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消防工作計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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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消防工作計劃

醫院消防工作計劃范文1

[關鍵詞] 多元智能理論; MTI翻譯工作坊; 信息化教學; 實踐研究

[中圖分類號] G434 [文獻標志碼] A

[作者簡介] 呂文澎(1966—),女,甘肅天水人。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語言學和翻譯學研究。E-mail:。

一、 引 言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高層次、應用型、專業性翻譯人才的需求,2007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設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aster of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以下簡稱MTI),截止2013年1月全國共有159所院校招收MTI研究生。為此類研究生開設的“翻譯工作坊”(Translation Workshop)課程,真實而有效地讓翻譯實踐走進課堂。[1]信息化翻譯教學“指在現代翻譯教學中運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廣泛地開發和整合信息資源,開放性地優化和活化教育內容,從而達到培養學生信息素養目標的教育過程”。[2]信息化社會在MTI研究生的培養中,這種新型的教育模式必不可少。近十多年來,我國學者從教學資源、教學環境、師生角色等方面探討了信息化翻譯教學問題。然而,此類研究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3]

多元智能理論(The Theory of Multiple Intelligences)認為,目前科學界定的人類智能有8種,即語言文字、數理邏輯、視覺空間、身體運動、音樂節奏、人際交往、自我內省和自然觀察智能。[4]依據傳統智力理論,智能是以語言文字能力和數理邏輯能力為核心、以整合方式存在的一種能力;而多元智能理論則認為智能是彼此獨立、以多元方式存在的一組能力,上述8種智能同等重要,應給予同等重視,多元智能的發展水平取決于教育者的開發和訓練。該理論注重整體性、強調差異性、突出實踐性并重視開發性,被廣泛應用于國內外語教學。如,Berman首次將多元智能理論與英語教學系統相結合,教師在教授語法知識的同時開發學生智能;[5]Shore將該理論用于大學外語課程,探討多元智能與自我效能的相關性;[6]裴正薇考察了將其應用于高校英語專業綜合英語教學的有效性和可行性;[7]周雪婷探討了將該理論結合網絡資源應用于大學英語翻譯教學中的方法。[8]

綜上所述,目前鮮見以多元智能理論為指導探討MTI翻譯工作坊信息化教學問題的研究。信息技術為發展學生多元智能提供了實施的技術保障和促進條件,[9]多媒體網絡教室的翻譯工作坊是信息化翻譯教學方法之一。[10]為此,筆者利用西北師大MTI多媒體網絡教室的“翻譯工作坊”課程,受青島出版社委托,承接了The Book of Magic [11]一書的翻譯項目(約15萬字,2個月內交稿),以考察將多元智能理論應用于高校MTI翻譯工作坊信息化教學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二、 具體實施

該項目于2011~2012學年第2學期3~4月在西北師大MTI“筆譯工作坊”課程的教學中進行,該校2011級10名筆譯方向MTI研究生(即學生譯者)在2位譯審教師的指導下參與此項目。10位學生譯者(3男、7女)平均年齡29.8歲;2位譯審教師(1位為西北師大翻譯教師,另1位為山東省某公司譯員)施教4周,每周4學時。為避免霍桑效應(Hawthorn Effect),即研究條件對受試行為的影響,受試學生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參與了本項研究。

(一)多元智能問卷調查

筆者通過“多元智能問卷”(Likert五級量表)了解受試的智能結構。用于前后測的智能問卷內容相同,由筆者改編自裴正薇編制的“多元智能調查問卷”。[12]問卷以簡單的英語進行制作,包括個人簡況與多元智能兩部分。前一部分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家庭背景和入學成績。后一部分調查上述8類智能,由120個題項構成,每類智能包含15個題項;題項具體描述各種智能在日常生活和學習中的表現,受試聯系自身實際從5個選項中選擇對該描述的認同度;信度分析顯示,該問卷具有較高的信度(Cronbach’s alpha = 0.918)。

“多元智能問卷”前測于“譯前準備”前2天進行。受試填寫之后,所有問卷當場收回,確認有效。隨后將所得到的問卷數據輸入電腦,利用SPSS 13.0對數據進行描述性統計,以便根據學生的強勢智能和智能結構相似性進行分組教學。后測在“譯后總結”后2天進行,受試再次填寫該智能問卷。

(二)教學特點

教學中研究者采用多元智能型信息化翻譯教學模式。在參考相關文獻[13][14][15][16]的基礎上,筆者設計了

教學活動。該教學具有如下特點。

1. 翻譯項目進課堂

我們摒棄慣常為練習而練習的做法,化紙上談兵為真刀實槍,通過有效地將翻譯項目引進課堂,在真實的市場環境下完成學校與市場需求的直接對接,達到不斷提高學生翻譯能力和譯者能力的教學目標。筆者的主導思想是一切按市場項目實施的流程運作,從接單、簽訂合同、分析項目、提供樣稿、分配任務、建立質量監控小組,到搭建術語庫、翻譯、檢查質量、交稿等全部為真實環境,使學生經歷了一次心理素質和信息素養提升的真實過程。

2. 信息化翻譯教學

該“翻譯工作坊”課程是在多媒體網絡教室進行的,而The Book of Magic的翻譯卻從課堂延伸至課外,其過程分譯前準備、譯中實踐與譯后總結等三個階段,注重發展學生智能,整個過程呈信息化教學形態,詳見表1?!白g中實踐”階段分初譯和復譯2個步驟。學生初譯后,教師評價并評分,指出優缺點,強調翻譯標準(即“能否教會讀者成功變出魔術”)、魔術文本的專業性、讀者中心意識等;之后學生復譯,教師再次評價并評分。

表1 信息化翻譯教學活動與對應發展的智能類型

3. 多元化翻譯方法

魔術依靠靈活運用光、聲、電等物理和化學的多種科學原理,用奇特的藝術構思,造成種種離奇巧妙的表演形象。魔術文本專業性很強,經深入研讀原著及魔術專業文獻,我們以西方功能翻譯理論中的“目的論”[17]為指導,認為魔術文本屬于“信息型”功能文本,翻譯應以讀者為中心,采用交際翻譯為主、語義翻譯為輔的方法。教學中筆者在注重發展傳統智能活動類型(如討論、辯論等)的同時,還設計了發展非傳統智能的教學活動,如觀看魔術表演錄像、請教身邊的魔術師或魔術愛好者、帶魔術道具進課堂、模擬表演、閱讀并分析漢語魔術文本(即平行文本)等。例如,The Book of Magic第一編“紙牌魔術”中的魔術“Scarlet Pimpernel”(紅花俠),[18]翻譯過程中主要拓展的智能類型如下:學生譯者轉換角色,扮演魔術師(身體運動);準備3張數字牌和1張人頭牌;觀察原文第26頁的圖1(視覺空間和自然觀察),先將這張人頭牌橫向剪成兩半,然后將一半貼在一張數字牌的背面,另一半放在一邊;按“做法”中介紹的6個步驟(包括圖2~7)仔細琢磨,表演并翻譯該魔術(身體運動、視覺空間、自然觀察、邏輯數理和語言文字);此外,該魔術行文伊始,有一首小詩,提醒學生翻譯時要注意音韻問題(音樂節奏)。譯后與教師和同學交流、討論(人際交往),總結反思(自我反?。he Book of Magic的翻譯方法呈多元化,筆者在《魔術揭秘》“譯后記”中寫道:“我們譯中做、做中譯,動手動腦,以‘能否教會讀者成功變出魔術’為標準,使用相應的道具,對每一個魔術進行了實際操作,反復推敲琢磨,終成譯文”。[19]

4. 合作式翻譯活動

The Book of Magic由4編(紙牌魔術、錢幣魔術、手帕魔術及繩索與環類魔術)67個魔術組成。筆者以“魔術”為單位給學生分工,每人翻譯6~7個魔術,強調“分工是相對的,合作是絕對的”。結合“譯前”智能問卷調查結果,遵循“組內同質、組間異質”原則,10位學生被分為2組5對(見表2)。第1組,語言文字對和數理邏輯對;第2組,音樂節奏對、人際交往對和自我內省對。具有相近智能傾向的學生被分為一對,這樣既便于他們采用符合自身智能特點的方式合作完成翻譯任務,又創造對與對之間的競爭環境與多元化的翻譯實踐氛圍。

5. 專業性譯審模式

我們將翻譯公司常用的“譯審模式”用于實踐教學,進行了課堂交互、課外交互、傳統交互和網絡交互,較好地實現了生生、師生之間的人際交互,[20]發展了人際交往智能。表2的每對學生中,一位負責主譯,另一位負責一審,組長負責二審,兩位譯審教師負責三審。師生借助手機、互聯網等實時交流,主譯的學生分別根據一、二、三審的意見對自己的譯文進行修改。每次譯稿和審稿均在課堂上進行師生討論。每位成員輪流作主譯和一審?!皩徃宓囊罁ㄈ矫妫阂皇侵覍嵲模亲g文通順,三是原創翻譯”。[21]組長和譯審教師修改、定稿后,總結本次各組翻譯的亮點,歸納本次翻譯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從詞匯、句子結構、語境、魔術術語的理解和表達等方面進行歸納總結。要求學生把小組網絡討論無法解決的爭議問題帶到課堂,供全班討論解決;將翻譯亮點也帶進課堂,讓大家分享,從中獲益。每次上課師生通過PPT課件展示、討論和評析譯文,師生們一致認為翻譯沒有最好,只有更好。這樣,每次上課學生都經歷從感性到理性認識的升華,日積月累,逐漸提高翻譯轉換能力。

6. 多元化評價體系

“譯后總結”階段,筆者采用學生自我評價和教師評價相結合的“多元化評價體系”,[22]對學生譯者的表現進行評估。自我評價用來發展學生的自我內省智能,要求他們從理解(50%)和表達(50%)兩方面對自己的譯文進行評價。教師評價(由2名譯審教師完成)包括譯文質量(80%)、情感態度(10%)和時間進度(10%)。學生譯者的最終得分為2名譯審教師(評分者)評分的均值。評分結束后,經計算2位教師評分者之間的等距數據信度為0.82(p

(三)教學效果分析

通過這次有益嘗試,學員的翻譯水平有了較大提高。課程結束時,筆者在10名學生譯者中進行了問卷調查,在翻譯水平提高 “很大”、“較大”、“一般”和“沒有”4個選項中,選擇“很大”和“較大”的百分比分別達到50%和40%;課程滿意度一欄里,滿意率達到90%。所譯圖書《魔術揭秘》于2012年5月由青島出版社出版,得到了讀者的認可。筆者于2012年6~8月就讀者對譯作《魔術揭秘》的翻譯質量滿意度進行了網上調查,購買并閱讀了此書的218名讀者中,在“非常滿意”、“滿意”、“一般”和“不滿意”4個選項中,選擇“非常滿意”和“滿意”的百分比分別達到78%和14%。本研究更重要的教學效果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1. 從初譯到復譯,學生譯者進步明顯

經整理筆者將10位學生的初譯和復譯成績以及多元智能問卷前后測值輸入電腦,利用SPSS 13.0進行了描述性和推斷性統計,見表2。配對樣本t檢驗顯示,初譯和復譯2個步驟中,學生在譯文質量、情感態度和時間進度方面,并未表現出顯著性差異(p>0.05),說明譯文質量穩定(均值68.6、71.2),絕大部分學生翻譯態度積極、認真(情感態度均值都為9.6),能夠按時完成翻譯任務(時間進度均值都為9.7);可喜的是,從初譯到復譯其總評成績有了顯著提高(p

獨立樣本t檢驗表明,不同智能傾向的5對學生之間的初譯和復譯成績均無顯著性差異(p>0.05)。可見,這5對學生的翻譯水平相當。

2. 學生的語言文字、視覺空間和身體運動智能有所增強

配對樣本t檢驗(見表3)表明,10位學生譯者“多元智能問卷”前后測中的得分,在語言文字和視覺空間智能方面表現出顯著性差異(p

表3 10位學生譯者多元智能情況統計

注:*表示p

翻譯首先是一種語言活動,學生的語言文字智能有所增強,令人欣慰。視覺空間智能之所以有所提高,可能與原文插圖較多(幾乎每頁書都有插圖)有關,加之筆者反復強調一定要仔細觀察圖示輔助翻譯。值得表揚的是,9號學生甚至發現了原文第117頁的一處錯誤:文字表達與圖示不一致。學生的身體運動智能明顯增強,可能與魔術文本本身的特殊性以及筆者“譯前”提出的翻譯方法有關。教學中筆者一再提醒學生:“拿出相關道具,實際操作、表演,動手動腦,試想:讀者看著你的譯文能成功地變出這個魔術嗎?”譯后總結時一位女生說:“在我不多的翻譯實踐中,這一次留給我的印象最深。不僅由于老師精心的譯前培訓、譯中短信指導、魔術網站資料的提供以及魔術翻譯方法的講解,而且還由于譯后的分析對比與反饋評析,使我在整個翻譯過程中體驗到了將抽象、枯燥的語言文字活動轉化為成功變出魔術的快樂,我像個孩子似地樂不可支。每次收到老師的短信或電子郵件,總是倍感親切和溫馨,這樣的教學富有時代氣息。翻譯時,我仔細揣摩原文隱含的交際功能,在理解的基礎上動手操作,并從讀者的角度去看待譯文。翻譯過程中我變過的魔術有‘穿透術’、‘空中飛帕’等,而且還教女兒學會了‘單手打結’、‘快速打結’等。真是其樂無窮!有了這種心境,翻譯過程中的糾結和辛苦都算不了什么?!睂W生在其他5類智能方面未表現出顯著性差異,原因有三:本次訓練時間較短,不足2個月;數理邏輯和音樂節奏智能既涉及天賦,又與后天訓練緊密相關,據筆者觀察與了解,這些筆譯方向的學生中擅長數理邏輯和音樂節奏的學生甚少;人際交往、自我內省和自然觀察智能涉及個人一生的學習與修養,非短期訓練所能見效。

三、結 語

我國電化教育的開拓者和奠基人之一南國農先生指出:“要十分重視做好西方有關理論中國化、本土化工作。要學習、借鑒,還要超越、創新”。[23]此處,“西方有關理論”指西方學與教理論,如,多元智能理論、混合學習理論等。筆者嘗試將多元智能理論應用于我國高校MTI翻譯工作坊信息化教學之中,研究結果表明這一探討是有效的、可行的。以多元智能理論為指導的信息化翻譯教學有助于提高MTI研究生的翻譯能力,并促進其多元智能的發展。“譯后總結”表明,學生認為該教學模式富有新鮮感、趣味性和挑戰性,對提高翻譯能力和信息素養幫助較大,并且發展了他們表演、合作、想象、信息檢索、創新思維等多方面的能力。本研究的翻譯項目歷時2個月,雖然初步達到了預期教學目標,但筆者認為整個過程中還存在管理不夠周全、前期工作欠細致等問題。本文僅為引玉之磚,望此類研究得以深化,期待更多的新成果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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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消防工作計劃范文2

今天,縣政府召開全縣消防聯席會議,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全市消防聯席會議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全縣消防工作重點,確保圓滿完成2007年度全縣消防工作目標任務。剛才,縣公安局史局長宣讀了“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專項整治方案,消防大隊蔡大隊長就2007年度消防目標考評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縣政府還與各鄉鎮簽訂了“三合一”整治工作責任書。希望大家回去以后,迅速抓好落實,確保取得實效。下面,就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消防工作重點我再講三點意見:

一、高度重視“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危害,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近期,省內外連續發生了兩起影響較大的“三合一”場所火災事故。10月21日,福建省莆田市一家鞋面加工作坊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傷。據查,著火建筑物為六層,其中一層為材料間,二、三層為車間,四層以上為員工宿舍和食堂,一至六樓共用安全出口,并用鐵柵欄封死窗戶。10月23日,蘇州吳江一羊毛衫整燙店因電氣線路短路引發火災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財產損失約80萬元,同樣是生產、住宿場所共用安全出口。上述兩起火災事故均發生在“三合一”場所,反映出了這類場所經營者忽視消防安全、消防管理不到位、易燃可燃材料多、安全出口不暢等問題仍很嚴重。對此,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務必引起高度重視,以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負責的態度,切實把“三合一”及類似場所的消防安全納入監管重點,迅速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拿出具體工作辦法和措施,盡快動員部署到位。要廣泛發動街道、村(居)、社區等多方力量,深入組織本地區、本行業“三合一”及類似場所的排查摸底,切實摸清底數。對檢查中發現的“三合一”火災隱患,要依法嚴格督促整改,將住宿人員全部搬出;不能保證整個場所內不住人的,必須按照有關消防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整改,落實相關技術防范措施,確保住宿人員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徹底分離。對逾期不改或經整治仍達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必須堅決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對無照經營、超員生產的,工商等部門必須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違法違章搭建的,國土、建設、城管等有關部門必須堅決依法查處和拆除,絕不能遺患成災。公安、工商、國土、建設、城管、安監等相關部門要組成“三合一”綜合整治工作組,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分片包干,分類開展整治、指導,督促、幫助落實整改措施,推動整治工作順利進行。同時,要督促“三合一”場所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落實防火措施,嚴防火災發生。整治結束前,縣政府將組織對整治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做到整治合格一個、驗收通過一個、投入使用一個,杜絕敷衍走過場和等現象發生。對整治工作達不到要求的,一律責令“補課”。同時,在整治的基礎上,要研究和落實“三合一”長效管理措施,將有關“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的技術要求貫徹到建筑設計、規劃、工商管理和消防審核等環節,有效預防新的“三合一”場所產生。

二、加強檢查考核,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

縣委、縣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消防工作,侍書記、趙縣長多次就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近年來,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都能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消防安全工作,特別是持續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推動了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的不斷提高,全縣火災形勢保持了總體平穩。但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當前我縣消防工作形勢依然嚴峻,個別鄉鎮、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制仍然落實不到位,領導消防安全意識不強,重招商輕安全、重效益輕安全等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導致一些重大火災隱患不斷滋生、不能及時整改消除。今年1-10月份全縣發生火災28起、直接經濟損失17余萬元?;馂氖鹿实陌l生,既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也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對此,各鄉鎮、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采取堅決措施,認真加以解決。年初,在全縣消防工作會議上,縣政府與各鄉鎮場已經簽訂了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并下發了《泗陽縣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標考評辦法》,將消防責任制落實、消防業務經費投入、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隱患整改等重點工作納入考核內容,建立了消防工作考核獎懲制度。為檢查各地消防工作目標落實情況,縣政府將于12月下旬組織目標考核。此次考評將對量化的指標采取查閱統計報表、檢查臺帳資料、調閱案卷、隨機抽查單位現場等方法進行,對不能量化的考評內容以實地檢查、查閱有關工作資料等方法進行考評。在嚴格考核基礎上,縣政府將評選出今年消防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并進行表彰和獎勵。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考核工作,以與縣政府簽訂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為主要依據,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三、強化措施落實,認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醫院消防工作計劃范文3

消防安全應急預案【1】消防安全工作,是關系到商場安全及員工顧客生命安全的大事,本著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平時工作中必須嚴格按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辦事,并成立消防管理領導小組,組長:李志鵬,成員:劉冰、 。在定期檢查的基礎上,認真落實重點部位安全保衛責任區,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實做到消防安全無事故。為應對突發事件制訂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火警通報順序:

一旦出現火災,現場人員根據火災情況及時組織撲滅或撥打火警119,并組織人員關閉煤氣及電源總開關,上報商場餐廳負責人。

二、全體人員注意事項:

1、當某處發生火災時,全體人員應保持鎮定,及時報警并迅速依據任務分工和組長的命令擔負起撲救任務,不要坐等消防員前來搶救而延誤時機;

2、迅速切斷配電箱總電源;關閉燃氣、燃油閥門。

3、火災發生后,除參與搶救工作外,其余人員應迅速遠離現場,以免影響或妨礙搶救工作。

4、現場有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迅速搬離。

三、各組成員注意事項:

1、滅火組:

①了解建筑格局及出口;

②了解電及天然氣管道鋪設的線路;

③清楚所有消防設施的放置地點;

④了解消防設備的保養維護與操作方法;

⑤了解火勢情況是否能控制。

組長:李志鵬 成員:廚師、部分職工。

2、警戒疏散組:

①了解建筑格局及出口。

②當某處發生火災時,應迅速確定安全出口組織疏散。

③在警戒線負責攔阻無關人員進入火災現場。

組長:劉冰 成員:部分女員。

四、防火注意事項

1. 定期檢查煤氣導管、接頭、儀表閥門,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首先要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嚴禁明火和啟動各種電源開關;要隨時用漏氣檢測儀進行檢測。

2. 廚房內的電氣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并防止電器設備和線路受熱、受潮、腐蝕、摩擦等損毀。

3. 廚房工作結束后,應及時關閉電源、氣源,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4. 廚房應按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單位消防和應急預案【2】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校區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納入學校各級領導的議事日程和目標管理體系。

第四條 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據需要,校長可以委托分管保衛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二級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擔任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學校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教學、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六條 學校保衛處(部)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對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負責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規章、制度、辦法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對全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五)對全校所有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進行管理、維修和保養,與責任單位簽訂《消防設施、器材安全標志保管責任狀》明確責任,確保設施、器材、安全標志均處于完好有效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負責組織對全校師生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八)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保衛處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驅W校各單位在與外單位或個人進行有關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活動時,要在與有關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同(協議)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規定由學校承擔消防安全責任的,應當征得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的同意,并規定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必須服從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學校統一管理。

第八條 校內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其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九條 學校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學校所屬建筑物進行局部改(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學校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協議)時,要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其消防經費由消防安全責任方負責。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條 學校保衛處負責確定校內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立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各二級單位也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校保衛處統一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下列范圍屬于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點部位,將實行更為嚴格的管理。

(一) 校內商場(超市)、餐廳(飯店)、體育場(館)、禮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 辦公樓、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檔案館、宿舍(公寓)樓。

(三) 煤氣站、汽油庫、變電站、倉庫、木工房、醫院、幼兒園。

(四)其他人財物集中,容易誘發火險、火災的場所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部位。

第十二條 學校新建建筑物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保衛處和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 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工作人員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三條 舉辦集會、講座、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保衛處和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四條 消防檢查按檢查主體劃分為各單位組織的自查,由校保衛處(部)組織的巡查,由學校及公安消防機關組織的督查以及多家組織的聯合檢查。各二級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第十五條 對重點部位的檢查內容主要有:

(一) 部位的用火、用電、用氣、用油有無違章、違規現象,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實,值班人員能否達到正確處理緊急情況下的滅火報警,引導疏散等要求。

第十六條 對于檢查中存在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情況,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責任人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 違章、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亂接、亂拉電線、煤氣管道,違章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菌種、國家嚴格控制的品、生物制劑、放射性物品。

(二)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損壞、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占消防栓。

(三)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不適合人員居住的環境安排人員居住,未經消防主管單位審核同意而進行裝修、加固、封閉,在有火災危險的情況下,未采取相應預防措施而冒險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 對于在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責任人當場改正,對于無法當場改正的隱患,檢查人員將向有關負責人開據限期整改通知單,通知單上應有隱患部位、性質、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單位意見等,整改單位應該盡快拿出整改措施,并提供必要的經費、人員及物資,同時要負責確保在整改完成之前防止隱患釀成災害。

第十八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各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九條 消防安全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的有關情況應該據實歸入消防檔案,除校保衛處(部)建立消防檔案外,各消防重點單位都要建立自己的消防檔案。

第二十條 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二十一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基本情況及本單位重點部位分布,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情況。

(二)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及負責人情況,義務消防隊員及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防設施、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情況。

(三)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及歷年消防工作記錄,火險、火災的發生情況。

(四)本單位消防教育、培訓及義務消防隊員滅火訓練的演習情況。

第二十三條 保衛處與責任單位共同制訂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部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

第二十五條 校保衛處(部)及各單位負責人負責對全校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的培訓、宣傳和教育。主要內容包括:

(一)通過多種形式對全校師生進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及安全防火、滅火、報警、逃生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

(二)各單位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選派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員參加公安消防部門舉辦的各種消防知識培訓班并從經費和組織上予以保障。通過專業知識與防火滅火技能的學習,使義務消防隊員的素質不斷提高,成為保障各單位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 則

醫院消防工作計劃范文4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學校、校內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

手續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

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賓館(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七)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獎懲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醫院消防工作計劃范文5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醫院消防工作計劃范文6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會議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落實多項消防安全措施,為我市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確保林業冬季生產順利進行。

二、工作目標

明確責任,落實措施,消除隱患,控制一般火災事故發生,防止火燒連營火災事故發生,嚴防重、特大火災以及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保持全系統火災形勢穩定,火災四項指標呈下降趨勢。

三、時間安排

市政府規定冬季防火期自200*年11月1日至200*年2月29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傳達動員部署階段。時間自200*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止。各基層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本方案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有針對性地把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階段為檢查,整改階段。時間自20**年11月16日至200*年2月20日止。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自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認真進行登記造冊,積極落實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計劃及方案,切實解決消防工作存在的疑難問題,消除火災隱患,加強重大節日和重要活動期間及夜間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具體的保障措施,確保萬無一失。市政府將于200*年11月上旬,200*年1月下旬組成督查組對冬防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林業局自200*年11月16日起結合全年安全工作目標考核對基層單位進行全面檢查。

第三階段。時間自20*年2月21日至2月25日。各所屬前段時間要做好總結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查找不足,做好整改工作。積極開展評先創優活動,表彰先進,批評后進。此項工作列入全年安全目標考核內容,作為考核依據之一,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問題,嚴肅處理各單位要在200*年2月25日前將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情況書面上報林管局產業科。

四、工作重點

冬防期間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點是:一是全市75個二級防火重點單位;二是其它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三是影劇院、舞廳、夜總會、卡拉OK廳、游藝廳、網吧、保齡球館、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四是高層、地下建筑;五是糧食、木材等物資儲存加工單位;六是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七是冰雪旅游風景區,渡假村等單位;八是農村村屯場院、林區家居區、柴草垛、子垛、電線老化的治理;九是林業營林站、檢查站。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冬季防火工作的領導,完成冬季防火工作任務。林業局成立冬季防火工作檢查小組。

組長:杭文興

副組長:吳蘭波、于金城

組員:王淑芬、劉煥臣、金元哲、桑木

檢查組辦公室設在產業科。

六、工作要求

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成敗直接影響到我市的經濟發展和全社會的政治穩定,關系到我市經濟結構的伐略性調整和改革開放順利進行。因此,各單位一定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對待冬防工作把冬防工作擺上日程。切實抓好成效。

(一)各單位要按全部統一部署和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務,結合本單位實際迅速行動,量化、細化、實化冬防任務,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責任狀,把責任層層分解到人;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和個人。特別是存在隱患的單位,要積極做好整改工作。

(二)各前段時間領導干部要堅決克服厭戰情緒和麻痹思想,要針對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有針對性、方泛深入地開展冬季防火安全活動。加強公眾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專項治理工作。各級領導要親自帶隊檢查,更要認真對待和處理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保持保量地完成自查任務。堅決杜絕檢查中的工作不實,走形式、走過場、不負責任的現象。

(三)各單位要廣泛開展冬季防火宣傳活動,要利用多種形式,結合實際,開展行之有效的宣傳,要借助新聞媒體及“11.9”全國消防宣傳周活動的有利時機,大張旗鼓地宣傳防滅火常識,直正使全市方大人民的防火意識進一步得到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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