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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應急預案范文1
為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牲畜口蹄疫防控工作,確保我區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造成的損失,并保障應急人員的安全。
分級負責。根據其嚴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和指揮權限。
依法規范。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平戰結合。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疫情預防、應急處置等體系。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六盤水市口蹄疫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制定。
1.4適用范圍
本區發生和可能發生特別重大(Ⅰ級)和重大(Ⅱ級)牲畜口蹄疫疫情,適用本預案。
二、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特區成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工作。
特區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指揮長由特區人民政府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衛生、農業的副區長擔任,成員由特區農業局、發改局、財政局、經貿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火車站、電信公司、人武部、武警中隊等單位及有關鄉(鎮)政府負責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牲畜口蹄疫防治有關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和部署全區牲畜口蹄疫防治工作;指揮撲滅Ⅰ、Ⅱ級疫情;監督指導各鄉鎮撲滅Ⅲ、Ⅳ級疫情。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特區農業局,辦公室主任由特區農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收集、分析疫情及發展態勢,報告疫情;負責向指揮部提出調配疫情處理和損失補助的資金、物資的方案和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提出啟動、停止(解除)Ⅰ、Ⅱ級疫情控制應急處置措施建議;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特區應急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特區牲畜口蹄疫疫情處置專家組。主要職責:負責提供牲畜口蹄疫疫情現場診斷,提出初步的疫情處理技術方案和建議。專家組初步結論和省、市級實驗室的檢測與診斷結果作為特區應急指揮部進行疫情處理的依據。
2.2特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農業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作好疫情的監測、初步診斷;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提出疫區封鎖、解除封鎖實施方案;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牲畜飼養和經營及其產品的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監測、檢疫和監督管理;組織對疫點內牲畜的撲殺、牲畜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等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對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的消毒工作等;對疫區封鎖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牲畜及其產品追蹤處理;組織緊急免疫接種和流行病學調查。
發改局:負責牲畜口蹄疫防疫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
財政局:負責籌措牲畜口蹄疫應急防治經費,并加強對防治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經貿局:負責加強市場監測和儲備牲畜產品的管理,適時組織市場調控,維護市場穩定,積極配合動物防疫部門做好屠宰場(廠)的防疫工作。
公安局:負責做好疫區封鎖、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強制撲殺工作。
交通局、火車站、汽車站:負責協助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封鎖區設立臨時性動物檢疫消毒站;協助動物防疫人員做好流通環節牲畜及其產品的檢查管理工作,優先安排應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民政局: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疫區無自救能力、生活困難,符合救助條件的災民的臨時生活救助。
衛生局:負責監測口蹄疫在人群中發生情況。
工商局:負責監督關閉疫區牲畜及其產品市場,對違法經營牲畜及其產品行為堅決打擊。
質監局:負責加強對牲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工作。
食藥監局:負責救濟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電信公司:組織協調疫區應急通信保障。
人武部、武警中隊:負責做好部隊牲畜防疫工作,配合駐地畜牧獸醫部門做好疫情處置工作。
其他部門和單位也要按照應急指揮的要求做好防治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和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內牲畜口蹄疫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響應
3.1疫情認定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備相關資格的防疫人員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符合口蹄疫典型癥狀的可確認為疑似病例。
對于疑似病例或癥狀不夠典型的病例,特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及時采集病料送市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可認定為確診病例。如市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難以確診的,及時送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實檢測,進行確診。
3.2疫情級別
根據疫情發生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口蹄疫疫情依次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3.2.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疫情:
⑴在本區內有6個以上鄉鎮發生疫情;
⑵在本區內有3個以上鄉鎮連片發生疫情;
⑶一次疫情發病牲畜達200頭以上;
⑷一次疫情疫點達20個以上;
⑸特殊情況需要劃定為特別重大(Ⅰ級)疫情的。
3.2.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Ⅱ級)疫情:
⑴在本區內有3個以上鄉鎮發生疫情,且發生村達10個以上;
⑵在10日內有5個以上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村連片發生疫情;
⑶一次疫情發病牲畜在100頭以上;
⑷特殊情況需要劃定為Ⅱ級疫情的。
3.2.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疫情:
⑴在1個鄉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且疫點在5個以上10個以下,發病牲畜在50頭以上;
⑵特殊情況需要劃定為Ⅲ級疫情的。
3.2.4在1個鄉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的,且疫點在5個以下、發病牲畜在50頭以下的疫情為Ⅳ級疫情。
3.3分級響應
發生疫情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各級應急預案處置。上級應急預案的啟動在下級應急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狀態的基礎上進行,上級應急預案啟動后,下級應急預案繼續處于啟動狀態。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疫情時啟動本預案;發生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疫情時,啟動鄉鎮牲畜口蹄疫應急預案。根據處置工作需要,上級應急指揮部可決定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3.4基本應急程序
3.4.1發生疫情后,發生疫情的鄉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本級指揮部報告疫情情況,并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后,即組成現場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組織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并調配所需應急物資;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如疫情無法得到控制,由本級應急指揮部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請求擴大應急。
3.4.2毗鄰鄉鎮發生疫情可能危害本鄉鎮時,當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向本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級預案的建議。
3.5應急措施
3.5.1分析疫源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對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牲畜及其產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糞便、墊料)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
3.5.2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將病畜所在飼養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劃為疫點;散養的,將病畜所在自然村(組)劃為疫點,放牧牲畜以畜群放牧地為疫點;病畜在運輸過程中,以運載畜的車、船、飛機等為疫點;病畜在市場的,以所在市場為疫點。
以疫點為中心,將半徑3公里以內的區域劃為疫區。
將疫區周邊10公里內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
3.5.3疫點內應采取的措施
撲殺所有病畜及規定撲殺的易感動物,并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對病畜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并消滅病原。
3.5.4疫區內應采取的措施
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動物檢疫消毒站,對出入的車輛和有關物品進行消毒。必要時,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可設立臨時監督檢查站,執行對牲畜的監督檢查任務。
關閉牲畜交易市場,禁止易感染動物進出和易感染動物產品運出。
對牲畜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場地進行嚴格消毒,并消滅病源。
根據需要,由特區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
3.5.5受威脅區應采取的措施
對所有易感染動物采用國家批準使用的疫苗進行緊急強制免疫接種,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檔案。
對動物實行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3.5.6非疫區應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項工作,對全區所有存欄的種畜必須強制免疫,完善應急預案,加強疫情監測,防止疫情發生。
3.5.7特別重大、重大疫情應急處置
特別重大、重大疫情發生后,由特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本預案及成立現場指揮部的建議方案報特區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本預案啟動后,現場指揮部即成立,由特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其委托的相關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
現場指揮部職責:執行特區應急指揮部處置疫情的決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疫情相關情況及已采取的先期處置情況,判定疫情發展趨勢,研究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特區應急指揮部報告,組織指揮畜牧獸醫、公安、交通、衛生、工商等部門人員實施應急救援,迅速控制疫情事態;做好現場處置的各項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現場指揮部一般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人員疏散組、新聞報道組、善后處理組、專家技術組等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主要工作任務:察看疫情現場;聽取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情況報告;傳達上級領導對疫情處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疫情處置工作方案,必要時應首先咨詢專家組意見;按疫情處置工作方案命令,全面展開各項處置工作。在現場應急處置中,要充分發揮專家組的決策咨詢作用。在聽取專家組意見的基礎上,對疫情進行分析、評估,制定處置方案,確保處置工作科學、合理、有效。
3.5.8應急結束
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特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特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特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由特區應急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向特區應急指揮部提交疫情處置情況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疫情發生概況、疫情造成損失情況、疫情處置情況、疫情原因分析、善后處理情況及擬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四、保障措施
4.1人員保障
特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指揮部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疫情處置應急預備隊,并確保其正常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物資保障
特區農業局負責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制度,儲備相應足量的疫情處理用的防護用品、消毒藥品、消毒設備、疫苗與診斷試劑、封鎖設施和設備等應急物資。
4.3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要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牲畜口蹄疫防治經費管理的若干規定》要求,負責籌措牲畜口蹄應急防治經費。
4.4技術保障
特區牲畜口蹄疫疫情處置專家組負責口蹄疫疫情現場診斷和病料采集,提出初步的疫情處理技術方案和技術指導。
五、宣傳和培訓
5.1公眾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要在社會范圍內廣泛宣傳口蹄疫的危害性和妥善處置的重要性,以及緊急防疫的有關常識;社區、村(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墻報、版報、文藝宣傳等多種形式,積極向公眾廣泛宣傳預防口蹄疫的基本知識,依靠廣大群眾,對口蹄疫實行群防群控,把各項防疫措施落到實處。
托育機構應急預案范文2
1.1編制目的
保證糧食有效供給,穩定糧食市場和價格,提高緊急情況下的糧食應急保障能力,確保全市糧食供應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浙江省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和《平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和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急處置行動。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嘉興市糧食局和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處置要求,由各部門各負其責,在本級糧食事權范圍內,負責本市糧食安全應急處置。
(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3)協同應對,果斷處置。各部門之間積極溝通協調,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多渠道糧食經營主體的作用,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能夠立即響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4)依法規范,權責一致。堅持依法行政,妥善處理應急措施與常規管理的關系。參與應急處置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行使權力,在緊急情況下,應急處置單位和人員應視情臨機決斷,控制事態發展。
(5)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證全市人民“有飯吃”作為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的根本出發點和立腳點,切實做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中糧食應急保障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能
市糧食安全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組成。
2.1應急指揮機構
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成立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糧食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2.1.1市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糧食局局長。
成員:市糧食局、市發改局(物價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農經局、市統計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供電局、市農發行等單位負責人。
2.1.2市指揮部職責
(1)掌握糧食市場形勢,負責本預案的啟動或終止。
(2)負責對各鎮、街道和市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處置行動的督查和指導。
(3)及時向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
(4)本預案啟動后,糧食應急狀態升級或者沒有收到預期效果,經市政府同意,報請省、嘉興市糧食應急指揮部進行調控。
(5)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1.3成員單位職責
(1)市糧食局:負責糧食行情的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和應急糧源、應急加工企業、應急供應網點等相關應急措施的落實;負責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以及糧食的儲備和調配;承擔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市發改局(物價局):會同市糧食、農經等部門,負責全市糧食產、銷、調計劃的制訂。負責糧食價格監測、信息和監督檢查工作,向市指揮部提出采取價格調控和干預措施的建議。
(3)市公安局:負責應急處置行動中糧庫和糧食調運的安全保衛,維護糧食應急供應現場秩序和社會治安。
(4)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所需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5)市交通局:負責全市糧食應急運輸車輛、船舶的保障和協調工作。
(6)市農經局:負責提出恢復糧食生產的規模、品種和布局計劃及具體措施。
(7)市統計局:負責與糧食安全應急處置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統計監測工作。
(8)市工商局:負責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
(9)市質監局: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進行監管,嚴肅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10)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市場供應糧食質量安全進行監管。
(11)市供電局:負責確保糧食應急預案實施時糧食加工企業的用電。
(12)市農發行:落實應急糧食采購資金貸款。
各有關部門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
2.2.1市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市糧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市糧食局、發改局(物價局)、財政局、交通局、工商局、農發行等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根據應急狀態下糧食市場動態,向市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
(2)根據市指揮部指示,聯系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行動。
(3)綜合有關情況,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
(4)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處置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提出對參與本預案實施應急處置行動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事件分級
根據省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的分級,市糧食應急狀態分為Ⅰ級(較大)、Ⅱ級(一般)兩個等級。
3.1Ⅰ級(較大)糧食應急狀態
糧食供應的緊張狀態持續一周以上并且在一周內價格上漲50%以上,市民搶購且恐慌,加工企業及銷售網點庫存急劇下降。
3.2Ⅱ級(一般)糧食應急狀態
當糧油供應趨緊,市民開始爭購,價格上漲一周或上漲幅度達到30%以上。
4預警監測
4.1市場監測
市糧食局負責糧食監測點信息收集工作,建立信息報告制度,負責對國內和周邊地區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
當監測到市場糧食價格短期內上漲幅度較大或糧食價格波動逼近省糧食局設立的“安全警戒線”,以及本區域內發生重大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時,要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時要及時報告,發出預警信息,并做好各項應急供應準備工作。充分利用各部門所屬信息中心等單位現有的信息資源實施市場監測,加強信息整合,實現信息共享。
4.2信息報告
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糧食、物價等行政主管部門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及時逐級上報。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程序
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機構立即進行研究分析,指導相關部門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按照本市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立即做出應急響應,對應急處置行動進行安排部署,并向上級糧食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
5.2Ⅰ級應急響應
5.2.1預案啟動
出現Ⅰ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指揮部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后,立即向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最遲不超過4小時),負責啟動本預案,對應急處置行動進行安排部署。市指揮部辦公室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報告有關情況。
5.2.2應急處置
本預案啟動后,市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組織有關人員按照各自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1)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安定民心。以市政府名義,召開新聞會,或進行電視廣播講話,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政策、措施及市場監測情況,防止信息誤傳、謠言誤導引起社會恐慌。各級要根據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通過各村、居委會做好宣傳穩定工作。啟動本預案后2小時內把有關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向上級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報告。
(2)加大市場監測力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全天24小時開通。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市場的監測,建立信息日報制度,加強對重點網點的監測,及時將糧食購銷及庫存情況報市指揮部。
(3)加強糧食市場管理,打擊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違規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4)由市糧食局動用周轉成品糧投放市場,并動員企業利用原有渠道,采取多種方式,及時組織外地糧源,擴大市場糧食投放量,調控市場,平抑糧價。
(5)拋售儲備糧食調控市場。在拋售周轉糧仍不能平抑糧價的情況下,由市政府下達動用本地儲備糧的指令,通過應急加工企業,加工儲備糧食投放市場。
(6)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如動用本級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省級儲備糧,由市糧食局向市政府提出方案,報省政府批準。
5.3Ⅱ級應急響應
5.3.1預案啟動和信息上報
出現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執行市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24小時監測本地糧食市場動態,及時上報信息,重大情況在第一時間上報至嘉興市指揮部辦公室。
5.3.2應急處置
市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市糧食局要求各應急加工企業提高生產能力(必要時滿負荷生產),各供應網點備足糧油,動用最低周轉糧庫存糧源投放市場,維護市場秩序。
5.4響應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負責終止糧食安全應急響應,恢復正常秩序。
6應急保障
6.1糧源保障
6.1.1完善地方儲備糧制度。做到“規模、資金、費用、倉庫”四到位,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出、用得上。
6.1.2保持必要的糧食周轉庫存。市糧食局要儲存一定的糧食周轉庫存和成品糧周轉庫存,確保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資源。
6.1.3各糧食經營企業都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承擔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
6.2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出現糧食應急狀態后,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在市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通過地方糧食應急網絡組織實施。
6.2.1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根據糧食應急加工的需要,由市糧食局掌握、聯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糧源、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糧食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
6.2.2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完善糧食應急銷售網絡。市糧食局要選擇認定一批信譽好的糧食零售網點、軍供網點和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6.2.3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根據糧食儲備、加工企業、供應網點的布局,有關部門要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6.2.4市糧食局應當與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市糧食局指定的應急加工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優先加工和及時供應。
6.3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各級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強中心城鎮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6.4通信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處置行動的市有關部門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的通信聯絡方式,確保指揮通信暢通。
6.5培訓和演練。
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訓練有素的專業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7后期處置
7.1評估和改進
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置行動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要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安全應急預案。
7.2應急經費和清算
(1)市財政局會同糧食局,對應急動用地方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進行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
(2)對應急動用的地方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市農發行會同糧食收儲公司及時清算、收回貸款。
7.3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生產、增加糧食收購等措施,補充地方儲備糧食及周轉糧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8附則
8.1名詞解釋
糧食應急狀態: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市內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8.2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糧食局牽頭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隨著糧食安全形勢發展,市糧食局會同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并報省糧食局備案。
8.3獎勵和處罰
對參加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預案及其他有關規定,對糧食安全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依法給予處罰。
8.4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糧食局負責解釋。
托育機構應急預案范文3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特制定*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3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云政發〔*〕113號)《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云政辦發〔*〕215號)、《昭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昭政發〔*〕72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3.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涉及云南和毗鄰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事故上報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昭通市和毗鄰州、市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上報省人民政府,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昭通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縣政府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縣應急處理指揮部
2.1.1成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主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指揮部成員:衛生局、廣電局、教育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農業局、經貿局、工商局、質監局、糧食局、環保局、發改局、民宗局等有關單位主要領導,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相關部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日常工作。
2.1.2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2.1.3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要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突發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參與生產加工、流通環節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經貿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組織對屠宰加工環節以及參與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經營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縣衛生局等部門對校園范圍的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保護及秩序維護、涉嫌犯罪案件的偵破鑒定工作。
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記者站)負責制定信息方案及對外口徑,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縣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及善后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并積極爭取上級相關部門的支持。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向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協同相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組織后勤保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受害群眾及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指揮部其它成員單位及其它相關部門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完成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有關工作。
2.1.4辦公室
(1)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縣農業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的分管領導擔任。
指揮部辦公室人員: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等指揮部成員部門工作人員、指揮部臨時抽調人員和事故發生地的工作人員組成。
(2)辦公室職責:
①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②檢查督促各鄉鎮、各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③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④向縣政府、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⑤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⑥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1.5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及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主管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查處。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緊急調用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現場流行病學和致病原因調查,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衛生防疫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組
由縣政府辦、民政局、經貿局、財政局等部門負責,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及其它善后工作。
(5)信息聯絡及新聞報道組
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廣電局、記者站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
(6)專家咨詢組
縣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專家咨詢組,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7)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應急辦公室和有關部門。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負責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3專家咨詢委員會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具體職責是:
(1)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定、修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全縣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h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h質監局、工商局、衛生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個部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h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縣統一的舉報電話??h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測工作,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縣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農業局、經貿局、環保局、教育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①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及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③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①縣級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
②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縣政府及與事故有關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③縣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農業局、經貿局、環保局、教育局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縣政府及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報告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根據事態發展程度及時上報縣政府,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對特別嚴重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應當報請縣市政府同意后或解除。
3.3報告制度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縣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質監局、經貿局、糧食局等食品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和縣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質監局、經貿局、糧食局等食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質監局、經貿局、糧食局等有關食品安全管理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質監局、經貿局、糧食局、教育局等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I級)。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4.1.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部或上級應急指揮辦公室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全縣范圍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救援工作。
(1)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縣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及案件查辦組、醫療救治組、后勤保障組、信息聯絡及新聞報道組、專家咨詢組、現場檢測與評估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并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現場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相關機構集中統一協調指揮。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發生后,縣人民政府根據事故處理的需要,成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上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鄉(鎮)人民政府有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和主要職責部門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4.2.1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2.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單位、當地人民政府、主要職責監管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責任部門、職能主管部門、民政部門、環保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h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報縣政府及抄送縣級有關部門。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對媒體的信息,要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經縣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向社會。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部門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檢測機構受縣應急指揮部或者辦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縣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有關部門應組織所屬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部門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身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制定,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h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部門(鄉鎮)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托育機構應急預案范文4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江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工作原則
一、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對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可能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一定數量死亡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突發的食品安全情況實施全程預防、全程控制。
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三、明確職責、落實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明確職責及響應。
四、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法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六、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體系
一、浮梁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
(一)指揮部領導成員: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當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對口負責人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二)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應急指揮部主要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廣播電視局、縣電信局等部門組成。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應急預案》,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工作;2、制定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3、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4、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升、降應急響應級別和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相關部門的職責:
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2、縣衛生局: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病員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依法開展對突發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3、縣發改委:負責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食品安全事故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及有關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必要時采取響應措施進行調控,保證供應,穩定物價,維護市場秩序。
4、縣經貿委: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5、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生豬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領域內畜禽產品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7、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協助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9、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0、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11、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違紀等問題的檢查監督和查處。
12、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13、縣廣播電視局: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宣傳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14、縣電信局:負責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刪除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1、職責
(1)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應急處置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鄉鎮、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縣應急委員會、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根據授權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通信、經費和技術保障等工作;
(7)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救護知識宣傳、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8)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進行檢查和評估;
(9)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主任與副主任
(1)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2)副主任:由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負責人擔任。
3、聯絡通訊情況
(1)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聯系人名單
(2)主要成員單位舉報電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浮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浮梁縣朝陽大道68號)
電話: 2620836
傳真: 2620829
(四)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和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組織。
(2)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與案件查辦組
(1)組成:事故發生環節的相關監督職能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綜合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
(2)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5、專家咨詢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1)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
(2)職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現場制定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政府有關部門。
7、信息組
(1)組成: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者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負責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境外媒體的造謠和歪曲性報道,組織駁斥澄清。在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
二、日常管理機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為:
1、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
2、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
3、組織編制和修訂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
5、指導各地實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專家咨詢委員會:建立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
1、職責:
(1)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意見。
2、專家庫
運行體系
一、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
(一)監測與預警
1、監測: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
(2)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3)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信息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2、預警
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教體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定處理措施,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預警信息和建議,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二)報告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明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通報時限及責任主體。
1、報告單位及人員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餐飲單位及人員;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及人員;
(3)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及人員;
(4)各級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及人員;
(5)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報告時限
(1)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
(2)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4、報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向縣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縣級人民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ⅳ級以上(含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進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通報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
1、通報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1)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和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通報,對可能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員會并通報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準決定,及時上報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于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政府辦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對外,做好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人民政府決定,ⅲ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人民政府決定,iv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人民政府決定。
1、特別重大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特別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級ii級)涉及我縣的,縣應急指揮部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2)縣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啟動相應專業組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3)縣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和縣應急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h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進行先期處理。
(2)被確認為ⅲ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立即啟動《景德鎮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人民政府和縣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人民政府決定,并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1)縣政府應急響應:縣政府負責全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本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和其它緊急處理工作。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的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作出初步評估,按規定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二)指揮協調
1、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組織實施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援救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三)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有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響應的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三、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
縣應急指揮部責成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結束后,縣應急指揮辦公室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四、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定同意后,向社會。
(二)通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及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縣直部門、單位、專業隊伍應建立通暢的通訊方式,確定固定聯系電話并保持24小時有人值守,明確帶班領導,配備相應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參與現場處置的專業隊伍應配備無線通訊工具,以適應應急處置的工作需要。
(三)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人員、組織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五)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縣應急指揮部或者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六)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七)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食品安全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應急預案》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
縣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的使用與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確保??顚S?。
(八)演習演練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根據《應急預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演習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九)宣教培訓
托育機構應急預案范文5
第一條 為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和《浙江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xx縣人民政府制定的《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精神,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指的雷電災害是指:因直擊雷、雷電感應、雷電波侵入,且造成嚴重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社會影響的氣象災害。
第三條 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均應遵守本預案的規定。
第四條 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理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
1.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綜合協調,共同做好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2.堅持預防為主、防災與救災并舉,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后重建工作。
3.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通過各種途徑向當地政府及氣象主管部門報告雷電災情,保護災害現場,參與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成立縣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h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組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氣象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縣氣象局、縣安監局、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廣電臺、縣供電局、縣質量技監局、縣教育局、縣旅游局、縣電信局、縣消防大隊等部門組成。
縣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決定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和終止,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2./,!/決定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制定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加強雷電災害預測預警系統建設。
第六條 縣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縣氣象局,由縣氣象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強雷暴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的,為縣人民政府啟動和終止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防雷減災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2.負責雷電環境的風險評估,雷電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鑒定、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
3.負責日常工作管理、落實、監督、檢查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第七條 縣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1.縣安監局:參與事故調查,協助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2.縣公安局:負責雷電災害地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做好現場警戒、人員疏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縣民政局:組織核查災害損失情況,管理分配監督救災款物,組織實施救災捐贈工作。
4.縣財政局:負責應急資金的落實。
5.縣交通局:保障搶險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及時修復遭破壞的交通設施。
6.縣衛生局:組織急救隊伍到事故現場搶救傷員,及時做好災后的衛生防疫工作。
7.縣廣電臺:及時播發雷電災害的預測預報、警報等信息,對災害情況進行及時客觀報道。
8.縣消防大隊:負責火災的撲滅,參與傷員的搶救、轉移及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調查等工作。
9.縣發改、經貿、建設、供電、質監、教育、旅游、電信等部門:做好或協助做好本系統的防雷減災和雷電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各鄉鎮:要建立相應組織,做好轄區內的雷電災害防御和雷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上報雷災情況,做好轄區內雷電災害的善后工作。
第三章 雷電災害的監測、預警與分級
第八條 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雷電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和雷電定位系統的基礎設施建設,確保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1.建立和完善雷電定位、雷暴天氣監測、分析處理、信息傳輸為主體的雷電災害預警支持系統,提高雷電災害預警能力。
2.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雷電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3.建立雷電災害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提高雷電災害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第九條 縣氣象部門應加強對雷電的監測和研究,不斷提高雷電的預測能力,及時提供預報、實況和雷電災害情況。
強雷暴天氣警報信息實行縣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統一制度,符合雷電災害預警標準的,由縣氣象局主要領導負責簽發報送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縣人民政府。
雷季前,防雷裝置使用單位或者業主要組織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做好各種防雷設施的定期安全檢測,確保符合防雷安全規定。
第十條 接到縣氣象局的強雷暴天氣警報信息后,縣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審。對屬于可能發生雷電災害的情況,及時進行預防工作部署。各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啟動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的準備工作,確保預案實施。
第十一條 根據雷電災害事故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不同,分為四級。
1.特大雷電災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特大雷電災害事故:一次雷電災害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一次雷電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2.重大雷電災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重大雷電災害事故:一次雷電災害事故造成死亡10—29人的;一次雷電災害事故造成重傷20人以上的;一次雷電災害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1000萬元的。
3.較大雷電災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較大雷電災害事故:一次雷電災害事故造成死亡3—9人的;一次雷電災害事故造成重傷10—19人;一次雷電災害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的。
4.一般雷電災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一般雷電災害事故:一次雷電災害事故造成死亡1—2人;一次雷電災害事故造成重傷3—9人;一次雷電災害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100萬元的。
第四章 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和應急處置
第十二條 當出現下列情形時,啟動本預案:
1.縣氣象局強雷暴預警,縣政府確認可能發生重、特大雷電災害事故。
2.縣政府確認已經發生重、特大雷災事故。
第十三條 縣政府確認可能發生重、特大雷電災害事故時,啟動以下應急處理程序:縣氣象臺根據《xx縣氣象局災害性天氣氣象服務應急預案》預警信息;縣人民政府立即召開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分析部署;各單位和群眾接收到預警信息后,迅速做好防御工作。
第十四條 縣政府確認已經發生重、特大雷電災害事故時,啟動以下應急處理程序:
1.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所在鄉鎮、縣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政府報告,并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在組織自救的同時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目擊群眾有義務通過公眾報災電話和其他途徑迅速報告,反映災情。
2.縣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實地了解雷電災害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性質、災情程度,迅速作出判斷,及時反饋情況,必要時應先行處置,并迅速通知相關的應急救援職能單位。
3.成立事故處理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由趕赴現場最高黨政領導擔任,對搶險救災事故處理實行統一指揮,協調相關單位的搶險救援行動。及時實施消防、醫療救護、人員疏散、交通管制、治安保衛、搶險搶修、物資供給等應急對策。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的有關單位,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要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第五章 救援預案終止和報告
第十五條 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由縣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雷電災害事故的報告和新聞報道。
1.較大以上雷電災害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報[:請記住我站域名/]告當地人民政府和縣防雷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一般雷電災害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4小時內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縣防雷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
2.重、特大雷電災害事故的新聞必須經縣防雷減災領導小組核實后,按xx縣人民政府《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報道。
第六條 善后處置
第十七條 善后處置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縣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款物的發放工作,確保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受災情況、恢復重建能力進行評估,制定災后重建恢復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縣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雷電災害調查、鑒定、評估,評估結果及時報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縣人民政府。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雷電災害事故中的獎勵與責任追究。
1.對在防雷減災、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雷電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規定予以補助和撫恤。
2.發生雷電災害后,相關部門謊報災情或知情不報、或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拒不配合和阻礙災情收集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應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責任人員追究法律責任。
托育機構應急預案范文6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1.3.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1.3.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采用先進科技,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處置。
1.3.4預防為主,全程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強日常監測和宣教培訓,及時對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和因素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和預警,采取有效措施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1.3.5反應迅速,應對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應,研判風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并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按國家、省、市專項預案的規定執行。
1.5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突然發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性疫情的,按照《市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實施。
2.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1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屬于Ⅰ級、Ⅱ級、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區食安委)主任擔任總指揮,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服從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安委分管副主任任總指揮,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食安辦)主任任副總指揮,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食安辦。
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部署;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核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5)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食安辦、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區教育體育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農林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局、區旅游局、質監分局、工商分局、食藥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等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組成。
成員單位職責:
區食安辦負責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協調調度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負責上級應急指揮部文件辦理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信息方案的制定及統一外宣報道口徑;根據指揮部要求,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現場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加強對輿論的引導和管理。
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教育體育局負責轄區內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行政督導工作;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對市直駐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查處。
區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無證流動攤販經營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農林局負責種植環節農產品食品安全事故及養殖環節畜牧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養殖環節水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和病員救治,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種類、程度和規模。
區旅游局(啤酒節辦公室)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大型節慶活動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質監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工商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食藥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配合調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環保分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監督環境污染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各街道辦事處應按事故級別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協助處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作為成員單位。
2.3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食安辦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區委、區政府、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經應急指揮部同意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食安辦會同衛生、公安、監察及相關監管部門,或由應急指揮部確定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做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向公安部門移送,由公安部門負責立案偵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監察部門進行調查,依法依紀進行問責。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等,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門會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醫療機構,負責建立救治綠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4)專家咨詢組。
由區食安辦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指導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新聞信息組。
由區委宣傳部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和輿論引導,并采用適當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6)檢測評估組。
根據工作需要,指揮部成立檢測評估組,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相關檢測機構等,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
(7)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門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加強對事故發生地治安管理,維護好事故現場秩序,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保障社會穩定。
如事故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指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2.5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1)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體系,實行食品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管理和綜合利用。
(2)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資源,按照各自的監管職能,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食品質量監測檢驗,掌握食品安全狀況,分析和預測食品安全形勢,并及時向區食安辦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
(3)區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處理;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和有關專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形勢,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在食品安全風險檢測信息確認后,各相關單位應及時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各街道辦事處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風險動態情況和變化趨勢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年度評估報告制度。
(5)對于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有關部門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預警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2.1建立食品安全預警體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預警級別分別為特別重大(Ⅰ)、重大(Ⅱ)、較大(Ⅲ)、一般(Ⅳ)四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2.2預警
(1)Ⅰ級、Ⅱ級和Ⅲ級預警信息由上級食品安全機構或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區食安辦按照預警信息組織區內預警信息。
(2)Ⅳ預警信息由區食安辦提出預警建議,經區食安委領導批準,報經市食安辦核實后,由區政府組織。
(3)預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
(4)對于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區食安辦在上報的同時,要及時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5)對于可能影響我區以外其他區市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經區食安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區食安辦及時上報市食安辦,并視情況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市進行通報。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后,區食安辦、各街道食安辦、各相關部門應當立即做出預警響應。
(1)區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做好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收集、宣傳和相關情況通報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適時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判;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及時進展情況、評估結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實信息的傳播。
(2)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應實行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防護設施、裝備、應急物資等處于備用狀態,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確保有關人員2小時內完成集結。
(3)對于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臨時措施,并同時公布臨時控制措施實施的對象、范圍、措施種類、實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濟措施等內容。預警解除后,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解除臨時措施的信息。
3.2.4預警調整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影響程度和專家咨詢組的意見以及上級預警信息的變化,區食安辦提出預警調整的建議,經批準后,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通報相關部門。
3.2.5預警解除
依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變化情況,經確認事故危害基本消除,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預警信息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4.信息報送
4.1建立報告、舉報制度
區食安辦會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與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舉報電話,并保障系統有效運行。
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按照早發現、早報告的要求,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舉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隱患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4.2.1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企業及餐飲服務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4.2.2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知情人。
4.3報告范圍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發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食安辦、區衛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舉報。接受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局、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在發現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應及時向區食安辦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對經核實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立即報請區食安辦協調監管職責部門處理。對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實、處置過程涉及跨行政區域的,區食安辦應及時報請上級食安辦協調。
事發地街道、衛生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舉報或報告后,應當在30分鐘內向區食安辦報告,區食安辦及時報區應急辦,并同時報市食安辦。區食安辦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向區食安委領導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市食安辦報告。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通報。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采取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直至事故結束。
4.4報告內容及要求
4.4.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4.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4.4.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先期處置
5.1.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妥善保護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不得轉移、毀滅相關證據;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應當組織涉及該事故的人員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事發地街道及有關部門在做好事故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及時對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現場動態信息進行評估,并按規定上報。
區食安辦對于初步判斷為Ⅳ級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應迅速做出綜合分析,按照分級響應權限通報各相關單位,并立即組織有關專業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同時做好啟動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5.2分級響應
5.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的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發生后,應在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成立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及單位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及時向上級政府、上級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指揮部各專業小組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上級政府及上級指揮部排除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保障。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按照要求認真履職,落實有關工作。
5.2.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1)區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轄區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區食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區食安委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向區政府和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3)區食安辦應立即組織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向區食安委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由區食安委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Ⅳ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分管領導趕赴現場。事發地街道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5)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并根據需要啟動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新聞信息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等處置小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
(6)應急指揮部加強與上級政府、食安辦以及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的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應急機構、救援隊伍等提供增援或保障。
(7)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為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5.2.3未達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對于未達到一般級別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確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區食安辦會同農林、海洋、質監、工商、食藥、衛生、商務等部門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范》的規定處理,不需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3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有關部門或工作組,視情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有效利用醫療和藥品資源,組織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人員傷害。
(2)衛生行政部門及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檢驗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抽樣檢驗,盡快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處理建議。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要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依法就地或異地封存與事故有關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待現場調查完結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4)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向上級報告,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通報工作。
(5)依法從嚴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哄搶財務等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6)必要時,啟用區財政應急資金和應急儲備的救援物資。
5.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危害性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蛲杏讬C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級別降低。
對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條件。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的,并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經過最長潛伏期后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響應級別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級別提升的需向上級指揮部報告,并按照上級指揮部響應級別的調整組織實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并向上級指揮部報告。
5.5信息
事故信息由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區政府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6.2獎懲
6.2.1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6.2.2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救援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會同各工作組及相關單位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總結報告??偨Y報告應逐級報送區政府、市政府。
7.應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設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7.2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7.3人員保障
根據需要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隊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輔助隊伍,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處置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的委托,檢測機構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5物資和經費保障
區發改、財政等部門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區政府財政預算。
7.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7演習演練
指揮部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街道食安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7.8宣傳培訓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源性疾?。褐甘称分兄虏∫蛩剡M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根據實際適時修訂完善。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區食安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