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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補貼論文范文1
論文關鍵詞:農業財政政策,政策目標,政策內容,發展方向
一、農業財政政策的基本目標
當今世界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無不強調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作用。作為宏觀調控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政府農業財政政策,更是各國政府用于支持和保護農業,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主要手段。雖然各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不同,但政府農業財政政策的目標大體是一致的,主要目標有三個:
1、生產目標。
即促進農業增產。在二戰前后,發達國家中的很多國家農產品都不足,例如歐洲的法國、德國、瑞典等國,亞洲的日本等國,各屆政府都很重視農業的增產和農產品的自求平衡。例如,自20世紀30年代至今,歷屆瑞典政府都把建立一個穩定的、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體系作為自己的奮斗目標,以保證國內主要農產品的自給有余,特別是保證國家緊急狀態下如戰爭時期的糧食供應。日本至今仍把農業增產作為主要的政策目標政策內容,以滿足國內農產品的需求(牟愛春,2003)。
2、收入目標。
穩定提高農業生產者的收入水平,縮小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的收入差距,保證他們收入水平的基本平衡。工業化國家的經濟雖然從總體上說很發達,但由于農業是一個受自然條件制約很大的部門,農民的收入相對較低,而且不穩定,特別是對于那些經營規模小、技術和管理水平低、自然條件較差地區的農民,如何增加他們的收入,一直是各國政府十分重視的問題。
3、效率目標論文開題報告范文。
包括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農產品的價格要合理,在國內能為消費者所接受,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另一層意思是要實現農業生產資源的合理配置,保護農業的生態環境。在以前農產品生產不足的時期,各國都很注意生產目標,隨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農產品剩余的出現,以及自由貿易的發展,各國政府不僅注意農產品的產量,更注重產品的質量和成本,更注意農業的持續、長遠、穩定發展。
各國財政政策的目標基本是這三個,不過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政策目標的重點或次序有所不同。例如,以前生產目標優先,目前效率目標優先,但增加農民收入在各個階段都是重要的政策目標。
二、各國農業財政政策的主要內容
1、政府通過財政補貼和投資,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近年來,各國政府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資有兩個重點:一是重點支持生態農業建設政策內容,二是重點支持欠發達地區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例如美國為了保護土地和自然資源,政府推行停耕、限耕政策,對停耕或限耕的土地給予補貼(吉力、林楨,2003)。法國對于投資于西部、西南部、中部和東部等落后地區的工礦企業給予各種優惠,包括搬遷補貼、稅收優惠、減收地價費、燃料費及其他獎勵措施等。瑞典從20世紀40年代起就對落后地區的基礎設施加強了投資和補貼,以遏制這些地區的人口和資金外流,并且對退耕還林的農民按公頃給予補貼(牟愛春,2003)。
2、通過財政補貼和關稅政策保護國內主要農產品的生產
目前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對本國農業給予了保護,保護的手段主要是財政補貼和關稅杠桿。財政補貼主要有價格補貼及其他補貼,包括目標價格補貼,最低價格補貼,出口價格補貼等。目標價格補貼是對農產品規定一個計劃價格,當農產品的價格低于這個價格時,政府就給予補貼,瑞典、日本都實行過這種補貼。最低價格補貼是指對農產品規定一個最低收購價格,當市場上的農產品價格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保證價格時,政府就組織收購,對收購的公司給予補貼,歐盟、日本、美國等國都有這種補貼(馮青松、孫杭生,2004)。出口補貼是為了鼓勵本國農產品出口,解決國內農產品過剩的一種措施。如歐盟對于出口到非歐盟國家的農產品,對其高于國際市場的價差部分給予補貼。美國政府更重視農產品的出口,對于國內收購的過剩農產品,政府通過發放貸款和價格補貼等辦法,支持農產品出口,另外還通過對別國的各種“援助”傾銷農產品。關稅保護是很多國家用于保護本國農業,防止國外農產品低價傾銷競爭的重要措施。如瑞典實行浮動稅率,即當國外農產品進口的價格低于國內同類農產品價格時政策內容,關稅稅率自動上浮,直到關稅使進口農產品的價格與國內市場農產品的價格基本一致。目前歐盟對進口農產品征收差價稅,涉及酒類、水果、蔬菜、花卉、蛋、禽、肉等。
3、運用財政補貼和銀行貸款支持改善農業結構和提高生產效率
各國主要的做法有:
(1)對農業結構的調整給予財政補貼。歐盟的農業結構調整政策旨在完善農業結構、提高農業生產率。共同農業政策對得到批準的各成員國的單獨項目和共同體計劃項目提供資助。①
(2)支持農業的科技進步,幫助農民提高經營管理和科技水平,主要是支持農業的科技研究和推廣。例如美國從19世紀就通過撥給各州公用地,讓其出售公用地再創辦一所農學院或有機械系的大學,以發展農業教育論文開題報告范文。聯邦政府又從出售公用地的收入中給各州撥款,幫助建立農業實驗站。1914年國會通過法令規定聯邦政府向接受法律條文的各州提供資金,在各州及縣內建立農業推廣組織,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同時,各州政府也對農業教育、研究和推廣進行資助。(吉力、林楨,2003)
(3)支持農場的規?;洜I。這是很多國家的共同做法。從50年代到70年代,瑞典政府對農場的合并提供直接補助,目前該國的農場平均規模為30公頃,平原地區達到了50公頃。澳大利亞政府在1992年實行了一項新的“農業調整計劃”,對農場為提高生產能力的貸款提供利率補貼,提供貸款支持農場升級和提高財產管理能力。澳大利亞政府還對離開農業的人給予補貼和貸款,以幫助他們尋找新的職業。②
(4)支持農業產、加、銷一體化。為了提高小農場的競爭能力,澳大利亞政府提出了支持“農業綜合企業”發展,即改變以前對農業只看生產,忽視農產品加工、運輸、儲藏和銷售的做法,而是把他們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對待,這不僅有助于提高農產品的收益率,增加了農民收入,還幫助農場特別是小農場提高了效率。瑞典、法國等國的農業合作社,都是農業產加銷一條龍、系列化的范例,該項改革對農業效率的提高和農民的增收發揮了積極的作用。③
4、運用社會保障政策、補貼和稅收政策等穩定農民的收入水平。
例如瑞典作為一個高福利的國家,其福利政策的最大優點是推行了普遍的社會保險金制度政策內容,不僅為非農業勞動者而且為農民制定了較完備的社會保險計劃,包括救濟金計劃、勞動安全計劃、農民社會保險計劃、奶業農民提前退休計劃、欠收保險計劃等。澳大利亞為了穩定農民的收入,針對其旱災多的問題,制定了旱災政策,主要內容有:政府幫助農民實施風險管理,通過收入平等保證金和農場管理債券,讓農民按照公共管理計劃把農場的收入儲蓄起來,以備農場需要時抽回資金。政府還實行收入平均稅方案,以確保農民和其他收入波動較大的人與那些有穩定收入的人以同樣的稅率交稅;對于遭受特大旱災的農民提供福利補貼。
三、我國農業財政政策的發展方向
在現階段,采取適當的財政政策與措施對農業加以適度保護是必需的。財政與農業的關系在西方發達國家經歷了從農業獲取積累的階段、向農業回報的階段、逐漸減少補貼的階段。目前,大多數發達國家都已進入第三階段,而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農業所處的發展階段與發達國家有所不同,因此,我國財政與農業的關系正處于向農業回報的階段。在現階段,加大農業財政投入,提高農業保護水平,并逐步向農業支持過渡,是必不可少的。
1、應建立和健全農業政策保護體系,為農業的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從美、歐、日的經驗來看,他們實施農業保護政策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不僅促進了農業的穩定發展,而且農業生產力的提高又為工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從而帶動了整個國民經濟的全面發展。中國目前的情況是工業有了一定的發展,但農業還非常落后,農村市場不發達,農民的有效需求不足,嚴重制約了整個經濟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政策內容,對農業的保護勢在必行論文開題報告范文。
2、應有效增加農業財政資金投入。
我國農業落后,農業的GDP占比大,農業人口多,農戶經營規模小,農業商品化率低,農戶自我積累能力弱,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農業生產率低。相對于其他產業而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是一個弱質產業,沒有政府的支持和保護,尤其是財政投入的支持,農業就難以保持健康發展。而且,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以農戶為單位的農業生產規模小,農業基礎設施嚴重不足,農業科技的推廣與應用仍處于起步階段。因此國家對農業的財政投入將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必須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證財政支農資金優先供應,對擠占和挪用財政支農資金的要嚴肅處理,使財政支農資金能夠按要求進度正常撥付。同時逐步完善財政支農資金的政策引導機制。不僅財政本身要千方百計增加農業投入,而且要引導社會各方面增加對農業投入,包括預算外資金、信貸資金、農村集體資金、農民家庭資金、外資,要采取各種政策手段,如稅收、貼息、投資、補貼、債券等來達到引導社會增加農業投入的目的。
3、應選擇切實可行的農業財政補貼方式
我國現階段農業保護水平還比較低,再加上我國農業本身在國民經濟中所處的地位突出,農業的弱勢特征明顯,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力度,尤其是加大財政對農業的補貼仍然是一項重要政策。但由于財力有限政策內容,不可能做到已大量資金反哺農業,其目前環境下,農產品價格對農業的刺激作用已相當弱化,價格補貼在我國受到了許多限制。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的重點,應從市場流通領域調整到農業生產領域,即農業生產能力的提高方面。除了保留對農民一定的直接收入補貼外,還應增加科技投入補貼、對農村非農產業(鄉鎮企業等) 的補貼、其他收入補貼等。另外,當前農村的非稅負擔沉重,采取相應措施減輕農民負擔,如鄉村機構人員工資由財政支付,農民子女的義務教育支出由財政全額負擔,農村失去勞動能力的人的生活補助由財政統籌等,這些措施雖非財政補貼之內涵,但卻實際有效的起到了財政補貼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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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馮青松、孫杭生,美國、歐盟、日本農業政策的比較研究與啟示[J],世界農業,2004(6).
5、牟愛春,農業政策的國際比較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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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賈康,轉軌中的財政制度變革[M],上海遠東出版社,1995.
8、徐全紅,與西方發達國家農業財政政策的比較和我們的選擇[J],河南財政稅務高等??茖W校學報,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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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村振興戰略;甘肅?。晦r業保險
一、前言
鄉村振興戰略旨在推進我國農業農村的可持續發展,農業保險作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減貧、脫貧發揮了重要作用。2019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從建體系、抓重點、求創新、強基礎四個層面進行了頂層設計,并提出要持續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增加農保險種、有效提升覆蓋面,科學確定保費補貼機制,增加財政補貼種類,探索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保險,完善農業再保險體系。甘肅省作為脫貧攻堅難度較大的省份,2020年已如期完成脫貧摘帽,但仍然要把鞏固脫貧成果、防范返貧惡化作為重點工作。因此,加強甘肅省農業保險發展研究,為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甘肅省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一)農業保險覆蓋情況
近年來,甘肅省農業保險整體發展情況良好,各項指標穩步上升,覆蓋率逐年增加。保費收入從2013年的5.73億增長到2020年的19.13億;保費賠付額從2013年的3.07億增加到2020年的15.72億;賠付率從2013年的53.56%增加到2020年的79.68%;保險密度從2013年的37.06元提高到2020年的131.52元;保險深度從2013年的0.095%增加到2020年的0.219%。據銀保監會數據顯示,近三年甘肅省累計簽單保費44.5億元,共賠付28.3億元,其中直接受益農戶301.5萬戶次,有力支持了農戶的穩定增收和特色產業的良好發展。但據甘肅省2020年農戶參保戶數計劃表顯示,全省申報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村居民7203939人、1830158戶,[1]僅占全年農村居民20460133人、5055097戶的35.21%和36.20%,也反映出甘肅省農業保險的普及率還有著較大的增長空間。
(二)農業保險經營模式
農業保險因農業的弱質性而具有收益外部性、高風險性、高賠付率、高技術要求等特點,被界定為半公共商品,世界各國對其發展也都采用“市場+政府”“自愿+強制”的雙向引導。我國自2004年試行“有政府補貼的商業化農業保險”,2007年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在全國范圍推行。甘肅省農業保險亦采取“市場+政府”的經營模式,即委托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人保財險、中華聯合財險、國壽財險、太平洋產險、平安產險、黃河財險等12家保險公司都擔負著甘肅省農業保險業務的經營,并且“每縣經辦機構原則上2家,不超過3家”,經辦期限3年,通過競爭性磋商等簡易程序確定服務地區,進而與地方政府簽署戰略合作協議,[2]推進農業保險防災減災、助力農業災后恢復生產。在中央保費補貼支持下,2007年開始逐步推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如2007年在甘州、安定等地試點能繁母豬險種,2008年試辦奶牛保險,2010年試辦玉米制種保險,2012年在天水、慶陽、平涼等地開辦森林保險等;同時,也開發了啤酒花、藏羚羊、牦牛、青稞、馬鈴薯、中藥材等甘肅農業特色險種。目前,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已多達105個,覆蓋羊、牛、薯、藥、果、蔬六大主導產業[3]。
三、鄉村振興戰略下甘肅省農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具有時空差異的資源稟賦結構導致甘肅省鄉村發展的差異化分布,也使農業保險發展兼具背景性的共性問題與特性問題。
(一)甘肅省經濟水平落后制約了農業保險發展
農業保險功能的有效發揮需要有充足的保險保障資金,該資金一部分來自保費收入,一部分來自投資收入。目前,為引導和支持農民參加農業保險,通常由政府財政為投保農戶提供保費補貼,這就意味著地方經濟水平好壞直接影響農業保險發展水平。對甘肅省而言,近年來,經濟總量逐年上升,但與全國其他省份相比差距較大,長期以來經濟體量位居全國末端梯隊。2020年,全省GDP實現9016.7億元,實際增速3.9%,總量僅高于海南、寧夏、青海、四省區;全省人均GDP約3.41萬元,不及全國同期人均GDP水平一半。與此對應,全省財政收入亦有限,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74.5億元,僅為廣東省的6.77%、浙江省的12.07%。實體經濟發展的落后,使得投入農業保險的財政資金不夠充足,嚴重制約了全省農業保險的發展。另一方面,經濟發展落后意味著農民收入低,限制了農業保險購買積極性。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甘肅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44.3元,較2019年同比增長了7.4%,但僅占全國平均水平17131元的六成,居全國各省排名最低位次。這種農村居民的低人均可支配收入,再加上靠天吃飯的傳統觀念過于濃厚,對農業保險認知不充分,致使農村居民主動投保意識弱,直接影響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農業保險供給力度有待增強
農業保險屬于政策性保險,國家旨在保護糧食安全和農業經濟發展,但農業產業固有的低收益、高風險、高賠付率使農業保險盈利性較差,與保險公司的商業逐利目標矛盾。為此,國家自2010年起推出多項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如2010年5月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聯合下發《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保險公司為種、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保險機構從事農牧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免征營業稅及后續對應的增值稅。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在2017年財政部的《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再次延期至2019年底。此外,還允許經營政府給予保費補貼農業險種的保險公司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巨災風險準備金,具體按補貼保險保費收入的25%計提。甘肅省貫徹執行,即使這樣,農業保險的高風險成本和低保費收入下的優惠政策之比仍不及盈利效應,甘肅省還是農業自然災害頻發地區,農保賠付率更高一些。這些明顯抑制了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發展建設的積極性,整個市場政府主導力量明顯,市場自發調節力度弱。與此同時,省內保險公司之間的數據信息共享平臺尚未完全建立,容易導致承保農作物的方位、面積等數據不準確,農業指標監測設施不完善,不利于承保工作的進行。各保險公司針對農業保險特色產品的開發創新力度也不足。目前,甘肅省農業保險覆蓋了包含主糧作物、藏系養殖、森林在內的主要農產品,以及包含果樹經濟作物、特色養殖、蔬菜種植等在內的特色種養殖產品,但大多保險產品同質化現象明顯,缺少市場競爭。同時,隨著新型經營主體和特色經濟林果類產品種植規模的增加,逐步開展了針對蘋果、玉米的“保險+期貨”試點,增開高原夏菜、羊肚菌、枸杞、李廣杏、茶樹、湖羊、絨山羊、黑山羊等11類品種的天氣、價格指數保險;以及紅花椒、核桃、油橄欖、藜麥、金銀花、設施蔬菜、中藥材等9類產品的收入保險。這些創新型險種總計20余種,僅占全部農業保險品種的18%,并且很多尚處于試點環節,未大規模推行,創新力度明顯不足,理賠標準和理賠方式上的較大差異也影響了相關產品的信服度與普及率。隨著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多,規模種養殖大戶越來越多的對理賠提出高要求,傳統的成本保險已經無法滿足農戶化解風險的需求。與現有物價匹配的產值保險、收入保險成為主要需求,但現有產品表面創新多、質變節點少,尚未涉及到深層改革,這些都從供給層面影響著甘肅省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四、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甘肅省農業保險發展對策
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背景為依托,要想獲得甘肅省農業保險的高質量發展,必須重點解決財政補貼、需求提升和供給增強三大問題。
(一)加快地區經濟發展,增強財政補貼力度
經濟有效增長是帶動農業保險良好發展的動力,而農業保險的良好發展又可以推動農業經濟的快速增長。因此,一方面,借助“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中甘肅省的特殊地理位置優勢,順應國家雙循環戰略、鄉村振興戰略等發展契機,積極推動省內實體經濟的發展,增加財政收入,同時優化財政資源統籌,增加對鄉村振興等重要領域的財政支出比例,確保并逐步提升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另一方面,提高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利用效率。作為經濟欠發達省區,甘肅對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依賴程度較高。2010-2019年,全省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均值僅為0.463%,而財政支出占全國財政支出均值卻達到1.658%,全省財政支出與財政收入的比值從2010年的4.153倍增加到2019年的4.654倍。[4]財政部數據也顯示,2013-2018年,中央對甘肅省財政轉移支付總量(不包含稅收返還)從0.16萬億增加到0.2萬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已成為甘肅省財政支出的主要來源。以財政補貼為主的農業保險在甘肅省試點以來,中央、省級、市縣三級財政補貼比例分別約占40%、25%、15%,2007-2019年,累計政府保費補貼61.23億元,占保費收入的83%,其中,中央、省級、市縣級各自累計補貼額為25.66億元、21.69億元、13.89億元,[5]中央補貼是主要構成。2020年,全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19.13億元,按照“財政補貼資金計劃”,中央補貼3.49億元,省級補貼5.04億元,分別占保費收入的18.24%和26.35%。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在甘肅省加快經濟發展同時,資金缺口仍需中央政府補貼,因此,既要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轉移補貼,還要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率,加強資金使用監督,避免尋租、資金缺位錯位使用情況,確保資金用在最主要的地方。此外,一些特色性、經濟價值高的果蔬類農產品,農民投保需求受到地方財政壓力和省政府保險任務計劃限制,只能部分投保,保險覆蓋率較低,亟需財政補貼的持續增加。鄉村振興需要繼續推進“一縣一品”“一村一品”特色農業產業發展,相關農業保險則因產品特色多處于創新試點環節,并由縣級財政主要補貼,而省內高貧困率意味著多數縣級政府地方財政有限,無法承擔高額保費補貼,保障規模有限;農民的低收入也制約了自繳保費比例不能太高,這就導致“全而弱”的惡性循環。從長遠發展來看,甘肅省農業保險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仍需中央財政的大力扶持。
(二)提升農民需求
提升農民需求是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根本。按照目前甘肅省農業保險中確定的中央補貼品種,除育肥豬實行“成本+目標價格”保險、由農戶承擔20%的保費以外,其他實行成本保險,農戶承擔保費占比5%-30%不等。其中,承擔比例最低的是公益林,農戶僅分攤5%;商品林分攤比例最高,需分攤30%;馬鈴薯、能繁母豬農戶分攤20%,玉米、棉花、冬小麥為15%,青稞、藏系羊、奶牛為10%。蘋果、中藥材、肉牛、肉羊、蔬菜、雞等省級補貼品種則區分農戶貧困程度,貧困戶承擔10%,非貧困戶承擔20%。與此同時,作為成本保險,相關補貼品種的保額根據開辦時的物化成本確定,從300元到10000元不等,費率從2%到6%不等。據統計,2007年,全省農戶自籌保費546萬元,占總保費收入13%;2019年,自籌保費33380萬元,占比20%;2007-2019年間,農戶累計自籌保費12.02億元,僅占保費收入的16.3%[6]。傳統補貼品種保額與現行物價增長速度的脫節,使農戶享受低費率同時,又認為成本投入和保險賠付之間有差距,尤其是設施投入大的高經濟價值農產品,更因保障程度不高而降低了農戶投保意愿。這就需要依托鄉村振興戰略,在產業脫貧的基礎上積極推行產業振興,提升農戶手工技能,增加穩定的從業工資收入和財產凈收入,從而可持續地提高農戶可支配收入,在現有消費基礎上滿足農業保險費用開支的增長,從根源上緩解甘肅省農業保險投保率低的現狀。此外,還需加大農業保險宣傳力度,改善農戶傳統“認栽”觀念。在偏遠農村地區,保險普及力度并不樂觀,一些農戶只知道社保,對農業保險知之甚少。因此,在鄉村振興戰略持續推進的政策環境下,鄉村干部以及農業、保險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應深入村社,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普及宣講會,為農戶們講解農業保險的專業知識和理賠案例,通過淺顯易懂的方式讓農戶意識到“以小換大”的風險防范重要性,了解農業保險的功能,積極配合國家政策的順利開展,增強參保積極主動性。同時,利用“抖音”、“快手”等民間流行并易于接受的短視頻方式,找當地已參加農業保險并獲益的農戶做代言,多做產品介紹和優惠政策宣傳,從而提高農業保險投保率。
(三)提高保險公司供給積極性
1.繼續推行并落實財政部規定的有關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提升稅收服務質量,營造良好的稅收營商環境,鼓勵并吸引保險公司主動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提供更多的農業保險服務,積極協助甘肅省鄉村振興戰略的落實。2.引入更完善的競爭機制,建立多元主體的農業保險市場。截至目前,甘肅省尚未有專業性的農業保險經營主體開展服務,農業保險由綜合性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并只占各經營主體業務的小部分,這就使服務專業性欠缺,在產品設計和費率厘定及條款制定上專業性不強,提供服務的積極性和質量也劣于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未來可以在提升經濟發展、確保并增加地方補貼的基礎上,吸引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來甘肅拓展業務,增加市場競爭力,提升服務質量。3.規范保險經營管理,提高理賠效率和精準度。《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地方政府要結合自身財政情況增加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引導保險機構到農村基層網點,下沉服務重心,開拓新型農業保險產品試點范圍。因此,一是甘肅省政府要進一步結合鄉村振興發展需求,科學確定保費補貼機制,推動“以獎代補”政策的試點;二是現有從事農業保險的各家保險公司應加大對農險業務的重視,積極創新農業保險產品類型,增加對鄉村振興中“一村一品”的高經濟價值特色農產品保險保障,明確理賠范圍,做到精、準、細。在現有成本保險為主,試點產量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產值保險、“保險+期貨(權)”等產品形式的格局中,根據保障對象的特殊性,試點成熟后逐步推廣普及。三是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及時賠付,增強保險信譽度,提升農戶投保熱情。四是利用互聯網技術,拓展農業保險的產品宣傳、開發創新,完善省內“互聯網+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推進農業保險承保的電子化發展。
參考文獻
[1]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19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專項轉移支付資金計劃的通知
[2]甘肅省保險行業協會.甘肅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召開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O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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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補貼論文范文3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替代率
200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了《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俗稱為“新農保”?!靶罗r保”采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框架,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將對地方進行補助,并且會直接補貼到農民頭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之所以被稱為“新農?!?,是相對于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的?!吨笇б庖姟分赋觯?009年,“新農?!痹圏c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指導意見》頒布一年多來,各個試點地區如火如荼地開展試點工作。2010年,國務院又批準了一批“新農?!痹圏c地區,要求“新農?!痹圏c覆蓋面擴大到全國23%的縣(市、區、旗)。隨著我國社會結構發生的重大變化(主要有少子化帶來的對傳統家庭養老的沖擊,2035年左右到來的人口老齡化)和城市化(主要有失地農民的增多和巨量的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確保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動農村減貧和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意義重大。同時,對改善心理預期,促進消費,拉動內需也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實施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
一、基礎養老金替代率比較低
《指導意見》中指出,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這一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的養老模式在結構上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相同,實現了形式上的統一,但是替代率遠低于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新農?!敝谢A養老金55元由國家財政全部負擔,其在整個養老待遇的結構比例中還是較大的,是制度最大的亮點,也是吸引農村居民參保的重要方面。但是,從替代率角度看,55元的基礎養老金待遇水平較低。根據國家統計局的《2008年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761元…,而“新農?!敝忻磕?60元的個人基礎養老金補貼占家庭人均純收入的比例為13.86%,遠遠低于當前我國城鎮職工基礎養老保險不低于20%的基礎養老金替代率。因此,在“?;尽V覆蓋”的基本原則下,也應考慮適時調整“新農保”養老金的替代率。
二、個人繳費意愿不高且存在逆向選擇
這里的個人意愿差異既有年齡因素也有繳費金額因素,在自愿性保險中一般會存在逆向選擇的問題。同樣,“新農?!币泊嬖谥孢x擇,參保人員更傾向于選擇較低的繳費檔次、較低的費率、較短的投保年限投保,以便相對于自己繳費來說獲得更多的基礎養老金,即投保人沿著對自己有利而不是對舉辦者有利的方式去投保。盡管制度設計的總體思路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A養老金并不與自己繳費成正比。在“新農?!痹圏c中,呈現出個人繳費意愿不高與逆向選擇并存的現象,首先是中青年的參保意愿不足,45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參保者較多,其他年齡段的人則只要有可能就傾向于不參保,即使參保也多選擇最低檔次即每年100元的繳費。筆者認為,出現這種現象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農村居民存在短視,不過多考慮未來生活的狀況,只要繳夠年限,老年有養老金拿即可。另一方面“新農?!敝欣U費檔次及補貼制度的局限性?!吨笇б庖姟芬幎ǎ暗胤秸畱攲⒈H死U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
可見,在制度設計時,國家已經考慮到了這一點。但是,縱觀各地的“新農保”試點,這一政策規定還只是停留在文件上,具體的實施方案還沒有出臺。因此,政府應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把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適當鼓勵”落到實處。另外,30元與最低繳費檔次100元比較,相差3倍多,是其30%的金額;與最高檔次500元相比,相差近17倍,是其6%的金額。如果地方政府不實行梯度型財政補貼,農村居民更愿意參加100元的繳費檔次,以獲得相對較高的地方財政補貼。此外,最低每年30元的地方財政補貼對于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將不會形成吸引力。作為“新農保”一項激勵制度,政府對農村居民個人賬戶實行多繳多補,這一規定滿足了保險中“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邏輯上滿足“激勵機制”理論。但這一規定忽略了農村居民中經濟困難的群體,多繳多補,對于無力繳費的農民是不公平的,不同檔次繳費標準下替代率存在固定的比例關系,選擇最高檔繳費標準時的替代率水平是選擇最低檔繳費標準的4倍。因此,繳費年限相同時,選擇高檔次繳費標準的參保人個人賬戶待遇水平遠遠高于選擇低檔次繳費標準的參保人,不利于彌補貧富差距,發揮社會保障的再分配功能。因此,在“新農?!敝贫葘嵤┻^程中。應權衡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可以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對特別貧困的家庭適當照顧,根據不同地區的發展情況。設定適當的繳費檔次與補貼額度??煽紤]增加國家和地方政府補貼,以更好地保障廣大農民的日常生活。
三、“新農?!必熑畏謸Y構不利于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轉移
《指導意見》規定,“‘新農?!鹩蓚€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即“新農?!敝贫鹊呢熑沃黧w為個人、集體和國家,但考慮到我國很多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集體經濟實力有限的現狀,“新農?!钡呢熑沃黧w是國家和參保者個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責任主體為國家、企業和個人,企業和個人的責任主要體現在為參保者繳納養老保險費方面,國家的責任主要體現在稅收優惠以及基礎養老金調整等方面。二者制度責任分擔結構有差異,為城鄉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設置了障礙,既不利于在城市打工的青年農民參保,也不利于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筆者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盡快制定“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使其二者能夠順利相互轉接,實現居民利益最大化,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四、參保捆綁模式的弊端
“新農?!敝贫戎校瑢τ谝涯隄M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種方式雖然能提高中青年的參保率,提高社會的養老意識。但這一“捆綁”模式帶來種種弊瑞:首先,“新農保”是自愿參加的制度,而第一代老人的養老金收入以第二代的參保為前提,給“自愿”參保增添了強制意味,不僅制度本身矛盾。也使“新農?!钡氖軞g迎度下降。其次,捆綁式的參保模式也不利于我國城鎮化的發展。在我國,有大量的農村年輕勞動力在外地打工、創業,且大多渴望在城市生活,在各種社會保障制度沒有銜接起來前,將父母的基礎養老金資格與子女參保捆綁起來,這種變相的強制性給我國城鎮化發展帶來消極的影響。
五、個人賬戶中政府補貼部分不可繼承缺乏人性化
《指導意見》中規定,“新農保”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即個人賬戶中政府補貼的資金,參保人死后,不可繼承,參保農村居民個人賬戶中地方財政補貼的部分在某種程度上仍然屬于政府所有。這與個人賬戶資產私有性特征是矛盾的,缺乏人性化,也會降低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同時也不利于與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轉換。筆者建議,個人賬戶中政府補貼的部分歸個人所有,可以繼承?;蛘卟扇》诸悓嵤┑霓k法,正確處理財政補貼資金,即根據參保者繳費年限的多少給予相應的補貼和延伸福利。如參保者在未領取養老金之前死亡,可以分為參保5年內、5~10年、10~15年、15年以上四個檔次給予部分的補貼或者發放相應喪葬補助金的方法。對于正在領取養老金的參保者死亡的情況,若賬戶仍有余額,也可以根據其余額領取年份的多少給予相應的補貼或者發放相應的喪葬補助金,讓參保者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實際享受其實惠。
六、個人賬戶的保值增值問題
據統計,截至2010年3月底,全國“新農保”參保人數共計4685萬人,領取待遇人數1570萬人?!靶罗r?!被鹗杖?17.38億元,基金支出4585億元,累計結余242.69億元。隨著“新農?!敝贫鹊臄U大和發展,“新農?!被鹨幠R矔絹碓酱?,個人賬戶如何保值增值將是新農保制度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由于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可以考慮將保障基金委托省級或國家級社會保障機構代管,或者建立類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形式進行運行。此外,個人賬戶也將帶來一定的行政管理成本、銀行賬戶管理成本等,而且小賬戶的負擔會更重。因此,需適時開拓個人賬戶投資渠道,實現個人賬戶的保值增值,確保廣大農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新農?!敝贫瘸掷m健康發展的關健。
財政補貼論文范文4
關鍵詞:農業補貼;高價補貼;低價補貼
中圖分類號:F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0-00-01
一、引言
農業是國民經濟正常運行的保障,我國對農業補貼的力度和幅度每年逐步提高,國外對農業補貼的力度更是如此,但是由于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業生產情況不同,財政對農業的補貼形式和補貼環節各有差異,財政農業補貼的政策效果也各有差異。財政農業補貼會影響農產品的相對價格,從這個角度我們可以把農業補貼分為“高價—補貼”模式和“低價—補貼”模式兩種,前者是發達國家農業補貼經常采取的措施,后者是發展中國家普遍采取的措施。
二、發達國家的財政農業補貼政策
1.美國的財政農業補貼政策
美國的農業保護政策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即對農業生產的保護和對農業貿易的保護政策,目的都是保障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以及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美國財政農業補貼政策主要是目標價格補貼。
目標價格補貼本質上也是一種最低保護價政策,政府先確定補貼產品的目錄,再確定高于市場價格的目標收購價格,以此作為計算差價補貼的基礎。其他國家也采用保護價政策,但是美國最早從立法的角度逐步發展形成一整套完善體系。財政對農業的補貼方式、補貼范圍以及農業信貸貸款利率等也都納入了法制的范疇,早在1933年出臺的《農業調整法》成為后來發達國家普遍實行“高價模式”補貼政策的基礎。2002年美國農業法中對農業補貼做了很詳細的規定,新法規定2002-2007年6年的年均法定補貼額高達190-210億美元,比1996年法定補貼額提高了近40%-50%,也加大了農業補貼范圍,最重要的是,該法把“直接補貼”納入農業補貼的主要項目,也為后期“直接補貼”廣泛運用提供了依據。
2.英、法國的財政農業補貼政策
法國對農產品的補貼政策進一步發展,到1957年法國建立了一套“農產品價格指數化”,規定小麥、牛肉等主要農產品的價格隨著農業所必需的工業品價格和除食品之外的其他產品的零售價格的變動而自動調整,以保證農民的收入不受價格水平影響,這一政策實施以后產生很多的消極影響而被取消,在以后的農業補貼政策不斷完善的過程中,政府對農業的保護力度和幅度仍不斷加強。英國在實行價格補貼的同時,對農場結構進行改革,增加農場資本補貼、農業合作補貼等,加大農業基本建設投入。
3.小結
(1)政府保證價是發達國財政補貼的主要手段。從美國、法國等發達國家的農業補貼政策來看,差價補貼是主要的手段,不論是美國的目標價格補貼還是法國的“農產品價格指數化”,都是想通過彌補農產品的市場價格,使農產品的價格維持在比較高的水平。農產品的價格得到補貼,就有可能獲得與工業產品一樣的利潤空間,在有些國家,農業的資金利用率甚至高于工業,農業部門的發展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自己的資金儲蓄進行投資,這對農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2)發達國家農業補貼手段多樣化且補貼結構不斷完善。從法國的“農產品價格指數化”政策來看,農業補貼政策不僅僅涉及價格補貼,還把農產品價格與工業品價格等市場掛鉤,從而提高農產品的獲利水平。發達國家還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的補貼,不僅僅是對農產品價格補貼,還加大農產品生產部門的資本補貼。
三、發展中國家的財政農業政策
發展中國家對農業的財政扶持政策起點比較晚,農產品的相對價格維持在比較低的水平上,稱為“低價-補貼”模式。
“低價—補貼”最早開始于蘇聯,在國家重工輕農時期,國家對農產品的采購價控制在很低的水平,對農業實行負補貼來支持工業的發展。由于農產品的價格無法彌補農業生產成本以至于農產品的供給出現短缺,政府又不得不提高農產品的價格。蘇聯政府曾在1966—1980年期間9次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補貼農業生產資料。很多發展中國家借鑒蘇聯的財政農業政策,對農業加大投入力度和優惠政策,最后這種“低價-補貼”模式逐步發展且完善?!暗蛢r—補貼”模式下,農產品的相對價格水平比較低,農產品的購銷價格被政府主觀分割,市場難以發揮機制,嚴重阻礙了農業的發展。發展中國家對農產品的收購價格補貼一般低于發達國家的農業價格補貼,農產品的價格要在很低的水平上提高,政府財政壓力較大。
四、國外農業補貼政策的啟示
1.逐步完善我國財政農業補貼政策體系
從發達國家的農業補貼政策來看,應該建立一套完善的補貼制度,對補貼的范疇、補貼的方式、補貼的相關政策支持等加以規范。針對我國特有的經濟結構,對農業的補貼需要整合各部門的資源,使得農產品從生產到購銷環節都能夠享受國家財政補貼政策的照拂。
2.進一步縮減工農產品價格差
農產品相對價格水平即所謂的“工農產品剪刀差”,在我國表現特別明顯,在改革開發前,我國經濟發展是以工業為主,農業為輔,犧牲農業來發展工業,工農產品剪刀差比較突出,隨著經濟繁榮發展,農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我國不斷加大對農業的投入,以縮小工農產品價格差,使得農產品也具有工業產品同樣的報酬率和競爭力。
3.加大對農業的補貼規模
從以上各國的農業補貼政策來看,對農業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強,不僅僅增加對農業的補貼額度,還擴大農業補貼的范疇,從價格補貼到休耕補貼、災害補貼、儲蓄補貼等,農業補貼的結構不斷完善,對改進我國農業補貼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鑒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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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補貼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老農保的失敗讓人們對新農保充滿期待的同時也存有幾分擔憂,他們擔心農民的經濟承受力,更怕財政不堪重負。為堅定領導層試點、推廣新農保的信心和決心,加快新農保發展步伐,本文在測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負擔的基礎上,對農民個人和政府兩方面的經濟支持能力進行分析,認為只要制度設計合理,農民個人和政府是有能力承擔這部分支出的。
2009年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09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痹圏c。自此,我國億萬農民翹首以盼的社會養老保險大船,在沉寂了數年以后,又開始了嶄新的啟航。新農保最大的“新”,主要體現在“政府補貼”,正是這一點,給新農保注人了強大生命力。然而,老農保的失敗讓人們對新農保充滿期待的同時也存有幾分擔憂。他們擔心農民的經濟承受力,更怕財政不堪重負,從而使新農保無法推廣和持續。為堅定領導層試點、推廣新農保的信心和決心,加快新農保發展步伐,有必要對我國建立新農保的經濟支持能力進行論證??紤]到當前集體經濟補助在全國大多數地區還不具備可能性,本文僅從農民個人投保能力和國家財政支撐力兩個方面對我國建立新農保的經濟支持能力進行論證。
一、我國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費負擔分析
雖然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只是明確了新農保的基本原則,并沒有出臺具體的新農保指導意見,但我們可以在新農?;驹瓌t的指導下,結合當前各地試點的模式,勾勒出新農保的基本框架,測算出我國建立新農保的保費負擔。要分析新農保的保費負擔,首先,必須合理確定養老金給付水平,在此基礎上,根據保險精算原理推算出新農保的保費負擔。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的給付水平為58.5%的工資替代率,并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狀況,我們可以把新農保的給付水平設定為當地農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人的50%。其次,要確定新農保的保費負擔,還涉及到農?;鸬念A定收益率、給付養老金的年齡和年限等因素的選擇。根據我國目前的利率水平,并考慮到保險基金投資增值情況,分別選用4%(保守數字)和6%(積極數字,從長期存款利率和今后農?;鹗袌龌顿Y的前景看完全有可能實現)兩種利率作為厘定農保費率的預定收益率。根據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議,新農保給付養老金的年齡設定為60歲,給付養老金的年限以10年計。
設年繳納保費X元,繳費年限為N年,預定收益率為R,養老金年給付額為Y元,且養老金的支付以10年計。由于還沒有出臺具體的新農保指導意見,我們這里就以完全積累模式為基礎,按復利計息,則保費負擔公式如下:
以上述公式為基礎,除前面已選定的預定收益率、退休給付年齡外,再根據2007年西部、中部、東部、東北和全國農民人均純收人的50%,分別確定養老金年給付額西部1514元、中部1922元、東部2928元、東北2174元和全國平均2070元;選擇16, 35 ,45、和SS歲四個層次的投保年齡(養老保險一般要求有不少于15年的積累期,46-59歲的農民要參保,也必須參照45歲補齊保費,我們這里把保費分攤到各年中,能更好地分析保費負擔),這樣就可以計算出新農保制度下各起始投保年齡段保費負擔(見表1)。
由表1可以看出:(1)所設定的收益率不同,保費負擔就不同。收益率越低,保費負擔越重;收益率越高,保費負擔越輕。而且投保期限越長,這種差別越大。因此我們要想盡一切辦法,提高養老金的收益率,以減輕農民和國家負擔。(2)投保期限不同,投保負擔就不同。投保年齡越大,則保費負擔越重;投保年齡越小,則保費負擔越輕。45歲以上繳費負擔上升較快,而在45歲以前的繳費負擔增加緩慢。在35歲以前開始投保,基本不會增加多少負擔。因此,我們應借新農保政府補貼的刺激,加大工作力度,爭取讓廣大農民早投保。(3)從夏繳保費需要量看,負擔并不太重,尤其是35歲以前夏繳負擔較輕,在有國家財政補貼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我們應鼓勵有條件的參保人夏繳,甚至可以鼓勵他們在自己參保的前提下為其未成年子女夏繳。從這幾年商業養老保險的良好發展態勢看,擁有夏繳實力和意愿的人還是很多的。
二、新農保制度下農民個人投保能力分析
農民個人投保能力,取決于農民的純收人扣除當年生活消費支出后的余額與其承擔的年度保費的對比關系。只有當農民的純收人扣除當年生活消費支出之后的剩余大于等于其承擔的年度保費負擔時,農民才有能力投保。這一條件用公式可表示為:農民承擔的年度保費鑒(投保農民當年的純收入—當年農民平均生活消費支出),該不等式通常被稱之為農民參加農保的條件式。然而,一個家庭中16歲以下、59歲以上的非勞動力并不投保,他們可支配余額可以轉給家庭中勞動力投保。因此,上述農民參保條件式應修正為:農民承擔的年度保費感(投保農民當年的純收人一當年農民平均生活消費支出)x勞動力負擔系數。
2007年我國西部、中部、東部和東北地區,農民人均純收人分別為3028元、3844元、5855元和4348元,全國平均為4140元。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分別為2527元、2938元、4281元和3180元,全國平均3224元。則農民人均可支配余額分別為501元、906元、1574元和1168元,全國平均916元。按我國西部、中部、東部、東北和全國農村勞動力負擔系數分別以1.47 ,1.39,1.40,1.34和1.42計算,投保農民人均實際可支付保費的最高限額西部736元、中部1259元、東部2204元、東北1565元,全國平均1301元??紤]到各地試點的實際和我國新農??赡艹霈F的情況,這里我們分別選定政府補貼為農保繳費總額的20%和40%兩個檔次,按4%的保守利率來核定農民個人承擔的保費負擔,分析農民投保的經濟可行性(見表2)。
表2的分析表明,無論在我國西部、中部、東部還是東北地區,在實行農民人均純收人50%的替代率的保障水平下,即使在4%的收益率假定條件下,無論是政府補貼20%還是40% ,16-45歲正常投保年齡段的投保人都已完全具備投保的經濟條件。如果能進一步提高農?;鸬氖找媛剩罗r保建設的前途將更加樂觀。至于那些投保負擔較重的大齡投保人,只要在新農保實施的初期,對大齡投保人增設一定的大齡超額補貼(歷史原因,應該的,也是公平的,且若干年后就取消),也基本具備投保經濟條件。而且還必須看到的是,第一,隨著中央對農村經濟工作的日益重視,多項惠農政策進一步落實,農民收人將進一步明顯增長。第二,隨著農村醫保的進一步普及、完善和九年制義務教育等農村減負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降低農民的支出負擔,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社會保險的承受力進一步增強??紤]到這些因素,建立新農保的可行性將更高,今后面臨的主要是如何進一步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大推進力度的問題。 轉貼于 三、新農保制度下政府補貼能力分析
社會保險制度的理念基礎是以個人自立為基點,承認幫助個人抵御在市場經濟社會中可能遇到的生活風險是社會的義務、政府的責任,獲得幫助是個人的權利。老農保之所以沒有政府補貼,主要是由于當初國家財力所限,這也直接導致了老農保制度的失敗。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人,我國的國民經濟又有了進一步地發展,國力明顯增強,目前由國家財政拿出部分資金用于農保,基本上已不存在太大的障礙。
首先,不斷增強的國力和高速增長的財政收人,為新農保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后盾。隨著改革開放的深人,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國力明顯增強。2002年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進人工業化國家的中期階段。2006年人均GDP已經突破2000美元,2008年人均GDP又突破3000美元,超過13個歐盟國家建立農保時的平均經濟發展水平。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以來,我國的財政收人高速增長,財政收人1994年才4349億元,1999年就突破1萬億元,2003年又突破2萬億元,到2008年達到了6.13萬億元,短短十幾年增長了十多倍。那么我們是否具備推行新農保的財力呢?我們有必要算一算。
如表1所示,投保農民全國算術平均年保費額,在4%收益率假設條件下為563元,在6%收益率假設條件下為433元,政府補貼分20%和40%兩個檔次來核定,按16-59歲的農村人口49470萬計算,則新農保制度下政府財政負擔如表3。
以上分析表明:在實行農民人均純收人50%的替代率的保障水平下,在4%收益率假設條件下,如果政府補貼20%,則政府補貼只占2008年財政收人的0.91 %。即使補貼40%,也只占2008年財政收人的1.82%。在6%收益率假設條件下,則更加輕松。至于前面提到的,在新農保實施的初期,對大齡投保人增設的“大齡超額補貼”,完全可以從前不久實行的“國有股轉持”所得的社保基金中解決。老一輩農民為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為國有資產的積累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他們理應享有“超額補貼”。
其次,公共財政框架的建立使國家有能力為新農保提供資金。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我國財政正在向公共財政轉型。過去我國財政的支出結構很不合理,存在著支出的越位與缺位問題,而支出中最大的缺位就是社會保障支出的不足,這其中又以農保支出的缺位最為突出。公共財政的建立,從政府財力的角度看,是一個雙贏的戰略。一方面,國家財政對于經濟建設、科研成果能夠轉化為生產力的應用性研究單位以及經營性的事業單位將減少支出或不再支出,由此可節省大筆的財政資金。另一方面,對于競爭性領域現有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部分存量,通過采用拍賣和上市減持等手段予以變現,為財政收回大量的投資資金。這樣國家就有足夠的財力補貼農村社會養老,讓公共財政之光普照全體中國人民。因此,隨著我國財政體制的進一步轉型,國家完全有能力為新農保建設提供資金。
再次,在不額外增加財政負擔的情況下,國家可以通過調整現行政策目標,把現在“三農”建設中的大量低效財政補貼,逐步轉向直接補貼農保。2006年支持“三農”的資金達到3397億元,2007年又增加了520億元,達到3917億元。其實在這些財政補貼中,很大一部分是低效運轉,政策效果不明顯。如十幾元一畝的種糧補貼(各地標準不一),是為了提高種糧收益,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其實由于中國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區,一家也就3-5畝地,一年戶均補貼也就幾十元,農戶種不種糧不會受這點補貼的影響。再如這幾年的新農村建設中,國家投人大量的財力補貼集中建房,但此舉并不符合農村實際,讓農民集中居住,遠離其進行生產的土地,反而給農民的生產生活造成諸多不便。若將上述政策資金的部分改作支持農保的財政補貼,其政策效果就會立竿見影。而且這實際上是對財政用于農村支出項目的重新劃分,只不過是同一塊蛋糕的不同切法,它不會增加額外負擔。
另外,我們還可以通過深化稅收制度的改革來增加財政收人、籌集農保資金。眾所周知,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漏征、未征的稅收很多,如當前熱議的所得稅、財產稅的漏征、未征等問題。這些財稅問題的解決,不僅會大幅增加財政收人,而且會大力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因此,隨著我國稅收制度改革的深化,國家將有更充足的財力保證新農保的可持續發展。
各地農保改革試點的成功也為新農保建設的可行性提供了佐證。在此之前,全國各地已有300多個縣(市、區、旗)進行了農保改革試點。雖然這些試點成功的縣市大多是經濟發展比較好、財力較強的縣市,但他們大多是在沒有中央財力支持的情況下試點成功的(大家應清楚,分稅制改革后,中央財力占大頭)。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但繳費基數定得也比較高。在經濟落后的地區,由于農民人均純收人低,生活成本低等原因,繳費基數自然同比降低,再加上國家財政的大力支持,推行新農保也是可行的。
財政補貼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建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老齡化形勢下廣西各級政府的必然選擇。農民收入、政府投入的提高為新農保的推行創造了條件,主要原則的確認與基本制度的合理設計是新農保推行的關健。
隨著社會的發展,廣西農村人口的老齡化呈不斷上升的趨勢。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2000年廣西60歲以上的人口比重已達到10.69% , 65歲及以上人口比重也達到了7.3%(國家統計局: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告)。其中,農村老年人占全區老年人的76%。隨著農村集體保障能力的下降,因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帶來的家庭保障功能的降低,以及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出現的土地保障功能弱化,農村傳統的養老保障方式面臨極大的挑戰,需要全面引人社會保險機制。
一、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分折
全區在局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健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其順利建立與有效運行需多方面的條件支持?!痘痉桨浮?民辦發[1992]2號)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為原則,但是實施過程中農民常因人均收人過低而“繳不起”,政府因財政收人不高而“扶不起”,集體經濟因缺乏經濟來源而“補不起”。
(一)經濟結構變化為新保的制度試行創造了條件。學者楊翠迎、度國柱通過對德國、日本、丹麥、日本、美國和加拿大等國的實證分析后認為,成功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時一般應達到以下幾項經濟社會發展指標:農業在gdp中的份額在15%以下;農業勞動力結構份額占20%以下;農業人口在總人口中所占比例已下降到50%以下,且總人口增長趨于下降;經濟發展總體水平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當年美元)。中國社會科學院陳佳貴等學者也贊成這一分析結論。2008年廣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第一、二、三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分別為20.3% ,42.3%和37.4%。廣西2008年gdp中,農業生產總值的比重下降迅速,離15%只有5.3個百分點;人均gdp逐年上升,按2008年人民幣對美元年平均匯價(1 : 6.9 )折算,廣西人均gdp已經超過2000美元;人口自然增長率1990年以后呈逐年下降趨勢,農業勞動力比重和農業人口比重還較高,2000年廣西農村人口3633萬,占全區人口的比例為76%(資料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2000中國民族統計年鑒》),但這是欠發達農業省份的省情所決定的,隨著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這兩個比重將進一步下降。
(二)政府財政收人的提高為新農保的財政補貼創造了條件。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抓住西部大開發的歷史機遇與東盟自由貿易區、北部灣經濟區發展的區位優勢,經濟社會發展步人快車道。據廣西統計局統計,2008年全區gdp突破7000億元,達到7171.58億元,比上年增長12.8%,財政收人突破800億元,達到843.56億元,比上年增長19.8%。經濟發展與財政收人的增加,解決了老農保中政府“扶不起”的問題,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政府補貼”創造了基本經濟條件。
(三)農民人均收人的提高為新農保的參保繳費創造了條件。廣西農村人均純收人持續增長,2008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3690.3元,比上年增長14.5%,扣除價格上漲因素,實際增長5.5%;農民人均收人的持續快速增收,解決了老農保中“繳不起”的問題,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創造了基本經濟條件。
二、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對策思考
(一)主要原則探索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思路上要堅持以“?;?、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為基本原則;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工作。
(二)基本制度設計在制度設計上應重點考慮建設全程化的管理模式。一是界定參保范圍。作為在農村實施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參保主體應為縣(區)戶口、達到一定年齡,并且沒有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在參保宣傳的過程中應關注自愿參保的高端人群與必須參保的低端人群。高端人群主要包括有較高經濟收人與繳費能力的村干部、個休戶、手藝工、文化人,鼓勵高端人群參保的目的是起到示范作用;低端人群主要包括失地農民、計劃生育家庭、貧困農民,扶持低端人群參保是為了盡到兜底的責任。一般情況下,“抓兩頭”就會產生“帶中間”的效果。二是優化籌資機制。建立穩定、增值、持續的多元化新農保基金籌集渠道,是新農保制度持續發展的基礎,因此構建一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是當務之急。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用人單位承擔了繳費的主要義務,而農村只有少數發達地區的集體企業才能為農民提供部分繳費補助。因此,從總體上來說,集體補助只能是籌資的輔助渠道,而政府公共財政應當承擔起更主要的籌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