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書記履職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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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部書記履職報告

村支部書記履職報告范文1

一、指導思想

按照“標本兼治、疏堵并舉、屬地管理、源頭控制”的原則,堅持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防控與重點督查相結合。密切配合,協同合作,做好秸稈禁燒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治理范圍

全鎮范圍內實施農作物秸稈、落葉、雜草、垃圾等全年全域實行全面禁燒。

三、工作目標

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指導下,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村(居)職責,落實責任,狠抓秸稈禁燒工作,減少大氣環境污染,為城鎮居民創造一個良好生產生活環境。

四、職責分工

(一)鄉村振興服務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鼓勵和引導培訓農民秸稈還田、秸稈養畜和生產沼氣,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新方法,加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宣傳和巡查。

(二)派出所。對蓄意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人,要予以嚴厲打擊,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協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管,對拒不執行禁燒通告或以各種方式阻撓、妨礙有關部門執行公務的行為,依法及時查處。

(三)鎮綜合執法辦。聯合各村(居)做好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宣傳和巡查工作,會同派出所做好違規露天焚燒秸稈行為的查處工作。

(四)鎮中心校。要加大對學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宣傳教育力度。

(五)鎮督查組。要加大督查力度,實行明察暗訪,加強督促檢查,確保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工作落到實處。

(六)各村(居)委會。1.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源頭控制”的原則,各村是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秸稈禁燒工作責任。2.簽訂責任書。鎮與村要簽訂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各村(居)。3.建立包干責任制。要充分發揮好鎮駐村干部、村干部作用。建立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包農戶、包地塊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責任到人。4.加強督查。農作物收割期間,各村(居)要組織精干力量,加強日常巡查和現場檢查,及時發現并制止露天焚燒秸稈行為。對重點區域進行不間斷巡查檢查,確保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工作取得實效。積極鼓勵和引導農民推廣秸稈還田、秸稈養畜等秸稈處理新技術。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鎮成立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鎮秸稈禁燒工作的統籌安排,鎮環保辦設巡察督導,巡察督查主要職責是對火點、煙點、斑點進行巡查與處置,對鎮、村組干部在崗在位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發現的田塊與村干部一塊提供證據,同時做好巡查督查記錄。做到“四必查”、“四必處”即:有火必查、有煙必查、有斑必查、有報必查;有查必處、田主必處、問題必處。各村成立應急處置組,確保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及時趕赴現場,及時進行處置。

(二)營造禁燒氛圍。各村、社張貼秸稈禁燒通告,通過“小手拉大手”形式促進家長嚴禁焚燒秸稈,利用二級廣播、宣傳車輛做好音頻宣傳,結合大小會議、LED、懸掛宣傳標語等進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把宣傳教育工作貫穿禁燒工作始終。

(三)明確職責。1.實行領導聯片,駐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組干部和黨員包戶的網格化管理,一處著火點四級追究責任制度,實行禁燒無空白、職責無盲點、管理無縫隙、追究零容忍。2.逐級落實禁燒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是秸稈禁燒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禁燒工作,確保村組干部在崗工作和工作成效,不發生一處秸稈焚燒點。駐村鎮干部配合村書記和主任負責落實禁燒工作的各項規定,組織村組干部入戶宣傳禁燒工作,幫助群眾解決收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查處違反村規民約中有關禁燒規定的案件,第一時間聯系該組滅火隊立即撲滅,確保轄區沒有衛星遙感監測通報火點。3.村民要帶頭執行《村規民約》,主動參與秸稈禁燒工作。凡本戶焚燒秸稈(或焚燒秸稈的田塊不能認定點火人的,視為本戶所為),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4.在秸稈禁燒工作中,鄉村振興服務中心、綜合執法辦的職責是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查、指導、督查、檢查全鎮秸稈禁燒工作,確保及時發現、上報并制止焚燒秸稈行為;對出現火點的,積極配合派出所調查取證。5.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嚴格履行職責,本著“能拘留不罰款,能罰款不警告”的原則,從嚴查處秸稈焚燒行為。尤其對“第一把火”,要從嚴從快查處,依據法律法規對焚燒當事人予以500--2000元罰款,并追究相應責任,連續三天通過村級廣播作檢討,書面檢討留村級存檔。

(四)強化巡查監管。在夏、秋收割高峰時段,全面加強日常巡查和現場檢查。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群防群治,對重點區域實行分片包干,專人負責,嚴防死守。

(五)嚴格獎懲。將秸稈禁燒工作納入全年目標考核中,按照鎮人民政府考核辦法嚴格落實加扣分考核項。如被市縣巡查隊發現“第一把火”,則取消本村級村干部個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被市、縣督查組發現通報的,給予駐村干部、村支部書記和主任通報批評,并向鎮黨委政府寫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的接受組織處理;被衛星監控確定火點并被追責的,對該村該項工作實行一票否決,鎮紀委對駐村鎮干部和村三職干部依紀進行責任追究,給予紀律處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鎮、村、組各級要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重要意義,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健全和落實秸稈禁燒工作目標責任制,嚴格監管,確保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輿論宣傳。制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宣傳方案,通過廣播、電視、召開會議、通告、懸掛條幅、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廣泛宣傳露天焚燒秸稈對環境造成的危害,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思想意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村支部書記履職報告范文2

村級干部工資待遇落實狀況的調查與思考 村級干部是推動農村工作的主導力量,其工資待遇落實情況,不僅關系到村級干部隊伍的穩定,而且關系到農村基層政權的鞏固?!盎A不牢,地動山搖”。最近,區委組織部根據區委主要領導的批示,組成專門調查組,深入全區7個鄉鎮和14個村居,就去年稅費改革后村級干部工資待遇落實情況展開調查?,F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現狀及問題

從調查情況看,盡管區、鄉鎮、村居三級在落實村級干部工資待遇上克服了許多困難,傾注了不少心血,但總體狀況不容樂觀,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執行標準不一。由于經濟基礎、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各鄉鎮對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確定依據、標準、考核形式和發放方式也不盡相同。護城鄉村級干部年工資待遇總額為8000元至11000元,東郊鄉為6500元至8000元,南坪崗鄉為7500元至8000元,河伏鎮為4500元至5500元,東江鄉為6000元至7000元,丹洲鄉為5000元至6000元,蘆山鄉為3500元至5000元。村居內干部工資待遇一般分三個等次,每一等次月差額為20至30元不等。

2、來源渠道不一。工資待遇的來源渠道主要有三個: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村級集體企業收入以及招商引資、集體土地征用補償、集體資產租賃等其他收入。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相對較多的村,工資待遇發放資金比較寬松,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薄弱的村則主要依靠上級轉移支付的村級組織補助資金解決。如護城鄉高車村,每年企業收入、廠房租賃收入、門面租金、征地補償等村級集體收入20至40萬元,工資待遇主要從這中間解決。而蘆山鄉大部分村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微乎其微甚至近乎空白,村干部工資待遇的發放則完全依賴上級轉移支付資金。

3、到位程度不一。各鄉鎮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實際到位程度存在著兩極分化的情況,標準相對較低的遠郊村拖欠村干部工資待遇嚴重,標準相對較高的近郊村反而能及時足額發放。據統計,全區88個村居能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的村僅26個,占29.5%。截止去年年底,全區累計拖欠村級干部工資397萬元。發放較好的鄉鎮僅有護城鄉和東郊鄉。護城鄉除聚寶村拖欠19個月工資外,其余均已足額發放。東郊鄉除和平村、趙家昏村拖欠44520元工資外,其余也均已發放到位。南坪崗鄉13個村中僅有7個村發放到位,還有6個村拖欠。河伏鎮自20xx年起至今累計拖欠工資53.4萬元,落實比例僅41。丹洲鄉、東江鄉、蘆山鄉無一個村完全落實工資待遇,拖欠時間長的達26個月,數額大的村達12.4萬元。東江鄉靳家灣村去年年終還是向鄉財政借款5000元發的工資,蘆山鄉蘆山村支部書記去年全年僅領取工資889元,占其核定工資總額的18.2%。

村級干部工資待遇標準的懸殊和實際到位程度上的兩極分化所造成的危害是嚴重的。一方面挫傷了村級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了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和村級干部隊伍的穩定,有的村干部因一年忙到頭未領到幾個工資,家人埋怨,鄰里嘲諷,朋友調侃,因而不想干的心跡多有流露。拖欠數額大、拖欠時間長的有些村工作基本上處于癱瘓或半癱瘓狀態;另一方面形成了新的村級債務,不利于村級集體經濟的良性發展。

原因分析

對拖欠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1、稅費征繳有缺口,轉移支付“打折扣”。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民負擔雖然大幅度減輕了,但上繳稅費的積極性仍然沒有提高,以致很大一部分村居無法將農業稅費及時足額征繳到位。如蘆山鄉稅費總額為286萬元,去年實際從農戶中征繳112萬元,欠稅61,21個村平均稅費征繳缺口8.3萬元。有些村對上沒有完成任務,鄉鎮只好用一部分村級轉移支付資金抵繳稅費任務。有些村居雖然對上完成了任務,但也不是直接從農戶手中全額收取的,而是用村級集體收入填補了任務缺口或由村干部借款墊交稅費。如東郊鄉皇木關村去年稅費缺口2萬多元,由集體收入墊支完成任務。河伏鎮青林村去年實收3萬元,缺口4萬多元,由村干部借款完成任務。稅費征繳缺口的形成主要有四個方面因素,一是稅費征繳環境差,對欠稅戶缺乏強有力的制約手段;二是部分村民間債務結零“明結實未結”,存在以債抵減稅費現象;三是極少數特殊困難群體上繳稅費有難度,影響整體征繳進度;四是到戶的計稅面積與上級核定計稅面積不符以及拋荒影響,出現“有稅無田或有田無稅”的情況。

2、村級經濟負擔重,致使“入不敷出”。目前,農村基層工作線長面廣,管理費用面寬額重,村級運轉如履薄冰。一是組干部和退休干部工資開支。各個村都設有組長,部分村還設有婦女組長、黨小組長,村居需要向這些人員支付一定的工資。如東郊鄉黃金閣村,每年的組干部開支就達4萬多元。有的鄉鎮退休村干部工資也需要村級負擔。東江鄉8個村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退休村干部就有70多人,按照每人200元/年的標準,需要資金14萬元。二是報刊雜志訂 閱費用。一般村居每年用于訂閱各類報刊雜志的費用都在1500元以上。三是五保戶供養開支。一個五保戶一年的吃飯、穿衣和就醫開支最低在700元以上,轉移支付中五保戶供養每人每年406元的標準不足,其余部分由鄉鎮和村居貼補。四是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汛搶險、突發事件處理以及其它中心工作經費開支。護城鄉聚寶村今年用于防汛、防非典和先教活動的開支就達2萬多元。繁重的村級組織管理費用致使有限的可支配村級財力顯得捉襟見肘。

3、超職數配備,造成“僧多粥少”。目前,各鄉鎮普遍存在超職數配備村級干部的情況。去年農村稅費改革中,轉移支付體制核定的全區村級干部總數是294人,而目前實際在崗人數為439人,超職數配備145人。超職數配備村級干部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主觀上,大多數村居認為上級核定的干部職數太少,工作任務繁重,壓力很大,忙不過來,村里愿意超職數配備干部。對此,鄉鎮黨委也采取了默認的態度。客觀上,村級干部是經過支村兩委換屆選舉依法產生的,選舉的不確定性無法實現上級核定的職數要求,且支村兩委換屆選舉與稅費改革不是同步進行,而是在稅費改革之前,稅費改革時,支村兩委已經依法選舉產生,故無法以稅費改革的要求指導村級干部職數配備。

4、集體經濟脆弱,“自補能力”較差。從目前已經落實干部工資待遇的村居來看,雖然也存在著稅費收繳缺口大、包袱重、職數超等情況,但集體經濟收入比較充裕,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的不足部分主要靠集體經濟收入來補充。如南坪崗鄉東風村,20xx年村集體純收入46萬元,支出38萬元,其中村組干部和退休干部工資支出就有15萬元,年終結余資金8萬元。而集體收入來源少或近乎空殼的村,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除了個別村借助外力增強“造血功能”外,有些村則只能依靠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維持正常運轉,若如特殊情況,正常運轉便難以保障。如蘆山鄉蘆山村,20xx年稅費任務僅完成總額1/3,轉移支付資金僅拿回4398元,占核定指標的9.1%。而該村其他集體經濟收入幾乎為零,日常工作運轉只好由村干部墊支維持,村干部全年人均領取工資不足500元。

對策建議

加強和規范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管理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應當引起各級黨委的高度重視和極為關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盡快加以解決,以充分調動和維護好村級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全區農村各項工作順利推進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1、切實規范村級干部工資待遇標準。針對目前各鄉鎮村級干部工資待遇標準不一的實際,有必要建立統一規范、切合實情的執行標準。首先是定類別。根據各個村居區位、人口、面積和經濟基礎等方面特點,劃分出一、二、三種類型。在劃分類別過程中,經濟基礎是一個重要參考依據,年集體經濟純收入在10萬元以下的一般不得定為一類村居,5萬元以下的一般不得定為二類村居。其次是定標準。一類村居一名干部年工資待遇總額不得突破1萬元,二類不得突破8000元,三類不得突破5000元。工資待遇可以由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和獎勵工資(含各類補貼,但不含區、鄉鎮獎勵資金)三部分構成。固定工資根據村居的類別分別為450、400、350元/月。村居內主職與一般支村委干部的月工資差額不得超過30元。浮動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固定工資總額的60。獎金根據村居的經濟狀況和工作完成情況自行組織發放,鄉鎮紀委和財經所共同審核把關,無資金來源的村居不得赤字發放獎金。再次是定職數。采取多種渠道精簡現有村級干部職數,盡量與農村稅費改革核定職數相符。最后是定考核。各鄉鎮根據村居實際,制定嚴格的村級干部崗位責任制,年終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村級干部浮動工資和獎勵工資掛鉤。

2、完善村級組織轉移支付辦法。一方面合理調配轉移支付資金。在不增加全區對村級組織轉移支付資金總額的情況下,合理調配村居之間轉移支付資金,縮小村居之間差距。調配方法是:在計算村居轉移支付資金系數時,提高農業計稅面積因素的權重,把計稅面積的大小作為轉移支付資金多少的重要計算依據。另一方面完善稅費征收考核機制。稅費改革后,農稅員是征收農業稅費的主體,鄉、村兩級主要承擔協稅護稅職責,而目前農業稅費征繳工作的考核主體卻是鄉、村兩級,很大程度造成農業稅費征繳工作在責、權、利上的失衡。對此,鄉、村兩級反映強烈。我們建議將農稅員作為考核稅費任務征繳的主體,科學合理制定鄉、村兩級協稅護稅職責的考核機制,實現責、權、利對等,保證村級組織轉移支付資金及時到位。

3、實行工資“保底”制度。區、鄉兩級對特困村居的狀況要適當給予政策扶持,千方百計落實村級干部的工資待遇,滿足村級干部的基本生活需要,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我們建議實行村級干部工資“保底”制度,即在確定的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總額內,由區、鄉兩級共同負責調度資金,核算到人頭,建立專帳,設立專戶,明確專人,根據資金調度情況及時向村級干部發放保底工資,標準為200元/月。區、鄉兩級各承擔保底工資的50,“保底”工資抵減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總額,年終從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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