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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保護管理條例范文1
——編 者
問: 《條例》制定的依據是什么?堅持了哪些原則?
答: 《條例》的制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同時注重了與《草原管理條例》、《草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及《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購管理辦法》等現行法規和規章相銜接。
《條例》以維護農牧民利益和保護草原生態環境為主導思想,從自治區實際出發,在《草原法》框架內,力求更具有地方特色,突出可操作性。因此,在修改過程中堅持了以下四條原則:一是責權利相結合,處理好國家、集體和農牧民之間的關系,特別注意維護農牧民的利益。二是正確把握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把基本草原的保護放在首位,重點突出草原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三是對基本草原實行比其他草原更為嚴格的管理。四是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相關部門及其草原監督管理機構在基本草原保護管理工作中的責任。
問: “基本草牧場”與“基本草原”在概念理解上是否有區別?《條例》規定哪些草原應當劃為基本草原?
答: “基本草牧場”與“基本草原”在概念理解上沒有區別,只是因為舊的《基本草牧場保護條例》中的“基本草牧場”,在《草原法》中表述為“基本草原”,為了與《草原法》銜接,所以新《條例》也把“基本草牧場”改為“基本草原”。
《條例》規定下列草原應當劃為基本草原:對調節氣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具有特殊生態功能的草原;重要放牧場;打草場;用于畜牧業生產的人工草地、飼草飼料地、退耕還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種基地;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學試驗基地;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應當劃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問: 《條例》是如何體現保護優先原則的?
答: 首先,從名稱上,《條例》稱為“基本草原保護條例”就充分體現了保護優先的原則。其次,在內容上,《條例》明確規定了禁止的行為,對非禁止在草原上進行的活動要求必須依法辦理相應的審核審批手續,如征占用草原、臨時占用草原、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采集國家二級保護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草原野生植物等等。第三,在罰則上,《條例》對破壞草原嚴重,屢禁不止的行為進一步加大了處罰力度,如擅自改變基本草原用途的,處以每畝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在基本草原上超過核定載畜量放牧,逾期未改正的,處以每個超載羊單位100元的罰款,比《草原管理條例》的處罰增加了兩倍多;在實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的,處以每個羊單位30元的罰款。
問: 《條例》規定在基本草原上禁止哪些行為?
答: 為了對基本草原實行嚴格管理,《條例》規定在基本草原上禁止的行為有:開墾基本草原;擅自改變基本草原用途;毀壞圍欄、人畜飲水設施等草原建設保護設施;擅自鉆井提取工業用水; 挖魚塘、挖溝渠、鏟草皮、挖草炭等破壞草原植被的行為;建造墳墓;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傾倒排放固體、液體、氣體廢物和生活垃圾或者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粉塵污染、放射性污染、電磁波輻射污染;其他破壞基本草原的行為。
問: 《條例》對各級政府和草原所有權、使用權單位有什么要求?
答: 《條例》在基本草原的保護與管理方面,對各級政府和草原所有權、使用權單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規定自治區實行基本草原保護管理目標責任制度。旗縣級人民政府要將基本草原保護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并與蘇木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基本草原保護責任書。旗縣級人民政府要與草原使用權單位簽訂基本草原保護責任書。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要與草原所有權單位簽訂基本草原保護責任書。二是規定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基本草原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受理檢舉控告和查處破壞基本草原違法行為的情況,實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輪牧、草原生態保護獎勵補助的情況,草原重點建設的情況以及征收、征用、使用或者臨時占用基本草原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問: 《條例》對破壞基本草原等違法行為是如何處罰的?
野生植物保護管理條例范文2
【關鍵詞】 中藥資源保護;野生中藥資源;可持續發展
野生中藥資源是中藥產業得以存在、發展的物質基礎。我國擁有豐富的野生中藥資源,隨著人類“回歸自然”呼聲的日益高漲,社會對天然藥物的需求與日俱增,野生中藥資源面臨巨大壓力。一些中藥材如甘草、麻黃、銀柴胡、肉蓯蓉、雪蓮、紅景天、冬蟲夏草、川貝母等由于過度采挖或掠奪式開發,資源量逐年萎縮,已開始影響到中醫臨床用藥及制藥企業的生產。歷史教訓告訴我們:只有合理地保護、開發利用,才能保證中藥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1 野生中藥資源的開發現狀
據統計,傳統中醫所用藥材達13 000種之多,包括動物、植物和礦物三大類。其中植物藥占絕大多數,約為11 146種,其中野生種類約占80%。隨著對中藥材需求的急劇增加,我國藥材資源尤其是地道藥材資源受到了嚴重破壞。在1992年公布的《中國植物紅皮書——稀有瀕危植物》(第一冊)收載的398種瀕危植物中,藥用植物168種,占42%還多,其中稀有種38種,漸危種84種、瀕危種46種。如何拯救瀕危的藥用植物,更有效地保護現有中藥資源,成為我國面臨的一個緊迫問題。
1.1 野生中藥資源利用的歷史和現狀
隨著對中藥材需求的急劇增加,我國藥材資源尤其是野生藥材資源受到了嚴重破壞。近年來,由于人們對天然藥物的需求量劇增,僅出口十年間就翻了三番,為我國帶來了豐厚的經濟利益。據統計,中草藥的對外貿易已發展到120多個國家和地區,種類達400~500種,其中低加工、低附加值的原料藥材出口占了很大的比例。
但這種以犧牲生態為代價的出口也為資源的枯竭埋下了隱患。長期以來,由于對合理開發利用野生中藥資源認識不足和經濟利益的趨使,一些地區不同程度上對資源進行了掠奪式的采收,加之違反自然規律的不適當墾殖和其他一些原因,使一些藥用植物喪生了合適的生態環境,減弱了資源的再生能力,許多種類趨于衰退或瀕臨滅絕。據調查,藥用植物資源中甘草、光果甘草、羌活、單葉蔓荊、黃皮樹、肉蓯蓉、銀柴胡、紫草等100多種中藥材的資源量普遍下降,影響到60多個藥材品種的醫療用藥。八角蓮、杜仲、見血封喉、野山人參、黑節草、小勾兒茶、凹葉厚樸等30多種藥材因野生資源量稀少,處于瀕臨滅絕的邊緣,而無法提供商品或只能提供少量商品。以野生甘草為例,上世紀50年代我國的野生資源蘊藏量為200萬t,而目前不到35萬t;許多地方野生甘草的覆蓋度從90%以上降到零星分布。對珍稀瀕危藥用資源的保護迫在眉睫。
許多中醫藥專家已經開始了對瀕危藥用植物的保護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據初步統計,幾十年來由野生轉為家種的藥用植物不下60種,引種國外藥用植物約30種;在46種常用珍稀瀕危藥用植物中,有天麻、黃芪、明黨參、北沙參等13種植物經過系統的研究,已具有了成熟的人工栽培技術。這些都一定程度地減輕了對野生資源的壓力。
但即使有成熟的栽培技術,如果不對野生資源進行有效地保護,隨著物種的分布區域和面積的繼續縮小,種質資源的大量流失將是在所難免的,甚至有可能出現象當歸等一些有長期栽培歷史的藥材一樣,難以找到野生資源。近些年的研究表明,栽培植物遺傳基礎狹窄的問題日益突出,如果不保護好野生物種,則不能根本解決藥用植物的瀕危問題。
1.2 野生藥材資源瀕危的原因
造成野生藥材資源減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少數物種本身的一些特殊原因之外,主要是人為因素。
一是人口增長過快,人們對資源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多。但是,自然資源的儲量是有限的,過度的開發必然導致有經濟價值的野生植物資源大量減少,甚至瀕危滅絕。
二是在資源開發中,沒有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野生中藥材資源亂采濫獵狀況嚴重,致使一些品種出現衰退甚至瀕臨滅絕。特別是90年代以來,國際市場比較熱門的藥用植物提取物的大量出口,造成了對野生中藥材資源新的更大的破壞,如甘草、草麻黃、紅豆杉、冬蟲夏草、肉蓯蓉等等。
三是毀林開荒、過度放牧,以及城市建設破壞了生態環境和資源分布。自然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隨著工農業生產和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人們對土地、森林、草原的不合理利用,導致生態環境失衡,從而威脅到藥用植物的生存和繁殖。
四是全民藥用資源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薄弱。長期以來,由于人們意識不到保護資源的重要性,認為我國“地大物博,資源豐富,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對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往往是先破壞后保護,這也是致使有經濟價值的藥用資源短缺,甚至瀕臨滅絕的原因之一。
1.3 瀕危等級劃分的三大誤區
保護等級是以物種受威脅的情況為基礎,同時兼顧人類對其保護的目標。長期以來,藥用植物一直沒有特定的瀕危和保護等級劃分標準。《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和《中國植物紅皮書》中均將收載的藥用植物分為瀕危種、漸危種和稀有種三類。在國務院頒布的《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中,將保護等級分為三級,一級:瀕臨絕滅狀態的稀有珍貴野生藥材物種;二級:分布區域縮小、資源處于衰竭狀態的重要野生藥材物種;三級:資源嚴重減少和主要常用野生藥材物種。因而,藥用動植物瀕危及保護等級劃分標準始終沒有形成統一、獨立的體系,在認識方面也存在亟待澄清的三大誤區。
1.3.1 瀕危等級不等于保護等級
瀕危等級是對現有環境下一個物種絕滅的危險性評估,評估絕滅危險性的目的是對分類單元絕滅的可能性做出定量的估計。而保護等級劃分是評估保護行動優先權的問題。因此,評估絕滅危險和確定保護行動優先權是兩個相關但又不同的過程。絕滅危險的評估一般在優先權確定之前,而評估保護行動優先權除了考慮絕滅危險,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其他許多相關的因素,例如:經費開支、開展保護行動的人員、受威脅物種保護的法律框架或一些物種相對于其他物種的生態的、系統發生的、歷史的及文化的優先考慮。
1.3.2 地區性瀕危不等于全球性瀕危
在地區或國家水平上使用瀕危等級劃分時,必須認識到對于一個特定的分類單元,其全球性的受威脅等級不一定與其他地區或國家的等級一致。這里存在一個地理尺度的問題,在全球被定為無危的一個分類單元,在某個特定區域,由于其數量很少或正在衰退,或許僅僅因為它們處于全球分布區的邊緣,而可能被劃為極危;反之,根據數量和分布區存在全球性衰退的資料被劃分到易危的分類單元,可能因其在特定地區種群數穩定而被定為無危。因此,地區或國家特有的分類單元在任何地區或國家的標準應用上都需要進行全球評估,避免出現認識上的誤區。
1.3.3 栽培品種不能代替野生品種
由于藥用植物有較為悠久的栽培歷史,加之國家對中藥材栽培基地建設的重視,因此,對有大面積栽培的藥用植物,強調瀕危植物的保護不容易引起人們的重視。這里存在一個對瀕危物種概念的認識問題。在世界自然保護盟(iucn)紅色名錄中明確提出物種瀕危等級標準只適用于在自然范圍以內的野生種群和由良性引種而產生的種群。因此,在藥用植物瀕危及保護等級的劃分時,應該只以野生種群的數據為依據,不能因為該物種有大量的栽培種群而降低其瀕危和保護的等級。相反,有大量栽培面積的物種,其野生資源的保護應該更有優先權。其原因有以下3個方面:首先,從種質方面考慮,栽培種群不具備野生種群所蘊涵的諸多優良特性,如高產優質、耐寒抗旱、抗病蟲害等等。其次,栽培種群并不能全面有效的緩解野生資源的壓力,栽培人參與野山參價格的天壤之別極好的說明了在中藥材特別是名貴藥材的保護上,栽培品的多少有時并不能減輕野生資源的壓力。再則,具有成熟栽培技術的藥用植物種類有限。目前,我國可以人工栽培的藥用植物僅有492種,而其中只有13種具有成熟的人工栽培技術。
2 加強野生中藥資源的保護是大勢所趨
2.1 野生中藥資源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由于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野生中藥資源作為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應當加強保護。
地球上的每一個物種都是獨一無二的基因庫,具有無法估量的現實和潛在價值,目前所知的藥用價值只是其價值的一部分。如果只顧眼前利益,對藥用資源過度利用而導致物種的滅絕,將會對全人類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也許若干年后人類所遭遇的某一疾病正需要依賴這些物種來治療,而它們卻已經滅絕了。因此,保護野生生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這是包括中醫藥界在內的全社會的責任。
2.2 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已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近年來,傳統醫藥——主要是傳統中醫藥使用野生動植物的問題日益受到關注。1997年6月召開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第10次成員國大會上,英國和美國分別提出關于傳統醫藥和《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的文件,對東方醫藥進行全面的評價。主要的觀點和意見是:傳統醫藥利用大量瀕危物種是導致犀牛、虎等野生動物瀕危的重要原因之一,對其它野生動植物的生存和地球生物多樣性構成嚴重威脅;承認人工繁殖和栽培野生藥用動植物的作用,但認為其對緩解野生資源面臨的壓力效果較??;大量傳統醫藥進入國際貿易反過來加劇了對資源的壓力;提出限制傳統醫藥的使用和貿易,要求加強國家立法和執法等措施,對傳統醫藥利用野生動植物進行檢查和管理等。由此可見,傳統醫藥利用野生生物尤其是野生動物的問題正逐步成為國際社會的敏感問題。
3 野生中藥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之間存在的問題
經濟發展與資源保護是我國經濟發展中長期存在的一對矛盾。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資源應以利用為主;從環境保護角度來看,資源應以保護為主。如何正確處理野生中藥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之間的關系,已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問題。在我國藥用植物保護與利用矛盾的客觀現實,也嚴重阻礙了中醫藥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進程。
3.1 管理部門不協調
野生動植物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國家農業部和林業總局,中藥材生產經營和使用主管部門有國家發改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等多個部門。由于保護管理部門與生產經營部門的相互矛盾和不協調,缺乏有效的溝通和信息交流,沒有形成保護管理與經營使用的統一機制,從而造成了國家頒布的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律、法規,在實施中難以貫徹執行。
3.2 相關法律法規有矛盾
中藥行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有法難依現象是客觀存在的。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往往一方面符合國家藥品生產經營法規;另一方面卻又違反了野生動植物保護法規。有的法規相互沖突或已不適應當前形勢,有的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必然使中醫藥生產經營企業無所適從。
3.3 市場需求與政策導向不一致
中藥出口與資源保護之間的矛盾非常突出。以杜仲為例, 1986年以來,有關杜仲的開發性研究獲得了許多專利,國外的需求也很大,人們看到杜仲潛在的經濟效益后,開始大面積種植。但1997年,我國為保護杜仲,對其出口實施瀕危管理并征收高額費用,湖南等地的農民就開始挖了杜仲當柴燒。這種資源的破壞與國內外出口環境的惡化有很大的關系。
4 野生中藥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措施與對策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加入wto,國內外貿易活動的增多,經營活動與法規以及法規與法規之間不相一致的問題也會越來越多。面對中藥行業普遍存在的瀕危藥材資源短缺問題,只有從中醫藥行業的長遠發展和人類健康的整體需求出發,通過國家政策法規的補充和完善,在保護自然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才能實現中藥產業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4.1 正確對待國際社會的批評和意見
我國中醫藥記載和曾經使用過被視為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旗艦物種如犀牛角和虎骨等,招致了國際社會不同層次、不同來源的各種批評,乃至抨擊。這和中醫藥界與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之間缺乏溝通、未能有效的宣傳自己有關。對于中醫藥與野生動植物保護的關系,我們的態度是:我們加入和遵守《國際瀕危貿易公約》,我們現有的12 000多種中草藥中,有80%以上系以植物原料為基礎制作而成,并且常用的種類均有栽培品種,僅有一小部分中成藥含有動物藥成分。在利用及保護之間尋求一種平衡已成為我國傳統醫藥事業發展的動力之一,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已經成為中醫藥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4.2 客觀評價珍稀瀕危中藥材的療效
由于古代科技發展水平的局限以及目前條件的限制,部分珍稀瀕危中藥材缺乏必要的科學研究,對前人記載的功效不能進行客觀評價。因此,我們應通過科學研究正確區分哪些是傳統中醫藥中的精華,哪些是確有療效、應當加以開發;哪些是因受眼前利益驅動,或悖謬誤傳,將會對未來的用藥基礎構成威脅的。只有搞清這些問題,才能切實遵循“保護與利用并重”的原則,才能為瀕危物種替代物的研究提供客觀標準。
4.3 加強科研,為保護立法和強化管理打下堅實的基礎
為了加強珍稀瀕危中藥資源的保護立法,健全相關的法制法規,加大執法力度,急待開展以下的科研工作。
4.3.1 本底資料的調查工作
在全國范圍內有針對性的調查瀕危中藥材的種類、數量,分析種群區系的分布特點(包括廣布種與瀕危種),繪制地理分布圖,了解當前保護現狀等,這是瀕危程度評價的前提。
4.3.2 珍稀瀕危程度的量化標準
評價標準除充分考慮動植物分類學特點外,還應考慮藥用價值對物種、族群的影響,應從分布特點、野生資源量、栽培狀況、保護現狀、開發利用、藥典收載等方面細化量化標準。評價時需特別注意影響因素間的權重系數、交互作用。據此標準劃分瀕危程度、確定保護等級和主管機構、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及獎懲辦法等。
4.3.3 中藥材致瀕原因的研究
要對瀕危物種及其遺傳多樣性進行有效保護,必須查明中藥材致瀕因子。如查明瀕危物種的種群動態、繁育系統、極端環境壓力下的抗逆性、人為干擾對物種的影響等,從而可以揭示瀕危中藥材生活史薄弱環節,區分致瀕的內在機制和外部原因,為物種保育、人工栽培或馴養提供科學依據。
4.4 加強藥用瀕危資源保護與利用研究的科技支撐
國家醫藥主管部門應對中藥企業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藥材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統計,在基本掌握我國藥用資源底數情況的基礎上,建立資源監測網絡。同時,加強科研工作,重點研究和掌握重要藥用野生植物物種的遺傳育種、人工繁殖、養殖和棲息地條件改善等技術,為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持。如野麝“活捕取香”在理論上完全有可能,在實踐上也很有可能做到在不傷害野麝生存的基礎上獲取麝香,國家應大力支持類似的科研項目。
4.5 成立野生中藥資源管理委員會
成立行業委員會是加強瀕危藥用資源保護與利用的重要保證。根據我國目前藥用瀕危資源保護與利用的實際情況,成立藥用瀕危動植物種養委員會,起到協調保護與利用之間的矛盾,加強政府與企業的溝通聯系,發揮服務、協調、指導、監督的作用,促進藥用瀕危資源種、養行業的繁榮與發展。在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我國的藥用瀕危資源。
4.6 嚴格管理藥用瀕危資源的生產經營
根據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和瀕危動植物管理的有關法規和國際公約規定,對瀕危動植物的經營要嚴格管理,有效控制,實行許可證管理。由國家醫藥行業主管部門指定專業中藥經營機構實行限量收購、定向使用、專業經營和規范化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含藥材專業市場)不準收購經營瀕危動植物藥材。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藥材實行國家和地方兩級專營管理。
野生植物保護管理條例范文3
關鍵詞:校園建設;環境監理;校園綠色施工;可持續發展
1引言
隨著高等教育的普及,各地的校園基礎建設搞得有聲有色,有的是在原校址內改建、擴建校舍,有的是在城郊結合部異地另建新校區。校園建設都基本體現了以人為本,保護生態的原則。各院校從整體出發,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地形地貌進行施工建設,一個個功能齊全、設施先進、環境優美的新校園拔地而起。但建筑施工過程中必然產生環境污染問題,如粉塵污染、噪聲污染、污水泥漿等,必須有專門的環境監理制度和部門來規范參建各方的施工,實現校園工程建設對環境最低限度的破壞和最大限度的保護[1]。校園建設是百年工程,要建成人與環境和諧共存的美麗校園,培養一代又一代的國家未來的“棟梁”,少不了環境監理的保障。在校園建設中重視環境監理和進行綠色施工不但是建筑行業的要求,更是校園生態環境與人文環境建設的需求[2]。
2環境監理的依據
2.1法律依據
環境監理具有法律依據。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我國環境保護的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計劃部門方可批準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钡诙幎ǎ骸敖ㄔO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盵3]
2.2行政法規依據
與環境監理相關的行政法規主要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自然保護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等。
2.3其他依據
其他還有一些交通部和環境保護部頒發的管理辦法,環境保護的質量標準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方性的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工程標準規范和環境設計規范;工程設計文件,監理合同。另外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批復也是環境監理的重要依據。
3校園建設中環境監理的意義
3.1全程監管工程建設,確保落實三同時制度
校園基建尚無典型行業環境監理的樣板。但校園建設中涉及到的項目多,內容雜,如食堂、住宅、水利工程等。在落實“三同時”制度時,“同時設計”可依據環境影響評價和相關設計規范保障和制約?!巴瑫r投產使用”也有竣工驗收的規范加以保障落實,只有“同時施工”缺乏相應的監管。防治污染與校園工程建設如何齊頭并進,而不是項目完工后再來對環境造成的不可逆污染進行補救,關鍵在于環境監理的全程跟蹤管理。
3.2為建設單位提供技術服務,實現校園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目標
校園作為甲方一般會聘請工程監理來規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參建各方的建設行為,提高工程質量,掌握工程工期,保證校園建設的順利完工。但校方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可能存在資質高低不齊的問題,也缺乏專業的環境保護知識,需要有專門的環境監理制度來規范參建各方的環保行為,對工程中的環境保護措施、生態恢復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等進行監督管理。環境監理單位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為校園建設提供技術服務,對現場的信息進行規范化和系統化記錄管理,能更有利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的開展,實現項目環境效益的最大化。
4環境監理是校園綠色施工的的重要保障
建設部2007年頒布了《綠色施工導則》,綠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設中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與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的施工活動,實現四節一環保(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綠色施工的要求較高,高于文明施工。實施環境監理是保障綠色施工的有效和重要途徑。
4.1減少污染排放,提升工程質量
建筑行業是污染大戶,建設過程中產生大量的粉塵、廢渣、噪聲和泥漿水等。校園建設是長期工程,新校區的建設也往往分工期,不可能一勞永逸,還有后期的修補工程,改擴建工作有時也不能中斷正常的教學秩序,經常是校園中有工地。如何不對校園造成大的環境影響,不對師生員工的身體造成傷害,綠色施工是非常必要的。將可持續的思想運用于整個施工過程,能有效減少三廢排放,不對校園環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壞。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環境污染問題、環境監理單位也能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整改,不但要做到文明施工、更要綠色施工,提升工程質量。
4.2優化施工方案,節約資金投入
綠色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制定環境管理計劃及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環境負荷,保護地下設施和文物等資源。二是在保證工程安全與質量的前提下,制定節材措施。如進行施工方案的節材優化,建筑垃圾減量化,盡量利用可循環材料等。三是根據工程所在地的水資源狀況,制定節水措施。四是進行施工節能策劃,確定目標,制定節能措施。五是制定臨時用地指標、施工總平面布置規劃及臨時用地節地措施等。綠色施工實施過程中使用綠色材料和可循環材料能有效降低污染排放和減少資金投入,環境監理的介入是綠色施工能否“達標”的重要保證。環境監理的工作內容中還要求“以老帶新”、淘汰落后產能,這些同樣都是綠色施工的要求。
另外環境監理從設計階段就參與,也能有效規避風險,減少資金浪費。校園建設設計中對于污染防范措施可能存在遺漏或變更調整,雨污水排污口不規范,污水收集管網采用地埋而未采用架空鋪設等,如不及時修改,會增加建設單位的整改投入。環境監理單位能及時提出專業性的整改方案,降低整改成本,同時貼近實際及投資方的需求,為今后的開工開好頭。
4.3協調各方關系,強化環保意識
校園建設項目頭緒多,有特殊性,比如各類實驗室、實習工廠等。聘請的工程監理單位也可能不止一家,誰來牽頭協調各方關系,保護校園的生態環境,環境監理單位當仁不讓。建設部《綠色施工導則》中提出單位要大力發展現場監測技術、低噪音的施工技術、現場環境參數檢測技術;施工現場污水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對于化學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儲存地,應有嚴格的隔水層設計,做好滲漏液收集和處理等具體要求。都需要具備較高水準的專業監理人才來監測和監督管理。環境監理時刻“敲警鐘”,就能強化建設單位的環境自律行為,樹立建設各方的環境保護意識,從每個環節做起,從日常點滴做起,真正實現綠色施工。
5結語
在校園建設中重視環境監理和進行綠色施工是十分必要的,目前雖無典型的模板參照,但可參考其他行業環境監理的工作內容執行。同時建議各高??梢劳凶陨膶W術資源,從相關的環境工程、環境監測和環境質量評價等專業拓展衍生,培養專門的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專業人才,以適應可持續社會發展的需求。
參考文獻:
[1] 劉巖.建筑行業環境保護與綠色施工[J].內蒙古環境科學,2007,19(2):108.
野生植物保護管理條例范文4
1、林業關鍵崗位職能
1、1、林業行政許可崗位職能
1、1、1、林地征用行政許可;
1、1、2、林木采伐行政許可;
1、1、3、木材經營、加工、運輸行政許可;
1、1、4、林木種子經營行政許可;
1、1、5、林區野外用火行政許可;
1、1、6、林地、林木權屬登記許可。
1、2、林業行政執法崗位職能
1、2、1、林地、林木資源保護;
1、2、2、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1、2、3、木材經營、加工、運輸檢查;
1、2、4、木材及其產品檢疫檢查;
1、2、5、林木種子運輸檢查;
1、2、6、森林有害生物檢疫檢查;
1、2、7、林區野外用火檢查;
1、2、8、省級生態公益林年度檢查。
1、3林業要素檢驗、檢疫、檢查崗位職能
1、3、1、林木限額采伐作業區的驗收、檢查;
1、3、2、林木產品(含木材、竹材、枝椏材及其成品、半成品,以下簡稱木材)檢驗;
1、3、3、木材及其產品檢疫;
1、3、4、森林有害生物檢測、檢疫;
1、3、5、其他林業生產要素檢查、驗收。
2、林業關鍵崗位職責范圍
林業關鍵崗位的工作人員應經崗前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并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崗位輪換。參加林業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還必須參加由省林業局統一舉辦的林業執法培訓班學習,并參加林業執法資格考試,取得林業行政執法證。
2、1、林業行政許可崗位職責范圍
給予管理相對人提出的林業行政許可時,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管理辦法,按照法定程序,做到語言文明、行為規范、奉公守法、敬崗愛業。
2、1、1、對管轄范圍內的林地征用、林木采伐、木材經營、加工、運輸行為,實施行政許可時,必須先行調查、設計、核實,再行審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條例、辦法為準則,做到伐區調查不刁難、伐區設計不推委、伐區審核不敷衍、采伐許可不徇私。
2、1、2、對管轄范圍內的林區野外用火行為,實施行政許可時,必須先行踏查擬許可的野外用火防范設施(防火帶)的地形地勢、安全寬度,檢查該行為的補救措施、撲火工具等,再行審批許可。
2、1、3、對管轄范圍內的林地、林木權屬登記行為,實施行政許可時,必須依據登記申請權屬的地理位置,先行踏查該權屬的邊界,確定該權屬的范圍、面積、四至界限,并取得(所有)邊界相鄰權屬者的勘界確認簽署,同時按程序規定的公示要求,在法定地點張榜公示,期滿無爭議后,再行權屬登記。
2、1、4、遇到管理相對人不理解、不滿意或超出職權范圍的要
求時,要依法、依規、依理、耐心解釋,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2、1、5、對違法、違規或超出職權給予行政許可的,一經查實,給予行政記過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送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林業行政執法崗位職責范圍
林業行政管理人進行林業行政執法時,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管理辦法,按照法定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廉潔自律、忠于職守,不得粗暴無禮、歪曲事實、故意刁難管理相對人。
2、2、1、對管轄范圍內的林地占用、林木盜采濫伐、野生動物捕殺、野生植物濫挖、林業有害生物運輸、木材無證運輸或超出準運證數量運輸、林區野外無許可用火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先行立案調查、取證、保全,通過行政機構負責人批準再行處罰。處罰行為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做到調查取證公開公正,物證保全完整無缺,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準確無誤,運用自由裁量權適當。
2、2、2、遇到行政處罰相對人不支持、不配合、不接受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時,要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辦法等相關規定,耐心解釋。不得指責、謾罵、粗暴對待行政處罰相對人。對拒查或逃逸的抗法行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爭取更多的執法力量(包括車輛)的支持或協助辦案。
2、2、3、對于行政處罰不當而引起處罰相對人不服處罰或上訴的,一經查實,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或行政記過的處分并同處罰款1000~2000元。
2、2、4、由于行政執法人員違法、違規或超出職權作出行政處罰的,一經查實,給予當事人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送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3、林業產品的檢驗、檢疫、檢查崗位職責范圍
森林經營的終端,是森林生態等級的高低與林木產品的獲得,評價森林經營的效果,是通過檢查驗收與檢驗檢疫評估的辦法來實現的??h局林業資源評估中心是唯一獲得林業行政授權而實施對林業要素檢查、檢驗的工作機構,該中心負責對全縣木材生產要素的檢查、檢驗;縣局森林病蟲害檢疫站負責對全縣的林業有害生物和林木產品的檢測、檢疫工作。
2、3、1、對管轄范圍內的林木限額采伐區的檢查驗收,實施作業時,應當先行審核該采伐區的采伐地點、采伐范圍、采伐強度、采伐樹種、采伐面積是否符合限額采伐設計書的技術要求,是否完成造林設計,再實施檢查驗收。符合“兩個設計”技術要求的采伐區,通過檢查驗收合格的,簽發林木限額采伐區檢查驗收合格證。未通過檢查驗收合格的林木限額采伐區和更新造林不合格的,一律暫停該伐區經營者第二年或第二次林木限額采伐申請并按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2、3、2、對管轄范圍內的木材及其產品的檢驗,實施作業時,應當先行確認該批(次)木材及其產品是否符合林政管理和林木限額采伐的相關(包括限額采伐許可證、采伐地點、采伐樹種、采伐數量、采伐范圍)規定后或購貨取得的有效木材運輸證后,再實施對木材的檢驗作業;對外地購入的木材及其產品轉運檢驗時,應當核實購貨地取得的有效木材運輸證后,再實施對轉運木材的檢驗作業。通過檢驗的木材及其產品,一律打上規格和檢驗責任小組號印,按照所檢驗木材及其產品的規格、數量、材積和運載車號等填寫車運單。
2、3、3、對管轄范圍內的森林生態和木材及其產品檢測、檢疫,實施作業時,應當先行調查、確認該批(次)木材及其產品的采伐地點是否存在或曾經有過森林有害生物檢疫對象,再行對森林生態或木材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最終填發檢測、檢疫證書。
2、3、4、對于林木限額采伐區檢查、木材檢驗、林業有害生物檢疫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失當或不作為而引起權益人不服檢驗、檢疫、檢查結果而投訴或上訴的,一經查實,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或行政記過的處分并同處罰款2000~3000元。
2、3、5、對于林木限額采伐區檢查、木材檢驗、林業有害生物檢疫工作人員的行為嚴重失當、違法、違規或超出職權范圍作出檢查、檢驗、檢疫行為的,一經查實,給予責任人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若觸犯刑律的,送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林業關鍵崗位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3、1、木材運輸檢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3、1、1、木材檢查工作要嚴格按行政處罰程序文明執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如下處罰:
3、1、1、1、處罰案件中不依照法定程序辦理的;案件事實不清楚或證據不確鑿的;對案件定性不準確或適用法律不正確的;不按規定使用合法罰沒票據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同處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自費離崗培訓。
3、1、1、2、對外省、市、區途經我縣的木材、野生動植物、應施檢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應按國家和省的規定查驗和處理;違反國家和省的規定或與起運省、市、區規定不一致而不報告或施檢過失的;外省、市、區途經我縣的木材,違章運輸數量5立方米(含5立方米)以上的處罰案件,不上報而擅自處理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同處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自費離崗培訓。
3、1、2、木材運輸檢查單列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如下處理:
3、1、2、1、檢查人員不執行委托公務的,或不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重大案情的,按失職論處,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同處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自費離崗培訓。
3、1、2、2、檢查人員違反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處罰,不使用法定票據或擅自處理罰沒財物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同處罰款2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調離執法隊伍的處分。
3、1、2、3、檢查人員有超越職責、、故意刁難、敲詐勒索等構成公路三亂行為的,或索賄受賄、內外勾結、包庇縱容違法分子的,開除公職并同處罰款3000元;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2、木材檢驗作業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3、2、1、木材檢驗工作要嚴格按國家木材標準和檢驗規則,文明操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如下處理:
3、2、1、1、評估中心與所在地林業站共同負責組織每半年一次的木材檢驗員操作技能競賽,并對排名后三名的木材檢驗員,由評估中心給予通報批評并給予罰款300元的處理。
3、2、1、2、評估中心與所在地林業站共同負責組織每年一次的木材檢驗員操作技能競賽,并對排名后三名的木材檢驗員,由縣局給予通報批評并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理。
3、2、1、3、縣林業局組織每年一次的綜合績效考核,主要內容包括“木材標準理論、木材檢驗操作、材積累計速算、車單規范填寫、月度報表編制等考試。個人綜合績效考核排名在后5位的,由縣局給予通報批評和扣發年度獎金50%的處罰,同時不得參與年度評先評優的表彰獎勵。
3、2、2、木材檢驗工作過錯責任追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如下處罰:
3、2、2、1、木材檢驗員不執行“評估中心”委派公務或對重大違法木材運輸個案不及時向上級報告的,按失職論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記過處分,并同處罰款500元。
3、2、2、2、木材檢驗員違反管理制度規定,對無合法來源證件(包括異地流入)的木材及其產品擅自施檢,造成不良影響的,按違規違紀論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同處罰款1000元;離崗自費培訓;年終考核不合格。
3、2、2、3、木材檢驗員故意刁難或敲詐勒索或向受檢方索賄,造成不良影響的,按違規違紀論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離崗自費培訓和年終考核不合格,并處罰款2000元或開除公職處分。
3、2、2、4、木材檢驗員超越或、內外勾結包庇縱容違法分子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開除公職的處分,并處罰款3000元;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3、林木限額采伐區設計作業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3、3、1、林木限額采伐區調查設計作業要嚴格按省森林采伐管理規定,文明操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如下處理:
3、3、1、1、縣局林政股組織每年一次的林木限額采伐區調查設計操作技能競賽,并對排名末位的調查設計人員,由縣局給予通報批評并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理。
3、3、1、2、縣局林政股組織每年一次的林木限額采伐區檢查驗收,并對排名末位的伐區調查設計人員,由縣局給予記過處分,并給予罰款1000元的處理。
3、3、1、3、縣林業局組織每年一次的綜合績效考核,主要內容包括“小班調查理論、角規測樹操作、活立木蓄積量計算、小班調查表填寫、伐區設計書編制等考試。個人綜合績效考核排名末位的,由縣局給予通報批評和扣發年度獎金50%的處罰,同時不得參與年度評先評優的表彰獎勵。
3、3、2、林木限額采伐區調查設計工作過錯責任追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如下處罰:
3、3、2、1、調查設計人員不執行“評估中心”委派公務或對重大違法違規設計不及時向上級報告的,按失職論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記過處分,并同處罰款500元。
3、3、2、2、調查設計人員違反管理制度規定,對無“評估中心”委派或無合法證件(包括限額采伐申請)的林木伐區擅自實施調查規劃,造成不良影響的,按違規違紀論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同處罰款1000元;離崗自費培訓;年終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