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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范文1
一、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組織領導
(一)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各區縣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應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各職能部門應依法履行消防監管職責,將消防安全與本行業、系統工作一并部署、考評,完善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形成橫向互通、上下聯動的消防工作協作機制和責任體系。建立“全民”消防工作機制,整合社會各方資源,積極規范和發展公益消防組織、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
(二)加強消防規劃編制和實施。將消防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同步編制、同步審批、同步實施。總體規劃中沒有消防規劃專篇的,規劃、住建部門不予審批。總體規劃中確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規劃部門應嚴格予以控制。主城區超過本區消防隊保護半徑的大型商業街區、高層建筑密集區規劃建設時要同步考慮規劃建設“微型消防站”。供水部門應根據城市建設進度,建設消防給水管道和供水設施,并加強各類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擠占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用地。
(三)筑牢基層火災防控基礎。各區縣要推進“消防之友”俱樂部建設,對社區消防監管工作站提檔升級。深入開展農村、社區消防安全達標創建活動。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明確1—3名消防專兼職人員,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消防工作專門機構,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搭建消防工作溝通交流平臺。全市鄉鎮、街道及行政村、社區全部實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鄉村主要道路應當滿足消防車通行需要。
(四)加強建設工程消防源頭管理。本市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公安消防部門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進行審核驗收,并建立重大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黑名單”制度;規劃、住建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監部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文廣新、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旅游園林部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之前,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
(五)加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區縣政府每年針對轄區火災易發、高發和頻發的區域、場所和行業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持續加大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和地下建筑整治力度,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對存在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城中村”等區域性火災隱患要納入城鄉改造、綜合治理范疇,實行掛牌督辦,及時督促消除火災隱患。要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專家論證、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各區縣政府在接到報請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報告后,要在7日內作出決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及時查處受理的火災隱患。
(六)完善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機制。貫徹落實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各級財政應將同級武警消防部隊作為預算單位,并將地方消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將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的建設經費、招聘的合同制消防員、文職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所需經費,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納入相應的經費渠道予以保障,對因公傷亡的非現役消防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各項撫恤待遇。提高經費保障標準,保證消防經費投入與地方財政收入同步增長。
(七)健全消防工作量化考評機制。各區縣政府、各職能部門要研究建立與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相適應的消防安全指標體系,對消防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將消防工作任務具體量化,納入任期責任目標考評、年度責任目標考評、政績考評、政務督查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嚴格督查考評,將督查考評結果作為評先評優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各區縣政府要加大街道、鄉鎮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力度,每年11月底前將本地區消防工作落實情況向市政府專題報告。市政府每年組織對各區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八)健全消防工作表彰獎勵機制。設立政府消防安全專項基金,對熱心消防公益事業、舉報投訴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主動報告火警和撲救火災的單位及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鼓勵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消防慈善捐贈,有關部門對捐贈的社會單位和個人支持落實相應的稅收減免政策。
二、落實單位場所消防監管責任
(九)加強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管。公安、商務、教育、衛生、文廣新、民政、旅游園林等部門應加強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旅游景區景點等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安監、工商、質監、交通運輸、鐵路、公安等部門應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運輸、經營危險化學品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十)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門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合理劃分臨時辦公、生活、生產、儲存、作業等功能區,設置符合規定的臨時消防設施、消防車道,嚴格動火管理,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確保消防安全。
(十一)加強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監管。安監、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門對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高危單位應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其采用先進適用的消防技術,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二)加強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監管。質監部門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應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工商部門應依照《消防法》和《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吊銷其營業執照;公安消防部門對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應依法從嚴查處;公安經偵部門對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或者未銷售貨值金額達15萬元的,應依法從嚴查處。
三、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十三)加強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建立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動態考核機制,按照公安消防部門部署,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達標創建活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逐步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伍。易燃易爆、高層、地下公共建筑、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高危單位應按要求配備急救和防護用品,按照《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投?;馂墓娯熑伪kU。商業步行街、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和住宅區應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的單位應建立終身負責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
(十四)加強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認真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各項規定,建立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與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聯網。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埋壓、圈占、損壞公共消防設施。
(十五)嚴格建設工程施工行為自律。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單位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并符合新修訂的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實施建筑室內裝修單位所用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屬于公共建筑的單位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負責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的單位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各類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
四、加強滅火應急救援基礎建設
(十六)加強消防站和救援中心建設。各區縣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每年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多渠道推進消防站建設。六合區、高淳縣、溧水縣完成消防應急救援中心建設任務。新建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要求,一次性配齊所需的消防裝備,并按照每站30人配備合同制消防員。
(十七)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意見》,2015年前,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國家標準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年均接(處)警超過300次的消防隊轄區;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達5萬人以上的鎮;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密集的鎮;全國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旅游度假區、風景名勝區全部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
(十八)加強消防水源設施建設。2015年前,全市增補市政消火栓4616個;各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目標值達到90%。新建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消防水源設施建設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共同規劃,統一實施。在玄武湖、內秦淮河流域、長江流域等處設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取水平臺(碼頭)。
五、深化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十九)深化消防宣傳教育。貫徹國家八部委聯合下發的《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各區縣應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進行專題部署,將消防宣傳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依托消防隊(站)、博物館、文化館、公園、學校,建成1個以上功能設施齊全、同時容納50人以上參觀的消防科普教育場館,并積極申報“全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積極推進消防志愿者俱樂部、高校消防志愿者聯盟等民間社團建設,吸收經濟、科教、黨政等社會各界熱心消防事業的代表人士參與,搭建交流互動平臺。
(二十)加強部門分工協作。公安部門應根據消防安全形勢需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重點。教育部門應分級實施消防安全教育,指導各區縣培育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指導中小學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民政部門應指導居(村)委會協調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組織居民開展1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衛生部門應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傷員救治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文廣新部門應指導新聞媒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安排專門時段、版塊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利用互動電視等媒介,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安監部門應將消防法律法規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和特種作業人員考試內容。
(二十一)開展消防安全培訓。貫徹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領導干部、公務員在職培訓和社會再就業培訓內容。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培訓,積極培養社會消防專業人才。公安消防部門應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監理人員及保安、電(氣)焊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二十二)建立符合地方實際的消防規章體系。市政府法制部門要牽頭組織調研建設工程防火設計、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產品質量監督和市場準入、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滅火救援等方面的先進經驗,制定《市消防監督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規定》、《市消防公益基金管理辦法》、《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市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等符合地方實際的消防規章和技術標準。
(二十三)建立消防安全評估申報制度。公安消防部門要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實行單位消防責任人管理人變更、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價“三項申報”制度。
(二十四)建立消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消防部門要探索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職業經理人等制度,推進社會消防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加強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試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等取得職業資格持證上崗制度。
(二十五)建立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信用體系。金融系統、有關行業要將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將火災隱患、火災事故、消防違法行為等不良記錄納入單位和個人信用重要內容,增強社會各方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覺性。
(二十六)推動消防科學技術創新研發。鼓勵企業、科研機構以消防工作實際需求為導向,重點開展新型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關鍵技術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滅火劑、新型消防裝備的技術研發。推廣應用消防安全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以科技手段為降低火災風險提供有力支撐。
七、嚴格實行消防工作責任追究
人防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建筑質量監督;監督方式;監督機構的作用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A
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發展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強化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是在工程建設領域中對建筑市場的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紀80年代初,結合我國國情,參照國際慣例,政府對工程質量實行監督。
目前,由于設計市場、施工市場、建材市場的龐大且經營行為不規范,導致了市場的混亂,因此,只求利潤,缺乏質量意識的現象日趨明顯。如果我們的監督體系不重視質量,沒有一個強的質量意識,提高工程質量將成為一句空話。
2、開發商形成與質量監督的關系
開發商與承建商的形成與市場管理開發商是把資金投向工程建設市場的人,是工程建設市場的原動力,提高建設工程質量,他們也是最根本的動力。工程建設市場其實是一個簡單建設市場,只存在開發商和承包商,即市場上的買方和賣方,建設市場是賣方市場,開放商占主導地位,而現實的情況則是,承包商所掌握的質量信息要遠遠多于開發商,開發商出于一個不理選擇的市場,這種狀況很不利于開發商提高水平的承包商,不利于承包商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工程質量的提高。
3.工程質量滑坡的原因
(1)、隨著建設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建設的規模日益擴大。但是從總體方面來看,我國目前建筑工程質量的水平并不樂觀。這方面的問題歸納起來。有以下表現:
1)、相當一部分工程質量不合格,嚴重影響其使用功能; 2)、許多工程結構隱患嚴重,甚至導致建筑倒塌; 3)、裝飾工程質量低劣,給排水、電氣、燃氣、消防等設施不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 4)、尚未建立相應的機構與可行的運行程序。(2)、造成建筑工程質量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 質量法不健全,執法力度不夠;2)、 建筑市場行為不規范,監督查處不嚴。有的建設單位將工程肢解多頭分包,有的過分壓低造價,有的購買質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設備并執意讓施工單位使用,有的施工單位層層轉包工程;3)、 企業經營思想不端正,放松管理,甚至偷工減料;4)、 不少質量低劣的建筑材料進入工地
5)、 質量監督檢查不嚴,有的監督站或監理公司人員素質不高;6)、 一些供電、供水、消防單位搞“行業壟斷”,名工種之間配合不協調。此外,還有規劃設汁配套設備方面存在的質量問題。幾乎每一宗質量事故均可找到技術、材料、工藝、設備等方面的具體原因,然而引起建筑工程質量滑坡的主要原因來自于質量監督體制的不完善。我國曾有一整套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辦法,但主要集中在政府監督和企業自我監督方面,缺乏的是用戶監督。
4、工程質量監督程序
(1)、辦理施工許可申請前,建設單位應到建設(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稱監督站)申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提交全套地質勘察報告、施工圖及其他有關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施工總承包、承包及分包合同副本,工程監理合同副本、資質證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等有關資料,(必要時應提供有關證書原件)并填報《建設(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
對提供各類證書原件的,監督站應及時安排有關質量監督工程師或監督員(簡稱監督人員),將原件與相應的復印件核對、驗證并退回報送單位,不得留置。
1)、監督站按《建設(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核查表》規定的內容,對收到的資料進行核查,并自收到申請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建設單位辦理結果。
①全部符合要求時,監督站通知建設單位按規定交納質量監督費。同時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確定工程的監督注冊號(共十位數),由地市(質監站所在地)按行政區域號(四位數)、年號(二位數)加流水號(四位數)原則編。
②不符合要求時,監督站應按說明不符合項及原因,將資料退回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按程序1要求重新申請。再次申請時,監督站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
2)、監督站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3日內,按《質量管理體系監督檢查紀錄》要求的內容,安排監督人員對受監工程的質量保證體系、參建各方主體的實際資質條件及的關質量文件進行審查。經審查,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準開工,并簽發《監督整改通知書》。
3)、監督站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7日內,向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提交《建設(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計劃》(以下稱《監督計劃》),明確監督人員及其證書號、聯系方法、監督重點、施工過程中的監督程序和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等。
(2)、工程施工中,各責任單位根據合同的要求,分階段及時對工程實物組織驗收,填寫相應的《工程驗收記錄》存檔并報監督站備查。
1)、工程施工中,由監督人員按《監督計劃》的要求,抽查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質量管理體系的情況。并填寫《質量管理體系檢(抽)查紀錄》。抽查中,對監督單位要按《安徽省建設工程監理規程》的要求,檢查其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中有關質量責任定位的內容,以及質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實際執行情況。對不按《監理規程》的要求編制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或不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實施監理的,監督人員應簽發《監督整改通知書》責其整改。
2)、監督人員必須按照《監督計劃》的要求,對涉及到地基和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進行重點抽查,并會同相關責任單位填寫《建設(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抽查紀錄》。房屋建筑工程的關鍵部位主要是樁基、地基、地槽(坑)、基礎、主體結構等,其它特殊工程的關鍵部位,應根據工程的具體類型、特點在《監督計劃》中明確規定。
3)、除按《監督計劃》的要求進行重點抽查外,監督工程師和監督員還應隨機對受監的工程實施機動巡查,巡查的重點是參與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執行國家建設工程標準強制性條文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4)、在重點抽查和機動巡查時,監督站應根據需要,對地基和結構等關鍵部位進行必要的檢測。
5)、在監督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時,由監督人員現場簽發《監督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質量部位簽認后,按《監督整改通知書》要求,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對整改的情況進行驗收,并填寫《建設(建筑)工程監督整改驗收記錄》該表和相關的驗收資料存檔并報監督站備查。
①監督站如需要對整改后的工程實物再次檢查,并對整收后的驗收活動實施監督的,應在《監督整改通知書》中注明,在收到施工單位完成整改和約請監督驗收的通知后48小時內,到場監督有關單位驗收。
②整收后,經檢查合格時,由建設或監督單位對整改后的部位驗收,同時填寫《建設(建筑)工程監督整改驗收記錄》。監督人員對驗收活動實施監督,但對工程實物不予簽署肯定性驗收結論?!督ㄔO(建筑)工程監督整收驗收記錄》經各驗收方簽字后存工程檔案,并交一份由監督人員帶回監督站存檔備查。
③如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監督人員可再次簽發《監督整改通知書》,重復執行程序。
6)、發現影響結構安全和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要由監督人員報告站長,并由站長簽發《監督整改通知書》,責令停止施工或其相應部位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①施工單位在接到該《監督整改通知書》后,應停止施工或停止相應部位的施工活動,并立即會同監理、設計單位提出調查報告及處理方案,報經建設單位同意后進行處理。處理結束后,符合要求的,按程序2.5.2辦理驗收簽證手續,報經站長批準后恢復正常施工。
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同監督人員再次簽發《監督整改通知書》,注明繼續整改,重復執行程序2.6.1—2.6.2.
7)、樁基礎、基槽(坑)、基礎、主體結構等關鍵部位,由建設(監理)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檢測單位共同驗收,監督人員對驗收活動實施監督,但對工程實物不予簽署肯定性驗收結論?!厄炇沼涗洝烦婀こ虣n案外,交一份由監督人員帶回監督站存檔。
8)、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質量問題,以及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建設(監理)或施工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監督站,并按規定的處理程序處理。
9)、監督人員在監督活動中,應按工程記錄監督日志。
(3)、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將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資料及質量保證資料提交監理(建設)單位審查,由監理(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按照企業自評、設計認可、監理評定的程序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在評定前或評定過程中進行的有關主要功能性指標的測試或試驗應通知監督站參加。
(4)、經評定達到合格的工程,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及有關單位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并共同簽署《建設(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記錄》。
(5)、監督人員對竣工驗收活動實施監督,監督的重點是:驗收程序是否合法,應參加的人員是否全部到場、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主要的資料、文檔是否齊備,是否有可見的工程質量異常、主要使用功能是否存在質量缺陷等。
(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5日內,監督站應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1)、監督站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工程已按國家標準、設計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的內容施工完畢,有完整、真實、準確的工程交工技術資料(其中包括監理單位監理活動中產生的與工程質量有關的監理檔案資料);
②分階段經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簽署的各類質量驗收記錄;由各驗收單位加蓋公章的《建設(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記錄》;
③附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人防、電梯、幕墻及其它有專項審查或檢測要求的工程,已經有關單位審查和檢測,并有相應的證明文件的檢測報告;
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均已齊備;
⑤監督檔案資料齊全,并按規定整理成冊。
2)、監督站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后5日內,對6、1所列的資料進行審查;
①全部符合要求的,編制《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同時,通知建設單位到備案機關(委托監督站代為辦理的,即到監督站)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②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監督站應在三日內將有關資料退回建設單位,并簽發《竣工驗收整改通知書》。建設單位整改后,重復執行程序6—6、4,時間相應順延。
③《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由質量監督工程師簽署,經站長批準并加蓋監督站公章后生效。監督報告的編制原則是:依據國家及省、市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督人員實施監督所產生各類監督活動記錄、整改通知、檢測或測試報告等監督資料、工程的交工資料、各方主體參與建設活動時所應具備的資格證明文件、施工或監督單位提供的質量體系文件等進行歸納整理和綜合分析,根據其結果,對所監督的工程質量狀況,予以客觀地描述。但對工程質量狀況不作肯定性判斷或推斷。監督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稱、地點、規模、類別、結構類型、開工及竣工驗收時間、參建單位及負責人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號、監督注冊編號;
(三)監督情況說明(如:監督部門、監督人員、監督起止時間);
(四)建設工程質量的法規、規章、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執行情況;
(五)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的抽樣測試和檢測情況;
(六)主要功能性測試或試驗的監督情況;
(七)工程交工技術資料的核查意見;
(八)有關工程分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
(九)有關單位對工程質量狀況過高評價時,監督站提出的否定性意見;
(十)有關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處理的監督情況及處理結果;工程質量(非地基和結構安全性)遺留缺陷的監督意見;
(十一)工程驗收時,是否發現地基和結構有可見性工程質量異常、是否發現主要使用功能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等結論性描述;
(十二)監督報告編制人、審核人、簽發人、簽發時間等。
④監督報告內容不應包括:
(一)對工程實物內在質量的肯定性結論意見;
(二)對有關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處理結果,具有肯定或鑒定性質結論;
(三)對施工或監理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除否定性意見外)予以確認或提高的結論性意見;
(四)有關各方對工程質量評價出現爭議時,作出仲裁性結論;
(五)對工程實物質量評定有導向或暗示作用的意見或描述;
(六)依據有關檢測或測試數據,對工程的總體、有關部位或構件進行肯定性的判斷或推斷。
7)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暫按《房屋建筑工程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備案辦法》執行。
5、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對策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強化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是在工程建設領域中對建筑市場的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紀80年代初,結合我國國情,參照國際慣例,政府對工程質量實行監督。相繼建立健全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全國形成了質量監督體系,有效地把工程質量納入法制管理軌道,加強了企業質量管理,促進了工程質量的穩定提高。
(1)、增強質量意識,提高人員素質
當前,我國的工程質量不斷提高,但仍存在許多令人擔憂的問題,倒塌事故及工程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工程質量問題的發生與我們的質量意識淡薄有很大關系。要振興建筑業,必須提高監督隊伍的質量意識。。
(2)、加強對項目法人行為的監督
項目法人是投資者的代表,對工程質量負總責。加強對項目法人行為的監督應注意:加強合同管理,加強對工程招投標的監督。
(3)、嚴格質量審查,把好建設市場準入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參與基本建設全過程的各責氣單位的資質審查,嚴格建筑市場準入制度。
(4)、規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為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監督國家管理基本建設的各項制度執行的部門。如果這些部門不從嚴把關,違法辦事,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的強制性監督作用根本無法發揮。為加強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應指定嚴格的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機構分管領導的質量責任。
(5)、用戶監督
用戶是建筑產品的最終消費者,建筑產品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其人身財產安全,用戶出于自身利益,決不會聽任行賄、受賄、偷工減料等行為發生,吸收用戶參與基本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督,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有很大的作用。
6、結束語
質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要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整體水平,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提高工程質量監督的整體水平。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所面臨的形勢下,依法進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加強對建設工程責任主體和工程實體的質量監督,同時要以人為本,加強人才培養和監理的作用,各方共同配合,共同協調,相互監督,將會使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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