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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級申請書范文1
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具備新穎性該技術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沒有公開發表過、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沒有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由他人提出同樣的申請。
2、具備創造性該技術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現有技術)相比:發明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要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具備實用性該技術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產生積極效果。
跳級申請書范文2
被告為一家生產輪胎的企業,原告為被告加工配件,雙方口頭協商確定加工費,原告將加工物送至被告倉庫后,由被告的質檢員、保管員出具入庫單,每月底被告依據自己的記帳情況告知原告其應付加工費的數額,原告據此開出增值稅發票交給被告,被告將發票掛帳,后分期給付加工費。在1998年12月至2000年8月雙方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原告稱共向被告開出12張發票,金額為59萬元,被告付款49萬元,尚欠10萬元。原告在索款未果的情況下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加工費,并提供了增值稅發票的記帳聯和被告付款后原告向其開出收據的記帳聯。
分析:
本案從雙方交易習慣看,只要被告收到原告的增值稅發票,就意味著被告應付給原告發票上所記載數額的款項,被告對這一點也予認可,但對于被告是否收到原告的增值稅發票,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原告主張只要調查被告的帳目即可查明這一事實,并據此申請法院調取被告的帳冊。由此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原告的申請是否屬法院調查取證的范圍。
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稱(若干規定))第17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結合本案事實,原告的請求顯然不屬于前兩種情況,對是否屬第 (三)種情況,一種意見認為,對于是否調取對方當事入帳目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如果當事人自己未提供任何證據,只要求法院調取對方帳目時不應予以準許。而對于當事人提供了一些證據,但根據這些證據無法充分認定案件事實,只要調查對方帳目記載情況,就有可能查明案件事實的情況下,可依當事人申請調取對方當事人的帳目。理由:(一)對方帳目屬于>證據規則)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的范疇。(二)調取對方帳目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實,作出符合客觀事實的裁判。 (三)法院依申請調取證據,只要當事人申請,且木違反法律法規,法院就應當調取。
筆者認為,對該案涉及問題的處理關系到對>若干規定)第17條第 (三)項規定的理解與適用。該款是一個彈性條款,在適用時應考慮以下條件:一是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顯然不屬于>若干規定)第17條規定中第(一)(二)種情形的。二是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所處環境對于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的證據收集能力而言收集確有困難的。三是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應僅指存在于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的證據材料。根據>民訴法)確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及《若干規定)有關舉證責任的規定,被告無須為原告提供證據。況且>若干規定)對于存在于對方當事人處的證據已另行做了規定,>若干規定)第75條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入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四是當事人對于其申請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必須提供相應的線索。根據最高法院>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第3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調取證據的申請和該證據線索的”,法院可以調查收集。證據線索包括證據的內容、能證明的事實、證據的位置、由誰掌控等情況。五是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應當與案件的待證事實有關,甚至是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產生非此即彼的重大影響的證據。當事人依據>若干規定)第17條第(三)項的規定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需得滿足以上條件,法官方予準許?;谏鲜稣J識,筆者認為本案中原告主張其已將增值稅發票交付給了被告,完全屬于原告的正常舉證責任,法院不應依職權調取被告的財務帳冊為原告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