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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法律論文范文1
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之所以出現許多新問題,一個主要原因是很多人對物業管理中的法律關系熟悉不清,錯誤的理解自己在物業管理中的法律地位。發展商開發一個物業區,通過市場銷售,將所建商品房逐漸,部分或全部出售給購房人,即業主。發展商的法律地位逐漸從原來開發項目的所有者,到把商品房售完,逐步轉移而不再擁有已售出部分商品房的所有權。由于一貫發展商開發一個項目一般都需要幾年,在這幾年中,發展商對該項目擁有所有權。但當該項目完成商品房售出后,雖然所有權已經發生了轉移,但大多數發展商在概念中認為其所建商品房的所有權仍未發生轉變。他們仍認為物業區是他們所建,當然物業管理由他們管,這種概念往往把物業管理引入歧途。在法律上所有權的轉移也標志著新的所有權人對其所擁有的財產的處置權、管理權。這一概念在物業管理中尤為重要,所以在物業管理中,都要以圍繞向產權所有人提供服務為中心進行活動。
產權所有人是物業區內的主人,由他們在適當的時候(入住達到法定比例),組織以產權人為主的業主管理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的權益。業主管理委員會是物業區內的最高權利機構。業主管理委員會制定管委會章程。業主管理委員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管理公司,并負責和物業管理公司簽定委托管理合同。業主委員會和已簽約的物業管理公司,共同制定新的物業管理公約和新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由已簽過委托合同的物業管理公司代表業主管理委員會,選聘保安公司和其他專業服務公司向物業區內提供服務。
由于購房人是逐漸進入物業區內的,而且業主管理委員會是當業主入住率達到一定比例時才成立的。所以在物業區入住的前期,也即發展商仍擁有全部或大部分商品房的所有權時,一般由發展商布置物業管理服務,包括這一時期的物業管理公司的選聘,管理公約的制定和物業管理收費標準,都只能暫由發展商來確定。但發展商應在管理公約中或收費通知中注明,此種布置是一種臨時性的布置,等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后,將由業主委員會再做調整。
只有理順了物業管理中的法律關系,并讓物業管理中涉及的各個方面都能正確理解這種法律關系,物業管理中的新問題就輕易得到解決。
二、發展商直接管理物業輕易引發的法律新問題
經濟越發達,社會越進步,社會分工也越來越細,專業性也會越來越強。從專業分工的角度上來講,物業管理因該由專門的物業管理公司來經營,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有許多不在情理之中的事情。
有很多項目的發展商就獨自承擔起物業管理的重任。這些發展商在其內部附設一個物業管理部門,自制物業管理公約,自訂收費標準,自己組織布置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傊?,以主人自居對廣大業主和物業區進行物業管理。發展商的這種行為輕易造成如下新問題摘要:
1.房屋本身質量新問題導致業主拒交管理費。房產做為一種商品,在居民消費中是最大的消費商品,也是較復雜的商品。商品的質量最難保證,質量新問題也是最輕易發生的。當發展商自己愿意承擔物業管理時,就如同給自己的脖子上套了一幅枷鎖。只要當業主的房子有諸如漏雨、強面傾斜,或是門窗裂縫,業主都會以此為由拒交管理費。
2.當裝修出現質量新問題時。假如發展商交付的是精裝修的商品房,一旦出現壁紙脫落、地板走翹,石膏板開裂或裝飾物變形,業主都會以此為由來要求發展商減免幾個月的物業管理費。
3.當實測面積和購買時的暫測面積有誤差時。實測面積和暫測面積一般都是有誤差的,一旦當這種誤差對業主不利時,業主就會以物業管理費作為討價還價的余地,迫使發展商讓步。
4.采用分期付款或尾款緩交的情況。有的發展商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售房,業主先交百分之七十或八十的房款就可以先入住,后余款在入住若干時間內交清。這時假如發生房屋質量新問題,裝修質量或水電氣暖,以及面積方面的新問題,或有物業管理不到位的新問題時,發展上不但物業管理費收不上來,就連剩余未付的房款也難收上來。
5.有銀行按揭貸款的情況出現時。發展上為了促銷,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支持其業主購房,并為業主向銀行提供信用擔保。假如業主不能按時還本付息,自己愿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假如出現上述的有關質量新問題,或物業管理方面的新問題,業主會拒絕向銀行還本付息,而把承擔債務的責任推給發展商。
之所以發生上面的幾種風險,主要的原因是發展商不能積極主動地避開風險,而是把兩個法律關系攪和在一起,這就導致了業主會把兩個方面的風險,即購房的風險和物業管理的風險合并在一起,同時推給發展商。假如發展商不涉及或不直接涉及物業管理,而由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對物業進行管理,假如出現上述新問題,則責任輕易分清。該是質量新問題由發展商處理;該是物業管理責任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該交的物業管理費則業主自然會交。類似的案例不在少數。假如發展商自己獨攬物業管理,一旦出現新問題,將很難從這些困擾和繁雜的法律泥潭中脫身。所以,無論從哪個方面講,發展商自己獨自從事其開發的物業區的物業管理都是弊大于利。
三、物業管理公約應在什么時間簽署,由誰來制定
物業管理公約是約束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行為規范的法律文件,這是物業管理活動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這個文件體現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他不僅體現了所有者和被聘用者之間的聯系,也體現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在這個文件里業主從所有者到被管理者,物業公司從聘用者到管理者,雙方在發生著位置的變換。所有者同意讓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權利交給物業公司來行使,所以物業管理公約是物業管理中的最終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在物業管理立法中沒有明確確立物業管理公約的法律地位,無論是業主、業主委員會,還是物業管理公司對于物業管理公約的法律地位和功能沒有一個正確地充分熟悉,沒有充分熟悉和發揮物業管理公約的真正功能,對于物業管理公約的簽訂不夠重視。也導致在司法實踐中,部分法官往往并沒有將物業管理公約作為基于私法自治原則而衍生的物業管理的最高自治規則來對待,也沒有把物業管理公約看成為物業管理的基礎和準則,使得物業管理公約缺乏應有的法律約束力。
在物業管理的初期,由于發展商擁有大部分產權,所以發展商在物業管理中的功能比較大,又因為是發展商首先聘用了物業公司,所以最初的物業管理公約是由發展商來制定的。我們知道現在有關政府部門也印制了物業管理公約的范本,但那僅是一個簡單的范本而已,很多內容還需要實際管理者增添。比較好的辦法是發展商應和物業管理公司共同制定物業管理公約。但這時的管理公約里一定要規定有效期限,比如規定當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后,其有效期截止。
隨著房屋的銷售,產權逐步從發展商手里轉移到了新的業主手里,發展商原來在物業區呢的位置由業主們代替,原來發展商在物業管理公約中的權利和義務也要相應做些調整。同樣廣大業主的權利和義務也應該在公約中得到充分體現,所以修改物業管理公約就勢在必然。假如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后,決定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當然就更應該制訂新的物業管理公約了。不論是修改原來的物業管理公約還是制訂新的版本,都應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并會同物業管理公司一起根據物業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公約來。在物業管理實踐中經常碰到業主擔心侵害自己合法權益,而不愿意簽訂物業管理公約的情況,這也是物業管理公約功能得不到充分體現和發揮的一個普遍原因。因此,物業管理公約的功能要能夠真正體現和發揮,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要確實保證物業管理公約的公平、公正、公開、平等以及合法、合理。在物業管理實踐中,的確有一些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利用自己有權起草和擬訂物業管理公約的途徑,在物業管理公約的強制性或禁止性內容上,處于維護自己的私利而設定一些侵害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公約條款,這就背離了物業管理公約應體現的公平、公正、公開、平等以及合法、合理的基本原則。
四、物業管理費導致的新問題
以業主承受能力為借口,導致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偏低,是制約物業管理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多數物業管理企業疲于生計,必須靠其他經營收入才能維持收支平衡,這種普遍現象說明現行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物業管理是市場行為,必須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物業管理服務收費也應遵循市場規律,應由當事人按照市場規律的客觀要求自行協商確定價格。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服務價格應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雙方協商議定,可以通過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的形式確定,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應明確物業管理服務價格。確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合理以及和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過低或過高的收費,都會導致許多業主遲延交費,不交費或抗交管理費。由于不交費或少交費,發展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適行停水停電,不讓業主的汽車進物業區,停止通信或停電話,嚴重的則導致訴諸武力,引起法律糾紛。過高的收費或過低的收費會引起很多負功能,直接增加了物業管理的風險性。
五、如何區分物業管理費和物業管理維修基金
物業管理收費和費用標準的制定應是科學的和合理的,具體制定也是有其可行的方法的.各項收費的概念也應該搞清楚。物業管理中要收的費用有物業管理費、代收代繳的費用和物業管理維修基金。
代收代繳的費用是由物業管理公司從業主處收來再如數繳給有關公司的,如摘要:水費、電費、綠化費、電視接收費、保安費、垃圾處理費、電話費、煤氣燃氣費、土地使用費等。
物業管理公司對物業區內提供服務的收費,也即物業管理收費。這筆收費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按每平方米每月多少錢來定。管理費是維持物業區正常運轉的“血液”,沒有穩定的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就無法工作。假如一個物業區內成立了物業管理委員會,并且制定出了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則所有業主都應遵守這個標準,向物業管理公司準時交費。
但有時確有一些業主,只顧自己個人私利,盡管業主管理委員會已經代表全體業主制定了收費標準,但他們仍置若罔聞,我行我素,拒絕向物業公司交費。這些人的拒絕交費產生的后果就是破壞了物業管理的正常秩序,享受其他業主的權益,也即直接侵犯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這些人不交費,其他業主多的費用其實就在為他們服務。這樣的案例確實發生在一些物業區內。有時物業管理公司也采取一些強制辦法,如停水停電等,但這種做法輕易引起難以預料的后果。比較可行的解決方法是由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管理委員會共同前去說服教育,假如仍不奏效,物業管理公司可以采用法律手段到法院提訟,最后法院用強制執行手段解決。業主管理委員會在制定管理公約時,應該將如何制裁無故不交管理費用的行為的有關條款寫進公約里。
物業管理維修基金又可以稱為共同儲備基金。設立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應付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巨額的非預見性開支,尤其是為維持和保存區分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的正常運作、正常使用功能而進行的修繕改良的開支。這種修繕改良就是我們通常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所講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由于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費的目的也是用于固定資產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因此,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的功能類似于物業區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固定資產折舊費的計提。
眾所周知,所有建筑物在建成之后,必然會受到自然環境和人為的損害。隨著時間的增加,自然環境如風力、重力、震動、大氣、水、雷電等對所有建筑物自然在一定程度上有侵蝕、老化、陳舊、殘損。假如沒有建立管理維修基金,就不可能合理、有效地布置區分所有建筑物的修理和保養計劃,必然會加速所有建筑物的自然侵蝕、老化、陳舊、殘損,以致會由于維修保養不及時使所有建筑物過早達到危險程度,縮短了所有建筑物的使用壽命使之提前到達設計壽命,甚至于釀成傷害事故。相反,建立其了物業管理維修基金,就可以有效、合理地妥善布置所有建筑物的修繕改良,所有建筑物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維修養護,使所有建筑物處于良好的狀態和正常運行,充分發揮所有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斷延長所有建筑物的使用壽命,改善和提高了所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提高了所有建筑物的檔次和適應性,進而推動了所有建筑物的升值,使所有權人獲得有效地經濟價值,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投資的回報率。
在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立法中我們確立了物業管理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作為物業管理基金。其中規定各類物業管理都應設立物業管理維修基金,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原則上只適用于住宅類物業管理。這樣做是因為住宅類的物業管理都直接面對著居民,同時在住宅區內用于居民公益性質的公用設施相對比較多,考慮到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一般在需要對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以及更新改造時,需要的費用比較多,居民往往難以一下子承受,同時這些費用收集比較困難,這就直接影響了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以及更新改造的效率,從這個意義上設置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具有一定的社會公益性質。相反對于非住宅類的物業管理,公用設施相對較少,費用小也比較輕易籌集,因此,沒有設置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必要。
六、業主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和權限
許多實踐證實一個物業區管理的好壞,和該物業區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有著密切的聯系。業主管理委員會由物業區內過半數的業主選舉產生,代表廣大的業主的利益行使權力。實際上業主委員會是物業區內廣大業主行使權力的常設最高權利機構。
業主大會每年召開一至兩次,由業主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開。業主大會決議的內容有摘要:1.物業管理公約及《業主委員會章程》的修訂變更;2.在合同期內解除終止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解聘作為管理服務人的物業管理企業;3.物業建筑物的重大修繕或改良;4.物業建筑物的重建;5.業主委員會的撤消和重選;6.區分所有權的強制出讓;7.約定專有部分或共用部分的事項。其中尤其是涉及到全體業主根本的共同利益的物業管理企業在合同期內的選聘、解聘,以及物業管理公約修訂變更、業主委員會的撤消和重選等新問題更是重中之重。
業主管理委員會每半年審核管理公司呈報的財務報表和資金使用概況,對物業區內的重大資金支出或維修事項予以審核,批準管理公司運用維修管理基金。由此可見業主管理委員會的功能在物業區內是非常重大的。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每月都要定期舉行會議,商討重大新問題,以利于從早期消除物業管理中的隱患。
假如物業區內不設立業主管理委員會,而只是有發展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決定一切,就極輕易造成很多對業利進行侵犯的事件,業主的合法權益就不會得到保護,最終將不可避免地導致糾紛的出現。
七、正確的法律關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物業管理經營活動的基礎
物業管理工作既煩瑣,又復雜,既辛勞,又不輕易搞好。有關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目前還不太完善,所以由于物業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新問題越來越多,而且這些新問題又極不輕易得到圓滿解決,這就是我們目前物業管理所面臨的現實新問題。要想避免物業管理方面出現的新問題,減少物業管理方面的風險,除了國家應頒布更詳盡的法規和制定有關政策外,完善物業管理中的法律關系,是使物業管理工作走上正規的第一步。否則,法律關系不正確,導致以后一系列的工作都會出現新問題。
在目前要求所有的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管理委員會都正確理解物業管理中的法律關系,并用正確的法律文件來確定這些法律關系也是不現實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或是物業管理公司可以聘請精通房地產法律方面的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例如制作委托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公約,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等。律師還可以提供有關解決物業管理糾紛的法律咨詢服務。同時還可以幫助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管理委員會制定其他一系列相關物業管理的規定,物業管理應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應該指出目前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所涉及到的物業管理法律新問題遠遠不止上述這些,諸如物業管理的監督、開發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地位和權利義務、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競爭、政府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地位和功能……等等隨著物業管理的深入發展和規模的不斷擴大,人們的對物業管理的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深入探究和探索思索物業管理的法律新問題,強化物業管理理論探究,用所有權構筑起物業管理理論體系,從立法策略上構筑物業管理生存和發展的法制基礎,是我們從事物業管理行業的每一個業內人士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只有通過我們大家的不斷探索、開拓和進取,才能迎來二十一世紀物業管理的燦爛明天。
參考文獻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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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市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摘要:
業務法律論文范文2
法律與企業經營、管理的關系
企業經營、管理等活動與國家法律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主要體現在:
一、依法治國已經作為國家的基本方針寫進了《憲法》。在現代法制社會,國家對社會的管理主要通過各種法律法規的實施來實現。企業作為國家經濟活動的基本主體,必然也在國家法律法規調整的范圍之列,受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二、市場經濟是建立在各經濟主體相互平等的基礎上的。各平等經濟主體之間相互關系的調整,主要依靠國家的法律法規,所以說所謂市場經濟也即法制經濟。參與市場經濟的企業,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之間因違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在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也往往會由于不懂法而錯失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機會。而知法守法的企業,則完全可以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業經營、管理的整個過程,從宏觀上看,也可以理解為即各種經濟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解決糾紛的過程。企業的經營目標,主要依賴各個經濟合同的正常、實際履行來實現。而各個經濟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和糾紛的處理,均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四、企業依法簽訂的經濟合同,是確立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也是企業實現其經濟目的、解決經濟糾紛的重要依據,所以,經濟合同也可以理解為是國家法律法規在該企業的具體延伸。簽訂經濟合同,對企業來說如同立法一樣重要。所以,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或專業的法律工作者的參與,經濟合同簽訂不好,企業的經濟目的也往往難以順利實現。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特點
企業作為國家法律調整的對象,企業法律事務工作必然有著不同于國家司法機關的自身的特點:
一、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企業領導重大決策過程中的法律事務。包括企業的設立,投資項目的選擇、談判,重大經濟合同的簽訂,企業的改制、上市,企業重大問題、突發問題的處理等。主要涉及企業法、投資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內容。
2、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法律事務。如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勞動人事的管理,經濟合同的管理,金融稅收的處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關的法律問題。
3、解決各種經濟、民事糾紛過程中的法律事務。除經濟、民事糾紛涉及的有關經濟、民事法律問題外,還有關于仲裁、訴訟、執行等程序性法律問題。
二、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不享有任何的執法的權力,而是著重與知法守法,防止發生法律沖突,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主要以預防為主,以避免發生法律糾紛為目標,其次才是依法解決、處理已發生的法律糾紛。
四、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涉及面廣,涉及的部門、人員較多,涉及的工作內容復雜,企業法律事務往往處于配角地位,帶有服務性質,所以要求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除必須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識外,還必須有高度的服務意識和良好的協作精神、奉獻精神。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功能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功能主要三項:
一、預防功能
通過為企業領導進行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就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參與、協助企業領導和員工的有關工作,起草、審查企業的經濟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解答企業職工的法律咨詢等,使企業依法進行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防止出現違法行為和各種法律漏洞,預防企業發生法律糾紛,避免企業經濟損失。
二、挽救功能
在企業發生法律糾紛或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通過企業進行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或挽回企業的經濟損失。
三、宣傳教育功能
業務法律論文范文3
「關鍵詞國際支付,信用證,權利義務
國際信用證業務的法律依據是國際商會制定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世界各國銀行開出的信用證均須注明依此統一慣例開立,在發生糾紛時有關法院依此慣例裁決。我國法律也明示承認國際慣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2條第3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蔽覈渌嫱夥芍幸捕甲髁岁P于適用國際慣例的規定。這些規定為中國金融機構從事涉外貿易、金融活動與國際慣例接軌創造了條件,也為中國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審理涉外經濟糾紛提供了依據。
一、國際信用證業務的法律性質
依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號文本第一部分“總則與定義”,筆者將國際信用證業務的法律性質歸納為如下四點:
1、是一種銀行信用
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是開證銀行用自己的信用為進口商的商業信用作擔保,但開證銀行的這種付款信用保證是有條件的,即受益人(出口商)必須完全遵守信用證條款規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單據。信用證開出后,開證銀行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是主債務人,即只要受益人(出口商)通過有關銀行交來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開證行不管進口商能否付款給它,都必須對受益人或指定銀行付款。這不同于一般擔保業務中銀行只負第二性的責任,即是在被擔保人不付款情況下銀行才代為付款,更不同于托收業務中的委托關系,即能否收款銀行不負任何責任,只是代為辦理。
信用證是以銀行信用為基礎的“有條件的銀行付款保證”。這種支付既可以由開證行直接辦理,也可以指定另一銀行付出,或授權另一銀行議付。開證銀行或其人在信用證項下的付款保證,要求以提供“在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為唯一的條件”。
在信用證業務中,一家銀行在不同國家設立的分支機構都被視為另一家銀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確立上述準則是因為一家銀行及其在不同國家設立的分支機構,往往是同一法人,在處理債權、債務上相互有關。因此,同一法人條件下的經濟訴訟,有時將在跨國間出現糾紛。這種糾紛如被介入信用業務,則對順利進行結算非常有害。國際商會為排除上述糾紛的干擾而確立這一準則。
在信用證業務中是否執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條款,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確定。這一信用證業務的特殊性質表明,只要各當事人一致同意,則允許在信用證中列入特別條款,亦即不受慣例約束的條款。但是,如果在信用證上已標明“本證按照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號文本辦理”,在這樣的條件下,則“除非另有約定,本慣例條款對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p>
2、是一項獨立文件
信用證是一項獨立文件,不依附于貿易合同。一般來說,進口商向銀行申請對外開立信用證,首先必須是它已調查對方資信并通過洽談訂立合同,在合同中規定使用信用證方式進行結算,并在規定期內要求銀行開出信用證。但是,以合同為依據而開立、內容也應該與合同一致的信用證,一旦開出,就是一項獨立文件,不依附于合同,有關當事人(開證銀行、議付銀行、買方、賣方)只受該信用證條款的約束,不受合同的約束。在出口業務中,出口公司在收到對方開來的信用證后,一定要立即對信用證內容進行仔細審核,如發現信用證條款與合同不符或難以接受的,應立即聯系對方開證銀行和進口商進行必要的修改,否則到時無法提供符合信用證要求的某項單據,即使貨物出口保質保量保時、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對方也會拒絕付款,因為在采用信用證方式下發生糾紛,唯一的依據是信用證條款,而非合同。
信用證項下的有關當事人不得利用有關的其他合約,對信用證的業務運作進行違約抗辯。信用證作為一種合約必然會與其他合約有聯系,如信用證與貿易合同,信用證與銀行間的業務合約等。但是,信用證項下的各當事人不能引用有聯系合約的規定,作為地信用證條款違約抗辯的依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3條6款規定:“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利用銀行之間或申請人與開證行之間的契約關系?!边@些規定,是為了保障銀行結算業務的順利開展,避免對信用證業務造成干擾或破壞。
3、是一種單據業務
信用證業務是純粹的單據業務。信用證項下的單據,不論它是“金融單據”即匯票、期票、支票、付款收據等,或“商業單據”即發票、提單、保險單、檢驗證收、產地證明等,雖然這些單據確實具有履約證明或代表貨物的作用,但是,在信用證業務運作中,有關銀行只能憑單據辦理結算業務,而根本不會去考慮單據背后所反映的事實狀況。
信用證業務中一切以單據為準,不以貨物為準。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貨物,對貨物的真假好壞,貨物途中損失,是否達到目的地概不負責。只要客戶交來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銀行就必須付款。辦理信用證業務的有關銀行既無必要亦沒有可能監督實際貨物的交易或實際勞務的供應等行為。銀行辦理信用證業務的目的在于促進國際貿易往來的發展,并發揮其融通資金的作用。
4、是一種書面憑證
從信用證本身內容的規定來看,它必須有助于結算的順利進行。信用證的內容應該完整、明確。必要的項目缺一不可,描述信用證內容的詞語不得摸棱兩可或含糊不清。信用證上的每一條款均應反映“單據化”的要求,即必須以“提供單據的辦法”來體現條款的要求。信用證的內容必須簡潔,避免繁瑣。在信用證的內容中不應列入過多的細節?!陡鷨涡庞米C統一慣例》第13條規定:“銀行將不審核信用證沒有規定的單據”,“如信用證含有某些條件而未列明需提交與之相符的單據,銀行將認為未列明此條件,且對此不予理會”。
二、國際信用證業務的法律關系
依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信用證業務項下的主要當事人有:(1)國際信用證業務的開證申請人,即國際經貿中的進口商;(2)國際信用證業務的開證銀行;(3)國際信用證業務的受益人,即國際經貿中的出口商;(4)國際信用證業務的中介銀行,即作為聯系開證銀行與受益人的第三家銀行,包括通知行、保兌行、議付行或償付行等。以上主要當事人因為國際信用證業務連結著的復雜關系,形成了他們之間的權力和義務,即信用證下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包括:(1)開證申請人與開證銀行之間的關系;(2)開證銀行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系;(3)開證銀行與中介銀行之間的關系;(4)中介銀行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系。
1、開證申請人與開證銀行之間的契約關系
進出口雙方的貿易合同一經訂立并規定了以銀行的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那么,進口商通常的做法是向其所在地的銀行申請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在開證申請書中應明確開證行被授權付款以及開證申請人保證向銀行償還墊款的一切條件。與此同時,開證申請人要在開證明銀行預先存入一定數額的備付保證金。對開證申請人的這項存款,開證明銀行不得挪作他用。即使此后開證明銀行破產了,開證申請人預交的備付保證金,也應在銀行破產時退還開證明申請人,而不應視為破產債權。因為,開證銀行在收取這些資金時,只能算是代企業保管。當然有的企業信譽卓著,在向銀行申請開證明時,往往不預交保證金,而是由銀行授予一定的開證信用額度。
開證銀行完全有權憑信用證項下的單據來決定是否支付信用證之款項。開證銀行一旦根據信用證明條款解付了其項下的款項,并借記開證申請人的帳戶,開證申請人則不得尋找任何理由要求銀行賠償或退款。對那些在申請開證時未在銀行存入備付保證金的申請人,銀行則有權向其索償所墊付的資金。倘若開證明申請人仍堅持要求開證明銀行拒付的話,開證銀行要做的,也只能是向其申請人解釋,它是按照開證申請書的條款開立信用證,而開立了信用證,它本身則承擔了須對受益人所提交的單證相符的單據付款責任。當然,開證銀行在審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單據時,得承擔謹慎的責任,務必使單據表面上與信用證所要求的條款相符,倘若銀行沒有盡到此責而接受了有不符點的單據,則其無權向申請人要求補償其對受益人的付款。開證銀行對開證申請人所承擔的另一義務是及時將信用證通知受益人。而開證申請人對開證銀行所承擔的義務則包括對開證銀行根據信用證條款所作出的支付進行償付,并支付手續費,以及如上所述根據銀行的要求提供開證保證金或提供抵押等。
2、開證銀行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
受益人在接收到開證銀行開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后即取得了對開證銀行的特定權利,在其根據信用證條款提交了單證相符的單據后,即有權要求開證銀行付款,而開證銀行也即有義務付款。假如發生了開證銀行違背信用證項下的承諾,而對受益人作出拒付的情況,只有一種情況開證銀行可以免責,即在可撤銷信用證項下,開證銀行在受益人交單之前已經撤銷了該可撤銷信用證,則受益人不能要求開證銀行付款。不可撤銷信用證一經開出,受益人按照信用證條款規定作為匯票的出票人,在提交了與信用證條款完全相符的單據后,即有權憑此要求開證銀行履行付款的責任。由于開立了不可撤銷信用證,受益人與開證銀行之間就形成了契約關系,而受益人也就憑信用證的條款獲得了開證銀行對他債務的有條件承諾,兩者之間的關系便是不可撤銷的,即兩者之間由信用證業務的單據交易獨立性原則的性質而形成權利義務關系。實際上,自信用證發出之日起,受益人與開證銀行之間的契約關系就已經建立了。開證銀行不得以買賣雙方的合同糾紛或買方是受騙開出信用證或買方已無償付能力為由拒絕按照信用證的信用承諾付款。當然,如果開證銀行在審單時發現單據不符,并在合理時間內向對方提出,也就解除了自身的付款責任,可以對外拒付。
信用證的受益人在提交了與信用證條款完全相符的單據并要求開證銀行付款,如果遇到開證銀行無理拒付,有權要求開證銀行賠付。不過,受益人索賠的權利只限于匯票的金額及其所發生的利息,不包括因此給賣方帶來的其他種種損失。這是因為信用證規定的支付手段是貨幣,開證銀行無理拒付所造成的損失,以出利息的方式賠償。
開證銀行一旦開出信用證,就必須履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要求的單據時向受益人付款,并同時根據信用證條款履行其對信用證項下對受益人所承擔的一切責任。同樣,受益人也受信用證條款的約束而負有履約的責任,即根據信用證的條款提供信用證規定的單據相符的單據。這種相互制約的關系既可制約受益人無端拖延供貨而損失買方的利益,又可防范開證行無理拒付而侵害受益人的經濟利益。因此以相互制約方式來充分保障契約各方利益,是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關系的主要特征。
3、開證銀行與中介銀行之間的關系
信用證的開證銀行為了順利辦理其信用證業務,往往要委托第三家銀行作為中介銀行來協助辦理有關業務。中介銀行可能被邀請擔當的角色或被委托的業務有:通知行、保兌行、議付行等。
開證銀行與中介銀行之間的關系是根據開證銀行對中介銀行的具體要求來決定的。開證銀行對中介銀行之間的關系,除非另有協議,一般都為委托和的關系。在英美等國,普遍認為中介銀行是開證銀行的行?!陡鷨涡庞米C統一慣例》第14條a款規定:“當開證行授權另一家銀行依據表面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匯票或議付時,開證行和保兌行(如有)承擔下列責任:對已付款、已承擔延期付款責任、已承兌匯票或議付的指定銀行予以償付。”只要中介銀行按照信用證條款來辦理業務,如其應開證銀行的指示對信用證付款后,那么它就有權要求開證銀行償付,索回因充當人而可能遭受到的損失。
中介銀行經常被作為信用證業務的通知行或議付行。通知銀行與開證銀行之間,通常是一種關系。通知銀行作為開證銀行的人向受益人就信用證事項進行通知。議付銀行作為中介銀行,并不是開證銀行的人,而是以其本人的名義進行議付的。議付銀行可以是通知銀行,也可以是其他銀行。在信用證可以具體指定議付銀行,也可以不加限制。議付銀行與開證銀行的關系基本上相當于受益人與開證銀行的關系。但是,在可撤銷信用證情況下,如果議付銀行已經議付,開證銀行就不得撤銷或修改信用證了。中介銀行只有在開證銀行的邀請下才對信用證加具體保兌。中介銀行一經成為保兌行,即步入與開證銀行相同的地位,而承擔對信用證項下保證付款的責任。但開證銀行對受益人的義務不會因此而解除,受益人可以選擇對開證銀行或保兌行提供償付要求。而保兌行在對信用證付款后,則可要求開證明銀行對其作出償付。但倘保兌行并非根據信用證的規定而付款,則其將喪失對開證銀行的追索權。
信用證業務中可能會發生開證銀行與中介銀行雙方均力所不及的事件。在中介銀行接受了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證項下單據并憑以付款之后,因突發事件如戰爭爆發,郵路不通等而使單據無法寄達開證行的情況下,中介銀行對開證銀行的責任是不能免除的,除非開證銀行(必要時包括受益人)同意對信用證展期并接受單據,否則中介銀行將持著單據而無權對開證銀行及受益人行使追索權。
4、中介銀行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
中介銀行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在某種程度上,一方面取決于中介銀行是否為開證銀行的行,如果中介銀行是開證銀行的行,那它就要按開證銀行的要求來辦理有關業務,例如僅作為通知行或議付行。另一方面,又取決于中介銀行是否以獨立于開證銀行的本人身份行事。若是,那么它自己則有選擇權。通常中介銀行會被開證銀行邀請作為通知行、保兌行、付款行或議付行等。中介銀行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系,只有在充當保兌銀行之情況下才對受益人負有與開證銀行同等的責任。否則,中介銀行與受益人之間就沒有這種密切的關系。
在通知銀行和受益人之間,并不存在直接契約關系,按《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通知銀行對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單據在傳遞過程中發生的延誤或遺失所引起的后果,以及對電報、電傳通知過程中發生的延誤、殘缺或其他錯誤,概不負責。但是,通知銀行對于其傳遞的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須負合理謹慎檢驗之責。為了更好地為受益人提供便利,中介銀行一般最好不要只接受作為通知行,畢竟銀行經營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的,雖然可能要承擔信用證項下其他更大的責任。從表面上看,這似乎與國際慣例的精神有所沖突,但這實際上將有利于減少對受益人帶來不必要的混亂。對于僅僅作為通知銀行的中介銀行來說,只負有與通知信用證有關的責任。
議付銀行就是愿意買入或貼現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證項下匯票的銀行。議付銀行在議付后就成了匯票的合法持票人,享有票據的法定權利。議付銀行與受益人之間并無契約關系,議論銀行并無義務向受益人付款,它們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是票據關系。受益人是匯票的出票人,議付銀行是匯票的受讓人。議付銀行根據票據法享有匯票上的全部權利。
中介銀行一旦對某銀行開出的信用證加具了保兌,它與受益人之間也就形成了保證對受益人所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付款的契約關系?!氨丁币辉~源于拉丁語,意為“確定”,即對已生效的責任加以保證。保兌銀行的概念出自于該詞的本意。中介銀行成為保兌銀行,就構成了開證銀行以外對受益人所作出的獨立承諾。它除了有助于尚未在世界上知名的銀行開展信用證業務之外,更主要是可為受益人提供雙重的付款保證。因為保兌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銀行,在發生拒付時,受益人可以在本地追索保兌行,而不用到海外追索開證銀行。
信用證項下的受益人在交單時,可能會出現將信用證項下所要求的單據連同匯票直接提交給開證銀行而不交給保兌銀行的情況。這樣,萬一開證銀行由于某種原因在承兌后破產,受益人對開證銀行的索償權利就只能限于對開證銀行的破產財產進行追討,而對保兌行則無權要求索償。這是因為此時受益人手中已不持有單據,而無法滿足保兌銀行保證履行債務責任的條件。此外,在受益人將單據寄達作為保兌行的中介銀行,并由中介銀行在議付了受益人的單據后,向開證銀行寄單的情形下,倘由于開證銀行在單據中發現了不符點而拒付,所發生的這種遭拒付的風險,將由中介銀行本身來承擔。可見,中介銀行在承擔保兌責任時,它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是以單證相符為付款的前提條件,在保兌行確認單證相符以后,保兌銀行必須向受益人履行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
「注釋
1.(英)H.C.格特力奇,M.梅格拉著,姚念慈等譯:《銀行商業信用證的法律》,上海翻譯出版公司1991年。
2.楊良宜:《信用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
業務法律論文范文4
作為改革開放產物的成都旅游業,雖然起步較晚,基礎較差,但發展較快,前景很好。旅游資源的開發加快了步伐,旅游產品不斷推陳出新,旅游從業人員隊伍逐步壯大,旅游“六要素”(行、游、住、吃、購、娛)配套發展。全市現有旅游涉外飯店35家,其中星級飯店29家(五星級1家、四星級2家、三星級5家、二星級18家、一星級3家),涉外床位由1990年的5227張發展到現在11400張,省級度假區1個、各類度假村近120個;旅游汽車公司4家,旅游航空包機公司3家,旅游專列4對;各類旅行杜110家,其中經營國際旅游業務的12家,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98家;旅游商品定點生產企業88家,其中國家級8家、省級23家、市級57家,旅游定點銷售企業2家;旅游定點外飲點26家、購物點22家,旅游基礎設施已具規模,綜合接待能力不斷增強?!鞍宋濉逼陂g,雖因種種因素影響,港、澳、臺游客有所下降,但外國游客保持了上升趨勢;旅游創匯自1991年以來持續上升,每年以10.8%的速度增長,五年累計創匯1.78億美元,比“七五”期間創匯翻一番;國內旅游業發展迅速,5年累計旅游人數為6241萬人次,年均增長率為12.4%,比“七五”年均增長率高11個百分點。5年累計國內旅游收入為65.04億元,是“七五”期間的8倍,年均增長率為28.9%。從1995年來看,我市國內旅游總收入為41.5億元,占全國1800億元的23%,占全省1183.3億元的35.2%,占我市國內生產總值715億元的5.8%,在全市國民經濟眾多產業中已形成鮮明的新興產業形象。
全國旅游業目前已進入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有機結合、互補互促的大旅游、大市場、大產業階段。面對新的形勢和要求,必須清醒看到成都市旅游業發展的差距;在旅游資源的開發上還缺乏支柱項目和拳頭產品,產品老化、品位不高的現象還較突出;開拓旅游市場的力量還不強,制約對國際市場大面積、深層次的開發;旅游市場秩序混亂、旅游服務質量不高的問題還未得到根本的扭轉和改善;不少旅游企業素質不高,實力不強。難以形成規模經濟和強大的競爭力量。
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實現經濟體制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是兩個帶全局性的根本轉變;抓好“體制轉軌”、“增長變型”的轉變,就抓住了改革與發展的核心和關鍵,就掌握了各項工作的主動權,為使成都旅游業快速、持續、健康地發展,必須緊緊圍繞實現“兩個轉變”,抓住機遇,開拓奮進;重點突破,全面推進;優化產品、整體促銷;狠抓質量,提高效益;適度超前,協調發展,以創建全國優秀旅游城市活動為動力,面向大市湯,組織大運行,發展大產業,樹立“熊貓故鄉”、“四季風光”、“文化名城”的成都旅游總體形象,形成市區、近郊各具特色并輻射跨省區的“三環”旅游網絡格局,培育和建立國際旅游、國內旅游、出境旅游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旅游市場體系,努力把成都建成全國的旅游名城,盡快跨進旅游發達城市的行列。到2000年,當年接待境外旅游者21~23萬人次,實現創匯1.25~1.37億美元;2010年當年接待境外旅游者47萬人次,創匯在1995年的基礎上翻兩番,達到1.75億美元,2000年接待國內旅游者2540~2657萬人次,國內旅游收入達到76~80億元人民幣;2010年當年接待國內旅游者5000~5300萬人次,國內旅游收入達到300~318億元人民幣。
目前,加快旅游業發展的機遇與挑戰同在。為此,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著重解決好以下“五個適應”的問題:
一、在思想觀念上,要適應抓大旅游、抓大產業的要求
旅游業是創匯創收的外向型綜合性很強的新興產業。成都市委、市政府歷來十分重視,早在199O年底就把發展旅游業列為了振興成都經濟的“四大開發(工業、農業、高新科技、旅游)之一,市委書記黃寅逵同志、市長王榮軒同志在多次會議上都強調要把旅游業的發展作為成都經濟的新的增長點。如何把領導的決策變為發展我市旅游業的強大動力和實際行動?當前,原重要的是進一步解放思想,促進觀念的不斷更新。一是要進一步提高對旅游業作為新興產業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充分認識旅游業在國民經濟中帶動和促進關聯產業發展的多功能作用,在對外交往和經濟、科技、文化交流中的橋梁和媒體作用、在擴大對外開放中的先導作用、在樹立一個國家和地區形象中的“窗口”作用,增強抓大旅游、抓大產業的觀念;二是各級黨委、政府對旅游業在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要明確定位,提高重視程度,增強抓旅游業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堅持“政府主導型”發展戰略,促進各相關部門支持配合,通力合作,盡快使旅游業真正成為對外開放中的先導產業、第三產業中的龍頭產業、國民經濟中的創匯支柱產業;三是增強機遇和發展意識,國際環境和國內條件都十分有利,我市旅游業由快速起步階段已進入了大發展階段,有優勢的資源基礎、堅實的物質基礎、良好的工作基礎和廣泛的社會基礎,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支持和興辦旅游,特別是要吸引大企業、大集團跨部門、跨行業投資興辦旅游業;四是進一步樹立市場競爭意識,增強加快發展旅游業的緊迫感和危機感,縱觀旅游業發展的激烈競爭態勢,正確分析和估價我市旅游業當前優勢劣勢的變化,既要看到優勢很多,只要敢于正視我市原有的“中轉”輻射優勢、價格優勢等方面日趨減弱,周邊省、市旅游業發展的競爭壓力增大,因勢利導,揚長避短,滿懷信心,打好主動仗。
二、在宣傳促銷中,要適應開拓大市場、實現大合作的要求
加大宣傳促銷,開拓旅游市場,是加快旅游業發展頭等重要的問題;開發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是宣傳促銷成效的具體標志。為盡快扭轉我市國際客源連年下降的趨勢和國內旅游組織化程度低的狀況,爭取日、美、歐市場穩中有升,港、澳、臺市場客源回升,周邊市場逐步發展,新興市場不斷拓展,研究確立我市客源市場的開發策略,加強國內外客源市場的分析與預測,根據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強化市場開發的針對性,不斷改進捉銷的方式方法,增強宣傳促銷的有效性,根據國家旅游局每年推出的宣傳促銷主題,成都兩年一度的“國際熊貓節”及舉辦的各種傳統節慶活動,緊緊圍繞樹立“熊貓故鄉”、“文化名城”、“四季風光”的成都旅游總體形象不斷優化、更新旅游產品,開展宣傳促銷,為了拓寬國際客源市場、積極探索建立能與境內旅游供給能力相適應、與境外旅游競爭對手相抗衡的促銷機制。堅持統一對外、整體促銷的原則,強化聯合促銷,調動企業開發市場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爭取各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進一步搞好與各新聞媒介的聯合聯姻,建立與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的大合作,組成全天候的立體宣傳促銷攻勢,形成多元化、全方位開放的旅游市場體系。
三、在旅游產品的開發上,要適應市場的導向和出拳頭產品的要求
旅游基礎設施的建設、旅游資源的開發,是發展旅游業的基礎和依托;開發具有特色的旅游拳頭產品,才能對海內外旅游者產生強烈的吸引力。因此,必須下大力抓好旅游產品的開發,搞好旅游產品結構的調整和不斷優化更新。首先,要按照出優勢產品、出配套產品、出規模產品的思路搞好成都旅游總體規劃,使規劃具有科學性、戰略性、指導性和實用性,并嚴格按照總體規劃的要求進行開發建設,防止低水平項目和重復建設的現象。第二,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突出重點、突出特色的原則,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項目的建設,抓好“中華熊貓世界”這一世界壟斷旅游產品的開發,四季風光帶以兩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為重點,抓好西嶺雪山為代表的縱向四季風光帶開發和都江堰青城山為代表的橫向四季風光帶的開發,同時抓好我市其余8個風景名勝區的配套建設,開展熊貓生態旅游,搞好到九寨、黃龍、長江三峽、拉薩、昆明、桂林、貴陽等周邊輻射圈內的產品開發和推出,使度假旅游產品和專項旅游產品的開發有新的突破,開發建設出投入產出效益好的拳頭產品向國內外推出,力爭產生轟動效應。第三,抓好武侯祠、杜甫草堂、青羊宮、濱江公園、望江公園、萬里橋等沿河旅游景點的開發,促進老景點的深度開發,豐富游覽內容,恢復府河水上游覽,推動傳統觀光產品的改造、充實和提高。第四,對“世界樂園”、“西南日月城”、“都江堰美國假日樂園”等大型人造景觀,進一步在增加高科技含量、參與世強、知識性豐富的項目,完善配套功能,調整結構,招徠客源上下功夫,增強其吸引力和生命力。第五,按照旅游“六要素”協調發展的要求,抓好薄弱環節,搞好旅游商品的開發和銷售,不斷改善旅游交通和旅游環境、提高旅游產品的品位和質量,以適應國內外旅游市場的需求。
四、在旅游行業管理上,要適應發展大趨勢和解決新問題的要求
強化行業管理是加快旅游業發展的基本保障。要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要求和旅游業這一新興產業發展中不斷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在旅游行業管理上要著重解決好這樣幾個問題:
(一)要以建設公平的市場環境,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形成規范的市場運行,促進有效率的市場主體為行業管理的目標。
(二)進一步理順行業管理的體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原則;逐步增強旅游行業管理部門的調控手段,建立管理權威,逐步把與旅游業密切相關的邊緣性、輻射性、交叉性領域納入旅游行業管理范圍,解決該管管不了的問題;旅游主管部門要主動做好全方位的協調工作,促進上下左右各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增強行業管理的有效性。
(三)當前強化行業管理的重點是,圍繞抓整個行業、抓運行環境、抓市場規則的要求,整治旅游市場秩序,
加強對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整體素質。要通過扎扎實實的開展爭創全國優秀旅游城市活動,加強旅游行業管理,市場管理、質量管理、環境管理、安全管理,樹立成都旅游行業新風范,促進我市旅游服務質量大提高、旅游市場秩序大改觀、旅游環境大改善.建樹成都旅游新形象。
(四)不斷改進行業管理的方式和手段,變傳統的對企業的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運用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手段開展行業管理,通過規則、法規、政策引導市場趨勢,建立市場規則,協調、監督維護市場秩序,規范企業行為,為企業發揮活力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充分運用國家和省、市已出臺的法規政策,及現已建立起來的旅波質量保證金制度、旅游質量監督、涉外旅游飯店評審、旅游定點管理、旅游企業年檢、旅游項目評審、旅游服務考核、新聞輿論監督等調控手段,加大行業管理的力度。
(五)切實貫徹“搞活市場,正確引導,加強管理,提高質量”的方針,認真研究和解決我市國內旅游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打牢基礎,使國內旅游逐步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進而促進成都國際旅游的發展。
(六)旅游管理部門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管理水平,以科學化的管理、高質量的服務、高效率的工作、勤政廉潔的形象,樹立和提高旅游管理部門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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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旅游業服務外包可行性對策
隨著我國加入WTO和經濟全球化的深入,多種經濟成分的產業經營模式逐步滲入我國的經濟領域。眾多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在向發展中國家大量轉移其制造業的生產職能和加工基地后,現在又開始將其非核心的服務產業的部分職能向海外特別是新興市場國家和地區轉移。旅游業作為一種重要的服務產業,也將不可避免地迎來由服務生產國際分工而導致的機遇和挑戰。
一、服務外包的概念和由來
服務外包(servicebusinessprocessoutsourcing),或稱離岸服務外包,是指作為生產經營者的業主將服務流程以商業形式發包給本企業以外的服務提供者,以保持服務的穩定供應以及最優的質量和最低的成本的經濟活動。其本質是通過合同發包、分包或轉包等方式向第三方轉移非核心的商業技術和服務流程,以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益和利潤空間。近年來,隨著國際通訊和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使發達國家的大型跨國公司將低附加值的經營環節和服務職能轉移到相對具有比較優勢的發展中國家,自己則專注于產品研發、生產管理、財務運作、營銷推廣、產業升級等具有相對競爭優勢和高附加值的核心業務,服務外包由此發展起來。服務外包的產生于上世紀80年代IT產業的軟件服務,在90年代由于“計算機千年蟲問題”得到加速發展。隨著服務外包這種經營模式在IT領域的成功,本世紀初外包業務范圍逐步拓展到金融、保險、醫療、資產管理、顧客服務等服務業領域。據統計,全球的服務業外包市場已從2001年的1500億美元增長到2004年的3000億美元,成為一項新的全球性產業轉移和增值模式。從外包方式上看,離岸外包將成為服務外包的主要方式,如國際零售業巨頭沃爾瑪公司提出將把80%的公司外包業務采用離岸方式。著名管理咨詢公司麥肯錫預測,今后五年內,美國白領工作的離岸外包將增長30%。
二、旅游業發展服務外包的可行性
旅游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一項支柱產業,一直都是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如同服務業的產生與發展是有歷史階段一樣,旅游業本身就是一個集吃、住、行、游、購、娛等相關要素于一體的關聯度較高的傳統產業。隨著近年來我國旅游業的迅速發展,行業的規模不斷擴大,產業結構得到了進一步的改造和提升,實現了現代管理理念指導下的現代高科技、信息化的運營模式。在此基礎上,產品形態日趨復雜化和專業化,與相關傳統產業及新興產業的交叉和融合進一步加劇,對原來形成的產業固定化邊界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調整和改造,出現了諸如會展旅游、旅游咨詢、旅游規劃與策劃、旅游信息服務等新型業態。但幾乎與此同時,也發生了行業惡性競爭激烈、經營績效持續下降、行業管理邊緣化的不良現象。因此,如何有序、規范、健康地發展我國旅游業,提高行業自身效能和產業層次,是新時期我國旅游業界和學界普遍關注的問題。
旅游業作為一種高成長性的服務產業,其產業擴張能力和滲透性較好,因此具有外包的潛力。旅游業在原有生活核心業態的基礎上,受到生產服務業、專業服務業、信息服務業、創意服務業的明顯影響,從而引致旅游業內部結構和能級提升,出現了高增值性、高層次性、高功能性、高技術性、高知識性的新特點。隨著我國旅游產業規模的不斷增長,“入世”的呼聲日漸高漲,通過外包的方式實現與國際旅游業接軌的內在需求已經成熟。
其次,旅游業是服務業經濟中一個較為活躍的產業代表,是國家經濟和社會繁榮的“晴雨表”,包含了傳統服務業的內容和現代服務業的元素,有著顯著的二元結構特征,即以生產和生活為其要素的產業結構模式。而隨著旅游業的發展和延伸,現代企業制度的普及和生產職能的強化,旅游業的服務對象也擴大到了生產者,建立以生產為主體的新型旅游業已是大勢所趨。這就要按生產要素和生產方式來重新布局旅游產業,通過“歸核化”的戰略,將“非核心”的生產環節通過外包的方式加以整合、重組,實現旅游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
由于現代旅游服務業同樣具有高技術性、高知識性和高人力資本等現代服務業特征,因此決定了在同樣的產出水平下,無形智力投入較高而有形資產投入較少,引進外包經營方式,不僅能直接創造價值增量,還有降低經營成本、提升經營效益、增加無形資產等間接途徑和作用。如現代企業的一些非核心業務的外包,使旅游業為生產性企業提供第三方會展、商務等專業服務成為可能,從而形成某種經營功能的規?;?,促使企業經營成本的大幅度下降。又如旅游規劃或策劃、旅游咨詢和信息服務的外包,可使企業的經營效益大幅度提高,創造可觀的經濟價值。再如旅游企業形象的策劃和營銷、旅游廣告的宣傳運作,將使企業的品牌聲譽和社會形象得到明顯改善,無形資產的價值也就隨之上升。
三、旅游業發展服務外包的對策和建議
服務外包作為一種新型的管理思想和經營實踐,將成為旅游業今后獲取競爭優勢和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抉擇之一。由此,筆者認為,應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服務外包,搶占旅游業發展的制高點,形成現代服務業驅動GDP增長的新型發展模式。
(一)加強旅游業服務外包的外部環境建設
相比生產性企業而言,服務性企業對外部環境的依賴更大。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應集中建設公共支持技術平臺,強化對旅游業服務外包的技術支持和基礎,以低廉的使用成本向服務外包企業提供旅游產業的綜合開發環境、服務環境和管理環境,制定針對承接服務外包的優惠政策,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改善其運營環境。積極構建旅游服務的外包數據庫,為旅游企業提供服務外包政策咨詢、信息服務和業務指導工作,使企業能把握服務外包國際市場動向和發展趨勢,在發展中少走彎路。另一方面,采取政府指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鼓勵引進世界著名的專業化旅游服務商,優化配套服務措施;鼓勵境內、外企業參與旅游相關產業帶的基礎建設,加快建設進度,提高旅游服務產業的規劃和建設水平。加大地方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增強旅游外包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已經建立的行業規范的基礎上,集成現有法律、法規,構建服務外包政策體系,充分利用已有的政策資源,形成對服務外包的支持體系。
(二)旅游業服務外包的組織文化協調和流程再造
企業與外包商的文化協調,是指在外包運作過程中,外包雙方能相互尊重,,努力擴大雙方產業文化的兼容性和共識面,從而有效地減少或降低因文化沖突和摩擦帶來的不利影響。旅游業通過實施服務外包,各相關企業的組織機構和運作機制都將發生較大的改變,經營職能也將隨著外包業務控制權的轉移而與以前有所區別,這必然要求企業對自身的組織文化和運作機制進行再造,以確保旅游企業外包業務的正常運營。具體地說,企業應就實施外包的業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合作模式,整合各方資源,共同建立科學、有效的溝通機制,包括:定期舉行信息會、案例分析會、提交各自的業務報告等,盡量消除交流中的文化壁壘,充分了解外包企業的相關信息,并采取建設性的態度化解因組織文化差異引起的各種糾紛。其次,對外包企業的生產模式和服務流程進行監控,及時搜集和反饋業務運轉信息,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業務培訓,建立外包服務產品的評介體系和質量標準,以使外包企業的服務產品符合自身的質量要求。最后,企業還應本著互助與誠信的原則,與外包商就售后服務、企業CIS的統一化等建立可靠的協商機制。
(三)旅游服務外包的人才培養
人才是保證旅游服務外包成功的根本前提,旅游業發展服務外包離不開大量既熟悉旅游企業經營管理模式,又具備相關外包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門人才。我國發展旅游服務外包尚處于起步階段,相關的人才嚴重不足,尤其缺乏具有相關技術和項目管理能力的高級管理人才。同時,由于旅游業人力資源的流動性較大,服務業外包缺乏相應的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會阻礙旅游服務外包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對于服務外包這種快速增長的行業來說,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人才供給機制顯得更加緊迫。政府可以通過建立專屬的服務外包管理機構,聯合行業協會和服務外包行業工會,為服務外包人才的培養提供引導與支持;第二,通過舉辦國際性企業與人才洽談會,搭建有利于人才與企業交流的平臺;第三,推動建立“產學聯盟”,支持大學的商學院建立“服務外包人才培養基地”,按照全球服務外包的發展趨勢與特點,包括管理、策劃、運作、外語能力等,為服務外包企業培養和提供高素質的服務外包人才;第四,全面推行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制定相關政策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級人才,鼓勵“海歸人才”回國創業,以提升我國旅游服務外包業的國際化水平。
四、結論
世界服務業加速現代化和跨國轉移的趨勢,一方面進一步推動了世界經濟向服務經濟轉型;另一方面也使服務業日益告別傳統的地緣導向發展模式,不斷打破時間、空間乃至文化、觀念的隔離,開始進入全球化發展階段。這不僅使服務業的全球重組和資源優化配置達到了空前高度,也正在使世界各國經濟、產業、技術創新乃至經營管理模式出現全方位變革,對世界經濟的重大影響。我國旅游業正進入快速發展期,特別是其中的科技、研發及營銷、設計等環節,對整個產業鏈的技術進步和創新越來越有關鍵性的決定作用。在此基礎上,積極發展旅游業服務外包以促進服務業現代化,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客觀要求,對于實現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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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法律論文范文6
關鍵詞:企業員工 勞動合同
1.員工勞動合同管理標準的范圍、內容與種類
①員工勞動合同管理標準的范圍:本勞動合同適用于企業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
②員工勞動合同管理標準的的內容:企業員工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合同期限、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雙方約定的事項以及其他的約定事項。
③員工勞動合同管理標準的種類:企業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將工作劃分為管理類、后勤類、專業技術類、業務類、技能作業類等五大職位類別。
2.員工勞動合同管理標準的期限
勞動合同被分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①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的是企業和員工簽訂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合同為1到8年。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根據員工崗位與工種情況的不同來決定時間的,合同的期限一般不會超過5年。首次勞動合同滿期限后,根據員工的考核與企業的崗位需求情況決定是否續簽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8年。
②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的是公司和員工簽訂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符合下列情形,且員工本人提出此要求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1、在公司工作連續滿十年的員工;2、已經連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并沒有出現《勞動合同法》中國第三十九條與第四十條的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的員工可以續訂勞動合同;3、企業認為需要及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認為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的是公司和員工簽訂一員工完成某項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員工勞動合同管理標準的訂立
新入職員工,在1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后,人力資源部將根據員工填制的資料建檔、到市區各經辦機構辦理錄用審批、合同鑒證、各種保險參保等手續。新參加保險的員工直接辦理參保手續;原參加保險的,辦理轉移參保手續,在此期間,員工應及時提供保險轉移表和憑證,企業從員工提供轉移表和憑證的下個月起為其繳納有關保險費,若是由于沒有及時提供相關資料所造成的損失一律由員工負責,這不能作為公司違背勞動合同的依據。員工勞動合同中填制的家庭地址是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的相關文件與文書的送寄地址。若家庭地址變化,員工應書面及時告知公司,若是由于員工提供地址有誤以及不全造成的無法送達責任一概由員工負責。在聯系不到員工的情況下,公司有按曠工對員工進行處理的權利。
4.勞動合同的續訂規定
當勞動合同期滿時,企業和員工雙方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之前按照相關法律續訂勞動合同。企業不同意(比如該員工的考核不合格、公司經營調整等)續訂的,則不續訂合同。
5.勞動合同的變更
在勞動合同期內,在企業規定的情形下,企業可以變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在變更工作崗位后,薪酬按照新崗位或者新部門及時給與調整,員工被調至新崗位并開始工作時,視為其同意變更崗位以及薪酬,并且對變更事項和企業協商一致,該員工與企業的勞動合同涉及的相關條款隨之變更。企業《薪酬管理制度》經過職代會得通過,涉及到工資標準增加或者降低的或者員工由個人過錯,企業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被降薪的,勞動合同相關的條款隨之變更;員工在部門或者分廠內部變換崗位的,相同類的崗位、薪酬相同或者薪酬由高向低調換崗位的,用人的部門要上報人力資源部的備案后經由部門自行調整。被調動的人員必須經過變換工種的相關教育培訓才能上崗,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變換工種相關的教育培訓。部門之間的臨時借用員工必須經雙方同意并明確借用的時間,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臨時借用的手續。臨時借用不可以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的需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的審核這是否是必須的,確定需要增加人員的按照調動辦理,上報其分管的領導或公司總裁批準。員工涉及刑事犯罪被立案偵查的,企業保衛部要及時告知人力資源部知曉,公司可以立即和該員工結束勞動合同并且通知有關部門中止和該員工勞動合同,及時停止發放工資和所有的福利待遇,但保留勞動關系。等待法院判決生效后再做出相關的處理。
6.勞務派遣
①勞務派遣的合同期限。員工首次簽訂勞務派遣的合同期限是2年或者2年以上但在3年以內,比如在公歷年度內上半年簽訂的,那么合同終止的期限就被定為6月30日;在下半年簽訂的,那么合同的終止期限就被定為12月31日。
②因為勞務派遣工離司的,首先要在公司內部按照員工的離職手續辦理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拿著人力資源部的通知到市勞務派遣公司辦理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以及相關檔案還有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
③員工勞務派遣工合同到期的,續訂的審批程序按照公司員工相關制度辦理。勞務派遣的續訂合同期限是2年。
7.勞動爭議處理
企業可以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專門負責調解員工和企業在執行勞動合同時發生的勞動爭議。員工由于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的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在受理調解之日起的十五天內結束,到期沒有能結束的,被當做是調解不成。員工由于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可以從爭議日起的一年內,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上報申請仲裁,并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給與相關的仲裁。出現不服仲裁的,可以向市區的人民法院提訟。
8.結論:
企業員工合同管理的標準除去以上所涉及的內容外,還包括員工的試用期管理、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員工的退休管理、員工檔案的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的內容。企業員工合同管理的標準有效地保護了員工在職期間的勞動利益,也保護企業的利益。企業員工合同管理的標準由企業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的。此標準沒有盡到的事宜。由企業人力資源部上報公司進行修訂并補充。此標準在實行之前,公司規章制度中于此標準有相悖的地方,一律以此標準為準。此標準從下發之日起被實行。
參考文獻:
[1]王榮.簡述《勞動合同法》的十九個漏洞和缺陷.法律論文資料庫.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