合理報價等情況開展競爭,不受地區、部門限制。
第四條 凡具備條件的建設單位和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均可參照施工招標投標。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省建設廳是全省施工招標投標的主管機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施工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省施工招標投標的規范性文件;
(二)監督、檢查全省有關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三)審批咨詢、監理等單位施工招標投標業務的資格;
(四)調解施工招標投標糾紛;
(五)否決違反施工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
第六條 各級施工招標投標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標管理機構)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施工招標投標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查招標單位的資質;
(二)審查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
(三)監督開標、評標、定標和議標活動;
(四)調解施工招標投標糾紛;
(五)否決違反施工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
(六)監督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下稱承發包合同)的簽訂、履行。
第七條 施工招標投標按項目審批權限和額度實行分級管理。
(一)省招標管理機構負責管理:
1.國家、省屬項目中100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項目,400萬元以上的非生產性項目和6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
2.總投資300萬元以上的建筑裝飾項目。
(二)地(市)招標管理機構負責管理:
1.地(市)屬建設項目;
2.國家、省屬項目中4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生產性項目,20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非生產性項目和300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
3.總投資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建筑裝飾項目。
(三)縣(市)招標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定以外的施工招標投標項目。
國家和省重點建設工程由省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負責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施工招標投標工作。
第三章 招標
第八條 建設單位作為投資的責任者和業主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有關規定程序,組織招標;
(二)根據政府規定的資質標準,正當選擇和確定投標單位;
(三)根據評標原則和價格管理規定,正當選定中標價格和中標單位。
第九條 建設單位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三)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四)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五)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前款第(二)至(五)項規定條件的,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工程監理等單位招標。
第十條 建設項目進入建筑市場招標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概算已批準;
(二)建設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經完成;
(三)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設備的來源已經落實;
(五)已經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城市規劃部門批準,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已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標范圍。
第十一條 施工招標,可采取全部工程招標、單位工程招標、特殊專業工程招標等方法,但不得將單位工程肢解進行分部、分項招標。
第十二條 施工招標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開招標,由招標單位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發出招標公告;
(二)邀請招標,由招標單位向有承擔該項目工程能力的3個或3個以上企業發出招標邀請書;
(三)議標,對某些不宜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工程,由建設單位報請分管的招標管理機構同意后可以議標,參加議標的企業一般不少于2個。
第十三條 施工招標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組織一個與本辦法第九條要求相符合的招標班子;
(二)建設單位向分管的招標管理機構提交招標申請書;
(三)編制招標文件的標底,并報分管的招標管理機構審定;
(四)發出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
(五)投標單位申請投標;
(六)對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各投標單位;
(七)向合格的投標單位分發招標文件并附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收取圖紙、資料的保證金(最高不超過1000元);
(八)組織招標單位踏勘現場,并對招標文件答疑;
(九)建立評標小組,制訂評標、定標原則;
(十)招開開標會,審查投標標書;
(十一)組織評標,確定中標單位;
(十二)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三)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
第十四條 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工程綜合說明,包括工程名稱、地址、招標項目、建筑面積、技術要求、質量等級、現場條件及招標方式,要求開、竣工日期和對投標企業的資質等級要求等;
(二)必要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三)工程量清單;
(四)由經辦銀行出具的建設資金證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預付款的百分比;
(五)主要材料(鋼材、木材、水泥等)與設備的供應方式,材料與設備價差的處理方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術規范;
(七)投標書的編制要求;
(八)投標、評標、定標等日程安排;
(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及調整要求;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十五條 招標文件一經發出,招標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內容或增加附加條件,確需變更或補充的,應當報經分管的招標管理機構批準,并在投標截止日期7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到所有投標單位。
第十六條 招標管理機構接到招標文件后,一般工程應當在7天內審核完畢,大、中型工程應當在10至15天內審核完畢。
第十七條 投標截止時間,一般工程為發出招標文件后15-20天,大、中型工程為發出招標文件后30-40天。
第四章 標底
第十八條 施工招標必須編制標底。標底由招標單位自行編制或者委托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編制標底能力的咨詢、監理單位編制。標底編制人員必須是持有中級崗位證書的預算人員。標底編制單位按總造價的1‰至3‰收取標底編制費。
第十九條 編制標底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根據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招標文件,參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定額及規范,確定工程量和編制標底;
(二)標底價格應當由成本、計劃利潤、稅金組成,一般控制在批準的總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資包干的期限內;
(三)標底價格作為建設單位的期望計劃價,應當盡量與市場的實際變化吻合,有利于競爭和保證工程質量;
(四)標底價格應當考慮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等變動因素及施工中的不可預見費、包干費和措施費等,工程要求優良的,應當按規定增加優質優價的費用;
(五)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第二十條 標底一經審定應當密封保存至開標時,所有接觸過標底的人員,均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泄漏。
第五章 投標
第二十一條 凡持有營業執照和相應資質證書的施工企業或施工企業聯合體,均可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參加投標,并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和掌握的市場信息確定自己的投標報價;
(二)對要求優良的工程實行優質優價;
(三)對要求搶工期的工程實行搶工期措施費;
(四)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簽訂承發包合同。
第二十二條 投標單位應當向招標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外省進贛施工企業,還須提供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注冊的證件);
(二)企業簡歷;
(三)自有資金情況;
(四)全員職工人數,包括技術人員、技術工人數量及平均技術等級等;
(五)企業自有主要施工機械設備一覽表;
(六)近3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質量情況;
(七)現有主要施工任務,包括在建和尚未開工工程一覽表。
第二十三條 投標單位應當按招標文件的要求,認真編制投標書,投標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綜合說明;
(二)按工程量清單計算標價及鋼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
(三)施工方案和選用的主要施工機械;
(四)保證工期、質量、安全的主要技術組織措施;
(五)計劃開、竣工日期,工程總進度表;
(六)對合同主要條件的確認。
第二十四條 投標書須有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印鑒,由投標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密封送達招標單位。如發現投標書有誤,須在投標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則,以原投標書為準。
第二十五條 投標單位可以提出修改設計、合同條件等建議方案,并作出相應標價與投標書同時密封寄送招標單位,供招標單位參考。
第二十六條 實物工程量招標的工程,在承發包合同簽訂生效日后1個月內發現招標文件中所列工程量總誤差在±2%以上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價款(包括辦理補充合同),逾期不予認可。
第六章 開標、評標、定標
第二十七條 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在分管的招標管理機構監督下,由招標單位主持進行。
第二十八條 招標單位應當邀請有關部門組成評標小組,當眾公布評標、定標辦法,宣布各投標單位投標書的主要內容和標底。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宣布投標書作廢:
(一)未密封;
(二)無單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的印鑒;
(三)未按規定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辨認不清;
(四)逾期送達;
(五)投標單位未參加開標會。
第三十條 評標、定標應當采用科技方法,按平等競爭和公正合理的原則,對投標單位的報價、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質量實績、企業信譽等進行綜合評價,擇優確定中標單位。
第三十一條 自開標到定標的期限,一般工程不超過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過20天。
第三十二條 招標單位應當于確定中標單位之日起7天內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抄送各未中標單位,抄報分管的招標管理機構。未中標的投標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后7天內退回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招標單位同時退還圖紙資料保證金。
第三十三條 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中標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投標書等的基礎上簽訂承發包合同。
第三十四條 工程建設施工定標后,招標單位和中標單位均應按規定向分管的招標管理機構繳納招標投標管理費。招標投標管理費具體收費和使用辦法,由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制定。
第七章 罰則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招標管理機構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應當實行招標而未招標的,所簽訂的承發包合同經依法確認為無效合同后,由招標管理機構組織招標,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建設單位負責;對未招標而擅自開工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責令該工程不得繼續施工,并對雙方分別處以工程造價2%以下的罰款,但沒有違法所得的最高不超過10000元;有違法所得的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二)招標單位、編制標底單位或個人故意泄漏標底,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并對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同時對直接責任者所持上崗證書不予驗證;情節嚴重者,取消其編制標底的資格。
(三)對擾亂招標工作,用非法手段索取標底信息而中標的單位,尚未開工的,取消其中標資格和3至6個月的投標資格;已開工的,對中標單位處以標價2%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并取消其3至6個月的投標資格。
(四)投標單位在投標中相互串通,哄抬標價,或者采取行賄等不正當手段,擾亂招標投標秩序的,取消其3至6個月的投標資格,并處工程造價1%以下的罰款,但沒有違法所得的最高不超過10000元,有違法所得的最高不超過30000元,已經中標的,并取消其中標資格。
第三十六條 招標管理機構及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招標投標中發生糾紛,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或由分管的招標管理機構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中的“以上”不含本數,“以下”含本數。
第四十條 本辦法施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西省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7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2001年2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5號公布)
根據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的指示精神,省政府決定對《江西省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7件省政府規章作如下修改:
一、《江西省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一)刪去第六條第三項。
(二)刪去第二十條。
(三)刪去第三十六條第二項中“標底審定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