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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感悟范文1
關鍵詞 阿糖胞苷 阿糖腺苷 藥物 用藥差錯
中圖分類號:R951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1006-1533(2013)17-0057-03
據報道,2012年末上海某醫院官方微博緊急尋人啟事,稱因進修醫師失誤導致患兒錯誤使用藥物,后熱心網友及時找到患兒家屬才使患兒無恙。后續報道表明該用藥事件為醫師誤把阿糖胞苷(cytarabine,Ara-C)當作阿糖腺苷(vidarabine,Ara-A)使用。對于本次醫療差錯事件中Ara-C與Ara-A的功能、用途等因素及用藥差錯事件發生后責任歸屬問題,很多醫藥從業者及市民仍不清楚。事實上,Ara-A和Ara-C兩者之間不僅是名稱類似,其藥物研發的淵源頗深,化學結構及功能也相似[1]。因此,本文就兩藥物的開發歷程、臨床合理應用及相關法律法規作一敘述。
1 “藍色藥物”——Ara-C與Ara-A
隨著陸地資源的減少和海洋開發科技水平的提高,海洋藥用資源已成為拓展天然藥用資源的新來源。地球上約80%的物種棲息在海洋中,由于其特殊的生存環境,海洋生物體內可產生與陸地生物結構不同、活性不一的代謝產物,為新藥研發提供了大量的先導化合物。目前,這類以海洋生物中發現的活性天然成分為先導化合物研發的新藥物被稱為“藍色藥物”。Ara-C和Ara-A就是眾多“藍色藥物”中的兩個具有代表性的藥物。
Ara-C和Ara-A均來源于一種海洋生物——海綿,它是海洋中一種形態各異,種類繁多的海生動物。海綿一直被認為是藥物研發中的一個“金礦”,平均每年有數百個新的化合物在海綿中被發現。20世紀50年代科學家從加勒比海海綿Tethyacrypta中分離了兩個核苷,分別命名為spongothymidine(胸腺嘧啶核苷)和spongouridine(尿嘧啶核苷),這兩個核苷導致了兩種糖改性的核苷衍生類似物Ara-C和Ara-A的合成[2],其化學名稱分別為:1-β-D-阿拉伯呋喃糖基-胞嘧啶,9-β-D-阿拉伯呋喃糖基-腺嘌呤,它們的結構見圖1。
2 藥理作用機制及臨床應用
Ara-C和Ara-A最初都是作為抗腫瘤藥物而研發的,盡管兩者的抗腫瘤機制有所不同。Ara-C是細胞分裂S期特定的抗代謝物細胞毒藥物,在細胞內轉換為三磷酸Ara-C與生理底物三磷酸脫氧胞苷競爭,從而抑制DNA聚合酶的活性及相應DNA的合成;而Ara-A在體內則通過迅速轉換成三磷酸Ara-A,抑制DNA聚合酶的活性及DNA的合成。有趣的是,隨著對這兩個藥物的深入研究,發現兩者在抗病毒及抑制腫瘤細胞活性等方面有著顯著的差異,其中Ara-A在抑制皰疹病毒、牛痘、水痘、帶狀皰疹病毒等具有更好的療效且毒性更低,從而導致了兩者目前不同臨床應用的分化。
Ara-C于1969年首次獲得美國FDA批準,其適應證為治療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急性粒細胞白血病,急變期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和腦膜白血病,其血液的副作用包括骨髓抑制等[3]。目前,Ara-C已經是臨床常用的抗代謝類藥物。雖然其仍然具有抗病毒的作用,但臨床主要適用于成人和兒童急性非淋巴細胞性白血病的誘導緩解和維持治療。它是第一個海洋類抗癌劑,也是海洋類抗癌藥物的里程碑之一。
Ara-A是20世紀70年代后期合成的一種抗病毒藥物,臨床用于治療單純皰疹性腦炎、新生兒單純皰疹(如皮膚黏膜感染、局限性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和播散性單純皰疹)和帶狀皰疹,也被用于免疫功能缺陷者的水痘病毒感染、嬰兒先天性巨細胞病毒感染和免疫缺陷者巨細胞病毒感染的治療[2]。美國FDA標簽上注明的Ara-A適應證是治療急性結膜炎,復發性1型和2型單純皰疹病毒性上皮型結膜炎等。由于Ara-A仍然具有一定的抗腫瘤活性,目前其氟化衍生物也被批準用于治療胰腺癌,乳腺癌,膀胱癌,肺癌等。
3 用藥差錯成因及預防
用藥差錯會給患者帶來不必要的身體及精神上的傷害及增加治療費用,同時也會給醫院及當事人帶來名譽損毀、經濟損失與巨大的心理壓力。雖然Ara-C與Ara-A兩者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是兩者臨床應用上已存在較大差異。如果兩者互相誤用,那將導致用藥差錯和劑量差錯,并帶來潛在的不良反應。
對于像Ara-C與Ara-A這類易發生用藥差錯的藥物,其成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①醫院管理缺陷,如未按治療方案評估用藥適宜性并采取有效措施;管理方式落后,未對藥品進行科學管理,如藥品分類不科學、相似藥品未做區分處理、高危藥品未做警示標識、藥品未實行貨位碼管理等;藥師培訓沒有系統性地、持續性地開展,分工不明確等。②藥師審核落實,藥師審核時對錯誤處方未能及時發現,如未按調劑制度或流程操作,沒有做到“四查十對”等。③防范措施不足。用藥差錯屬于可預防的事件,其發生可包括在:處方的開具、醫囑的建立與溝通、產品的標識包裝與命名、藥品的調劑分送與給藥等多個過程中。如安排高級技術人才到藥學關鍵崗位把關,就能有效防范差錯。
4 相關藥事法規
對于醫院發生將Ara-C與Ara-A的誤用問題,包括醫生開錯處方、醫院藥房發錯藥等情況,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呢?根據2002年第351號國務院令《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該條例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將醫療事故分為四級。而2002年7月19日經衛生部的《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其中明確了具體的分級標準。然而,現行醫療事故法律條文粗略,尚不完善。首先,醫療事故評定是以傷殘結果為導向的,無傷殘結果則無責任。其次,該標準對三級以上醫療事故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和具體的量化標準。但對四級醫療事故僅作了原則性規定,并且只列舉16種情形,很多列舉不夠嚴謹,難以準確操作。最后,醫療事故等級鑒定法院需委托醫學會進行,依據是衛生部的《醫療事故分級標準》。由于醫院責任人員和鑒定委員會的成員都屬衛生系統,人際關系的復雜性可能影響鑒定的準確和公正。
值得稱道的是,上海市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方面已走在前列。2012年12月上海市衛生局《上海市醫療質量安全告誡談話制度實施細則》,該細則指出:發生“發錯藥、打錯針、輸錯血、拍錯片、錯報或漏報輔助檢查結果、開錯手術部位、將手術器械或紗布等異物遺留在患者體內、擅離職守以及不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和無菌操作規程從而造成醫院感染暴發”等九種情況之一等,除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外,醫院負責人還將被“告誡談話”。該細則為加強本市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實施醫療質量安全告誡談話制度,有效防范和規范處理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提供了依據。
5 結語
綜上所述,用藥差錯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但其在實際操作中是可以預防的。同樣,在英文中用藥差錯(medication error,ME)明確定義為指在藥物治療過程中,醫療專業人員、患者不適當地使用藥物或因而造成患者損傷的可預防的事件,其中包括處方的開具、醫囑的建立與溝通、產品的標識包裝與命名、藥品的調劑分送與給藥、病患衛生教育及藥療監測等多個方面。相信醫師、藥師和技術人員若能認真履行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嚴格做到核對制度,規范操作,責任到人,就能充分預防用藥差錯,防患于未然。
參考文獻
[1] Gough AW, Barsoum NJ, DiFonzo CJ, et al. Comparison of the neonatal toxicity of two antiviral agents: vidarabine phosphate and cytarabine[J]. Toxicol Appl Pharmacol, 1982, 66(1): 143-152.
[2] Mayer AMS, Glaser KB, Cuevas C, et al. The odyssey of marine pharmaceuticals: a current pipeline perspective[J]. Trends Pharmacol Sci, 2010, 31(6): 255-265.
保險感悟范文2
關鍵詞:無線傳感器網絡;數據隱私;保護技術
DOI:10.16640/ki.37-1222/t.2017.03.119
無線傳感器網絡是現代社會上應用十分廣泛的一種現代化信息技術,在社會上很多領域內均有著十分廣泛的應用,對當前社會進一步發展具有很多推動作用。然而,在無線傳感器網絡實際應用過程中,會有數據隱私安全隱患存在,影響數據安全性及該技術應用效果。所以,在無線傳感器網絡實際應用過程中,十分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對數據隱私加強保護,而為能夠使這一目標實現,必須要了解并掌握相關數據隱私保護技術。
1 無線傳感器網絡應用中相關數據隱私安全隱患分析
首先,在采集數據過重存在隱私安全隱患。在無線傳感器網絡實際應用過程中,對于每個相關節點而言,其所對應環境均表現出開放性特點,因而很容易被高仿節點病毒攻擊。通常情況下,攻擊人員都是仿造傳感器節點,從而在整個網絡中傳播病毒,導致網絡數據真實性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情況較嚴重者還會造成網絡出現癱瘓,最終所造成結果就是所獲得數據可信度比較低。另外,攻擊者會在WSN中隱藏一些非法節點,從而可獲取一些其它節點數據,進而可將網絡數據隱私竊取。
其次,在傳輸數據過程中存在隱私安全隱患。對于無線傳感器中節點而言,在實際傳輸數據過程中,有些數據的敏感性相對而言比較高,這些數據受到攻擊風險相對而言也比較高,常見攻擊類型主要包括竊聽以及流量分析等方面。對于網絡中所存在數據隱私而言,竊聽攻擊方式比較明顯,若在通信流量中包含傳感器網絡所配置相關控制信息,相比于特定服務器而言,其所竊聽信息的全面性以及詳細性也就更強。而對于流量分析攻擊方式而言,也需要對竊聽方法進行運用,通過進行分析及識別,可獲取特殊數據節點中相關數據,從而達到數據隱私竊取目的。
第三,在查詢以及融合數據中存在隱私安全隱患。對于雙層無線傳感器網絡而言,其所包含的一些高資源節點同樣可能會受到攻擊及獲取,這樣一來,獲取者便能蚨醞絡中相關數據進行查詢,最終泄露隱私。在數據融合過程中,往往會將數據中國比較冗雜的一些內容去除,通過對數據進行篩選,然后向終端傳送,這種方式雖然能夠使服務器壓力降低,使網路壽命延長,然而在該過程中這些聚集融合信息節點可能會被俘獲,導致泄露隱私數據[1-2]。
2 無線傳感器網絡數據隱私相關保護技術
2.1 數據融合隱私保護技術分析
對于數據融合信息保護技術而言,其另外一種叫法就是CDA算法。對于該算法而言,其主要作用就是能夠使中間節點有效融合相關數據,這樣一來可使數據傳輸過程中所應用節點得以有效減少,從而可使數據傳輸風險得以較大程度降低。該方法主要是利用同態化加密方式,從而使網路數據各個端加密得以實現,即中間節點不需要對數據進行解密,便可對已加密相關數據實行聚合,可有效防治中間節點在解密數據過程中出現數據隱私泄露情況。然而,該方法也有一定局限性存在,具體表現就是基站節點僅僅能得到最終融合結果,對于原始數據無法實行細致推算,因此需要不斷升級及研發保密技術,從而使其局限性得以彌補。
2.2 應用分片技術保護
對于該技術而言,其所指的就是對原始數據實行分片,在此基礎上可加密路由至目的節點。在實際運用過程中,該技術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即分片、混合以及聚合。其中,分節就是源節點可先選擇無線傳感器網絡中的幾個節點,并且要使節點集得以形成,然后對自身隱私信息數據進行劃分,使其成為幾個小數據,在此基礎上,對于分片加密之后數據而言,要將其向節點集發送?;旌暇褪窃谀硞€節點將分片數據信息接收之后,通過解密共享秘鑰內相關數據,之后使源節點來源不同的數據實現相加,從而使混合任務能夠得以實現。最后就是將所有節點相關數據相加,最終實現數據聚合。在數據聚合過程中,通常情況下只能將中間節點中相關分片數據獲取,而無法獲取所有原始數據,這樣一來便能夠對數據隱私進行較好保護。
2.3 盲目簽名保護法
該方法所指的就是通過對盲目簽名技術進行應用,從而較好加密保護無線傳感器網絡中相關數據,該技術主要是在具備數據訪問功能網絡節點中進行有效運用,通過使數據安全等級以及訪問權限得以提升,從而可添加獨特令牌,在用戶使用過程中必須要對其安全性實行系統驗證,在驗證通過之后才能夠對數據實行訪問,從而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數據被盜竊。另外,可對DP2AC算法進行運用,從而可對訪問數據進行隱私控制,從而可較好防治數據被竊取,可使數據隱私安全性得以很大程度提升[2-3]。
3 結語
在無線傳感器網絡實際應用過程中,對數據隱私進行保護屬于十分重要的內容,可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數據安全性,可使傳感器網絡得以更好應用。因此,在實際應用過程中,應當對所存在數據隱私安全隱患進行充分分析,在此技術上選擇科學有效保護技術對數據隱私實行保護,以增強數據安全性。
參考文獻:
[1]范永健,陳紅,張曉瑩.無線傳感器網絡數據隱私保護技術[J]. 計算機學報,2012(06).
保險感悟范文3
在北京華威橋附近的古玩城,業內小有名氣、玩了20多年古玩的老劉和老袁依舊在為此前故宮被損壞的瓷器嘆息不已,這是他們最近說得最多的話題。但當筆者問他們是否考慮過為藏品和古玩店上個保險時,他們樂了,老劉說:“玩兒了這么多年也沒想過上保險,上保險沒用的。再說,我手上的這顆看似掉了漆的珠子,幾年前三五百元一堆,現在5000元一顆,但在不懂行的人眼里,它可能一文不值,這個保險怎么上?”
眼下,國內藝術品展覽九成以上未買保險。而博物館和美術館,多數藏品也都處于無保狀態。就連不久前,故宮被損壞的宋代哥窯瓷器青釉葵瓣口盤,雖貴為“國寶”,卻也并未聽說哪一家保險公司對此進行理賠。
今年1月份,在保監會推動下,國內保險公司著手推出藝術品綜合保險、演藝活動財產保險、動漫游戲企業關鍵人員意外和健康保險等第一批文化產業專屬產品試點,并指定人保財險、太平洋財險和中國信保作為首批三家試點機構。但至今半年多的時間里,參加試點保險公司的相關文化產業險產品一直遭到冷遇。
事實上,藝術品最可能出現的風險主要有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如地震、火災等造成存放地的損失,還有就是展覽過程中出現的被盜、受損等情況。根據法國ARTPRICE的2010年全球藝術市場趨勢報告,2010年按照全球各國藝術品拍賣收益的統計數據,中國排名全球第一。但為何國內的藝術品保險領域卻處于“空白”的狀態呢?
散戶和博物館集體“裸奔”
沒有保險,也從來沒想過買保險,保險也沒有什么可買的,這是眾多私人藏家的“統一思想”。
在一家市場里的古玩店筆者發現,滿柜的印章中,隨便一個就要2萬元,一個玉器的鼻煙壺更要賣到7萬元,沒有保險,萬一丟了怎么辦?“丟了,市場應該負一些責任,如果不負的話,就自己承擔唄?!笔袌隼锏墓磐尜u家大多持這種態度。然而,查閱相關古玩城信息不難發現,盜竊等事故并不少見。如今年5月底,北京古玩城亞運村市場3家商戶被盜200件物品,價值近500余萬元。
業內人士指出,一方面由于私人藏品的真偽更加難以判斷和確認,保額的確定更為困難。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對私人藏品所在環境的安全情況無法全面了解,很容易出現投保人故意損壞而騙保的糾紛產生。
但是,對藝術品保險態度冷漠的不僅僅是個人藏家,也包括國內的大型博物館。從北京古玩城管理中心的相關人員處了解到,盡管每年各個古玩市場都會有國內外古董的展覽,但各個市場都是不負責購買保險的。就此,筆者又詢問了北京的一些大型博物館,很少有人確切地知道館內藏品是否投保、投了哪些保險,來參展的藝術品也大多只投了運輸類的保險。
例如,今年5月故宮失竊的最少價值數千萬元的7件展品,展覽方只是象征性的投保了31萬元保費。據了解,這主要是因文博單位預算中所列的保險費用有限,很多博物館無力承擔高昂的保費,國家文物管理部門也缺乏對于保險安排的相關規定,預算中并未列出保險支出。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國內藝術品展覽九成以上未投保。國內博物館和美術館的多數藏品也都處于無保險狀態?!?/p>
沒有保險可買自擔風險
目前,中國沒有一款國際意義上的藝術品保險。很多時候,不是不想買保險,是沒有保險可買。
蘇黎世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最主要的是國內缺乏完善的鑒定和定價體系,造成保額難以確定并導致無法開展此業務。比如服務商業的評估評鑒、鑒定鑒價、藝術品修復等幾個環節都存在空缺。
德國哈格曼畫廊的負責人給筆者講述了他的一次經歷,把3000多萬元的《維系耶路》運到中國參展,由于受法規限制,進入中國后需找中國的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但卻發現中國竟沒有專門的藝術品保險,無奈風險只有自己承擔了。
而拍賣行也有同樣的擔憂。南京一拍賣行負責人表示,一般委托人有投保意愿,但目前又找不到保險公司肯承保這個業務,往往就由拍賣行按照1%-3%的拍品底價費用作“保費”,一旦出現意外,拍賣行將賠付拍品的底價,給拍賣行也帶來不小的風險。
眼下,隨著故宮層層“門”被扒開,有關藝術品保險的輿論沸沸揚揚,保險公司也趁機摸底市場,對藝術品保險表現得不再那么冷漠。不過,一位從事藝術品交易的業內人卻說道:“故宮展品被盜、文物受損事件,將不為人知的藝術品保險帶入公眾視線。保險公司于近幾日開始給一些藝術品公司講解保險產品,但我發現國內這些保險并不能滿足我們的需要,這可能與剛起步有關?!?/p>
據了解,近幾年,不斷有中國人保、中國平安、中國太保等大保險公司推出藝術品保險的消息,但隨即又不了了之,很少有人知道藝術品保險真正的銷量和買家。
直到近期,人保財險才宣布簽訂首單藝術品綜合保險。人保財險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國內首款藝術品專屬保險,在推出半年后,終于獲得首個簽單。中國人保將為某金融公司承保其擁有、保管的價值高達1.2億元的藝術品,保障從館藏、展覽到運輸各個環節的盜竊、火災、自然災害的藝術品綜合保險。但筆者就此詢問人保時,人保稱還不確定該保險未來會有多少人投保,另外條款設置上還在摸索,不希望媒體進一步宣傳和采訪。
同樣,其他幾家試水藝術品保險的保險公司也都采取了低調態度。
想上保險沒那么簡單
從去年底開始,山西和溫州投資人士就開始組團進入拍賣行,掀起了全民對藝術品投資的高漲情緒。歐洲藝術基金會公布的報告稱,去年中國僅藝術品拍賣總額就高達83億美元,已成功擠掉英國,成為全球第二大藝術品交易市場。然而調查顯示,如此巨大的市場卻鮮有保險介入,也就意味著,這些昂貴的藝術品一旦發生意外,風險將全部由投資者承擔。
海南程先生就遭遇了這樣的情況,雖然自己對準備托運的油畫與物流公司詳盡溝通,并給出了1萬元的運送費用,但油畫到北京后還是被損壞了,幾經協商后物流公司只對其進行了999元的賠付。
據統計,藝術品40%的損害發生于運送與裝卸的過程中,38%源于盜竊,18%起因于火災、水漬、煙熏等因素,其他風險還有光線、溫濕度、道德風險、地震、臺風、閃電等。此外,在全球范圍內,由于藝術品失竊而造成的損失每年都在50億美元以上,就涉案金額來講,藝術品失竊僅次于販賣和走私軍火。
保險感悟范文4
【關鍵詞】甘薯;新品種;鮮薯產量;對比試驗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甘薯生產國[1],武平縣是甘薯適宜栽培區,當地農民栽培甘薯歷史悠久。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糧食結構的改變,對優質甘薯需求的增加[2],武平地產的甘薯鮮品在國內外市場也得到拓展,甘薯種植面積逐年擴大。 但近年來原有主栽品種由于種植多年, 種性退化,產量低下,已嚴重制約著當地甘薯產業的發展。為此,筆者于2012年在萬安鄉五里村開展了甘薯新品種引進對比試驗,旨在篩選出適宜武平縣種植的甘薯新品種, 為武平甘薯品種更新和推廣應用提供參考。
1 材料與方法
1.1 試驗地概況
試驗地選在萬安鄉五里村,海拔269m,土壤為灰泥田,肥力中等,土層深厚,試驗前取樣送驗,結果為:pH5.2、堿解氮171.0mg/kg、有效磷71.4mg/kg\速效鉀86.5mg/kg,前作為早稻。
1.2 參試品種
引進龍薯1號、龍薯14、金薯2號、廣薯87、湛薯118共5個品種,主栽品種巖薯7-3為對照, 共6個甘薯品種開展鮮薯產量對比試驗。
1.3 試驗設計
采用隨機區組排列,6個處理,3次重復,共18個小區,小區畦寬(帶溝)100cm,長30m,面積30m2,單畦單株種植,株距20cm,每小區栽150株,折667m2為3335株,四周設保護畦,在7月14日種植,12月10日收獲,觀察記載各生產期生育情況,收獲時測定小區產量。
1.4 栽培管理
將整碎的土壤做成畦, 按每667㎡包心施入500kg農家肥基肥外,各處理區另按 N.P2O5 K2O比例2:1:3(純 N 15kg)施用化肥, 基肥和追肥各占50%。追肥分3次施下,即在返苗時施提苗肥占追肥總量的20%, 新苗長30cm時施促苗肥占追肥總量的40%,薯塊膨大期施裂縫肥占追肥總量的40%。在薯蔓旺長期每7d提薯蔓一次,生育期共中耕培土2次,10月26日用殺蟲威防治葉面蟲一次。
2 結果與分析
2.1 不同品種的主要農藝性狀表現
從表 1可看出, 供試品種地上部份葉形分為心形和深復缺刻形兩種,葉色和莖色基本以綠色為主,在薯蔓生長期長勢均旺盛;地下部份薯形商品性好,均以紡形為主,薯皮色除湛薯118為黃色外,其他品種均為紅色;龍薯1號和巖薯7-3薯肉色為紅色,廣薯87和金薯2號3薯肉色為桔紅色,湛薯118薯肉色為黃色,龍薯14薯肉色為淡黃色,以上薯皮色和薯肉色產品均為市場較暢銷類型。
注:400g以上為大薯,150~399g為中薯,不足150g為小薯。
由表2可看出,從鮮薯產量看:5個新引進品種均有增產,最高的是龍薯1號為2382.3kg/667m2, 比對照增產644.77kg,增幅37.1%;金薯2號鮮薯產量2267.06kg比對照增產 529.53kg,增幅30.5%;龍薯14鮮薯產量為2017.3kg/667m2, 比對照增產279.77kg,增幅16.1%;廣薯87鮮薯產量1808.31kg比對照增產70.78kg,增幅4.1%;湛薯118鮮薯產量1787.56kg比對照增產 50.03kg,增幅2.9%。經方差分析,F值=4.257(F0.05=3.326,F0.01=5.636)。龍薯1號、金薯2號比對照巖薯7-3增產達顯著水平,龍薯14、廣薯87、湛薯118三個品種比對照增產未達顯著水平。
3 小結與討論
(1)新引進的5個甘薯品種鮮薯產量均比對照品種巖薯7-3均有所增產,其中龍薯1號、金薯2號兩個品種比對照增產差異達顯著水平,龍薯14、廣薯87、湛薯118三個品種和對照比增產未達顯著水平, 其中廣薯87、湛薯118比對照增產水平偏低,不適宜在武平推廣;龍薯14雖然和對照間增產差異未達顯著水平,但增產水平達到16.1%,可列為后續觀察試驗品種,龍薯1號、金薯2號在武平種植產量上有優勢,可作為后續推廣品種.
(2)對龍薯1號、金薯2號在武平推廣種植中的種性變化和抗?。ㄖ饕獮槭砦敛『吐畈。┣闆r應進一步多點試驗和觀察,并總結出最佳病害防治方法.
參考文獻
保險感悟范文5
[關鍵詞] 人身保險,短期業務,綜合成本包干,經營理念,監管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次修訂中對第92條“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作了調整,隨著中間業務領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產壽險公司均可經營的實施,短期險業務作為當年可以產生損益的保險產品,更是各家壽險公司業務競爭的重點。為應對日趨激烈的同業競爭以及產險公司介入該領域后對業務發展所帶來的沖擊,部分壽險公司針對人身短期險業務出臺了綜合成本包干(捆綁)的費用政策,以期推動自身的短期險業務發展。對此,業內人士眾說紛紜,有褒有貶,值得研究探討。
一、綜合成本包干制的基本情況
目前,壽險公司經營短期險業務的費用政策主要有兩種,即全額預算制和綜合成本包干制。前者由總公司按統一的會計模式編制費用預算,年度預算一經審定下發,其執行與考核需嚴格按規定運作,并強調預算與會計核算在科目和信息以及預算時間進度的一致性。全額預算制有利于公司事前對業務收支情況有一個充分、全面的了解,進而對公司的資源進行有效的配置,但其滯后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公司業務的及時開展。而綜合成本包干制又稱捆綁制,即對短期險業務的綜合賠付率和費用率實行捆綁考核,而不再單純地考核利潤指標。目前,在湖南轄區內采取綜合成本包干制的分公司有太平洋人壽、新華人壽、中國人壽、合眾人壽等 5家,占湖南壽險分公司總數的42%。
在實際操作中,綜合成本包干制先是由總公司根據不同的險種設定不同的捆綁率,對各級經營機構的可用費用進行逐月考核,如果綜合賠付率大于捆綁率,說明該業務虧損,則從其它險種的財務可用費用中扣除。如太平洋人壽總公司對湖南分公司短期意外險(含一年期和極短期)的捆綁率為80%,個人短期健康險捆綁率為84%,團體短期健康險捆綁率為91%。各省級分公司在總公司下達的固定短期險費用比例的基礎上,把費用再分解為預定賠付率、間接管理費用、直接銷售費用三部分,并根據當地市場賠付率水平、主體經營狀況及業務需要確定比例。其中預定賠付率用于短期險業務實際賠付的預留額度;間接管理費用用于保證經營主體的經營管理的費用需要;直接銷售費用用于業務的市場拓展,主要包括調劑基金、手續費和業務員提獎等。一般而言,在執行費用包干政策過程中,總公司都會出臺一系列相關的預算費用管理制度,如按要求提取充足的責任準備金,準確計算短期險的綜合賠付率,并按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準確預提各項當期應承擔而未支付的費用等。
從了解的情況看,已實行綜合成本包干制的公司,如太平洋人壽從2003年開始,新華人壽從2005年開始就一直實行這一政策(見表1、表2)。太平洋人壽基本處于盈利狀態,新華人壽2005年由于保險標的發生兩起大事故,因而出現虧損。但不論經營是盈是虧,目前都沒有改為全額預算的想法,只是逐步完善,使之更符合市場實際,符合基層經營實際。而一些原來沒采用綜合成本包干制的公司,由于受到壽險同業和產險公司的雙重競爭壓力,有的也開始嘗試這一費用政策,如中國人壽和嘉禾人壽等,可見這一制度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和生命力。
二、綜合成本包干制的積極作用
(一)效益觀有所增強
從業務管理的角度看,綜合成本包干制無形中讓保險從業人員的頭腦中繃緊了“效益弦”,對遏制不良業務,保證公司永續穩健經營,提高公司服務品牌與綜合競爭力有一定的促進作用。通過賠付率和費用率捆綁考核,保險公司只有審慎核保,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并對每一險種進行合理定價,才能降低賠付率并增加可用費用額度,同時改變了以往給每一個險種一定的費用所導致業務人員以及經營者只片面追求保費規模而不關心費率風險的現象。不論是盈是虧,最后都要自己兜底,也就是說盈利歸本單位和從業人員享有,虧損也要本單位和從業人員從其它費用渠道去填平。如太平洋人壽湖南分公司2006年短期意外險可用費用為3397.45萬元,個體健康險的可用費用為532.59萬元,而團體健康險的可用費用為-71.45萬元,也就是說團體健康險業務不僅沒有掙錢,而且需要從其他險種可用費用中貼費用。這樣,經營單位和業務員在以后承保團體健康險時,就不得不考慮可用費用這一問題,要么不做,要么提高承保條件或加強理賠管理(見表3)。
(二)違規行為有所減少
對短期險業務實行綜合成本包干制,在某些程度上可以減少“坐支坐扣保險費”、“編造虛假賠款”等套取費用的違規經營行為,從2006年現場檢查的情況看,學平險、建工險等短期險業務領域違規問題主要有坐支保費、虛假發票套取現金,賬外支付單位和個人高額手續費,以及向具有行政權利和職務便利的單位或個人支付回扣等,這些違規形式在實行綜合成本包干制的公司中相對較少發現,而在沒有實行包干制的公司中上述違規行為則較為突出,尤其是坐支保費和虛假發票套取現金現象比較普遍。究其原因是綜合成本包干后,無論是違規或變相違規,支付多少都是自己的包干費用,無須多此一舉。但沒有實行綜合成本包干制的公司就不同,一方面要應付非理性競爭,另一方面又不能突破年度費用預算,有的公司為搶奪業務,只好鋌而走險。
(三)風險意識有所提升
如前所述,采用綜合成本包干制的費用政策,對于風險較高的業務,經營管理者會主動考慮展業成本,并根據賠付情況適時調整險種結構或承保條件。各級保險經營主體必然加強本機構的預算費用管理,確保各項費用支出的合理性及總費用支出不超過費用率控制標準,以實現年底收支平衡。例如新華人壽湘潭中心支公司于2005年8月25日,承保了文花枝(全國勞動模范)等26人次出省的旅游意外險,8月28日下午,該團所乘座的大巴因超速與一貨車相撞,當場導致6人死亡(其中兩人為當地導游,未投保),22人不同程度受傷。事故發生后,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共賠付68.8萬元,遠遠超出此單40%的賠付率考核指標(總費用是80%包干)。因殘疾鑒定需要6個月后進行,此事故中的另外20多萬元放在2006年進行賠付,使2005年旅游意外險的賠付率在預定的40%賠付率范圍之內,實現了當年收支平衡,但事故誘發的結果是2006年該單位不得不對所承保的同類業務進行重新核保,調整承保條件,以控制賠付率指標。
三、綜合成本包干制的弊端
(一)背離了保險費率厘定的精算原理
眾所周知,凡商品皆有價值,保險作為一種特殊的保障性商品,其價值的貨幣表現是保險費,也就是保險產品的市場價格。根據大數法則及收支相抵原則,保險費由純保費與附加保費兩部分構成,其中純保費主要支付保險賠款,不含利潤因素,而附加保費主要反映保險經營主體的營業費用及認可的合理利潤。按保險精算原理,每份保單的保險費就是其價值的真實反映,也是經營機構償付能力和合理利潤的充分體現。從理論上講,在綜合成本包干制下,一方面是模糊了純保費率與附加保費率的界定,在實際運作中用賠付率和費用率取而代之,經營主體的利潤從兩者之和與捆綁率的節余部分產生,背離了保險費率厘定的精算原理;另一方面,短意險的費率計算基礎和準備金的提取原理與非壽險類似,都是通過嚴謹的精算得出的,而捆綁率的設定缺乏相應的經驗數據和精算技術,更多的是建立在主觀判斷及近期假設的基礎之上,其科學合理性還有待檢驗,一旦發生費用率超過附加費率以及出現異常賠付件時,就會危及保險經營主體的償付能力。從經營實踐來看,如確有較大利潤空間,在新產品開發時,應合理降低價格,增加保障額度,以增強產品的吸引力,而不是一“包”了之,最終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此外,在我國保險業發展處于初級階段的現實背景下,一些保險經營主體的業務發展模式仍以外延式擴張為主,許多經營者經營管理思路比較粗放,片面強調保費規模,內控管理不到位,實行綜合成本包干制并不能完全杜絕坐支保費、保費收入不入賬及拒賠、拖賠、惜賠等現象發生。
(二)財務真實性難以得到保證
實施綜合成本費用包干政策的可用費用率都在40%左右,而隨著規模的不斷做大,優質業務的增加和整體賠付率的降低,可用費用率還有可能進一步提高,可用費用額也將增加。從財務的角度來看,任何一筆開支都要有真實的發票報賬,都要符合會計準則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為將40%-48%的可用費用從財務上套取出來,有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往往找大量的假油料發票、電話費發票、餐費發票、住宿費發票做賬,經營數據失真,違背了財務的真實性原則,客觀上助長了財務業務中的虛假行為,為可能產生商業賄賂提供了資金來源。
(三)有可能誘發不正當交易行為
綜合成本包干制使經營單位有可能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競爭優勢,達到排擠其它競爭對手的目的。其一,手續費支付可能蛻變為“商業賄賂”。由于實行賠付率和費用率捆綁考核,有的從業人員在展業過程中,自然會優先考慮歷史賠付率較低的險種,以獲得較大的可用費用空間,為高額支付手續費或支付回扣創造了客觀條件,進而導致“商業賄賂”行為的發生。以學平險為例,包干政策都為80%-88%,預定賠付率為40%,可用費用率40%-48%,經營單位和業務員自由支配的空間較大。其二,經營單位往往借“費率市場化”之名行“降費”之實,并美其名曰“隨行就市”。由于在該制度下,各險種之間的可用費用可進行調劑,從而為經營單位進行非理性競爭,以低于成本價格的費率銷售保單的手段來獲取別的業務提供了機會,但對未實行包干制的經營單位卻有失公平,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沖擊了正常的保險市場秩序,影響了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四)不利于全額預算管理的推行
部分保險經營主體采用的費用包干政策是一種典型的粗放式經營,違背了現代企業科學管理的原則,與現代企業推行的全額預算管理相悖,這種費用管理模式在上世紀90年代比較盛行,但已經不能適應當今保險業快速發展的需要,更不能適應保險業全面開放的需要。費用管理政策的制定不僅要考慮到產品條款擬定的費率,而且要考慮到經營成本和費用,強調收支情況的真實性、有效性,費用包干政策則達不到上述要求。
(五)法人機構放松了自己的管控責任
在現行的經營管理體制下,保險公司總公司對其分支機構無論是在內控制度,還是在產品、費率上,均賦予嚴格的管理職責,實行綜合成本包干制就意味著在短期業務發展上,只要分支機構不突破費用包干率,總公司就可以放任自流,僅以一個“包”字替代了其管理職責,至于分支機構是否合規經營,是否違法,是否搞不正當交易,總公司一概不管,這樣總公司不僅放棄了自己對分支機構的管理職責,而且推翻了原先報備的條款和費率,也違背了壽險的精算規定,必將帶來較大的經營風險,給行業的聲譽帶來負面影響和損害。
四、相關建議和對策
(一)保險經營主體應樹立理性的經營理念
首先,應進一步完善以效益為主的考核機制。各經營主體要牢固樹立“效益第一”的經營理念,正確處理好效益與規模的辯證關系,通過完善考核機制,引導從業人員樹立正確的效益觀,杜絕各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其次,注重精算技術在保險費率厘定中的科學應用。各經營主體應按照保險精算原則,依靠詳實的基礎數據、縝密的精算技術,在充分保證賠付的基礎上,加上合理的管理費用和利潤來確定費率,并真正形成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的價格機制。第三,加大產品服務創新力度。面對激烈的競爭環境,各經營主體應摒棄各種非法競爭及低水平的價格競爭手段,轉到注重提升非價格競爭因素的品質上來,并結合保險需求和自身實際,加大產品服務創新力度,積極培養核心競爭力。
(二)進一步完善保險法律體系
我國自1995年頒布《保險法》以來,經過10年建設,初步建立了以《保險法》為核心的保險法律體系,在規范保險市場秩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保險法律體系的發展仍滯后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保險同業競爭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如關于手續費比例,《保險法》并未作規定,主要依據是財政部1999年1月13日公布的《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該制度第47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經營情況確定某一險種、某一條款或不同形式人手續費的支付標準,但手續費的支付總額不得突破實收保險費的8%”。而目前法學界和保險業界人士對8%的固定比例限制多持異議,認為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國際保險市場的通行做法。因此,在盡快完善現有《保險法》的基礎上,形成以《保險法》為核心,以《保險法》實施細則和各種保險法規相配套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充分發揮保險法律的引導和保障作用,使保險監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改革保險監管體制
保險感悟范文6
在軌交的運營和發展中,越來越多的軌道交通列車控制系統采用cBTc(communication Based Train control)無線通信系統,2013年年底采用CBTC的運行線路達到8條,并且根據上海市規劃,在2020年將建成17條線路,通車里程將超過500公里,應用cBTc的線路也將有所增加。
軌交CBTC系統應用
CBTC無線通信系統即基于無線通信的列車控制系統,是一個連續數據傳輸的自動控制系統,實現雙向車地數據通信和高精度列車定位等。它分為列車控制和信息傳輸兩大部分(見圖1)。
列車控制部分為ATc(Automatic Trai’n control)系統,包括ATP(Automatlc Train Protection,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S(Automatic Train supervision,列車自動監控系統)、ATO(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列車自動駕駛系統)三個子系統,完成列車狀態信息以及數據信息的處理,并控制列車的運行。
信息傳輸部分為Dcs(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采用無線通信系統,進行連續雙向的車一地通信,完成列車向地面控制設備傳遞列車位置、速度及其他狀態等。
上海軌交CBTC無線通信系統采用了2.4GHz免授權頻段,采用了兩家供應商系統設備。其中,上海自儀泰雷茲交通自動化系統有限公司承建五條軌交線路,即第6、7、8、9、11號線,卡斯柯信號有限公司承建四條軌交線路,即第10、12、13、16號線。這種免授權頻段雖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建設成本,但是隨著此頻段內WiFi、藍牙等應用規模的指數型增加,對軌交CBTC無線通信系統干擾也呈現嚴重趨勢。
干擾兼容性研究的重要性
由于2 4GHz/ISM頻段為無線局域網(WLAN)、無線接入系統、藍牙技術設備、點對點或點對多點擴頻通信系統、無線電定位業務,以及工業、科學和醫療(ISM)等非無線電設備的共用頻段,近來,隨著移動通信和無線城市的建設,個人設備、公眾網絡和專用網絡等應用也越來越普及,2G/3G+WLAN已經成為運營企業的標準建網模式,城市中WiFi熱點將越來越多,2.4GHz頻段的無線電磁環境呈現出惡化趨勢。
在移動終端方面,手機擁有率不斷提升,在大中城市中已經接近100%。在性能方面,智能終端的性能不斷提升,終端設備中的WiFi模塊早已成為標準配置。在功能上,移動終端不僅可通過2G/3G/WiFi實現本機上網業務,大多數智能終端還可通過啟動“個人熱點”功能,實現附近多個WiFi設備的無線鏈接。除了智能移動終端外,品種繁多的便攜式3G無線路由器(MiFi設備)也越來越普及,可以方便地實現多個WiFi終端隨時隨地通過3G網絡實現無線上網……以上種種情況都不利于軌交cBTC無線通信系統的安全運行。與此相對的是,軌道交通承擔的強大客流壓力,軌交區域成為城市安全運行保障和重大災害預防的重點之一。
2012年11月初,發生了深圳地鐵蛇口線采用CBTC的線路發生多次暫停運營事件。根據通信和無線電主管部門組織的多次調查,初步判斷是蛇口線的軌交信號系統因受到干擾,啟動了自動防護功能而產生緊急制動。干擾原因已初步鎖定為由乘客攜帶的便攜式WiFi(MiFi設備)所導致。
由于深圳事故線路的CBTC無線通信系統部分的提供商為卡斯柯信號有限公司,為上海軌交四條線路的承建商。上海市政府和國家無線電管理局責成上海市無線電管理局就上海軌交CBTC無線通信系統干擾兼容性進行專題研究。
2012年年底,上海市無線電管理局緊急啟動了對上海軌交CBTC無線通信系統干擾兼容性測試及風險評估工作。上海無管局與上海申通公司,在市建設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等委辦局的支持下,確定了“存技術研究基礎上盡早形成對上海軌交CBTC無線通信系統干擾防范措施,建立CBTC無線通信系統安全的保障機制”的研究目標。
2013年年初,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和電信科學技術第一研究所等單位,組成“上海軌交CBTC無線通信系統干擾兼容性測試項目組”,開展上海軌交CBTCS~線通信系統干擾兼容性測試及風險評估工作。
四階段測試千擾兼容性
“上海軌交CBTC無線通信系統干擾兼容性測試項目組”的工作目標為從研究軌交各類干擾場景著手,對各類CBTC無線通信系統進行仿真驗證、干擾模擬測試、軌交線路測試驗證等工作,在此基礎上,對軌交CBTC無線通信系統的干擾兼容性進行評估。
測試分為仿真評估、實驗室環境模擬測試、試車線環境測試和正線環境驗證測試四階段,分別通過測試儀表和2.4GHz頻段的各類802.11x干擾設備模擬最惡劣干擾、嚴重干擾和正常運行場景,測試被測系統抗干擾性能,以了解軌交DCS系統的干擾兼容性。
仿真評估。目的在于研究設備工作原理、抗干擾性能,確定實驗環境模擬測試下的測試條件。主要工作內容是通過搭建仿真測試環境,對各類2.4GHz無線電設備/網絡對AP(Access Point,訪問接入點)設備的干擾性能進行仿真,研究熟悉干擾設備工作原理,確定模擬環境和軌交線路下的測試條件(見圖2)。
實驗室環境模擬測試。目的在于考察軌交CBTC無線通信單系統在2.4GHz內有/無同頻干擾信號情況下的系統性能變化,在實驗環境下驗證干擾性能,得出系統受到干擾的臨界點等指標,確定軌交CBTC無線通信在實際環境下測試條件。主要工作內容是通過搭建模擬測試環境,模擬測試各類干擾源設備對軌交CBTC無線通信系統的干擾(見圖3)。
試車線測試。目的在于考察在軌交環境下,軌交CBTC無線通信系統在2.4GHz頻段內有/無同頻干擾信號情況下的系統性能變化,確定軌交cBTC正線環境下測試條,件,進一步為正線驗證進行指導。主要工作內容是研究試車線/試驗線場景下,2.4GHz頻段的無線電磁環境、在各類干擾源設備和網絡不工作/工作情況下,測試CBTC無線通信系統性能變化:如信號強度、信噪比、系統受到干擾的臨界點以及DCS系統冗余度性能的測試評估(見圖4)。
正線驗證測試。目的在于在模擬環境測試和試車線測試基礎上,在正線典型場景下對各類2.4GHz無線電設備/網絡對軌交CBTC無線通信系統的干擾進行驗證測試,在有條.件下對線路的無線電磁環境進行監測。主要工作內容是研究各典型場景下,2.4GHz頻段的無線電磁環境、在各類干擾源設備和網絡不工作/工作情況下,測試CBTC無線通信系統性能變化:如信號強度、信噪比、系統受到干擾的臨界點以及通過對不同線路無線電磁環境的數據采集,研究每條線路的差異性。
在現場測試和數據分析基礎上,將進一步對軌交CBTC.無線通信系統進行風險評估,其中包括對軌交信號控制系統的信息安全測評、系統性的防范安全措施、工作頻率的安全性評估、對可能引發干擾的無線設備種類、數量級以及技術參數等方面工作,最終形成總體預判和措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