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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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范文1

【關鍵詞】土壤;污染;危害

地球表面上“水、土、氣、生、巖”是一個整體,構成了整個環境,其概念是講“水、土(土壤)、氣(大氣)、生(生物)”,再加一個“巖(巖石巖層)”。由于人類的發展速度快,使“水、土、氣、生、巖”發生了變化,這就變成了環境問題。

土壤污染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是環境問題當中的核心問題。最近幾年,土壤污染問題漸次浮出水面,受到人們的關注。這是因為形勢與現實都要求必須重視。不重視與正視這一問題,就會使人類的健康與生命,受到負面影響。

土壤是指地球表面具有一定肥力且能生長植物的疏松層,主要由礦物質、有機質(包括活有機體—土壤生物)、水分和空氣等組成,是一個復雜的陸地生態系統。在自然界中,土壤圈處于大氣、巖石、水和生物圈之問的過渡地帶,是聯系有機界和無機界的中心環節,是地理環境各組成要素的樞紐,是人類賴以生產、生活和生存的物質基礎,是構成生態系統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國家最重要的自然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主要資源之一,也是物質生物地球化學循環的儲存庫,還是環境中有害物質進人、遷移、轉化、積累的重要場所,對環境變化具有高度敏感性。土壤作為地理環境各組成要素的樞紐,完成著巨大的生態、環境和經濟功能,維系著整個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然而,隨著工業的發展與城市化的推進,整個土壤環境質量日益惡化,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土壤污染物的來源廣、種類多,大致可分為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兩大類。無機污染物主要包括酸、堿、重金屬(銅、汞、鉻、鎘、鎳、鉛等)鹽類、放射性元素銫、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機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機農藥、酚類、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滌劑、3,4-苯并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廄肥帶來的有害微生物等。當土壤中含有害物質過多,超過土壤的自凈能力,就會引起土壤的組成、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微生物活動受到抑制,有害物質或其分解產物在土壤中逐漸積累,通過“土壤植物人體”,或通過“土壤水人體” 間接被人體吸收,達到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耐寥牢廴镜母拍顏砜?,判斷土壤是否發生污染有兩個指標:一是土壤背景值即土壤中某元素的平均含量超過背景值,即發生了土壤污染。二是生物指標,土壤中某有害元素或污染物含量較高時,被植物吸收的量也相應增加,可引起植物的一系列反應,土壤微生物區系會發生變化,受污染的植物被人們食用后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上述植物、微生物及人體受到的危害程度等均可作為度量污染的生物指標。

土壤污染的特點主要有四個。首先是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廢棄物污染等問題一般都比較直觀。而土壤污染很少有比較直觀的表現,多數情況下污染物通過植物的吸收進人果實,人體食用后長期積累產生病變,通過人體健康狀況反應出來。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甚至通過研究對人畜健康狀況的影響才能確定。因此,土壤污染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后很長時間。二是具有累積性和地域性。污染物質在大氣和水體中,一般都比在土壤中更容易遷移。這使得污染物質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氣和水體中那樣容易擴散和稀釋,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同時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強的地域性。三是具有不可逆性。如被某些重金屬污染的土壤需要200~1000年才能夠恢復。四是土壤污染治理的艱難性。如果大氣和水體受到污染,切斷污染源之后通過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也有可能使污染問題不斷逆轉,但是積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污染物則很難靠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來消除。土壤的形成過程比較漫長,一般需要幾萬年以上,一旦破壞了又難以恢復,土壤資源又十分有限,因此,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則很難恢復,治理成本較高、治理周期較長。

我國土壤污染已表現出多元、復合、量大、面廣、持久、毒害的現代環境污染特征,正從常量污染物轉向微量持久性毒害污染物,在經濟快速發展地區尤其如此。我國土壤污染退化的總體現狀已從局部蔓延到區域,從城市郊區延伸到鄉村,從單一污染擴展到復合污染,從有毒有害污染發展至有毒有害污染與氮、磷營養污染的交叉,形成點源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農業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與二次污染相互復合或混合的態勢。

據估計,截至20世紀末,中國受污染的耕地面積達2000萬公頃,約占耕地總面積的1/5,其中工業“三廢”污染面積達1000萬公頃;污水灌溉面積為130多萬公頃。每年因土壤污染而減產糧食1000萬噸;另外還有1200萬噸糧食受污染而超標,二者的直接經濟損失達200多億元。

近20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和高強度的人類活動,我國因污染退化的土壤數量日益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土壤質量惡化加劇,危害更加嚴重,已經影響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的實現,未來將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

調整農藥產品結構,逐步淘汰高毒、高殘留農藥產品。減少化肥施用量,增加生物有機肥料。研究表明,污泥復合肥對小麥的增產效果和土壤培肥效果明顯優于化肥,同時還可以促進我國日益突出的污泥資源化的出路問題。我國大部分的城市污泥經無害化處置后,在正常施用量下,污染土壤的風險較小??梢?,推廣使用生物農藥、有機肥料和可降解塑料薄膜,有利于緩解土壤污染的惡化。

搞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機制,增強科技支撐能力,進一步加大投入,不斷提高環境監測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定期公布全國和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制定土壤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處置預案,積極應對土壤污染問題。 [科]

【參考文獻】

[1]汪志國.澳大利亞土壤污染狀況及防治對策[J].北方環境,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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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學污水灌溉:工業廢水種類繁多,成分復雜,有些工廠排出的廢水可能是無害的,但與其他工廠排出的廢水混合后,就變成有毒的廢水。因此在利用廢水灌溉農田之前,應按照《農田灌溉水質標準》規定的標準進行凈化處理,這樣既利用了污水,又避免了對土壤的污染。

2、合理使用農藥:合理使用農藥,這不僅可以減少對土壤的污染,還能經濟有效地消滅病、蟲、草害,發揮農藥的積極效能。在生產中,不僅要控制化學農藥的用量、使用范圍、噴施次數和噴施時間,提高噴灑技術,還要改進農藥劑型,嚴格限制劇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重視低毒、低殘留農藥的開發與生產。

3、合理施用化肥:根據土壤的特性、氣候狀況和農作物生長發育特點,配方施肥,嚴格控制有毒化肥的使用范圍和用量。增施有機肥,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可增強土壤膠體對重金屬和農藥的吸附能力。如褐腐酸能吸收和溶解三氯雜苯除草劑及某些農藥,腐殖質能促進鎘的沉淀等。同時,增加有機肥還可以改善土壤微生物的流動條件,加速生物降解過程。

4、施用化學改良劑:在受重金屬輕度污染的土壤中施用抑制劑,可將重金屬轉化成為難溶的化合物,減少農作物的吸收。常用的抑制劑有石灰、堿性磷酸鹽、碳酸鹽和硫化物等。例如,在受鎘污染的酸性、微酸性土壤中施用石灰或堿性爐灰等,可以使活性鎘轉化為碳酸鹽或氫氧化物等難溶物,改良效果顯著。

(來源:文章屋網 )

土壤污染防治范文3

【正文】

一、我國土壤污染現狀及危害

(一)我國土壤污染現狀土壤污染大致可分為:重金屬污染、農藥和有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種類型。據報道,目前我國受鎘、砷、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近12000萬公頃,約占總耕地面積的1/5;其中工業'三廢'污染耕地1000萬公頃,污水灌溉的農田面積已達330多萬公頃。 污水灌溉等廢棄物對農田已造成大面積的土壤污染。如沈陽張士灌區用污水灌溉20多年后,污染耕地2500多公頃,造成了嚴重的鎘污染,稻田含鎘5-7mg/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導致2.3萬公頃農田受到污染物。廣州近郊因為污水灌溉而污染農田2700公頃,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頃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積占郊區耕地面積的46%.80年代中期對北京某污灌區進行的抽樣調查表明,大約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問題。另一方面,全國有1300-1600萬公頃耕地受到農藥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國的工礦區、城市也還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問題。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 1.土壤污染導致嚴重的直接經濟損失對于各種土壤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目前尚缺乏系統的調查資料。僅以土壤重金屬污染為例,全國每年就因重金屬污染而減產糧食1000多萬t,另外被重金屬污染的糧食每年也多達1200萬t,合計經濟損失至少200億元。對于農藥和有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類型的土壤污染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目前尚難以估計。 2.土壤污染導致食物品質不斷下降我國大多數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許多地方糧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鎘、鉻、砷、鉛等重金屬含量超標或接近臨界值。 3.土壤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土壤污染會使污染物在植(作)物體中積累,并通過食物鏈富集到人體和動物體中,危害人畜健康,引發癌癥和其他疾病等。 4.土壤污染導致其他環境問題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屬濃度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風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別進入到大氣和水體中,導致大氣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態系統退化等其他生態問題。

二、土壤污染的特點土壤污染具有明顯的隱蔽性、滯后性、累積性和不可逆轉性等特點,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則需要很長的治理周期和較高的投資成本,造成的危害也比其他污染更難消除。 土地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它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其嚴重后果僅能通過食物給動物和人類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們察覺;因此,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后很長的時間。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污染物質在土壤中不容易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轉性,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許多有機化學物質的污染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土壤污染很難治理,積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污染物很難靠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來消除。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較高、治理周期較長。

三、我國現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及其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國涉及土壤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水土保持法》《土地復墾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法》《農藥安全使用標準》《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及大氣、水、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等。另外,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我國于1995年制定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盡管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少,但大多針對經濟利用、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規劃及土地權屬問題方面,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定分散而不系統,缺乏具可操作性的細則和有威懾力的責任追究條款我國現有的土壤保護法律法規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

(一)《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羅列的污染種類的滯后性,該法第20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長激素?!痹摲ㄓ?989年頒布,但是對于所處的社會發展狀況而言,以上的羅列已經基本概括了所可能發生的污染種類,而這不發放置今日,就存在著些許的滯后性,無法窮盡污染種類,致使污染發生之時,無追究污染著責任的法律依據,其應當包括有放射性物質和化學物質的污染、亂堆放生產廢物和消費廢物,以及包括生物性污染在內的污染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地退化的不良(有害)影響;

(二)《土地管理法》 1.調整對象的局限性《土地管理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對于防治土壤污染,該法也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在第35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這條規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4章,耕地保護當中提出的,而并非在總則當中對此問題加以表述,這就導致了這部法在調整土壤污染問題時,調整對象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 2.土壤污染防治意識的缺乏性該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字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除外。該法第36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梢钥闯龅氖?該法對于基本農田的用途有著嚴格的規定,對于其他耕地的利用范圍則放寬限制,而興建鄉鎮企業則又放寬了農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的條件,而鄉鎮企業產生排放的“三廢”物質,則是導致農村土壤污染的最大元兇,而對于鄉鎮企業和基本農田土地布局和使用規劃的缺失,又是導致鄉鎮企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污染嚴重的原因。

(三)《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在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分別對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詳細規定。第十九條:國家提倡和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施用有機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利用基本農田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和培肥地力。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農田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并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服務。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和評價,并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的報告。第二十五條:向基本農田保護區提供肥料和作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第二十六條: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污染事故的,當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該法是針對于特定問題所指定的,所以同樣面對著調整對象的局限性的問題。

土壤污染防治范文4

關鍵詞 耕地;土壤污染;現狀;防治措施;黑龍江安達

中圖分類號 X5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7)11-0178-01

土壤污染是農產品安全問題的源頭,包括重金屬污染、農藥和持久性有機化合物污染、化肥施用污染等多方面。為了全面、系統、準確地掌握安達市耕地土壤污染狀況,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發展生態農業,此次調查以2012年全國重金屬污染普查為依據和樣本,對全市耕地進行污染狀況調查,并據調查情況提出了防治措施,現將調查分析情況報告如下。

1 調查方法及項目

1.1 點位布設

點位布設是調查成敗的關鍵,以科學性、可行性、代表性為前提,按2012年全國重金屬污染普查點位分布進行點位布設,選擇典型區域、典型地塊和典型作物布設調查點,布點密度按照平均每226.67 hm2 1個點位,原則上采用均勻布點法,在相對較大的農產品產地地塊布點,力求覆蓋所有鄉鎮,不留死角。覆蓋安達市14個鄉鎮67個村。

1.2 調查項目及方法

據安達市實際情況,設定9個調查項目,包括調查點位置、農產品種類及產量、耕作制度、化肥種類及使用量、有機肥使用量、除草劑使用量及種類、農藥使用情況及種類、農業生產管理措施、周圍環境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物排放、處理情況。成立了3個調查小組,確定調查人、記錄人等工作人員,做好調查工作的分工。優化采樣路線,并采用由遠及近逐個調查的方法。

2 耕地土壤污染現狀

2.1 以化肥、農藥污染為主

安達市以農牧業為主,工業污染相對較少。2012年全國重金屬污染普查結果表明,安達市耕地無重金屬污染,但是此次調查結果顯示安達市耕地普遍受肥、藥污染嚴重,主要是過度施用和使用方法不當造成的。

2.2 部分土壤白色垃圾污染嚴重

雖然塑料農膜的推廣在農業增收方面效果顯著,但農膜污染對農業生產具有潛在威脅。塑料農膜殘留在耕作層,在土壤中會形成隔離層,破壞土壤通透性,惡化土壤結構,減少農作物產量,破壞環境和自然景觀。目前安達市3個蔬菜主產區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農膜污染問題。

3 防治措施

3.1 預防措施

3.1.1 合理使用農藥,積極發展高效低殘留農藥[1-3]。依托“玉米螟綠色防控項目”,推廣赤眼蜂和白僵菌防治玉米螟的生物防控措施,減少殺蟲劑使用量;加強對標準施藥機械的推廣,提倡農民使用標準化的藥罐和霧化效果好的噴頭噴施除草劑和殺蟲劑,有效提高農藥利用率,減少農藥使用量[4]。

3.1.2 正確引導農民合理施肥。加大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使農民做到因地施肥,減少肥料浪費;推進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培肥地力。從種植技術、配方施肥到秸稈還田、秸桿綜合利用等進行直觀展示,推廣農業標準化種植,以達到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和提高秸桿綜合利用率的效果,保證各項節能減排環保技術得到有效推廣,保護農業生態環境,提高農業環保水平。

3.1.3 廣泛宣傳,增強農民的環保意識[5]。通過電視專題宣傳、發放宣傳材料、科技趕集等形式,大力宣傳農業環境保o的重要性,提高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

3.2 治理措施

具體包括:①生物修復。積極推廣使用農藥污染的微生物降解菌劑,以減少農藥殘留量[6]。同時可利用植物吸收去除污染。②化學方法。對于硝態氮積累過多并已流入地下水體的土壤,一是大幅度減少氮肥施用量,二是配施脲酶抑制劑、硝化抑制劑等化學抑制劑,以控制硝酸鹽和亞硝酸鹽的大量累積。③增施有機肥。增施有機肥料可增加土壤有機質和養分含量,既能改善土壤理化性質特別是土壤膠體性質,又能增大土壤容量,提高土壤凈化能力[7]。④改變輪作制度。實行水旱輪作,減輕和消除農藥污染。⑤換土和翻土。若土壤受輕度污染,可對土壤進行深翻或換無污染的客土;若土壤污染嚴重,可鏟除表土或換客土。⑥實施針對性措施。對于有機污染物的防治,通過增施有機肥料、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劑、調控土壤pH值等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

4 參考文獻

[1] 趙新雙.土壤污染現狀及防治措施[J].現代農村科技,2009(12):37-39.

[2] 葉靜茹,肆濤.我國土壤環境污染的防治措施研究[J].中國資源綜合利用,2007(4):26-29.

[3] 袁培博,袁若韞,吳現力,等.土壤污染因素分析及改良方法探討[J].山東化工,2017(2):115-117.

[4] 莊建玲,陳芹,陸其通.東??h土壤污染及其防治措施[J].農業開發與裝備,2014(4):47.

[5] 倪正紅.逐步實現農機購置補貼鄉鎮錄入[J].農業開發與裝備,2014(4):46-47.

土壤污染防治范文5

關鍵詞: 日本《土壤污染對策》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借鑒作用

20世紀中后期,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工業化進程加快,加上過分地追求經濟效益而忽略環境的保護,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先后出現了一系列土壤污染事件。

一、日本《土壤污染對策法》的立法背景

在日本,1955年至1972年發生的“痛痛病”事件,就是由于冶煉工礦企業等排放的含有鎘的廢水污染了河流,兩岸居民使用受污染的河水灌溉農田,致使土壤中的含鎘量明顯超高,土壤受到鎘污染,農作物質量受損,進而給人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造成了巨大的威脅和嚴重的損害?!巴赐床 笔录谷毡菊_始認識到土壤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直接促使日本政府出臺了一系列保護土壤、環境,防治公害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在城市土地的開發和利用過程中,隨著1971年國家試驗研究機關遷址土壤污染事件及1975年日本東京都江東區的六價鉻污染事件等的發生,城市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逐漸惡化,引起了日本政府對土壤污染問題的高度重視。由于1970年制定的《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主要針對的是農業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問題,不適用于工業用地產生的土壤污染,因此日本政府加緊了對工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進程,想借此改善土壤污染日益惡化的趨勢。在這種背景下,2002年5月29日,日本國會公布了主要用來規制城市用地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對策法》,2003年2月15日正式施行。該法對城市用地土壤污染的防治問題做出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從污染的調查、污染地的使用限制、污染治理措施、治理義務人和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設定了一整套比較完善的土壤污染治理制度,成為當前日本防治土壤污染方面的主要法律。

二、日本《土壤污染對策法》基本內容介紹

2002年頒布的《土壤污染對策法》是日本進行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依據。該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對于那些已經發生的土壤污染場址,掌握該片土壤定有害物質的污染狀況,并通過實施一系列防止危害人體的相關措施,保護公眾健康,以及預防土壤污染給人體健康造成的損害?!锻寥牢廴緦Σ叻ā饭灿?章42條,包含一般條款、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指定污染區域、土壤污染致使健康被損害的防止措施、委派調查機構、委派促進法律實體及其他相關規定等內容。

(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土壤污染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掌握土壤污染的有無,因此該法并不是要求所有的工礦企業用地都必須進行污染調查,而是只要求那些存在污染可能性高的用地進行污染調查。為了明確掌握土壤污染狀況,該法規定對存在污染可能性之土地必須進行土壤調查,調查的對象和時機包括兩種類型:第一,當有害物質使用特定設施廢止時,應進行土壤調查,以確定土壤是否遭受污染;第二,土壤中含有特定有害物質造成了土壤污染,且會影響人體健康者,由地方政府(都、道、府、縣知事)命令土地所有人進行調查。土壤調查的義務主體是土地的所有者、管理者或占有者。土地所有者必須委托調查機構對土壤是否受到污染進行調查,并且要將調查機構出具的所有調查結果報告給都道府縣知事。為了保障土壤調查結果的客觀公正,該法在第10至19條還規定了調查機構的資質和管理方式,明確要求土壤調查必須由環境大臣指定的具有法定資質的調查機構按照法定的調查程序和調查方法進行。

(二)指定為特定污染區域。

如果土壤污染調查的結果表明,某塊特定土地的土壤中某些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狀況不符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那么就應該把該區域指定為受特定有害物質污染的區域,并且要將這種情況記錄在指定土壤污染區域登記簿中。某一地域一旦被指定為污染區域,土地所有人只有在采取了有效整治措施將特定有害物質的污染降低到法定環境標準允許范圍內的時候才可以申請把它從登記簿中刪除。對于行政機關設立的特定污染區域登記簿任何公民都可以自由查閱。這種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公眾及時了解土壤無讓狀況的信息,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因為土地轉讓、土地用途改變、污染土壤搬出等行為而引發新的環境風險。同時,由于土地被記載于污染土壤登記簿中,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形象,對土地的潛在價值也會帶來不利因素,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土地所有人一般會積極采取合理措施來消除污染,從而達到國家防治土壤污染的目的。可以說這種指定土壤污染區域的登記簿制度在日本的土壤污染防治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三)對指定區域采取措施去除污染,防止污染擴散。

無論是土壤調查還是指定特定區域其目的,都是為了能夠更好地治理土壤污染,因此義務人或責任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來控制或防止污染的進一步擴散。根據《土壤污染對策法》的相關規定,當這些場址對人體健康存在危害或有危害之虞時,都、道、府、縣知事則應命令土地所有人指定限期清除污染,或采取措施防止該污染物擴散、清除污染(土壤污染對策法第7條第1項),或認為污染事件可歸責于污染行為人時,則指定污染行為人采取前述措施(第7條第1項但書)。按照該法的精神,當某個工業用地被載入污染區域登記簿后,該土地的使用便受到了限制,這種限制旨在控制危險的擴散;如果污染的土地給公眾造成了損害或威脅,則通過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土地所有人對污染土地采取整治措施。該法中關于污染土壤的整治措施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種是防止土壤污染繼續擴散的措施,如采取相關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引發地下水污染的發生,控制已經被污染的地下水防止其擴散等,另一種是對那些已經造成的土壤污染的修復治理措施,如行政命令限期清除污染源;命令污染行為人停止生產作業、部分或全部停工;通知居民,樹立告示,必要時疏散周圍居民或對周圍人員的活動進行管制;限制污染土壤的用途,等等。

三、日本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對我國的借鑒作用

日本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設立了農業型污染和工業型污染分別立法的制度,同時通過規定完善系統的土壤污染調查制度來防止或減少土壤損害的發生,對其本國的土壤保護起到了積極的效果,也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一)對土壤污染的治理注重運用綜合性立法。

在立法體例方面,各國一般都注重綜合性立法的運用。日本將土壤污染區分為農業型污染和城市型污染兩種分別進行立法,因為農業型土壤污染和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原因不同,在防治的具體對策上也有明顯的城鄉區別。兩部法律在實施過程中相互結合,相互促進,共同構成了日本的土壤污染防止法律體系。同時在日本還有一些相關的環境標準和技術標準與污染防治法結合適用,形成了綜合性的立法體例。因為土壤污染的恢復和治理是一個綜合性的復雜問題,這種綜合性的立法體例對土壤污染的綜合治理和管理無疑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立法上規定十分嚴格的法律責任。

責任的承擔是實現土壤污染防治目標的重要保障,西方國家都在立法上規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嚴格的法律責任。首先,土壤法的責任主體范圍廣泛。一般情況下土壤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都是土壤污染的責任主體,都有義務防止土壤污染的發生和清除已存在的土壤污染,恢復土壤的原有機能。其次,在歸責原則上多采嚴格責任,即無論行為的主觀心態為何,只要有污染事實發生就應當承擔責任。再次,在追究責任上具有追溯性,即對責任的追究可以追溯至土壤法頒布之前發生的污染事實。第四,有多個責任人時責任具有連帶性,即任何一個責任人都應先承擔和履行責任,然后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最后,責任的代位性,即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可以先為責任人履行責任,然后向具體責任人追討。

(三)確立了一些先進的法律制度。

一些國家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開展立法工作比較早,通過多年的實踐,形成了一些先進的制度和措施,這些制度和措施在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是方面值得借鑒和采納的。如日本的土壤污染管制地區制度。某一地區的土壤污染程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時,應當進行調查評估,并確立該地區是否為土壤污染管制地區。對確立為土壤污染管制地區的,初步評定其污染等級,并進行公告,以確保公眾安全。

(四)注重公眾力量的發揮,確立公眾參與機制。

土壤污染整治是一項長期性工程,單單依靠政府的力量是很難實現污染防治目標的,需要廣泛的群眾參與。因此各國立法中普遍確立了群眾參與制度。各國立法中群眾參與土壤污染的整治一般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二是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的募集。日本土壤污染對策法中規定了公眾有權查閱污染土壤登記薄,了解某塊土壤的受污染狀況。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一大難題就是資金保障問題,通過公眾的廣泛參與,政府能夠從社會上募集大量的整治基金,從而確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開展。

參考文獻:

[1]羅麗.外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之比較研究[J].當代法學,2008,(3).

[2]陳平,程杰.日本土壤污染對策立法及其所帶來的發展契機[J].環境保護,2004,(4).

[3]邱秋.日本、韓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對我國的借鑒[J].生態與農村環境學報,2008,24,(1):83-87.

土壤污染防治范文6

各位領導:

現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以來,我局結合自身職責,認真厘清思路,把土壤污染防治同耕地保護、土地征收、建設用地供應、城鎮建設規劃實施等各項工作有機結合,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融入到自然資源管理的各個環節,嚴守耕地紅線,嚴防土壤污染。

一、實行分類管理,強化耕地質量保護

保護耕地是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的首要任務,保護耕地重在保護耕地的種植條件,保護土壤不受污染。我局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落實。

一是壓實耕地保護責任。按照耕地保護任務,認真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逐級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以責任書的形式明確各級保護責任,對全縣116.7611萬畝耕地(其中永久基本農田97.6萬畝)實行最嚴格的保護。2019年,縣政府與鄉鎮、街道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18份、鄉鎮、街道與村級簽訂責任書222份。

二是建立考核機制。將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落實情況、打擊違法占地和非法采礦行為、閑置土地清理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并實行獎懲,確保資源紅線不被逾越。

三是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把對耕地保護的宣傳作為“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測繪法宣傳日、“12·4”法制宣傳日等活動的主要宣傳內容,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多渠道、多角度、多層次開展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同時,在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域設立了240處保護標識,埋設了1140根界樁。

四是強化部門聯動,實行分類管理。我局會同相關部門完成了耕地環境質量劃分工作,其中優先保護類耕地115.8764萬畝,占比99.24%,安全利用類耕地0.8847畝,占比0.76%。建立了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分類清單,其中詳查單元內包含15個優先保護類I、352個安全利用類II,土壤污染物均為鎘;詳查單元外包括18個優先保護類I1和3個優先保護類I2, 土壤污染物為鎘。

二、堅持用地準入制度,從源頭管控污染源

為認真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按照《2020年合肥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部署,結合本部門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進一步規范建設用地準入范圍和條件,對污染行業用地嚴格把關,特別是對554.01平方公里的生態紅線內項目用地,實施最嚴格的管控,必須完全達到環境保護要求??h生態環境分局和農業農村局都是縣土委會、規委會成員單位,全縣所有項目用地都必須經土委會、規委會研究,實行集體決策,共同把關,用地準入管理信息溝通機制順暢,凡界定屬于潛在污染行業的建設用地申請,一律不予辦理供地手續;對在土地開發利用前,涉及用地性質變為住宅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用途的,對原場地未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不得開發利用,確保人居土壤環境質量。2019年以來,我局通過招拍掛向社會供應土地70宗,其中工業用地42宗2558.31畝,經營性用地28宗1286.81畝,全部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無污染土壤項目。

三、合理布局,科學防控

1.在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和重點行業用地土壤污染現狀調查的基礎上,實現調查成果共享,不斷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中的相關土壤數據信息,科學規劃相關行業企業選址布局,禁止在水源地保護區、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地區新建化工、冶煉等行業企業。嚴把土地征收關,嚴格管控建設用地受污染地塊的開發利用,對已經污染的地塊實行科學規劃,嚴格落實管控措施。我縣化工企業****化工有限公司經縣政府批準土地收儲,收儲面積447畝,該地塊疑似污染,我局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展開調查,確定聚氯車間和精煉銅泵車間存在土壤污染。為防止污染擴散,加強風險管控,縣政府要求由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具體落實該儲備地塊的土壤污染防治和風險防控工作,所需資金由縣財政從土地儲備資金中安排撥付,同時要求我局和相關部門加強聯動監管,確保土壤環境安全。

2.加強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和生產礦山、尾礦庫的土壤環境治理。**縣已實施國家級合肥縣環**地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示范工程(**片區項目)和**縣北郊礦區廢棄礦山治理修復項目等約14個生態修復項目,投入治理資金2億多元,累計恢復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約5平方公里;環****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計劃投資20.34億元,計劃于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縣域范圍內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縣現有生產礦山6座,主要生產水泥用灰巖、鐵礦石、冶金(鎂)用白云巖;尾礦庫4座,現狀全部為停排尾礦庫。礦山每年采取人工取樣和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對礦山、尾礦庫土壤、地下水進行檢測,確保采礦區、尾礦庫土壤安全。

四、強化動態監管,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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