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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會議制度范文1
關鍵詞:對賭協議;股權回購;重整;聯營合同
1 引言
對賭協議,又稱為估值調整協議(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是股權投資領域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時簽訂一系列金融性條款,目的在于避免對被投資企業現有價值爭論不休,以實際運行績效來調整企業估值、股權比例等,是一種衍生性的金融工具。在我國對賭協議中多約定盈利及上市對賭,未達盈利標準或上市目的,約定投資方可要求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以一定價格回購,以保證投資方獲取一定的投資收益,而不承擔投資風險。該條款是否會因兜底條款效力因是否構成名為聯營、實為借貸而無效,以及是否會因目標公司陷于破產或重整而有破產法上實施的障礙,值得探討。
2 對賭協議中投資方要求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回購股權的條款的效力
在對賭協議中,投資方要求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回購股權,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股權回購的兜底條款系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無效說。該說認為對賭協議的固定價格回購股權條款有變相借貸的嫌疑。在有對賭第一案之稱的海富投資案中,二審法院認為現金補償反了投資領域風險共擔的原則,使得投資方不論目標公司的經營業績,均能取得約定收益不承擔風險,系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金融法規而無效。該案件中,雖然未直接涉及股權回購條款的效力進行評判,但根據判決邏輯,股權回購若具有兜底條款,保障投資方取得固定收益,不承擔目標公司經營風險,系名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金融法規,應認定為無效。
第二種觀點認為,對賭協議非聯營合同,投資方支付的投資款非借款,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對賭協議與聯營合同保底條款存在顯著差異,不能定性為聯營合同保底條款。所謂聯營,是指企業之間、企業與事業單位等之間橫向經濟聯合的一種法律形式。而公司法出臺后,聯營這種組織結構已不再存在。對賭協議與聯營的法律概念完全不同,不應適用也不宜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1]況且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參與了公司經營,不符合聯營司法解釋中關于名為聯營、實為借貸時聯營方不參與經營的規定。
第二,投資方支付投資款非為借貸。無論在增資還是股權轉讓,均有實際投資股權行為和股權工商變更登記,對賭的目的在于追求股權增值為核心目標,非為借貸。[2]對賭協議中有固定利率的股權回購的約定確實是保底條款,但回購是對賭協議各方均不愿發生附生效條件的例外情況,并非必然發生。回購觸發一般也不以公司虧損為條件,此時回購也不存在聯營體虧損時仍要收回本金和利益的情況。[3]
第三,對賭協議的兜底條款,也不應依據聯營合同司法解釋確定無效。聯營司法解釋是1990年試行,99年C布合同法施行后,不能再根據聯營司法解釋直接認定聯營合同無效,聯營合同保底條款是否無效,應根據保底條款是否存在合同法第52條合同無效原因來確定。[4]
我們認為,就合同法的視角而言,若股權回購系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難認定無效。但是從公司法和金融法的視角,對賭協議中有關給予投資方固定收益的股權回購條款確有規避我國公司法同股同權之基本原則以及公司之間資金拆借的限制,有違法之嫌。但在合同法司法解釋二明確合同法第52條第五項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系指效力性強制條款后,爭議焦點在于公司法同股同權以及公司之間不得進行資金拆借的限制系效力性強制還是管理性強制,有待司法予以明確,本文限于篇幅不再展開。
但是有必要提醒有權機關在出臺有關政策時,充分考慮我國PE市場,以及中外資的比例。對賭協議隨國外資本一起進入境內,對優質企業進行對賭投資,對賭成功形成雙贏局面,對賭失敗,內資企業在外資的苛刻的現金補償以及股權回購條款下,輕則對外資巨額的現金補償,重則喪失公司的控制權,甚至破產。在目標企業未達業績,甚至虧損的情況下,外資企業仍然可能因為現金補償條款以及股權回購條款獲得豐厚的回報,這種利益失衡可能威脅我國的實體產業,甚至引發金融風險,故建議制定政策時適度保護目標公司及控制人。
3 對賭協議中融資方對投資方股權回購是否存在破產法上的障礙
在(2014)蘇商初字第29號一案中,投資方主張融資方予以回購股權,融資方答辯稱:目標公司已進入破產重整,股東的股份價值歸零,且股份轉讓必須由股東會做出決議,而在企業破產重整期間,股東會不可能再行使權力,故即便增資補充協議有效,要求原股東那個回購的請求同樣不能成立。破產法第77條第2款規定:“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币蛲顿Y人指派董事至目標公司任董事,故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
蘇州中級人民法院未采納被告的觀點,認為實際控制人在業績不到約定標準時或該公司未能按時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即需對投資方進行補償或回購投資方的股份,則在公司已經進入破產重整,股權價值嚴重貶損的情形下,實際控制人更應當滿足投資方基于合同約定以及對目標公司發展趨勢判斷要求實際控制人回購其股份的主張。實際控制人以公司進入破產重整股份不得轉讓的主張無法律依據。投資方的法定代表人雖被選為被投資企業的集團董事,但本人并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公司的出資人,故破產法第77條第2款規定不適用。退言之,即便按實際控制人的抗辯理由,結合法律的立法本意考量,其主張不能成立。因為實際控制人未舉證證明邱某作為高級管理人員和投資人對被投資公司出現重整原因存在過錯;另一方面,投資人主張轉讓股份所指向的對象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此實際控制人會因為回購股權而增加重整工作的積極性和勤勉努力程度,重整程序不會因此受到不利影響。
蘇州中院作出上述判決是基于以下立論:其一,董事本身不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不是目標公司的出資人,因此指派該董事的股東不受破產法第77條第2款拘束。其二,破產法第77條第2款系限制對進入破產或重整有過錯的高級管理,并不適用本案中投資人指派無過錯的高管人員。其三,股權回購會使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盡勤勉義務,利于重整成功。在實務中,上述立論毫無事實和法律基礎,甚至完全相反。
(一)破產法第77條第2款不拘束委派或提名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違背立法原意。
公司作為法律上的擬制,本身沒有行為能力,其自身的意思必須通過作為自然人代表或才能實施,并獲取利益。該自然人受公司指派,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利益的代言人,與公司互為一體。破產法第7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應當做擴張性解釋,包括不得轉讓委派其股東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否則極可能架空破產法第77條第2款。
(二)破產法第77條第2款并不在于對過錯高級管理人的懲罰,而在于促使其重整期間盡勤勉義務,利于實現重整。
破產法第77條第2項并不能顯示其有特意限制對公司破產或重整有過錯的高級管理人員,亦無資料相佐證。難道對破產或重整有過錯的高級管理人員繼續留在公司任職有利于公司重整,還是對公司破產或重整無過錯的高級管理人員留在公司更有利于公司重整呢,結論不言自明。究其立法本意,限制高級管理人員在重整期間轉讓公司股權,目的在于使其與公司成為利益共同體,盡勤勉義務,利于實現企業重整成功。
(三)股權回購固然會促使實際控制人盡勤勉義務,但并不利于目標公司重整成功。
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回購投資人的股權,使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權份額加大,確有更大的利益促使其盡勤勉義務,但能促使重整成功實有武斷之嫌疑,甚至更加不利于重整。具體原因如下:
1、股權回購將惡化實際控制人的財務狀況,降低其信用狀況,不利于重整過程中的融資。無論是業績對賭還是上市對賭失敗,一般目標公司估價未達增資時的估價,現在要以增資時高價回購,即意味著目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要以不合理高價回購低價股權,甚至是無價值的股權,無疑會惡化實際控制人的財務狀況,降低其信用,不利于目標公司的重整。
2,股權回購實際上會惡化目標公司財務及信用,會損害目標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融資方以高額的價格回購投資方不具有價值或低價值的股權,是表面上看,并不直接損害目標公司的債權人利益,但是間接會惡化目標公司財務和信用,并損害目標公司債權人利益。因為在金融實踐中,無論目標公司對外融資還是目標公司股東會外融資,都會相互提供擔保,成為事實上的利益共同體,就清償而言,事實上發生了財務混同。若投資方要求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高價回購無價值的股權,直接惡化了目標公司控制人的財務狀況,間接惡化了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不僅影響重整的進行,而且會影響債權人的清償率,最終損害目標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3、股權回購會惡化目標公司的信用狀況,不利于重整進行。在投資領域,當某個目標公司受某著名的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意味目標公司的發展前景受到市場肯定,會引起其他小型投資者跟投,同時會對目標公司的信用產生增持作用,增強信用評級,降低其融資成本,使其他交易方愿意與目標公司交易并享有目標公司的債權。而一旦著名投資機構啟動回購程序,無異于降低目標公司的信用評級,在目標公司進入重組階段,無疑增加了重組的難度,增加了破產的可能性,降低了債權人的清償機率,權利更加容易受損。而限制投資方對目標公司進行回購,可以促使其委派的高級人員對目標公司盡勤勉義務,也有利于其利用自身的人力、財力和市場以及專業優勢,增加重整的可能性。
我們認為,在目標公司面臨破產或重整時,原則上應該限制、甚至禁止委托、指派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投資方要求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回購股權,具體理由如下:
其一,前述,投資方要求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回購股權會惡化目標公司的財務和信用狀況,不利于重整進行,并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原則上應當予以禁止。
其二,破產法第77條第2款的立法目的在于促使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盡勤勉義務,促成重整,例外允許轉讓其股權應當以利于重整為考量因素。
破產法第77條第2款限制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管理人員向第三人轉讓股權,可以促使其與目標公司成為利益共同體,調動其積極性,增加重整的成功的幾率。該款做了但書條款作了例外性的規定,即“但是,經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人民法院應當以是否有利于重整程序作為是否同意的考量,若給第三人受讓股權,且具有更強的經營能力和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利于目標公司的重整,則應予以認可。
其三,在公司進入破產或重整時,限制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回購投資方的股權,有利于投資方和公司實際控制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風險投資行業,投資方相對于目標公司配備更多的法律或財務等方面的專業人才,若限制其在公司破產時轉讓股權,會督促其在投資后,指派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的運作進行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控制公司經營風險。如果允許投資方要求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
回購股權,在無論公司經營如何,都能保證自己兜底獲利的思維下,在投資前,其會忽略盡職調查,投資后也會降低其完善公司治理的動機,甚至完全對目標公司經營不管不問,增加目標公司投資經營風險。
4 結語
對賭協議中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具有固定收益的股權回購條款,在我現行法下,仍有效力爭議,且在破產時有實行障礙。我國現存的對賭條款過分關注財務目標,將眼光局限于企業近期盈利,不利于企業長期發展,且過分導致短期目標犧牲長遠利益最終損害投資雙方利益局面的出現。我們認為,對賭協議多發于風險投資,高風險與高收益相關,特別是孵化高科技產業功不可沒,但是兜底的投資協議將其投資風險轉嫁到創業者身上,可能不利于科技和產業的發展,對賭協議應該回復到估值調整的本質來,也應如外國企業更多關注創新水平、專利的研發應用,市場份額等,不應鼓勵兜底的保障其固定收益的股權回購條款。但也應當考慮到風險投資相較于一般股權投資有明顯差異,其并不追求長期的股權投資,應當建立公平合理的股權回購價格,保障金融市場健康發展,最終有利雙方互利共贏。
注釋
[1]陳澤桐,趙宇,《我國PE對賭協議的類型化分析及其訴訟案例啟示》,http:///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最后訪問時間2016年11月1日。
[2]陳澤桐,趙宇,《我國PE對賭協議的類型化分析及其訴訟案例啟示》,http:///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最后訪問時間2016年11月1日。
[3]郝風才,《公司投資中對賭協議的法律效力風險分析》,華律網,http://,最后訪問時間:2016年11月1日。
[4]郝風才,《公司投資中對賭協議的法律效力風險分析》,華律網,http://,最后訪問時間:2016年11月1日。
參考文獻
1. 華億昕,《對賭協議之性質及效力分析――以合同法與公司法為視角》,《福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1期第91頁。
2. 趙曉琳,《對賭協議欠缺法律支持 PE機構勿濫用》,上海證券報,2012年6月5日。
3.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1號民事判決書。
4.陳澤桐,趙宇,《我國PE對賭協議的類型化分析及其訴訟案例啟示》,http:///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最后訪問時間2016年11月1日。
5.陳澤桐,趙宇,《我國PE對賭協議的類型化分析及其訴訟案例啟示》,http:///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最后訪問時間2016年11月1日。
6. 郝風才,《公司投資中對賭協議的法律效力風險分析》,華律網,http://,最后訪問時間:2016年11月1日。
10.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4)蘇商初字第29號判決書
11.陳巍虹,對賭協議法律效力研究,華僑大學2012年5月碩士學位論文第7。
作者簡介
消防會議制度范文2
一、 單位基本情況
1、 營業執照復印件
2、 機構代碼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不要求取證的除外)復印件
3、 三類人員合格證和特殊工種上崗證復印件
4、 單位所轄范圍(或平面圖)
5、 單位安全管理網絡圖或組織機構
6、 班組安全員名單
7、 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計劃
8、 公司安全工作階段總結、匯報材料
9、 公司安全工作月報
10、 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臺賬及相關單據、記錄
二、 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1、 安全生產責任制
2、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總綱)
3、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4、 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5、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6、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7、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8、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含報告和調查處理)
9、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0、 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含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11、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12、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3、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4、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含采購、發放、使用管理)
15、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16、 應急管理制度
17、 根據單位特點制定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三、 應急預案、安全操作規程
1、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 防臺防汛應急預案
4、 主要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5、 重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四、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1、 與上級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2、 與下級所轄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3、 單位內部與各部門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4、 部門與班組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5、 班組與各崗位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6、 單位與鎮(街)政府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五、 安全文件
1、 單位的相關安全工作的紅頭文件
2、 上級下發的相關安全工作的紅頭文件
3、 安全管理機構下發的文件、通知
4、 安全工作文件處理記錄
六、 會議記錄
1、 單位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2、 部門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3、 相關安全生產會議記錄、紀要
七、 隱患排查整改記錄
1、 公司級安全工作檢查記錄
2、 部門級安全工作檢查記錄
3、 事故隱患整治情況臺帳
4、 整改通知書
5、 整改完成反饋單
6、 上級部門安全生產檢查記錄
7、 上級部門責令整改意見書
8、 被整治處罰情況記錄
八、 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1、 職工三級教育卡
2、 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3、 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臺帳
4、 安全教育培訓記錄、簽到表單
5、 征訂報刊雜志目錄匯總表
6、 安全宣傳材料
7、 安全宣傳板報、橫幅、招貼畫、圖片展等影像材料
九、 專項活動記錄
1、 專項活動相關文件
2、 專項活動情況臺帳
3、 專項活動布置情況記錄
4、 專項活動檢查情況記錄
5、 專項活動總結材料
十、 值班記錄
1、 值班安排表
2、 值班情況記錄表單
十一、 特種設備管理
1、 特種設備名錄
2、 檢驗檢測臺帳
3、 特種作業人員臺帳
十二、 考核記錄
1、 安全生產獎懲情況登記臺帳
2、 階段考核記錄
3、 獎懲記錄表單
十三、 危險源控制和事故管理
1、 單位主要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2、 事故臺帳
3、 事故報表
4、 事故調查記錄、報告
5、 事故處理情況
十四、 消防安全檔案
1、 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消防安全疏散應急預案
4、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5、 義務消防隊組織及人員名單
6、 單位主要消防器材及分布
7、 重點防火部位和消防措施臺帳
8、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9、 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應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10、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11、 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12、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13、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應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14、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5、 消防工作相關文件、法律文書
十五、 綜治工作檔案
1、 矛盾糾紛排查記錄
2、 綜治突發事件調查、調解等記錄
消防會議制度范文3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XX年,我局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和“安全是各項工作的生命線”的思想,不斷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我局年初與所屬3個中心、1個執法大隊簽訂了責任書,同時成立了由潘燕軍局長為組長,局紀檢組長曹俊、副局長水生荷為副組長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消防“行業抓、抓行業”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要求所屬各商貿流通企業要成立由專人負責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消防“行業抓、抓行業”工程工作責任組,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火災應急預案,一崗雙責制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安全生產舉報制度、事故隱患整改和公示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健全了“三級機構”“四級網絡”,切實提高了我局安全生產工作的系統協調性。
二、強化措施,真抓實干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了區委、區政府、區安委會在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消防“行業抓、抓行業”工程工作方面的指示精神,并根據我局各部門工作特點在“安全生產年”、“重點行業三項行動”期間及時下發了《安全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等安全工作文件,并認真組織了2次《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甘肅省消防條例》的學習,把區安委會提出的”平安xx”的宗旨,得到了有效的落實。
二是加強了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宣傳。根據區安委會要求,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利用會議、簡報、網絡信息、標語等形式進行了大量宣傳。并在危險化學品領域內的“打非治違”工作中取得了實效,5月12日在xx友誼廣場舉行了隆重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消防“行業抓、抓行業”工程宣傳活動,11月的“清剿火患”戰役等行動過程中,共發放宣傳冊、宣傳單XX余份,出動宣傳車輛五臺次,大力提高了人們的安全生產意識。
三是建立了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消防“行業抓、抓行業”工程工作例會制度,保證在每月的最后一個星期五召開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消防“行業抓、抓行業”工程工作會議,把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消防“行業抓、抓行業”工程工作及各種安全隱患的排查列入重要內容,并通過會議及時傳達各項工作部署及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使我局對各商貿流通企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消防“行業抓、抓行業”工程工作能夠及時把握,保證了各項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消防“行業抓、抓行業”工程工作措施的及時到位。
消防會議制度范文4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市消防條例》,全面實施構筑*區“*防火墻”工程,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工作社會化進程,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體系,努力提升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最大限度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總體目標
構筑*區“*防火墻”工程,以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領導責任、監管責任、設施建設責任、檢查考評責任)、夯實居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組織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基礎、群防群治工作基礎、隊伍建設基礎)、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消防宣傳教育水平、社會管理創新水平)為著力點,力爭通過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明顯提升,全區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確保全區火災形勢的持續穩定。
三、組織機構
為做好構筑“*防火墻”工程,區政府成立以區消防工作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區長姜德志為組長,區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張瑾和公安*分局副局長戴文志為副組長,區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領導為成員的構筑*區“*防火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四、任務措施
(一)堅持以實施“*”工程為抓手,推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各部門要推動各單位落實*市《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全面推行“*”工程,即:一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確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三規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規范、消防檔案規范、消防安全標識規范;四落實,落實防火定期檢查巡查、落實消防設施定期檢修檢測、落實消防定期演練、落實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是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各部門要推動社會單位按照“*”工程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要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每兩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每季度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他社會單位每月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督促落實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和整改限期,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
二是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各部門要推動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專職消防隊,其他單位至少要組織員工和保衛人員建立一支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要按照“*”工程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練,其他社會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要持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上崗,熟悉消防設備,熟練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方法,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切實做到“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
三是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各部門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訓,使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達到“懂消防法律法規,會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設施器材,會查改火災隱患;懂消防安全知識,會組織員工培訓;懂火災應急處置,會組織滅火演練”的“四懂四會”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要取得消防行業特有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達到“懂消防設施設備,會操作使用;懂火災應急處置程序,會組織撲救火災;懂消防安全常識,會檢查隱患”的“三懂三會”要求。通過消防安全培訓教育使員工普遍掌握火場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人員疏散程序,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組織在場人員安全疏散,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
四是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各部門要推動單位按照“*”工程要求,規范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要落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公眾聚集場所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員工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
去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部達標;今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部達標;明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標。
(二)堅持以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為依托,落實政府部門落實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一是落實組織領導責任。去年,要將消防經費、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并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要落實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和消防工作例會制度,每季度召開消防工作聯席會和消防工作例會,對構筑“*防火墻”工程工作進行階段總結,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并結合實際組織實施本地區、本部門的達標驗收工作。每年要組織公安*分局、區安全監管局、區文化旅游局、區質監局、工商*分局、區建委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去年,全區要開展建筑消防設施、消防產品、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要針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每年要不間斷地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實施掛牌督辦。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區政府和各部門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知識宣傳提示和教育培訓。去年,要做好夏季達沃斯論壇舉辦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全區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二是落實監管責任。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和《*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的要求,依托消防工作聯席會和消防工作例會,進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公安*分局、區安全監管局、區文化旅游局、區質監局、工商*分局、區房管局、區規劃分局、區衛生局、區人防辦、區建委等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去年,各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推動本部門每年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知識教育培訓;要建立與消防支隊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嚴格依法審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特別是對列入消防支隊行政許可范圍的項目,有關部門要根據消防支隊的審核意見,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杜絕各類消防安全隱患。
三是落實設施建設責任。要在去年編制完成“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確保消防工作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同時,政府以及區發展改革委、區建委、區市容委、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依據消防規劃,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增加、改建、配置公共消防設施,到明年,全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達到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四是落實檢查考評責任。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內容,每年各部門、街道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層層簽訂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要按照《*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的要求,將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年終責任制考核的內容,每年組織考評驗收。各部門要組織本部門、本系統每年對落實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消防支隊要推動各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工作,對消防工作存在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三)堅持以開展居民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為重點,不斷夯實居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
一是夯實組織建設基礎。去年,各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消防安全領導組織或消防工作專門機構,每季度召開消防工作例會,部署消防工作,研究和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今年,各社區要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參加區政府、街道辦事處消防安全工作例會。
二是夯實設施建設基礎。各街道辦事處要結合各自實際,推動各社區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配備火災撲救必須的人員、車輛、器材和裝備,以承擔本社區滅火救援任務,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有條件的社區盡快完成,其他社區力爭在明年完成。
三是夯實群防群治工作基礎。去年,各居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組織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去年底,50%的社區要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制度,對社區內的小場所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證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組織撲救;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要落實消防管理責任,每日開展防火巡查、每月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維護管理好共用消防設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無物業管理單位的居民住宅區,居民委員會要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是夯實隊伍建設基礎。要根據區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任務。去年,要按照《*市去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完成文職雇員的招募工作;設有治安巡防隊的社區要建設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其他社區要建立群眾參加的志愿消防隊。明年前,所有社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建成專職、志愿消防隊伍。
(四)堅持以爭創執法示范單位為核心,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執法“四個水平”。
一是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去年,要建立消防、治安、內保、警務督察、戶政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聯勤”的消防執法機制,明確相關警種及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職責,細化工作任務,落實績效考核,形成整治火災隱患合力。消防*支隊要嚴格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主動分析研判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形勢,針對突出問題確定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重點。嚴格落實執法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執法工作例會,解決影響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同時,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違法行為,堅決遏制較大以上特別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各公安派出所要堅持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加大消防監督檢查力度。
二是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要根據轄區消防工作特點和消防警務需要,統一調配和充實一線消防監督員。特別是要充分發揮大胡同商貿區消防警務室的作用;要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文職雇員工作制度,制定各項合同制消防文職雇員的管理制度,推動轄區招聘消防文職雇員,經過培訓合格后從事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并試行協助消防執法工作;要加強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信息錄入、執法程序流轉、執法活動監督、執法質量考評要全部實現網上運行;要深化警務公開,利用多種媒體向社會公開消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情況;要加強消防執法廉政建設,及時辦理舉報、投訴和案件,防止纏訪和復議、訴訟案件發生,案件辦結率達到100%,消防執法滿意率到達100%,無被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案件,無行政敗訴案件,無承擔國家賠償案件;要加強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明確專人每季度至少對轄區派出所進行一次培訓指導,推動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是提高消防宣傳教育水平。區教育局、區勞動保障局、區文化旅游局、區安全監管局等有關單位和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區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事、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宣傳消防安全常識。要繼續深化推動開展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家庭”活動,積極聯合民政部門實施社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示范工程,指導社區建立工作示范點;要推動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勞動保障局、區文化旅游局、區安全監管局等部門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第9部門令第109號),依法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要推動各部門建立協作機制,每季度召開會議,研究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充分發揮消防隊(站)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大社會宣傳力度。去年,要建立互聯網公共消防服務平臺。
四是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要針對新時期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組織召開會議,認真研究對策,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和模式,不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積極開展消防技術咨詢服務,指導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對消防技術人員進行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培訓;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和公共娛樂等場所的從業人員進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鼓勵試行消防安全檢查師制度,為社會單位提供消防技術服務;積極培育和規范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社會消防中介組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作用,將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納入信用等級評定、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的內容,推動單位自覺做好消防工作。
五、實施步驟
構筑*區“*防火墻”工程的工作歷時3年。共分4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為動員部署階段:(從即日起至去年6月底)
各部門、各單位和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印發文件、召開會議,全面動員部署構筑*區“*防火墻”工作任務。
第二階段為典型推廣階段:(從去年7月至去年底)
各部門、各單位和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培養工作試點,適時召開現場會,推廣典型工作經驗,以點帶面,推動工作開展。
第三階段為全面開展階段:(從今年至明年6月底)
各部門、各單位和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工作的實際,深入開展構筑*區“*防火墻”工作。區政府將適時召開構筑“*防火墻”工作階段性推動會,交流工作經驗,推廣先進作法,促進工作深入發展。
去年底,區政府及區消防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對動員部署、典型培養、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今年底,區政府將對開展構筑*區“*防火墻”工作中期推動和階段工作進行考核。
第四階段為總結驗收階段:(從明年7月至明年底)
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開展構筑*區“*防火墻”工程工作進行總體驗收,對3年工作進行總結,對取得成績的部門、單位和街道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部署。構筑*區“*防火墻”工程,是適應新時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是推動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各單位和街道辦事處要逐級簽訂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各部門要將構筑“*防火墻”工程納入行業系統管理內容,建立和完善聯動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單位落實、群眾參與”的工作格局;消防*支隊要按行業、系統和單位分類制定具體建設標準和考核驗收標準,明確各部門、各單位及社區的工作職責、目標任務和措施要求,確保此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迅速全面啟動。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充分發揮四個作用,推動此項工作的深入開展。一是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結合轄區實際提出工作建議,積極提請區政府召開會議、印發文件、部署工作;二是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消防、治安、內保、警務督察、戶政及公安派出所要多警聯勤,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提高消防監督檢查的覆蓋面,確保消防工作不留死角;三是要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積極會同區安全監管局、區文化旅游局、區質監局、工商*分局、區建委、區市容委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同時加強對各部門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專業培訓,提高火災隱患的發現率;四是要充分發揮業務指導作用。加強對消防監督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業務培訓,指導單位扎實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對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確保每個單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明白人”和責任人。通過各部門之間的通力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此項工作持續開展。
(三)加強培訓,廣泛宣傳。在構筑“*防火墻”工作中,要推動街道、單位設立消防宣傳(站)點,廣泛利用標志性建筑、高樓外墻、過街天橋、本單位門前、大型廣告牌、路燈燈箱、電子屏幕等處,以懸掛消防標語、橫幅,張貼宣傳畫開展宣傳;消防支隊要利用*消防教育館、*市紅領巾消防警校、*消防博物館、消防隊(站)全面向市民開放,深入普及消防安全理念,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向社會宣傳構筑“*防火墻”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廣播有聲音、電視有節目、報紙有文章、網絡有陣地、街道有標語、社區有專欄,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眾宣傳構筑“防火墻”工作;各單位要設立固定的消防宣傳欄,對構筑“*防火墻”工作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使構筑“*防火墻”的觀念深入人心。各部門、各單位要注重培養工作典型,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加以推廣,促進工作全面展開。
消防會議制度范文5
一、健全組織,落實責任
(一)調整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局局長任組長,分管機關的領導任副組長,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設縣局辦公室。消防安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本系統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
(二)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即:一級管理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把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明確職責,精心組織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8、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三、完善制度,加強督辦
(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活動制度
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傳達貫徹上級各項消防指示精神,對防火安全工作進行布置;
2、經常組織防火安全工作檢查,特別是消防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節假日及干燥季節的防火安全,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落實到位。
3、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督辦和抽查相結合、教育與考核相結合、表彰與懲處相結合的方法,加強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杜絕一切違章事故的發生;
4、定期組織本系統工作人員學習消防安全培訓及消防條例,普及消防知識,掌握撲救火災的方法,不斷提高防火安全意識。
(二)消防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消防法》、《省消防條例》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不準在辦公、宿舍樓區域和公共場所亂拉、亂接電線,不準擅自改裝室內外已裝線路;
3、嚴禁個人擅自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規定者,將按“危險品管理條例”嚴格查處;
4、各樓層的走廊、樓梯等公共部位嚴禁堆放物品,保持通道暢通;
5、閱覽室、檔案室、會議室、辦公室、計算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杜絕火災隱患;
6、各單位消防責任人,對配置的滅火器、本單位配電房要定期組織檢查、保養,保持良好狀態;
7、對現有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或未經辦公室同意,任何個人不得動用;
8、開展干部、職工、家屬等消防知識普及教育,印發消防知識學習材料,組織各種層次的消防知識學習培訓;
9、組織干部職工參加消防演習。提高突發消防應急能力,確保一方平安;
10、加強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單車必備滅火器材,駕駛員對油路、電路要經常檢查,以防車輛自燃。
(三)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1、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栓)是滅火的專用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移動;
2、滅火器要按期更換(一般使用期限為3年),充填藥劑;
3、滅火器如有丟失或損壞,要查出原因后及時添置;
4、配置在各單位或重點要害部位的滅火器,由所在單位的防火責任人落實專人負責保養,做到定點、定人,如有遺失或破損應及時向縣局辦公室報告;
(四)門衛消防安全制度
1、門衛要認真落實有關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指示、規定,履行職責,配合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做好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2、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發現消防安全問題及時匯報;
消防會議制度范文6
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施工單位應當負者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筑工程竣工后醫院應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已確保醫院的建筑工程不出現先天性的火災隱患在源頭上能保證消防安全的要求。
二、投用前的準備工作
在投入使用前醫院應履行如下的工作職責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對全體員工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2、健全消防工作的各級組織機構,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3、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4、確定單位內部的重點部位;5、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醫院還應配備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的控制室值班人員;6、建立專、兼職的消防工作隊伍。
三、投入使用后醫院自身消防工作的重點
1、認真安排部署,強化組織領導。醫院應成立消防工作領導的組織機構。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安排部署消防工作傳達上級領導指示及會議精神。單位開有主管領導、分管領導及個職能部門和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會議上。會議應由主管領導主持,由分管領導傳達上級領導機關的會議精神,組織學習近期上級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對醫院下一步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提出具體要求。對近期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進行分析,提出解決方案并落實到具體的整改部門。涉及到重大隱患整改和需要大量整改資金的問題要形成會議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消防監督部門進行匯報和報告。
2、細化各項制度,落實各級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從醫院整體到各部門各科室都應結合實際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責任。各部門各科室應對本部門科室的重點部位、用火用電較多的部位設備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除每日醫院整體防火巡查外還應定期開展各部門科室的自檢、自查。各部門科室主要領導作為本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各負其責,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整體的工作中進行安排部署考核。
3、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素質。醫院是人員聚集場所,各部門針對人員聚集場所及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重點部位定期開展全方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對醫院內部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消防通訊、消防水源重點檢查并保證數量充足,完整好用。定期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培訓。包括兩方面的培訓,一是日常的安全培訓。二是對新上崗的和換崗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必須掌握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器材設施必須熟練使用,會組織人員疏散,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定期開展安全疏散演練和滅火演練。尤其是在病房樓這樣的人員密集場所,部分人員行動不便無法自理,多次醫院火災中造成人員重大傷亡的主要原因都是人員疏散困難,職工不會疏散造成。要切實研究出符合實際情況的疏散預案,在不影響正常醫療工作的前提下定期組織演練,讓每名職工都熟知自己的疏散義務和職責。同時利用業務學習時間,將消防知識學習納入學習內容,使職工掌握撲滅一般火災的知識和了解醫院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相關知識,使全院職工都能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識。學習用電常識,按規定使用電器設備,不能私自拉設臨時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醫院消防檢查的重點
1、屬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根據有關規定將醫院類單位列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對此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一次;
2、對醫院的檢查首先應檢查該單位是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是否定期組織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和消防演練;檢查每日防火記錄看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改正情況,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3、除此之外還應檢查門診樓和病房樓的建筑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門診樓和病房樓的建筑物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是否有改建、擴建現象。各部位的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對手術室、消防控制室、高壓氧倉、CT室等重點部位必須檢查到位。手術室重點檢查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情況。檢查消防控制室內值班人員的崗位資格是否符合要求,交接班記錄是否完整,自動消防系統有無故障,水源供水情況等。高壓氧艙主要檢查用電器具是否防火防爆,人員著裝是否符合標準,供氧管線是否松動泄露。CT室等要檢查電器線路的敷設安裝是否符合標準,使用的用電器是否有超負荷的情況,用電器的散熱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