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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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環境管理

土壤環境管理范文1

土壤調查范圍廣,內容多,數據量龐大,為了減小功能界面和邏輯實現的耦合,并最大程度的實現代碼的共用和統一維護,所有子系統和功能模塊都采用分層設計和實現的原則。系統總體架構如圖1來所示。最低層為數據庫層,包括各類樣點(質量調查、本次背景調查、“七五”背景調查、重點區域調查和“七五”背景新測數據)的調查數據、工作數據、評價數據以及最終成果數據,另外還包含輔助的質量控制數據和背景地理數據。在數據層之上為基于Oracle10g和ArcSDE9.2的數據訪問層,包括數據的存儲、查詢和更新等基本模塊。中間層為開發平臺層,在VisualStudio.net2005的平臺上,結合ArcGISEngine9.2進行C/S(客戶機/服務器結構)功能模塊和應用系統的開發。再上一層為功能邏輯實現層,主要實現各應用系統功能所需的功能邏輯實現代碼,并以動態鏈接庫的方式供各應用系統的功能界面調用。邏輯實現層根據功能需求的不同,分為針對ArcGISEngine的功能模塊、針對屬性數據的模塊以及系統公共模塊(用戶管理、數據字典等)。最上層為功能界面意義上的各應用子系統,各子系統通過功能界面,將功能邏輯層、數據庫層統一,并輸入各功能所需的參數,將結果進行展示,最終完成所有功能需求。主要包括面向不同類型用戶的數據集成應用系統、系統管理應用系統和數據分析應用系統。

土壤環境質量信息系統的內容與功能

內蒙古土壤環境質量信息系統根據所面向用戶和運行環境的不同,分為數據集成子系統、應用分析子系統和系統管理子系統三個子系統,這三個子系統相互獨立運行,在功能上又相互制約。各子系統包含的內容和實現的功能見表1。以下介紹面向應用的主要功能:在系統中存儲了土壤調查的各種數據和及相關資料,各類調查數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文檔資料分別存儲,數據管理人員通過數據集成子系統完成數據的錄入、檢查、更新和導出。保證了數據無缺失、無邏輯錯誤和安全性。根據土壤調查評價技術規定,對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進行單項污染指數評價、綜合污染指數評價和風險評價。用戶根據需要可以按照不同查詢條件查詢各樣點類型的調查數據和評價數據。在對調查結果的表達上,需要掌握全區、行政區域、土地利用類型、土壤類型和自然地理單元或污染場地類型等各類統計單元的土壤環境狀況,以調查數據和評價數據分別進行統計,生成統計表或相關統計圖。系統查詢、評價和統計功能十分靈活,用戶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分類或組合實現功能,在目前土壤調查報告編寫和環境監管的使用過程所需的各類需要均可以由系統自動實現。土壤環境質量信息系統不僅將相關數據在統計圖表上形象展現,還可以把屬性數據綁定到相關的空間地物(點、線、面)上,實現空間數據與屬性數據的一體化??臻g分析(地理分析)是基于地理對象的位置和形態的空間數據的分析技術,其目的在于提取和傳輸空間信息。本系統空間分析模塊包括了數據插值(點到面),生成污染程度數據以及生成等值線等數據處理功能。本次土壤污染調查數據,都是離散的點狀數據,而調查的目的是通過這些有限的數據信息,評估整個區域乃至的土壤污染狀況??臻g插值就是要利用這些有限的采樣點數據,對研究區域內其他未知區域的特征數據進行地理空間信息的推理和估計,從而構建一個連續的地理特征表面分布。本系統采用的兩種空間插值方法是:距離反比插值和簡化的克里金插值。用戶結合數據和專業知識通過空間插值可以估算面上的土壤環境質量,初步確定污染范圍和程度。在空間分析后,系統除可以生成點狀圖外,還可以生成面狀圖,如分層設色圖、等值線圖、格網圖等,而且可以進行污染面積和程度的估算,在地圖制作時按照需要進行輸出,系統提供1:1200萬、1:1500萬、1:550萬、1:250萬4種比例尺,能自動配上默認的圖名、比例尺等制圖要素。

土壤環境管理范文2

關鍵詞:土壤環境質量; 土壤監測; 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中圖分類號:X8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7)10007602

1 引言

土壤是地球陸地的表面由礦物質、有機質、水、空氣和生物組成的具有肥力并能生長植物的疏松表層,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土壤環境質量關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糧食安全、食品安全與農用地質量息息相關,進而影響到人體健康。近年來出現的湖南瀏陽鎘污染事件、廣西思的村“鎘米”等食品安全事件,都與土壤存在污染有關。同時,不論是商業、學校、醫院,以及企業用地都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安全息息相關,2015年的常州外國語學校污染事件就是由于和學校臨近的化工廠在進行土壤修復時造成的污染導致493名學生先后被查出皮炎、血液指標異常等情況,個別同學查出患有淋巴癌。這些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1]。

2 土壤質量監測的特點

土壤污染和大氣污染以及水污染具有以下3個方面的不同點。第一,土壤污染的隱蔽性,大氣污染中參與空氣質量評價的六項指標(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可以通過肉眼和嗅覺等很明顯的被人所察覺,水污染也可以通過分辨顏色和氣味兒被發現,但是土壤中重金屬、有機類污染物很少能夠通過直接的方法察覺;第二,土壤污染的流動性和均勻性差[2]。相比于大氣和水,土壤污染不具有流動性,因此污染的在進行土壤環境監測時需要布設的點位和需要采集的樣品量也多;第三,土壤污染的富集性。大氣和水中的污染物都有可能富集于土壤中,但是土壤中的污染物卻很難自行消除。

3 土壤質量監測的必要性

長久以來,我國粗放式的經濟發展加劇了我國土壤環境質量的惡化,2006年組織開展的大規模土壤環境質量綜合調查結果表明工礦業、農業等人為活動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1,2]。土壤環境保護工作刻不容緩。正是由于土壤污染與大氣污染、水污染相比所具有的不同的特點,土壤環境管理工作也呈現出更大的艱巨性。整體來說,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礎薄弱。相比對于大氣和水的污染狀況,土壤污染狀況存在底數不清,資料不系統的特點。傳統的土壤污染調查主要有國土部門的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農業部門的農產品中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調查,但是現有調查數據主要集中在對土壤樣品重金屬的測試,缺乏對土壤樣品理化性質、有機物等項目的監測。而土壤中VOCs、OCPs、PAEs、硝基苯類、苯胺類、多氯聯苯、酚類和石油烴類等有機物會對人體健康產生比較大的影響,所以今后對土壤污染狀況的調查應增加對土壤理化性質和有機物的監測。為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國家在2016年5月制定并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其中將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作為一項重點任務,要求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與此同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加強污染源監管、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而開展土壤污染詳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礎。另外,《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到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的全覆蓋。

4 我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的特點

綜上所述,針對土壤的環境質量監測是非常必要的。我國的土壤環境監測現狀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3S應用技術在環境監測領域的應用。3S技術指的是將遙感技術(RS)、地理信息技術(GIS)和全球定位系統(GPS)與其他高新技術有機的構成一個整體而形成的一項新的綜合技術[3]。構成一個強大的技術體系,可實現對各種空間信息和環境信息的快速、機動、準確,及可靠的收集、處理與更新。將3s技術應用在土壤環境監測領域有助于快速、高效地從整體上了解我國廣大的地區,尤其是對于我國中西部擁有幅員遼闊的土地的地區具有更加實用意義。

第二,分析化學、物理化學在土壤環境監測領域的應用。傳統的分析化學測試方法已經普遍應用于土壤環境監測中,隨著各種儀器的發展和儀器技術的進步,原子吸收光譜法(AAS)、原子熒光光譜法(AFS)、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ICP-AES)、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ICP-MS)、頂空、吹掃、氣相色譜、液相色譜、氣相色譜-質譜聯用(GC-MS)等技術已經用于土壤環境監測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等方面的檢測。

第三,生物技術在土壤環境監測中的應用。隨著生物技術的發展,PCR技術、生物芯片技術、變性梯度凝膠電泳技術(DGGE)也已經用于土壤污染的生物修復、土壤侵蝕、土壤微生物多樣性監測等方面[4,5]。

第四,水平定向鉆進技術在土壤環境檢測領域的應用。水平定向鉆機是在不開挖地表面的條件下,鋪設多種地下公用設施(管道、電纜等)的一種施工機械,應用在土壤環境監測領域具有成本低、利于監測等特點。

5 我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的發展趨勢

隨著技術的發展和社會對土壤環境的重視,我國土壤環境監測有以下幾個發展趨勢。

第一,監測項目以重金屬為主向多目標污染物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現了很多小型化工廠,但是隨著城鎮化的加快,很多土地被開發利用,對土壤環境的監測應該不僅局限于重金屬的監測,而是應擴大到以多環芳烴、硝基苯等為代表的有機物監測,同時應該根據不同地塊的不同污染情況做出適時調整,增加或刪減檢測項目。

第二,加強現場應急監測力量。相比于采樣、制樣、實驗室分析等傳統的分析方法,很多污染事故現場需要現場進行快速監測,及時掌握污染現狀,因此現場快速分析有利于及時有效地根據污染狀況做出判斷,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第三,完善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F階段,我國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還停留在跟著國家任務走,并沒有像大氣和水監測一樣形成成熟的國控、省控等多級監測點位,監測項目也是不盡相同。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成熟有效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具有必要性。

第四,加強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人員建設。由于土壤環境污染的隱蔽性,廣大人民并沒有像關心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樣關注土壤污染,也造成了全國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對土壤環境監測的不夠重視。整體來說,各級監測部門的土壤環境監測人員配備少,人員力量薄弱,技術水平相對較低,和廣大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工作量形成比較大的對比。另外,土壤環境監測方面設施配備和資金相對缺乏也是造成現狀的重要原因。今后,隨著國家和人民的重視,土壤環境監測會得到支持和提高。

6 結語

隨著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各省市相關工作方案的出臺的落實,土壤環境監測工作面臨著很大的挑戰。當然,挑戰也是機遇,做好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工作是環境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是保證人民安居樂業的基礎,更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參考文獻:

[1]

陸泗進,何立環. 淺談我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 [J]. 環境監測管理與技術,2013,25(3):5~8,12.

[2]段成瑜. P于中國土壤質量的環境監測初探 [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6(8):175.

[3]鞏玉玲, 馮永軍. 中外土壤環境監測技術應用與發展狀況 [J].安徽農業科學,2014,42(19):6229~6230,6232.

土壤環境管理范文3

“水十條”之后向環境污染宣戰的又一次國家行動,且它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行動綱領。為全面深入了解出臺《土十條》的背景及意義,現摘要刊登國家環境保護部負責人答記者問內容,以饗讀者。

問:與水體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哪些特點?

答: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察覺。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土壤污染從產生到發現危害通常時間較長。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污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勻性。由于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難可逆性。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降解。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艱巨性。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則很難恢復??傮w來說,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問:土壤污染物主要有哪些?

答:土壤中的污染物來源廣、種類多,一般可分為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以重金屬為主,如鎘、汞、砷、鉛、鉻、銅、鋅、鎳,局部地區還有錳、鈷、硒、釩、銻、鉈、鉬等。有機污染物種類繁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以及多環芳烴、多氯聯苯、有機農藥類等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

問:造成我國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我國的土壤污染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累積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工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這是造成其周邊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尾礦渣、危險廢物等各類固體廢物堆放等,導致其周邊土壤污染。汽車尾氣排放導致交通干線兩側土壤鉛、鋅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污染。二是農業生產活動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養殖等,都導致耕地土壤污染。三是生活垃圾、廢舊家用電器、廢舊電池、廢舊燈管等隨意丟棄,以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也是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四是自然背景值(在沒有或很少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的情況下,土壤環境中化學元素或化合物的固有含量)高是一些區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屬超標的原因。

問:為什么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如何組織開展?

答:全面準確掌握土壤污染狀況是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與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通過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可以進一步摸清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準確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塊分布,評估土壤污染對農產品質量和人群健康的影響,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獲取權威、統一、高精度的土壤環境調查數據,建立基于大數據應用的分類、分級、分區的國家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全面滿足環保、國土、農業和衛生等領域需求,為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供科學依據。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編制詳查總體方案,積極籌備各項工作。

問:企業防治土壤污染的責任有哪些?

答:企業責任包括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開展企業用地土壤環境監測。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

問:農藝調控包括哪些具體措施?

答:在土壤污染防治中,農藝調控是指利用農藝措施對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進行調控,減少污染物從土壤向作物特別是可食用部分的轉移,從而保障農產品安全生產,實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農藝調控措施主要包括種植重金屬低積累作物、調節土壤理化性狀、科學管理水分、施用功能性肥料等。

問:土壤污染風險主要有哪些?下一步將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答:土壤污染的風險主要包括:一是耕地污染影響農產品質量。土壤污染影響農作物生長,造成減產。農作物可能會吸收和富集某些污染物,影響農產品質量,給農業生產帶來經濟損失;長期食用超標農產品可能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二是危害人居環境安全。住宅、商業、工業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可能通過口攝入、呼吸吸入和皮膚接觸等方式危害人體健康。污染地塊未經治理修復就直接開發,會給有關人群造成長期的危害。三是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土壤污染影響植物、動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長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態過程和生態服務功能,不利于土壤養分轉化和肥力保持,影響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發生轉化和遷移,繼而進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氣環境,影響其他環境介質,可能會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

下一步采取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對輕中度污染的土壤,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重度污染土壤,嚴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二是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供地管理和土地開發利用管理。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石油加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問: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責任怎樣界定?

答:《土十條》明確提出,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責任界定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問:針對污染地塊開發利用和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土十條》有何應對措施?

答:《土十條》對污染地塊開發利用和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在污染地塊開發利用方面,嚴格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一是建立污染地塊開發利用前的調查評估制度。二是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的,要劃定管控區域,采取風險管控措施。三是落實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監管責任,將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

在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方面,一是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四是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

問:土壤污染了,有辦法治理嗎?有哪些修復方法?

答: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過修復降低其風險或危害,恢復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土壤修復是指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一般包括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3類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復雜性,有時需要采用多種技術。

生物修復技術是20世紀80年展起來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能力,達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和生物聯合修復技術。優點是不破壞土壤有機質,不對土壤結構做大的擾動,成本低;缺點是修復周期長,通常不適宜對高濃度污染土壤的修復。

物理修復是指通過各種物理過程將污染物從土壤中去除或分離的技術。目前常用的技術包括客土法、熱脫附、土壤氣相抽提、機械通風等。優點是修復效率高、速度快;缺點是成本偏高等。

化學修復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對重金屬和有機物的氧化還原、螯合或沉淀等化學反應,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術,主要包括土壤固化一穩定化、淋洗、氧化還原等。優點是修復效率較高、速度相對較快;缺點是容易破壞土壤結構,因添加化學藥劑易產生二次污染等。

問: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成本如何?

土壤環境管理范文4

[關鍵詞] 耕地 土壤 污染 防治 立法

我國在保護耕地數量動態平衡方面成效顯著,相關法律法規比較健全,但對耕地質量的保護大多是原則性、概括性的規定,操作上存在明顯不足,導致耕地質量下降,其中主要表現為耕地污染。這勢必使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失去最重要的物質基礎,同時與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和構建和諧社會理念是相違背的。國家頒布了《土地管理法》、《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對耕地污染防治卻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因此,亟須制定完善的《耕地污染防治法》,對耕地的保護加以引導和科學規劃。

一、耕地界定及我國耕地污染現狀

1.耕地概述。耕地主要由土壤組成,土壤的組成包括固相(礦物質、有機質)、液相(土壤水分或溶液)和氣相(土壤空氣)等三相物質四種成分有機地組合成一起,具有天然肥力和生長植物物質的能力,是一種農業生產資源,更是一種環境要素。

當前通用的耕地定義出自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程》將耕地定義為是指種植各種農作物的土地,它是人類所需食物的主要源泉,是農業生產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包括新開荒地、休閑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耕種三年以上的灘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小于1.0米,北方寬小于2.0米的溝、渠、 路和田埂?!兑幊獭愤€將耕地分為5個二級地類: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和菜地。國土資源部正在制定新的國家標準,對土地利用類型及耕地的二級分類進行重新劃分。

2.耕地污染的界定。

(1)耕地污染的定義。耕地污染是指耕地受到大氣酸雨或富含有毒有害物質水的侵蝕,惡化了土壤原有的理化性狀和喪失了生產潛力,導致耕地上的農林副產品對人畜禽漁的危害。又可以理解為:有毒污染物通過大氣、水和生物直接或間接地向耕地土壤排放,超過耕地土壤環境容量,從而打破了耕地土壤內部系統的平衡,引起土壤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的過程。換句話來說,耕地被污染的過程就是有毒物質改變了耕地土壤的理化性質,使耕地“中毒”的過程。

(2)不同類型耕地土壤污染的差異(即耕地土壤污染具有區域性特征)。不同類型耕地土壤的起源及發育條件各不相同,因而有機質含量、集聚其中的生物體的種類和活動以及由此組成的生物過程強度等方面均有差別,并且每種類型的土壤有其固有的酶活性水平。紅壤呈酸性,強酸反應。丘陵紅壤一般氮、磷、鉀的供應不足,有效態鈣、鎂的含量也少,硼、鉬也很貧乏。紅壤比黃壤年平均氣溫高而排水較好,故含水氧化鐵與鐵的活化度均較黃壤低,但礦物風化度較黃壤深而富鋁化過程較強。其它類型的土壤也有各自獨一無二的特點。由于耕地土壤存在不同類型,導致其組成成分具有復雜性和土壤物理化學性狀(pH、Eh等)等存在差異,造成工業“三廢”、重金屬、農藥、化肥以及其他污染物在土壤環境中形態的復雜和多樣性。比如金屬不同形態,其生理活性和毒性均有差異,其中以有效態和交換態的活性、毒性最大,殘留態的活性、毒性最小,而其他結合態的活性、毒性居中。因此,各種污染物在不同類型土壤中容量有可能相同,但造成耕地污染程度不同。有些污染物在某地區土壤中殘留量高,卻沒有造成土地污染,但在另外地區土壤中殘留量低的時候卻造成土地嚴重污染。

3.我國耕地污染的現狀。耕地污染,主要表現為土壤環境的污染。土壤環境是一個開放體系,與其他環境要素間進行著物質和能量的交換,據研究,大氣、水等其他環境要素的污染90%最終都要歸于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的影響是最根本性的。據國家環保總局統計,目前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其中,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已超過200萬畝,合計約占耕地總面積的十分之一以上,并且多數集中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據報道,受鎘、砷、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近2000萬hm2,約占總耕地面積的五分之一,其中工業“三廢”污染耕地1000萬hm2。例如:20世紀80年代中期對北京某污灌區進行的抽樣調查表明,大約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問題。另一方面,全國有1300~1600萬hm2耕地受到農藥的污染。湖北省荊門市的最大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把竹皮河水變成了醬色區,所含的氟、鉛、硫化物等十幾種有害物質,皆大大超過人畜飲用標準,魚蝦鴨鵝基本絕跡,4700畝農田和1500畝水面因污染而撂荒。湖沖村一位農民承包了6畝稻田,收獲的5000多斤稻谷竟然變成了黑色,連雞、豬都不吃。總之,目前耕地污染嚴重,形勢緊迫,必須進行治理。

二、國內外耕地污染防治立法比較

1.國內有關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目前我國已制定有關環境保護、治理污染的國家法律有6部,資源保護的法律有9部,國家有關環境資源保護的行政法規30多部,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行政規章有400多個,已初步形成了體系。但對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都是原則性、概括性的,散見于《環境保護法》、《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礦產資源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當中?!董h境保護法》的規定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長激素。”《農業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保養耕地,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機肥料,采用先進技術,保護和提高地力,防止農用地的污染、破壞和地力衰退;《土地管理法》在第三十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在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分別對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詳細規定;(1)第十九條:國家提倡和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施用有機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利用基本農田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和培肥地力;(2)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農田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并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服務。(3)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和評價,并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的報告。(4)第二十五條:向基本農田保護區提供肥料和作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5)第二十六條: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污染事故的,當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锻寥拉h境質量標準》和《關于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壤質量鑒定通知》的規定。規定了土壤環境質量分類和標準分級以及土壤監測的采樣方法和分析方法?!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章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及農產品GAP種植地點與肥料做了明確要求;并且實行防止因農產品產地污染而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產品產地管理制度。即對耕地的種植做了明確限制。

2.國外有關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國外專門立法,加大耕地污染防治的力度。如丹麥制定《土地污染法》、英格蘭制定《環境保護法》、德國制定《德國聯邦土壤保護法》、荷蘭制定《土壤保護法》、澳大利亞制定《污染土地管理法》等等。日本1970年頒布了《農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其目的之一是為清除鎘等特定的有害物質(由政府指定)對耕地的污染,使土地復原,都道府縣知事指定耕地土壤污染對策區域,實施客土事業和其他必要的公共事業,以謀求土壤的復原(第3條、第5條)。知事在認定對策區域內可能損害人的健康的農畜產品被生產出來時,可以將其指定為特定區域,對那里的作物種植發出勸告,限制種植指定為不適當的農作物(第8條、第10條)。農藥管制法將構成土壤污染原因的有污染農作物使人畜發生損害的農藥指定為“土壤殘留性農藥”,對政府課以設定其使用標準的義務(第12條之3)。德國1998年頒布了《聯邦土壤保護法》,1999年又制定了《污染土地管理規則》,確定了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規避危險的原則和清除土壤污染的義務,并明確了誰應對污染土地的調查統計和采取清除措施負責。日本明治大學法學院教授Yumihiko Matsumura發表的《日本的土壤整治法》一文,考察了《日本土壤整治法》的框架,提出了該法旨在調整工業用地土壤污染的整治,其污染土地信息披露制度在加速土壤污染整治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度毡就寥勒畏ā贩譃槿糠?(1)實施土壤調查;(2)指定為污染區,如果調查發現該土地上集中的某有毒物質超過限量,則就應該把該土地指定為污染區,并登記在指定污染區登記簿中。(3)危險管理措施,整治行政令。Yumihiko Matsumura教授認為污染區登記簿對公眾公開的方案,將對促使公司積極參與土壤污染整治帶來深遠影響,它將激勵工業界人士采取預防措施。美國Robinson & Cole LLP律師事務所土地法部門律師Hiroko Muraki Gottlieb 發表的《土壤治理二十年經驗之借鑒:中的貸款人責任之演進》論文在考察了《美國的綜合環境對策、賠償及責任法》的基礎上探討了美國在實施有關立法方案來整治污染土地或地下水時面臨的挑戰,研究了貸款人的責任和擔保利益免責的演進過程。

3.國內外耕地(農地)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比較。

(1)法律法規內容的比較。我國有關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大多是原則性規定,缺乏操作性,又沒有配套實施的措施,只是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但對于如何保障土壤不被污染,如何對污染的土壤進行改良,并未做出明確而完善的規定。國外大都制定專門的耕地污染防治法,比如美國《資源保護回收法》,一部法律中有眾多的章節和小章節、條款以及相當多的附錄。在該法中有一個專門對于小量廢物排放者的規定,如果我們用一句話定義它,就是“在一個月中所排放的有害廢物總量超過100公斤低于1000公斤的排放者”。而美國在該法中對小量廢物排放的描述則有兩頁多。比如,首先要明確說明美國環保局是根據該法的哪些章節對被定義為小量排放者實施具體規定;第二、這些規定的應用范圍;第三、從何時開始排放者必須使用環保局的排放清單以及清單必須含有的內容;最后該法還規定在有效標準和日期產生前,排放者應該在何種條款下排放廢物等等。

(2)訴訟時效的比較。我國耕地污染防治訴訟時效規定短于國外,《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但環境污染與破壞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出現之間存在明顯的時間差,損害結果存在著隱蔽性和滯后性,損害后果短時間內難以確定,與環境侵權后果出現的時間相比,20年的最長時效顯得太短,不利于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比如美國各州公司法規定,公司終止以后,作為責任主體還將存在一段時間,只要在追訴期內,已經終止的公司仍然像普通人一樣可能成為被告;著名的日本四大公害事件之一的熊本水俁病事件,用了50年之久才揭穿水俁病的秘密。

(3)法律責任的比較。我國法律責任的規定與國外立法相比存在缺陷。如傳統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存在救濟的滯后性;刑事制裁重視“結果犯”,輕視“行為犯”,缺乏源頭控制措施,往往造成重大污染而很難挽回;刑法關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等罪名都是故意犯罪,缺乏無過錯責任規定;環境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但作為原告的加害人往往是企業,對排放的污染物的屬性和技術了如指掌,舉證能力勝過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往往有心無力,導致出現原告和被告最終協商執法,對環境和人身財產保護極為不利。而許多國家通過環境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加強了環境責任制及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和環境違法行為的懲罰。在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責任的追究方面,一些國家的立法從過去只追究組織、單位的責任發展到同時追究政府官員、公司經理的個人責任;一些立法還對污染破壞環境的連帶責任作了規定。

(4)管理體制的比較。在現階段,我國耕地污染處于多頭管理,農業部負責土壤污染調查治理,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的管理,地礦部門則做地質大調查。針對污染耕地,各部門都在管,但又管得不多,有的甚至還幾乎不管;環保部門隸屬于當地政府,靠吃當地財政,對當地經濟有重大影響的企業也無能為力。國外都通過立法建立了統一的環境管理機關。如美國立法成立聯邦環保局,是聯邦政府執行部門的獨立機構,直接對總統負責,不附設與任何常設部門之下,聯邦環保局與其他具有部分環境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的職權劃分明確,工作協調有效;日本立法成立環境省,相當于我國部級。日本環境管理體制的垂直結構是一種地方主導與自主型的,即地方政府對本管轄區的環境質量全面負責,地方環境管理機構及企業環境管理組織是全國環境管理行為的主導力量。地方政府享有較高程度的自治權,特別是預算、立法和發展自等。

三、完善我國法律法規,防治耕地污染

1.修改《憲法》,增加耕地污染防治內容,同時樹立綜合立法思想。在《憲法》第26條中增加“防治耕地土壤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國家組織、鼓勵和獎勵保護土壤環境的活動。”目的是主張為我國制定《耕地污染防治法》提供法律依據和奠定立法基礎。

修改《憲法》要體現耕地的經濟價值、環境價值和生態價值。既要考慮耕地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耕地具有提供動植物生存環境、地下水補給、在美學方面具有鄉村景觀和風景的功能。扭轉當前耕地實用主義中心思想,將耕地保護與自然、環境、生態三者有機結合起來,體現綜合立法思想。

2.修改《環境保護法》,改革現行的環境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要破除地方和部門分割,建議國務院設立“環境部”,實行環保部門垂直領導。在《環境保護法》第7條中增加“環境保護部門實行上下級垂直管理,只對上級環保部門負責制度;經費從地方政府獨立出來,取消地方經濟的束縛;同時賦予環保部門更大的環境管理權力,包括環境強制措施;配備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目的是改變耕地污染處于多個部門管理,又管理不到位的局面。但同時要加強對環境行政執法主體的監督,明確不同級別環保部門相應的職權與職責,防止出現部門間的利益爭奪。耕地土壤污染應由現行的“末端控制”機制轉變為“點源控制”和“全過程控制”管理模式,體現可持續發展對耕地污染控制所要求的持續性原則和預防性原則,由事后抑制措施轉變為事前抑制措施,同時建立土壤污染生態補償制度、土壤生態補償基金制度,將行政控制機制、市場調控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有機結合起來;著名土壤專家、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研究員萬洪富建議,通過法律由國家推行嚴格的土壤質量監測監控制度,定期公布各地的污染指數,這對于地方政府加大環保力度將是一個巨大的促進。

3.完善《清潔生產促進法》,減少工業三廢的排放。為促進和實施清潔生產制定詳細準則,規范清潔技術,向社會公眾披露主要耕地污染源,引入環境審計以及采取稅收優惠政策等。比如建議國家立法建設工業企業污染耕地治理示范工程,加強對工業廢水、廢氣、廢渣的治理和綜合利用;從而保障耕地不被污染,及對污染的土壤進行改良。

4.修改《農業法》。在《農業法》第19條中增加“建設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示范工程;積極慎重地推廣污水灌溉,對灌溉農田的污水,進行嚴格的監測和控制;建設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加強縣級環境監測、監管和宣教基本設施建設等;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示范工程;”目的是在發展節水型農業的同時,防治污水對耕地造成重復污染。

在第25條增加“合理使用農藥和化肥,積極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施用化學改良劑,采取生物改良措施?!蹦康氖菧p少農藥在農產品中的殘留,從而減輕對人體的危害。

5.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章中增加“農村生產生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內容?!豆腆w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不但應有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和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更應有農村生產生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內容。比如,根據《國家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的要求,立法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對農村人畜糞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建立行政村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

6.制定《耕地污染防治法》。

(1)《耕地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為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保護和改善農業生產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耕地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2)《耕地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①耕地保護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這一原則和國際環境組織提出的“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一致的。“協調發展”著重從橫向關系上,即制約發展的基本因素的相互關系上對發展提出要求,“可持續發展”則是從縱向歷史發展過程,即當前需要與未來需要的關系上提出要求。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證社會的持續發展,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構成危害。②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這是針對耕地污染難察覺、難治理的特點提出來的。這一原則在各部環境法律中均有體現。例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边@里提到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就是預防為主原則的具體體現。此外,我國環境立法中確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等環境管理制度,就是為了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③耕種者養護、污染者治理的原則。耕種者養護,是指對耕地進行開發利用的組織或者個人,有責任對其進行恢復、整治和養護。污染者治理,是指對耕地造成污染的組織或者個人,有責任對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耕地進行治理。

(3)《耕地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制度。除了環境保護一些共同制度外,還應包括以下幾種制度:耕地土壤污染調查、評價和風險評估制度;耕地開發利用前土壤樣本采集保留制度;土壤狀況監測與檢查制度;土壤污染信息披露制度;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制度;土壤污染修復與整治制度;化肥、農藥污染耕地的防治制度;土壤污染調查、整治專門機關的管理制度等等。

總之,耕地污染問題迫在眉睫,需要我們刻不容緩地進行防治。本文礙于篇幅,所涉及的只能是冰山一角,對這一問題的探討還應當繼續深入。

參考文獻:

[1]劉培桐:環境學概論(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凌欣: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M].2006年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年會論文集,2006,9

[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2006,10

土壤環境管理范文5

關鍵詞無公害糧油產品;土壤環境質量;環境評價;控制對策;陜西洋縣

中圖分類號S15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5739(2016)22-0159-02

洋縣轄18個鎮(辦事處),271個行政村,14個城市社區。全縣總面積3206km2,其中耕地面積4.73萬hm2。全縣共有人口44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6.98萬人。2015年11月,經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楊凌)對全縣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檢測,通過無公害整縣土壤環境評價。

1自然環境現狀

1.1地理位置與氣候條件

洋縣位于陜西省南部,漢中盆地東緣,地處東經107°11′~108°33′,北緯33°02′~33°43′,北依秦嶺,南靠巴山,屬北亞熱帶內陸性季風氣候,境內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氣候溫和濕潤。年均溫14.5℃,最高氣溫38.7℃,最低氣溫-10.1℃。年均日照1752.2h,年均降水839.7mm,年均無霜期239d。

1.2土地與生物資源

全縣有耕地4.73萬hm2,園地0.45萬hm2,林地23.84萬hm2。土壤呈中性偏堿,保肥力中等,土壤結構以塊狀、團塊狀和粒狀為主。洋縣境內生物種類繁多,品種資源豐富。種植的農作物中,以水稻、小麥和玉米為主的糧食作物11種,以油菜為主的經濟作物18種;林木樹種有針葉用材樹5種,闊葉用材樹40種,庭院風景樹7種,灌木11種??h域內生態環境優美,無污染,建有長青華陽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是國家瀕臨滅絕動物朱鹮、大熊貓、羚牛、金絲猴的最后棲息地。

1.3環境現狀初步分析

洋縣位于陜西南部,漢中盆地東緣,漢江橫貫其中。境內土壤肥沃,光照充足,氣候溫和濕潤,工業化程度很低,污染小,生態環境優良,適宜發展無公害農業生產。

2環境質量監測情況

2.1布點原則和方法

依據《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評價準則》(NY/T5295—2015)和《農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NY/T395—2000)中不同類別作物采樣基數/面積要求,結合洋縣糧食、油料等種植面積,計算土壤總樣數。調查中發現該區域農業生產中化肥、農藥種類、用量等投入品施用習慣基本一致,本次按照種植面積大體采用均勻布點。在具體到某一小區域內,優先選擇代表性強、有可能造成污染的地塊布點,同時將采樣點覆蓋到主要栽培作物種類。在洋縣主要河流、較大規模的生產基地均采集水樣。在洋縣共布設大田土土壤采樣點46個[1]。

2.2采樣時間和方法

采樣時間為2015年3月13—14日。每個采樣點采用梅花布點法,隨機采樣,多點混合,采樣分點數5個。農作物采樣深度0~20cm。洋縣無公害基地周圍5km,主導風向20km以內沒有工礦企業污染源,按照規定空氣可以免測[2]。

2.3土壤監測項目與方法

依據《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評價準則》(NY/T5295—2015)和《關于陜西省無公害產地環境免檢批標的規定》(陜農業發〔2005〕59號文件)的要求,選擇pH值、陽離子交換量、鉛、鎘、砷、汞、鉻7項土壤監測指標,分析方法及使用儀器見表1。

2.4檢測結果

依據以上標準和方法,對洋縣所采集46個土樣的相關指標進行分析檢測,檢測結果詳見表2。

3區域環境現狀評價

3.1評價方法

評價采用單項污染指數與綜合污染指數相結合的方法[3]。

3.1.1指標分類。根據污染因子的毒理學特征和生物吸收、富集能力,將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條件標準中的項目指標分為嚴控指標和一般控制指標2類,嚴格控制指標見表3,其他項目為一般控制指標。

3.1.2嚴格控制指標評價。嚴格環境指標的評價采用單項污染指數法,計算公式為:

式中:Pi為環境中污染物i的單項污染指數;Ci為環境中污染物i的實測值;Si為污染物i的標準值。Pi≤1,嚴格環境指標未超標,繼續進行一般控制指標評價;Pi>1,嚴格環境指標超標,判定為不合格,則不再進行一般環境控制指標評價。

3.1.3—般環境指標評價。一般環境指標的評價采用單項污染指數法。計算公式為:

式中:Pi為環境中污染物i的單項污染指數;Ci為環境中污染物i的實測值;Si為污染物i的標準值。Pi≤1,未污染,判定為合格,不再采用綜合指數法評價;Pi>1,污染,需繼續采用綜合污染指數法評價。

3.1.4綜合污染指數法。綜合污染指數計算公式為:

式中:P綜為綜合污染指數;Pi最大為污染物中污染指數的最大值;Pi平均為污染物中污染指數的平均值。P綜<1,未污染,判定為合格,適宜開發無公害食品;p綜>1,污染,不適宜開發無公害食品。

3.2評價標準和評價結果

3.2.1無公害糧油作物基地的土壤環境評價標準。無公害種植基地土壤環境評價依據《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評價準則》(NY/T5295—2015)、《無公害食品大田作物產地環境條件》(NY5332—2006)等相關的規定,綜合選取其中嚴格指標進行評價,土壤評價指標詳見表4。

3.2.2無公害種植業基地土壤環境評價結果。采用單項污染指數法計算污染指數,評價結果見表5。由表5可以看出,各監測點土壤中各項參數檢測結果均小于標準值的要求,參數的單項污染指數均小于1,表明該區域土壤質量良好,符合無公害種植相關的環境質量要求[4]。

3.3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可看出:該縣生態環境良好,自然資源豐富,農業生產管理措施規范,監測區域能滿足《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評價準則》(NY/T5295—2015)和《無公害食品大田作物產地土壤環境條件》(NY5332—2006)要求。監測區域可作為無公害糧油作物生產基地。

4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控制對策

4.1生態環境管理

堅持生態保護與發展并重,依據地塊地形、肥力等條件劃分耕作區、林果區、牧區等,盡可能減少農業生產對生態環境破壞、污染。新建項目實施前,評估其對周邊農業生產區域可能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加強工業“三廢”和生活垃圾管理,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直接排放到農業生產區域。

4.2投入品管理

政府加強對種子、化肥、農藥等投入品的管理,并建立農業投入品的技術服務制度。嚴禁出售和使用國家明文規定的高毒、高殘留禁用農藥。在良種選擇上,應選擇適宜當地栽培種植且達到國家先進水平的品種。農技部門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冬翻滅蟲技術、生態防治等技術,減少農業化肥、農藥使用量。要求農戶建立農業投入品的采購和施用記錄。

4.3田間管理

建立田間管理科技服務制度。通過成立技術服務組、聘請專家等,解決農業田間管理存在問題。通過技術培訓、科技入戶等,引導農戶進行科學種田。具體措施有:播種前采取深耕、翻曬等措施減少土壤中有害病菌和害蟲,減少農藥使用;合理進行輪作,改善土壤理化性狀,調節土壤肥力,防止重茬和病蟲害發生;根據植物生育期的需水特性、土壤墑情、天氣情況等,適時灌溉和排水,合理控制土壤水分;制定農產品生產操作規程,推廣標準化種植。

4.4農產品收獲與包裝、貯藏管理

農產品收獲前對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嚴禁不合格農產品流入市場。對農產品進行分級包裝,要求包裝箱潔凈、無異味,嚴禁與有毒物品混裝和混運,確保產品儲藏運銷不污染。做好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記錄,便于不合格產品溯源和召回。

5參考文獻

[1]周東美,王玉軍,陳懷滿.論土壤環境質量重金屬標準的獨立性與依存性[J].農業環境科學學報,2014(2):205-216.

[2]張紅振,駱永明,夏家淇,等.基于風險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國際比較與啟示[J].環境科學,2011(3):795-802.

[3]陸泗進,何立環.淺談我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J].環境監測管理與技術,2013(3):6-8.

[4]王玉軍,陳懷滿.我國土壤環境質量重金屬影響研究中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J].農業環境科學學報,2013(7):1289-1293.

土壤環境管理范文6

[關鍵詞]市場經濟手段;土壤污染;國際經驗;借鑒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14

[中圖分類號]X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8-0-02

目前,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有著非常鮮明的特征,主要包括防治的面積非常廣、基礎薄弱等,近年來,我國的社會經濟迅猛發展,在此條件下,土壤環境的污染問題出現了很嚴重的交織,多種行業呈現著相應的上升趨勢,同時,多個地區的土壤污染狀況是非常嚴重的,對于人們的身體健康構成了嚴重的威脅,甚至出現了傷亡的情況,所以,土壤污染的防治是勢在必行的。而對市場調查的結果進行充分分析,對土壤污染的防治經濟政策進行創新應用,是至關重要的一項土壤生態環境安全建構的措施,對于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轉型有著不容忽視的作用和影響。

1 當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狀況

1.1 我國土壤污染現狀不容樂觀

2014年,環保部聯合國土資源部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其中的數據對我國的土壤環境的現狀進行了充分的展現。

我國土壤環境的整體狀況是非常嚴峻的。在全國范圍內,存在很大比例的土壤超標狀況;多個區域受到了嚴重的污染。

土壤的類型不同,超標率有著一定的差異。通過相應的調查可以看出兩方面的內容:其一,從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型來看,耕地的土壤點位超標率是最高的,然后就是利用地、草地和林地,耕地土壤環境污染問題是非常突出的;其二,工礦業廢棄地和重污染企業用地土壤環境的質量是非常差的。

同時,存在很嚴重的重金屬超標的情況,其中,鎘污染所占的比重最大。以鎘、汞、鎳等為主的無機物超標點數在總的超標點數中占據較多的比重。

1.2 土壤污染的責任還是比較不明確的

在土壤污染工作的防治過程中,沒有深入開展,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土壤污染修復的責任體系存在問題,對其產生了很多的阻礙作用,在此基礎上,需要將土壤環境管理體系機制改革作為最重要的內容去開展。

不能明確判定土壤污染的責任人。同時,土壤污染有著非常鮮明的特點,主要是潛伏期長,在被污染到發現污染有著很長的一段時間,這不利于土壤污染者的判定。就算土壤污染者能夠得到相應的判定,但是也可能不存在了,不能對其應該承擔的責任進行相應的追究,導致了非常嚴重的后果,使實際被大量污染的土壤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這所造成的社會環境的風險是不可估量的。

在判定土壤污染責任人的過程中,必定要和我國的土地國情進行相應的結合和聯系,但是我國的土地國情對于責任的判定是非常不利的,使其難度不斷增加。在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中,最多的就是國有企業,同時,我國有著相應的土地國有制等制度,在此影響下,我國的土壤管理法規不能對其中的責任進行有效的判定和處理。

1.3 土壤污染防治的資金問題非常嚴重

要實現土壤污染治理的目標,需要將資金作為其基礎和前提,那么,在此條件下,保證資金的供給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問題。

當下的土壤修復資金不能和土壤污染治理的要求相適應。土壤污染治理的情況是非常復雜的,筆者對國際經驗進行充分的研究和探索,從中發現相比于水和大氣污染,土壤污染的資金需求更大。同時,我國存在嚴重的遺留土壤污染狀況,在此條件下,只是通過想削減相應的存量是不能有效處理的,需要在風險的防范等方面進行大量的資金投入。

土壤污染治理的資金來源有著相應的特點,主要是資金的來源有限,同時不能得到持續的保障?,F如今,在我國的土壤污染的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資金的提供中,政府相關部門和土地開發商占據著至關重要的位置,是主要的資金來源,但是,這也體現出一定的劣勢,即資金的來源是非常單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的系統性是非常突出的,需要多種資金來源的參與,其中,土壤污染的治理等都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對于資金的需求是非常大的。資金的缺乏對于土壤污染的防治是非常不利的。

1.4 土壤污染的社會治理機制沒有形成

在我國土壤污染的防治過程中,主要的資金提供者是政府,那么,在此過程中,土壤的經濟價值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同時,為政府增加了非常大的負擔。在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我國的經濟體制發生了相應的轉變,從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形式得到了充分的深化,在此條件下,土壤污染治理費用的承擔者發生了相應的變化,目前的主要承擔者是企業、政府和開發商,與此同時,將社會治理機制融入到土壤污染的治理中是非常必要的。

2 發達國家土壤立法中市場經濟手段的運用經驗

(1)進一步強調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并將其作為基本的要求。通過這樣的措施可以對土壤污染的責任進行有效的判定,避免出現無法判定的狀況,對于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美國制定并頒布了《綜合環境污染響應、賠償和責任認定法案》,對土壤污染“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明確,不斷突出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具體內容是,造成污染問題的各責任主體有義務對其行為進行經濟賠償,利用所賠付的資金進行相應的修復工作,履行相P的法律責任。同時,當責任主體沒有履行相應的責任時,需要通過相應的超級資金提供修復的資金,政府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同時,對沒有承擔起相應責任的主體有著相應的被追究責任,可以要求其支付應付費用的3倍以內罰款。

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在英國的土壤污染的防治立法中也得到了充分的應用。其立法規定,土壤表面和地下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個人等都有一定的承擔污染責任的義務。

在德國,實行了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由此應對土壤修復的高額費用。當沒有做好土壤污染責任人的判定工作時,土壤的修復費用是由政府墊付的。通過相應的追查,可以判定相應的責任人時,相關的土壤污染費用還是要由相關的責任人付費。

(2)通過對污染者責任延伸原則的應用,實現經濟政策拓展的目標。美國頒布了《超級基金法》,其連帶責任為污染場地治理提供了更大的追責空間。同時,其中第9 607條規定污染場地的潛在責任主體涵蓋場地被污染時的所有者、污染場地F在的所有者、產生廢物工業活動的操作者、廢物運輸者和廢物商人、廢物處理設備原有的所有者或運營人、參與有害物質處理或有關管理決策的公司人員等,主體范圍包含的內容是非常多的,同時,對所有的主體實行連帶責任,明確了在責任主體已經不存在或者不確定的情況下的責任。

在英國,對于污染的場地實行了相應的等級責任制。所頒布的《環境保護法》中的第78條進一步明確了土壤污染責任主體,且將相應的責任主體進行了分類,主要分成了兩個級別:第一級主要指的是把污染物排放到土地中的個人或者公司,或者是容許污染行為發生的知情人;第二級主要指的是土地的當前所有者。從原則上講,需要第一級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污染責任,當找不到原始污染者時,由第二級責任主體承擔。

(3)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實過程中,需要明確政府的責任,這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在污染防治立法的過程中,各個發達國家對相關政府的責任都進行了相應的明確。在我國,在污染防治的立法中需要將管理部門的不同職能作為重要的依據,通過對法律形式的應用來明確其責任,為土壤污染的防治提供重要的保障。

美國對土壤污染防治中環境署的政府職責是非常重視的。美國環境署的辦事機構在不同的州都有相應的設置,同時,將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權原則作為重要的基礎和依據,其主要的權力集中在環境署,與此同時,各州的權力也是相對獨立的,對責任進行了明確的劃分,并做到責任到人。2000年時,美國出臺了正式的棕色地塊經濟振興計劃,同時,將相關的權力賦予各州、社區等,對其進行合理的評價、清潔,實現其可持續的發展,為城市棕色地塊的治理提供新的可能性。

(4)在土壤立法的過程中,建立起相應的土壤防治基金。這也是土壤立法中的一般的做法。足夠的治理資金對土壤污染的治理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并且是其重要的保障,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在美國,所使用的超級基金制度,對污染土壤的治理有著重要的作用,為其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保障。在土壤污染的治理中,需要大量的資金,如果沒有判定相應的污染責任人,那么,治理工作會受到很大的阻礙。在這種情況下,超級基金的建立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處理目前的狀況,為其提供足夠的治理資金。需要注意的問題是,超級基金的來源有著非常鮮明的特點,主要是多元化,其具體的來源包括6個方面:其一是一般的財政撥款;其二是潛在的責任人追回的治理費用;其三是基金利息;其四是年收入過200萬美元公司繳納的環境稅;其五是石油和化工原料的原料稅;其六是不愿意承擔相關環境責任的公司或個人罰款。

(5)在對土壤環境污染防治市場化強化的過程中,對市場手段進行充分的應用。土壤的污染防治需要的資金是非常多的,如果只是依靠一種資金來源,那么,相應的土壤污染治理的目標是不能實現的,所以,需要對各種資金的來源進行相應的探索和發現。

在美國,對相關的稅費手段進行了充分的應用,通過這樣的方式來促進污染主體主動作為。在其頒布的《納稅人減稅法》中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并提出了多種稅收的優惠政策,從而對私人資本發揮重要的鼓勵作用,使他們加大對棕色地塊的治理開支。

除此之外,美國在一定程度上拓寬了融資的渠道,將市場化管理的手段應用到了土壤污染的防治過程中,充分發揮其作用和影響,實現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性。美國的棕色地塊計劃對于污染場地治理的激勵政策是非常重視的,同時,其資金支持模式有著非常鮮明的特點,主要是多元化和立體化。

隨著科學技術和經濟的發展,人們對創新的重視程度不斷增加,很多國家對投資和融資機制的創新越來越重視,并通過這種方式對土壤環境的污染進行有效治理。在巴西,建立起了相應的國家基金,主要目的是對高風險的污染場地進行有效的治理和修復。巴西央行通過對綠色信貸的實施,將環境風險納入了場地評估的要素中,并不斷突出其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有著潛在風險的商業和工業場地建設等的貸款。除此之外,還對具有嚴重土壤污染的地塊進行確認,并對其進行優先治理,政府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引導作用,承擔著資金投入的職責,并積極鼓勵成立私人基金,由此對高經濟價值的地區進行開發。

3 結 語

土地對于人類來說是賴以生存的基礎,因此,人們必須要對其進行有效的保護。土壤的開發、利用等都和國家、民族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我國土壤環境受到了嚴重的污染,且量大、面廣,對于經濟社會的發展有著非常不利的影響,所以,我國需要借鑒國際經驗,對我國的土壤污染進行有效防治,以保護人們賴以生存的環境。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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