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申報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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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申報材料范文1

根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20*年名牌戰略推進工作的總體安排,在廣泛調查研究和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確定了20*年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目錄。為了做好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統一要求,組織企業申報

(一)按照《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和“20*年中國名牌產品申報條件”(附件1)的要求,組織符合申報條件要求的企業申報。對列入各種許可證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范圍的產品而未獲證的,近三年被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監督抽查判為不合格的以及發生過質量、安全、環保等重大事故的企業取消申報中國名牌產品資格。

(二)指導申報企業仔細閱讀《申報中國名牌產品告知書》(附件2),在理解的基礎上,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承諾遵守告知書條款,并附在申報材料正文的第一頁。

(三)指導申報企業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填寫《中國名牌產品申請表》(附件3,以下簡稱申請表),并附上申請表要求的證明材料。申報數據必須真實、可查,相關數據按規定由省級統計局、海關、稅務局等權威部門提供證明材料。其他組織提供的證明、排名不作為評價依據。申請表“續表2”中“申報產品的實物質量指標”不必填寫,按照附件4規定的項目提供檢測報告(數據)。數據來源于2005年至20*年省級以上質量監督檢查或委托省級以上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后出具的檢測報告。

(四)指導有關申報企業填寫“部分消費類申報產品2005年銷售區域分布表”(附件5)。20*年顧客滿意指數調查范圍為:編號為021、022、042、045、050、051、052、055、056、057、*4、*5、*7、073、074、092的消費類產品。這些產品的申報企業需將申報產品銷售額最高的前十個地市級以上城市名單及銷售比重依次填入分布表,并于5月9日前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報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同時,申報企業還需登陸中國質量監督網()進行填報。

(五)指導企業制作申報材料。本次申報材料一律使用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申請表。申請表從國家質檢總局網直接下載,按相關格式要求填寫。除申請表要求的細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內容的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封面統一用白色A4打印紙,沿長邊裝訂,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質。

(六)指導企業按照“企業提供年鑒電子文本要求”(附件6)提供有關材料的電子版,為編輯出版20*年卷《中國名牌產品年鑒》以及在中國名牌網上介紹企業及產品情況提供必要素材(不收費)。

二、嚴格把關,受理申報材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企業申報材料后,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查申報企業是否符合《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及“20*年中國名牌產品申報條件”的有關規定要求,審查申報企業是否獲得了生產、經營許可證,強制認證等證書,審查申報企業連續三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環境保護是否合格,審查申報數據及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審查申請材料的填報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還要組織本地區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對申報企業進行聯合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堅決不予受理。

三、公開透明,公示申報企業數據

(一)為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接受社會的監督,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對初審合格的企業統一于6月5日9時至6月11日17時在省局網站或各地主要媒體的顯要位置進行公示。公示載體及公示數據應于6月2日前以文件和電子郵件的方式報總局質量司,書面文件必須加蓋省局公章,總局將在有關網站上公布各省公示載體。

(二)公示內容:按照附件7的格式公示申報企業名稱、品牌、申報產品連續三年的銷售量、銷售額、申報品牌及貼牌產品的出口量、出口額以及上繳稅額等數據,同時公示出具證明的單位。

(三)公示意見處理。各省應對公示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對反映情況屬實,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取消申報資格。國家質檢總局對申報企業的公示數據匯總后,提交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如發現存在問題,虛報數據的,將取消申報資格,并通報批評。

四、按照規定時間,組織申請材料上報

(一)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對公示合格的企業提出推薦意見,填寫申請表的“表4”。各省需將推薦企業的匯總名單以及所有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26日前(以郵戳為準)郵寄至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一份)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兩份),同時,發送匯總名單的電子郵件。過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報材料更換。

(二)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組織初審合格的企業于6月5日至11日期間登陸中國質量監督網進行網上申報,國家質檢總局將根據網上申報的企業名單安排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企業網上填報的數據必須與書面材料一致(公示后,個別企業數據有誤差的,所在省局需向總局質量司說明情況)。各省可以登陸網站對本省申報企業的填報情況進行監督把關。沒有進行網上申報的,不參加評價。

五、嚴格遵守有關紀律,維護中國名牌產品申報及評價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名牌申報材料范文2

第一條為實施名牌帶動戰略,規范廣東省農業名牌產品的評價和管理,保證廣東省農業名牌產品的質量和信譽,提高我省農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按照《廣東省實施名牌帶動戰略聯席會議工作制度》和《廣東省實施名牌帶動戰略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主要工作職責》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是指產品質量處于省內同類產品領先水平、達到或接近國內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和經濟效益,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顧客滿意程度高,由本省企業生產,經廣東省農業名牌帶動戰略委員會確認的農業投入品、農林牧漁的產品及其加工品等農業類產品。

第三條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評價工作由企業自愿申報,堅持市場評價與專家評價相結合,堅持不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

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實行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

各級政府應積極引導,加強監督,保證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評價工作的科學、公平、公開、公正。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的評價工作由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推進委員會(簡稱委員會,下同)負責,在廣東省實施名牌帶動戰略聯席會議的統一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委員會由省農業廳牽頭,會同海洋與漁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經貿委、工商局、質監局等有關部門、社團組織和專家組成,辦事機構設在省農業廳。負責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評價工作的具體實施;擬訂、修改名牌產品(農業類)管理辦法和評價標準;負責對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種植業產品、畜牧業產品、海洋與漁業產品、林業產品、農產品加工產品、農業投入品等若干個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在委員會的組織下,依據產品類別分別提出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評價的實施細則和方案,具體開展評價工作,并向委員會提交評價報告。

第七條各地級以上市(簡稱市,下同)農業、畜牧業、林業和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牽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的推動、引導和監督管理。具體負責組織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的申報、審核和推薦工作。

第三章申請條件

第八條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報單位(簡稱企業,下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銀行信譽度為A級以上,申報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并具地方特色和發展前景;

(二)企業有固定的生產基地,產品正式批量生產三年以上,具有注冊商標、明確標識的包裝和明確的執行標準(達省級標準以上的產地環境標準、生產技術規程和產品質量標準),并具有對產地環境、產品原料和產品質量的有效檢驗報告;

(三)產品由本省企業生產,質量穩定,產品實物質量處于省內同類產品領先水平、達到或接近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市場占有率(或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內同類產品前列;

(四)有較大的生產規模和較好的經濟效益,產品年產量、年銷售額、成本利潤率、利稅率居省內同類產品前列;

(五)企業具有較高的計量檢測保證能力;

(六)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近三年未出現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和出口商品索賠事件;

(七)企業產品向社會實行質量承諾,顧客滿意程度高。

第九條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獲優先推薦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

(一)已獲采用國際標準認證證書的產品;

(二)已獲省級以上無公害農產品證書、綠色食品證書,并在證書有效期內的產品;

(三)企業已按GB/19000—ISO9000標準或HACCP建立起有效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其有效期內認證證書所覆蓋的企業的產品;

(四)近三年內獲得“中國國際農業博覽會名牌產品”或地級以上市“名優農產品”稱號的產品;

(五)已建立較完善的技術創新和產品研究開發中心,產品開發能力居省內同行前列的企業的產品。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

(一)國家產業政策淘汰的產品;

(二)已實行證書或登記管理,但未獲證書或未登記的產品;

(三)近三年內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質量問題被索賠的產品;

(四)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產品;

(五)不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衛生、環保、能源或其他法律法規和強制標準的產品。

第四章評價指標

第十一條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評價指標體系設立的原則是以產品的質量安全、市場認可、規模效益和發展前景為重點,制定科學、合理的量化指標。

第十二條質量安全評價的主要內容有產品的衛生安全水平、產品質量水平、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等;市場認可評價的主要內容有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品牌知名度、顧客滿意度等;規模效益評價的主要內容有生產規模、產量、年銷售額、成本利潤率、實現利稅等;發展前景評價的主要內容有企業的科技創新水平、產品的科技含量、特色和比較優勢等。

第十三條不同產品的評價細則、評價指標體系中具體指標的確定及其權重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標的評價方法、評價中復雜因素的簡化及綜合評價結果的確定方法等,委托各方面有關專家制定,由委員會審查確定。

第五章申報和評價程序

第十四條廣東省農業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在評審年度的第一季度內由委員會公布開展評價工作及受理申報的開始和截止日期。

第十五條申報企業應如實填寫《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申報表》,并按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要求,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和有效的檢驗報告,按規定期限分產品類別報本區域地級市農業、畜牧業、林業、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均屬有效檢驗報告:

(一)國家或省級專項抽查檢驗報告;

(二)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組織的部級質量抽查檢驗報告;

(三)委員會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四)有效期內的省級以上的無公害農產品證書、綠色食品證書;

第十六條各地級以上市農業、畜牧業、林業和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牽頭組織對申報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統一將符合條件的報送委員會。如果申報企業確實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審核單位應在發出書面通知的同時退回企業申報材料。

第十七條委員會匯總各地的申報材料后,組織有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分類,并將初審材料分送各有關專業委員會。

第十八條專業委員會根據各專業的評價細則、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并向委員會提交評價報告和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建議名單。

第十九條委員會將各專業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名單匯總整理,審議確定初選名單,并將確定后的初選名單通過指定媒體向社會公示,在60天內征求社會意見。

第二十條經廣泛征求意見的初選名單再次提交委員會審議確定。對獲選產品,由委員會授予“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稱號,頒發證書和獎牌,并向社會公布本期“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名單。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稱號代表本省農業產品最高質量榮譽,除按本辦法規定開展的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評價工作外,其他任何部門、組織和個人不得進行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評價活動。

各級政府應對當地的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的生產企業在區域開發、基地建設和產品開發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并在出口信用保險、境外投資、出口檢驗檢疫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內,企業可在獲得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稱號的品種、質量、生產面積等范圍內的產品、包裝、標簽、廣告、說明書等使用統一規定的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標志,但必須注明標志使用的有效期。

第二十三條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在有效期內,自動列入省“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的名優產品范圍。

第二十四條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的經營企業應加強質量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標準,確保產品質量與安全,維護農業名牌產品的信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委員會核實、批準,撤銷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稱號,并收回證書和獎牌:

(一)產品質量發生較大波動,消費者反映強烈,出現重大質量問題被索賠的;

(二)省和國家產品質量抽查一年內有一次不合格的;

(三)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方法獲取廣東省農業名牌產品稱號的;

(四)轉借、轉讓廣東省農業名牌產品證書和標志,擴大廣東省農業名牌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范圍的。

第二十五條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證書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的六個月內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申報程序重新辦理復審。

第二十六條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標志屬質量標志。標志只能在被認定的品種、規格和基地范圍內使用。未獲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稱號的產品,不得偽造、冒用其標志;被撤銷稱號和超過有效期未獲復審通過的產品,不得繼續使用標志。

第二十七條參與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評價工作的有關機構(包括檢測機構)和人員,必須堅持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評價。要保守企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保護知識產權。對于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經查證屬實,由委員會取消其評價工作資格。因、、循私舞弊,未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委員會確定初選名單,并向社會公示的同時,書面通知未被選定的申報企業。申報企業對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評價工作不滿,認為嚴重違反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的,應在委員會全體會議確定初選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期間(60天內),向委員會提出異議(要求提供書面材料),委員會應在接到異議的1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九條各地級以上市農業、畜牧業、林業和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不定期對本轄區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的質量安全和標志使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不得向企業收取費用。

第三十條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評價組織工作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解決。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標志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推進委員會負責解釋。

名牌申報材料范文3

一、采標原則

采標工作應堅持企業自愿、政府推動的原則,鼓勵企業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二、采標重點

采標工作應圍繞我市的優勢產業、重點產品開展,尤其是對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術、航空航天、生物技術與新醫藥等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要有重點、分階段的推進采標工作,引導企業提升產品市場競爭力。

三、采標程序

(一)、初審

企業填報相關材料后,各轄市(區)局按照《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管理方法》的規定要求,做好初審工作。采標應上報的材料包括:

1、省采用國際標準申報備案表。

2、符合《實施細則》規定的產品達標證明材料。

3、近期連續三批符合采標標準要求的出廠檢驗報告。

4、企業采用國際標準情況說明(企業概況、采標措施、采標效果)材料。

5、通過國家、行業標準采標的,提供相應的國家、行業標準文本。

企業產品標準通過國家、行業標準采標的,登錄點擊在線申報---標準化---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備案,提交相應材料。

(二)、審核

1、采標工作完成網上審批后,企業將申報材料紙質文本(一式兩份)和申報材料電子文檔報經所在地質監局審核后,報市質監局標準化處。

2、市質監局標準化處經審批通過后,在7個工作日內發放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證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積極推進。采標工作是基礎性的標準化工作,也是提升我市標準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已納入全市系統績效目標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本地企業、產品的調研,結合標準化項目申報等工作,鼓勵企業以采標工作為抓手,提高制造工藝水平,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提升企業產品質量,積極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

(二)、突出重點,服務發展。各地要深入調研本地區產業情況,科學合理的規劃采標領域,選擇優勢行業尤其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進行重點培育扶植,推進產業優化升級。要加強對企業采標工作的前瞻性指導,多渠道多方式了解標準信息的最新資料,結合企業的生產發展方向,有針對性的開展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引導企業科學正確采標,切實提升企業的產品質量和標準化水平,提高采標的覆蓋率。

名牌申報材料范文4

一、市財政支持獎勵資金申報兌現辦法

(一)涉及企業部分

1.申報兌現程序。

(1)通知申報。在每年的12月,由負責初審的職能部門發文,通知企業按照要求,做好當年度政策兌現申報工作。對申報面不寬的,職能部門可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直接告之相關企業做好政策兌現申報工作。

(2)企業自報。企業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做好兌現政策的申報材料,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及時報送相關職能部門。

(3)部門初審。職能部門對企業上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匯總,填寫*市工業提升發展若干政策意見財政補助獎勵資金申請認定表(見附件),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在次年2月底前報送市財政局(企業科)。

(4)復核兌現。市財政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上報的初審意見進行復核,按照政策條款進行兌現。其中,對界定明確可直接兌現的相關政策,經市財政局復核后,由市財政局發文兌現;對需經市政府審定的,市財政局將復核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進行兌現;對已制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按規定程序執行。整個政策兌現,原則上在次年的3月底前兌現到位。

2.職能部門職責及審核內容

(1)市府辦:負責做好整個政策兌現的組織、協調、指導、督查,重點做好報市政府審定的內容審核。

(2)市經貿局:負責做好“4+X”重點培育產業的重點企業發展規劃編制費補助、企業開展協作一次性獎勵、促進工業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財政專項資金分配、技術中心創建支持、“零土地”技改項目投資支持、工業平臺用于出租的標準廠房建設支持、企業上市募集資金投資獎勵、企業信息化建設獎勵、節能改造項目資金支持、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和創建綠色企業的獎勵、舉辦企業家專題知識講座經費補助、企業家參加理論培訓獎勵等內容的審核。

(3)市財政局:負責做好“4+X”重點培育產業的重點企業上臺階、企業兼并重組、企業產業協作等超基數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和外商投資企業、落戶工業平臺新辦企業和市內搬遷企業,以及企業總部納稅地在我市實施新項目、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實施項目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支持等方面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審核;負責做好企業兼并重組和企業收購一般性企業資產在辦理資產過戶中涉及稅費的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工業平臺內標準廠房租金收益涉及稅費的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審核。

(4)市科技局:負責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和研發中心創建獎勵,獲得國家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形成產業化經營獎勵,獲得專利示范企業獎勵,開發高新技術產品及新產品獎勵,技術成果轉化風險金支持、“四帶”(技術、資金、項目、團隊)創業啟動資金支持等方面的審核。

(5)市外經貿局:負責做好《關于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的的若干政策意見》(江政發〔20*〕54號)兌現及新獲得國家出口名牌產品獎勵的審核。

(6)市招商局:負責做好重大項目招商工作經費補助和對有功人員獎勵的審核。

(7)市人勞局:與市人才辦共同負責做好高級人才引進經費補助的審核;負責做好招聘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經費補助、專業技能培訓經費補助的審核。

(8)市工商局:負責做好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獎勵的審核。

(9)市質監局:負責做好企業參與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省地方標準制訂并形成標準的獎勵,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浙江省區域名牌、浙江名牌產品獎勵的審核。

(二)涉及部門、鄉鎮、街道部分

1.政策條款

(1)工業平臺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貼息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2)工業平臺規劃編制經費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3)“4+X”重點培育產業發展規劃編制經費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4)工業平臺新引進項目市財政與工業平臺開發主體、招商引資鄉鎮(街道)地方稅收分成認定;

(5)重大招商項目工作經費補助和對有功人員獎勵。

2.申報程序

(1)主體申報。政策條款的實施主體或涉及單位對照《關于推進工業提升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市委發〔20*〕40號)的具體規定,提供具體的明細內容,在每年的12月底前,以書面形式申報,其中政策條款中的(1)、(2)、(3)條向市經貿局申報,第(4)條向市財政局申報,第(5)條向市招商局申報。

(2)聯合審核。市經貿局、招商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審核,形成審核意見。

(3)政策兌現。第(2)條、第(3)條經聯合審核后,由市財政局直接進行資金撥付;第(1)條、條(4)條、第(5)條報市政府審定后,由市財政局進行支持獎勵。

二、閑置工業用地處置辦法

(一)范圍界定

1.企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滿一年項目未動工建設的工業用地。

2.企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項目動工建設,但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2年內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1/3,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的工業用地。

(二)處置程序

1.跟蹤督查。建立新出讓工業用地項目開工建設情況跟蹤督查制度,由項目所在地鄉鎮、街道、開發區、中部工業區開發辦負責,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要求,對項目建設進行全程跟蹤。對在規定時限內遲遲沒有開工建設或投資額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督促企業抓緊開工建設或追加投資;對檢查中發現可認定為閑置工業用地的,在每年的5月、11月底前進行一次梳理匯總,以書面形式報送市國土局。

2.核實整改。每年6月、12月,由市國土局牽頭,市經貿局、規劃局、企業所在地鄉鎮、街道、開發區、中部工業區開發辦等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對報送的工業用地開況組織現場核實,形成工業用地閑置認定初步意見,上報市政府確認。根據市政府確認意見,由市國土局向企業發出《閑置工業用地認定通知書》,要求企業在3個月內落實整改措施,實施項目或追加投資。

3.處置措施。對企業在整改期限內開始實施整改,經整改達到相關要求的,不予收取土地閑置費;企業在整改期限內沒有實質性整改動作的,由市國土局按照該項目用地土地出讓金的20%向企業收取土地閑置費,并繼續給予企業3個月的整改期限。在延續的整改期限內,企業整改仍沒有達到要求的,由市國土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修改申報制度

(一)申報對象

工業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修改的申報對象,原則上限于四都鎮、上余鎮、清湖鎮、賀村鎮、淤頭鎮、新塘邊鎮、峽口鎮等7個鎮。

(二)申報原則

1.符合浙政辦發〔20*〕12號和浙土資辦〔20*〕74號文件要求、原則及條件;

2.遵循工業平臺開發時序,有利用于整體、連片開發;

3.保證重點,優先滿足中部工業區、*經濟開發區的開發建設;

4.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實施前,一個鄉鎮原則上修改一次。

(三)申報事項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修改由土地所在鎮向市政府書面請示。中部工業區、*經濟開發區規劃范圍內用地涉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修改,應先與土地所在鎮政府銜接。

2.申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修改,須附具市國土資源執法部門出具的規劃修改地塊不涉及違法用地證明。涉及違法用地的,必須由市國土局依法作出處理,并經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局確認。

3.涉及一般農田、預留規劃指標申請局部修改的,須附具市農業局出具的不占用標準農田證明。

4.各申報對象及*經濟開發區、中部工業區必須在當年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或近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修改計劃報請市政府,轉由市國土局提出意見,經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四、工業平臺開發主體與職能部門工作互通制度

(一)互通內容

1.工業平臺下年度道路、給排水、排污、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計劃;

2.工業平臺下年度融資需求;

3.相關職能部門可將工業平臺基礎設施建設納入下年度工作計劃及包裝項目向上爭取資金的信息;

4.金融機構可為工業平臺開展信貸服務的信息。

第1項、第2項信息由工業平臺開發主體提供,第3項、第4項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提供。

(二)互通方式

1.各工業平臺開發主體根據開發建設要求,將下年度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劃,于當年的9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報送市園區辦。

2.市園區辦按照保重點、可納入的原則,對各工業平臺報送計劃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匯總,提出可納入部門下年度工作計劃的建議意見,于當年9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分別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3.相關職能部門接到信息后,在研究下年度工作計劃時,要予以重點考慮。對可納入部門下年度重點工作及可包裝項目向上爭取資金的項目,于當年10月20日前,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市園區辦。期間發生新情況,要及時通報信息。

4.市園區辦綜合雙方互通的信息,結合全市工業平臺下年度開發建設重點,提出要求納入部門工作計劃的基礎設施建設建議意見,并召集相關部門、鄉鎮、單位進行論證,形成初步意見,于當年的11月10日前上報市政府。

5.初步意見經市政府審定后,由市府辦以書面形式交辦相關職能部門、平臺開發主體及金融機構。同時,由市發改局優先將項目列入市政府投資計劃;相關職能部門要確保將項目納入部門下年度工作計劃,并承擔相應的建設經費;金融機構要主動提供服務,對工業平臺融資需求優先安排;相關平臺開發主體要認真組織項目實施。

名牌申報材料范文5

第一條為推動名牌戰略的實施,增強我市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培育壯大名牌產品,促進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名牌戰略發展名牌產品的通知》和《**市質量振興實施計劃》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名牌產品,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經**市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名推委)認定的產品。

第三條**名牌產品評價認定工作建立以企業綜合實力和發展潛力為基礎,以市場評價為依據,以政府積極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以用戶(顧客)滿意為宗旨的總體推進機制。

第四條**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堅持企業自愿申請,科學、公正、公平、公開,不搞終身制,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市名推委統一組織實施**名牌產品的認定、管理工作,提出并制定**名牌產品發展戰略規劃,并推進**名牌產品的宣傳、培育。

市名推委是由市級行政執法部門、經濟綜合部門、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及社會團體和有關專家組成的非常設機構。市名推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名推辦),由市名推委成員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市名推委的日常事務,承擔**名牌產品認定和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六條市名推委可根據工作需要,設工業產品、農業產品評價組。各評價組在市名推辦的組織協調下,根據產品類別提出**名牌產品評價方案,進行具體評價,并向市名推辦報告評價情況和結果,評價工作按《**名牌產品評價辦法》進行。評價工作結束后,各評價組自動解散。

第七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市名推委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并處理投訴,組織實施對**名牌產品的監督管理。各縣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名牌產品的申報和推薦工作,并對轄區內**名牌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章申報條件

第八條申報**名牌產品的要求:

(一)申請**名牌產品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與申請產品的注冊商標和核準范圍一致;

2.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省或市內同行業前列;

3.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用戶(顧客)滿意程度高。

(二)申請**名牌的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批量生產已滿二年,達到一定經濟規模,工業產品上年度銷售收入4000萬元以上,創利稅40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產品、地方特色產品酌情考慮);農產品的種(養)殖規?;蛏a規模居全市同類產品前茅,其上年度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創利稅50萬元以上,并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2.產品實物質量在全市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并達到國內或省內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全市同類產品前列;

3.產品按照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及我國現行標準組織生產;農產品按照產品標準或農業地方標準組織生產,產前、產中、產后均實施標準化管理;

4.產品必須符合清潔生產的要求。

第九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請**名牌產品:

1.企業注冊地址不在**市境內的;

2.產品使用國(境)外注冊商標的;

3.列入國家強制管理范圍而未獲證的;

4.在近二年內,有被國家、省、市級質量監督檢查判為不合格經歷;

5.在近二年內,出口商品檢驗有嚴重質量不合格經歷或出口產品確因質量問題遭到國外索賠經查證屬實的;

6.近二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質量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7.用戶、消費者反映質量問題強烈的產品;

8.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四章申報和認定工作程序

第十條**名牌產品認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年二季度由市名推辦受理申請,三季度開始評價,四季度由市政府公布認定結果。

第十一條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名牌產品申請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按規定日期報各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十二條各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企業申報內容是否屬實等有關方面進行審查,并形成推薦意見,統一報送市名推辦。

第十三條市名推辦匯總各地推薦材料,組織各專業評價組對企業的申報材料中有關企業的經營、產品質量、用戶(顧客)滿意、質量誠信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必要時組織現場考評),形成評價報告及建議名單。

第十四條市名推辦將各評價組提出的建議名單提交市名推委審議。

市名推委審議確定**名牌產品公示名單,采取委員表決方式,并滿足以下條件:

1.市名推委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表決(委員不得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表決)。

2.市名推委主任應當參加。

3.**名牌產品公示名單,以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通過。

第十五條市名推委將經審議確定的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在一定限期內征求社會意見。

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名牌產品,有異議的,再次提交市名推委審議決定。

第十六條未通過資格審查、綜合評價以及市名推委審議認定程序的產品,由市名推辦將理由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告知申請企業。

第十七條**名牌產品由市名推委報請市政府授予“**名牌產品”稱號,頒發**名牌產品證書。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名牌產品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有關程序,自愿申請復評。

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企業可以在獲得**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名牌”產品字樣,并注明有效期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名牌產品在有效期內,享受我市各級政府、部門對名牌產品的扶持政策。

第二十一條從**名牌產品中擇優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推薦浙江名牌產品。

第二十二條**名牌產品實行跟蹤管理制度,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應如實填寫《**名牌產品發展跟蹤表》,并報市名推辦。市名推辦每年組織對**名牌產品進行抽查、走訪,有關結果報市名推委。

第二十三條對已獲得**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如產品質量發生較大波動,消費者(用戶)反映強烈,出口產品確因質量問題遭到國外索賠,企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行出現重大問題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將經查證屬實的有關情況通報市名推委,經市名推委審議,暫停使用或撤銷該產品的**名牌產品稱號。

第二十四條**名牌產品稱號只能使用在被認定型號、規格的產品上,不得擴大使用范圍。被暫?;虺蜂N**名牌產品稱號、超過有效期未重新申請或重新申請未獲通過的產品,不得繼續使用**名牌產品標志。

第二十五條參與**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有關機構和人員,要保守企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保護知識產權,嚴以律己、公正廉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評價。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將取消其評價工作資格。

第二十六條申請企業及有關機構所提供的數據應當真實,嚴禁弄虛作假。

對于采取不正當方法獲取**名牌產品稱號者,予以取消,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名牌產品申請。

第二十七條除按本辦法規定的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外,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進行**名牌產品評價活動。

第六章附則

名牌申報材料范文6

 

為貫徹落實全省現代農業產業園推進會精神,按照“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的原則,落實財政資金扶持一批謀劃成熟、導向明顯、效益較好的產業園項目,高質量建設斗門區現代農業產業園,打造大灣區優質農產品供應中心和休閑旅游目的地,根據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做好2021—2022年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建庫的函》要求,為做好2021-2022年斗門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產業園規劃范圍

斗門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包括斗門區白蕉海鱸現代農業產業園和斗門區休閑農業產業園。斗門區白蕉海鱸現代農業產業園規劃范圍涵蓋白蕉片區、白藤片區(含鶴洲北)和乾務片區;斗門區休閑農業產業園規劃范圍涵蓋蓮洲鎮蓮溪片區。

二、申報對象

(一)斗門區白蕉海鱸現代農業產業園

申報對象為斗門區行政區域內的農牧漁業行政(事業)單位,白蕉鎮政府,白蕉鎮轄區村委會,水產行業協會,農業科研機構,市現代農業發展中心,以及在斗門區市場監管設立且生產基地在該產業園規劃范圍內的農業企業、產業化聯合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二)斗門區休閑農業產業園

申報對象為斗門區行政區域內的農牧漁業行政(事業)單位,蓮洲鎮政府,蓮洲鎮轄區村委會,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市現代農業發展中心,以及在斗門區市場監管設立且生產基地在該產業園規劃范圍內的農業企業、產業化聯合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三、資金使用原則

1.產業園專項資金使用按照《斗門區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非公益類項目采用“先建后補”方式,項目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撥付財政扶持資金,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取消財政扶持資金。公益類項目一次性全額撥付財政扶持資金。

2.財政扶持資金由申報單位根據自身實際進行申報。非公益類項目實施主體自籌資金與財政扶持資金投入比例不得低于1.5:1,鼓勵投入比例達到或超過2:1。公益性項目以及具有公益功能項目除外。

3.享受過其他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得再重復申報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扶持資金。每個單位最多申報2個非公益類項目。

4.產業園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樓堂館所、牌坊門樓、亭臺閣樓、停車場、路燈,不得用于企業經營性開支(含農資、生產原料等)和債務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設內容(如高標準農田建設補貼、“四好農村路”建設等),對于已有市、區財政資金渠道支持的建設內容,原則上不再納入2021-2022年產業園項目庫計劃。

5.財政專項資金優先安排具有帶動村集體增加收入和帶動農民增加收入的項目。

四、申報項目內容和條件

(一)斗門區白蕉海鱸現代農業產業園

1.農業高質高效示范項目(公益類/非公益類)

(1)項目建設白蕉海鱸生態養殖示范基地,財政資金主要用于基地生態環?;A設施建設,購置相關養殖設備、快速檢測設備,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管理系統,購置監控設備和溯源標識管理設施設備等。

(2)申報單位為白蕉鎮政府,白蕉鎮轄區村委會,斗門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業園區管委會,有較強經濟實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員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水域灘涂養殖證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養殖示范基地面積要求在100畝以上。項目須具備較好的帶動作用。

(3)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個項目。

2.農產品加工冷鏈倉儲保鮮項目(非公益類)

(1)項目建設水產品加工車間、冷庫倉儲和冷鏈運輸車,財政資金主要用于場地基礎設施建設,購置相關加工設備和制冷設備、冷鏈運輸車等。

(2)申報單位為有較大的生產場地,較強的水產品加工能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員和財務管理制度,產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注冊商標、有認證、有品牌且帶動能力強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3)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個項目。

3.現代農業科技支撐項目(公益類/非公益類)

(1)項目開展白蕉海鱸種苗培育研究、水產品深加工技術研發和新產品研發,財政資金主要用于包括科研的基礎設施建設,購置相關科研設備等。

(2)申報單位必須是具有較強研發和推廣能力,有較強的技術力量和經濟實力的漁業科技研發推廣單位、漁業科技型企業等,項目實施地點在斗門區轄區范圍內,項目須有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對推動白蕉海鱸產業化發展,提高水產品深加工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帶動農民增收有直接推動作用。

(3)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個項目。

4.品牌建設和營銷推介項目(公益類/非公益類)

(1)項目建設農業電商服務平臺,開展特色農產品品牌推介活動,財政資金主要用于農產品展示大廳建設,電商平臺信息化系統建設,購置硬件設備,組織企業參加各級農產品展銷會,統一策劃和宣傳推介重要農產品等。

(2)申報單位為白蕉鎮政府,白蕉鎮轄區村委會,斗門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業園區管委會,行業協會,有較強實力、有一定的電商基礎和運營經驗、有健全的管理人員和財務管理制度、產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較強帶動能力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3)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個項目。

5.聯農帶農深度合作示范項目(非公益類項目)

(1)項目建設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創新示范基地建設,財政資金主要用于創新示范基地基礎設施和溯源管理系統建設。

(2)申報單位為有健全管理人員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通過加快土地流轉等方式,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供銷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組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通過股份合作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構建聯農帶動深度合作新模式,帶動農民增收。

(3)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個項目。

6.一二三產業融合項目(公益類)

(1)項目開展白蕉海鱸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活動,財政資金主要用于白蕉海鱸文化旅游和創意產業發展,包括舉辦白蕉海鱸文化旅游節、白蕉海鱸文化創意活動、疍家漁業文化休閑帶建設等。

(2)申報單位為白蕉鎮政府、白蕉鎮轄區村委會、斗門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業園區管委會、行業協會、農業科研機構。項目須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農民增加收入。

7.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益類)

(1)項目建設產業園農業基礎設施,財政資金主要用于產業園重要區域、重要沿線或重要節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園區基礎設施配套,提升產業園綜合環境。

(2)申報單位為白蕉鎮政府、白蕉鎮轄區村委會、斗門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業園區管委會。

8.新型農業人才創業創新項目(公益類)

(1)項目建設白蕉海鱸現代農業產業園“雙創”孵化區,財政資金主要用于建設創業見習、創客服務平臺,鼓勵農民工和大學畢業生返鄉進入現代農業產業園創業創新,將現代農業產業園打造成為新型經營主體“雙創”孵化區。

(2)申報單位為白蕉鎮政府、斗門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業園區管委會。項目須具有帶動作用,提高農民的農技水平。

9.農業風險保險項目(公益類)

(1)項目開展白蕉海鱸風險保險,財政資金主要用于白蕉海鱸價格指數風險保險投保,鼓勵企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購買農業保險,增強抵御市場風險能力,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2)申報單位為斗門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二)斗門區休閑農業產業園

1. 農業高質高效示范項目(公益類/非公益類)

(1)項目建設休閑農業觀光示范園或民宿示范項目,財政資金主要用于園區或民宿的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包括休閑觀光設施建設,種植(養殖)示范基地建設,民宿裝修改造,購置生產設備等。

(2)申報單位為蓮洲鎮政府,蓮洲鎮轄區村委會,斗門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業園區管委會,有較強經濟實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員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休閑農業觀光示范園或民宿要求有一定的基礎設施。涉及土地的項目建設內容必須符合有關國土的規劃使用要求。休閑農業觀光示范園園區面積須達到100畝以上。項目須具備較好的帶動作用。

(3)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個項目。

2. 農產品加工冷鏈倉儲保鮮項目(非公益類)

(1)項目建設農產品加工車間、冷庫倉儲和冷鏈運輸車,財政資金主要用于場地基礎設施建設,購置相關加工設備和制冷設備、冷鏈運輸車等。

(2)申報單位為有較大的生產場地,較強的農產品加工能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員和財務管理制度,產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注冊商標、有認證、有品牌且帶動能力強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3)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個項目。

3. 現代農業科技支撐項目(公益類/非公益類)

(1)項目開展農業新品種培育推廣,財政資金主要用于種植業、水產業、畜牧業等特色產業種苗和新品種培育,包括新品種培育基地、種苗養殖(種植)示范基地、新品種培育實驗室的基礎設施建設,購置相關生產設備和培育設備,新品種宣傳推廣等。

(2)申報單位必須是具有較強種苗和新品種研發培育經驗,有較強的技術力量和經濟實力,有一定的宣傳推廣渠道。項目實施地點在斗門區轄區范圍內。項目須有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對推動種業產業化發展,提高市場競爭力,帶動農民增收有直接推動作用。

(3)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個項目。

4.品牌建設和營銷推介項目(公益類/非公益類)

(1)項目建設農業電商服務平臺,開展特色農產品品牌推介活動,財政資金主要用于農產品展示大廳建設,電商平臺信息化系統建設,購置硬件設備,組織企業參加各級農產品展銷會,統一策劃和宣傳推介重要農產品等。

(2)申報單位為蓮洲鎮政府,蓮洲鎮轄區村委會,斗門區農業農村部門,農業園區管委會,行業協會,有較強實力、有一定的電商基礎和運營經驗、有健全的管理人員和財務管理制度、產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較強帶動能力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3)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個項目。

5. 聯農帶農深度合作示范項目(非公益類項目)

(1)項目建設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創新示范基地建設,財政資金主要用于創新示范基地基礎設施和溯源管理系統建設。

(2)申報單位為有健全管理人員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通過加快土地流轉等方式,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供銷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組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通過股份合作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構建聯農帶動深度合作新模式,帶動農民增收。

(3)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個項目。

 6.一二三產業融合項目(公益類)

(1)項目開展休閑農業產業融合發展活動,財政資金主要用于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產業發展,包括舉辦禾蟲文化旅游節、鄉村旅游文化節等。

(2)申報單位為蓮洲鎮政府、蓮洲鎮轄區村委會、斗門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業園區管委會。項目須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農民增加收入。

7.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益類)

(1)項目建設產業園農業基礎設施,財政資金主要用于產業園重要區域、重要沿線或重要節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園區基礎設施配套,提升產業園綜合環境。

(2)申報單位為蓮洲鎮政府、蓮洲鎮轄區村委會、斗門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業園區管委會。

8.新型農業人才創業創新項目(公益類)

(1)項目建設休閑農業產業園“雙創”孵化區,財政資金主要用于建設創業見習、創客服務平臺,鼓勵農民工和大學畢業生返鄉進入現代農業產業園創業創新,將現代農業產業園打造成為新型經營主體“雙創”孵化區。

(2)申報單位為蓮洲鎮政府、斗門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業園區管委會。項目須具有帶動作用,提高農民的農技水平。

9.農業風險保險項目(公益類)

(1)項目開展臺風災害風險保險,財政資金主要用于臺風災害風險保險投保,鼓勵企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購買農業保險,增強抵御自然風險能力,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2)申報單位為斗門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五、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流程

按照《斗門區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逐級上報。由鎮(街)農業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報送斗門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后,上報市農業農村局組織項目評審。

(二)申報截止時間

2021年5月10日下午6點前,以項目上報簽收時間為準,逾期申報的,概不受理。

(三)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資料封面名稱統一為《2021—2022年斗門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專項資金項目入庫申報材料》,用A4紙打印和復印,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不允許使用文件夾裝訂):

封面(用藍色面紙),在單位名稱上加蓋紅色印章;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代碼證書等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公司年度審計報告或有資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銷售收入證明;獲得“三品一標”、名牌產品、注冊商標、產品質量、環保、科技成果、專利、龍頭企業、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珠海十大現代農業研發、生產示范基地證明材料;生產農產品的企業必須提供1年以上(含1年),如實記載下列事項:一是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是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三是收獲或者捕撈的日期、收獲量及產品銷售等紀錄,無法提供或提供不全面的實行“一票否決”。

2.膠裝成冊,一式5份上報斗門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斗門區農業農村局產業發展股),地址:斗門區井岸鎮朝福路442號,聯系電話:2782656,聯系人:羅淑娟,申報材料電子文本發至:dmqnyncjcyg@zhuhai.gov.cn,紙質文件和電子版缺一的申報項目取消資格,對不按文件要求準備申報資料或申報資料錯漏較多的單位,一律視為無效申報。所有與申報相關的文件資料可在斗門區政府網(doumen.gov.cn/)的通知公告欄下載。

3.具體申報材料,請參照模板制定(附件)。

六、其他說明

(一)最終項目立項和項目批復資金分配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二)本指南由斗門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2021—2022年斗門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存申報書

 

(斗門區白蕉海鱸現代農業產業園/斗門區休閑農業產業園)

 

 

 

 

 

項目名稱:

項目類型:

項目屬性:公益類   非公益類

項目類別:工程類   采購類  其他

是否含政府采購內容: 是      否

是否納入績效評審:   是      否

申報財政資金額(萬元):

項目申報單位(蓋章):

項目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報日期:

 

一、項目申報書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點

 

3、項目實施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項目申報單位

 

單位性質

 

5、聯系人

 

電話及傳真

 

6、項目資金籌措

資金籌措渠道

金額(萬元)

 

項目資金籌措

①申請財政補助資金

 

②自籌資金(含貸款)

 

③其它投入

 

④投資總額合計

 

 

 

7、申報依據及理由

【填寫說明】

1、項目背景:項目區農業及社會經濟發展方向和重點,政策文件依據。

2、項目意義:對產業發展、農產品安全、減少農業面源污染和農民增收的作用(重點內容)。

3、項目已有的基礎及準備情況。(有可研報告限500字,沒有可研報告600-800字)

 

8、項目建設主要內容

【填寫說明】項目總投資規模,并分項列出工作(建設)內容及預算金額(限500字)。

 

二、項目支出預算明細表

 

項目建設詳細內容

預算金額(萬元)

測算依據及說明

一、財政資金補助內容

 

 

1

 

 

 

2

 

 

 

3

 

 

 

4

 

 

 

5

 

 

 

6

 

 

 

二、自籌資金建設內容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三、項目審核意見表

 

項目名稱

 

項目單位申報意見

 

 

 

 

法人代表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項目地鎮(街)推薦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區農業農村部門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市專家評估組意見

 

 

 

 

(簽  字)

年  月   日

市農業農村局意見

 

 

 

 

(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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