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調節機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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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場調節機制

碳市場調節機制范文1

一碳排放制度的構建和民法基本功能的契合

生態危機的不斷凸顯使得人們開始反思原有的社會生產生活方式,并提出了發展低碳經濟這一新型的經濟社會發展理念。同時,西方環境哲學的興起和我國科學發展觀及生態文明等當代哲學的新發展是其典型代表。碳排放制度作為發展低碳經濟的市場調節法律制度,以一般的市場交易機制為載體,目的在于通過環境權益的私法化和市場流通化,達到環境權益的合理分配和最優化利用。因為民法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基礎,使得碳排放制度的構建必須以民法為基礎,這具體包括:1.碳排放制度的構建需要同民法基本理念相契合。碳排放制度是環境權的私法化,這主要是因為私法化的權益通過市場機制的充分調節對于資源的優化分配具有基礎性作用。同時,為了防止權利濫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民法以誠實信用原則和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為基礎,在民法各子部門法的具體規定上凸顯了對絕對自由的適度限制,從而為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提供了保障。2.碳排放制度的構建需要依托于民法的主體制度。民法作為市民社會的基本法律,為適合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根據風險和利益相關聯原則,發展出了自然人、合伙組織、有限公司、股份制公司等不同范疇的市場主體,尤其是公司法人已經成為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主體。這也是碳排放權制度構建的主體依存。如何實現民法主體在氣候環境資源上的合理分配成為重要的內容。3.碳排放制度的構建需要依托于民法規制下的市場調節機制。民法在財產占有使用和流轉過程中包含兩項機制:一是對財產權利的歸屬和利用的機制,目的在于權利歸屬明確化,并以此作為財產權利流轉的基本前提,簡而言之,該項功能就是定紛止爭;一是對財產權利的流轉機制,通過市場交易的二次分配達到市場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從而保障財產價值的充分利用和社會價值的最大化。碳排放權制度是環境權益的私法化,并以此通過市場機制達到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低碳經濟的有效發展,基于此,碳排放制度的構建需要依托于民法規制下的市場基本規則。

二碳排放制度規制對象———氣候環境資源的民法屬性

氣候環境資源是碳排放制度和碳排放權所規范的價值所在。具體來講,環境資源的相關權益可以區分為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權益、生態權益和排放權益,碳排放制度所規范的氣候環境資源是對溫室氣體排放權歸屬確權和交易流通的制度,屬于對環境資源利用的一種具體制度。民事規制對象的范圍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的,總體來講是以動產和不動產為主要形態的所有權為核心構建起來的法律制度體系,后來隨著社會發展以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成為新的權利類型,這些權利從屬性上來講是對傳統物權理念的衍生?,F在隨著氣候環境變化引起的生態危機迫使人類反思傳統的價值觀,并開始探討環境權益的規范問題。與碳排放制度相關的氣候環境資源在性質上是一種民事權利。

(一)碳排放制度規制對象———氣候環境資源的“物”化

傳統物權理論認為,物權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體之外、人力所能支配并能滿足人類社會需要的有體物及自然力①。它具有須存在于人身之外、可支配或可控制性、有價值性。并且以此特征進行選擇,不動產和動產成為傳統物權法規制的主要對象。這些特征也反映了法律規制對象的選擇標準是人這一社會主體對行為客體的價值判斷。自工業文明大規模的社會生產以來,氣候受人類影響的程度愈發凸顯,這使得溫室氣體排放容量成為了有限資源,并逐漸具有了法律意義上物的特征,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存在于人體之外的可感知的現實存在。地球大氣層是由多種氣體成分組成的混合系統,但這并不影響氣體環境系統的物質性。同固體等其他物質形態一樣,在構成上,都是由原子等基礎物質構成的,具有物質的普遍屬性。另外,大氣層是存在于地表之上的物質層面,是生物生存的重要領域。對包括人類在內的整個生物系統具有多重功能。二是大氣層的溫室氣體排放容量具有稀有性。如前所述,在工業社會之初,人類活動的規模對整體氣候資源產生的影響有限,人與自然的矛盾并未凸顯。隨著人類社會化生產的普及和整體規模的擴大,人類行為的氣候影響已經凸顯。三是大氣層的溫室氣體排放容量具有價值性。溫室氣體排放容量的有限性使得其具有經濟價值,人類社會生產過程是通過利用能源動力對生產資料進行加工的過程,溫室氣體排放容量的分配實際上是發展權益的分配。四是大氣層的溫室氣體排放容量具有可支配性?,F代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使人類對自然規律有了更深層次的的理解和把握。同時,對于環境要素的價值理解發生了變化,對環境要素的駕馭和運用手段也有了很大的進步。正因如此,促使了環境要素的特定化,使其能夠進入市場價格機制的有效統籌范圍之內,也使得市場手段在氣候變化應對過程中成為可能。

(二)碳排放制度規制對象—氣候環境資源的特殊性

溫室氣體排放容量的上述特征使其具有了一般自然資源的社會生產使用價值,具有了法律的規范意義和規范需求。但是同傳統物權標的及其他自然資源相比,氣候環境資源具有以下特殊性:一是氣候環境資源所針對的法律對象是溫室氣體這一類氣體成分,在物質形態上具有無形性。傳統物權法將規范的對象局限于有形物,以物的特定化為基準對其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全能的設置。后來針對水、礦產等自然資源所設定的用益物權所針對的法律對象也能夠以實體物質形態的方式體現。而碳排放交易所依存的溫室氣體排放資源均有無形性特征,這是該物質的異化之一。二是碳排放制度所規范的氣候環境資源具有全球性和流動性。氣體的流動性和全球一體性使得大氣資源更難以以國別進行控制,就現有國內和國際法律來看,大氣環境資源既不屬于各國控制和管轄范圍內環境和資源,也不處于兩個或多個國家共享環境和資源之內。

(三)碳排放制度規制對象的性質評述

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知道,碳排放制度規制的對象———溫室氣體排放,是利用氣候資源的一個具體體現。隨著社會生產技術的發展,其具備了法律上的物的部分特征,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獨特屬性。同傳統排污權一樣,這使得人們對于其本質特性有了不同認識,并影響到了法律制度的構建。目前人們對傳統排污權的性質界定主要有以下幾種討論。

一是排污權是種新型的環境役權。排污權雖然是利用環境的權利,但沒有固定的客體,歸入傳統的地役權或人役權不合適,應當創設新型的環境役權②。

二是排污權屬于特別法上的物權(準物權)。環境資源的上述物化特征使其具有了價值性和稀缺性,可以成為物權的客體。排污權實際上就是環境資源使用權。但同時因為排污權客體的特殊性,以及排污權的取得需要行政審批,因此排污權屬于準物權的一種③。

三是將排污權的屬性歸納為合同債權。該類學者從物權法定、客體的特殊性、環保實際需要的暫時性等角度出發,結合美國的法律規定,將其認定為民事主體與政府機關之間的合同債權④。

上述認識反映了我國學者對碳排放權等一系列環境資源使用權性質的認識。本文認為,碳排放權和其所依據的環境資源均屬于物權范疇。碳排放權所依據的環境資源屬于國家為主體的公有財產,碳排放具體份額的出讓、取得和使用屬于用益物權的范疇。這主要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思考:一是環境資源要素的物權屬性是客觀存在的。隨著科技的進步,量化環境資源的生態價值,實現環境資源生態價值的權利化并非絕無可能。隨著碳排放總體容量和個體排放測算技術的發展,環境資源的可甄別性是有可能的。二是環境資源要素存在物權法規范的必要性。環境危機使我們認識到了環境資源已經隨著社會的發展成為稀缺資源,并成為具有了法律規范意義的對象。簡單的債權定性無法達到確認其歸屬和利用的基本要求和權利穩定性。資源利用秩序的需求決定了物權法規范的必要性。三是以環境資源所有權為基礎的物權體系的架構更加有利于實現法律規制的目的。環境資源的全球性分配體現了以國家為單位的公平發展權和環境問題的社會法屬性。同時,國家作為環境資源的所有權主體更具有國別社會法的基本屬性,通過國家出讓環境資源使用權使其能夠進入市場調整范疇實現資源的最大利用和有效調節。同時環境資源使用權還可以作為擔保權的客體為發展新型經濟提供融資渠道。

三我國碳排放權制度的民法構建建議

碳市場調節機制范文2

那些不斷在完工并開通運行的高鐵的票價,也將采取更為靈活的定價措施,尤其是貨運價格,它將在很大程度上,由投資方按照政府確定的原則,享有一定的定價權。

還有那些奔跑在高速公路上的長途汽車運費、那些自來水、天然氣、以及電力等資源產品的價格,都將變得更加靈敏,一成不變的政府定價將成為過去。甚至連農產品,政府都不再公布其最低收購價了。

但是對于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而言,他們可能暫時不會感受到這些產品定價方法的變化。因為,從現在開始到2015年上半年進行的一系列價格改革,將盡量避免造成對居民生活帶來影響。

這將會是一場自1988年價格闖關以來,中國最大規模的價格改革。以2014年11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為起點,一直到2015年上半年,中國將展開對電力、天然氣、石油、交通、環保、醫藥等大多數目前還存在政府定價的產品的一系列價改。

11月18日,記者從權威部門獲悉,自啟動簡政放權改革、財稅體制改革等多項重大改革后,中國國務院已經決定正式啟動價格改革。

價改“路線圖”

此前,價格改革已經在一些領域里悄然啟動。今年6月,國家發改委宣布,在新疆、內蒙古和東北地區先后開展了棉花和大豆目標價格試點。這些試點的具體做法是將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和農業補貼政策逐步向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轉變。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說,明年,在條件和時機成熟時還會進一步推廣。

鐵路貨運價格的堡壘也已經開始松動。今年4月1日,國家發改委宣布:包神鐵路貨物運價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設運價上浮上限,取消下浮下限。同時,準池鐵路開通運營后,貨物運價實行市場調節,由鐵路運輸企業與用戶、投資方協商確定具體運價水平。

11月20日晚間,記者從接近上海發改委人士處獲悉,上海發改委對藥品價格管制已經開始松動,首先是政府定價范圍之外的藥品價格將改變為市場調節價管理,由生產經營單位自主定價。這標志著近日熱議的藥價改革在上海已經破冰。

記者從國務院相關部門獲悉,本輪價格改革的主要思路,就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凡是能由市場決定的價格一律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原則是態度堅決、步子要穩、有序推進;能放開的堅決放開,但是同時要防止出現價格疊加效應。

據了解,這一輪改革主要涉及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的價格改革,但本輪價格改革原則上不預設改革排序。知情人士說,因為很多領域都是要改的,因此,哪個改革政策準備成熟就優先推哪個。

記者綜合國務院相關部門采訪得知,整體看,此次價格改革的核心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具體能源資源產品的價格改革,二是相關配套改革,這些改革涉及到一些財政配套、價格異常波動干預配套以及加強監管等方面,這兩個部分,貫穿此輪改革始終,同步協調推進?!氨据喐母锏囊粋€大前提,就是在不影響民生,也就是不影響居民基本生活的條件下,堅決果斷抓住時機推進各項改革?!鄙鲜鲋槿耸糠Q,改革過程中,絕大多數的價格改革是不涉及普通居民類的,“比如,天然氣價格改革,涉及居民用天然氣的,慎重推進,再明確一點說,本輪價格改革,不涉及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價格改革更多涉及非居民領域,對普通百姓生活不會造成負擔”。

在該人士看來,本輪價格改革首要目的是要讓價格波動反映市場供求關系,推進市場再造,激活更多社會資本投資能源資源和環保產業,創造更好的產品服務。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將全面放開一些資源產品和公共產品的政府定價。國家發改委人士表示:“在本次改革過程中,將由政府制定定價規則,由市場形成價格,引入競爭機制,放開門檻,防止不正當競爭和壟斷,同時政府還將建立價格異動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藥價、電價雙“突破”

本輪價格改革有兩個突破口,其一是能源產品的價格改革。

其實,從今年11月份開始,這種信號已經密集體現,一方面,11月4日,國家發改委《關于深圳市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通知》及試點方案,深圳開始進行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僅僅半個月后,國務院辦公廳全文《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首次通過“戰略”計劃的形式,詳細闡述了能源價格改革的路徑和目標以及時間表。

按照該計劃,將在6年內推進石油、天然氣、電力等領域的價格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天然氣井口價格及銷售價格、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由市場形成,輸配電價和油氣管輸價格由政府定價。

對于能源價格改革的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計劃”指出,將重點推進電網、油氣管網建設運營體制改革,明確電網和油氣管網功能定位,逐步建立公平接入、供需導向、可靠靈活的電力和油氣輸送網絡,加快電力體制改革步伐,推動供求雙方直接交易,構建競爭性電力交易市場。“能源價改連串的信息釋放了一個信號,就是發電和輸配電將會一并改革,也就是說,年底推出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最終會同時部署和安排兩者的推進,不是單項的輸配電試點的推進,輸配電價要有形成機制,上網電價也要有形成機制,銷售電價也要配套形成機制,從試點推向全面?!蹦茉床拷洕{節司司長姜紹俊表示。

另一個突破口將來自藥價。一位衛生計生委人士表示,年底前將放開基本藥物價格,而且上海已經文件將放開非政府定價價格。

目前,藥品定價方式有兩種,一個是政府定價,一個是市場定價,政府定價又分兩種,一個是政府指導價,另一個是政府定價,基本藥物是政府指導價,政府采購的都是政府定價?!巴耆墒袌鰶Q定的未來應該是非處方藥,處方藥和醫保類藥品可能還是要有約束,目前不知道具體放開細則,但會有幾個方面,一個是醫保部門約束醫院,醫院自主來選擇,第二個就是醫保部門直接去約束醫保品種,定醫保的支付標準或者價格。”一位醫藥協會的人士表示,“先從基本藥物推,這部分藥品都比較便宜,競爭比較激烈,放開的話影響不大,再延伸是非基本藥物,其實放開了問題不大,目前各省招標都有殺價的情況?!薄八?、交通、環保等領域的價格改革會逐步推進,整體是要建立資源節約、市場決定的市場再造機制。”前述發改委人士表示:“交通領域主要是鐵路和公路,現在一些鐵路已經開始在進行價格改革的試驗了,現在主要是在貨運方面,其實未來在客運方面也是要放開的,環保領域,要通過改革,促進由市場主導的產業形成和發展?!?/p>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黨組書記、副所長史丹也表示:“選擇能源價格改革作為突破,是因為能源價格對經濟發展影響太大,基礎產品都有需求,現在要繼續推進,所以要著力解決,現在電價油價氣價都有政府定價,環保產品形成合理的價格機制,公共性產品,要讓消費者承擔得起,至于推動環保產品的價格改革,要理解為廣義的環保價格進行改革,不僅包括現有的排污費價格,而且包括相關的資源保護和環境治理以及生態補償、水資源有償使用的價格,比如脫硫、脫硝價格和CCS(碳捕捉和封存)的價格等。”

最后的“橋頭堡”

所謂價格改革,就是將此前的計劃經濟的價格體系和價格管理體制向著市場經濟的價格體系和價格管理體制轉換。

中國的價格改革從1978年黨的以來,一直在不斷推進,從1984年之前的試點,到1988年之前的鋪開,再此后開始進入深化改革的階段,改革的重點也從“調整價格結構”、“轉換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和改善價格宏觀調控體系”、“建立市場價格體制”逐步過渡到“更大程度讓市場定價”。

而這也說明,目前的價格改革已經開始攻堅最后的“橋頭堡”。

以資源品價格改革為例,目前除了電價以外,基本上都已經不同程度放開,像煤炭價格取消了雙軌制,成品油也調整了價格形成機制,電價改革和氣價也在醞釀和出臺過程中。

在史丹看來,下一步將是深化改革的攻堅戰?!斑@次改革的邏輯或者說核心,就是國家要改變一些行業的現狀,必須從價格改革入手,可以說這次改革是看到-抓到了核心,就是價格改革。”史丹表示,“最后的壁壘就是非市場的價格,體現在價格上就是定價權,政府應該把定價權放開,變成監管,比如糧食現在是最低收購價,政府其實有最高限價就可以了,能源產品也是,需要設置天花板,只要監管價格是否合理就行,像此前推廣的大用戶直購電,根本無法體現節能減排,而成了高耗能產業價格優惠的渠道?!?/p>

姜紹俊則擔心,電價放開后會形成漲價的信號。對此,姜紹俊建議:“價格改革除了試點等措施外,最重要的是要有總體設計,制定保障措施,政府手里要有調控的手段,包括政治的、行政的、技術的和業務的手段等。”

事實上,據知情人士透露,本輪價格改革,凡直接涉及到普通居民生活的,將慎重推進,優先推進那些不涉及居民生活的領域。

對于這一點,11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明確。這次會議認為,價格改革是推進市場化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實行公開透明的市場化定價,以合理的價格信號促進市場競爭,破除壟斷;以逐步有序的方式,改革能源、交通、環保等價格形成機制,疏導價格矛盾,穩步放開與居民生活沒有直接關系的絕大部分專業服務價格;要抓緊制定價格改革方案,做到統籌配套,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同時要完善監管措施,維護良好價格秩序。

在當天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總理向外界釋放了兩方面信號,一方面價格改革將“加快推進”,另一方面,價改核心為“更大程度讓市場定價”。

對于價格改革,幾乎在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和相關部委的年度工作會議文件中都會不同程度地提及,但是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單獨拿出來討論和部署,卻不多見。

國內環境的變化,為中國在目前推進大規模的價格改革提供了機會。

自2013年以來,國際主要能源產品價格普遍下跌,為中國推進價改提供了好時機。國家發改委人士說:“能源價格改革,絕對不意味著漲價;相反,在目前的國際能源價格局勢下,定價權交給市場之后,可能還會降價,能夠讓老百姓得到改革的實惠?!?/p>

碳市場調節機制范文3

關鍵詞:低碳經濟;碳交易市場;會計師事務所;碳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12-0101-02

一、國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及碳審計的發展成果

1.低碳經濟的產生和發展

2003年,英國首先在《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中提出低碳經濟的概念。低碳經濟倡導以更少的自然資源消耗和更少的溫室氣體排放,實現經濟發展目標,強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相互協調。

2.國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形成和分類

1997年12月通過的《京都議定書》規定了附件一國家(發達國家和轉型國家)溫室氣體的減排目標:2008-2012年期間,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比1990年平均減少5.2%。在此約束下,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成為稀缺資源,具有了商品的屬性,為碳交易市場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性。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的模式,政府行政手段與市場調節機制相互配合,鼓勵承擔減排責任的企業自覺履行義務,最終落實減排目標。

就目前技術發展無法實現減排目標的情況,《京都議定書》提出了三種補充性的“靈活機制”:排放貿易機制、聯合實施機制和清潔發展機制。這三種機制運用市場手段,使得溫室氣體排放量這種無形商品可以在市場中實現交易,為碳交易市場的建立提供了先決條件。世界碳交易市場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依據配額的交易,即“限量與貿易”原理。另一類是基于項目的交易,即采用“基準與信用”原理。

3.碳審計的產生與發展

碳審計伴隨低碳經濟概念的產生而提出。2009年12月,英國環境審計委員會首次發表低碳相關問題的全面審計報告。報告詳細闡述了環境審計委員會就政府針對環保問題、可持續發展問題與氣候變化問題采取的低碳措施和執行情況進行的深入研究。建立和發展碳交易市場需要第三方獨立監督和評價活動――碳審計,即審計主體運用審計方式方法對被審計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與鑒證,就該被審計組織的實際碳排放量是否符合其披露數據出具審計意見報告。

碳審計的理論框架可以概括為:審計主體依據審計標準,運用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法與程序就審計客體碳排放社會責任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鑒證,最終將審計結果傳遞給各利益相關方。

英國是最早建立碳交易平臺的國家。為了實現碳排放交易,英國專門開發了實時碳交易電子系統,每個有減排目標和責任的參與者必須在此系統注冊賬號,用來記錄其配額、配額供需和轉移情況等信息。在這個平臺上,只有經過第三方獨立鑒證過的碳排放額度才能登記、余額才能轉讓,以保證交易的可操作性、規范性和公正性。

二、探索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開展碳審計業務的機遇與挑戰

在國際壓力與國內發展的要求下,我國正著手建立碳排放交易平臺,建立這一平臺的關鍵要素之一是第三方機構對碳排放量的獨立認證。這為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一項新的業務內容――碳審計。本文運用SWOT分析法,對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發展碳審計業務的優勢與劣勢、機遇與挑戰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1.機遇(opportunity)

碳排放交易市場建立的必要條件。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初步建立,在配額與限量機制下,碳排放量需要經過獨立的鑒證才能進入交易市場。根據國外的發展經驗,建立這一市場需要一套較為完善的環境財務會計體系,需要以社會審計機構為主體的第三方獨立評價機制。因此,具有審計專業經驗、獨立性專業守則的會計師事務所成為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守門員”。另外,專家預計中國將來可能在國際社會的要求下承擔碳減排義務。因此,無論就國際標準還是國內發展而言,未來幾年,我國碳審計需求一定會飛速增長。

擴展全新業務領域。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涌入國內市場,搶占傳統財務審計業務份額。在這一成熟市場上,大多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從差異化戰略轉向成本領先戰略,使得財務審計業務的利潤不斷縮水。雖然有些會計師事務所還提供稅務咨詢服務,但是律師事務所憑借稅法方面的專長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有力競爭者。目前碳審計處于引入階段,我國仍沒有會計師事務所正式開展這一業務,所以最先進入這一新興業務領域的事務所不僅能夠獲得市場領導者的戰略優勢,而且能夠占有豐厚的利潤空間。

2.威脅(threat)

缺乏統一的碳審計標準。我國碳審計研究處于起步階段,尚未形成融合國外發展經驗和我國具體國情的碳審計框架和準則,也沒有一套比較標準、規范的審計方法。這為碳審計業務的開展提出了挑戰。由于缺乏法規約束,會計師事務所有時會遇到取證難的問題。碳審計涉及資金狀況及較多的碳排放數據,被審計單位可能對碳審計標準提出質疑,甚至擔心泄露商業機密而出現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的情況。會計師事務所需要根據財務審計經驗和準則,在實踐中探索適當的審計方法,將實踐體會反饋給理論研究者,以期在理論和實踐的共同努力下盡早實現碳審計標準的完善。

碳審計數據核算難度大。由于計算大部分溫室氣體的排放是由每單位燃料使用量乘以排放系數得來,因此排放系數是溫室氣體核算過程中重要的因素。在選取排放系數時,應優先采用現場實測或本地區的數據,如寶山鋼鐵的排放系數,應優先選用華東電網的碳排放系數,其次采用本國的溫室氣體排放系數。在實際操作工程中,現場實測的方法耗費的成本過高,一般不采用此方式。然而,無論采用當地的數據還是本國數據,對碳排放的計算最終也要依賴當地政府的權威統計數據。

3.優勢(strength)

財務審計技術的“新”用。雖然碳審計與財務審計的對象存在差別,財務審計關注的是財務報表的真實與公允,而碳審計針對的是被審計單位的碳排放情況,但是二者的審計框架類似,一些傳統財務審計方法仍適用于碳審計。例如,開展風險導向審計要求在審計準備階段了解被審計單位,并對其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這一審計步驟同樣適用于碳審計。在開展數據采集之前,可以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考察分析判斷該企業的控制環境以及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以此確定采集碳審計證據的數量,即數據的采集量。

保持審計獨立性,為碳排放交易提供保障。雖然碳審計準則還在籌備,但是無論國際還是國內的審計準則都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保持獨立性,避免利益沖突,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審計工作的增值特性體現在其獨立評價活動為碳交易的公允性和有效性提供保障。因此在開展碳審計活動的過程中,會計師事務所依然嚴格遵守獨立性原則;審計人員保持獨立、客觀的職業態度,不斷提高職業技能以適應職業發展需求(碳審計知識的儲備),為碳排放交易提供獨立鑒證服務,保障這一市場的高效運作。

4.劣勢(weakness)

缺乏碳審計專業人才。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測算是碳審計的重要步驟之一,它涉及到溫室氣體排放源的確定,量化方法的選擇和量化系數的選取等一系列復雜的工作,需要審計人員具備一定的理工科背景。然而,目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多數是財經院校畢業生,受到知識水平的限制,審計方式和審計技術多數只適用于財務審計領域。因此,審計結論的可靠程度偏低。

額外的資金需求。對會計師事務所而言,發展碳審計業務需要一筆額外的資金投入,用于購置碳排放測量設備、聘請碳審計專家、培訓員工、研發碳審計程序和向客戶宣傳碳審計等。這筆投資數額較大,但是因為碳審計業務處于產品生命周期的引入階段,進入成熟階段之前還要經歷漫長的成長期,短期內收回成本的可能性低。這對企業在開發碳審計業務的過程中資金的充裕程度是一個不小的挑戰。

三、對策分析

綜上所述,就目前國際國內形勢而言,會計師事務所在我國開展碳審計業務既存在機遇又必須承擔一定風險。如果在我國開展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能夠充分利用本身在審計領域的經驗,加快培養碳排放測算方面的技術人才,積極探索一套完整可行的碳審計程序,相信一定能在未來的發展中取得競爭優勢。具體來說,筆者認為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在以下一些方面采取重點措施。

1.碳審計程序的探索

碳審計的主要目的在于鑒證和評價被審計單位披露的碳排放數據是否符合碳審計準則的要求以及被審計單位的碳排放社會責任履行認定的要求。目前,學者已經就碳審計的審計步驟問題提出了一些初步探索。會計師事務所應將碳審計步驟與財務審計業務流程、被審計單位性質相結合,探索出一套適用于自身實踐的碳審計程序。例如,若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計單位進行控制測試后判斷內部控制可以信賴,就可以選擇參照IPCC報告中的缺省排放系數,對碳排放量進行核證,而不采用現場實測的方式確定碳排放系數,這樣做既可以保證審計報告的可信度又可以減少審計成本。

2.人才優化戰略

人才培養是開展碳審計業務的必須要素之一。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同時從招聘和培訓兩個方面進行人才儲備。在招聘過程中,不僅需要招聘具有財務背景的人員,還需要招聘具有計量學等理工科背景或有行業經驗的人員;在事務所內部,可以邀請碳審計方面的專家為員工開展講座,或者選派人員前往英國等處于碳審計發展前沿的國家進行培訓,使員工通過深入接觸這一新興領域更好地幫助事務所開展碳審計業務。

3.品牌形象戰略

在積極籌備開展碳審計業務的同時,會計師事務所不能忽略自身節能減排的工作。在這一方面,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明顯處于領先地位。德勤會計師事務所2010年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指出,該企業自2007年以來碳減排已達到38%以上,遠遠超過原定的25%的減排目標,顯示了在節能減排方面的努力。這不僅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分,更能突出致力于減少碳排放的社會形象,有利于取得客戶以及公眾的信任,也有利于取得發展碳審計所需的銀行信用貸款。雖然沒有法律或行業規范的約束,會計師事務所也應該積極履行企業自身節能減排的義務,并將成果在年度企業報告中展示,將企業的名稱與減少碳排放的形象緊密聯系起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4.碳審計以外的減排咨詢服務

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碳審計的過程中,充分了解了對方企業的運作流程、內部控制和減排責任履行等情況。這樣,會計師事務所向各利益相關方出具碳審計報告的同時可以向被審計單位提出為其量身定制的綜合節能方案,幫助企業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能使用效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使得企業不僅能夠切實履行減排的社會責任而且能夠獲得市場競爭優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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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場調節機制范文4

關鍵詞 碳交易市場 碳排放權 氣候變化 低碳經濟

中圖分類號:D922.6 文獻標識碼:A

1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還未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一強制性碳交易市場。與國際碳交易市場相比,我國碳交易市場仍處于初級階段,但發展態勢迅猛,擁有巨大的市場潛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我國是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國,也是世界最大的碳減排國,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國獲得CERs簽發的CDM項目有1367個,簽發量約6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占東道國CDM項目簽發總量的61.4%。2009年11月,中國正式宣布到2020年實現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到45%,“十二五”規劃則更進一步規定,2015年實現單位GDP二氧化碳比2005年降低17%,這些都表明了我國勇于承擔責任的信心和決心。為了更好的應對氣候變化,實現上述目標,從2009年開始,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重心開始從基于項目的CDM市場和自愿減排市場逐步轉向以總量控制與配額交易為主的強制性碳交易市場。目前,有五個試點已正式啟動碳排放權交易,2015年爭取建立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

從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來看,筆者認為,應注意兩方面的內容:第一,從宏觀法律政策來看,應注意協調處理好經濟發展與應對氣候變化之間的關系。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增長主要靠能源消費總量的增長來保持,隨之而來的便是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增加,實現低碳轉型的難度較大。所以,在碳交易市場建立的初期,不宜過低地限制碳排放量,避免對我國經濟發展造成影響。再者,制定相關政策時,應對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功能進行準確把握。碳交易市場是一個有效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工具,但不是唯一的手段,需要其他政策工具加以彌補和完善。第二,從微觀體系設計來看,應注意邊學邊做,逐步完善。我國的碳交易體系設計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在未來碳排放交易試點的運行過程中,應緊緊圍繞碳交易市場的各項基本要素,不斷總結積累,克服地域差異。借鑒國外經驗的同時應注意聯系我國實際國情,構建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碳交易市場法律制度。

2我國碳交易市場法律制度的前期準備

2.1總量控制

在京都議程中,國際氣候談判主要圍繞各國的溫室氣體減排義務展開,通過總量控制,按照一定標準對全球所有國家分配碳排放權,使各國的碳排放額度受所分配總量的約束。這類方案為發達國家量化減排義務提供了理論依據,同時也為發展中國家參與全球減排活動提供了制度前提。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已提出了具體的節能減排目標,這將在一定程度上為我國強制性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機。企業在“總量控制”下,通過達成自愿協議自設限額,再通過配額買賣的方式,使擁有富余配額的企業將多余指標賣給配額不足的企業。這種“總量控制”的方法在國內也已開始實施并逐漸得到推廣。

2.2初始分配方式

碳排放權來源于法律的創設,權利的初始分配關系到整個碳交易市場的設立與運行。根據歐盟等地區的實踐,初始分配大多采取無償分配和有償拍賣兩種方式。對于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方式我國可采取從無償分配逐漸過渡到有償分配的方法。最初可采取實行碳排放權無償分配的方式,由中央政府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碳排放情況對總量進行初次分配。分配到各地后,各地政府根據各行業的發展情況和碳排放歷史將排放權再次分配到各個行業。最后,行業根據行業中各企業的碳排放記錄做最終分配。

3我國碳交易市場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3.1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原則

碳排放權交易不僅會涉及到當事人雙方利益,同時也會影響到公共利益。由于我國市場經濟很多方面尚未成熟,政府適時適度的引導和監管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可利用稅收、補貼、信貸等經濟手段激勵企業參與到碳交易市場中,對減排任務完成較好的企業,依據企業的生產技術及條件給予適當的激勵政策;同時加強對碳交易市場的監管和引導,保證信息公開透明,完善碳交易市場競爭機制。

3.2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原則

由于我國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產業結構存在較大差異,不同行業碳排放量也有較大差距,所以確定首批承擔強制減排任務的地區和行業,以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都要注重公平問題;但只有將碳排放權稀缺化,且分配后其價格高于企業平均減排成本,碳交易才能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促使企業為減少成本加大減排投入,從而降低社會的碳排放總量。

3.3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原則

一個有效的碳交易市場應該帶來以下三方面的效益:(1)給參與的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同時促進國內經濟發展;(2)對社會產生正面效果,提高整個社會福利水平;(3)短期內能完成國家制定的碳減排目標,長期里能促進我國碳總量的減排,提高生態效益。因此,應加強環境保護,發展綠色經濟,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4我國碳交易市場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4.1交易主體

碳交易市場的交易主體,是指具有買賣需求,直接進行碳排放權交易的供需雙方。碳排放權包括公民碳排放權和企業碳排放權,因公民日常生活的碳排放量在大氣環境的自凈范圍之內,可以忽略,再者,公民碳排放權屬于人權范疇,不應設定排放限額,所以,碳交易的主體主要是企業。當然,出于投資、環保等目的的公民個人是可以參與二級市場碳交易的,這樣可以使市場主體多元化,更有利于活躍市場,促進碳交易市場的繁榮發展。國家依法許可企業一定的碳排放權,只要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通過改進技術設備,提高原料或燃料的利用率施減少碳排放量,該部分富余的碳排放權就可在市場上出售。而那些已用完自身依法取得的碳排放權且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企業,就必須在碳交易市場上購買相應的份額。

4.2交易客體

碳交易市場的交易客體,是指基于總量控制下,賣方通過節能減排措施或其他正當原因富余的碳排放權。碳排放權權利屬性的法律界定對于碳交易市場的建立至關重要,只有做到產權清晰,碳交易才能有序進行,并且當權利受侵害時才能得到法律有效的保障。碳排放權是一種特殊的權利,它既可以通過企業自己使用獲得生產收益,又可以將其節省下來在市場上出售獲得利益,同時,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國家又會對其采取必要的限制。因此,碳排放權是一種帶有公權色彩的私權。作為私權的碳交易客體應當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確定性。表現在國家通過制定總量控制,分配給各企業一定量的碳排放配額。第二,支配性。表現在企業一旦依法取得碳排放權后,便可自由支配,或自己充分使用,或將富余的轉讓他人,其他人不得隨意干涉。第三,可交易性。表現在碳排放權可在碳交易市場上依法出售或買入,實現大氣資源的優化配置。

4.3交易法律關系

在碳交易的過程中主要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即縱向法律關系和橫向法律關系。政府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對碳排放權進行初始狀態的分配,形成縱向法律關系。若是采取無償分配的方式,則當事人與行政主管部門之間將形成一種真正意義上的行政許可法律關系,在行政法的調整范圍之內;若是采取定價出售、公開拍賣等有償分配的方式,則該行為應歸屬于市場化政府經濟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其實質還是政府行為,但涉及到行政法、經濟法、民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二級市場上賣方與買方就富余的碳排放權達成交易意向,形成橫向法律關系。該交易合同屬于民事買賣合同,受《合同法》的調整。因其具有公法屬性,受環境公共利益制約,當事人不能完全意思自治,所以它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買賣合同。

4.4交易平臺

目前,我國還未建立起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平臺。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平臺應當具備以下功能:第一,實現注冊會員登記制度,為注冊會員提供會員信息、交易記錄、市場價格行情等重要信息及其統計分析,保證市場的公開化;第二,制定統一的碳交易合同,實行統一的碳交易規則,使交易活動更加規劃化、標準化,以降低減排成本,提高市場運行效率;第三,設立專門機構,協助注冊會員進行碳交易活動,調解交易糾紛,監督交易情況,防止違法交易,第四,為碳權交易提供出讓、申購、變更、結算、交割等服務。與此同時,在建立全國碳交易平臺的過程中,應加大國際合作,為日后進入國際碳交易市場作好充分準備。

4.5法律監管

(1)制定完善的申報登記制度。在申報過程中,如果該企業屬于省級政府部門管轄,則應先向省環保廳申報并登記,然后再由省環保廳向國家環保部申請。如果是中央直屬企業,則直接向環保部申請。(2)建立嚴格的排放監測制度。目前我國管理碳交易市場面臨著監測機構不健全以及監測職能不到位等問題。完善碳排放監測包括對 GHG常規性和臨時數據的收集、測算,同時還包括政府監測職能與機構設置,企業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報告等相關內容。(3)建立超標企業的懲罰制度。建議環保部門組建專門的管理機構,對相關企業采取排放監測、交易申報與跟蹤、排放權查核等有效管理措施,如果發現超額排放或超額排放后又不再次購買排放權的企業,環保部門可依照相關規定予以嚴厲的行政制裁,加大違法成本。制裁方式以罰款為主,通常以交易價格為基準,課以數倍的罰金。

4.6法律責任

碳交易市場法律制度中的法律責任包括三個方面:第一,行政主管機關的法律責任。行政主管機關在碳交易過程中起到了兩方面的作用,一是管理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二是對碳交易過程的監管。對于行政主管機關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出現嚴重后果的,還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第二,碳排放權人的法律責任。若出現無許可排放,超額排放,弄虛作假申報、變更登記等違法情形時,碳排放權人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若在履行碳交易合同中,違反法律或合同相關規定,碳排放權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三,輔助機構的法律責任。輔助機構在為碳交易提供技術檢測、會計、法律等方面的服務時,若故意編造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出具的證明材料不實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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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場調節機制范文5

摘 要:碳減排是低碳經濟發展的一個核心問題。江蘇省碳排放總量較大,碳減排壓力凸顯,同時碳排放總量減排潛力十分巨大。江蘇省發展低碳經濟的思路應是在發展中節能減排,在挑戰中把握機遇,走綠色低碳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關鍵詞:碳減排;低碳經濟;政策

中圖分類號:F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11)01-0066-03

低碳經濟浪潮撲面而來,但又紛爭不斷。本質上看,“低碳”強調的是一種有別于傳統的以高能耗、高排放、多污染為代價的新發展思路,發展低碳經濟與我們產業升級、技術創新、環境保護和節能降耗等既定目標相一致。從這個意義上說,既要發展又要低碳,這不是兩難困境,而是經濟發展模式和社會生活方式革新的倒逼機制。置身于低碳經濟時代,江蘇的發展策略應當是:在發展中節能減排,在挑戰中把握機遇,走綠色低碳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一、江蘇省碳排放總量較大

由于江蘇的基本省情和能源消費結構,加之近年來經濟快速發展對能源需求激增,碳減排總量較大,碳減排壓力凸顯,碳排放總量減排潛力十分巨大。

從碳排放清單看,全省碳排放總量快速上升,從2000年的8005.3萬噸增至2008年的1.7億噸,增幅為118%;碳排放結構呈工業主導性,工業碳排放占比達86%,其次為交通和農村能源消費碳排放;碳匯能力下降顯著,碳吸收水平從2000年的89.4%下降到2008年的40.9%。

從碳排放強度看,單位GDP的碳排放從2000年的0.94噸/萬元下降到2008年的0.75噸/萬元,降低了20%,說明近年來江蘇節能減排成效明顯;人均碳排放對應的從1.09噸/人上升至2.27噸/人,說明人均能源消費量增長快速。

從產業碳排放看,碳排放強度高低順序為:工業>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農林牧漁業>建筑業>批發零售及餐飲業>其他服務業。在工業中,制造業能源消耗量大,碳排放占比95%以上;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等10大行業碳排放總量占全部39個工業行業碳排放總量的89%,是高耗能產業部門和主要的碳排放行業。

從城市碳排放看,最高的是蘇州(2747萬噸),其次為徐州(1567.7萬噸),再次為無錫和南京,說明經濟發達地區由于能源消費量較大,碳排放量也較大;徐州、淮安、連云港、鎮江、揚州、鎮江和宿遷的碳排放強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52噸/萬元),說明這些地區能源利用效率普遍較低。與國內相比,江蘇城市碳排放強度、人均碳排放量均低于全國城市平均水平,但遠高于北京、上海、浙江和廣東城市,其中碳排放強度是北京的2倍多。

從區域碳排放看,碳排放量最高的是蘇南(7358.5萬噸),占全省總量的56%,其次為蘇北,蘇中最少(2233萬噸);碳排放強度最高的為蘇北(0.72噸/萬元),其次為蘇中,蘇南最低(0.46噸/萬元);人均碳排放最高的為蘇南(3.16噸/人),其次為蘇中,蘇北最低(1.09噸/人)。

從外貿碳排放看,“江蘇制造”通過貿易形式為國外生產承擔的碳排放不容忽視。2008年,全省規模以上工業出口的隱含碳排放量達3108.5萬噸,占全省碳排放總量的17.8%,比重較往年略有上升;同時,通過進口商品避免了1311.2萬噸的碳排放量。

從土地利用碳足跡看,單位面積碳排放近5年來快速上升,不同土地利用類型的碳足跡大小順序為: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未利用地及特殊用地>農用地和水利用地。這說明居民集聚區和生產活動集中區成為碳排放的集中區域。

二、發展低碳經濟的基本思路

從當前江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進程看,“高碳”型工業經濟仍然有相當長時期的快速增長,碳排放大量產生仍不可避免。但從未來和大背景看,向低碳經濟轉型已成為世界經濟發展趨勢,人們越來越關注以此獲得更好發展的歷史機遇,越來越重視發展低碳經濟帶來的經濟、社會和政治效益。

在發展戰略上,把發展低碳經濟與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結合起來。發展低碳經濟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途徑,不僅不會放慢經濟增長,反而會通過培育發展低碳產業及新興產業,促進經濟的新一輪高增長,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新動力。要賦予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低碳內涵,推進發展觀念、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生產技術和管理體制的創新和轉變,形成低碳綠色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促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在發展路徑上,把發展低碳經濟與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結合起來。低碳經濟與循環經濟有一定的承繼關系和交叉重疊,并在技術層面上是一致的;與節能減排是手段、途徑與目標的關系。要以節能減排為抓手,推行清潔生產,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形成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生產生活新型態。

在發展方式上,把碳減排與碳增匯結合起來。碳匯一般是指從空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機制。植樹造林、土地管理是增加碳匯的主要途徑,在應對氣候變化過程中,利用森林來間接減排二氧化碳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重視。要在加強工業、交通、建筑等重點領域碳減排的同時,大力推進綠色江蘇建設,增加森林碳匯,增強碳吸收能力,有效減少大氣中的溫室氣體。

在發展機制上,把政府作為、市場作用和社會參與結合起來。低碳發展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為基礎,要通過市場規則的合理設計和激勵約束政策安排,建立政府推動、市場調節、企業減排、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形成促進節能降耗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各方面走低碳發展之路的積極性和能動性。

三、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

如果說2007年巴厘島路線圖提出了減緩、適應、技術和資金等應對氣候變化的“四個輪子”,那么,產業、技術、資金和載體則是低碳經濟發展的“四個輪子”。

將低碳戰略全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發改委最近確立了廣東、遼寧、湖北、陜西、云南五省和天津等八市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具體任務包括制訂低碳綠色發展的規劃和配套政策。江蘇也要積極行動,編制低碳發展規劃,制定符合江蘇實際的低碳發展標準和低碳經濟路線圖,增強在低碳經濟發展領域的話語權。將低碳經濟的統計和考核納入“十二五”國民經濟規劃中的引導目標,鼓勵地市級制定低碳發展規劃,支持重點行業部門制訂專項規劃。打造低碳經濟載體,選擇典型區域、行業和企業先行試點,建設低碳產業園區、低碳示范企業、低碳社區、低碳城市等多層次的低碳經濟示范。

建立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產業體系。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發展新能源產業、環保產業、碳匯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國外研究成果表明,服務業碳密度只有能源行業的碳密度的1/10左右,要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提高服務業發展水平。發展低碳高效農業,優化種植結構和農業生產方式,減少農業污染。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降低消耗和排放。限制高耗能產業,推進工業節能減排減碳??紤]到各種碳排放項目的年增長速率不同,應重點加強對能源高消耗部門和碳排放量較大領域的減排,如工業能源消耗、城市生活能源消費、垃圾焚燒與填埋等,切實降低區域碳排放強度。江蘇碳減排的十大工業行業是: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造紙及紙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通用設備制造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飲料制造業,它們也是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行業。

推進低碳技術進步。低碳技術是發展低碳經濟的核心環節。研究表明,技術進步(包括終端用能部門技術進步和能源工業技術進步)對溫室氣體減排的貢獻度將長期保持38%左右,2050年的貢獻度將達50%左右。要大力推進產業部門的技術進步,著重在清潔生產、交通運輸、能源供應與裝備、廢物處置與資源化等方面,加快先進技術替代和重大技術突破(見下表)。對江蘇來說,重要的是大力推進節能技術開發應用,逐步改變目前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傳統產業升級換代,通過技術創新減少碳排放。深化科技合作,積極參與國際和國內低碳經濟技術的區域交流與合作,包括長三角區域合作。

探索碳金融和碳交易發展。當前碳排放的“準金融屬性”已日益凸顯,并成為繼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價值符號。要嘗試構建江蘇省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和碳交易場所,為發展低碳經濟打開國際融資渠道。關注國內各地區之間的“碳源―碳匯”交易市場,以及國內重點行業大中型企業之間的碳交易市場,加強與國際國內的聯系和對接。嘗試設立地方碳基金或專項資金,扶持低碳技術先行先試、進入商業化運作。注重低碳經濟與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開發相結合,促進國際先進技術和資本的引進與轉化。

建設低碳新型城市。城市交通和生活能源消耗碳排放是僅次于工業能源活動的碳排放源。城市的空間結構、功能、產業特性和運行機制直接影響碳排放,要通過發展低碳工業、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緩解“城市病”,探索新型城市發展模式。一是構建規劃科學、布局合理、功能協調的大中小城市發展體系,合理配置城市內部功能區,避免資源浪費和結構沖突。二是創建低碳機動化城市交通模式,積極發展快速公交系統、輕軌、地鐵建設,合理規劃公交線路和公交換乘樞紐,構筑以公共交通為骨干、多種交通方式聯運的城市交通體系。三是推廣建筑節能。建筑能耗占總能耗的1/3左右。在城市化進程中,要大力推廣新型墻體材料,全面建設節能環保型建筑。四是提高城市碳匯能力,建設城市綠化工程,多渠道拓展綠化空間,把營造城市森林作為城市“氧補償”和氣候“降溫”的重要措施。

降低土地利用碳足跡。江蘇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短期內難以轉變,但可以在土地利用方面尋找碳減排的空間。通過合理規劃土地,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能夠促進經濟結構和工業結構調整,推動低碳經濟發展。根據相關研究,從各類土地管理政策效果來看,土地利用結構優化的碳減排潛力最大。要加強對高碳排放的土地利用類型的調控,在土地規劃中考慮碳足跡效應,開發低碳排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加強區域生態管護,推進“綠色江蘇”建設,營造江海河湖防護林、綠色通道、城郊人居森林等生態林業工程,增強生產性土地的固碳效率,降低區域的碳排放水平和強度。

倡導低碳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從政府、企業和個人不同層面,倡導低碳生活方式和低碳消費觀念,建立理性、適度、節約的消費模式,推動全社會向低碳轉型。建立和推廣“低碳生活”和“低碳家庭計劃”,因地制宜地鼓勵太陽能光熱、光電、生物質能、沼氣能等在家庭中的使用,鼓勵使用節能燈具、節水設施和垃圾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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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場調節機制范文6

鋼鐵產能交易試點,脫胎于最近幾年在我國活躍起來的碳交易,相比碳交易的簡單明晰,鋼鐵產能交易要復雜很多。盡管這條道路走起來面臨諸多不確定因素,但在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王曉齊看來,重慶與河北的鋼鐵產能交易,是一種可能行得通的道路,“但問題是目前還沒有一個很清晰的交易政策引導,當前最重要的還是先把鋼鐵產能減下來?!?/p>

目前,工信部相關司局正在起草關于產能交易的指導意見和實施細則,不過仍停留在初期階段。

工業布局須變

據了解,在整體產能過剩的前提下,當前我國鋼鐵行業存在著產品結構性和區域性短缺等問題,而出現鋼鐵產品區域性短缺的問題在于鋼鐵工業的空間布局極不合理。我國鋼鐵行業基本上是按國內資源和靠近鐵礦原料產地的原則布局,相對分散,產能主要集中于內陸地區,沿海沿江的產能占比不高。同時,目前約有一半的產能集中于缺水地區;特別是水資源嚴重短缺的華北地區,其規模擴張迅速,矛盾加劇。而且,在此種布局之下,相當數量的鋼鐵產能遠離市場,大量的鋼材需要經過長距離的運輸銷往客戶,造成企業的物流成本增加和競爭力降低。

從世界鋼鐵產業發展看,鋼鐵工業集中于消費地而非資源地是世界性的鋼鐵產業布局規律。我國鋼鐵工業布局調整要綜合考慮礦產資源、能源、水資源、交通運輸、環境容量、市場分布和利用國外資源等條件。因此,國家對不同地方的政策也略有不同: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目前實施最嚴厲的減量置換;對于鋼材凈流入地區、新疆等邊遠落后地區,則可以通過企業產能交易或置換等手段上馬鋼鐵項目。

中國冶金規劃研究院院長李新創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指出,從我國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運輸等綜合因素看,我國工業合理布置局的指導方針應該是沿海加快、沿江適度、內地限制。對于產能嚴重過剩、水資源匱乏、礦產資源短缺地區,通過整合優化資源配置。

“十二五”是我國鋼鐵業布局調整“攻堅期”。鋼鐵產能交易符合“十二五”鋼鐵布局規劃,可以推動鋼鐵工業布局優化和產業升級,引導產業有序轉移和積聚發展,減少城市環境污染,優化生產力布局。

2013年6月,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專項研究基礎上,我國將充分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從優化重大工業生產力布局、推動產業有序轉移、促進產業集聚發展這三條主線調整和優化工業空間布局。

機制創新嘗試

2013年10月的《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提出,“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形成淘汰落后與發展先進的良性互動機制?!?/p>

我國的鋼鐵業面臨嚴重產能過剩的困局和債務、就業、環境、生態等方面的嚴峻壓力,產能交易可以促進鋼鐵產業升級、技術升級,推動鋼鐵工業的整體水平提高。

轉變宏觀調控思路,引入市場調節機制,讓市場去配置資源,用交易置換指標交易的方法去控制鋼鐵產能、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無異是機制創新的一次新嘗試。

專家指出,通過產能交易進行合理布局不僅可對應國內市場的需要,而且還可對東盟市場形成輻射力。同時,可以整合優化水資源、礦產資源等資源配置,通過市場來減少鋼鐵企業、壓縮總量,達到化解產能過剩的目的。而目前城鎮化建設給鋼鐵業的發展帶來新機遇,結合“全國一盤棋”的方針,通過產能交易可以提高運輸效率,降低運輸成本,推動新型城鎮化的發展。

但是產能交易同時也面臨著諸多問題。首先,產能交易必須要符合國家政策,用于交易的產能,必須是在兩地均完成淘汰任務之后的產能,而不是拿已列入當地淘汰任務的產能用來交易。這需要國家層面加強監管和大眾監督。同時,還有職工安置、企業負債、地方財稅等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價格如何計算,究竟什么樣的產能可以算作交易標的,有很多問題都需要政府的介入。另外,交易能否達成又在于企業愿不愿意,需要兩地政府部門和企業協商解決。

工信部原材料司鋼鐵處處長徐文立表示,目前,工信部相關司局也在研究建立產能指標交易的規章制度,目前已召開過幾次協調會,聽取鋼鐵行業各方對指標交易和存量置換的意見,今后會有相關政策出臺。

“產能交易指標是在存量里做調整,不是將已經淘汰掉的產能再拿出來交易。”徐文立強調,地方政府達成產能交易,關鍵是取得共識。一方獲得了指標,另一方就得根據指標做等量的暫時停產或者考慮退出。

李新創并不看好鋼鐵產能交易。在他看來,國內鋼鐵整體的政策基調是盡量不上馬新鋼鐵項目,對現有產能做減量淘汰,而目前也沒有一個適合的產能交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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