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屆選舉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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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屆選舉工作方案范文1

為做好置地小區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相關法規,現就置地小區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籌備工作開展時間

1、收集業主信息

2020年11月1-11月7日,收集業主信息,籌備組招募公告,召開置地小區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第一次會議?;I備組告知物業服務公司協助籌備組工作,向籌備組提供業主清冊、物業建筑等基本資料,籌備組核實相關信息。

2020年11月8日美亞小區業主大會籌備組關于確認小區業主及所擁有專有面積的公告(一號公告),公示時間:2020年11月9日-11月16日。

2、確認業主身份

2020年11月17日,召開置地小區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第二次會議。對前期工作進行梳理,并對有變更的業主信息進行核實。2020年11月18日置地小區業主大會籌備組確定小區業主專有面積及業主身份的公示(二號公告),公示時間: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26日。

3、推選業主代表

2020年11月27日召開置地小區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第三次會議。討論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條件;討論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2020年11月29日關于置地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條件的公示(三號公告),公示時間為: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8日關于置地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方式的公示(四號公告),公示時間為: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3日。

4、跟進候選人報名進度

2020年12月14日召開置地小區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第四次會議。跟進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自薦和推薦情況;討論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人選基本情況。

5、驗核候選人的業主身份及資格條件

2020年12月15日召開置地小區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第五次會議?;I備組依照規定對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業主身份和資格條件進行驗核。

6、公布候選人名單

2020年12月16日關于置地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公示,公示時間為: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24日。

7、確定業主大會具體時間

2020年12月26日召開置地小區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第六次會議,確定業主大會投票時間確定。

二、發出召開業主大會的通知

2020年12月28日關于置地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投票的公示(六號公告)。公示時間為: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5日。

三、投票選舉部署會

2021年1月6日籌備組召開置地小區業委會投票選舉登記工作部署會。

四、入戶登記填寫選票并唱票

2021年1月8日-1月10日,將由社區紀檢委員、置地黨支部、雙報到黨支部指導監督,籌備組根據業主大會會議通知確定的時間、地點和形式,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投票選舉工作,并組織人員在投票點做好簽收表決票及登記等工作。2021年1日10日,籌備組根據業主大會議程召開會議,公布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

換屆選舉工作方案范文2

為進一步加強縣鄉換屆選舉宣傳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更好地推動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F將換屆選舉宣傳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宣傳任務

1、統一制作**縣換屆選舉工作宣傳標語和《致全縣各族選民的一封信》、《選民須知》。(責任人:各鄉(鎮)黨委、駐鄉(鎮)工作隊、信息宣傳組、選舉聯絡組)

2、利用縣廣播、電視等媒體,開設“換屆選舉工作”專欄,每天實行2次滾動式播放換屆選舉工作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工作程序,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責任人:縣廣電局、信息宣傳組)

3、采取發放宣傳單、張貼標語、懸掛橫幅、宣傳欄等形式,大張旗鼓的宣傳換屆選舉工作有關政策、法規,保障廣大黨員干部群眾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和監督權,真正讓選民參與到這次換屆選舉工作中來。(責任人:各鄉(鎮)黨委、縣直各黨(工)委、各有關單位、駐鄉(鎮)工作隊、信息宣傳組)

4、適時邀請自治區、地區媒體宣傳換屆選舉工作經驗做法和典型經驗,推動換屆選舉工作的開展,促進工作上新臺階、新層次。(責任人:各鄉(鎮)黨委、駐鄉(鎮)工作隊、縣鄉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協調組、信息宣傳組)

5、認真組織開展好內容豐富的選舉“宣傳周”和“宣傳日”活動,集中力量廣泛宣傳發動群眾,做好選民登記的意義和法定程序、選民基本條件以及劃分選區的具體原則和注意事項的宣傳,確保選民登記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任人:各鄉(鎮)黨委、縣直各黨(工)委、各有關單位、駐鄉(鎮)工作隊、信息宣傳組)

6、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民族構成比例、界別以及名額分配等相關宣傳工作。同時,還要提前做好人事安排的前期發動工作,真正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責任人:各鄉(鎮)黨委、縣直各黨(工)委、各有關單位、駐鄉(鎮)工作隊、信息宣傳組)

7、重點宣傳提名推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原則、程序和方法,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正式侯選人基本情況。(責任人:各鄉(鎮)黨委、駐鄉(鎮)工作隊、縣鄉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組、人事安排準備組)

8、在投票選舉日前,做好投票選舉的法定程序、方式、工作要求的宣傳,各選區投票工作情況以及投票結果的宣傳,做到選舉投票工作家喻戶曉。(責任人:各鄉(鎮)黨委、駐鄉(鎮)工作隊、信息宣傳組)

二、宣傳方式

1、在**電視臺和廣播電臺開辟專欄,采用動態報道、典型介紹、理論宣傳等方法,運用專題、理論文章、訪談和領導講話等形式,對換屆選舉工作進行濃墨重彩的宣傳報道。

2、以**黨政信息網、黨建網為載體,開辟換屆選舉專欄,圍繞工作重點,及時組織相關報道內容。

3、定期編印換屆選舉工作信息,對換屆選舉工作的動態、做法和經驗進行大力宣傳。

4、利用宣傳欄、板報、標語、橫幅等多種形式做好換屆選舉的宣傳工作。

三、具體要求

1、各鄉(鎮)黨委、縣直各黨(工)委、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換屆選舉宣傳工作,切實把換屆選舉宣傳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要結合實際,盡快制定宣傳工作方案,進行周密安排部署,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2、各鄉(鎮)黨委、縣直各黨(工)委、各有關單位以及行政村(社區)要在8月15日前,制作換屆選舉工作宣傳板報,在單位內部形成宣傳聲勢,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宣傳力度。

3、縣直各部門要在8月15日前,在主要街道、單位門前以及高大建筑物上懸掛條幅、張貼標語,在商場、市場、學校、企業等公共場所形成宣傳聲勢,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4、縣廣電局要在8月15日前,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在黃金時段滾動播出宣傳標語、口號及換屆選舉工作進展情況動態,并指定專人與換屆選舉辦公室聯系,加強信息溝通。

5、駐鄉(鎮)各工作隊要發揮自身的組織協調等方面的優勢,以選民小組為單位,動員選民參加面對面地宣傳活動。

換屆選舉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三法一方案”為依據,堅持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充分發揚民主,通過嚴格依法選舉,高標準、高質量地選好配強村委會班子,為我村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提供組織保障。

二、時間、方法步驟

我村換屆選舉時間從2005年9月29日至11月末結束,具體分五個步驟進行。

(一)前期準備階段(9月29日——10月10日)

1、10月8日,村黨支部組織召集由村委會成員、村民代表、黨員、鎮駐村指導員參加的選舉工作會議。通過以下議程:

①傳達學習鎮換屆選舉會議精神和有關法律法規。

②原則上要按照-辦發[2005]13號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標準:1500人至3000人或者有4至5個自然屯的,可以設5人;根據以上標準確定新一屆村委會職數為5人,其中主任1人,委員4人。

③村選委會推選時間為10月19日晚19時至23時采取設流動票箱入戶,每戶一票的方式推選第七屆洋草村民選舉委員會,即派出5個流動票箱,由戶代表進行無記名投票,最后進行匯總確定。

④村選委會由7人組成,并推選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員4人。

2、10月8日,村選委會召集村民代表會討論制定村選舉方案,確定村選舉日為11月18日。并確定候選人條件。

3、推選結束后及時公布第一號公告。

4、廣泛宣傳動員,充分利用廣播、標語、大字塊、宣傳單等形式,深入宣傳“三法一方案”做到家喻戶曉。選舉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組織選舉。

(二)選民登記和資格審查階段(10月11日——10月25日)

1、選民登記應以所在派出所戶口底卡或微機打印的農業戶口薄中,本村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村民為準。選民年齡記算時間為1987年11月19日前出生(含19日)

2、村選委會以本村居住人員為基數,依法對本村選民資格進行確認,并進行適當增減。

3、在選舉日20日前第二號公告,公布選民名單。同時公布年滿18周歲不具有選民資格名單、離開本村2年以上,選舉日前無法與之取得聯系的名單,無行走能力老弱病殘名單。

4、10月25日—11月11日,村選委會受理村民對選民資格有異議的申訴和辦理委托手續。由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根據要求認定。

5、11月8日前頒發選民證。

(三)醞釀確定候選人階段(10月21日—11月10日)

10月25日,村選委會召集會議討論確定:

1、舉行提名候選人會議時間為11月2日上午8點—19點。地點:。(第三號公告)

2、提名方式:設立流動票箱5個,選舉工作人員分成2組,每組三人,攜帶選民登記花名冊和提名票入戶發票,選民簽字領票并填好后投入流動票箱,將流動票箱原封不動地集中到村辦公室,公開唱票、計票,張榜公布提名結果。(第四號公告)

3、確定正式候選人的方式:按得提名票多少順序確定。村主任正式候選人為2人,委員正式候選人為6人。

4、于選舉日10日前公布第五號公告。即本屆村委會選舉大會正式選舉時間為:2005年11月19日8時至11時。設流動票箱3個,流動票箱投票截止時間為2005年11月16日11時。

5、于選舉日5日前第六號公告,即提名工作結束并公告結果后,村選委會首先應對按得提名票多少確定的正式候選人征求是否參選意見,如本人不同意參選、依次遞補,之后公告正式候選人名單(姓名筆劃為序)。

6、競職演說時間:2005年11月19日8時(正式選舉前)。地點:DD小學。要求主任候選人必須有書面競職材料,并提前交選委會審閱。

(四)直接選舉階段(11月11日——11月19日)

1、做好選舉前準備工作,布置會場,制做票箱,準備各種會議用品。除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須經選舉大會推選外,事前安排好其他選舉工作人員。

2、正式投票結束后,公開唱票、計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選舉結果報告單需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及選委會成員簽名。并及時第七號公告,公告當選結果。同時將密封選票及選舉結果報告單報鎮政府。

3、推選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

4、公布第八號公告。公布新一屆村委會成員分工職責。

5、做好村委會換屆后的移交工作。

(五)總結工作階段(11月20日——23日)

1、材料歸檔立卷。

2、寫好工作總結。

三、有關選舉工作要求

(一)選民登記

1、因當兵、升學戶口遷出的村民不能計入選民名單,如戶口未遷出則計入選民名單。

2、非農戶口不予登記。

3、離開本村兩年以上,選舉日前無法與之取得聯系的不計入選民基數。

4、對非本村戶口但在本村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員,經村選委會確認后,方可給予登記。

5、選民名單公布后,如有錯、漏、重登,請選民務于11月6日前向選委會出。選委會應及時糾正,逾期不提出,視為棄權。選舉日后不再受理有關選民資格的申訴。

(二)提名候選人。

1、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由選民直接提名,不允許委托提名。

2、同一人被提名為多種職務候選人的,由候選人本人書面說明選擇一種職務參加正式選舉。

3、候選人自愿退出的,應書面說明,其缺額按得提名票多少依次遞補。

4、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提名票中,女委員候選人提名欄中如填寫男性選民則此欄無效。

(三)確定正式候選人

1、正式候選人一經確定,不允許中途退出。選舉期間如觸犯刑律或有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形除外。

2、正式候選人確定后,選委會及村民不得以以下緣由要求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選舉期間舉報正式候選人有違法違紀問題,但未查實或時間來不及調查的。

3、父子、夫妻、兄弟姐妹不能同時做為正式候選人。

(四)委托手續辦理

1、為鼓勵選民直接參選,對選民外出距離范圍進行限定:

①要求在DD行政轄區內的外出選民必須由本人領票、投票,不允許委托他人投票(因大病需在鎮以上醫院住院治療的除外,但需就診醫院出具住院醫療證明)。

②在DD行政轄區以外的外出選民??捎杀救松暾垼洿暹x委會同意,按村選委會印制的委托書加蓋本人名章后委托候選人以外選民代為投票。

2、委托書需加蓋選民外出所在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公章,證明未在居住地參加選舉。并附有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否則無效。

3、委托書采用郵寄方式的,還要查驗郵戳。禁止電話委托。

4、正式選舉時辦理的委托手續,適用于另行選舉。

5、每個選民接受委托不得超過3人,每個選民最多只能為3人選票,被委托人不能是候選人。

6、村選委會受理委托相關事宜的時限為:選舉日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7、村選委會應在選舉日3日前召開選舉委員會會議,審核確認委托是否有效,并通告被委托人。

(五)投票辦法

1、投票方式:在村辦公室以召開選舉大會的形式,由選民直接差額無記名投票。

2、投票次數:主任和委員票兩種選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進行。

3、選票的認定:

①有效票:按規定符號填寫,選民意愿表達清晰的選票。

②無效票:未按規定符號填寫,選民意愿表達不清晰的選票。

③棄權票:未作意愿表示的選票。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我村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經村民會議推選成立洋草村第七屆村民選舉委員會。

主任:DD

副主任:DD

DD

委員:DDDDDDDD

換屆選舉工作方案范文4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縣民政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按照我局工作計劃,扎實開展各項民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將上半年的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總結

(一)社會救助方面工作

1、安排春夏荒期間困難群眾的生活。今年上半年,由于我縣旱情嚴重,群眾缺糧問題較為突出,為妥善解決困難群眾的生活,我局撥出春夏荒救濟款49萬元購買糧食發放到各鎮,救濟災民。同時,安排救災專項資金19萬元到各鎮,用于解決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此外,對200多名困難群眾發放臨時救濟款近6萬元。還安排35萬元購買衣被等物資發放給缺衣少被的災民。

2、做好農村五保戶調查核實工作。今年我局組織人員深入全縣11個鎮,對農村五保戶情況進行認真的調查,在經過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確定我縣農村五保戶1150戶1245人。每月發放五保戶供養金20萬元,并保證每位五保戶死亡喪葬費800元及時撥付。

3、抓好特困災民因災倒房恢復重建。今年上半年我局投入近94萬元,為83戶農村特困災民因災倒房進行恢復得建,共計2110m2(其中縣建設局為45戶提供每戶5000元的建房資金)。

4、認真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鎮低保工作都是按往年的做法進行,今年上半年,我們組織人員深入全縣各鎮、各有關單位,進行認真的調查核實,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名單在各單位張榜公布,接受群眾評議、監督,最后確定3324戶8198人為城鎮低保對象,確定5203戶16630人為我縣農村低保對象。今年上半年發放城鎮低保金1455萬元,農村低保金1042萬元。

5、認真做好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嚴格按照《樂東黎族自治縣農村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和《樂東黎族自治縣城鎮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開展城鄉醫療救助工作,今年上半年共發放城鄉醫療救助資金524萬元。

(二)優撫安置方面工作

1、依法落實優撫政策。目前我縣享受撫恤補助的各類對象1679人,我局按月足額發放撫恤事業費,上半年已發放1—4月各類人員優撫補助款166萬元。

2、開展雙擁工作。今年上半年,我縣的雙擁工作主要是:一是各級黨委、政府以多種形式開展春節擁軍慰問活動,共投入慰問資金25萬多元,同時為邊防、武警、消防部隊解決水、電困難問題。

(三)社會組織管理體系工作

1、切實抓好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第五屆村委會任期屆滿,今年將進行換屆選舉為了做好第六屆村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我局根據我縣的實際,制定了《樂東黎族自治縣第六屆村委委員會選舉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從指導思想、候選人條件及步驟、時間安排都作了明確規定,為第六屆村委會換屆選舉提供依據。

2、切實加強民間組織管理。對全縣34個社會團體進行年檢,規范了社團的活動;加強對3個民辦非企業的業務指導和規范管理,保障了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

(四)社會福利體系工作

1、落實“霞光計劃”。在完善縣城老人活動中心設施的基礎上,完成縣中心敬老院的項目上報、選址等工作,力爭在今年下半年完成縣中心敬老院的建設。

2、實施“健康快車”。今年上半年,在完成全縣家庭困難白內障患者初檢、復檢合格的基礎上,確定100多名白內障患者到三亞接受手術治療,效果十分理想。

3、發展社會福利彩票事業。今年上半年完成福利彩票銷售40萬元。

(五)公共事務管理體系工作

1、貫徹《婚姻登記條例》。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化建設,嚴格依法登記,登記合格率達100%。今年上半年結婚登記3200對,離婚登記6對,結婚登記比去年同期大幅度提高。

2、規范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在“自愿受助,無償救助”原則下,上半年對8名流浪乞討人員實施了救助,發放救助款800元。

3、加強對民政事業費的管理,積極配合財政、審計部門對各類民政事業費發放的監督檢查。

4、熱情接待群眾來信來訪,班子成員除了按規定時間接訪外,還經常帶領業務骨干下訪,了解群眾的疾苦,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上半年共為50多位群眾提供政策咨詢,并對200多名困難民政對象發放臨時救濟款近6萬元,群眾較為滿意。

上半年我們的工作雖取得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1、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影響各項工作的開展;2、由于地財緊張,有些資金不落實,如低保金縣配套部分沒有落實,優撫經費縣級負擔部分也沒有落實,造成工作壓力大;3、扶持農村退伍兵發展生產,解決退伍兵存在的實際困難力度不夠;4、雙擁工作經費不落實,部隊駐地附近的治安形勢仍然嚴峻,影響共建成果;5、彩票市場競爭激烈,銷售成績不夠理想等。

二、下半年工作要 點

1、切實做好汛期查災、核災、報災工作。

2、繼續做好城鄉低保工作。

3、做好冬令困難群眾的生活安排。

4、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

5、做好全年定期撫恤和定期定量的審批、統計和發放工作。

6、做好農村義務兵優待金和五保戶供養金發放的跟蹤調查。

7、搞好“八一”、春節慰問活動;做好爭創雙擁模范縣工作,爭取我縣今年評上省級雙擁模范縣。

換屆選舉工作方案范文5

為更好地配合村級換屆選舉工作,實事求是地反映村級干部任期內經濟工作成效,明確經濟責任,促進財務公開,根據文件精神,現就開展村級干部離任審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審計工作目標

查明村級組織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嚴肅財經紀律,糾正不合法行為。查清帳物、帳款、帳證、帳表是否相符,防止集體資產流失。摸清村級債權債務的現狀,探索減債新途徑。檢驗村級干部任期目標履行情況、廉政勤政情況,為做好村級換屆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審計對象和范圍

1.審計對象:本鎮19個村民委員會。2.審計范圍:2009年—2012年第一季度村級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追溯和延伸。

審計內容

1.村級干部任期目標實現情況。包括村集體經濟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是否實現預期目標,村集體資產有否增值,債務有否減少等。

2.村集體賬務收支情況。收入是否及時入帳,支出是否有度,??钍欠駥S?,收支單據是否經村理財小組審查,手續是否規范齊全。

3.集體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健全。如帳物、帳款是否相符;非出納人員有否插手管理貨幣資金;有否因管理松散造成集體財產損失浪費等。

4.生產經營和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情況。承包合同是否健全,承包款有否按時足額收取、承包期是否科學合理;學校、村部、工業區、水電、道路、農田基本建設等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有無非法集資、盲目舉債現象等。

5.債權債務增減變化及拖欠占用情況;有否借款用于不合理的非生產性支出;有否將非法收入或銷售收入掛在往來帳上等。對債務增加較多的村要重點審查,查明原因,必要的可請區經管站協助審查。

成立村級換屆審計領導小組

工作步驟

1、準備階段(3月15日—31日)

(1)成立審計工作領導機構,組建以經管、財政為主的審計工作小組。

(2)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確定工作分工。

(3)制定工作計劃和安排審計時間。

(4)組織審計人員業務培訓。

(5)開展整帳自查,對各村2009—2011年三年的財務收支,債權債務,內部往來等情況進行清理,整理好各種帳簿、票據,并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6)做好2012年第一季度財務結算。

2、實施階段(4月1日—4月15日)

(1)審計準備。采用送達和就地審計方式,分兩組審計,每個小組四人,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確定審計事項,編制審計方案,下發審計通知書。

(2)審計實施。審計組人員實行組內分工,互相配合,交叉審計。通過審查村委會銀行帳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閱有關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審計證據,并進行記錄,編制好審計工作底稿。

(3)審計終結。審計組應在審計終了后15天內,提出審計報告,并送村委會征求意見,如有異議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意見,交鎮審計組進一步核實、研究后作出審計結論。

(4)審計執行:對村委會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的,應責令執行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審計檔案。審計結束后,按有關要求,整理好審計檔案,加強管理。

換屆選舉工作方案范文6

北京市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

第三條 居民委員會選舉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經法定程序撤換居民委員會成員。

第四條 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共5至9人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人數由街道(地區)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多民族居住地區,居民委員會中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第五條 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居民小組代表選舉產生。

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居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新建居民委員會時間超過1年的,與全市居民委員會同時換屆選舉。

第六條 居民小組一般由15至50戶居民組成,每個居民小組可以選舉2至3名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任期與居民委員會任期相同。

第七條 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在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地區)辦事處指導下進行。

第八條 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所需經費由區、縣財政列支

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

第九條 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期間,街道(地區)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成立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選舉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宣傳有關法律、法規;

(三)確定投票選舉日期;

(四)培訓選舉工作人員;

(五)受理選舉工作中的來信、來訪。

第十條 居民委員會的選舉,由居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居民選舉委員會由居民會議推舉主任、委員共5至9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開展選舉的宣傳、發動工作;

(二)依法制定選舉工作方案;

(三)組織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格;

(四)組織選民提名候選人,審查候選人資格,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

(五)公告選舉日期、時間、地點及選舉方式;

(六)主持投票選舉,公布選舉結果;

(七)總結選舉工作,建立選舉工作檔案。

居民選舉委員會行使工作職責至新一屆居民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時止。

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確定為居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的,其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資格自行終止。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不足5人的,由居民會議補選。

第三章 選民登記

第十一條 年滿18周歲的本市居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十二條 有選民資格的居民在戶口所在地的居民選舉委員會進行選民登記;戶口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居民選舉委員會進行選民登記。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選民登記的居民,喪失選民資格。

第十三條 采取居民小組代表方式選舉的,應當公布居民小組代表名單。

第四章 候選人產生

第十四條 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文化知識,廉潔奉公,作風民主,辦事公道,身體健康,年富力強,熱心為居民服務。

第十五條 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提出,可以采取選民10人以上聯合提名、戶代表5人以上聯合提名、居民小組代表聯合提名等方式。提名時,對候選人只有1次提名權,且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人數。

第十六條 居民委員會成員實行差額選舉,正式候選人應當多于應選名額1至2人。如果提名的候選人與應選名額相等,也可以等額選舉。

提名的候選人多于正式候選人人數時,由居民選舉委員會召集居民會議以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式進行預選,按得票多少順序確定正式候選人。

正式候選人名單在選舉日5日以前張榜公布。

第十七條 居民選舉委員會負責向居民介紹候選人的情況,也可以組織候選人同選民見面并回答選民提出的問題。

投票選舉日必須停止對候選人的介紹。

第五章 選舉程序

第十八條 選舉居民委員會,應當召開選舉大會。選舉大會應當當場推選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負責核對票數和投票人數、監票、唱票、計票。

居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不得擔任監票、唱票、計票等工作。

第十九條 居民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選民居住狀況和便于組織選舉的原則,設立中心投票會場。對不便到會場投票的,可以設若干投票站和流動投票箱。每個投票站或者流動票箱必須有2名以上監票人員負責。

投票前,居民選舉委員會應當介紹選舉辦法,提出具體要求。

第二十條 在選舉日不能參加投票的選民可以書面委托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過3人。

選民自己不能填寫選票的,可以委托除正式候選人以外自己信任的人,人不得違背委托人的意志。

第二十一條 選舉居民委員會成員可以按職務分次投票選舉,也可以一次性投票選舉,具體投票方式由居民選舉委員會確定。

主任、副主任不得由當選的委員選產生。

第二十二條 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選民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者投反對票,也可以另選其他選民或者棄權。

第二十三條 投票結束后,選舉委員會工作人員將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會場當眾開箱,公開唱票、計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并當眾封存選票。

每次選舉所得的票數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數的,選舉有效;多于投票人數的,選舉無效。選票無法確認的,經居民選舉委員會認定,作廢票處理。廢票計入選票總數。

第二十四條 過半數的選民參加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數超過該職位的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者當選。如果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當選。

當選人數不足5人,不能組成新一屆居民委員會的,應當在10日內就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

另行選舉時,根據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差額數,確定候選人名單。候選人以得票多者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于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五條 需要重新選舉的,應當在1個月內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選舉。

第二十六條 居民委員會的選舉結果由居民選舉委員會公布后,報所在街道(地區)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六章 罷免、辭職和補選

第二十七條 居民委員會成員受居民監督。居民對違法或者嚴重失職的居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檢舉或者提出罷免意見。

第二十八條 有10名以上居民代表或者十分之一的戶代表聯名,可以要求罷免居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居民委員會和所在街道(地區)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并寫明罷免理由。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召開居民會議,進行投票表決。必要時,街道(地區)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召集居民會議,進行投票表決。

第二十九條 居民會議在討論罷免建議時,提出罷免建議者應當到會回答問題。被要求罷免的人有權出席會議并申意見。

第三十條 居民委員會成員要求辭去職務的,應當書面向居民委員會提出,經居民會議確認。

第三十一條 居民委員會成員出現缺額時,居民委員會可以提請居民會議補選,并報所在街道(地區)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補選的居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到本屆居民委員會任期屆滿為止。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者,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地區)辦事處予以糾正;直接責任人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在選舉中,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者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居民有權向區、縣、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地區)辦事處舉報,區、縣、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地區)辦事處必須在接到舉報之日起30日內給予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居民委員會的職能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居民委員會的基本職能和任務是:

①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

②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③調解民間糾紛;

④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⑤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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