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性貿易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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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貿易措施

技術性貿易措施范文1

我國入世以來所遭遇的貿易壁壘主要是以下三類:技術性貿易壁壘、檢驗檢疫措施、通關環節壁壘,其中80%屬于技術性貿易壁壘。近年來,我國有60%的出口企業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目前,技術性貿易壁壘已經取代反傾銷,成為我國出口面臨的第一大貿易壁壘。我國每年受反傾銷措施影響的出口額僅占全國出口額的1%左右,而受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的出口額已經超過25%,約為400-500億美元。技術性貿易壁壘給國際貿易造成的障礙占關稅等各種壁壘總和的比重已經由原來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含義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由制定的一些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技術法規、標準以及檢驗商品的合格性評定程序所形成的貿易障礙,即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建立技術標準、認證制度、檢驗檢疫制度等方式,對外國進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瑣的技術、衛生檢疫、商品包裝和標簽等標準,從而提高進口產品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1.技術法規

技術法規所包含的內容主要涉及勞動安全、環境保護、衛生與健康、交通規則、無線電干擾、節約能源與材料等。目前,工業發達國家頒布的技術法規種類繁多。尤其是近幾十年來,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許多工業發達國家不遺余力地致力于消費者保護法規的制定。

2.技術標準

工業發達國家對于許多產品規定了極為嚴格的技術標準,其中,既有生產標準,也有試驗、檢驗方法標準和安全衛生標準;既有工業品標準,也有農產品標準。隨著競爭的加劇,發達國家有意識地利用標準作為競爭的手段,往往把標準中的技術差異作為貿易保護主義的措施。有些標準的規定甚至是經過精心策劃的,專門用以針對某個國家的出口產品。

3.質量認證

質量認證既能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也能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障礙。如果一種質量認證體系能被各國所接受,并能相互承認對方的檢驗結果,就將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然而,各國實行的質量認證是多種多樣的,即使各國所采用的產品標準和檢驗方法相同,由于各國認證體系之間的差異、仍然會成為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依據的標準水平不同,二是質量認證體系的內容不同,三是認證機構的地位不同,四是檢驗機構的水平不同,五是強制性認證與自愿性認證的不同。

4.商品包裝和標簽

對商品包裝和標簽規定了苛刻的要求和煩瑣的內容是許多國家設置貿易技術壁壘的又一手段。例如,歐共體一直通過產品包裝和標簽的立法來設置外國產品的進口障礙。如對易燃、易爆、腐蝕品、有,法律規定其包裝和標簽都要符合一系列特殊標志要求。許多出口商為了符合進口國的這些規定,不得不重新包裝或改換商品標簽,從而增加了商品成本,削弱了商品的競爭能力。標簽是商品上必要的文字、圖形和符號。許多國家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要求盡量向消費者提品質量和使用方法的信息,因而對進口商品,特別是對消費品標簽作了嚴格的規定。

5.檢驗程序和檢驗手續

有些國家為了推行貿易保護主義,當借用技術標準等措施達不到保護目的時,則在產品的試驗、檢驗程序和檢驗手續上設置重重障礙。

6.計量單位制

很多出口商品能否順利銷售,有時取決于所使用的計量單位制。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儀器、工具、夾具、模具等。有些國家抵制進口與本國計量單位不一致的商品。

7.條碼

條碼是一種可供電子設備識別的符號系統。使用這一系統,能使物品符合市場自動掃描結算的要求,為實現快速、有效的自動識別、采集、處理和交換信息提供保障,為商品進入超級市場提供先決條件。在一些發達國家,商品上沒有條碼,不能自動識別,就只能進入低檔商店。因此,有無條碼標志已成為事實上的貿易壁壘。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特征

1.廣泛性。從產品角度看,不但包括初級產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工業制成品,產品的加工程度和技術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約和影響也越顯著。從過程角度看,則涵蓋了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從研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到消費。從領域角度看,已從有形商品擴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務貿易及環境保護等各個領域。從表現形式看,涉及法律、法令、規定、要求、程序等各個方面。

2.隱蔽性。技術性貿易壁壘在實行貿易保護方面有很強的隱蔽性。一是技術性貿易壁壘在理論上對所有國家一視同仁,沒有限定在某一國家,從而避免了進口配額、進口許可證等非關稅措施額度在分配中存在的明顯的不合理和歧視性問題;二是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面廣、內容復雜、形式靈活多變,使出口國、出口商難以適應,其限制進口的目的是通過間接途徑達到的。三是技術性貿易壁壘廣泛地利用安全、衛生及環境標準作為限制進口的武器,很容易把人們的視線從貿易保護轉移到人類健康和環境保護上,從而具有更強的隱蔽性。

3.合理性。設立技術法規、標準及檢驗程序,主要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及消費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有關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協議并不否認各國技術性貿易壁壘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術性貿易壁壘不應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不得具有歧視性。

4.復雜性。技術性貿易壁壘因其涉及的技術和適用范圍的廣泛性,使其比配額、許可證等其他非關稅壁壘更為復雜,而WTO允許各國根據自身特點如地理及消費習慣等制定與別人不同的技術標準。因此,要證明技術標準是否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并不容易。

5.靈活性。不斷發展的技術和技術性貿易壁壘形式的多樣化為靈活運用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了條件,技術性貿易壁壘也較其他關稅壁壘更容易實施。

6.影響大。盡管要求采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盡量減少對貿易的影響,但一般來說,一旦技術性貿易壁壘產生了影響,其程度較之于關稅和一般非關稅壁壘要大得多。而且一些技術性貿易壁壘容易產生連鎖反應,即從一個國家擴展到多個國家,甚至全球。

三、我國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若干措施

針對西方發達國家越筑越高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我國應從政府和企業兩個方面共同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

政府方面

首先,高度重視技術性貿易壁壘,建立宏觀管理機制。我國要完善內部協調機制,組織國內有關部門形成統一協調機制,研究與技術性貿易壁壘相關的政策,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走科技興貿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其次,積極參與標準化工作,加強雙邊認證。為減少貿易摩擦和減輕國內企業負擔,我國政府應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的標準制定工作。當務之急是制定貿易標準和有關電子商務的標準,嚴格推行ISO9000和ISO14000的認證。同時我國在進行國際經濟合作時,要積極推廣我國標準的使用,這有利于我國企業控制出口市場。

第三,建立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加強研究和引導生產。由于主要貿易對象國技術性貿易壁壘種類繁多,應該有??诘淖稍儾块T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信息收集和分類工作,及時跟蹤,便于向國內企業全面宣傳,引導生產。同時認真研究主要貿易對象國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主要出口產品的影響,幫助企業打破壁壘,擴大產品出口。

企業方面

首先,對各種與技術性貿易壁壘有關的信息保持高度敏感性,時刻緊密跟蹤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歐盟、美國、日本)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新動態。

其次,“防治”結合。防,是指企業應投入研究開發費用,生產符合外國技術標準特別是苛刻要求的先進產品,預防和極力避免貿易爭端的發生。治,是指當貿易爭端一旦發生,要通過政府的交涉,努力使外國政府取消其技術性貿易壁壘,將企業利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胺馈迸c“治”一定要做到緊密結合,不可偏廢一方。但必須強調的是,預防才是“硬”道理,應以預防為主。

第三,正確認識技術性貿易壁壘產生的根本原因,泰然處之,靈活應對??陀^地說,我國企業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生態環境等方面,與西方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正是這些差距,為發達國家憑借各種措施限制我國產品出口留下了設置障礙的空間。企業面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應理性應對,而不是憑感情用事,動輒將技術性問題政治化,而要求政府采取貿易報復措施。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合理性與不合理性同時共存,很難確切的評論對錯,因此企業應充分意識到這一點,注重在日常生產經營中強化對消費者權益、生態環境等的保護意識,積極地將這些意識體現在產品的技術標準之中,敢于對產品高標準、嚴要求。

技術性貿易措施范文2

我國正處于新的歷史時期,已將自主創新確立為國家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成為歷史使命,戰略機遇與挑戰并存。技術標準的問題不單是科學技術的問題,而是經濟問題,更是關乎社會發展的問題。核心的技術是買不來的,而沒有自主標準的創新不是本質的創新,不是根本的轉變。在新的貿易條件下,科技工作已從面向科研和生產領域擴大到貿易領域,成為科技發展與經濟貿易發展的深層結合點。技術標準與知識產權的集成在技術性貿易措施領域中的應用,實質是國際貿易發展標準化背景下的技術壟斷,將嚴重壓制我國相關產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影響我國的科技安全。對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我們必須有足夠清醒的認識與準備。

通過總結與分析近年來標準化領域的最新趨勢,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案例特點,TBT和SPS通報的數據統計及其類型歸納,表明技術性貿易壁壘目前不僅對國際貿易有顯著影響,而且將長期存在并成為新時期戰略型的競爭手段。

發達國家高度重視標準戰略,標準作為競爭手段成為國家產業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標準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技術基礎之一,是產業現代化、規范化與專業化的基礎,也是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科技進步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國際經濟競爭環境下,技術標準作為產業利益獲得的重要競爭手段,引起了各國的高度重視,發達國家都確立了各自的標準戰略:1999年歐盟通過歐洲標準戰略決議;2000年美國制定了標準發展戰略;2000年加拿大標準戰略;2001年日本制定了標準發展戰略。

這些國家標準戰略的共同點是: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努力使與本國產業相關的技術要求轉化為國際標準,注重建立區域標準聯盟,選擇信息、環保、制造技術等領域作為標準戰略重點,強調科技開發和標準戰略的協調統一與標準的市場適應性。標準作為競爭手段已成為發達國家產業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技術性貿易措施是這種競爭在國際貿易領域的重要表現形式,勢必將長期影響國際貿易的發展。

農產品、食品、機電產品和石油化工產品是近幾年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集中的領域,保護人類、動植物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和維護國家安全問題日益受到廣泛關注

由于高新技術迅速發展,新產品不斷產生,新技術和新產品對環境和人類發展帶來了新型的社會風險,對于高新產品、傳統產品的限制也同時隨著人類健康、環保、安全意識的不斷提高與檢測技術的不斷進步逐漸增多。農產品和食品、機電產品、石化產品是TBT通報的重點行業(表1)。1999至2005年的3515項TBT通報中,涉及機電產品的通報共計1066項,占通報總數的30.3%,涉及農產品和食品的通報共計762項,占通報總數的21.7%,涉及石油、化工的通報共計408項,占通報總數的11.6%。

自1995年至2005年6月,WTO成員的TBT通報量總計7050項,SPS通報量總計5830項,通報總量穩定增長。SPS通報量增長迅速,2004年達到926件,比1995年增長了4.7倍,突出顯現了它在維護食品安全、人類和動植物健康方面的獨特作用。

如上圖所示,世界TBT通報量1995年到2002年增長了65%,SPS通報量增長了3.2倍,以人類健康和動植物保護、環境保護為主的SPS通報量2002年在數量上已超過了TBT通報量。進入新世紀,近四年來的SPS通報量達到平均每年869件,平均每個工作日3件以上。此外,TBT通報中的大多數技術法規也主要都是有關安全方面、環保方面和消費者保護方面的要求。

知識生產、標準化生產為主的模式下,技術標準和專利合作起來,國際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領域在不斷擴大,成為戰略型競爭資源

我們注意到,國際貿易發展標準化條件下,更多專利技術被引用到產品的技術標準中,標準的使用與專利的許可捆綁在一起,使原本在WTO分屬不同領域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和知識產權保護出現交叉,致使WTO中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和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條約(TRIPs)的有關內容要求出現了矛盾,專利壁壘成為技術性貿易壁壘與知識產權相結合的主要表現形式。標準化條件下的專利保護已經改變了標準技術的原有屬性,國際貿易中的標準化使專利權人的權益擴大化。

科學技術的發展在知識化、標準化的生產模式里,形成一個新的路線圖,使標準所起的作用位置前移。原本在產品領域里大多數產品標準都是經過長期使用之后自然形成的,但對于高技術產品,往往產品還沒有進入市場前,標準的爭奪已經展開,產品在研發的時候就需要考慮市場接受的標準,而技術標準恰恰是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核心內容,技術標準和專利合作起來,使國際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領域在不斷擴大。

此外,發達國家通過推動WTO各成員達成《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條約》(TRIPs),形成有利于發達國家的國際貿易規則,促使發達國家及跨國公司將知識產權,特別是通過制定包含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作為保持其技術壟斷利益和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技術標準化成為一種貿易制度趨勢,成為國家的戰略型競爭資源。歐盟化學品REACH制度把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擴大到3萬種化學物質的試驗數據,就是這種趨勢的反映。

歐盟化學品REACH制度、電子電氣兩指令和日本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等重大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范圍涉及化工、紡織、醫藥、輕工、電子電氣、農產品、食品及檢驗檢疫等廣泛技術領域,對相關產業的發展產生全面影響,對整個行業的技術競爭力提出很高的要求,將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成為國際技術性貿易措施領域的重點問題

REACH制度要求,所有需要注冊的化學物質的試驗數據必須符合歐盟GLP(良好實驗室規范)標準。迄今為止,我國尚無達到GLP認證標準的實驗室。因此,出口歐盟產品的中國企業首先要到國外符合GLP標準的實驗室取得產品試驗數據,然后才可通過歐盟的進口商進行注冊。歐盟化學品政策和REACH制度對廣泛應用化學品的紡織、服裝、鞋、玩具、家具、家電等我國主要出口產品產生廣泛影響。

歐盟《電子電氣設備廢棄物(WEEE)指令》和《限制某些有害物質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ROHS)指令》,規定了十大類電子產品的回收要求與產品中6種有害物質的禁用。指令對我國電子電氣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產生廣泛影響。短期來看,由于技術開發能力的問題,對原材料企業的打擊非常嚴重;而整機企業如家電,因為原材料全球采購,出口量可能不會受到較大影響,但生產成本勢必增加,削弱我國產品的價格競爭優勢。長期來看,歐盟指令將使我國企業利潤進一步減小,會使企業的創新投入能力降低,造成全局被動。指令符合應用環保技術的國際趨勢,但其執行時間緊迫與應用替代技術增加的成本,已遠超出了我國目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承受能力。

日本對食品中農業化學品殘留物引入“肯定列表”制度,該制度于2006年5月實施,從根本上改變了日本農業化學品的管理體制,與日本現行規定有很大差別?!翱隙斜怼敝贫葓绦泻?,農業化學品最大殘留限量的標準草案涉及農業化學品達700余種,農產品200余種,限量標準50000余條,對我國出口農產品發展及農民增收影響巨大

技術性貿易措施范文3

為了減少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國際貿易的影響,1970年,關貿總協定成立了一個政策工作組,專門研究制定技術標準與質量認證程序方面的問題并負責起草一個防止TBT的協議草案。1974年4月,達成了第一個《貿易技術壁壘協議》(Agreement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簡稱為《TBT協議》,又稱《標準守則》)。1979年正式通過了《TBT協議》,1980年生效。1994年3月15日修訂成了第二版《TBT協議》的正式文本。同時,還簽署了《衛生措施和植物衛生措施協議》(《SPS》協議)。以上構成了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內容。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實施現狀 技術性貿易壁壘給國際貿易造成的障礙占關稅等各種壁壘總和的比重,已經由原來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成為影響國際貿易發展的主要的貿易壁壘形式。

1、使用越來越頻繁,已經成為國際貿易壁壘中的主要形式 WTO《TBT協議》和《SPS協議》的基本原則規定,各成員方在制定技術法規、標準和評審程序的時候,必須提前一個適當的時期向TBT委員會和SPS委員會通報,并允許其他成員進行評議。近年來,TBT和SPS的通報數量呈現出較快的上升趨勢,特別是SPS,更呈現出穩定快速的逐年增長之勢。2000年WTO成員方的TBT和SPS的通報總量是877件,到了2005年已經上升到1701件。其中TBT由2000年的606件增加到2005年的847件,SPS由271件增加到2005年的854件。

2、使用對象的范圍擴大,涵蓋面廣 TBT可分為強制性措施與自愿性措施,既涉及國際或區域性協議、國家法律、指南、準則、程序等,也包括非政府組織等制定的規則。TBT的涵蓋范圍日趨廣泛。從產品形態來看,技術貿易壁壘涉及的產品范圍相當廣泛,不僅涉及初級產品,而且牽涉到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工業制成品,其中影響最大的是終端產品;從過程來看,從商品貿易流通領域擴大到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過程;從涉及領域來看,已從最初的有形商品領域擴展到包括金融、信息等服務貿易以及投資、知識產權和環境保護等各個領域。

3、名目繁雜、形式多樣 技術法規、標準與合格評定程序是最常見的形式。在美國的關稅表上,與食品藥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有關的商品編號約有3994個。歐盟共有10多萬個技術法規和標準,除技術條文本身外,其苛刻復雜的認證過程和認證措施也常常是國際貿易的障礙。日本也是技術法規繁多的國家,上世紀90年代初期對大米進口只設置了幾個農殘檢驗,到了90年代中期增加至47項,現在已經達到123項。除此以外,動植物檢驗檢疫、包裝和標簽及標志要求、綠色壁壘等也越來越頻繁的被使用。 隨著電子商務的技術支持--電子數據交換技術(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在發達國家的應用日趨成熟,一些國家開始強行要求以EDI方式進行交易。

但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由于信息技術的發展相對落后,在計算機硬件設備、通信設施以及法規建設等方面都不健全,很難達到EDI的硬性要求,所以,EDI實際上成為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一種形式。 三、技術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技術性貿易壁壘技術復雜、隱蔽性強、擴散效應大、影響面廣,已經成為影響我國出口貿易發展的主要障礙。有關調查表明,我國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的出口約占年出口總額的25%左右。

1、增加產品成本,降低了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據聯合國貿發會議一項研究表明,海關程序和相關活動所需的費用占貿易總額的7%-10% ,對這些程序進行簡化和協調可以降低25%的成本,相當于貿易總額的1.75%-2.5%。一些國家制定苛刻的技術標準和繁瑣的認證程序增加進口企業的產品成本,達到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的目的。我國商務部2002年調查中有50%以上的企業認為,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企業最大的影響是標準不斷提高導致成本提高。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企業每年造成約200億美元的損失。

2、提高進入門檻,減少市場進入機會 一些明顯帶有貿易保護主義色彩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直接導致市場進入門檻提高,將外國產品拒絕于進口國市場之外。 2005年,日本對進口產品檢驗不合格791件,其中中國為343件,占當年日本進口產品檢驗不合格總數的43%。遭到"廢棄、退貨"等處理的產品364件。 2005年,美國FDA拒絕的進口產品19278批次,其中,中國產品達到1937批次,占比10.04%,與往年相比呈現出持續上升的趨勢。我國因安全衛生方面達不到有關要求、產品或者企業未按有關標準注冊、標簽問題、生產加工方法不符合有關要求等原因被拒絕的產品占到總數的90%以上。

3、引發貿易爭端 隨著全球貿易競爭的加劇,國際貿易爭端也日益激烈化。過去由于關稅壁壘、行政保護措施等引發的貿易摩擦正逐漸被各種技術性貿易壁壘引發的貿易摩擦所取代,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我國是貿易爭端的高發國家,中國已經連續11年位居世界貿易摩擦目標國榜首。

4、影響相關產業的發展 近年來,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十分迅速,對經濟增長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隨著關稅稅率的普遍下降,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貿易發展的限制作用甚至比入世以前更加嚴重。2000年,中國約有66%的出口企業,25%的出口產品受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約110億美元。2002年,我國受影響的出口企業占71%,受影響的出口產品為39%,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逾170億美元,相當于年出口總額的5.2%。對我國產品實施各種形式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的國家和地區已達到40多個。不僅嚴重影響到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也影響了相關產業的發展。 商務部分行業調查表明,紡織、輕工、五礦化工、食品土畜、機電、醫藥保健等行業的外貿出口均受技術壁壘的限制,其中食品土畜、紡織產品,受限制的程度較大。有79%的食品土畜企業、78%的紡織企業受國外技術壁壘的影響,出口額分別減少了17億美元和18億美元。

四、對策建議

1、提高產品技術標準,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 我國科技水平落后于發達國家,因此我國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以及質量落后是導致我國出口受到技術性貿易壁壘損害嚴重的重要原因。隨著全球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我國出口產品面臨的技術性門檻將更高。據調查,我國出口企業在應對技術性壁壘時,38%的企業認為最大的困難在于"缺乏可以達到對方指標要求的解決方案",37%的企業則認為"資金短缺阻礙了技術改造和獲得國際認證"。所以,加強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提高技術水平,增強自身素質是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根本之策。

2、加強信息收集工作,積極了解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發展動態 技術性貿易壁壘本身存在透明度低、難以掌握的特點,其隱蔽性非常大,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前,由于缺乏充分、穩定、準確的信息來源,對其它貿易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缺乏必要的信息渠道,造成在面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時措施乏力。在調查中,36%的企業認為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大困難在于"信息不靈、不知道對方規定已經改變"。所以,應該加強信息收集工作,增強對國際通用的國際標準和技術管理措施的了解,積極跟蹤國際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新發展動態,提高應對能力。

3、積極推行出口多元化戰略,消除我國出口產品單一化和出口市場單一化的限制 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初期即開始實施出口多元化戰略,迄今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產品單一化和市場單一化的問題并沒有得到完全解決。從產品的角度看,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受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損害非常嚴重,有近90%的食品土畜類出口企業受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損失約90億美元,輕工、機電類產品受影響也比較嚴重,損失分別約40億美元和20億美元。而在我國的出口商品結構中,低附加值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和資本密集型產品仍然占主導地位。主導產品的嚴重受損對我國出口貿易發展損害將是巨大的。

從國別 和地區角度看,歐、美、日是對我國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國家和地區,其技術壁壘對我出口企業造成的損失占總損失的95%。而在我國的出口市場結構中,美國、日本和歐盟在我國出口市場結構中所占份額最大。據統計,包括經香港的轉口貿易在內,我國出口商品有約70%銷往這三個地區。所以,要減輕或避免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阻礙,降低出口市場集中度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

4、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WTO爭端解決機制是為了維護成員方利益、協調各成員方關系,并處理各種貿易糾紛而建立的一套爭端解決運作機制。我國已經是WTO的一員,在雙邊貿易中因技術性貿易壁壘而發生的各種貿易糾紛,應積極提交WTO爭端解決機構,利用其公正、合理的運作程序,保護自身合法利益。 5、依據WTO有關協議,加強反壁壘措施研究 我國應加強對《TBT協議》精神的理解,加強反壁壘措施研究,保護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

第一,《TBT協議》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運用制定了許多限制條件,應加強對協議的研究,同時注重對各種技術性貿易壁壘案例的分析,充分了解協議對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必需條件和適用范圍的解釋,加強我國的反壁壘措施研究工作;

技術性貿易措施范文4

關鍵詞:技術性貿易措施;高新產品;出口影響

中圖分類號:F753.6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08-0193-02

一、以歐盟綠色指令為代表的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

隨著全球多邊貿易談判背景下關稅的不斷下調和非關稅貿易壁壘的逐步取消,出于環保及保護國內產業的目的,美、歐、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在最近十年間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技術性貿易措施。這其中,最嚴厲也最具代表性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當屬歐盟的綠色指令,亦即包括WEEE指令、ROHS指令和EUP指令等在內的三大綠色環保指令。

1.WEEE指令

在歐盟有關電子電氣雙指令中,WEEE指令(《關于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于2003年2月,并于2005年8月生效。歐盟聲稱,WEEE指令實施最主要的目的是防止電子電氣廢棄物污染,并實現相關廢棄物的再循環利用。在該指令中,詳細列明了所適用的電子電氣產品范圍,這些產品包括:家用電器、信息技術及通訊設備、電子電氣設備、照明設備、玩具、休閑運動設備、醫用設備及監測控制器械等。WEEE指令規定,在指令生效前投入市場的產品,其報廢后(“歷史垃圾”)的處置費用由生產者按市場份額承擔;在指令生效后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其報廢后(“未來垃圾”)應確保有關報廢電子電氣設備的收集、處理、回收和環保處置費用由生產者提供。

2.ROHS指令

和WEEE指令一樣,ROHS指令(《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也于2003年2月,并于2006年7月實施。歐盟強調,實施該指令在于促使各成員國有關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的法律趨于一致,以利于保護公民的健康。從范圍上看,ROHS指令對電子電氣設備中鉛、汞、鎘、六價鉻等六種有害物質所容許的最大限量做出了規定,并要求在指令生效后投放歐盟的電子電器產品不得含有上述六種有害物質。

3.EUP指令

EUP指令(《耗能產品生態設計要求指令》)2005年7月經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通過,并于2007年8月正式生效。該指令所涵蓋的產品范圍非常廣泛,包括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耗能產品,生成、轉換和計量這些能源的產品及植入耗能產品并在市場上獨立銷售給用戶的部件。歐盟強調,EUP指令旨在從源頭入手,在產品的設計、制造、使用、維護、回收、后期處理等全部生命周期中,對耗能產品給出環保要求,并全方位監控產品在每一環節對環境的影響。在EUP指令生效后,歐盟委員會對暖氣與熱水設備、電動馬達系統、家庭與服務業照明設備、家用電器、家庭與服務業的辦公設備、通風與空調設備等制定出符合環保要求的實施方法。

二、我國高新產品受歐盟綠色指令的影響

當前,我國高新產品特別是機電高新產品受歐盟指令的影響集中表現為兩個方面:

1. “歷史垃圾”和“未來垃圾”回收成本的增加。在歐盟綠色指令中,WEEE指令的實施首先增加了對“歷史垃圾”和“未來垃圾”的回收處理成本。所謂“歷史垃圾”,指的是2005年8月13日前(WEEE指令生效前)產生的電子電氣廢棄物,“未來垃圾”則指的是2005年8月13日后(WEEE指令生效后)產生的電子電氣廢棄物。按WEEE指令的規定,2005年8月13日前消費者產生的“歷史垃圾”,其費用由生產商(包括進口商和經銷商)按產品的市場份額承擔。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場所產生的“未來垃圾”,生產者應支付所有有關產品回收、處理、再循環和環保的費用,且電子垃圾的回收率和再利用率要達到70%~80%[1]。該指令的出臺,使得今后歐盟成員不再承擔電子電器廢棄物處理的費用和責任,而將其成本轉嫁給生產商。根據該指令,如果我國生產商直接在歐盟設立銷售網點,那么,銷售端則需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的回收處理并支付費用;如果我國生產商將產品直接銷售給進口商,那么,成本也將由進口商承擔,并最終反映在產品價格中??傊还芪覈鴻C電高新產品以何種方式出口歐盟,都會因該指令導致產品出口成本增加,進而降低出口競爭優勢。

2.中小配套廠商進入成本的增加。目前,我國機電高新產品出口主力雖然是三資企業,但為其提供原材料和零部件配套的卻基本是本土中小企業。對外資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而言,控制好原材料或零部件質量是應對有關指令的重要環節,這就要求配套廠商只有使產品符合標準才能成為跨國公司的合格供應商。由此,各種相關的綠色指令壓力被轉移到中小企業身上。從現實情況看,由于本土絕大多數中小機電企業缺乏必要的研發能力和檢測手段,所以其應對和進入成本會隨著指令的增多而提高。例如,歐盟EUP指令的頒布,對所有加熱設備、電機系統、家用電器、消費電子產品的耗能生態設計指標均規定了更嚴格的要求,這對有關中小配套廠商進入成本的壓力不言而喻。還在2005年,當EUP指令審議通過后,廣州松下空調對照該指令對多達7 268件空調零部件檢測后發現,其中1/4的零部件不達標。這意味著,如果不改進技術,將有相當數量的中小供應商會被拒之門外。[2]果然,進一步的數據顯示,2006年參加松下供應商大會的中國供應商還有4 000家,2007年縮減至3 000家,而2008年則只剩下了1 700家,這從一個側面證明了這一點。

三、高新產品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原因

我國高新產品出口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不斷出臺。伴隨著環保意識的逐步深化,近年來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先后頒布出臺了一系列的技術法規和標準,旨在保護其環境和國民的健康。但是,由于技術上的相對差距以及標準的差異,我國相當多的出口企業尚無法全部達到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要求。比如,歐盟2005年的WEEE指令、2006年的ROSH指令以及2007年的EUP指令,這些指令詳細涵蓋了有關限制電子電器、化學品、紡織品、皮革、造紙、包裝以及化妝品等制造業領域使用有害物質的環保技術標準,相關標準嚴格而又苛刻,不是企業在一朝一夕就可以達到的,這實際上增加了我國出口產品的市場準入難度。

2.技術性貿易措施向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轉化。國外出于環保因素而不斷升級出臺的各種技術性貿易措施,只是客觀上增加了中國高新產品出口的難度。而在另一方面,隨著幾十年來多輪多邊貿易談判的舉行,WTO成員國傳統的以關稅和其他非關稅措施保護本國市場的做法已變得越來越不可行。在這種情況下,為緩解國內產業界壓力,變相保護本國市場,一些發達國家更愿意主動采用隱蔽性強、更具控制性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上述兩種因素相疊加,導致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目前所實施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正逐步演化為一種重要的貿易保護措施,發達國家正是依靠這些先進的技術標準和復雜的認證體系,越來越有針對性地過濾掉不合標準的進口產品,保護其國內特定市場免受沖擊。

3.我國高新產品技術標準發展滯后。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我國涉及高新產品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體系仍不健全,一個是企業技術研發落后。據統計,我國目前有國家標準近20 00項,其中約有70%~80%低于國際標準;采用ISO、IEC的有6 159多項,還不到ISO、IEC標準總數的1/4,這使得我國高新產品不符合國際標準要求的爭端時常出現。另外,作為企業技術研發投入嚴重不足,難以形成領先、公認的國際技術標準。當今國際貿易的高端競爭,實質上是技術標準的競爭。而獲得領先、公認的技術標準離不開企業深入持久的研發投入,因為研發是標準之母。從實際情況看,盡管目前我國企業對高新產品的研發投入在不斷增長,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這導致我國高新產業難以形成國際領先的技術標準,反成為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對象。

四、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主要對策

1.完善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預警和評議機制

首先,要進一步完善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預警機制。完善的預警機制是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前提。相關政府部門應側重加強對國外有關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的動態跟蹤、分析處理,及時通報給國內行業,以幫助企業了解目標市場的技術標準變化,及早做出預防調整。同時,在預警體制上,應整合不同部門間的信息資源,明確職責分工,消除信息混亂,以便在政府、行業和企業之間建立起一套協調運轉的預警機制。其次,有關行業協會還要積極組織對貿易伙伴通報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進行評議,力求防患于未然,及早發現問題,及早反映我方的合理要求,使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不利影響能降到最低。

2.加大對高新產品的研發投入力度

除了出口預警、評議及實施多元化戰略,作為出口企業關鍵還要做好內功。這一點首先表現在出口企業要著眼于長遠,加大對產品的研發投入,提高產品技術含量,這是跨越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根本。對此,相關企業要在利潤中儲備一定比例的研發經費,建立專門的研發部門和獎勵機制,集中優秀科技人員,廣為搜集信息,走技術引進和自主開發并重的道路,努力研發具有國內外領先水平的高新產品,推動企業掌握行業核心技術,形成技術優勢,以跨越和突破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國高新產品出口的限制。

3.切實推進技術標準化建設

技術標準化是克服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通行證。在國際市場上,誰擁有領先、公認的國際標準,誰就擁有了國際貿易的話語權和競爭優勢。因此,在持續推動技術創新的同時,政府必須切實加強標準化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著力健全國家技術標準體系;政府應創造環境,鼓勵企業多采用國際標準,促進與國際標準的接軌;同時,有關部門和企業還要積極參加國際性、地區性標準化組織活動,加強與國際標準組織合作,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盡可能將我方具有優勢的標準納入國際標準中,這無疑將有利于今后我國高新產品的出口。

參考文獻:

[1]謝娟娟,梁虎誠.TBT影響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理論與實證研究[J].國際貿易問題,2008,(1):40.

技術性貿易措施范文5

近年來,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浪潮使得國際貿易中的關稅壁壘正在被逐步弱化,技術性貿易措施已成影響中國對外貿易的又一項重要的非關稅壁壘。其形式上的合理性、多變性,內容的廣泛性,保護方式的隱蔽性和靈活性使其擔負起了各國保護國內市場的重任,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最隱蔽、最難突破的一種貿易壁壘。

發達國家充分運用其在立法上,技術上、經濟上的優勢,尤其是立法上的領先性,在技術貿易壁壘上作文章,保護了本國經濟的發展,給其他國家出口造成重創。作為發展中國家成員的我國,由于法制、經濟、技術水平的落后,面對發達國家一系列的技術貿易壁壘,必然是在劫難逃。商務部從2001年起做的調查數據顯示,我國每年因技術貿易壁壘遭受的損失都超過170億美元。國外的技術貿易壁壘的手段越來越高明:涉限的項目越來越多,涉及的品種越來越廣:相關的立法條款越來越苛刻:如,日本擬于2006年5月底實施的“肯定列表制度”,更是幾乎涵蓋了所有的農業化學品,而我國農藥獸藥有492項沒有標準、3300(1多指標沒有辦法檢測。歐盟REACH法規對化學品方面的管理,包括對其化學品下游的產品形成了鏈的管理,REACH法規直接或間接影響達到200億,所以說,現在各國已呈現技術貿易措施法律體系化的趨勢。顯而易見,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法律體系的構建和完善迫在眉睫。

構建與完善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的宏觀策略

遵循與靈活運用WTO/TBT協議原則

各國成功構建、運用技術貿易壁壘的重要一點就是法律規則均以WTO/TBT協議原則為框架。作為WTO成員國的中國,所制定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應遵循WTO成員達成的有關TBT的貿易協定。其原則主要包括:

避免不必要的貿易壁壘原則

由于國家間政治、經濟、科學、文化和地理等方面存在著差異,WTO并不否認TBT的臺琿性和必要性;WTO/TBT給予成員起草、采用和實施本國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程序的高度靈活性,任何成員在其認為適當的程度內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實現合法目標,包括:國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保護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護環境。

非歧視原則

這個原則是對WTO基本原則的再現,體現了WTO的基本精神,是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的基本原則,為避免不必要的貿易爭端和防止發達國家對中國產品實行雙重標準,促進國際貿易的公平競爭,它通過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子以體現。

采用國際標準原則

采用國際標準原則是指無論技術法規、標準或者合格評定程序的制定,在有關國際標準已經存在或即將完成的情況下都應以這些國際標準、原則或建議為基礎,但是,由于受到本國的地理、氣候等因素的影響,WTO/TBT的此項規定沒有強制性。

因此中國在構建與完善TBT法律體系時,可充分利用這三個原則,對于技術領先的產業可率先采用國際標準,對于技術落后的產業可援引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待遇條款加以保護,即可以保留與中國發展需要相適應的技術,生產方法和加工工藝,并應積極要求國際標準機構制定中國具有優勢的產品的國際標準。同時清除歧視性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有效地維護中國的合理利益。

構建與完蕾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的微觀策略

引進技術法規概念

我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法律體系中沒有技術法規的概念,不符合《TBT協議》的要求。因此我國應該按照這一協議附件一的規定,引進技術法規的概念,將技術法規界定為: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具有普遍約束力,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定產品特性或與其有關的工藝和生產方法和適用的管理規定的規范性文件的總和,在涉及與產品有關的工藝和生產方法時,生產方法必須與產品特性有關。當技術法規是用于某一產品、工藝和生產方法時,也可以包括僅僅涉及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

加強技術法規的復雜性,填補技術性法規的空白

這是發達國家技術法規的主要特點,我們應該加以學習。美國聯邦有聯邦的技術法規,各州有各州的,技術法規有50卷,共140余冊。歐盟的許多技術法規高于國際標準,產品要想進入歐盟,不僅要符合歐盟的規定,還要符合特定出口國家的要求。除政府制定的大量技術法規外,更有各行業的會規以及各企業為了增加競爭力而制定的企業內部的技術技規以及規章制度。

目前,我國應結合我國產業的狀況及消費標準,制定詳細的法律法規。以此法律法規為立法淵源,制定相應的執行條例來彌補我國的技術法規覆蓋面的不夠全面,某些領域的技術法規存在的空白。特別是應該根據國際市場情況及時制定一些急需的技術法規。

加強我國標準的制定和靈活運用

我國標準有2萬多項,而歐盟擁有的技術標準有10萬多個,德國的工業標準約有15萬多種,日本和美國的技術標準也不在少數??梢娢覈鴺藴逝c較發達國家相比的確太少了。不僅如此,僅德國為例,目前應用的15萬多種工業標準中,大多數等同于國際標準,而我國技術標準約有70%~80%低于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顯而易見,我國標準數量少、水平低的現狀導致其不能在保護本國產業及突破國外技術貿易壁壘上發揮應有的作用,阻礙了中國經濟的發展,當然這也與我國的整體國情有關。因此,中國亟需完善現行技術標準。

首先,形成政府主導,各行業協會和各民間團體相結合的標準制定分散化機制。如,美國是一個標準大國,聯邦政府負責制定一些強制性的標準,主要涉及制造業、交通、環保、食品和藥品等。此外,相當多的標準,特別是行業標準,是由工業界等自愿參加編定和采用,美國私營標準機構就有400多個。這一體制造成的結果是技術標準數量繁雜,要求比較苛刻,如果用來作為國際貿易的標準,經常會讓人防不勝防。這一分散化的標準制定體制還為標準的制定提供了多樣化的渠道,使制定者能根據一些特殊的要求作出靈活的反應。

其次,注重采用國際標準與標準的多樣性相結合,不應該機械地與國際標準相一致,便于為我國今后采取技術性貿易措施提供有力的條件。對于凈出口的產品,如紡織品、玩具、鞋類等的技術規定,一定要以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和進口國的標準為基礎。對于重要的進口商品應適用中國的國家標準,從而有利于保護自身利益,如果沒有國家標準,參照國外標準時應注意維護國家。對于民族產業的產品應適用國家標準或高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取締各地方標準,以保持其技術優勢,確保此類產品在國際市場的主導地位。對于幼稚產業的產品,則可援引WTO/TBT賦予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待遇,在一定的范圍內不采用國際標準,而適用較低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

自愿認證結合強制認證,并轉化成強制認證

我國對產品的認證實施強制性認證和自愿性認證兩種制度。為了完善和規范強制性的產品認證工作,我國已經頒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但對于自愿性產品的認證,我國沒有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因此,在《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基礎上,應制定《自愿性產品認證的管理規定》,使自愿性產品認證有自己遵循的原則。

技術性貿易措施范文6

關鍵詞:技術性貿易壁壘;農產品出口;影響

現階段,技術性的貿易壁壘是國際現象,已經變成各國貿易利益調整關鍵性手段,影響力漸漸擴大。經過分析能夠得知,技術貿易的壁壘包含技術標準、技術法規與合格的評定程序等。從我國加入WTO后,技術貿易的壁壘逐漸變成國內對外貿易的發展障礙,這就需要相關人員深入分析解決對策,降低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于農產品的出口影響。

1.國內農產品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特點

1.1有著明顯歧視性

部分國家在應用貿易壁壘的措施時,經常會比國際標準高,一些國家甚至專門根據中國產品來制定貿易壁壘。如:日本實行農產品的標準有著明顯歧視性,很多進口的農產品藥物都比國內標準高,尤其進口菠菜所用殘留的農藥標準為0.01ppm、大米是0.1ppm、大豆是0.5ppm、大蔥是0.01ppm等,從這些數據中不難看出,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措施主要是針對中國制定的,其比國際組織、美國與歐盟的標準更加嚴格[1]。

1.2頻率較高與實施的速度快

大多數經濟發達的國家都找借口暫時實施禁令,導致出口企業喪失市場,即便經過出口方努力以后愿意將市場開放,但是在不久以后會尋找新理由將市場再次關閉,進而導致出口企業徹底失去國外的市場。而技術性的貿易壁壘屬于外源性貿易的限制措施之一,逐漸變成很多國家保護本國產業、限制中國農產品出口的一種有力武器,相關調查中顯示,現階段,把增加檢測的項目與提升檢疫的標準作為方法的技術貿易壁壘,對于我國的農產品出口限制性越來越強。

1.3壁壘不斷增加并且涉及范圍比較廣

部分國家為將我國的農產品競爭力削弱,會將技術壁壘指標設得越來越高。例如:在2001年美國藥物和食品管理局出臺相關法規,強制對水產品、乳制品與肉類實施HACCP管理,后來拓展到果汁出口,甚至涉及到蔬菜汁以及其他的制品。

2.技術性的貿易壁壘對于國內農產品的出口影響

2.1技術性的貿易壁壘對于農產品出口正面的影響

隨著技術貿易的壁壘不斷發生,在某種程度上將國內農產品質量問題暴露出來,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里,國內農產品的生產量逐漸增加,很多人側重于數量,對于農產品的質量問題不夠重視,農產品的評價體系、農業的標準系統沒有和國家標準接軌,并且農業監測的系統建設比較落后,導致農產品的質量跟不上發達國家。

2.2技術性的貿易壁壘對于農產品出口負面的影響

在上個世紀的九十年代中期,歐盟、日本與美國等國家都普遍應用技術貿易的壁壘,這在很大程度上會增加國內農產品遭受技術貿易壁壘次數,導致國內農產品出口受到嚴重影響,因為技術性貿易壁壘導致出口的損失國內同期所有農產品的出口額中占比將近52%,可見技術性的貿易壁壘嚴重影響了國內農產品的出口。

2.2.1技術貿易壁壘對于國內農產品的出口額影響

國內農產品的出口市場集中于北美洲、亞洲與歐洲地區,近幾年,上述國家逐漸對我國的出口農產品設置技術貿易的壁壘,這嚴重影響了國內農產品的出口。按照商務部的調查顯示,由于受到發達國家技術貿易壁壘的影響,國內每年農產品的出口額損失將近90億美金,嚴重阻礙了農產品的出口。

2.2.2技術貿易壁壘對于國內農產品的競爭優勢影響

技術貿易壁壘的派生費用,會導致國內農產品的出口成本增加,其一,認證的費用:大多數國家對于進口農產品均要進行質量認證,這會加大農產品出口的成本。其二,適應性的成本:因為很多國家對于農產品的規定技術標準存在差異,這就會導致出口企業對工藝流程進行更改,繼而加大員工培訓的費用。其三,銷售的成本:很多國家對于農產品的標簽與包裝規定比較苛刻,導致包裝成本增加[3]。

3.技術性的貿易壁壘對于國內農產品的出口影響解決建議

3.1進行技術的創新,提升國內農產品出口技術的含量

需要突破傳統落后農業生產的方式,盡可能發展有機、綠色食品的產業,提升國內農產品質量。相關部門需要加大農業科研與生產力度,必要時可以頒布強制農產品的質量標準與規范,進行安全、綠色農產品的基底構建,并引導農民生產無公害農產品,從根本上解決農產品安全問題。

3.2加大談判力度,使技術壁壘的運用趨于合理化

農產品生產企業需要不斷和進口國的政府進行溝通、聯系與交流,國家商務部、農業部門以及監督檢驗部門等,需要強化農產品的生產安全與質量管理,同時積極和歐盟食品的管理局、歐盟委員會的農業總司進行溝通,并和美國藥品、食品的管理局交流與聯系,構建良好合作的關系,對相關人員實時技術培訓,進而提升國內政府部門技術的水平。

3.3從企業著手,有效規避技術性貿易的壁壘

其一,農產品生產企業需要充分理解和認識對外貿易的國際法則,并將農產品生產企業自身維權意識提高,在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時候,應盡可能獲得政府支持,同時合理應用WTO爭端處理的機制與貿易規則實施處理。其二,需要將農產品生產企業的自身創新步伐加快,不斷應用于更新各種生產設備、生產技術,推動農產品生產方式改變,同時提高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其三,需要在科學理解高質量的生產標準基礎上,嚴格控制農產品各個環節生產于操作,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其四,對農產品的檢測方式進行創新,保證農產品可以獲得準入權利。其五,需要適當引進投資,發揮出自身的優勢,拓寬農產品知名度,有效規避技術性貿易的壁壘。

3.4由國家的角度著手,促進國內農產品的出口

如果技g性的貿易壁壘造成不利影響,不可以進行逃避與排斥,需要根據時展,尋找應對的方式,保證不損壞到企業與國家利益。政府需要對執政理念進行創新,科學應用市場的宏觀調控方式進行調控;政府需要制定相關檢測機制和處理方案進行處理。政府需要及時對貿易的動態信息進行更新,引導生產企業深入研究國際的技術標準,同時提供指導與咨詢,并提供技術資金的支持。此外,政府可以應用WTO透明度的原則,不斷參與國際的協定,構建技術貿易的壁壘信息體系,使得企業可以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盡可能符合進口國要求。政府需要培養高素質人才,提高相關人員溝通協商的能力,進而促進農產品的出口。

4.結語

總之,技術性的貿易壁壘人為性比較強,會影響到國內農產品的貿易,所以在面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時候,需要不斷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對生產方式進行改革,不斷提高我國農產品的質量。同時農產品生產企業需要充分了解國際貿易新變化,不斷和國際貿易進行合作,使得國內農產品的貿易能夠順利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焦曉松,曹穎琦,盧秀茹.低碳貿易壁壘下河北農產品出口的現狀及對策[J].貴州農業科學,2014,21(09):26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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