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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經濟糾紛范文1
關鍵詞:建筑企業;財務風險;分析;預警
中圖分類號:TS958 文獻標識碼: A
從20 世紀末,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騰飛,建筑市場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無論從廣度還是深度上都有了新的突破。因為我國的政府行政管制逐漸地放開,打破了原來計劃體制的產物―――行業壁壘。隨之而來的是市場缺乏必要的規范與對應的準入機制,市場沒有完全向著健康方向發展,惡性競爭愈演愈烈,而建筑行業也相對較早地變完全的壟斷行業為尚不成熟的完全競爭性行業。而當時的國家采取了以控制投資規模為重點的宏觀政策,由此導致了我國建筑行業經營收入總體上呈現出收斂狀態,建筑行業的處境不容樂觀。隨著時間推移,在近些年市場環境不斷規范、經濟社會的宏觀環境有所改善的形勢下,建筑行業也隨之迎來了樂觀的經濟增長周期。建筑行業從原來的舉步維艱,到現在的良好現狀,似乎擁有一個光明的未來,但現實去仍然嚴峻。究其原因,是建筑企業仍采用之前的無法適應當前的市場環境的管理系統以及經營模式,仍然是采用落后的擴大再生產的經營方式來承擔遠遠大于本身經營能力的業務量,由此產生了巨大的企業風險。
一、概述
建筑工程投資規模大,工期長,人員具有較大的流動性。工程在建期間,施工管理任務繁重,生產經營狀況復雜多變,造價控制所面臨的考驗是非常嚴峻的,而且財務管理工作也存在諸多風險,加之企業缺乏抵御風險的能力,那么財務運營狀況惡化,如虧損、投資回收率低等將成為必然。建筑企業要進行風險預控,提高投資回收率,首先要基于財務風險的特點和根源對風險點和風險類別進行準確預測,提高風險防范措施的針對性,同時構建一套相對完善的財務風險管理機制,盡量使企業規避風險所引起的經濟損失,提高經濟效益。
二、財務風險的主要特征
(一)客觀必然性。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財務風險存在于每一個參與市場競爭的企業之中,人們無法改變它的存在狀態,只能通過一定措施有效減少或降低財務風險帶來的損失。企業存在于市場經濟之中,必然受到財務風險的干擾。
(二)復雜多樣性。風險不可能是單一因素造成的,引發企業財務風險的原因有很多,如市場環境改變、企業的某個決策失誤、財務管理不得當等都會引發財務風險,所以財務風險具有復雜性特點。同時財務風險又是多樣的,企業的任何經營環境都可能產生風險,這是管理者很難把握的。
(三)不確定性。財務風險只是存在,但并不一定確切發生。如果風險產生了,那么肯定會對企業造成不利影響,但如果不發生,那么就會朝有益的方向發展,所以企業存在財務風險并不一定是壞事。
(四)損失性。財務風險總是與損失聯系在一起的,不管損失是大還是小,都會使企業蒙受損失。
(五)收益性。損失與收益雖既矛盾又可相互轉化,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一般風險越大所得收益就越多,就像建筑企業一樣,在迅猛的發展時期,其利潤是相當可觀的,但同時承受的財務風險也十分大。
三、建筑企業風險內容
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不同于計劃經濟,所有企業的本質的經營目的都是贏利,建筑企業也不例外。但是隨著企業飛速發展的過程,市場的擴張以及承建項目數量不斷增多,隨之而來的是企業的風險的出現和變化。在企業的管理中,對風險的管理是一項不可忽視的工作。相對于其他行業,建筑企業的投資數量和種類更多,規模更大,周期也相對較長,產品更是較為多樣。
(一)履約風險
建筑過程中,在工程承包合同生效以后建筑企業要根據合同的規定依法提供給業主一定的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通常各為合同價的10%),保函方式為現金擔保和銀行擔保兩種。但在施工過程中,技術、成本和資金等不確定因素都可能影響建筑企業,致使建筑企業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最終導致建筑企業面臨履約風險。
(二)投標風險
建筑企業的運營是以投標為起點的,只有投標中標之后才能有工程項目并開始建造。但現在的投標市場尚缺乏規范性,監管也沒有落到實處,就目前而言,投標風險在建筑企業的主要表現于不能確定的標價盈利空間以及不能準確預計的投標成本與投標回報。
(三)質量風險
工程質量的高低與建筑的工藝水準、技術是否成熟、材料質量好壞等許多因素有關。建筑企業要承擔的質量風險主要有工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的嚴重程度、由修復工程水平差異導致的工程缺陷的相關費用多少。
(四)運營風險
運營風險是指建筑企業并不能確定自身可獲得的營業利潤。建筑企業最終獲得的工程收入、工程施工全過程中消耗的總成本都會對其運營產生影響,存在運營風險。
(五)采購風險
在建筑的企業總成本里比重最大的當屬材料成本,通常超過五成,所以材料成本對于工程成本有著不可小覷的影響。因為建筑的施工一般來說時間跨度較大,建筑材料價格受瞬息萬變的供需情況以及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而難以預計,尤其在當前全球普遍存在的通脹形勢下,要承擔比之前較高的材料采購風險。
(六)財務風險
2013 年10 月,中鐵建發出一則公告,顯示中鐵建在沙特正在進行施工的一個輕軌項目面臨著超過四十一億元的巨額虧損。財務風險表現為:由于缺乏對應收賬款的管理,不能及時收回應收賬款,致使建筑企業的壞賬增多,資金鏈受影響;建筑企業的實際能力不能滿足在一定時期所進行的建筑項目的總量,令財務狀況不容樂觀;建筑企業在進行投標決策的過程中,缺乏必要的效益分析,導致建筑項目發生虧損。
(七)技術創新風險
當今社會技術的更新換代速度飛快,同意,企業要想具有生命力就離不開持續創新。技術創新具有一個顯著的特征,即高收益和高風險的對稱性。建筑企業所面臨的技術創新風險就是因為技術創新成功的可能性受到技術創新過程的可控程度的影響,而這一過程是難以有效控制的。一項統計顯示:商業成功率約為30%、經濟的成功率為12%,也就是說失敗率分別為70%、88%。據國內一項對新產品開發項目的調查顯示,7O%的獲得技術成果,但開拓了市場的項目僅有11%。
(八)工程分包風險
在建筑工程的管理過程中,管理層不能與作業層進行即時的信息交流,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或制約了建筑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因為作業層,建筑企業也許無法對工程的管理進行實質上的監管,使得建筑工程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最終導致建筑企業面臨無法履約的風險。
四、建筑企業風險預警系統
以企業的危機預警系統組成原理為基礎,可以將企業的危機預警系統分為危機評判子系統、危機監測子系統、危機預報子系統三個組成部分??紤]到對建筑項目的風險管理,可以將工程項目的風險預警系統分為五個子系統(見圖1)。
(一)風險評判子系統
風險評判由風險估計和風險評價兩部分組成。風險估計是指通過對風險的定量分析來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后果。風險評價則是指基于各種風險的共同作用,對風險的各項因素對建筑項目所造成的影響以及建筑企業面臨的各項風險的風險量作出科學的評價。就建筑工程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的種類而言,建筑企業應當確立并構建風險警度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建立警度評價指標體系,建筑企業能正確認識到所面臨的風險的性質以及風險的程度。建筑企業在建筑項目的實際建設過程中要面臨的風險種類很多。成功構建風險預警系統以后,建筑企業在系統運作的過程中,如果發現了更能適應工作的新指標,就應把新指標加入到警度評價指標體系中去,這樣才能更為及時和準確地發現新風險,降低甚至規避預警系統的誤判和漏判出現的可能性。
(二)風險識別子系統
風險識別是建筑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一項經常性工作,是指分析在建筑項目建設的過程中要面臨何種風險,并進一步把這些風險按照特性進行分類。風險識別子系統通常由收集資料、分析項目的不確定性、確定風險事件、編制風險識別報告等部分組成。
(三)風險對策子系統
風險對策子系統是建筑企業存儲處理不同情況的風險的方案的對策庫。要發揮風險對策子系統的作用,須完成如下兩項工作:一是歸納和總結已實施的對策,以便于日后借鑒和參考;二是模擬預控對策,預控對策子系統的中心任務是研究和選擇警戒狀態下和危險狀態下的危機管理對策。
(四)風險預警子系統
風險預警子系統是依據風險評價子系統中得到的風險量,判斷是否有必要發出警報,如果有必要,還應判斷需要發出哪種狀態的警報。如果風險的危害程度較大,就要及時地向建筑企業的高級管理層發出警報。根據建筑工程項目當前的狀態、風險管理者的能力和水平,風險預警子系統對風險預警所處的區間進行確定,進而判斷風險量處在哪一種狀態。
(五)風險后評價子系統
在風險評判、風險識別、風險對策和風險預警四大子系統完成運行后,仍有必要對風險預警管理進行風險后評價。風險后評價包括:一是對改進后的風險指標進行再評價,判斷實施相應的策略和措施后所獲得的效果;二是收集風險計劃實施的反饋信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決策效率;三是檢查預警系統能否準確判斷,如果有誤判等情況要盡快地處理。
五、建筑企業風險預警系統建立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風險預警系統是建筑企業的戰略信息系統。在該系統的生命周期中,多數步驟需要企業幾乎所有部門的大部分工作人員的共同參與。完全構建建筑施工的企業風險預警系統離不開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合作,特別是高級管理層的重視和所需配套資源的支持程度。同時,建筑企業采用風險預警管理還必須依據項目的進展情況來確立配套的跨部門協調機制,并設立相應的管理部門。
(一)履約風險預警
就一個建筑項目而言,如果發生違約,需要支付的違約金額遠遠超出預計的虧損總額,這意味著其面臨的履約風險被提升。另外,建筑企業還應充分地考慮企業總資產、全部的保函金額和凈資產的關系。當保函金額的比重持續加大時,建筑企業對履約風險的考慮要特別慎重。
(二)投標風險預警
投標風險在建筑企業的一切風險中是最不容易確定的,相應的控制和風險預警也最不容易把握。建筑企業可以利用會計信息來對投標風險進行預警,對以下的指標涉及最大的,即在中標項目的預計盈利空間和投標成本之間建立聯系,以及在簽約合同額和投標的成本之間建立起聯系。倘若盈利空間或簽約合同額持續減少,但投標的投入持續增加,就意味著投標風險會對建筑企業的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三)財務風險預警
資本金、負債、工程款以及金融機構借款是當前國內未上市的建筑企業的四種主要資金來源。向金融機構借款所產生的財務風險最應注意資金的成本問題,即利率并非一成不變。因為利率一旦變動,就會對企業財務費用的風險目標造成一定影響,要時刻關注并預測利率變化。
(四)經營風險預警
許多方面的因素會對施工企業經營風險產生影響,其中最為顯著的是工程成本以及工程結算收入。建筑企業應建立起本企業的收益模型,在本企業的收益模型的基礎上確定有可能對企業帶來損失的風險因素,并建立起相應的指標體系以體現和量化這些風險。
(五)材料采購風險預警
材料采購風險預警的常用方式是通過風險指標的設定來顯示單位成本的降低率。當風險接近或者超過該指標時立即通知相關的部門以在第一時間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而控制風險。
(六)質量風險預警
建筑企業在建立質量風險預警以前,必須核算好質量成本,完善好質量成本核算帳簿,并設置好質量成本的預警目標。質量成本越接近預警目標,就意味著要付出更多錢來修復工程缺陷,此時企業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的問題已經越來越嚴重。
(七)工程分包風險預警
業主通常都會對建筑企業采取風險防范措施,但建筑企業對分包單位卻缺乏有實質性作用的風險防范,這導致建筑企業在與業主發生糾紛時常處于被動局面。對工程分包風險預警的重中之重是建立起對分包單位的指標防范系統,使建筑企業能對分包單位采取行之有效的監控。
(八)技術創新風險預警
技術創新的風險的重點是衡量技術創新工作的投資回報,所以要重視和完善對于技術創新的核算,準確核算,若無法按原先的計劃實現目標控制,就要立即進行風險預警。
結語
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建筑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工作,預防財務問題的產生,建筑企業要時刻進行財務分析,加強強化資金管理意識,加強預算管理力度,提高建筑企業財務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只有如此,建筑企業才能不斷獲得發展,在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場中得以生存。
參考文獻
[1]田粉方. 建筑企業財務風險分析及預警研究[J]. 企業研究,2014,(18).
建筑經濟糾紛范文2
關鍵詞:鐵路施工企業;經濟糾紛;原因
中圖分類號:F426.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8136(2012)14-0135-02
由于我國鐵路建筑市場的急劇變化,導致許多從事鐵路工程建設的施工企業出現大量經濟糾紛案件。這些案件的出現,嚴重制約了這些企業的健康發展。為此,作為一個想要健康發展和迅速壯大的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正視企業所發生的經濟糾紛案件,從中分析經濟糾紛案件產生的原因,及時堵塞企業管理漏洞,從而真正推動企業的快速發展。近期,筆者就鐵路施工企業經濟糾紛的產生原因進行了專門調研,從調研中發現,這些經濟糾紛案件產生的原因主要集中在:
1 當前鐵路建筑市場中大量存在的工程轉包、工程分包現象與現行法律規范相沖突
工程轉包、工程分包甚至是以包代管、抽點管理是我國當前鐵路建筑市場普遍存在的現象。作為鐵路建筑施工企業,一直被這一現象所困擾,而且隨著自身施工任務的增加,此種現象還呈上升趨勢。由于長期的習慣做法,使諸多施工企業將這種習慣養成自然,“大家都這么做,我們也這么做”。但是,大家卻忽略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工程轉包、工程分包是一個十分嚴肅的法律問題,在我國的建筑法、合同法中,對工程轉包、工程分包都有十分明確的規定,即工程是不可以轉包的,一旦轉包即是違法;而對于工程分包,法律規定可以進行,但同時又對工程分包做了大量的約束性規定,如工程分包必須經
發包方或業主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建設工程主體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等規定,作為鐵路建筑施工企業在進行工程分包時必須遵守,否則就是違法,就會帶來法律風險,甚至產生訴訟。但是,在現實項目管理中,多數企業的管理者并未將這些問題上升到法律的層面看待,從而為工程管理留下法律隱患,最終引發訴訟糾紛。
2 傳統的管理意識、管理模式與現行國家法律規定相矛盾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不斷發展,以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推動,我國市場經濟法律框架日趨成熟。作為市場經濟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鐵路建筑工程領域的法律規范也日趨完善,其中對處在建筑市場中間層面的鐵路建筑施工企業的制約和要求也越來越多,甚至是越來越苛刻。前面提到的建筑法、合同法對工程轉包、工程分包的規定,只是建筑行業中最基本的法律規定,而隨之相配套、相呼應的法律規定也在不斷的出臺,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和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對鐵路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企業的管理者必須學習和適應這些新的要求。但在
現實的項目施工現場,由于受到工期、安全、質量等的重重壓力,項目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很少甚至幾乎不去學習和了解新的法律法規,一味地憑著自己的經驗和舊有的習慣做法去應對工程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這些經驗性、習慣性做法經常將企業置于法律的對立面,從而成為訴訟糾紛產生的根源。
3 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機制
隨著鐵路建筑市場法律環境的日趨規范和完善,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在企業中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從企業的社會信譽到企業的經營管理再到項目的施工,無不依托與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作為一個現代施工企業,要想做強做大,必先管理好項目,要想管理好項目,必先抓好合同管理。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工作是鐵路建筑企業做好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基石。然而,在現實中,大多數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還十分薄弱,甚至可以說幾乎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合同管理工作,如項目管理人員合同意識淡薄、企業缺乏有效統一的合同管理機構、項目沒有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人員、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具體工作中合同評審流于形式、合同內業資料管理混亂。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以上不足,是直接導致鐵路建筑施工企業經濟糾紛案件頻繁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4 對協作隊伍、農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制約機制
協作隊伍和農民工問題,是廣大鐵路建筑施工企業無法回避又不得不正確面對的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協作隊伍和農民工問題處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建筑施工企業的好壞,由于協作隊伍和農民工管理不力而引發的經濟糾紛案件在建筑施工企業的案件中占的比重越來越大,這一現象直接反映出建筑施工企業在協作隊伍和農民工的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和漏洞:①對協作隊伍的管理不是建立在法律、合同、協議基礎上,而是停留在傳統的、習慣的做法上,有的甚至是建立在人情關系上;②與協作隊伍簽訂陰陽合同;③使用協作隊伍時未簽約先進場;④與協作隊伍簽訂的協議條款不夠完善,不夠嚴密,漏洞較多,常常違背相關法律規定;⑤對協作隊伍資格審查不嚴,協作隊伍無資質、借用資質以及掛靠等現象嚴重;⑥將協作隊伍納入企業內部管理體系,混淆雙方法律身份;⑦對協作隊伍的履約行為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督和制約手段,對協作隊伍的履約能力完全寄托于協作隊伍的口頭承諾;⑧對協作隊伍的物資采購、工程計量、驗工付款等關鍵環節把關不嚴。凡此種種原因,都可導致經濟糾紛的產生。
5 業主及在工程施工中的其他有關相對人的違約
由于業主違約而損害鐵路建筑施工企業權益,直至連鎖引發建筑施工企業對第三方違約的情況頻頻發生,如業主工程款不到位、隨意改變設計、隨意縮短工期等行為,直接影響到鐵路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履行,同時牽扯到協作隊伍的施工、勞務費的支付和料款的支付等一系列的問題。身處夾層中的建筑施工企業若不能妥善處理相關事宜,極有可能引發連鎖訴訟。此外,材料供應商的違約行為也有可能誘發訴訟。
6 鐵路建筑施工企業在經營環節中對所承攬項目的風險預測不足、項目虧損
在現實中,一些糾紛案件的產生根源于鐵路建筑施工企業自身對所投標和承攬的項目風險預測不足,承攬一些先天不足的工程項目。一些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缺少對所投標項目的理性分析和論證,對業主的資信、地材地料情況、市場風險等與日后履約密切相關的因素了解不夠,有的企業甚至為了單純的追求經營指標,而不合理報價。這樣的結果往往使項目嚴重虧損,官司纏身。虧損項目官司多,盈利項目官司少這一客觀現象警示大家必須合理投標,規范經營。
7 工程項目管理環節的疏忽
“細節決定成敗”,在鐵路建筑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中也同樣如此,任何一個細小的法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引發訴訟。如,公章管理不嚴,隨意使用;合同專用章刻制和使用把關不嚴;項目部隨意對外簽訂合同;工程決算和結算不認真,工程款超撥超付;口頭合同、口頭承諾大量存在;施工文件和文字材料格式不統一、用詞不準確;施工現場,工作人員隨意對外簽字;內業資料管理混亂,隨意處置。凡此種種細節問題都有可能為日后訴訟的發生埋下隱患。此外,鐵路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管理人員素質的好壞、業務能力的高低、責任心的大小,法律素養的程度均直接反映在企業的日常管理上,管理行為的偏差和紕漏,都有可能被他人利用,引發訴訟。
綜上所述,上述7方面的原因導致了鐵路建筑施工企業經濟糾紛案件的不斷發生,作為鐵路建筑施工企業,要想在競爭異常激烈的市場中立于不敗地位,就必須預防和減少經濟糾紛案件的發生,正確看待和分析企業產生訴訟糾紛案件的原因,理性面對建筑市場的各種特點和現象,從法律的視角審視和分析這些問題,積極地適應鐵路建筑市場的不斷發展,主動把握鐵路建筑領域法律規范的變化,努力改變舊的習慣性做法,構建以合同管理為主線的現代工程項目管理制度,進而推動企業及項目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用科學的管理理念和規范的制度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減少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降低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預防企業經濟糾紛案件的發生。
Analysis Rail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Economic Disputes Causes
Wang Xiaoguo
建筑經濟糾紛范文3
關鍵詞:建筑;安全事故;成因;管理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特點
1.1、工程項目具有不固定性
建筑工程的流動性,主要體現在施工項目和施工隊伍這兩個方面。建筑企業的生命力就在于施工項目,所以,企業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會承接各個地區的施工項目,這就決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項目具有不固定性特點。而作為建筑企業的施工人員,則需要跟隨項目從一個地區轉換到另一個地區,使得企業出現人員大幅度流動的現象。
1.2、管理工作復雜
當前,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的數量不增多,各企業在規模’資金實力以及技術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差異,復雜的情況使得建筑企業很難做好安全監管工作。另外,從地形構造來看呢,我國各地區的差異性很大,地區發展也存在不平衡的狀況;從國土面積來看,我國具有幅員遼闊的特征。施工項目的周期一般都比較長,在這種作業環境復雜的情況下,容易引發不安全因素,這就直接加大了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程的難度。
1.3、管理人員密度大
我國建筑行業的工業化發展步伐比較慢,其工業化水平低,尚且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所以,建筑行業的發展,需要依靠大量的勞動力。在建筑行業蓬勃發展的形勢下,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居民大量涌入該行業。由于農民工隊伍基本沒有接受過專業技能訓練,使得建筑企業施工隊伍存在綜合素質水平低下的狀況,這對建筑企業的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來說,是個非常大的挑戰。
2、建筑工程安全風險主要來源
2.1、在建筑施工中不規范的人行為
人的不規范行為主要表現為:遺漏或遺忘現象、顛倒事物、沒有按照規定或時間操作、無意識操作、進行規定以外的動作等等。人為原因,需將故意行為排除掉,不同階段的失誤會引起不同的風險。
2.2、在建筑施工中不安全的物狀態
項目低價中標以后,施工方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往往加班加點,不斷簡化建筑工藝和程序,簡化安全設施,建筑的質量和施工者的人身安全根本得不到有效保障;施工設備落后,大多靠缺乏專業技能的廉價勞動力進行手工操作,作業空間缺乏必要的封閉措施,不同空間之間的聯通可靠性很差;施工臨時設施沒有按照專業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搭建和安裝,建筑設施不配套,施工能力遠遠超出其承受力,因此被迫進行多次調整和改變其功能用途;普通工人沒有專業的工作技能和專長,流動性又大,為了能夠盡快的得到領導認可,獲得工作機會,需要不斷地熟悉新工藝、新環境,這通常是這些工人的工作弱項。
2.3、在建筑施工中環境的不適應狀態
施工現場條件惡劣,可能出現陡坡或者容易發生滑坡、泥石流的地區,如果沒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很容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對人身安全的傷害和財產損失;一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澇)等天災可能造成意外事故。
3、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3.1、安全意識淡薄
我國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存在很多問題,首先是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在實際的建筑施工工作當中忽視了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表現為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責任不夠明確,安全管理制度也不是很完善,即使存在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但是也不能夠很好地將其落實到位。同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保障體系也比較的薄弱,施工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不重視相關的現場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
3.2、建筑市場及其他方面
其一,分包管理問題,我國建筑業市場門檻相對較低,分包單位輕視安全管理,不依據規范作業,不能對分包隊伍進行有效安全管理,分包承建工程的安全問題突出。其二,技術落后,我國在安全防護、檢測的技術、設備和器材等方面相對落后。其三,安全評價不科學,監管部門一般通過安全檢查評分評估施工安全狀況,是一種靜態、被動、片而的評估方法,無法充分反映和評估建筑企業的安全管理狀況。其四,安全生產許可證問題,部分施工企業不按規范設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產責任體系.安全機構和人員配備不完善,識和觀念,安全隱患較大企業缺乏安全生產責任意。
3.3、安全監督管理不規范
建筑施工是一個十分龐大系統的工程,牽涉到很多方面,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與整個工程的施工進度和質量直接掛鉤,是建筑施工必須關注和重視的重要方面。由于企業管理人員以及施工人員生產安全意識不高,沒有相關健全完善的保障體系作為依據,有些企業雖然建立了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并沒有按照制度嚴格執行,安全隱患時時存在。施工現場的管理是施工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應當加以重視,而施工現場沒有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標志,封閉管理做得不到位,有些人員沒有相應的安全設備就隨意進出,現場環境布置混亂,施工材料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分門別類地擺放,而是隨意放置,很容易出現高空墜物、建筑坍塌等一系列安全事故,這對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整體質量都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解決措施探討
4.1、改善施工環境
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勞動法,建筑施工之前要對施工的即時環境因素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考擦,只有通過了技術標準才能夠允許施工人員進行建筑施工作業,有一些特殊作業的施工如高空裝窗戶,地洞中建隧道和核電站的建設需要特殊的工作服。建筑企業應當對員工的生命財產負責,不只是為了利潤和效率,需要切實的考察環境問題,及時制止安全隱患的作業,有效地改善施工環境,給施工安全帶來保障。
4.2、制定施工人員規定
為了減小建筑施工過程的操作問題,建筑企業需要根據行業內標準制定正確的施工人員操作規定,并嚴格的執行這些操作規定,落實到施工的各個角落。建立獎懲措施,對嚴格執行這些操作規定的員工進行高調獎勵,并給與一定的宣傳,而對違規的人員執行懲罰措施,有效地制止因為操作不規范而帶來的安全事故問題,把這些操作的方法不斷的進行完善,最后在操作規范上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4.3、加強各項管理制度實施
對于項目的負責人和施工工地的負責熱,需要加強管理的力度,建立層次監督制度,促進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落實各項管理制度的實行。在建筑施工管理方面,需要要求每個施工工地的員工必須佩戴安全帽,防止意外的事故,嚴格監督工作證的攜帶以防非工作人員混進施工工地,建立工地巡查小組,層層管理督促項目負責人下達正確的指令,建立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堅決將建筑工程中的安全事故的滅殺在萌芽之中。
4.4、加強機械設備維護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購買的設備都是存在一定的使用年限,嚴格地執行報廢老化的設備,建立設備和員工責任制,如果設備出了問題,相應的員工沒有進行保修將被給予一定的懲罰措施。加強設備的使用規范,定期的使用方法對設備進行檢查和保養,強化設備的防護裝置,對了業界已經淘汰的裝備進行更新,嚴格要求操作人員帶證上崗操作,杜絕設備引發的一些列安全事故。
總言之,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是施工企業生存發展的保障性工程,施工企業要注重安全管理機制的科學性、有效性、可行性。要注重從細節抓起,從人員保障和安全責任到位抓起。做到制度建全、制度執行力可靠。作為安全管理機制建設的重要內容,安全預警和監管機制是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防范機制,是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理念的關鍵支撐,所以更要重視對企業安全預警和監管機制的建設和執行保障。
參考文獻
[1]馮利軍.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及預警管理研究[D].天津財經大學,2008.
建筑經濟糾紛范文4
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官司主要有以下十二類:
第一類是婚姻家庭糾紛。包括離婚、離婚的財產糾紛、戀愛引起的財物糾紛、撫育糾紛、贍養糾紛、撫養糾紛、解除收養關系糾紛、解除同居關系(起訴時雙方或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或不符合其他結婚條件)糾紛、析產糾紛、分割糾紛、賠償金、補助金、保險金糾紛。
第二類是房屋糾紛。包括房屋確權糾紛、房屋買賣糾紛、房屋使用權糾紛、房屋租賃糾紛、房屋代管糾紛、房屋典當回贖糾紛、房屋拆遷糾紛、換房糾紛、退出強占公房糾紛、拆除違章建筑糾紛、房屋附著(定著)糾紛等。
第三類是繼承遺產糾紛。包括繼承權糾紛、遺贈撫養協議糾紛、遺贈受領糾紛、分享遺產糾紛、確認喪失繼承權糾紛。
第四類是債務糾紛。包括借貸糾紛、買賣糾紛、抵押糾紛、承攬加工(個人與個人)糾紛、代購代銷(個人與個人)糾紛、拖欠貸款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追還不當得利糾紛、追還定金糾紛、無因管理索賠糾紛、帳務糾紛等。
第五類是人身、財產權糾紛。包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財物損壞賠償糾紛、追還財產糾紛、違約金糾紛、要求消除危險糾紛、恢復財產原狀糾紛、排除妨礙糾紛、醫療事故處理糾紛等。
第六類是土地糾紛。包括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宅基地界址糾紛、宅基地附著(定著)物糾紛。侵犯土地使用權糾紛。
第七類是相鄰關系糾紛。包括采光糾紛、通風糾紛、通道使用糾紛、排水糾紛、排隊竹木妨害糾紛、噪音糾紛等。
第八類是其他財物權糾紛。包括山林糾紛、水利糾紛、樹林、竹園產權糾紛、財物權屬糾紛。
第九類是人身權糾紛。包括侵犯姓名權(名稱權)、侵犯肖像權、侵犯名譽權、侵犯榮譽權等引起的糾紛。
第十類是知識產權糾紛。包括著作權糾紛、發現權糾紛、發明權糾紛等。
第十一類屬適用特別程序的事由。包括選民資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撤銷死亡宣告、撤銷失蹤宣告、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認定公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認無主財產、不服指定監護、撤銷監護人資格等。
第十二類是上述十一類不能包括進去的其他糾紛或事由。
經濟糾紛可以訴諸法院的有以下九大類:
(一)經濟合同糾紛。包括法人之間、 法人與公民之間發生的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1.購銷合同糾紛;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
3.加工承攬合同糾紛;
4.供用電合同糾紛;
5.倉儲保管合同糾紛;
6.承包合同糾紛;
7.聯營合同糾紛;
8.運輸合同糾紛;
9.借款合同糾紛;
10.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11.財產租賃合同糾紛;
12.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13.企業租賃經營合同糾紛;
14.外貿合同糾紛;
15.行紀合同糾紛;
16.居間合同糾紛;
17.補償貿易合同糾紛。
(二)技術合同(法人之間、法人與公民之間的技術合同)糾紛案件。包括:
1.技術開發合同糾紛;
2.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
3.專利申請權轉讓糾 紛;
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
5.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糾紛;
6.技術咨詢合同糾紛;
7.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三)涉外涉港澳臺經濟合同糾紛,包括國內企業或經濟組織與外國及港澳臺地區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訂立的 經濟合同的糾紛。具體包括:
1.補償貿易合同糾紛;
2.來料加工合同糾紛;
3.來件 裝配合同糾紛;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
5.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糾紛;
6. 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糾紛;
7.勞務合同糾紛;
8.購銷合同糾紛;
9.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10.信貸合同糾紛;
11.技術引進、出口合同糾紛。
(四)工業產權糾紛。 (包括法人與法人之間、法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專利、商標糾紛 案件)。
1.商標侵權糾紛;
2.商標許可合同糾紛;
3.專利權屬 糾紛;
4.專利申請權糾紛;
5.專利使用費糾紛;
(五)經濟損害賠償糾 紛。包括法人之間或法人為一方當事人在生產流通領域因侵權行為發生的損害賠償 糾紛案。具體包括:
1.財產所有權損害賠償糾紛(限于法人 與法人之間);
2.食品衛生方面的損害賠償糾紛;
3.藥品損害賠償糾紛;
4.環保損害賠償糾紛;
5.虛假廣告損害賠償糾紛;
6.產品責任糾紛;
7.侵犯非專利技術成果權糾紛。
(六)勞動糾紛。包括:
1.勞動合同爭議;
2.除名爭議;
3.辭退爭議;
4.開除爭議。
(七)企業破產事件。包括宣告企業破產案件和企業財產清償案件。
(八)票據糾紛。包括:
1.股票糾紛案件;
2.債券糾紛案件;
建筑經濟糾紛范文5
賣方(出售方):_ ______(房主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購買方):________(購房者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地址:。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為磚混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土地面積平方,其中建筑占地面積為平方.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
2、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乙方負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次給甲方付清房款。在此合同簽定時,乙方給甲方于20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合同簽定后發生該房屋在出售前存在的產權糾紛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交接后的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若該房在出售以后有拆遷等事宜以及一切優惠政策和補償費用均由乙方享受,與甲方沒有任何關系。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
第八條此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建筑經濟糾紛范文6
一,我國流浪兒童救助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造成我國流浪兒童問題的處理的局限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歸根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缺乏專門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
近幾十年來,我國制定了一系列有關流浪兒童社會救助的保護政策。在這些法律政策的指導下,我國制定并頒布了專門針對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規。具體來說,我國的立法工作在流浪兒童社會救助方面起到了很大成效,但是相對而言,我國未成年人法律也存在一定問題。有關流浪兒童的法律地位不高,有很多涉及未成年人重要權益的規范文件還僅僅是部門規章或司法解釋,沒有上升到人大法律或國務院法規。而且尚未形成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體系,在家庭扶持干預和不良少年矯正環節上還存在不足。首先,對于家庭扶持來說,其內容主要是對家庭功能的社會介入,就問題家庭介入制度進行系統詳盡的立法已經是很多國家和地區的通例,如英國的《兒童法》、日本的《兒童福利法》等等,但是我國在這方面只有零星的單行法規,沒有完整的立法,健全的制度。在貧困家庭經濟扶持方面,我國目前有一些社會保障制度,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戶制度等,但對兒童沒有專門的救助制度,以致于生活在貧困家庭的兒童得不到生活、教育、醫療方面的切實保障。在日托照顧方面,對于父母雙方都要工作的家庭來說,有托兒所或幼兒園托付照料孩子是很重要的事情,但是,我國目前對這些機構的設置和管理日趨市場化,監督管理存在疏漏,特別是服務質量差距懸殊,對中低收入的家庭不利。在脫離家庭兒童的救助方面,這些孩子游離于監護之外,得不到家庭的庇護,生存沒有保障,成長面臨挫折,需要國家和社會的救助。
(二)救助機構面臨資金、設備、人力不足的問題。
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的經費、人員欠缺問題非常突出。據中國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透露,自救助辦法實施以來,全國共救助11.4萬16歲以下少年兒童,平均年救助7.125萬人。據保守的估計,我國城市每年有15萬流浪兒童。我國城市流浪兒童當中受到救助的比例為47.5%,尚不足一半,更談不上目前尚無暇顧及的農村流浪兒童。救助中心現有的條件也很簡陋,并沒有專項經費來保障兒童的教育、醫療等問題,開展的難度很大。新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以前,收容遣送站為了改善流浪兒童的生存條件,千方百計地進行基礎條件改造,有三分之二的收容遣送站也因此負債累累。缺乏專項的經費,無疑使救助工作的難度增大;流浪兒童的教育培訓也困難重重,尚未形成合力,此外缺少必需的器材設備,新方法難以引入實際工作;救助機構也缺乏合作,沒有形成合力。在《救助管理辦法》中,盡管民政部門對流浪兒童救助承擔主要責任,但是衛生、鐵路等相關部門也應負協助的責任,但是通過一些新聞報道,我們了解到一些城市負責流浪兒童救助工作的政府部門卻不能協同一致來救助流浪兒童。
(三)社會救助工作的方法不當。
盡管在流浪兒童的救助過程中耗費了很多人力、物力、財力,但是卻因救助方式的不當而阻礙了救助工作的腳步。首先,從源頭預防流浪兒童產生的防范機制不夠,流浪兒童救助機構成立的目的主要是為已經在流浪的兒童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保護工作,而對于如何預防兒童流浪這一問題卻不曾關注,沒有一系列的措施去從源頭上來杜絕兒童流浪的現象。其次,沒有形成適合流浪兒童的合理的教育體系。如果當地政府部門能切實做好適齡兒童的九年義務教育工作,則流浪兒童的數量就會大大減少了。另外,一些兒童跑出來是因為學習壓力過大、父母對孩子的成績太過看重,或者學校和老師對差生的歧視。全國一百多個救助機構中,僅有少數幾個救助機構開展了教育工作,大多數救助機構并未對此給予應有的重視。而且現有的這些教育工作也是零星、不系統的,缺乏長遠規劃、制度性保障和政策支持。師資缺乏,教育內容隨意,教育成效有限。流浪兒童在學習能力、學習態度、行為習慣等方面和同齡兒童存在很大差異,因此對教育者的要求更高?,F在的從教人員主要是救助機構管理人員兼任,缺乏教育教學訓練,教育學和心理學知識不足,對促進流浪兒童的轉變和成長、真正回歸主流社會的作用非常有限。
二、國外流浪兒童社會救助模式的借鑒
流浪兒童問題是世界面臨的一個共同難題,許多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也開始高度關注流浪兒童的權益問題。
(一)英國NGO救助模式
在英國,對于流浪兒童問題,民間組織、社會團體、各類非政府機構,都起到了支柱性作用。NGO是政府有效的“減壓閥”和“穩定器”,還有著不可忽視的精神功能。在管理社會事物過程中,往往會采取更加人性化的辦法,幫助和感化處于特殊困境的人群,這樣可以彌補政府機構在這方面的缺陷。各類慈善組織可以在開展社會救助中更自由,更靈活,而不像政府機構由于法令政策的局限和滯后,導致應對社會變化而無力應對。英國救助兒童會是英國最大的國際非政府組織之一,它成立于1919年,是救助兒童國際聯盟的重要成員。從80年代末開始,英國救助兒童會便開始在中國開展項目。目前,它在中國開展的項目主要有青少年艾滋病預防教育項目、少數民族教育項目、流浪兒童保護項目、照顧孤兒和棄兒的“兒童關懷”項目、青少年司法公正項目等等。救助兒童會每年在中國的預算大約為1200多萬人民幣。
(二)菲律賓和越南以社區干預為主的救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