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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范文1
一、成立領導小組
進一步加強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避免和減輕因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現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成員:
領導辦公室設在城區國土資源所
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全面指導安排部署防治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解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地質災害的防治規劃和治理措施。
4、負責監督檢查、巡查、防災、減災規劃的落實。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發生區域的調查,查明地質災害隱患,做出中、長期預報,對其所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并提出治理措施。
2、負責組織建立地質災害預報信息系統,建立健全群專結合的檢測網絡。
3、負責及時組織工作人員巡查,定期檢測,編制本行政區年度地質災害預案,制定巡查、預報、檢測制度。
4、負責及時匯報災區的災情和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
5、與轄區內的磚廠企業法人簽訂目標責任書,并建立巡查制度和巡查隊伍,作到災害信息上下互通。
二、地質災害分布概況
街道辦事處六工廟村范圍內因近年來取砂量較大,容易造成地面塌陷,根據氣候條件、地殼運動和人為工程活動的影響,地質災害正在向不穩定的方向發展,時刻威脅著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認真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和管理檔案,落實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與工作明白卡,積極組織和動員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開展搬遷工作,在地質災害點圈定范圍、設置防護柵欄和警示標志
(二)進一步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的力度,不斷提高全民防災減災的意識,使廣大農牧民群眾了解地質災害的危害,提高各族群眾自測、自防、自救及躲避地質災害的能力。
(三)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隊伍建設。由辦事處國土資源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及各村主任、三級網絡信息員及磚廠、砂廠、企業負責人,參加各種形式舉辦的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培訓學習班,掌握地質災害的監測方法,提高對此項工作艱巨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加強監督管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四)地質災害防治有關單位、村級信息員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巡查工作,對重點區域要加強巡查和排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上報。
(五)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各地質災害點和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的監督,對邊坡開挖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工程施工,要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督促其采取預防措施。
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范文2
[關鍵字] 礦山地質環境 環境保護 地質災害 污染
[中圖分類號] TD167 [文獻碼] C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2)-11-30-1
1前言
我國礦山產業發展較快,已經成為世界上的礦業大國之一,但是,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對礦業資源的不斷開發,尤其是一些不合理的開發,造成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越來越明顯,生態環境遭到破壞。這些問題不僅制約了國民經濟的發展,也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安全。
2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的現狀與面臨的問題
2.1礦山開采造成山體破壞并占用大量土地
礦業在國家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90%的一次能源以及85%的二次能源需要礦產資源作為能源。大中型礦山在我國已有9000多座,在開采過程中,山體和植被都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這種破壞在一定時期內是很難恢復的,同時,采礦活動中會占用大量的土地(工業廣場、廠房等),并且會產生大量的固體廢棄物,到目前為止,我國采礦工業占用的破壞的土地已高達2500-3000萬畝之多。
2.2礦山廢水污染
在礦山開采中所產生的廢水污染,主要有以下幾種:(1)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中的礦坑排水;(2)尾礦、露天礦等受到的雨水沖刷、滲透溶解礦物中可溶成分的廢水;(3)在洗礦過程中所用的藥劑產生的廢水;(4)其他生產、生活廢水等。這些廢水,大部分沒有經過處理,這就造成了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給周圍的土地、農田帶來嚴重威脅,這些廢水經過蒸發,有害物質混淆在空氣中,造成了空氣污染。
2.3地質災害頻繁發生
在露天礦的開采過程中,由于發生邊坡失穩,會發生山體滑坡和地面塌陷、泥石流、水土流失等地質災害。如:遼寧大孤山鐵礦、撫順西露天、湖北鹽池河磷礦等,都發生過一些地質災害,給當地的生產或生活帶來嚴重問題,造成建筑物坍塌,道路中毒,影響人民生命安全。
礦山開采中所產生的大量廢棄物,除了會占用大量土地,造成大氣污染,還發生泥石流、塌方等危害,尤其在個人采礦場中,亂采亂挖、亂推亂放現象嚴重,把各種礦石放在河口、河床或者公路邊,一旦發生暴雨,產生水土流失,就會產生泥石流。在山西省,煤炭面積占全省面積的36%,遍及范圍較廣。每年所產生的各種災害問題也尤為突出,給環境和人民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
3我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新思路
3.1建立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制度,完善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體系
在我國,對于礦山環境保護方面的條款,雖然有一些相關的條款,但是還缺乏一個完整、系統的政策性法規規定?,F今,相關部門已經制定了一些與礦山行業相關的政策性法規:《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冶金工業環境管理規定》、《關于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機構的通知》等等。在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規中,也增加了一些關于礦山環境保護方面的條款,如《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云南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河南省固定廢棄物管理辦法》等等。
3.2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組織機構
根據礦山建設和生產的規模以及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對地質環境保護機構進行設置。從機構構成來說,大型礦山應該設置專門的環境保護科室;中小型礦山也應該建立相應的科組。從人員構成來說,應該包括礦山環??蒲腥藛T、環境情況檢查人員、環境監測人員、污水廢水治理人員、礦區綠化人員、設備維修人員,礦區開發維護人員等等。
3.3完善礦山環境保護經濟手段,為礦山保護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
礦山環境保護經濟投資是礦山投資的一個重要部分,根據礦山建設以及開發的實際情況,決定投資的大小。礦山環境保護經濟投資主要包括以下投資項目:廢氣、廢水、廢渣處理設施、噪聲處理設施、除塵設施、環境監測設施、綠化設施等。投資的來源如下:(1)各個項目的工程基礎基金;(2)礦山工程的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的自籌基金;(3)政府有關部門發放的環保補助金。
3.4做好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規劃以及評價工作
做好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規劃以及評價工作,更有利于礦山工作的開展,也是監督和管理工作的基礎。相關部門應該建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及評價小組,對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進行充分研究,并掌握礦山地質災害分布規律。劃分出重點地區,進行統一的勘察和治理。在一部分地區開展規劃試點工作,為進一步的開發和勘探做好準備。在調查進行后,應該根據環境特點和規律及時做好總結工作,制定出完善合理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并執行落實。
3.5加大科技投入、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和環境保護水平
目前我們國家在礦山災害防治上和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相應的科技投入和研究力度也不夠大,要加強礦山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著重研究礦業開發過程中引起的環境變化及防治技術,礦業三廢的處理和廢棄物回收與綜合利用技術,采用先進的采、選技術和加工利用技術, 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加強礦山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與推廣,增加科技投入,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產業化。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破壞治理率。引進和開發適用于礦區損毀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新技術, 進行礦區生態重建科技示范工程研究, 加大礦山環境治理與土地復墾力度, 在一些工作開展早、基礎條件好的礦區, 選擇不同類型、不同地區的大型礦業基地, 針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所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 以可持續發展的觀點, 發展綠色礦業, 建立綠色礦業示范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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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風華,梁振杰,張樑.解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對策建議[J].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05(02):25-27,35,41.
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范文3
(一)煤炭開發破壞了大量的耕地和建設用地
在我國東部平原存在大面積的積水、受淹和鹽堿化等破壞,都是由于采空塌陷造成的。在西部礦區的地面塌陷對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負面影響較深。地面塌陷對道路、鐵路、橋梁、輸電線路和建筑物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在平原地區,村莊很多,其人口遷移的原因就是土地塌陷對村莊的破壞,1000萬噸煤炭的生產一般需要遷移2000人左右。據合計,共有586萬公頃的土地被采礦、開挖和廢渣、廢石、尾礦堆置而破壞。森林面積和草地面積各被破壞106萬公頃和26.3萬公頃。更嚴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都是由于地表植被被破壞和大量推放的尾礦。
(二)煤炭開發誘發地質災害,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地質構造、邊坡巖體、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等都對地面陷塌、露天采坑有加劇作用,同時還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各種負面影響,威脅周圍居民和建筑的安全性。在給經濟造成損失的同時還對地質環境造成了影響。據統計,全國有180處以上因為采礦而發生嚴重塌陷,有1600個受到極大的影響。近40個城市發生采礦塌陷災害,其中破壞嚴重的有25個,至于猶豫塌陷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更是高達4億元以上。依據12個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顯示,由于采礦而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高達1704次。
(三)煤炭開發破壞地下水資源
如今,地下水下降日益嚴重,煤炭開發更導致其下降數十米甚至上百米,疏干漏斗的范圍擴大,對整個地下水的均衡情況產生負面影響,對人們生產生活用水和農業用水也產生了影響。相關資料表明:在山西,水資源在平均一噸煤中的損耗為6.98元,當地采煤帶來的經濟損失高達28.6億元,18個縣26萬人因為采煤出現供水困難,30萬畝水田變為旱地,3000多處的井泉消失。在我國西北,在當前以及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對煤層的開采都約為100米,在含水層底界和煤層之間相隔10—50米,含水層底部在開采煤層之后很容易被冒裂帶影響,礦井水將會取代含水層的地下水,潛水位下降嚴重,含水層的干枯對于植物、沙土、地表植被都有嚴重的負面影響。
二、煤炭開發與環境保護的管理機制探討
(一)加強法規和制度化建設
在礦山環境保護方面,我國的法律法規大多僅限于“三廢”的污染與治理,而關于礦山存在的地質環境問題缺少關注,所以對于相關內容的補充迫在眉睫。礦山問題是嚴重的,但問題的解決急不可待,根據礦山環境問題的特點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緊密相關的特征,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的立法工作進行跟進。內容是說明礦山勘探、可行性研究、礦山設計、施工、生產和閉坑等進行的全過程。環境管理制度作為法律手段進行實施,結合礦山環境管理與礦業權管理與礦產開發管理,根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立法保護礦產資源環境、建立礦山環境管理制度、落實環境保護執法工作。
(二)實施煤炭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的方針,切實加強煤炭礦山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為了將煤炭開發會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同時還能使環境逐漸恢復,可以采用煤炭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的思想,對煤炭礦山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有效的政策方針有效保證了相關制度的實施。目前狀況是煤炭導致山體環境被破壞和污染嚴重,結合煤炭資源采選的特點,對于采礦的準許條件應嚴格把關,包含清潔生產條件、礦產管理能力、礦山環境恢復、土地復墾能力等等。堅持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要求對正在開采或礦建的礦山進行合理的資源開發,對其當前的技術水平、裝備、經濟能力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對于浪費資源、污染嚴重、安全措施不高的礦山,實行強制關閉。綜合治理影響生產生活明顯的、破換環境嚴重的廢棄礦山。
(三)健全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效率
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范文4
構建地質調查法律體系的指導原則是地質調查立法工作具體實施中所應遵循的準則,是地質調查立法精神和價值的體現,是地質調查立法宗旨和本質的具體體現。在構建我國地質調查法律體系的過程中,應重視以下指導原則。法制統一法律體系是一個內在的統一性和變動性相結合的辯證統一體。統一性要求法律體系內容健全,和諧一致,變動性要求法律與時俱進,與它所反映的社會經濟相契合。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法規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淵源和依據。同時,我國《立法法》規定,法律的效力優先于行政法規,行政法規的效力優先于地方規章和部門規章,國務院的規范性文件效力優于各部委的規范性文件效力。據此,必須出臺各種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確保地質調查工作順利實施。立足公益地質調查立法背后有個前提,那就是我國已經走上了公益性、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作的發展道路。地質調查法律體系框架研究業性地質工作具有引領、支撐作用,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地質調查立法屬于社會法領域[2]。鑒于目前社會上對地質調查工作的偏見,地質調查基層工作者實踐當中遇到的困難,立法尤其應該彰顯公益性色彩。地質調查立法的公益性可以借助法律原則來體現,例如,規定財政出資原則,又如“因地質調查所需安插在土地上的設備受保護”;還可以考慮設置某種制度,比如地質調查權制度等,或在地質調查成果信息的共享、利用方面規定較為詳細的制度,爭取能夠設計一些立法的亮點,這樣可能會最大程度地為今后的立法消除誤解,保證立法的順利實施。如果按照“大國土、大資源、大地質”的思路[3],地質調查立法實際上相當于為現有自然資源立法確定一個“前提”,即地質調查立法的法律條文會成為每一種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都必須遵守的規范。體制創新堅持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勘查區別運行,相互促進。國家出資開展公益性地質工作,為商業性地質勘查提供基礎支撐。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要切實建精建實建強。公益性地質調查登記調查證,取得調查權,不登記探礦權。社會資金主要投資開展商業性地質勘查工作,將獲取的地質勘查信息,補充公益性地質工作的不足。堅持中央與地方各負其責,相互協調。在組織機構上,確保中央與地方地質調查機構合理分工,有機配合,構成國家地質調查工作體系。注重國情縱觀世界各國的立法,有普遍的法律,也有些特殊的立法,即使法律名稱相近或相同,但調整的范圍、設計的制度等各有特點。由于國情不同,需要的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也有所不同,解決的重點問題也不可能相同。國外有的法律,我們不一定制定;國外沒有的法律,我們也可以制定。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地質調查法律體系,不能不加分析地照搬、照套,而只能加以研究和借鑒。借鑒國外經驗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設有國家地質調查機構,并開展地質調查工作。無論哪個國家的地質調查機構,其性質基本一致,都是在資源、環境領域開展工作。各國因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差異以及資源豐缺程度的不同,國家地質調查機構的服務側重點也有所不同[4],但地質調查工作立法具有趨同性。從國內外經驗來看,地質調查法律體系應具備幾個特點:(1)程序法與組織法的結合。無論是《測繪法》,還是擬議中的“能源法”,都是程序法與組織法的結合,或以程序法為主,組織法為輔。程序法規范了業務工作基本過程和基本要求,組織法則規范了相關機構行為。(2)經濟法和社會法的結合。由于能源、測繪、土地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經濟屬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會屬性,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因此,其法律體系是經濟法和社會法的結合,但以社會法為主。(3)科學與管理的結合。能源、測繪、土地調查法律體系,既規范這些自然科學研究的工作,又規范相關管理過程,因此,需要將科學與管理緊密結合。地質調查工作是一項地球科學探索研究,以公益性為特征,因此,其法律體系強調程序法與組織法的結合、經濟法和社會法的結合及科學研究和綜合管理的結合。
法律體系框架
法律效力范圍之一———工作周期從地質調查工作周期來看,一般要經歷地質調查規劃、組織與實施、成果管理與服務3個階段。不同的工作階段,需要執行不同的制度。據本次系統梳理,地質調查工作需要建立國家對地質調查工作統一規劃制度、地質調查權制度、地質調查準入制度、地質調查成果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地質調查資料管理與服務制度、地質調查財政制度、地質調查法律責任制度,以保證地質調查工作流程的順利實施,地質調查規劃地質調查規劃是地質調查工作的基礎和前提。為確保地質調查工作順利實施,必須實行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組織實施。為確保規劃的完整性,需要考慮以下兩個基本制度:(1)責任地質調查制度。對于重要經濟區或開發區,重要成礦區帶和地質環境脆弱區,必須實施地質調查工作,以確保經濟建設、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工作。(2)中央地方地質調查工作統籌協調制度。中央與地方統籌地質調查工作,統一部署,確保突出重點,避免重復或遺漏。地質調查組織實施(1)地質調查權制度。地質調查是以提高國土地質工作程度為目的,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因此,地質調查權應具有公權的特點,應優先于商業性地質勘查。為此,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和阻礙地質調查工作,要確保地質調查野外觀測設施得到保護。(2)地質調查準入制度。明確地質調查工作實施主體的基本要求,責任和義務。(3)地質調查質量管理制度。質量是地質調查工作的生命線,這也是為什么市場化程度化很高的美國,仍然設有美國地質調查局的原因。把好質量關,是地質調查組織實施的關鍵。地質調查成果管理與服務地質調查成果管理與服務是各國通行的制度,主要是保障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服務。因此,在相應法律中,對成果匯交的主體、匯交的范圍和要求,管理機構及其相關職責等作出明確規定。我國2003年頒布實施的《地質資料管理條例》規定了地質資料匯交辦法要求,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有些條款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對于實物地質資料也缺乏明確規定,對地質調查成果社會化服務也缺乏明確的要求。地質調查經費保障政府有責任按照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出資開展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因此,必須建立地質調查財政出資制度,即國家保障國家地質調查工作經費,包括國家地質調查隊伍經常性支出、地質調查項目支出和地質調查技術裝備支出等經費;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應當將地質調查工作經費列為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按照經濟增長速度逐年加大財政資金對地質調查工作的投入力度。法律效力范圍之二———空間效力法的空間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圍內發生效力。所有的法律都有空間效力范圍,一般在一個國家,地質調查法律適用于所有領土和領海。但因各國地質條件差異、資源稟賦不同、地質災害發生程度不同,地質調查法律所包含的空間效力也不同。從目前來看,地質調查空間范圍主要包括陸地、海洋和深空3個方面。陸域、海域和深空地質調查各國地質調查最初都是從陸地著手的,且主要工作集中在陸地上,因此陸地地質調查工作較為成熟。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及海洋海底資源逐漸受到重視,地質調查工作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開發與管理海洋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國十分重視對海洋立法,同時重視海洋地質調查工作。(1)海洋地質調查工作可分為綜合性和專業性兩種。前者在大范圍內采用小比例尺進行各項內容的綜合調查,以獲得較全面的地質、地球物理資料,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據;后者則是為某一具體目的而進行的調查,如尋找石油或開展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等。(2)由于海域地質調查工作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世界各國普遍將海域地質調查交由中央地質調查機構承擔,而陸域地質調查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3)隨著航空航天技術的發展,深空探測變成現實。以月球、火星地質調查為核心的深空地質調查研究正在廣泛開展,查明其他星球的主要礦產資源,探討星球演化,以便更深入地了解地球演的歷史。境內與境外地質調查一般來說,一個國家地質調查法律主要是調整和規范國內地質調查活動。隨著經濟全球化、礦產資源全球配置,各國地質調查機構間的合作不斷增多,世界各國地質調查機構都十分重視和加強境外地質調查工作,通過境內外地質調查、對比研究,提升本國地質調查研究水平。因此,地質調查相關法律、法規,既要規范境內地質調查工作,又要規范境外地質調查工作。此外,境外地質調查工作往往需要通過政府間國際合作才能得以實施。因此,地質調查法律法規應明確規定和規范國際地質合作的行為。法律效力范圍之三———專業范圍及工作尺度法學的地質調查概念是以科學的地質調查概念為基礎,但兩者又存在區別,并非所有在科學上能納入地質調查工作范疇的都納入到地質調查立法的范圍。至于哪些被列入,哪些沒有被列入,這與一個國家的地質調查工作程度有關。對于任何國家來說,地質調查是一項基礎性、公益性工作,必須由政府出資,服務社會[4]。由于地質調查內容豐富,涉及內容很多,僅從專業角度,可以有多種劃分方案,主要包括基礎地質、礦產地質和水工環地質調查工作。在“基礎-礦產-環境”三元結構中,基礎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全局服務;礦產和環境為社會經濟發展中兩個極為重要的專門領域服務。前者是后兩者發展的基礎,因此,基礎地質調查是各國地質調查局的立局之本。為此,在堅持“三元結構”的前提下,要把基礎作為國家地質調查局工作的重心。區域基礎地質調查(1)區域地質調查。采用不同方法、包含不同內容的各種比例尺的地質填圖工作。通常按比例尺可分為:小比例尺(1∶100萬、1∶50萬),又稱概略地質調查;中比例尺(1∶25萬或1∶20萬、1∶10萬)[5]。(2)區域地球物理調查。工作比例尺一般為1∶100萬、1∶25萬、1∶20萬。目前,中國已經開展的區域地球物理調查有區域航空磁測、區域重力測量和區域放射性測量三種。(3)區域地球化學調查。比例尺通常為1∶20萬(或1∶25萬)~1∶50萬。采樣介質:在基巖出露和半出露山區以水系沉積物為主,在覆蓋的平原區以土壤為主。(4)區域遙感地質調查。區域礦產地質調點成礦區帶的中大比例尺(1∶5萬、1∶1萬)礦產地質調查,主要包括地質、物探化探調查及礦產資源潛力評價。4.3.3區域水文、環境、工程和災害地質調查(1)區域水文地質調查?;颈壤邽?∶20萬或1∶25萬,對近期不迫切開發或難以開發的地區可降低工作比例尺,對重點開發建設的局部地區,可采用1∶10萬或1∶5萬的比例尺,以滿足開發、建設規劃需要。(2)區域環境地質調查。按工作程度可分為小比例尺(1∶50萬)、中比例尺(1∶25萬~1∶10萬)和大比例尺(1∶5萬~1∶2.5萬),按目的與研究內容可以分為綜合性環境地質調查和專題性環境地質調查。(3)區域工程地質調查。研究區域工程地質條件的形成和分布規律,指明不同區域可能產生的工程地質問題,為工程建設的區域規劃、改造不良區域工程地質條件提供依據。(4)災害地質調查。依據上述思路,從專業分布的角度看,地質調查法律體系可以分為“基礎地質調查”、“礦產資源調查”、“水工環地質調查”等3個方面的國務院行政法規。
法律效力范圍之四———實施主體及其關系
中央與地方地質調查關系在聯邦制國家,中央與地方地質調查工作分工合作,是一個有機整體。我國地質調查管理體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化,中國地質調查局處于不斷完善之中,而我國人口多、面積大、資源瓶頸突出、環境約束凸現、公益性地質工作任務繁重,應當充分發揮中央與地方的積極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義務出資開展地質調查工作。明確中央和地方的職責分工,建立協調機制。中央組織實施高層的、全國性的、跨區域的工作,地方組織實施地方特色的,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地質調查工作。在明確分工的前提下,要做好工作的統籌和銜接,建立相應機制,也可以設立必要的聯合實施的全國性項目。國家與地方地質調查機構及其關系從地質調查立法角度,首先要明確中央、地方地質調查機構的性質、定位和相關職責,為地質調查機構設立提供法律依據。中國地質調查局直屬事業單位屬于地質調查工作機構的“核心層”。機構設置包括區域地質調查機構、專業地質調查機構、科技創新機構、技術支撐機構和公益服務機構等。如果仔細分析中國地質調查局科技創新機構與技術支撐機構,它們實際上也是專業地質調查機構。目前,要協調各單位,突出專業特色。長期從事公益性地質調查項目的地調院和地質環境監測站,在行政上雖不隸屬于中國地質調查局,但主要職能是從事公益性地質工作,屬于地質調查“緊密層”,可通過協議委托方式承擔地質調查項目。中國地質調查局要加強對緊密層的項目聯系、業務指導,加強省級地質調查機構的建設指導和引導。國家調查機構與院校、其他地勘單位的關系與地質調查項目發展業務有往來的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地勘企業等為“松散層”。對于松散層,可以招標發包的方式承擔地質調查項目。強化對項目承擔單位的資質要求管理、合同管理、技術規范的實施和成果質量監督;加大對地質調查新技術、新方法和新標準的培訓力度等,實現對“松散層”的嚴格管理,與緊密層構建長期的戰略合作關系。
推進地質調查立法建議
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范文5
2017年4月17日上午9時許,河南省孟津縣會盟鎮黃河南岸。 2017年4月17日上午9時許,河南省孟津縣會盟鎮黃河南岸。一輛電力搶險車推舉著幾名工人在電線桿上拆除變
壓器。
挖掘機巨大的鐵鏟一鉤,岸邊一間房屋轟然倒下。附近,一輛電力搶險車推舉著幾名工人在電線桿上拆除變壓器。不遠處,幾輛警車警燈閃爍,十多名警察和多名政府官員正指揮對岸邊房屋的拆除工作。
黃河波瀾不驚,幾艘大型采砂船靜靜停泊。一場涉及采砂企業的強拆正在岸邊進行,這些采砂企業的船只、采砂設備及建筑物將被強行拆除。
拆除地位于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內,迫于中央環保督查的壓力,政府開始整治保護區內的采砂企業。
但被強拆的采砂企業,早年卻是由當地政府公開拍賣開采權引入,證照齊全,如今補償未有定論,被一紙公文“夷為平地”,損失慘重。
實際上,從中央到地方,都有立法明令禁止在保護區內進行開采作業。企業一邊“違法”生產,另一邊則握有官方各種行政許可,這種合規但“違法”的矛盾狀態存在多年。 黃河河道內拍賣采砂權
2011年8月16日和9月1日,豫西黃河河務局孟津黃河河務局(下稱孟津河務局)連續兩份“孟津黃河河道砂石開采權拍賣公告”,稱受孟津縣政府委托,欲出讓孟津黃河河道的砂石開采權。
孟津縣位于河南省中西部丘陵山區,是洛陽市的下轄縣,孟津黃河河道系黃河中下游,探明的礦產資源主要包括建筑用砂巖和建筑用沙。
然而,被拍賣砂石開采權的礦區,地處黃河南岸河道與河漫灘結合處,正位于孟津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內。以保護水禽及濕地生態環境為主的這塊保護區,在2003年6月經國務院辦公廳批準,與三門峽庫區、洛陽吉利保護區合在一起晉升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其位于孟津縣北部,地處黃河中游,總面積1.5萬公頃。
中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既有明確法律規定,當地政府部門如何能拍賣濕地中的砂石開采權?
據一份2011年孟津河務局向孟津縣政府的報告,政府之所以進行河道砂石開采權拍賣,主要因為孟津縣黃河公路大橋以東采砂廠全面停采后出現了問題:一是該縣建筑砂石呈緊缺局面,引起建材市場砂石價格驟漲;二是原有采砂企業不斷上訪,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三是黃河北岸孟州區域內的采砂船越界采砂現象嚴重,“不僅造成我縣砂石資源的流失,而且容易導致河道管理秩序紊亂”。
《財經》記者了解到,當時采砂業被全面停采,主因是采砂秩序混亂,給當地環境造成很大破壞,且砂石運輸破壞道路、影響周邊。比如,周邊景點王鐸故居距離黃河約3公里,經常有載滿砂石的重型貨車從該景區門前經過,并穿越市鎮,將道路碾軋得坑坑洼洼,引起周圍很多居民不滿。
孟津黃河河道部分區域雖處于濕地自然保護區內,但其中砂石資源的私挖濫采現象一直不絕。此外,保護區內砂石開采權的拍賣也與政府部門的黃河防汛疏浚措施相關。
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是各級政府防汛主管部門的重要工作,而疏浚又與采砂行為關系緊密――水流過程變化必然造成泥沙沉積,因此適當開采河道砂石不僅不會對河流造成大的影響,還利于河道疏浚。所以,有組織地進行疏浚性采砂,疏通河床,理順河勢,是河道管理部門常用的管理措施。
由于疏浚往往和采砂相伴而生,所以政府一般會允許疏浚作業的企業進行一定的采砂及銷售行為,前提是企業可以合法獲得諸多采砂的行政許可,且嚴格受政府監管,限時限區作業。因為采砂行為一旦過度,則會適得其反,導致行洪能力降低、水土資源流失、生態環境破壞等問題。
拍賣公告后,吸引了來自河南洛陽的呂克儉等投資人。呂聯絡朋友、籌措資金,拍下“二廣高速黃河公路大橋以東至花園鎮控導工程29壩”之間的采砂權,并于當年12月20日以個人名義與孟津河務局簽訂《河道采砂(石)疏浚合作協議書》(下稱《協議》)。
《協議》稱,為加強對孟津黃河河道的整治,改善河段內砂石淤積現狀,甲乙雙方本著“采砂與疏浚互利雙贏”的原則?!秴f議》約定,根據黃河防汛和黃河河道治理需求,依法監督乙方(中標人)服從黃河防汛統一指揮。如發現乙方采砂(石)行為影響黃河防汛、河道治理或防洪工程施工,可通知乙方無條件停采,且不負擔乙方因停產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秴f議》還特別明確,因地方政府、上級機P組織采砂整治或者重大項目規劃、建設,需要乙方停止開采時,可通知乙方無條件停采,且不負擔乙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企業拿到諸多證照
獲得采砂權后,中標人于2012年2月成立了洛陽大禹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大禹公司),進行該疏浚項目的運作。
工商資料顯示,大禹公司注冊資本300萬元,兩名自然人股東,大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為焦林濤,營業期限自2012年2月27日至2032年2月26日。
《協議》詳細規定了禁采區的范圍,并約定孟津河務局依照采砂(石)許可辦理程序為中標企業辦理河道采砂(石)許可證,并批準不多于20艘的采砂船;一次性繳納50萬元的規范安全生產保證金外,中標企業還需按采砂實際數量繳費,第一年為每立方米2元,其后每年增長0.2元/每立方米。
除此以外,政府要求中標企業有效解決道路通行問題,即砂石運輸車輛不得在原有公路上行駛,且不能擾民和對環境造成污染。因此,采砂企業投資幾百萬元,鋪設了一條砂石運輸專用路。
協議順利簽訂,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孟津管理局(下稱孟津濕地局)當時的意見是,出于防汛需要,原則上同意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采挖,并提出禁采期。
該局曾于2012年1月11日發給大禹公司一份公函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縣領導批示和縣黃河南岸采砂整治工作聯席會議精神,為了保證黃河防汛、疏浚河道需要,我們原則同意你廠按照防汛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進行采挖?!钡磕?1月10日至次年3月底為禁采期,“作業必須在水上進行,不得進入陸地作業或堆放砂石”,“必須服從縣黃河濕地管理局的監督,不論任何原因需要停產時,必須無條件停工、停產”。孟津濕地局還要求采砂企業設置愛鳥護鳥監督管理員。
呂克儉稱,之后大禹公司順利取得由黃河河務局頒發的采砂證。
2013年12月,《河南省濕地保護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規定,在濕地內禁止非法挖砂、取土、開礦,禁止擅自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禁止占用濕地或者改變濕地用途。
2013年1月,孟津縣政府稱,為改善生態環境、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⒍廣高速黃河公路大橋以東區域內的4家砂石企業也整合進入大禹公司,并簽訂補充協議,將合作期限從5年變更為8年,至2020年2月29日。
經孟津縣政府向洛陽市國土資源局申請,于2013年12月2日由孟津縣國土局向大禹公司頒發了天然石英砂礦建筑用砂的“采礦許可證”。2013年12月16日,大禹公司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評審意見表”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該方案稱,“預測采礦活動將引發崩塌災害,對含水層影響程度較輕;對地形地貌景觀的影響和破壞較嚴重,對土地資源的影響和破壞較輕?!痹摲桨刚J為,預估11.82萬元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經費“基本合理”,“目標任務明確,工程部署和治理措施基本可行”。
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國土部門的采礦許可證、與河務部門簽訂的協議書和采砂證及濕地管理部門的“原則同意”,大禹公司等“合法”砂石企業進入快速擴張期。
由于河南省地處內陸,沒有造大船的經驗,不少砂石廠投資人到湖南、浙江等地考察,招募造船的技術人員。
湖南人羅李稱,他聽到洛陽的朋友講了孟津黃河的采砂項目,看到政府支持、各種手續完備,認為是個好的投資機會,便投巨資加入。“我們造的大船有100多噸,是根據黃河孟津段的水下地質、砂石材質等設計、現場制作的,均為非標設備,拆除后只能當廢鐵賣?!?/p>
這些船只通過船檢所的檢驗,取得了海事部門頒發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和“船舶國籍證書”。
但產能擴張后,遭遇到2014年和2015年當地砂石銷售價狂跌,加之每年近五個月的禁采期,砂石企業陷入虧損。
等到砂石價格回升,《河南省濕地保護條例》已經河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第25條明確規定,在濕地保護范圍內禁止擅自采砂、取土、采礦。
2015年環保力度加大,企業的采砂行為被叫停很長時間。而這種狀態在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到來后,對企業的采砂行為顯得更加嚴峻。 環保重壓整改,誰來承擔后果
2016年7月,第一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啟動,8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內蒙古、河南、云南等8個?。ㄗ灾螀^),掀起又一輪環保風暴。其中,第五環保督察組對河南省進行環保督察。
2016年11月,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作出對河南省的環保督察總結報告。報告稱,黃河濕地保護區洛陽等段違法采砂問題十分突出,河道管理部門未經保護區管理部門同意擅自為有關企業辦理采砂手續。
按報告指出的問題,環保部進一步發出通報函。河南省相關地方政府開始設立整改目標――清除采砂,恢復原有地貌。
隨即,孟津縣政府組建孟津縣環保督察黃河濕地采砂企業清理整改指揮部(下稱整改指揮部),并建立日報和周報制度。對砂石企業,政府開出“自愿拆除”的條件――每條生產線補償10萬元,建筑物每平方米100元,采砂船每噸500元。
但采砂企業投資者認為,這些“拆除費用”相比之前的投資,是杯水車薪。大禹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林濤介紹,企業僅僅3條砂石破碎生產線的投資即3000余萬元,20余條大型采挖船、運輸船的投資達4000多萬元。
焦林濤還說,經過幾年努力,黃河該河段疏浚效果明顯,黃河河段的水位下降4米左右。
截至目前,鮮有投資人領取補償。
據孟津縣黃河濕地采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一份會議紀要顯示,政府曾研究大禹公司外遷選址的問題,但呂克儉等大禹公司的投資者現場考察后,發現那片地的村組已與其他人簽訂了承包協議。
2017年3月底,孟津縣政府吊銷了轄區內兩家采砂企業的證照。將企業的砂石余料清運完畢,拆除全部12條生產線。對噸位過大、無法吊裝的27條船只,永久斷電并拆除了電機、挖斗等主要部件。
孟津河務局、孟津濕地局、孟津縣國土資源局等五部門更聯合下發《關于黃河濕地采砂整治工作的公告》,要求對在孟津縣黃河濕地范圍內采砂的船只、設備、建筑物進行自行拆解和拆除,超過今年4月15日未拆的,進行強拆。
4月17日,超期兩天時,河中采砂船和岸上房屋無人自行拆除,于是多個部門開始進行強拆。
這一舉動隨即遭到眾多投資人的抵制。一些采砂企業主說,“請我們來的是政府,沒談好賠償強拆的還是政府?!?/p>
孟津黃河河段的復雜性還在于,雖然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在保護區內開采,但當時河道管理部門與投資人簽訂的是疏浚協議,而對于疏浚行為,法律中并無明確規定。例如,自然保護區內能否疏浚采砂?疏浚與采砂的尺度又該如何把握?這些問題難以回答。
“這其實反映出立法的漏洞,防洪疏浚和生態保護是有可能產生沖突的。” 北京林業大學法學系副教授、生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楊朝霞說,不過,即使是為了防洪疏浚的需要而進行砂石開采,也應盡量降低對濕地生態功能的影響,且有法律和行政法規作為依據。
2015年出臺的《河南省濕地保護條例》第12條的規定較為合理,“防洪、抗旱、水系治理等涉及濕地的工程應當兼顧濕地生態功能,最大限度地減少采用影響濕地生態功能的工程措施”。
現實中,確實存在諸多“以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實”的政府默許行為,由于尺度難以掌握,常造成一定的生態環境破壞,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往往難以規制。
在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看來,既然家劃定了自然保護區,則意味著保護區內的生態不能造成任何破壞,也包括疏浚行為。
一些投資人糾纏的焦點是:砂石廠建廠選址時,政府明知濕地,為何還要拍賣?證照齊全的企業被強拆,損失誰來承擔?
整改指揮部指揮長之一、孟津縣副縣長劉文文曾回應,縣政府并非不考慮可能造成的企業損失,事后,投資人可以推舉代表與政府商談。
關于進一步的說法,《財經》記者向孟津河務局和縣政府提出采訪要求,但未獲答復;孟津濕地局工作人員也以“領導不在”為由未接受采訪。
“政府一刀切地關停已合法取得采砂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許可的企業并且賠償不明的做法,違反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既侵害了采砂企業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北本┦胁帕悸蓭熓聞账蓭熤煨㈨敺治龇Q,從程序而言,直接吊銷企業各種營業證照以及責令自行拆除,屬于行政處罰,應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告知被處罰人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權利,應當在被處罰人于法定期限內既不履行自拆義務又不復議和訴訟的情況下,才能啟動行政。
朱孝頂建議投資者可采取行政訴訟的方式維權。關于補償安置,他建議參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中工礦企業補償安置的原則,對已合法取得行政許可的采砂企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異地遷建,按照工礦企業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給予補償。
“保護黃河濕地生態,可以看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孟津縣政府相關部門可以作出撤回已生效的采砂等行政許可,但行政機關應當就其撤回行政許可而給公民、法人財產造成的損失給予補償?!敝煨㈨斦f。
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范文6
科學合理制定礦產資源發展規劃
2010年6月3日,第14屆83次西安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西安市礦產資源規劃(2006~2020年)》,經陜西省政府批準后實施(市政發[2010]44號)。該規劃是根據《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陜西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西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而編制的。該規劃從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等方面提出目標,旨在實現對礦產資源的科學有序管理,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宏觀調控,進一步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引導和規范礦業權市場,有效保護礦區的生態環境,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這是西安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的綱領性文件。
針對西安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以磚瓦窯粘土居多的現狀,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從2006年開始編制《西安市磚瓦用粘土資源開發利用規劃(2006~2020年)》。2009年3月23日,經第14屆71次市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實施(市政辦發〔2009〕79號)。該規劃以“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臺塬為主、平原收縮、保護耕地”為方針,在全市選取不能耕種或耕種條件惡劣的臺塬坡地設置集中開采區19個、限制開采區11個。該規劃被專家譽為“在全省乃至全國首開先河,在磚瓦用粘土資源開發利用布局調整和淘汰落后產能方面起到示范與推動作用”。
堅持市場化方向,深入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
早在2003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就批轉了《西安市礦業權有償出讓實施方案》,明確提出礦業權要有償使用,對新建礦山全部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方式公開出讓;對老礦山在專業機構評估的基礎上,補收采礦權價款。此后,西安市所有礦業權已全部實現了有償使用。截至目前,市縣兩級共征收采礦權價款4000余萬元。2011年,為了進一步規范礦業權有償使用,西安市規定,所有新設立的采礦權和礦權轉讓必須在礦業權交易市場或網上交易平臺公開出讓,進一步增強了礦權出讓的公開、公平、公正。整治和規范礦業權交易市場始終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在規范礦權出讓交易方面,我們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堅持在陽光下公開交易,加強制度建設,完善信息公開。
市縣兩級發證的采礦權交易活動,無論是新設立礦權還是轉讓礦權,一律在陜西省礦權交易中心公開進行(經陜西省國土資源廳同意,西安市不再單獨設立礦權交易市場),出讓價不能低于評估價,市局做好礦業權交易的協調和監督工作。
加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
近年來,西安市先后多次開展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活動,嚴肅查處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新一輪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對排查出的92起無證開采全部取締,對1起越界開采已責令退回原礦區范圍,對1起破壞生態環境的采石企業不再辦理采礦延續登記;毀田挖沙專項整治行動共取締沙場64個,恢復土地669畝;秦嶺北麓石材開采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對29個采石企業進行了排查,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責令礦山停止違法開采行為。2010年度礦山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西安市61個疑似違法圖斑(涉及西安市的51個磚窯和2個砂場)全部消除到位,50個違法的磚窯砂場該查處的查處,該整改的整改,已順利通過國土資源部的驗收。2011年度礦產衛片執法檢查,西安市疑似違法圖斑33個,涉及31個磚廠,經核查,已掌握各家磚廠的具體情況,目前正按照國土資源部、陜西省兩級的相關要求進行查處整改,確保陜西市2011年度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圓滿完成。
加大勘查力度,恢復老礦山生機
隨著我國礦產資源探明儲量的不斷減少和需求量的不斷提高,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給予了更好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全國上下掀起了新一輪的找礦熱潮。西安市以此為契機,積極響應和跟進國家“找礦突破戰略”的號召,主動支持和配合西安市范圍內的國家和省級資源勘查項目,為更全面、深入掌握西安市礦產資源儲量和分布,合理設置礦權、扎實推進開發利用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另外,西安市有一些老礦山已面臨著探明儲量減少、生產停滯的問題。為了改變這種不利局面,西安市國土資源在聽取專家意見、綜合研究已有礦產資源勘查資料的基礎上,鼓勵支持轄區內的老礦山企業突破固有理論和思想的束縛,注重對新理論、新技術的應用,深入研究老礦山成礦規律,加大老礦山深部找礦力度,最大限度發揮資源的潛力和作用,使老礦山煥發生機和活力。
堅持保護為主,切實維護秦嶺和黑河水源地生態安全
秦嶺是中國地理上最重要的南北分界線,是西安城市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和水源供給區。2005年,西安市政府決定,在秦嶺北麓原則上不再增設新的礦權。對現有礦權,實施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備案制度,閉坑礦山必須“復墾還綠”并綜合治理后方能批準閉坑,加大礦山生態治理恢復保證金收繳力度,切實保障礦山自然生態的治理和恢復,改變了過去“老板賺錢、百姓遭殃、政府買單”的現象?,F有礦權到期后,不再延續,將有序退出。
黑河是西安市的重要水源地。從2005年起,西安市已停止在黑河流域設置探礦權、采礦權。對未到期的老礦,要求“采、選分離”,山上采礦,山外選礦,減少對水源地的污染;到期后,將不再延期。同時,采取專業巡查與聘請礦產監督員巡查相結合的辦法,加大巡查力度,嚴防亂采濫挖,有效地保護了黑河水源地的安全。2011年,西安市人大視察組在實地查看了礦山企業的生產狀況和管理情況后,對西安市國土資源局為秦嶺和黑河水源地保護所做的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創造條件,努力實現資源開采與生態環境保護共贏的局面
客觀地看,西安市目前礦產資源利用還是粗放的,也帶來了一定的環境生態問題。秦嶺北麓環境保護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大好事,礦產資源管理是一項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處理好兩者的關系,要求我們在礦產資源方面,一是合理利用資源,保障發展需要;二是加強監督管理,保護生態環境。這是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雙保行動”,需要我們鍥而不舍,持續不斷地努力才能實現。為此,我們堅持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政策,嚴格審核礦權設置,嚴格控制礦權數量,對現有礦權嚴格監督管理,強化“保一山碧綠、護八水長流”的意識,嚴禁非法采石挖砂等侵占、破壞礦產資源行為,為維護秦嶺美好的生態環境做出努力。鼓勵和支持現有礦山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含量,建設綠色礦山,努力達到資源開采與生態環境保護共贏的局面。要求所有礦山企業都應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對破壞生態環境、地質環境和污染環境的礦山依法查處、限期整改;對破壞嚴重,經環境保護部門提請,各級政府決定關閉的市縣級發證礦山,將依法注銷或吊銷采礦許可證,若屬部省級發證礦山,則積極協調,力爭注銷或吊銷采礦許可證。對要求閉坑的礦山,必須達到“復墾還綠”后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