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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風險論文范文1
我國應對危機的公共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危機預防措施不到位
雖然現代危機具有突發性和不確定性,但是造成危機的許多因素早已潛伏在日常生活之中,所以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時就要考慮到危機的存在和發生,要居安思危,未雨綢繆。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等各環節中都必須有危機意識,要強化現代危機的化解方案。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美國設立了聯邦應急管理署,俄羅斯有直屬于總統的緊急情況部,都有專門的機構來進行危機管理。而我國沒有設置明確的部門或機構,也沒有明確的分工,應對各種危機是各級政府部門的任務。在我國,雖然政府應急管理中已有了相關的處理危機的預案,但這些預案主要是針對危機發生時的處理,很少涉及危機預防方面的內容,危機預警系統還沒有建立,因此,有必要在公共政策中體現應對危機的預警政策。
(二)公共政策評估缺乏危機化解的具體指標,監督不力
公共政策評估是公共政策系統的一個重要環節,可以了解公共政策執行后的績效情況。而公共政策的評估要有一定的標準,目前,國內普遍運用陳振明提出的五大標準,即生產力標準、效益標準、效率標準、公正標準和政策回應度[5],但該標準在實際評價時不太好操作。筆者認為,最好將評估標準量化,即將各標準具體化為指標來對公共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測量,但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起這樣一套公認的指標體系。從西方有關公共政策的評估來看,它的政策評估之所以能在社會和政治生活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評估指標的科學應用,但是西方的指標體系中也沒有有關危機應對的指標。
(三)公共政策缺乏系統性
隨著社會的發展,危機的種類、形式在不斷發生變化,公共政策也要根據危機的變化而相應地進行調整,這樣才能更好地應對危機。我國應對危機的公共政策主要表現為應急預案,并以法規的形式固定了下來,這樣的公共政策雖具有普遍性,但這種單一的應急政策沒有涉及危機預防、恢復、保障等方面內容,難以對危機進行綜合治理;同時,應對危機不能只靠中央政府的統一指令,還要地方政府根據具體情況做出相應規定,中央與地方必須形成一個統一系統,而我國在應對危機時還缺乏綜合協調部門;另外,根據現代危機的特點,尤其是現代危機全球化的趨勢,公共政策要體現危機的全球意識,我國與其他國家之間要形成一個應對危機的國際體系。而我國的危機應對政策只考慮了本國本地區的情況,沒有考慮國際環境以及與國際接軌的問題。
應對現代危機要構建公共政策系統
(一)預警政策系統
預防能大大地減少危機到來時的損失。雖然現代危機的發生有不確定性,但“現代化風險也有自身的邏輯”[1]33,也不是完全沒有規律可循的。在預控、預防階段做好政府危機管理工作,能夠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第一,要完備法律支撐體系。完備的法律支撐體系是預防危機的有效手段。政府在日常管理中要逐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各級機關、部門在處理危機中的職責,真正做到應對危機時有法可依,樹立危機意識。尤其要完善危機的預防政策,對如何預防危機做出詳細規定,突出預防的重要性。第二,建立先進的信息收集制度。廣泛而準確地收集信息對于危機應對十分重要。從發達國家的公共危機預警政策來看,政府大都配備了先進的信息化設備,先進的設備使政府能對危機做出更加快捷的反應。另外,要使政府能及時的預防,信息的真實、準確尤其重要。一般來講,政府的危機預警政策要強調快速、準確、公開,而現代社會的信息復雜多變,需要先進的信息搜集手段作為保障,可以充分利用互聯網,并以法律法規為支撐,培育良好的互聯網環境。第三,建立公眾的危機教育制度。政府平時要重視對民眾危機意識的培養,并對民眾進行經常性危機應對技能的培訓,要廣泛應用各種手段和設施來提高教育和培訓的質量。另外也可以搞一些危機演習,增強公眾的危機防范意識。
(二)應對政策系統
對現代危機的應對政策是公共政策系統構建的重中之重,對危機的應急管理已成為許多政府必做的工作。第一,建立政府負責的政策系統。我國應對危機應主要依靠政府,遵循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設立專門的省、市政府應對危機的管理機構,各地方、各部門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強化地方政府的“屬地管理、就地消化”的能力,并促進各級政府機構的綜合協調與合作,提高政府處置危機事件的質量。目前,我國主要是在部分經濟發達的大中城市設置了專門的危機管理機構,并將危機管理作為政府的重要工作來抓,但是,我國中央政府仍無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廣大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區也沒有建立起常設性的、專門的應對危機的機構[6]。對于市一級的行政機構,要根據情況因地制宜地設置應急管理部門,從而使應急管理范圍能輻射到縣乃至鄉村,以保障當前應急管理較弱的偏遠農村能夠滿足最基本的應急保障需求[7]。第二,完善社會支持系統。應對現代危機要求多方協作、社會參與、特殊的政策和技術支持、強制性措施和專門性的行動,這都不是一般的常態管理所能夠解決的,僅靠政府管理也是不夠的,這就需要在政府指導下,積極培育和發展民眾的社會支持系統,形成政府和社會共同應對危機的管理系統。社會支持系統可以由非政府組織、公民的志愿性社團、協會、社會組織、利益團體等組成,政府應給予他們相應的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其在危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應對危機的社會支持系統,在全社會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應對現代危機。
(三)恢復政策系統
經歷危機之后,人和物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和影響,所以危機過后的恢復管理也是政府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危機一旦得到控制,政府制定的恢復政策的好壞對人們的影響很大。第一,科學評估制度。危機過后一般都會造成一定的損失,所以要建立一整套針對危機損失評估的具體指標體系,對危機造成的損失進行科學定量的統計與分析。只有科學評估損失,才能正確、及時地對損失予以補償;同時,科學的評估也為確立重建思路和是否啟動應急資金作為援助提供了參考。第二,補償機制。建立危機補償制度,明確補償的原則和操作辦法,對危機造成的損害進行科學合理的評價,并及時進行補償。針對現代危機的特點,除了物質補償外,在恢復政策中還要強調心理疏導,要加強危機中和危機后的心理輔導。危機過后的人們往往不知所措,心理很脆弱,這時有效的恢復政策對人們可以起到安撫的作用。
政治風險論文范文2
一)執法效能不高體制調整改革后,全省工商系統案件數、罰沒款數均呈明顯下降態勢。從全省情況看,全系統年、年、年一季度查辦案件總數分別為件、件、件,罰沒款數分別為、、億元;從市級局情況看,寶雞、榆林等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影響相對較小,關中絕大部分地區和陜南經濟欠發達地區影響相對較大,其中渭南市工商系統辦案數和罰沒款數分別下滑和,安康市下滑和從縣級局情況看,整體處于下滑趨勢,以延安為例,幅度最大的黃陵、吳旗縣罰沒款數分別下滑和,全市平均下滑幅度為。總體來看,全省工商系統辦案工作滑坡較大,其原因:一是體制變化后,部分縣級局取消了罰沒款建議指標,辦案工作沒有考核壓力;二是職能劃轉后,工商部門不再辦理涉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案件,流失了部分辦案工作領域;三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市場準人門檻降低,使得注冊登記方面的案件數量大幅下降。
二)執法風險增大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對工商行政執法透明度、規范度和公信力提出新要求,同時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化進程的加速推進,公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社會各界對工商行政執法的關注程度不斷提高,因行政不作為、行政許可等具體行政行為弓丨起的復議訴訟案件明顯增多,工商行政執法風險呈增大趨勢。從近兩年受理行政復議訴訟案件的情況看,弓丨起復議訴訟的行政行為類型主要集中在行政不作為、登記許可和信息公開這三個方面。年度全省工商系統共辦理行政復議、應訴案件件,被駁回件、撤銷件、確認違法件,其中行政不作為案件件,登記許可案件件,信息公開類案件件。年一季度全省工商系統共辦理行政復議、應訴案件件,被駁回件、撤銷件、確認違法件,其中行政不作為案件件,登記許可案件件,信息公開類案件件。行政不作為、登記許可和信息公開這三類案件的增加,外因在于行政相對人——特別是職業舉報人法律意識的增強,內因在于執法人員思想素質、業務素質不高,內外因素都增加了工商行政執法風險。
三)執法面臨新環境實行分級管理后,工商行政執法不同程度地受到社會環境影響,導致基層工商干部存在著“不敢為”、“不愿為”、“不能為”思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商部門職責履行。非本職性工作任務干擾行政執法。管理體制調整后,一些地方工商部門除了履行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等本職工作外,還承擔了一些非職責職能內的工作任務。市容整治、招商引資、衛生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扶貧包村、新農村建設等工作也成為縣級工商局的工作任務,使得原本有限的執法力量難以集中到市場監管和執法辦案上來,更無時間和精力進行行政執法工作分析研究。發展與執法的矛盾比較突出。有的地方政府從保護本地區經濟利益出發,把服務發展與監管執法對立起來,認為服務就是放寬政策、降低門檻,就是要少檢查、少罰款。有的領導認為我們對企業的例行檢查,對違法企業依法實施的行政處罰,影響投資人的積極性,影響投資環境。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對行政執法的態度模糊,支持的力度不夠,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行政執法。行政干預妨礙行政執法。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追求或政績的考慮,要求工商部門突破、放寬法律政策限制,對一些嚴重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實行變通處理;有的地方政府要求工商部門超越權限提供服務,承諾“首次不罰”、“先上車、后買票”等,以權代法、以言代法的現象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
四)工商職能發揮不到位執法力度不大。執法領域不寬,案件類型單一,基層執法辦案仍局限于對傳統集貿市場、個體案件、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對生產資料市場、生產要素市場、新興網絡市場等領域的監管不到位,商業賄賂、制假售假、違法廣告、商業欺詐、公用企業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權益等一些嚴重違法案件得不到及時立案查處。執法資源分散。目前,工商機關仍按照個體、企業、商標、廣告、合同、市場、公平交易等條線實施分頭監管、分散辦案。隨著工商體制調整改革的不斷深人,現行執法模式難以適應跨區域、跨業務的精細化監管要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商機關查辦大案要案的空間。執法力量薄弱?;鶎訄谭ㄈ藛T素質參差不齊,人員老化、短缺,斷代的現象比較嚴重;基層監管對象點多、面廣、線長,監管執法任務繁重;基層執法人員缺乏高質量的培訓,學習培訓機會少,視野不寬,執法辦案仍習慣于低端領域的案件查處,對查辦高端領域違法案件經驗不足。
二、加強工商行政執法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對行政執法機關的基本要求。面對工商行政管理改革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要強化“抓好依法行政工作是本職、不抓是失職、抓不好是不稱職”的理念,堅持依法行政生命線地位不動搖,樹立法律授權意識,做到“法無明文規定不得為”;要增強公共權力意識,法律賦予的公共權力必須行使,不能放棄,否則就是失職不作為,法無授權的,行政機關不得為之,否則就是越權、亂作為;要加強執法監督,強化執法責任,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促進依法行政、陽光行政。
二)明確執法依據加大立法立規和制度建設力度,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一是繼續推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的修改工作,為工商行政執法提供有力依據。二是及時清理公布法律法規,明確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三是抓好《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總局五部配套規章的學習宣傳培訓,使工商執法人員人人學習《條例》、人人弄懂《條例》、人人善用《條例》。
三)提高隊伍素質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發展需要高素質的執法隊伍作支撐。一是抓好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提格執法、規范執法的能力和水平,定期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崗位職責紀律教育,培養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的自覺性,樹立廉潔奉公、秉公執法的品質與作風。二是配強執法隊伍,把那些敬業精神強、思想好、素質高、業務精、善于學的同志作為好鋼用在刀刃上。三是培養執法人員愛崗敬業精神,這是一個精神狀態問題,沒有對工商事業的追求和熱愛,沒有好的精神狀態,就不可能有較髙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四)規范執法行為一是規范行政許可行為。認真落實《行政許可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優化登記注冊程序,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擠壓權力尋租空間;按照“誰許可、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行政許可責任,有效防范和糾正以許可權力趨利、謀利的違法行為。二是規范行政處罰行為。認真執行《行政處罰法》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杜絕濫用行政裁量權行為;規范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提高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規范監督檢查行為。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做到依法、嚴格、規范、文明督查,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改革市場巡查制,實行“隨機抽查、一巡多查、職能涵蓋”的市場督查模式。
五)強化執法辦案一是開展執法改革試點。整合執法辦案力量,充分發揮經檢機構査辦案件主力軍作用,推行“一支隊伍辦案”模式?!耙恢ш犖檗k案”對于提高執法辦案效率,規范辦案的裁量權,有效克服多頭辦案的隨意性,解決指揮紊亂、唯利爭案、相互推諉的問題具有重要作用。二是建立健全執法辦案激勵機制。完善執法辦案獎勵機制和重大違法經營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對辦案突出集體給予經費補貼,對辦案有功人員給予獎勵。三是開展“亮劍”行動。每年就某個重點領域組織開展專項清查整治,全省統一行動,查處一些有影響力、有代表性的案件,總結辦案經驗,為各級工商機關執法辦案工作做好示范。
政治風險論文范文3
近年來,我國海外投資事業發展迅猛,加入WTO后,中國企業跨出國門從事海外投資將愈加頻繁,但由于未建立系統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我國的海外投資企業在國外面臨巨大的政治風險。為了保護我國海外投資者在東道國的利益,減少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鼓勵我國企業擴大海外投資,需要在正確認識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性質的基礎上,選擇適合國情的海外投資保險模式,并借鑒國外立法與實踐經驗,建立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一、中國海外投資及海外投資保護現狀
1979年,中日合資的“京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本開辦,建立起中國對外開放以來第一家境外投資的合資企業。到2005年8月底,我國企業“走出去”戰略已擴展至近200個國家和地區,中國累計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達477.1億美元。由此可見,我國已經成為發展中國家的重要投資國之一。同時,我國已成為WTO的成員方,這將為更多的外國公司進入中國提供可能,也必將為我國企業到國外投資創造更多機會。然而,我國在海外投資保護方面卻顯得有些力不從心?,F階段調整海外投資關系的法律淵源主要有國內法規范和國際法規范兩大類。在國內法規范方面,雖然早在1985年我國就制定了目前國內惟一的一部投資保險法—《外國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條例》,但它只是規定可以對外商在華投資的政治風險承保,卻沒有規定可以為國內投資者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保證;在國際法規方面,我國參加的調整海外投資保險的多邊條約主要是1988年4月30日我國經批準加入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根據公約設立的多邊投資機構(MultilateralInvestmentGuarantyAgency)是一個以承保海外投資政治風險為主要業務的多邊機構。我國對本國投資者的海外投資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可以由MIGA承保,但僅僅依靠MIGA對海外投資提供保險是不充分的。
二、建立中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進一步擴大海外投資規模的需要截止2005年8月底,中國從事跨國投資與經營的各類企業已發展到3萬多家,已形成一批有實力的跨國公司。這些企業的投資由主要集中于歐美發達國家的市場逐漸轉向發展中國家未經開發的廣闊市場。由于發展中國家出現政治風險的可能性較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缺乏成為我國向發展中國家投資的嚴重障礙,因此,為進一步發展我國海外投資,急需建立有關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二)使我國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權利義務對等的需要自1992年至2005年初我國已經簽訂了106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這些協定大多規定了代位權條款。根據代位權條款,資本輸出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在對本國投資者因東道國的政治風險而遭受的損失負責賠償后,便可以取得代位求償權要求東道國政府進行賠償。在雙邊投資保證協定與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相互配合的機制下,東道國所承擔的對外國投資進行保護的義務很難回避。但是,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論文格式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無法以代位求償人的身份就我國投資者在外國遭受同樣風險的損失行使代位權,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我國投資者并未享有與外國投資者同樣的權利,為了彌補這一缺陷,我國應盡快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三)與已設立的相應法規相互配合的需要如前所述,中國作為MIGA的成員國可以向其投保政治風險。但是,我國投資者利用MIGA分擔政治風險的作用卻是非常有限的。正是從這個角度,我國應盡快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MIGA相互配合,兩者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三、中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想
(一)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立法模式對于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法律模式的選擇,筆者認為:我國應采用混合投資保險模式。第一,主要采取雙邊投資保險制度。首先,我國已具備建立雙邊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現實基礎。中國目前已經簽訂了100多個投資保證協定,并且可以預期今后還將簽訂更多的類似協定。這些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絕大多數都訂有代位權條款,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行使代位權提供了法定依據。其次,以訂有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承保前提,更有利于盡可能防范投資風險于未然。由于雙邊投資保證協定實質上是雙方政府的承諾,投資東道國在采取非商業風險措施時,必然會考慮其行為所產生的不利后果,從而不會貿然行事,降低或避免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再次,雙邊投資保險制度對代位求償權以雙邊投資保證條約加以確定。這樣,一旦我國海外投資者在投資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時,我國承保機構即可合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將我國國民與東道國的投資爭議從國內法的水平提高到國際法的保護水平,加強了對我國海外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并確保代位求償權的順利實現。第二,也不應以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法定條件。如果代位權的行使只以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前提,勢必不能充分保護我國海外投資及投資利益。筆者認為,我國可以規定一個過渡期,此期間內在國內法上留有一定的余地,采取單邊與雙邊并存的投資保險制度,以擴大投資保證的范圍,最大限度地保護我國海外投資者。
(二)具體內容
1.保險人根據我國的情況,筆者認為,我國宜借鑒政府和國營公司共同實施保險業務的德國模式,采取海外投資保險審批機構和業務經營機構分離制的形式。這種分離制有助于審批機構和經營機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避免或減少審批決策與業務經營集中于某一機構所產生的弊端。在具體的機構設置上,可設立一個統一的直屬于國務院的專門性機構—海外投資承保委員會作為海外投資保險審批機構,由商務部、外交部和財政部代表組成,具體負責審批投保申請。經營保險的業務則可由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負責。2001年10月成立的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成立一年后開設了海外投資保險業務,雖然信保的宗旨中沒有明確提出保護海外投資,但是在開辦的投資保險業務中列明了海外投資保險,經過幾年的發展已經具備一定的基礎和經驗,完全可以勝任海外投資保險業務的經營。
2.合格投資者對于合格投資者,各國海外投資保險法的立法規定各有不同,但都要求投保的投資者和承保機構的所在國有相當密切的關系。綜合美、日、德三個國家的法律規定,筆者認為: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應當然成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合格投資者;對于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資格可借鑒美國相關的立法制度,即采用“資本控制論”來確定。之所以不采用“成立地說”理論,是因為依據“成立地說”無法將雖然是依據中國法律設立的公司、合伙或其他社團,但其主要資產卻為外國公民、公司、合伙或社團所有的情況排除在合格投資者之外。根據“資本控制論”:對于依本國法律設立的法人、合伙企業或其他社團,本國公司、合伙及其他組織須持有多數股權(資產的51%以上)才能獲得投保資格。對依外國法律設立的本國公司、合伙企業及其他社團,本國公司、合伙及社會團體須持有絕對多數股權(資產的95%以上)才能獲得投保資格。這樣既切實保護了代表我國利益的投資者,又有效避免了魚目混珠的情況。超級秘書網
3.合格投資合格投資的條件和標準在各國不盡相同,但概括起來,合格的投資應符合投資者本國和東道國的利益。美、日、德三國均明文規定:凡是前來申請投保的海外投資,都以東道國已經明確表示同意接納作為可以承保的先決條件。這種規定一方面是對東道國經濟的應有尊重;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過獲得東道國政府的事先同意和許諾,增強對東道國政府的約束力,以提高當地海外投資的“安全系數”,盡量避免可能產生的糾紛。[6](P326)關于投資項目,各國一般只限于新的海外投資。所謂“新”的投資,一般指新建企業的投資,但對舊企業的擴大、現代化及發展的新投資,各國一般也將其視同投入新項目的投資,準予投保。為了與國際上一般立法保持一致,又充分考慮到我國海外事業的特殊要求,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合格投資的條件主要應包括以下兩點:(1)必須符合我國的經濟發展利益;(2)要有利于東道國的經濟發展并且得到東道國批準。投資形式不應加以限制,允許并鼓勵其靈活多樣化。
4.合格東道國對于合格東道國的要求,各國規定不盡一致。鑒于采用混合投資保證模式,對于合格投資的東道國,我國應鼓勵到與我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或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的東道國投資。但對于有些國家雖然目前暫時沒有與我國簽訂雙邊投資條約,但是如果該國有較為穩定和開明的法制,有較為優惠的吸引外資的政策,足以令外國投資者有利可圖,或者與我國有著較好的外論文格式交關系,對于以上國家一旦保險事故發生,我國即可依條約、協定或外交關系進行代位索賠,也應認為是合格的東道國。
5.保險范圍各資本輸出國的投資保險機構通常承保三種主要的政治風險,分別是外匯禁兌險、財產征用險和戰爭內亂險。目前,對第四種政治風險即政府違約險,提供擔保的國家還不多。政府違約險,是指東道國政府毀約或違約,使外國投資者得不到救濟或很難行使救濟措施或行使救濟而無效果的風險?!禡IGA公約》已將該險別列入機構的承保范圍,但機構畢竟不是全球強制性公約,并不涉及各締約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等問題,不要求各國立法與公約規定保持一致。筆者認為,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除承保上述三種主要政治風險外,也應承保政府違約險。違約險的“約”是指東道國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的“國家契約”。國家契約爭議的訴訟管轄權時常受“卡爾沃條款”的限制—當東道國政府違約,爭端發生時,東道國要求投資者向當地政府或相關機關尋求救濟,或把“用盡”規則作為將爭議提交國際解決的前提,這不僅費時費力,而且有可能得不到公平的裁決。單獨規定違約險,可以增強投資契約的穩定性,以解除投資者的后顧之憂,從而達到保險的目的。
參考文獻:
[1]胡星,王立芳.中國企業“走出去”戰略已擴至200個國家和地區.
[2]藍藍.我國亟需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當代法學.1999(4).
政治風險論文范文4
關鍵詞:直接融資,上市
調查結果顯示,在參加調查的4256家企業中,絕大多數(81.5%)的企業暫無上市計劃,而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共占18.5%(見表8)。調查表明,由于上市仍然屬于比較稀缺的資源,門檻相對較高,多數企業還是很難通過這一直接融資途徑來獲取經營發展所需資金的。
從不同規???,調查樣本中已上市和擬上市公司的比重在不同規模的企業之間差別很大。其中畢業論文論文格式,有7.7%的小型企業擬上市或已上市,而在大型企業中這一比重已達到52.5%。調查表明,目前小型企業很難通過上市這一直接融資方式來獲取企業經營發展所需資金。隨著全國統一、多層次股票市場體系(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逐步完善,這一問題將有所緩解(見表8)。
表8企業上市情況(%)
暫無
上市計劃
擬上市
公司
上市公司
的母公司
上市公司
的子公司
上市公司
總體
81.5
13.1
1.0
3.1
1.3
東部地區企業
82.0
12.0
1.3
3.3
1.4
中部地區企業
79.1
16.1
0.7
3.2
0.9
西部地區企業
81.8
13.1
0.8
3.3
1.1
東北地區企業
83.9
13.2
1.5
1.5
大型企業
47.5
22.1
10.1
12.6
7.8
中型企業
75.8
19.0
0.4
3.6
1.2
小型企業
92.3
6.5
0.0
0.9
0.1
國有獨資企業
77.4
7.3
7.6
6.6
1.0
vs 非國有獨資企業
81.7
13.6
0.5
2.9
1.3
國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屬企業
69.2
12.0
5.2
10.4
3.1
vs 民營企業和家族企業
86.2
12.1
0.4
0.8
0.5
農林牧漁業
83.3
15.6
1.1
采礦業
70.9
14.5
3.6
9.1
1.8
制造業
80.9
14.1
1.1
2.8
1.2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70.3
15.6
12.5
1.6
建筑業
84.4
7.8
1.8
3.6
2.4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71.4
16.5
2.2
5.5
4.4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68.8
22.1
5.2
3.9
批發和零售業
88.8
5.6
0.4
4.6
0.7
住宿和餐飲業
75.7
24.3
房地產業
87.5
7.8
3.9
0.8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92.3
7.7
從不同經濟類型來看,國有企業已上市和擬上市公司的比重高于民營企業,調查樣本中,81.7%的非國有獨資企業暫無上市計劃,而在國有獨資企業中這一比重是77.4%;86.2%的民營企業和家族企業暫無上市計劃,而國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屬企業的這一比重是69.2%(見表8)。
調查表明,長期以來,政府在上市資源的分配方面有向國有企業傾斜的現象,這使得民營企業要獲取上市資源相對來說更加困難。不過近年來中小板和創業板的迅速發展,逐漸為民營企業提供了更多的上市機會。此外,內在動因也是導致這些差異的重要因素,特別是民營企業家對上市帶來的風險存在一定程度的顧慮。調查發現,民營企業家認為企業上市后會帶來的風險主要包括:“經理人控制風險增加”(3.58)、“股價非理性波動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決策”(3.51)、“控制權被稀釋畢業論文論文格式,存在控制權爭奪或轉移風險”(3.47)、“存在退市風險”(3.32)和“信息披露增加,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優勢”(3.3)等(見表9)。
表9民營企業家對上市風險的認知(認同程度,5分制)
評價值
經理人控制風險增加
3.58
股價非理性波動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決策
3.51
控制權被稀釋,存在控制權爭奪或轉移風險
3.47
存在退市風險
3.32
信息披露增加,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優勢
3.30
訴訟風險增加
3.27
政治風險增加
政治風險論文范文5
關鍵詞 出口信貸 出口信用保險 政治風險 商業風險
出口信貸對于促進出口國的對外工程承包和大型機電設備出口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發達國家都把出口信貸作為政府外貿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非常重視構建完善的出口信貸體系。我國的出口信貸業務起步較晚,在對外工程承包和大型機電出口領域采用出口信貸時,出口商或出口國銀行對來自進口方的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尚不能很好地規避和轉移,一旦風險發生,則承受巨額損失。出口信用保險是國際通行的國際貿易促銷手段,已有近百年的歷史。1919年,第一家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貸擔保機構――英國出口信用擔保局成立,此后,各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發展迅速。目前,出口信用保險已成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支持出口的一個重要手段,承保金額已占世界貿易總量的10%以上。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起步晚于出口信貸業務,將出口信用保險應用于出口信貸下也是近幾年才逐步開展的一項業務。為幫助國際工程承包商和大型機電設備出口商以及出口項下的貸款銀行很好地規避進口方的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以下對出口信貸下出口信用保險的應用進行探討。
一、出口信貸下出口信用保險的類型
出口信用保險是信用保險機構對企業或銀行投保的出口貨物、服務、技術和資本的出口應收賬款或貸款提供安全保障的一種保險,它以出口貿易中買方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承保國內出口商因進口商方面的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而遭受的損失。在出口信貸下,根據承保對象的不同可以將出口信用保險分為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和出口賣方信貸保險。
出口買方信貸保險是買方信貸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或信用保險機構向出口項下的貸款銀行提供還款風險保障的一種保險產品;出口賣方信貸保險是賣方信貸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向出口方提供的用于保障出口商收匯風險的一種保險產品。盡管買方信貸保險和賣方信貸保險都承保國外買方的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但在具體的操作機制上存在諸多不同點。
二、出口信貸下出口信用保險的應用模式
(一)出口買方信貸下出口信用保險應用模式
1、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各方關系
出口買方信貸保險下貸款銀行是被保險人,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或貸款銀行。
2、出口買方信貸保險操作流程
(1)投保申請
投保人須在商務合同和貸款協議簽署之前與保險人聯系,向保險人提出申請,填寫《詢保單》;投保人在提交《詢保單》的同時,還須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商務合同和貸款協議草本,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出口商的資質證明和營業執照,出口商的經營情況分析,進口方的情況介紹,借款人和還款擔保人連續三年的經過審計的財務報告和情況介紹;保險人在接到《詢保單》及有關文件后,經初審決定受理的,保險人將進行《承保意向書》的前期評估工作;對于初審不合格的,保險人將給出不予受理的理由。
(2)項目評價
項目決定受理后,保險人將對項目進行全面的調查和評價,具體包括:國家風險的評價,主要是借款人所在國家目前及未來政治穩定性、經濟狀況以及金融形勢的綜合分析和評估;項目風險的評價,主要側重于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和技術可行性、項目的合法性、重要性和真實性,項目對環境的影響;商業風險的評價,主要包括借款人和擔保人及出口商、進口商的資質、生產經營和財務方面的分析和評價。
(3)出具興趣函和承保意向書
經過全面評估后,對風險在可控范圍之內且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人會向投保人出具有條件的《承保意向書》。在出口買方信貸保險下,為支持出口企業對外投標,保險人也會在適當放寬對項目的要求的基礎上向出口企業出具《興趣函》。
(4)保險協議的簽署
出具《承保意向書》后,保險人會對商務合同和貸款協議進行認真審查,并參加有關貸款協議和商務合同的談判,必要的時候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跟蹤。在商務合同和信貸協議簽訂后,投保人正式投保,保險人會審查、確認其是否與《承保意向書》、投保單相一致,最后出具正式《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協議》,保險人繳付保費后《保險協議》正式生效。
(二)出口賣方信貸下出口信用保險應用模式
1、出口賣方信貸保險各方關系
出口賣方信貸保險對因政治風險或商業風險引起的出口商在商務合同項下應收的延付款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和投保人均為出口商。
2、出口賣方信貸保險操作流程
(1)詢保
項目初期,出口商按項目情況填寫《詢保單》,對基本符合承保條件的項目,應出口商要求可以出具《興趣函》支持企業投標;經初審符合條件后,可獲得《承保意向書》,按其中載明的參考費率和保險條件繼續商務談判。
(2)風險評估
出具《投保意向書》,標志著保險人與出口方共同控制風險的開始。出口方須及時通報項目的進展情況,保險人也將參與項目的考察和商務談判,建議、落實還款擔保等條款。
(3)投保和承保
商務合同或貸款協議簽訂后,投保人可正式填寫投保單,并隨附項目有關資料。按相應程序要求審批通過之后,保險人將出具相應《出口賣方信貸保險單》,在收到保險費后保單正式生效。
(4)權益轉讓
出口賣方信貸保險下經保險人同意,在保險人出具《賠款轉讓協議》后,出口商可以將保險單項下的賠償權益轉讓給貸款銀行,取得融資的便利。
三、出口信貸下應用出口信用保險的對策建議
(一)明確出口信用保險對投保方的資質要求以及對投保項目的要求
并不是所有的出口信貸項目都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信保公司對投保方資質和擬投保項目都有一定要求。
1、對投保方的資質要求
(1)投保人資質要求: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有對外經貿經營權和相關資質且財務狀況良好的法人和符合條件的中外資銀行。
(2)出口方資質要求:在我國注冊的具有出口經營權且財務狀況良好的法人。對于大型工程承包項目,出口商應該具備相關業務資質和項目經驗。
(3)外資銀行作為融資銀行
的資質要求:總資產不低于100億美元;在中國設有營業性分支機構;在過去兩年執行過出口信貸項目。
2、對擬投保項目要求
出口標的應主要為我國生產的資本性貨物和與之相關的服務:成套設備或機電產品的國產化比例一般不低于70%,船舶、飛機及車輛類產品的國產化比例一般不低于50%,大型海外工程承包項目的中國成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商務合同應規定有一定比例的現匯付款或訂金:成套設備和其他產品的預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5%,船舶類產品交貨前進口方現匯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20%;項目信用期在1年以上,一般機電產品還款期不超過10年,電站等大型項目不超過12年;進口國政局穩定,經濟狀況良好,與我國已經建立正常外交關系,屬保險人可接受風險范疇;進口商和擔保人資信在保險人可接受范圍之內;投保買方信貸保險要求出口商務合同在詢保前尚未簽訂。在商務合同金額上,出口買方信貸保險要求商務合同金額不低于400萬美元,出口賣方信貸保險要求商務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美元。
(二)明確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并不意味著出口項下的任何損失都能獲得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賠償,投保人必須明確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對于出口信用保險并不承保的風險做到心中有數,提前采取防范措施。比如,出口賣方信貸保險對出口方的以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由于進口商拒絕支付或推遲支付商務合同下的應付款所引起的間接損失;被保險人在其出具的履約保函或其他保函項下發生的損失;匯率變化引起的損失;除進口商及其擔保人外的任何與商務合同付款相關的機構和人員違約、欺詐、破產、違反法律或其他行為引起的損失;因進口商違約,被保險人按商務合同規定應向進口商收取的罰款或懲罰性賠償;在商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屬于貨物運輸保險或其他財產以及責任保險范圍內的損失;商務合同生效后,被保險人得知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仍繼續履行合同引起的損失。對于這些出口信用保險不負賠償責任的損失,投保方一定要提前預見,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及早向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出申請
由于出口信貸下的出口信用保險辦理的周期較長,審批程序較為復雜,因此在有投保意向時應及早向信保公司提出申請,盡早申請有以下好處:
第一,可從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獲得國別政策、風險分析以及承保經驗,以便及時調整出口策略和方式。信保公司在出口信貸下的出口信用保險上經驗比較豐富,會根據最新的國家風險調整對每個國家的承保政策,因此提前向信保公司提出申請便可以得到這些信息,并且還可以得到信保公司每年發行一次的國家風險分析報告的相關國別信息。對于投保人來說,有了這些信息便可以提前了解即將合作伙伴所在國的國家風險,從而根據具體情況對出口策略和方式進行調整。
第二,可事先獲知參考保險費率和有關保險條件,為下一步商務合同和貸款協議的談判奠定基礎。
第三,為必要的風險考察和審批準備時間。由于在出口信貸融資模式下出口信用保險所承保的金額往往較大,因此對于風險的考察所需時間往往較長,同時由于金額較大且此項保險的政策性較強,因此需要的審批程序較為復雜,所以提前向信保公司申請保險可以為風險的考察和審批準備出足夠的時間。
(四)選好合作的貸款銀行
投保人既可以自己和銀行進行溝通,也可以通過信保公司和銀行進行溝通。無論通過哪種方式,都要選擇一家業務操作熟練的銀行作為合作銀行。目前國內能夠操作出口信貸的銀行只有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一些外資銀行,其他的大部分商業銀行對于出口信貸的操作都較為生疏。選擇業務操作熟練的銀行作為合作銀行能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五)與買方進行充分的溝通
由于出口信貸融資模式下的出口信用保險一般都需要有買方所在國家的擔保,因此投保人應和買方進行充分的溝通,以期能夠較為順利地拿到業主所在國家的擔保,從而使整個保險能夠順利進行。
(六)及時向信保公司報告項目的進展情況
遵循保險經營的最大誠信原則,投保人應及時向信保公司匯報項目的進展情況,以便信保公司能夠根據項目的具體進展情況進行相關步驟的工作,只有這樣,信保公司才能將其業務進展和整個項目的進度保持一致,才不會使業務的進展慢于項目的進展;另外,一旦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發生,投保方一定要及時履行告知的義務,如果明知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仍繼續履行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將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
(七)加強人才的儲備與培養
由于出口信貸融資模式下出口信用保險的應用技術性較強,所需的知識較為廣泛,因此投保人在實際工作中應該注重對此方面人才的培養,以期能夠熟練地配合信保公司和貸款銀行進行此項業務的操作,不至于因為對業務操作的生疏而導致項目不能順利進行。對于人才的培養,可以利用信保公司的培訓來提高相關人員的業務水平。
政治風險論文范文6
國際貿易專業論文范文一:低碳經濟對國際貿易影響分析
摘要: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口的不斷增加,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逐漸成為各國共同關注的社會問題。發展低碳經濟有利于改善人類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是未來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在低碳經濟的視角下,必然會改變傳統國際貿易發展方式,發展相應的技術,同時,由于低碳發展離不開科學的規劃,因而需要完善的相應機制作為保障。
關鍵詞:低碳經濟;國際貿易;挑戰
一、低碳經濟的意義及發展的可能性
(一)低碳經濟的定義
低碳經濟指的是在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下通過技術提升、產業轉型、能源替換等手段降低石油、天然氣等傳統高碳能源的消耗,達到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共同發展的一種經濟發展模式。低碳經濟最早由老牌工業國家英國提出,在全球變暖的背景下,這一以低能耗、低污染為特點的經濟模式正逐漸成為世界熱點。
(二)低碳經濟下國際貿易的意義
目前人們已充分意識到昔日過度依賴化石能源的經濟和生產方式帶來的危害,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低碳經濟作為一種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可持續發展方式逐漸受到各國青睞,隨之而來的便是對領先技術與能源效率的追求。在全球產業與國際貿易的競爭中,除了發展低碳產品的技術差異,政策的爭奪也變得炙手可熱,在低碳經濟的視野下,不僅貿易形態,貿易關系會發生改變,各國在世界貿易中的位置和收獲也會隨技術和政策的不同而發生改變,因而,如何將低碳經濟化為我國的優勢也就變成了一個極為重要的議題。
二、低碳經濟帶來的挑戰
(一)更為激烈的貿易規則話語權爭奪
發展低碳經濟是世界各國的共同選擇,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勢,國際貿易也會發生相應的調整改變。低碳領域的國際標準是評判國際出口商品的標準和尺度,制定有利于自身的國際貿易游戲規則可以維護本國的經濟發展、在低碳經濟的視野下取得最大化的利益,對于每一個國家來說都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因而在低碳經濟中,貿易規則話語權的爭奪也變得更為激烈。
(二)更為嚴峻的貿易環境
在國際貿易中,各國貿易壁壘一直存在以保護自己的國內企業。我國作為對外貿易中的出口大國,由于出口產品大多集中在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的領域,因而隨著低碳經濟的不斷深入,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就擁有了更多的借口抵制中國出口的商品,出臺很多相關的貿易措施,這對于我國的外貿事業來說是十分不利的貿易條件,出口商品將會面臨更為嚴峻的貿易環境。
(三)難以快速調整的能源結構
中國的能源結構以“富煤、少氣、缺油”為特征,電力中,火電占比達77%,可以說,煤炭資源是我國主要的能源資源;同時,我國主體產業為第二產業,工業生產技術水平的落后又加劇了高碳的特征。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目前整體科技水平仍然比較落后,這一特點嚴重制約了低碳經濟視野下我國能源結構的調整,使我國難以在短期內轉變成與世界貿易格局相符的低碳經濟模式。
三、低碳經濟帶來的機遇
(一)新的市場需求
隨著低碳經濟的發展,低碳產業中不同產品將形成不同的市場。低碳產品指的是具有節約能源、節能減排的產品,例如天然竹木產品、太陽能產品等。相對于傳統外貿產品,這些產品具有更高的技術含量,也同時具有更高的附加值優勢,這些市場需求對于我國而言是新的市場機會,有利于我國開發相應產業從中獲利。
(二)產業的升級轉型
盡管我國目前產業結構仍然以粗放式的工業模式為主,但在隨著低碳經濟的不斷深入和低碳產品需求的不斷增加,國內產業也將隨著市場需求進行相應的調整。目前我國在國際貿易中比重過大的在加工貿易方面,隨著粗放型經濟不斷被集約型經濟替代、高碳產品工業被低碳產品工業替代,高新產業所占的比重將會不斷提升,低碳經濟可以作為市場需求無形中加快我國的產業升級轉型。
四、我國貿易發展對策分析
(一)爭取規則制定主動權
隨著中國經濟、軍事、政治力量的飛快發展,中國的綜合國力在過去幾十年中有了大幅提升,已具備了依靠自身實力參與制定國際貿易規則的實力。目前發達國家對于傳統化石能源的依賴逐漸減弱,很多西方國家企圖利用貿易規則弱化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對于我國來說,利用自身逐漸強大的綜合國力爭取到更多規則制定的主動權,在這場無硝煙的博弈之戰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加快建設低碳機制
目前我國已經積極參與到多個多邊國際氣候變化談判和治理中,然而,我們不難發現,發達國家在貿易規則的制定中大都企圖通過發達的經濟和技術優勢謀求碳交易、碳金融中的控制權。在發達國家中,已經有很多國家形成了以資源能源定價的體系和控制權,而我國僅僅在少數一線城市建立了碳交易機構,仍然不夠完善。在新興的地壇國際貿易市場中,為穩固我國的話語權和控制權,應當大力加快符合我國國情的低碳機制建設,形成自身體系優勢,從而面對國際形勢。
(三)加速低碳技術應用
低碳經濟的支撐是低碳技術的應用。西方國家早在上世紀就開始逐漸意識到生態環境對于人類社會的重要作用,因而通過潔凈技術以及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相關技術提高能源利用率,具有技術上的優勢。我國起步相對較晚,目前應當大力加強相應技術的研發和學習,有效發揮先進技術的特殊作用,促進清潔生產和能源循環利用,廣泛將低碳技術應用于清潔燃料交通工具、節能型建筑、環保型農業等不同領域。
五、未來發展及展望
(一)改變全球貿易格局,地區差距擴大
在低碳經濟不斷發展的同時,傳統的能源類物品交易數額也在發生相應的下降。在整體的國際貿易交易格局中,高能耗、高排放的商品交易份額正在不斷下降,而低碳環保的高新產物交易份額正在產生相應的上升。對于具有良好的科學技術基礎的西方發達國家,在未來的發展中,將會獲得更多的貿易優勢,而以勞動力和低附加值產品為優勢的發展中國家則面臨著更多的貿易壁壘和挑戰,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差距將被擴大。
(二)改變技術格局,出現低碳環保技術的轉讓
根據基本的產品循環理論,可以知道產品的生命周期分為新產品階段、產品成熟階段和標準化階段三個階段。在第一階段中,具有較多資金和技術的發達國家利用技術創新生產新產品;而當這一技術日趨完善、消費者接納程度提高后,廠商將會采用大量生產的方式發揮規模經濟的效益,因而會逐漸將工廠轉移到海外;隨著技術不斷標準化,生產技術的模仿學習使得競爭主要以價格為主,勞動力成本成為主要因素,因而該產業將會被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盡管很多低碳產品目前仍然處于第一階段,但可以預判到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加深和相關技術的學習轉讓,更多的技術將會深入到發展中國家,相關貿易也會產生新的格局。
六、總結
隨著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低碳經濟已經成為必然的經濟發展趨勢,對于國際貿易也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我國在面臨挑戰的同時也擁有著相應的機遇,應當積極應對這樣的形勢變化,通過技術的提升、機制的完善、貿易規則的參與揚長避短,在國際貿易中取得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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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專業論文范文二:國際貿易的風險防范及控制
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外貿企業越來越多,國際貿易量也取得了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各國之間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差異和沖突,造成外貿企業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很容易出現各種問題,不利于我國外貿企業的長遠發展,如何能夠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外貿過程中出現的風險,不論對于外貿企業自身的發展還是對于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都是有著非常重要的研究意義的。本文簡要分析和介紹了國際貿易的特點以及國際貿易風險的類型,并對如何防范和控制國際貿易風險提出了一些建議和措施,期望能夠對于我國外貿企業的未來發展能夠起到一定的借鑒作用。
關鍵詞:國際貿易風險防范和控制
一、國際貿易風險概述
1.國際貿易的概念及特點。
國際貿易是一種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之間的跨國性質的商品交換活動,在性質上與國內貿易活動是相同的,由于這種貿易活動是跨地區或跨國家的,其在很多方面與國內貿易活動還是有很大差異的。國際貿易的特點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貿易活動跨國家或跨區域,所以貿易活動要涉及到兩個以上不同的國家或地區,這些國家或地區之間可能會在政策、法律、語言文化和社會風俗等方面存在差異甚至沖突,所以程序和過程要比國內貿易復雜的多。
(2)國際貿易的金額和數量一般都很大,而且運輸距離遠,貿易周期長,貿易雙方承擔的風險相對國內貿易來說要大很多。
(3)由于國際貿易時間較長,在貿易過程中可能會受到貿易雙方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變動、雙邊關系及國際局勢變化等條件的影響。
(4)國際貿易要經過雙方所在國家的商檢、海關等部門的協作和配合才能完成,程序要更加復雜。
2.國際貿易風險的概念及特點。
國際貿易風險是指貿易雙方在進行國際貿易合作的過程中由于一些不確定性的因素而造成的貿易活動失敗或收益低于預期甚至蒙受損失的可能性。國際貿易風險有著其自身的獨特特點:
(1)客觀存在性。國際貿易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其產生和發展是不以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具有極大的客觀性,正是由于其客觀性的存在,使得很多國際貿易公司在國際貿易風險發生以后只能夠被動的接受風險導致的結果而無法改變它的發生。
(2)復雜性和不可預見性。由于國際貿易涉及的方面較多、距離較遠、周期較長,在國際貿易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都可能會引發風險,而且國際貿易風險產生的影響也是極其復雜的,國際貿易風險的復雜性直接導致了其不可預見性,貿易公司只有盡可能的防范和降低風險的發生,提高自身的抗風險能力,但是卻不能夠阻礙風險的發生。
(3)危害很大。由于國際貿易風險很難預測,國際貿易公司無法避免或降低風險帶來的嚴重后果,也使得這種風險帶來的損失和危害都更大。
3.國際貿易風險的分類和內容。
國際貿易風險從不同的角度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例如從表現形式可以分為有形風險和無形風險,從風險性質可以分為動態風險和靜態風險,而從產生的原因分析的話就又可以分為自然風險、社會風險和經營風險,從風險程度可以分為低風險、中度風險和高度風險等等?,F在比較流行的風險劃分是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進行劃分,宏觀國際貿易風險包括政治風險、經濟風險、政策風險、技術風險和文化風險等,而微觀國際貿易風險則包括合同風險、運輸風險、結算風險、價格風險等等。下面簡要介紹一下宏觀國際貿易風險的內容。政治風險是指國際貿易雙方所在國家在貿易過程中由于政治不穩定、政治制度變更、政府更迭等重大政治變故而引發的國際貿易業務產生重大變化的風險,任何一方的國家或地區出現政治變故都會直接對貿易活動帶來嚴重的影響。經濟風險是指國際貿易過程中由于市場經濟的變化而導致的貿易雙方所在國家的貨幣匯率或商品價格產生重大變動而引發的風險,貨幣匯率和商品價格每天都在發生變化,因此合作雙方必須事先就商定好。政策風險是指貿易雙方所在國家由于存在貿易摩擦、貿易壁壘或貿易保護主義等現象而引發的風險,這種風險貿易公司只能被動接受而無法改變。技術風險也稱操作風險,是指外貿公司由于在人員、基礎設施、操作技術或流程等方面由于操作失誤或業務不熟練等原因而產生的風險,如技術人員對貿易合同術語不熟悉產生操作失誤而使得雙方對于合同的內容或方式理解不同就會造成一定的風險。文化風險是指國際貿易雙方所在國家或地區由于存在社會文化、風俗習慣等方面的差異而對貿易活動帶來的風險。
二、防范和控制國際貿易風險的對策建議
國際貿易風險雖然是客觀存在的,但并不是說國際貿易風險是不能夠防范和控制的,只要外貿企業平時就做好防范工作,提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就能夠將風險造成的損失降到最小。
1.嚴格調查貿易伙
伴的資信情況。
選擇一個資信情況良好的貿易合作伙伴是有效防范和控制國際貿易風險的前提和保障,在選擇貿易伙伴的時候一定要慎重考察貿易伙伴的資信情況,并保證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資信情況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對方的營業執照信息、經營活動信息、經營管理能力、經營主體的資格和身份以及對方的信譽度等等。只有找到真實可信的貿易合作伙伴才能為下一步進行國際貿易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2.嚴格遵守國際貿易法律法規。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方面要遵守一些由國際性組織或商團制定的為業內人所普遍接受和應用的有關國際貿易的規定或準則,另一方面要遵守貿易雙方所在國家的有關國際貿易的法律法規,才能夠使得國際貿易活動更加規范有序,從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國際貿易活動中產生的風險。
3.樹立質量意識和品牌意識。
外貿企業要樹立質量意識和品牌意識,注重于不斷提高外貿商品的質量和品牌水平,在國際貿易中才能夠開拓良好的市場,才能夠得到國外客戶的認同和信賴,才能夠降低由于貿易壁壘等現象引發的國際貿易風險發生的幾率,企業應當將注重產品質量與提升產品檔次視為規避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要手段之一。
4.采用有效的技術手段規避風險。
外貿企業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技術手段來將國際貿易風險轉移出去,例如可以采取投保貨物運輸保險的方法,將貨物在物流運輸過程中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可以有效的降低由于物流過程中出現問題而導致的損失。也可以采取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方式來降低境外買方信用風險和政治風險。外貿企業也可以利用國際保理業務開拓國際市場,防范對外經營風險??傊?,外貿企業可以采用多種技術手段來有效的規避國際貿易風險,雖然要有一定的成本,但是相對于巨大的風險帶來的損失而言,仍然是非??尚械?。
5.積極控制匯率風險。
對于我國的國際貿易企業來說,要想控制匯率風險,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手段:一是積極參與國際匯率下的期貨市場之中,運用鎖定匯率的方式來開展國際貿易,從而有效地控制匯率;二是盡量選用比較合理的計價貨幣。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企業可堅持在出口時用硬幣進行計價,堅持在進口時用軟幣進行計價。一旦企業缺乏足夠的議價能力而只能接受出口用軟幣計價,進口用硬幣計價的話,那就可以考慮對價格實施調整。比如,在出口使用軟幣進行計價之后,還可相應地提高價格。同理,在進口時使用硬幣進行計價之后,還可相應地調低價格。如此一來,就能有效地規避掉相當一部分國際貿易風險,從而確保合同能夠在最大限度上得到有效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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