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機構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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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機構論文

保險機構論文范文1

論文摘要:保險市場的信用體系存在著影響誠信建設的一些問題。相應的對策是:構筑保險市場的信用體系,加強保險市場管理,加快保險業的改革和發展,促進民族保險業的健康成長。

論文關鍵詞:保險市場信用體系行為規范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保險作為一種經濟補償手段和社會產品再分配的特殊方式,與銀行業、證券業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的三大支柱,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經濟學的視角看,信用作為經濟主體間交往行為的自律性規則,既是道德規范的選擇,又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選擇。在保險業的發展中,誠信處于道德規范與經濟利益的沖突與摩擦中,信用建設問題已成為中國保險業必須認真思考且積極面對的嚴峻挑戰。

一、當前保險市場信用體系存在的問題

縱觀目前保險市場發生的各種問題,多與保險信用機制的不完善有關。這些影響誠信建設的問題主要有:

1.競爭主體行為不夠規范,主要表現為違規經營,支付過高的手續費、回扣,采用過低費率等惡性競爭行為,損害了保險公司的社會聲譽;

2.內部管理、險種設計、精算水平、營銷手段、風險防范、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

3.沒有統一的有關信用度的認定機制,缺乏對失信者進行全社會懲罰的措施,對市場參與者的信用狀況難以實施全面有效的評價與監管;

4.在保險業內部,有關信用的信息處于嚴重的不對稱狀態。由于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而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又強,使保險消費者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難以了解保險公司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如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償付能力及發展狀況、參加保險后能夠獲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保險人的介紹作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公司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信用信息也未能得到綜合使用;

5.從業人員素質還有待提高。尤其對保險人的選擇、培訓及管理不嚴,有一些保險公一J誤導甚至授意保險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嚴重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

二、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對策

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主要對策是構筑保險市場的信用體系。完善的信用體系和規范的信用制度是建立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證,是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作為具有市場風險、以誠信作為經營基本原則的特殊行業,保險公司更應將恪守信用、履行合同作為發展之源,立身之本。具體對策:

1.建立完備、規范的公司內部管理機制,實行集約化經營。要從組織管理、財務核算、責任累積、風險控制等方面全面提高保險企業的風險防范能力。要創新管理理念,廣泛運用當今先進的技術成果來提高管理效率,加速產品開發、數據處理、資金劃撥、成本核算、業務和辦公自動化、網上營銷等業務內容的電子化進程,提高資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經營風險管理的集約化經營水平

2.規范人從業行為,加強對公司全體員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素質是提升保險信用制度的重要環節。我們目前仍以保險人展業為主,所以推進人的職業道德素質教育、強化依法經營意識、使現代人了解職業道德和誠信原則的關鍵所在,并將職業道德教育融人常規的職業培訓之中就顯得成為重要。另外,也應加強對公司全體員的教育和培訓。培訓員工的道德自律,提高員工誠信道德的選擇與評價能力。要創建道德環境,使員工在實踐中體驗和升華道德情感,理解并認識誠信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從而自覺規范自己的道德行為。

3.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誠信文化氛圍。管理者要以高尚的誠信人格影響員工,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要利用自身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則,言傳身教,感染并帶領一大批具有誠實人格的高素質員工隊伍,各級工作人員之間要建立起相互信任、團結協作的工作關系。要強化“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道德觀念,形成良好的誠信文化氛圍。

4.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是建立保險信用體系的根本途徑。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它作為商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事后的保障上,客戶往往通過理賠、到期償付、回訪等判斷公司及產品的優劣。因此可以說,企業信譽和服務質量是公司的兩大命脈,誠信服務更是維護客戶權益的重要體現,整個營銷的全過程公司都必須提供始終如一的、全面的、及時的、周到的服務。首先,在客戶買保險時,通過耐心細致、詳細全面、客觀真實的服務,使客戶能明明白白買保險。其次,公司應在保單維持階段為客戶提供長期的優質保險服務。當客戶申請被接受后,通過電話回訪、面見被保險人等方式與客戶聯系。確認保險利益是否存在,客戶的陳述與投保單是否一致等重要事實,以便發現問題能迅速處理。切實維護和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塑造專業、真誠、守信的良好企業形象。當客戶發生事故前來索賠時,應盡量合理簡化手續,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此外,通過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量化服務標準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用真誠、優質的服務贏得客戶和社會大眾對整個保險行業的信任和支持。

5.規范投保人、被保險人的信用行為是保險信用的重要保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誡信原則在保險合同中的具體運用,是保險人估計和判斷風險的一個重要依據。鑒于中國目前的狀況,可用法律的、經濟的、行政的手段根治個人信用缺失的頑癥,讓誠信真正成為一種公認的財富。

保險機構論文范文2

近年來,世界保險業的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種變化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經濟全球化帶來了巨大的競爭壓力。在經濟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下,金融領域本已淡漠的業務界限變得更加含糊不清,各國金融機構通過兼并、建立控股公司、附屬公司、組建金融集團、合資等形式經營本領域外的產品已非常普遍。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商業銀行運用其龐大的經營網絡優勢,大舉進攻保險領域尤其是壽險領域,搶奪市場份額。

第二,人口老齡化不僅孕育了巨大的潛在保險市場,而且對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科技進步帶來了金融商品的不斷創新。90年代以來,以電子通訊技術、計算機和因特網技術為代表的高新科技的迅猛發展,不僅降低了交易成本,節省了時間,而且擴大了綜合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潛在可能性,使金融機構將傳統的本行業金融服務與其他的金融服務結合起來,提供一攬子服務成為可能,為金融產品創新創造了條件。

第四,自然環境的惡化和巨災風險顯著增加。由于人類活動的過度擴張,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發,使人類的生存環境不斷惡化。各種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和嚴重程度不斷上升,水土流失、氣候變暖、地震、洪水、風暴等問題越來越嚴重。

以上述變動為背景,國際保險業加速了結構性調整。

(一)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進一步加速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業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下,保險業一方面通過行業內的兼并收購,擴大生產和經營規模,有效降低和控制生產經營成本,使企業集中優勢。另一方面通過和其他金融服務業如銀行、資產管理業、證券業的融合,增強競爭實力,對消費者提供包括建立附屬公司,收購和兼并,進行合資經營,組建金融集團,組建持股公司,簽訂聯營協議等在內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隨著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保險業的服務范圍得到極大的拓展。目前大型保險集團都在朝著“金融超市”方向發展,它們既經營壽險業務,又經營非壽險業務,還可經營再保險業務,同時還能提供資產管理、信用卡、證券承銷、證券經紀等服務??梢哉f除了存款業務和支付方式的管理外,壽險公司已經涉獵了所有的銀行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中,政府對分業經營管制的放松是重要的政策因素。出于維護公共利益、保護消費者,保證充分競爭和確保金融系統的穩定等考慮,傳統金融監管的基本框架是實行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然而自70年代開始,上述嚴格分業的金融監管模式出現了松動。近年來隨著事實上各種形式兼業經營的不斷發展,政策層面分業監管的原則正在瓦解,一些國家的政府已經著手調整監管框架。如日本金融業嚴格分業的原則在新的金融法案中被修改。美國則已經通過新法案明確允許銀行、保險和證券業在彼此的市場上進行競爭??梢钥隙ǎ谛碌谋O管框架下,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融合的步伐將進一步加快。

(二)保險產品不斷創新,險種結構調整加快

由于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創新發展迅速,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等新的金融工具以其靈活性和預期高收益吸引了廣大的個人投資者。與新的金融產品相比,缺乏彈性的傳統壽險產品大為遜色。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增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降低壽險經營的利率風險,壽險公司紛紛著手開發新險種,創造新的保險商品。這類壽險產品創新具有如下特點:一是增加了壽險產品的彈性。改變了傳統壽險的期限特點,使結束壽險合約更為容易;改變了傳統保費支付的固定、定期的特點,使保費支付更具靈活性。二是新產品突出儲蓄性和盈利性,對壽險投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產品凸現壽險的儲蓄性,強調壽險保單的儲蓄(金融)因素,使壽險保單更具投資價值。新產品通過更加有效的投資,使壽險保單更具盈利性。三是保險和儲蓄的分離。傳統壽險產品中的儲蓄因素被認為是繳納衡平保費的副產品,儲蓄和保險在一個保險契約中是不可分開的。而新產品中的儲蓄因素通常被認為是保單更獨立的一部分,儲蓄收益直接和保費與投資收益相關,投資收益率越高,保費“儲蓄利率”越高。

由于非壽險產品期限較短,不像壽險產品具有儲蓄性,創新受到了客觀限制。非壽險公司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在產品價格和服務品質上,而不是體現在產品差別上。但是隨著巨災風險的增加和隨著科技進步伴隨而來的新風險的出現,仍然有一些新的保險產品面世,如世界杯足球賽保險、瘋牛病死亡保險、互聯網保險等。

(三)保險組織形式的調整

目前國外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調整突出表現在相互保險公司的股份化方面。保險公司股份化的一個重要動因是借此獲得權益資本與其他的融資渠道,如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證、優先股等。隨著金融服務業的加速整合,保險公司資本成長和資本投資的需求日益增長。保險公司權益資本增長的主要來源是保留盈余,在保留盈余不夠時,必須從資本市場融入資本,相互公司可以通過舉債取得資金,但要獲得權益資本受到很大的限制。而股份公司擁有所有公開市場的融資選擇,相互公司股份化后到資本市場融資就便利了許多。保險公司非相互化的另一個重要動因是股份公司結構的彈性優勢。通過采用控股公司的結構,保險公司可以繞過保險管理當局對保險公司經營非保險業務的限制;可以在不降低法定盈余的情況下,進行行業內購并。

(四)保險經營和管理方式的調整

由于高新技術在保險業中的應用,大大提高了保險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管理效率;同時,對保險市場的結構和傳統的保險經營管理方式造成強烈的沖擊。在保險營銷方面,隨著家庭電腦的普及以及消費者對保險服務效率的重視,電話直銷、網絡銷售等新型營銷方式發展迅速。美國獨立保險人協會在“21世紀的保險動向與預測”調查報告中提及,新技術特別是互聯網將把保險業的經營引向新的具有革命性的發展進程,今后10年內保險企業經營的企業保險31%和個人保險37%的保單銷售將通過互聯網進行。

保險營銷方面另一個變化就是銀行銷售保險的大量增加。在保險業新的分銷方式中,銀行保險即通過銀行銷售保單的方式在歐美保險業發達國家中非常成功。在法國、西班牙、瑞典等國通過銀行銷售保險實現的保費占壽險市場業務總量的60%,占非壽險市場業務總量的5-10%。保險公司通過和銀行合作利用銀行強大的分銷網絡銷售一般的保險產品,還可以將保險和銀行貸款捆綁銷售,將保險和信用卡業務捆綁銷售,從而達到一舉多得的效果。

在保險公司管理方面,高新技術的進步也帶來了很大的變化。計算機網絡為保險公司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經營和協作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條件。1994年,倫敦保險市場開始應用電子分保系統(ESP),大大提高了保險交易的運轉速度。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率先建立的電腦增值服務網(PINET),促進了全球再保險交易的自動化。在內部管理方面,保險公司一般都實現了內部管理的計算機化和內部聯系的網絡化。從公司內部各個部門文檔和數據的處理到各個部門之間信息的傳遞,從企業決策到承保、理賠等各個環節,從保險營銷到資金運用中的自動化處理,都離不開計算機系統的應用??梢哉f,計算機和計算機網絡已經覆蓋了保險公司內部管理的方方面面。

國際保險業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還表現在由于巨災風險增加而帶來的風險管理方式的創新。80年代以來,世界上損失額超過500萬美元的重大災害頻頻發生,對經營財產保險的保險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巨災風險越來越成為保險業關注的重要問題。在巨災風險不斷增加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除了繼續采用增加資本金、增加準備金提取和增加再保險比例等一般的分散風險手段外,還采用了包括風險證券化、巨災期貨等在內的新型風險管理方式。

二、對發展我國保險業的幾點思考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保險業尚處于發展初期,上述結構性調整在我國保險業發展中有的剛剛出現,有的還未見端倪。但是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日益臨近,我國保險市場開放的步伐將不斷加大,國際保險業的上述調整必將對我國保險業發展構成沖擊,所以,當務之急是加快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迎接挑戰。

(一)放松管制,強化國內市場競爭

從國際保險監管的發展趨勢來看,放松管制已成為主流。放松管制首先表現在保險市場準入條件的放寬;其次表現在保險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的放寬,上文談到的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就反映了這種監管的變化;再次表現在國際保險監管的核心已從全面監管轉為償付能力的監管,多數國家都在逐漸實現保險費率的自由化。這種國際性的放松管制意味著全球保險市場將更加開放,保險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將進一步加快。

放松管制的指導思想是鼓勵和推進競爭。從我國情況來看,由于過去對保險領域管制過嚴,造成保險企業數量過少,經營領域過于狹窄,經營手段欠缺,企業管理水平低下和效率過低。長此以往,我國保險業勢必難以面對對外開放的挑戰。為了提高我國保險業的競爭力,政府有必要放松對市場準入、經營范圍和保險商品的管制,鼓勵保險商品的創新,在保證市場秩序前提下。積極鼓勵和推動保險企業的競爭。

(二)提高保險監管水平,在監管方式方法上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

由于我國保險業發展較晚,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尚有待完善,相關配套法規尚未完全制定,保監會成立不久,監管經驗不足,保險行業自律正在建立等原因,目前保險監管還處于較低水平。保險監管的主要內容是條款和費率的監管,國際上流行的償付能力監管在我國還基本上是空白。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指日可待,兼營壽險、非壽險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跨國保險公司的進入將進一步增加我國保險監管的難度。所以,當前應該盡快加強和完善我國的保險監管體制。首先要建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保險監管機制,建立一套償付能力的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進行監管;其次要加強對境內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嚴格審批,并通過國際聯合,對其償付能力進行有效的監管。

(三)加快投資業務的發展,努力提高保險投資效率。

受傳統保險思想的影響,我國保險理論和實踐界長期片面注重保險的保障功能,忽視保險的金融功能,造成保險業長期靠保險業務“一條腿”走路,保險投資發展相當落后。具體表現在保險投資規模小,保險資金運用率低;保險投資結構不合理,保險投資方式受限制;保險投資管理欠科學,投資效率不高;保險投資監管限制太多,缺乏靈活性等幾個方面。我國保險投資目前這種發展狀況非常不適應于國際保險業的發展趨勢。隨著保險業務競爭的加劇,保險邊際利潤已微乎其微,保險投資將成為保險業利潤的主要來源。保險投資又是保險產品創新的基礎。如果沒有投資,開發變額壽險、萬能壽險等新產品根本不可能進行。面對來自投資經驗豐富的跨國保險集團的競爭壓力,必須加快我國保險投資的發展。為此,首先應該盡量拓寬保險投資渠道。在保險公司內控機制基本完善的情況下,逐步放開保險投資方式準入的限制,讓保險公司參與金融市場上所有投資工具。其次在投資監管方面,采取比較靈活富有彈性的監管機制,一方面為防止保險公司投資過分集中對不同投資方式和單項投資進行比例限制;另一方面對比例限制保留一定的彈性,可以規定一定的自由投資比例,這樣以便于資本充足的保險公司進行更加適合自己的投資組合。再次,保險公司應該加強投資管理,對保險投資進行國際上流行的資產負債管理。

(四)鼓勵兼并重組,支持經營機制完善、經營和管理技術先進的大保險公司、保險集團成長

一個國家的保險實力、在國際保險市場的競爭能力主要體現在大型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的實力上。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也是抗衡國外跨國保險公司的主要力量。為了培育中國的保險業,有必要通過政策引導,鼓勵保險企業依據市場機制進行兼并重組和完善機制。

(五)加快保險業的創新發展,改善保險產品結構。

保險機構論文范文3

一、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信用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信用擔保機構風險高度集中,客觀上要求分散風險

信用擔保業是國際公認的高風險行業,體現如下:(1)來自中小企業自身的風險。第一,中小企業之間存在激烈的競爭,市場風險常常是經營失敗的直接原因。其次,中小企業信用觀念淡薄、不講信用等情況仍然存在,信用風險較大。(2)來自貸款銀行的風險。第一,信用擔保機構尤其是民營擔保機構往往被貸款銀行要求就100%的貸款額承擔擔保責任,這就等于將信貸風險全部轉嫁給了擔保機構。第二,銀行往往要求擔保機構采取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從而使得擔保機構的地位非常不利。(3)來自擔保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風險。由于信用擔保制度在我國尚處發展初級階段,現行《擔保法》對其留下了較多的調整空白,且《擔保法》側重于保護債權人利益,對作為擔保人的信用擔保機構的權利保護不夠,這些都在客觀上增加了擔保機構的風險。

(二)信用保險制度是分散風險的有效途徑

信用擔保機構有兩種風險分散機制:(1)內部分散機制。擔保機構可采取增加接受擔保企業的數量、增加擔保品種、控制單個擔保債務比例等措施來實現分散擔保債務的目的。但其對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規模要求較高,且經常受到協作銀行和貸款企業客觀需要的限制而難以實施。更主要的是,這種擔保機構內部消化風險的能力有限,風險始終滯留在擔保機構內部。(2)外部分散機制。外部分散實為風險的轉移,即將由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部分轉移給其他主體承擔。信用擔保制度本身即為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風險的外部分散機制,所以在擔保機構的風險集中時,同樣可采取措施將部分風險轉移,信用保險機構恰為這樣一種選擇。

二、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信用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自1998年國家推動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以來,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獲得迅速發展。截至2001年底列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各種擔保機構226家,覆蓋了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截至2001年7月底,上述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共籌集各類擔保資金60億元,通過擔保方式為中小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100億元。但在另一方面,由上述數據可見,擔保機構擔保資金總額對所獲得擔保貸款總額的放大倍數不足2倍,這與國外信用擔保機構通常10到15倍的放大倍數相比相距甚遠。因此,我國信用擔保機構的擔保資金遠沒有充分利用。這雖然有擔保機構規模小、資金分散等原因,但主要還是因為風險過于集中限制了擔保機構的代償能力。所以,信用保險機構的出現為擔保機構分散風險提供了良好途徑,必然能吸引眾多信用擔保機構的投保欲望。

此外,我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已經開始啟動。另外,從1998年開始實施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制度中,擔保機構已經建立了信用檔案,對受保企業信用狀況進行跟蹤記錄,對不講信用者,由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聯手,不提供貸款及擔保服務。該體系的建立,推動了信用在中小企業的普及,降低信用擔保風險的發生概率,使之成為一種可保風險。

三、對建立我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信用保險制度的若干建議

(一)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基本制度選擇

1.模式選擇:商業化運作和政府扶持與監管相結合。

政府主導型盡管有利于中小企業扶持目的的實現,但是政府行政運作,資金使用效率不高。市場主導型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但是信用保險機構是以分散風險為目的,這必然限制了商業性公司營利目的的實現,不利于調動其經營積極性。筆者認為,我國應當采取商業化運作和政府扶持與監管相結合的經營模式,原因在于:(1)我國屬于后起國家,資金的積累能力較弱,政府的投資能力有限,所以并不能像日本和美國一樣由政府出資,并由政府做主要或者完全的后盾來承擔代償責任。而混合型經營模式采取由政府出資或由政府出資為主,由商業性公司以市場模式運作,一方面可以使政府擺脫繁重的代償責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2)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制度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但信用保險是以分散中小企業貸款風險為目的,而不是以營利為目的,這種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等不利于吸引市場主體從事中小企業信用保險業務。另一方面,我國的商業保險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還不具備獨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保險業務的能力和實力。因此,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在采取市場化運作的同時,還需要政府資金和政策的支持。

2.贏利目標選擇:非營利或者微營利性。信用保險承保的是信用擔保風險,與一般保險承保的風險相比,這種風險的發生因受人為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更難預期,且一旦發生,損失較大,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必然要求較高的保險費率,這就會加重信用擔保機構的負擔,從而抑制了擔保機構投保的動力,這與信用保險分散擔保機構貸款擔保風險的初衷不符。另一方面,信用保險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與信用擔保制度配合,解決中小企業貸款融資的困難,而不是要創造一個營利性經濟實體。以營利為目的,不利于上述目標的實現。但是,由于信用保險是以商業化方式運作的,所以也難免會帶有商業特性。即對于經營者來講,其必然要有利可圖,否則就失去了經營的動力,可以考慮通過其他利益機制推動商業經營,如由國家對該部分業務免稅、強制有關中小企業的財產保險在該保險公司投保、給于信用保險業務相應的資金補貼等。

3.投保比例的控制:投保的非全額性即信用擔保機構并不是將其承擔的全部擔保責任都投保,而是將其中的一定比例投保,這是各國信用保險制度的通行作法。信用保險機構是為分散而不是全部轉移信用擔保機構的風險而設立,信用擔保機構如果將其擔保的全部責任都投保,就成了風險的概括轉移而不是風險分散,中小企業貸款風險仍然沒得到有效化解。在國外,擔保機構一般將所承擔的每筆貸款擔保責任的60%—80%投保,具體投保比例由保險機構和擔保機構根據每筆擔保貸款數額依法確定。

4.投保的強制性。信用擔保機構的信用保險制度屬于國家對中小企業資金扶持體系的內容之一,它不具有營利的目的性,而更多地體現了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這一點使之與普通的商業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區別。因此,在該種信用保險領域,不能象普通商業保險那樣實行自愿投保原則,而強制性投保更有利于實現該項制度的目標。

(二)中小企業信用保險運作的幾個環節

1.使用信用保險的條件

為降低信用保險機構的風險,實現國家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產業目的,必須對使用信用保險的條件有所限制:(1)有關中小企業必須是符合《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規定條件的中小企業;(2)有關中小企業所從事的行業應有所限制,并不是所有行業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都可以用信用保險方式獲得貸款,如日本規定只有制造業、建筑業、批發、零售業的中小企業才可使用信用保險,而金融業、餐飲業等行業的中小企業則不行;(3)擔保機構必須是為上述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的貸款提供信用擔保;(4)貸款資金必須是用于企業的流動資金或者購置設備。

2.申請與審批

信用保險制度的建立大大降低了信用擔保機構的風險壓力,因此,實踐中難以避免擔保機構因放松警惕或者因其他原因而放松了對中小企業以及擔保條件的審查,從而加大了保險機構的風險,因此,保險機構必須認真審查投保申請,以降低自身風險。

3.投保比例和保險費率的確定與保險費的支付

在各國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實踐中,雖然投保比例和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是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根據不同行業中小企業的行業特征和風險特點確定相應的投保比例和保險費率,并隨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變化而變化,這種方式比對所有行業中小企業都適用同一投保比例和保險費率更為科學,我國可以借鑒這一做法。如日本普通(一般行業)保險投保比例為70%,保險費率為0.57%;能源對策保險投保比例為80%,保險費率為0.55%。

參考文獻:

保險機構論文范文4

存款保險制度是由政府或法人出資組建保險機構、以存款銀行及其所吸收的存款為參保對象和保險范圍,并由政府對參加保險的形式、保險費率、賠償方式等作出相應規定的一種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安全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西方發達國家早已建立并發揮著穩定金融市場的重要作用,但我國目前尚未建立這項制度。本文擬就建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方案選擇作一探討。

一、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1983年設立中央銀行之前,我國的銀行都是國有“專業”銀行,沒有股份制銀行或民營銀行,更無合資銀行或外資銀行,銀行信貸資金實行統存統貸,財務管理實行統收統支,國家對銀行及其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當然不需要存款保險制度。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和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中心,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金融體系,優勝劣汰這一市場機制已經引入金融市場,商業銀行作為經營貨幣信用的企業實體也會因經營不善而破產倒閉,“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因解散、撤消和被法院宣告破產時,應優先支付存款人本息,因此儲戶的利益得到保障。然而,當商業銀行因嚴重虧損等原因破產時,已很難有足夠資金支付所有儲戶的本息。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比例已經很高,有的已出現支付困難,而其負債的一半以上是儲蓄存款,一旦出現銀行倒閉,最大的受害者將是廣大儲戶,這無疑會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國民經濟的運行造成嚴重損害,甚至引發社會動蕩和危機。因此,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保障存款人的利益、穩定金融秩序,已是十分迫切和重要。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高速增長的居民儲蓄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長期以來,居民儲蓄一直是大多數人的首選投資方式,到目前為止,全國居民儲蓄存款已超過10萬億元,而作為信貸資金主要來源的儲蓄存款,也是銀行對億萬儲戶的硬負債,到期必須還本付息。然而,商業銀行資產運用中的風險及風險程度一般存款人并不知曉,這種信息不對稱使得存款人的利益可能變得沒有保障,若銀行倒閉,首當其沖的受害者將是普通存款人。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當商業銀行因種種原因而發生支付困難或倒閉時就能較充分地保護存款人、特別是小額儲戶的利益,避免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從而有利于社會經濟生活的正常運行。

(二)銀行業的穩定運行需要存款保險。自有資本是銀行抵御金融風險的重要屏障,是衡量銀行信譽的重要指標,銀行經營發生損失,最終只能以自有資本來抵補。一般而言,自有資本比重越高,銀行經營的安全系數越大。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雖資產規模龐大,但資本金嚴重不足,遠遠低于《巴塞爾協議》規定的8%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且其資產質量較差,據估計,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高達25%,某些地區甚至達到40%,銀行業的經營已經出現了高風險的趨勢,一旦因其經營不善論文格式而倒閉,將直接威脅存款人的利益,且極易對社會產生連鎖性的破壞影響。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后,投保銀行出現經營困難時通過存款保險拯救,可以避免擠提風潮,進而避免整個金融體系受個別破產銀行的影響出現大的震蕩,將銀行經營失敗的社會成本降低到最小,實現銀行業的穩定運行。

(三)存款保險是完善銀行業監管的重要方面。銀行監管的目的在于保障銀行業安全經營,其監管措施有三類,即預防性措施、臨時救援措施和事后補救措施,后兩類措施則主要是指存款保險制度。商業銀行參加存款保險后,存款保險機構必然要對被保險銀行的資產運用進行監管,促使其按照穩定性原則開展經營活動;而當投保銀行經營破產或支付困難時,則由存款保險機構進行拯救或直接代為兌付存款,提供事后補救。存款保險制度也就成為銀行業監管體系的最后一道屏障。

(四)銀行業的對外開放需要存款保險。我國的金融市場正處于對外開放的進程中,按照我國加入WTO的承諾,2006年底前全面開放金融市場,越來越多的外資銀行將進入中國市場開拓業務。這些外資銀行,大多是私營銀行,其經營狀況除受自身業務的影響外,還受母國的政治、經濟以及其總行和其他分支機構經營狀況的影響。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保證我國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轉,有必要由境內存款保險機構對其存款進行保險,而外資銀行為了自身業務的更好發展,也希望中國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五)頻繁發生的各國銀行危機給我們以警示。20世紀90年代以來有關國家頻繁發生的銀行危機充分說明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發生困難以至于破產的事情將難以避免,且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危害和破壞作用極其巨大。我國應吸取其教訓,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防止因銀行擠兌而導致社會動蕩的悲劇在我國發生。

二、建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思路

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應在借鑒發達國家行之有效之處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它應該既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又能監督投保銀行的經營活動,以確保金融機構不濫用存款保險制度去進醒過度風險經營,把銀行的信用風險降低到最小,促進銀行業的穩定發展,保證整個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轉。建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首先明確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能。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能可分為單一職能型和復合職能型。單一職能是指存款保險機構只擔負著保護存款人利益的職責。復合職能則是指存款保險機構除保護存款人利益以外,還對參加保險的投保銀行進行監督、檢查,對經營失敗或有問題的投保銀行提供資金援助等拯救措施。從世界各國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能演化過程為看,復合職能正在逐步取代單一職能。因此,我國存款保險機構應采取復合職能模式,其基本職能應包括:11保險救助職能。即當投保銀行出現經營或清償力危機時,存款保險機構動用保險基金對其進行救助,防止銀行出現擠兌、破產倒閉和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而導致銀行業出現系統性風險。這是存款保險機構最為重要的職能。21保險補償職能。如果救援無望或救援失敗,存款保險機構通過保險基金補償存款人損失,保護存款人利益,重振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31接管破產銀行職能。即存款保險機構采取轉移投保存款、購買承擔和資助兼并收購等方式構接管破產銀行。41監督職能。包括要求投保銀行定期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對其風險狀況進行稽核監測,其目的在于對投保銀行的經營狀況和有關存款保險的風險狀況進行準確評估。及時防范和發現銀行有無違規經營行為或經營管理不善,并要求其改正。若投保銀行拒絕“道義勸告”或改進不力,存款保險機構有權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和終止對該銀行的繼續保險,并及時向有關監管部門通報。

(二)設立存款保險機構的一般存款保險機構由政府出資創辦并管理或政府與銀行共同出資創辦并管理、或由銀行業出資創辦行業性質的存款保險機構等三種類型。由政府出資創辦并管理的存款保險機構,其優點是便于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有很大的權威性,但政府獨資建立存款保險機構會進一步加重國家財政壓力,也不利于調動各大銀行參與的積極性。完全由銀行業自行出資創辦存款保險機構,可以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但存款保險機構的信譽和宏觀調控能力將會削弱,并且不便于政府的介入。鑒于存款保險制度的重要性,采用政府和銀行業共同出資組建的形式比較好,存款保險機構的業務活動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和控制,同時,參股的各大銀行有權享受存款保險。這樣,既可以提高存款保險機構的信譽和實力,又可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工具,強化其宏觀調控能力。

(三)確立存款保險的對象和范圍。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大多數國家確定保險對象時以其所在空間地域為原則,即包括本國領土內的全部存款金融機構。就我國銀行業狀況而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雖然規模龐大、實力雄厚,但其資產質量低下,與龐大的風險資產相比,自有資本嚴重不足,承擔金融風險沖擊的能力實際上很弱;區域性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規模較小,經營風險十分巨大。顯然,內資銀行是存款保險的主要對象。而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及銀行業的穩定運行,中外合資銀行及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也應成為存款保險機構的投保人。因此,存款保險的對象應為我國境內所有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存款保險的范圍應確定為居民儲蓄存款和企業單位存款,居民儲蓄是我國銀論文格式行存款資金的最主要部分(占銀行存款的50%以上),也是存款保險的重點所在;銀行存款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企業單位存款,目前企業存款約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37%。兩者之和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90%以上,這兩部分存款有了保障,銀行業的穩定也就有了保證。超級秘書網

(四)選擇存款保險的形式。存款保險的形式可分為:11強制保險方式,即依法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向存款保險機構投保,如日本、加拿大等國;21自愿投保方式,即是否參加存款保險由銀行自行決定,法律并無強制規定,如德國、意大利等國;31強制與自愿相結合方式,如美國法律規定所有聯邦儲備體系成員的州銀行必須參加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非聯邦儲備體系的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可自愿參加。鑒于我國銀業自律比較差,加之我國居民及銀行的風險意識不強,采取自愿參加的形式,許多銀行為了降低經營成本極有可能不參加存款保險,存款保險制度預期目的將無法達到。因此,宜采取強制性保險的方式,即國家通過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境內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區域性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信用合作社、民營銀行、外資銀行和合資銀行在內的所有銀行業機構均須參加人民幣存款保險,從而實現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業穩定的目的,同時也使得所有的銀行在同一水平上競爭。

(五)明確存款險的標的、金額和賠償方式。不同國家的存款保險制度中規定了各自的保險標的和各不相同的最高保險金額,而存款保險的賠償則有三種不同方式:即全額賠償、部分賠償和分段比例遞減賠償?;谖覈用竦慕鹑陲L險意識尚不很強,單項存款規模小、結構簡單的現狀,遵循保護小額存款、促進存款增長、穩定金融市場的原則,采取分段比例遞減的賠償方式較為適宜,即規定存款保險理賠最高額(現階段可暫定為20萬元),在這一額度內的部分給予100%的賠償,超過最高點的增加額分段按遞減比例賠償。這種全額賠償與部分賠償相結合的方式,可以使存款銀行與存款人之間形成一種聯合保險,促使存款者關注銀行的經營狀況,謹慎選擇銀行,同時督促銀行加強內部控制與管理,增強競爭能力,穩健經營。

(六)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存款保險費率有固定費率和浮動費率之分。固定存款保險費率是指保險費率一定,保險費金額取決于存款總額的大小,而與銀行自身的經營狀況、資產風險無關。固定存款保險費率即保險費是按存款規模確定一個固定額。雖然簡便易行,但存在著風險控制缺陷,沒有體現銀行經營的風險狀況,經營好的銀行和經營差的銀行、資產質量好的銀行與論文格式資產質量差的銀行在保險費率上沒有差別。浮動保險費率是依據銀行經營狀況和資產的風險程度不同實行差別費率。保險費率不固定、根據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的風險評估來確定保險費率,對資本充足率較高、資產質量好的銀行給予較低的保險費率,而對風險程度較大的銀行實行較高的保險費率,可以促進銀行加強自身業務和風險控制,強化銀行的風險意識和穩健運營,并減少商業銀行因參加存款保險而產生的道德風險。浮動保險費率取代固定保險費率已成為存款保險費率的發展方向,考慮到我國銀行業信用風險評估制度尚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初期可實行固定費率,待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銀行信用風險評估制度后,再逐步改行浮動費率。

參考文獻

[1]國家統計局1中國經濟景氣月報,2003(12)1

保險機構論文范文5

關鍵詞:存款保險制度;道德風險;法律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由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依照規定的費率向專門的存款保險機構繳納保險費進行投保,當投保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危機或面臨破產時,由該專門保險機構提供資金援助或者直接向儲戶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的根本作用在于保護小額存款者的利益,同時也是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補充,是構成一個國家金融安全網的三項重要制度之一。

存款保險制度增強了人們對金融體系的信心,維護金融穩定,但是該制度帶來的道德風險問題往往會影響其運行成效,減弱其基本作用。所以應認真研究存款保險制度中道德風險產生和存在的根源,從而找到防范道德風險的辦法,進而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道德風險的法律制度。

一、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

(一)存款保險制度和道德風險

1.存款保險制度

一個國家或地區政府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該國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往往通過法律形式在金融體制中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機構。

該制度規定有吸收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必須或自愿按照法定的比例向存款保險機構繳納保費,存款保險機構對其投保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將其財務狀況限定在相應的范圍之內,當投保的金融機構發生支付危機或倒閉時,由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資金援助或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存款保險源于美國。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的經營,危害了存款人的利益。所以,1933年美國銀行法就明文規定在聯邦層面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旨在重振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保護儲戶利益的同時監督銀行的經營。

我國迄今尚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但是中國人民銀行在其公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06》中曾對此作了闡述并肯定了其積極意義。該報告將存款保險制度定義為:存款類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標準參加存款保險并繳納保費,當某個存款類金融機構倒閉或破產時,由管理保費的存款類保險機構按規定向存款人予以賠付。

存款保險制度功能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首先是保護功能。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首要的最初的目的就是保護小額儲戶的利益,在銀行破產時免遭損失或減少損失。其次是穩定功能。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在某一銀行破產倒閉的情況下,由于信息不對稱,儲戶不僅對該銀行喪失信心而且還會對其他銀行也產生疑慮,進而容易出現擠兌,導致危機蔓延。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使得儲戶的損失得到及時的賠付,很大程度上就截斷了危機的傳導。再次是救助功能。當銀行面臨支付危機時,存款保險機構可以向投保銀行提供支持,幫助投保行度過危機。另外是監管功能。存款保險機構時刻關注投保銀行的經營和安全,對銀行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監督。

盡管存款保險制度的作用明顯,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存款保險制度也不例外,它在發揮作用的同時也會帶來道德風險。

2.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的概念源自保險學的研究。它最早是由Arrow(1962)在研究醫療保險問題是提出的。他認為道德風險是指在保險關系中,被保險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優勢,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做出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或是在保險關系中,人利用信息優勢做出損害被人的行為。

簡單的來理解就是從事經濟活動的理性人在最大限度的追求自身效益的同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為。道德風險生成的原因在于不恰當的激勵機制。

(二)存款保險制度中道德風險的體現

在存款保險制度中,道德風險是指由于信息不對稱,存款保險機構對銀行提供保護和救助時,改變了存款者、投保銀行和存款保險機構甚至金融監管機構所面臨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使得各方都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具體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存款人的道德風險。在沒有存款制度的情況下,存款的安全性缺乏保證,因此存款人需要慎重選擇銀行同時積極的對銀行的風險和經營狀況進行了解和分析,甚至還會對銀行進行適當的監督。但當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以后,在銀行無法支付時將由存款保險機構負責支付存款人的存款,這就導致存款人的監督責任放松,存款人則不在關注銀行的經營狀況,只是關注哪家銀行的利率更高,得到的收益更多。

第二,銀行的道德風險。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意味著銀行倒閉時存款人可能獲得來自存款保險機構的賠償,這樣就解除了銀行的顧慮,放松自我風險控制,增大了其經營的風險。

第三,存款保險機構的道德風險。存款保險機構的宗旨是維護中小儲戶的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但是它的非營利性質也可能會存在管理上不盡責的情況。比如對投保銀行的監督審查不到位,形成失誤沒最后動用保險基金來賠付存款人。

第四,金融監管機構的道德風險。存款保險機構的建立可能使得監管機構對該制度過度依賴,放松自身監管職責,為銀行危機的產生埋下隱患。

綜合上面四個方面,存款保險制度下相關各方都會產生道德風險。所以,建立相應的法律制度來控制其中的道德風險顯得尤為必要。

二、存款保險制度下的道德風險控制法律制度的國際經驗

世界上有近百個國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來維護本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也都采取了相關措施和辦法來防范控制道德風險。世界上存款保險制度運行最為成功的國家是美國和德國,它們對于道德風險的控制封面的成功經驗值得其他國家借鑒和思考。

(一)美國對于存款保險制度中道德風險的防范控制

1.關于美國存款保險制度的介紹

當今世界上存款保險制度建立最早、運行機制最為完善,當數美國的聯邦存款保險制度。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是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制度產生的直接原因。為了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美國國會于1933年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建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確立了強制性的存款保險制度。

2.道德風險控制的法律制度安排

FDIC是政府存款保險的典型模式。良好的法律制度設計是道德風險控制的前提保障。

第一,確定建立該制度的目標。FDIC的第一要務是保護小額存款人切身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運行,從而增強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

第二,監管有針對性。FDIC是美國銀行業的忠言監管者,它監管所有被保險的銀行。在對參保機構實施非現場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就在第一時間實施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強制措施。

第三,法律法規的完善。FDIC自成立以來以及后來實施的改革,這一過程都有法律法規提供強大的支持。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對FDIC的職能和組織結構做了詳盡的規定;到了1950年,《聯邦存款保險法案》更是賦予了FDIC前所未有的權力;為了加強應付倒閉銀行的權力,1982年通過了《加恩-圣-杰爾曼存款機構法》來提供法律支持。

(二)德國對于存款保險制度中道德風險的防范控制

1.關于德國存款保險制度的介紹

德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是由政府強制性的存款保險體系和非官方自愿存款保險體系構成,以后者為主,其建立于20世紀50年代。那時最初出現了一些地區性的存款保險組織。1974年,當時德國最大的私人商業銀行赫斯塔特銀行由于清償力不足而被迫關閉,引起了社會大眾對金融機構的信任危機,于是其他德國銀行集團建立了自己的存款保險體系從而形成了現行的自愿存款保險制度體系。

2.德國對于道德風險控制的法律制度安排

德國作為大陸法系最具代表性的國家,其法律制度環境尤為精良。德國存款保險制度下道德風險控制法律制度的特點尤為鮮明,表現如下:

首先,反破產法和所有權結構形成的法律環境。在德國企業破產被認為是經營者個人的失敗,甚至還可能會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反破產法與存款保險結合起來能防止金融機構冒險,因而降低了金融機構道德風險。

其次,銀行部門的所有權結構在降低道德風險上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德國因為很多銀行是在管理者而非股東的控制之下,并且不以股權價值最大化為目標,這就降低了銀行從事高風險業務的可能。

再次,建立了存款風險公示制度。根據德國相關法律的要求,金融機構需讓客戶了解該機構加入了何種存款保險機制,以供存戶了解存款風險。

最后,金融安全網中各監管部門的密切有效配合也是德國對道德風險控制有效的原因。

三、我國建立道德風險控制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建議

若我國將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話,必然也面臨道德風險的問題。因此,德國和美國等先進的國家經驗是值得我們參考借鑒的。筆者認為這些經驗和建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立有效降低道德風險的外部環境,完善對應的法律法規。最大限度的降低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問題,不僅要求合理的設計存款保險體系,同時還要求建立能使存款保險制度高效運行的外部環境。只有存款保險制度運行所處的大環境得到改善,保障存款人利益、構建國家金融安全網、建立有效的銀行市場退出機制的作用才能更有效的發揮。

第二,完善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推進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完善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將其改造成經營目標明確、運行機制健全、財務狀況良好、治理結構完善、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現代金融企業對防范道德風險十分重要。

第三,完善銀行風險評級制度。我國也可以成立一家國家級信用評級機構,評估金融機構的信用級別,為我國存款保險機構經營決策提供依據。同時,還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投保銀行依據風險監測的結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財務問題并監督采取相應措施,將風險盡可能消除在萌芽狀態,以降低整個金融系統風險。

第四,提高公眾風險意識,加強金融安全網的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強化銀行審慎監管。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并不能因此而削弱銀行監管,更不能代替銀行監管。審慎的金融監管以及金融安全網的協調配合,會使得監管更加有效,也就會使存款保險制度真正的發揮作用效,同時也有利于克服了道德風險,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實質上也就維護了存款者的利益。

注釋:

構成金融安全網三項制度的另外兩項分別是銀行監管制度和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制度。

《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06》第八章.

李賢.論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山東大學2007年碩士學位論文.第16頁.

保險機構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隨著社會進步和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醫療保險已經和我們每個人的關系越來越密切。作為醫療保險機構支付和理賠醫療費用重要依據的病案,必須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才能使其發揮作用。本文從病案書寫質量、病案的完整性,病案的供應和保存等幾個方面,從病案管理的角度,簡單闡述了其在醫療保險理賠中的作用。

隨著社會進步和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醫療保險(Medicalcare)作為國家和社會向法定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預防和治療疾病、傷殘的費用和服務的一種社會保險,已和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密切。按醫療保險的實施方式分為2種:一種是國家強制的法定保險,由政府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統籌管理,其目標是廣覆蓋,低保障;另一種是自愿保險,由商業保險機構負責接保和理賠個人自愿投保的醫療保險。

病案(MedicalRecord)作為一種醫療檔案是醫務人員對病人的診斷、檢查、治療、護理所做的客觀真實的文字記錄,對病案科學合理的管理至關重要,它已成為醫療保險機構支付和理賠醫療費用的重要依據。

1病案的書寫質量管理直接影響醫療保險機構的支付和理賠

1.1病案首頁是病人結束住院診治的總結其所反應的信息為測算醫療保險費率提供較完善的統計數據。為社保機構考評、監督醫院的服務質量、技術水平提供了量化指標。其書寫要點是應填項目必須填寫正確,完整,特別是正確的疾病和手術操作分類的編碼,關系到理賠的費率。例如臨床上“畸胎瘤”的性質一定要根據病理報告的描述進行良、惡性腫瘤,包括交界惡性腫瘤的區分。這就要求醫生要書寫規范的疾病診斷名稱,疾病編碼人員也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熟練的編碼技術。

1.2入院記錄包括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個人史、家族史、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與特殊檢查結果、診斷、診斷討論、治療計劃討論。其中現病史、既往史的描述對涉保理賠至關重要?,F病史以主訴為主線進一步闡述疾病發病癥狀、體征、時間和病歷中記錄的重要陽性和陰性表現,治療、檢查經過,治療效果等,不應出現邏輯性失誤,這樣為鑒定病案的價值做好基礎準備。既往史是記錄病人既往的一般健康狀況,急、慢性傳染病史,藥物不良反應及過敏史,手術和嚴重創傷史及其他重要病史。按發病時間順序記載,凡與現病診斷和鑒別診斷有關的疾病,更應詳細記載。所有這些臨床醫生都應認真填寫不得有誤。有時因臨床醫生沒有做有關的病史采集或筆誤,以及患者故意隱瞞造成保險理賠時出現糾紛。

1.3手術和麻醉記錄是手術全過程的詳細記錄包括手術經過,麻醉方法和深度,術中輸血、輸液,及其他藥物使用情況。在此注意的有兩點,一是記錄要正確、及時和完整,如麻醉單上術中輸血情況的記錄是目前血液中心對輸血引起的丙型肝炎保險賠償的重要依據之一;二是對人工材料的植入必須填寫“植入醫療材料使用登記表”,并詳細寫明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批號、生產單位等信息,因為不同的人工植入材料在醫保的支付中是不同的。

1.4醫囑單是醫囑的執行記錄分為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為醫保部門審核醫療費用提供準確信息,有利于患者和醫保部門共同對醫院醫療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也為統籌基金的支付和管理提供客觀依據,以使社保機構能有效控制醫療費用的開支,杜絕浪費,確保統籌基金的合理使用。醫囑單的書寫要做到:(1)正確填寫醫囑上端病人姓名、病房、床號、病案號和頁次。(2)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的時間應準確、具體到分。(3)遇有手術或分娩病例時,在醫囑單上劃一紅線,表示線上醫囑停止執行。(4)對部分醫囑作廢時應及時加蓋作廢章,以免引起重復記帳。

2病案的完整性管理使醫療保險機構理賠有了可靠依據

殘缺不全的病案,不僅反映在醫療質量上不夠嚴謹,也為臨床診斷和治療的合理性帶來困難,還使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得不到可靠的資料,同時對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處理和法律責任鑒定造成困難和不必要的損失。一份完整的病案是發揮其使用價值的必然要素,也是醫療保險機構進行理賠的重要依據。隨著醫療體制的改革,為了合理使用有限的醫療衛生資源,各醫院都普遍提高了病床周轉率,減低了病人平均住院天數,但是,由于一些檢驗報告滯后歸檔,在病人出院時有時正式的病理診斷報告還未完成。這就需要醫生在得到各種檢驗報告后必須及時歸入病人的病案中,以使病案的完整性得到保證。例如醫保機構在對病人使用白蛋白時,決定是否支付報銷的依據就是病人的血液報告里的白蛋白指標。又如醫療保險文件規定,應用抗霉菌藥物必須有霉菌檢出的陽性結果,否則按自費處理。這些都需要從病案中相應的檢驗報告結果作為依據

3病案的供應和保存也影響醫療保險的理賠

3.1保證病案及時提供病案作為保險理賠和支付的重要依據,如在醫保機構和保險公司需要查閱時不能及時提供必將影響理賠速度。因此要求病案管理人員做到病案的及時收回,及時歸檔(包括整理,裝訂,首頁電腦錄入,上架),堅持和完善病案借閱制度,杜絕病案遺失。病案管理工作中的任何疏忽大意,都會影響病案的正常供應,進而影響病案的使用包括保險理賠。為此,我院專門制定了一系列獎懲制度,責任到人,保證病案的及時收回和避免遺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2病案的保管也會影響保險理賠如沒有完善、科學的病案管理,不能提供病案資料將直接影響患者得到合理的賠償。病案保管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病案的供應和使用。因此,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合理地規定病案保管期限,并做到病案上架及時,排列有序,整齊清潔,查找方便,完整無缺,防止損壞丟失。

病案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為醫院與社會提供服務。病案利用是病案管理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因此必須努力提高病案書寫質量,科學合理的管理和保存病案資料,以使病案更好的為醫院、社會和患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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