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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稅收政策范文1
在信息時代背景下,金融業務從線下轉移到線上是未來金融業發展的必然趨勢,理應建立與互聯網金融相適應的稅收政策。特別是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互聯網金融業務增長速度已經達到了300%,但是從事互聯網金融的企業、個人基本都不需要納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國家財產流失。為此,應當針對互聯網金融對現行的稅收理論、征管制度帶去的挑戰,進一步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制度,降低互聯網金融稅收風險。
一、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指的是借力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而實現資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功能的金融模式[1]。如,互聯網支付、P2P網絡借貸等,都是典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
二、互聯網金融稅收面臨的主要挑戰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模式,是對傳統金融模式的創新,是對現行稅收制度的另辟蹊徑,對現行的稅收理論、征管制度等帶來極大挑戰,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沖擊稅收公正原則。所謂的稅收公平原則,指的是具有相等納稅能力者應負擔相等的稅收,不同納稅能力者應當負擔不同的稅收。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內,由于覆蓋面廣、參與者多元,業內的企業、個人納稅的金額、性質、類別等沒有明確界定,難以落實稅收公正原則,也很難做到稅收公正[2]。
第二,沖擊稅收效率原則。稅收效率原則核心是稅收不能阻礙經濟發展,并盡量的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降低稅收城管成本。但是,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性發展,對稅收效率產生了一定影響。之所以這樣,主要在于兩方面原因:1.互聯網金融納稅人的收入、成本有一定的時效性問題,難以清楚界定,易出現逃稅問題;2.互聯網金融中的很多業務在現行稅收法律法?體系都沒有明確規定,缺少征稅依據,如果按照傳統金融產品征收稅款,勢必給互聯網金融造成障礙,降低稅收效率。
第三,互聯網金融稅制問題。在互聯網金融平臺上,金融交易過程是虛擬化的,且方式多種多樣?,F有的稅務登記制度不能確定無形金融交易的稅收管轄權,增加了稅收征管難度。
三、優化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的相關措施
(一)基于稅收公平原則建立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互聯網+”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常態,國家大力支持互聯網金融業發展,并推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但是,稅收優惠政策建立應以稅收公平原則為基礎,既要遵守稅收公平原則,也要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簡單的說,無論是傳統金融企業還是新型金融企業,只要從事了互聯網金融業務,都應當負擔相應的稅收,且稅負與其他行業企業相差無多,堅守稅收公正原則。
對于稅收負擔的輕重問題,在我國金融業一直是一個爭議課題,傳統金融企業也面對這一問題[4]。一些發達國家集中征管銀行的所得說,流轉稅稅負一般較輕,而我國銀行的流轉稅稅負相對重一些,但是總體稅負并不高。2010年后,我國銀行實行“營改增”后,雖然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還有許多不確定性因素,仍然要繼續試點。對于互聯網金融如何適應“營改增”政策這一問題,可能在傳統金融試點結束后才會提上議程。雖然現階段還不能探討互聯網金融業的“營改增”問題,但是可以考慮流轉稅、所得稅等征管問題,都要堅持稅收公正原則,體現出公民在稅收待遇上的原則。在這基礎上,給予互聯網金融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采用先征后退的征管方式,盡可能減少逃稅漏稅情況
互聯網金融稅收支持政策上有很多備選方案,如直接減免稅、先征后退等。一般行業,不建議采用先征后征管方式,但是互聯網金融采用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因為這樣做,可以帶來三個方面的優勢[5]:(1)在先征后退的稅收征管方式下,利于全面衡量互聯網金融業的稅收支持力度,為將來編制互聯網稅制支出預算提供支持;(2)嘗試采用先征后退方式,利于探索互聯網金融業的稅收征管方式與處理方式,為未來建立統一、公正的互聯網金融稅收制度奠定基礎。由于互聯網金融稅收的納稅人、應稅收入等問題都沒有確定,工作實踐中很容易產生問題,而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恰好為嘗試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途徑,這正是互聯網金融稅收征收方式的一種“演練”;(3)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的風險是較高的,先征后退利于規避互聯網金融的風險,防止滋生泡沫現象。
鑒于以上三點,互聯網金融稅收采用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是可行的,能簡化互聯網金融稅收的征管程序。為了方便稅收征管上,可以把第三方支付平臺、P2P網貸平臺等作為代扣繳義務人,支持先征后退征管方式。
(三)將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健全的涉稅資料定為前置條件
稅收支持政策實行與落實以健全的涉稅資料為前置條件,然而當前互聯網金融業務繁雜,稅務部門難以掌握互聯網金融企業全部的涉稅資料,使稅收支持政策落實有一定難度。如,P2P網貸一般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合作,稅務部門無法完全掌握互聯網金融企業與第三方支付平臺間的合作信息,特別是利益分配方式方面的,這樣一來就無法全面掌握互聯網金融企業業務的涉稅資料,給稅收征收造成困擾。對于一般企業,遵從成本約束條件是可以的,即使不提供齊全的涉稅資料也能正常進行稅收征收,但是互聯網金融企業必須提供齊全的涉稅資料。為此,應當把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健全的涉稅資料定為互聯網金融稅收支持政策落實的前置條件。
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信息處理和風險分析,以大數據、高速算法為基礎,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程度較低[6]。在大數據和高速算法的支持下,互聯網金融企業可以利用大量數據綜合分析客戶行為偏好、互聯網數據等情況,為挖掘客戶價值、制定個性化服務等提供可靠依據,信息處理不僅快速,且成本較低,更容易提供全面的涉稅資料。倘若互聯網金融企業不能提供全面的涉稅資料,或提供成本較高的話,可能過于樂觀的看待大數據信息了。假設互聯網金融企業真的無法利用大數據技術、高速算法工具提供全面的涉稅信息,極可能出現“旁氏騙局”,此時更應該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完備的涉稅信息,以便出現規避應付稅收的情況。
(四)結合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不同業務類型,具體確定相應的應稅節點
互聯網金融企業涉及業務范圍廣、類型多,如P2P網貸、眾籌等,都是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具體實施起來,各個互聯網金融業務之間的差異是較大的,這就要求針對不同類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確定相關利益主體的應稅節點。
如,P2P網貸的應稅節點。目前,P2P網貸運營及其監管尚不完善,稅收管理重點應當放在P2P網貸平臺上,參考傳統金融業借貸的稅收處理方式確定借款人、貸款人,但是具體的稅務處理要看是否形成資金池。如果借款人通過P2P網貸平臺介紹獲得貸款,貸款人直接從監管銀行撥付貸款資金給貸款人,P2P網貸平臺從中收取中介費用,按照經濟業務進行稅務處理;如果借款人先撥付貸款到P2P網貸平臺上,P2P網貸平臺再將貸款劃撥給借款人,形成了資金池式運營模式,則可以按照當前的“營改增”政策進行稅務處理。
再如,眾籌的應稅節點。眾籌有股權式眾籌、募捐式眾籌、借貸式眾籌、預售式眾籌幾種形式,其中募捐式眾籌具有公益性性質,一般都全面免稅。借貸式眾籌已經轉化成為P2P眾籌,這里不做探討,重點討論股權式眾籌、預售式眾籌的應稅節點問題。股權式眾籌分企業和個人兩種情況,在企業情況下,眾籌項目發起人、項目支持人都要進行相應的稅收處理;在個人情況下,對眾籌資金產生的投資回報,按照股息所得稅進行稅收處理。對于預售式眾籌,由于構成了銷售行為,眾籌項目發起人獲得的眾籌資金按照銷售收入進行稅收處理,繳納流轉稅,因眾籌資金產生的收入還需要繳納所得說。此外,項目支持人投入的資金屬于購買性支出,記入成本費用,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處理。
金融稅收政策范文2
為應對國內經濟衰退,奧巴馬政府提出了一攬子經濟刺激方案,涉及資金7890億美元,其中35%用于減稅。
該方案中主要的減稅措施包括:刺激消費方面,在2009和2010稅收年度,給予每個美國中低收入居民納稅人每年不超過500美元(每個家庭不超過1000美元)的薪酬稅收抵免;增加個人所得稅的子女稅收抵免放寬規定期限內首次購房稅收抵免的條件。促進投資方面,對企業2009年新購置資產的稅收給予特別扣除;企業在2008年和2009年發生的經營虧損可以向前結轉5年。為穩定就業,在2009年和2010年,對新招聘越戰老兵和16歲-24歲無業青年的企業給予就業稅收優惠。
日本:降低部分企業所得稅率
日本政府通過兩次修訂2008年度預算和編制2009年度預算,出臺了約87萬億日元的經濟刺激方案,其中用于減稅的約12萬億日元。
為刺激消費,對購買于2009-2013年人住的房屋,購房人將獲得10年內最高500萬日元(購買普通房屋)或600萬日元(購買高檔房屋)住房貸款的稅收減免優惠。
為促進投資,該國自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對年度所得不超過800萬日元的中小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由22%降至18%。自2009年2月1日起,重新實行對中小企業的虧損退稅政策。停征土地轉讓的特殊附加費用,此政策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轉讓土地所有權時繳納的登記稅,分別減按1%和0.8%稅率征收的優惠政策延長至2011年3月31日。個人在股票交易中獲得的資本利得和股息所得享受10%優惠稅率的政策延長至2011年。
英國:推遲提高稅率計劃
為刺激消費,英國政府臨時降低增值稅標準稅率,從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增值稅標準稅率從17.5%臨時降至15%;根據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化,個人所得稅基本扣除標準相應提高,由2008-2009年度的每人6035英鎊提高到2009-2010年度的6475英鎊。
為促進投資,公司所得稅稅率自2008年4月1日起從30%降為28%,該國推遲提高對小公司適用優惠稅率的計劃,將期限延長至2010年4月1日。延長公司虧損向前結轉的期限,對公司2008-2009年度產生的經營虧損允許向前結轉3年,但結轉額最多不超過50000英鎊。為防止集團公司總部遷至低稅國,計劃在《2009年財政法案》中規定,對公司的境外股息免征公司所得稅。此外,對酒稅、煙稅、燃油稅和民航乘客稅,提高了消費稅征稅標準,以增加稅收收入。
德國:提高固定資產折舊范圍
2009年1月13日,德國政府宣布第二個約500億歐元的經濟刺激方案,并于1月27日以補充預算案的方式獲議會通過。
涉及的主要稅收政策包括:2009年和2010年分別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170歐元并調整稅率表,個人所得稅最低稅率由15%降為14%;從2009年7月1日起降低醫療保障稅(繳款)稅率;給予一次性子女補貼每人100歐元;針對2009年購置或生產的固定資產,實行25%的余額遞減折舊,并提高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范圍。
俄羅斯:減輕企業稅負
2008qq 2月,俄羅斯政府決定減輕企業稅負以應對經濟危機,2009年減稅總額約為5500億盧布,相當于俄羅斯GDP的1%。
在促進投資方面:將企業所得稅稅率調低4個百分點,從24%降至20%(小企業適用稅率從15%降至5%);提高用于現代化改造、重組、設備維修的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在購置當年的扣除比例,由10%提高至30%;截至2009年底,取消公司所付銀行貸款利息的稅前扣除上限;為幫助石油企業渡過危機,石油的礦產稅起征點從每桶9美元上調至15美元,對一些重要石油產區的開發實行稅收減免。
巴西:優惠政策振興汽車工業
為減緩全球金融危機的壓力,刺激經濟增長和擴大市場需求,巴西政府宣布實施聯邦稅收減免政策,減免金額預計達84億雷亞爾(約36億美元),主要涉及個人所得稅、個人消費金融操作稅和汽車工業產品稅。
為刺激消費,對個人所得稅提高了適用各檔稅率的最低限額和最高限額。個人消費金融操作稅稅率從3%降至1.5%,有效期限視情況另定。為促進投資,優惠稅收政策主要涉及汽車工業產品稅。汽車企業享受工業產品稅減免政策,排氣量不超過1000毫升的微型轎車(酒精或酒精燃料)免征工業產品稅(原來為7%);排氣量在1000毫升到2000毫升之間的汽油燃料汽車,其適用的稅率從13%降至6.5%,混合燃料或酒精燃料的汽車適用的稅率從11%降至5.5%1排氣量超過2000毫升的汽車,稅率不變。
韓國:加速所得稅扣除計劃
該國在2008年提出降低公司稅稅率之后。又進一步提出了減稅計劃。在刺激消費方面:到2010年,所有稅收區間的個人所得稅稅率都將下調,從目前的8%-35%,下調至6%-33%。收入扣除額度將提升到100萬韓元~150萬韓元。遺產和贈與稅稅率將會降低,從目前的10%-50%降至6%-33%。
在促進投資方面:公司所得稅扣除計劃將進行加速,從5年計劃變為3年計劃,從目前的13%提高到25%:中小型企業的稅基從1億韓元提高到2億韓元;資本利得稅的納稅門檻將從6億韓元提高到9億韓元。
印度:鼓勵出口
金融稅收政策范文3
一、農村金融發展的本質內涵剖析
1.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目的: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村金融發展的最終目的在于提高農村經濟的增長系數,從而促進農村、農業和農民三方的全面發展。例如,可以通過調整農村貸款利率來減緩農民的貸款壓力,從而使農民能夠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業生產或農業技術學習之中,進而在提高農民農業生產率的同時,增加農民的農業收益。
2.農村金融發展的依托保障:政府的宏觀調控。由于在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農業生產本身就具有較高的風險性,加之收益周期較長,很多農民不得不向金融機構申請補給。但是由于正規的金融機構手續煩瑣,且供給能力不足,從而致使很多農民不得不向風險系數較高的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因此,農村金融的發展勢必需要政府加以宏觀干預和調控才能有序、健康地發展。
3.農村金融發展的控制要點:加強與經濟發展的協調性和一致性。由于農村金融的服務對象整體經濟基礎薄弱,主要為部分中小企業和農民群體,一方面,服務對象不符合正規金融機構所要求的抵押物條件;另一方面,該群體的貸款業務存在周期短、頻次高的特點,所以很多農村金融機構不愿意辦理涉農業務,這就極大地限制了農村金融、農村經濟的協同發展。因此,要將二者的協同一致發展納入到農村金融發展的本質內涵之中。
二、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革現狀
目前,在農村金融領域發展中,涉農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村鎮銀行等。
1.農村信用社的稅收優惠政策。近些年,農村信用社能夠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減免政策主要包括:第一,對于中西部地區、參與試點改革的農村信用社而言,實行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政策;第二,對于其他普通地區、參與試點的農村信用社而言,要按其應繳納稅額的50%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三,農村信用社按3%的營業稅稅率繳納稅額等等。
2.涉農銀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首先,就農村金融機構而言,財稅(2014)規定,對于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所形成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其次,對村鎮銀行、有銀行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收入,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最后,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等。
3.金融企業的涉農稅收優惠政策。對金融企業涉農貸款業務、中小企業貸款業務而言,其實行貸款準備金稅前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另外,在對貸款風險進行識別分類的基礎上,要按照相應的比例計提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且能夠在計算應納稅額時進行扣除。
三、加強稅式支出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要點
1.不宜采取以財政直接投資為主的農村金融發展策略。(1)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正向推動作用有限。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典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一方面,其資金來源渠道主要包括發行金融債券、企業存款、財政支農資金等;另一方面,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糧、棉、油收購資金貸款業務、農副產品生產加工的中長期貸款業務和農業農村發展的中長期貸款業務。由此可見,農業發展銀行在業務模式上有所拓展,突破了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限制,但是其對農村整體經濟的發展和推動作用仍然十分有限。(2)農村正規信貸機構的放款效率低下、手續復雜。農村正規信貸機構在業務辦理上不具有資源優勢,且在合同執行上也不占優勢。首先,當放款機構為政府機關時,出現違約情況時則難以有效應對;其次,對信貸機構員工的激勵作用難以找到準確的借力點;再次,信貸分配受政治要素的影響較大;最后,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的過程中,難以發揮獨特優勢。總之,我國不宜采取以財政大規模直接投資為主的農村金融發展策略。因此,可以適當地擴大業務范圍,從而降低金融機構的財務壓力。
2.?乃爸平峁鉤齜⒎治鏊笆沼嘔菡?策對農村金融發展的影響。首先,在稅制結構上,我國的稅制主要將商品課稅作為稅收主體,這是因為我國尚處于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要落后于發達國家,所以如果強制推行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收制度,則容易造成稅源的流失,進而影響國家財政系統的穩定性。其次,從農村金融機構的本質屬性來看,其屬于金融保險業的范疇,因此,按照現行的稅收機制,農村金融機構需要承擔金額較大的流轉稅。因此,為了促進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運而生,雖然這些優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仍存在著一些不足,如稅收政策與稅制結構的不匹配和不對稱、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面狹窄等。最后,通過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稅收優惠激勵政策,能夠有效地提高農村金融運營的積極性,從而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1.涉農金融機構的流轉稅負整體偏高。由于營業稅的計稅標準是應稅務勞務而向業務人收取的全部款項,包括利息收入部分,而且其征收具有強制性,不會考慮企業或金融機構是否盈利。因此,營業稅與所得稅相比而言,會加重農村金融機構的稅收負擔,從而使農村金融機構不得不將資金用于項目投資上。另外,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額度較低,其單筆貸款所發生的成本費用與城市金融機構相比要高出許多,加之其風險高、收益低,所以其流轉稅負整體偏高。
2.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按照機構主體確定減免政策。目前,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主體為金融機構,即以機構作為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而不是將金融業務作為主體,這種主體定位的缺失,會致使部分農村信用社轉制為農村商業銀行以后,難以再繼續享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削弱了整個農村金融的發展。
3.缺乏健全的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由于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在政策改制中變化的頻率較高,如果長此下去,不?H不利于健全的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的形成,而且在政策變化的影響下,農村金融發展會面臨著外部市場環境變化風險和政策風險,從而不利于促進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良性、有序和穩定的發展。
五、構建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的策略
1.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流轉稅稅負。首先,就營業稅政策而言,為了減少對農村金融機構稅負的重復征收,相繼推出了一系列的差額征稅政策,從而降低了應納稅額的額度;其次,要加強對農村金融服務領域流轉稅稅務的優惠和減免,必要情況下,可以適當地對農村金融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將其納入到增值稅范疇;最后,在出臺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后,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試行和監督,以確保農村金融流轉稅稅負的有效降低,從而增強農村金融為三農提供長遠金融服務的能力,進而解決三農資金問題。
2.加強稅收優惠主體由機構向業務的轉變。首先,要對涉農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涉農業務進行分類,然后按照涉農業務或涉農貸款的金額,給予相應比例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借助優惠政策來提高農村金融機構,開展涉農貸款業務的積極性;其次,采用“涉農業務+納稅主體”的方式來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的確定和創新,從而使所有農村金融機構都能在涉農貸款上實行普遍優惠;最后,科學、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能夠對農村金融機構起到激勵的作用。因此,在財政政策的改革上要堅持以稅收優惠為中心,并在確定農村金融發展指標的基礎上,確定稅收優惠的標準。
3.積極構建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修改頻率的加快,雖然能夠對農村金融發展產生積極的導向作用,但是反過來看,整個稅收優惠政策機制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則較差。因此,積極構建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至關重要。首先要加強對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的市場調研,然后在現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用長期發展的眼光和預測工具,對農村金融稅收政策進行優化和調整,從而提高財政稅收優惠體系的穩定性。
4.積極大膽地試行和推廣新型稅收優惠政策。要建立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就要加強新型稅收優惠政策的創新,從而在試行成功的基礎上,選擇適合于我國未來農業發展的優惠政策進行長效機制構建。例如,推行免除部分涉農機構營業稅的優惠政策。此外,加強稅收優惠政策應用的靈活性,如對部分農村金融稅收進行特定比例的財政返還等等。
金融稅收政策范文4
近年來,我國科技事業蒸蒸日上,特別是科教興國戰略的提出和深入實施,是我國科技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一大批重要成果涌現出來,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科技競爭力不斷增強。但是,政策、資金以及市場環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也給企業自主創新帶來嚴峻的挑戰,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企業自主創新的推進。特別是企業創新資金的不足以及科技創新風險的存在企業的科技創新很難在市場上進行成功的融資。因此,從稅收政策和金融政策兩個方面探討企業自主創新的現狀和建議是非常必要的。
一、支持科技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分析
(一)稅收激勵政策現狀
近些年來,為推動企業技術進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稅收扶持政策,鼓勵企業科技創新。這些稅收扶持政策對于推動我國企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從總體上看,稅收政策對于推動企業自主創新沒有形成足夠能量的激勵機制。主要表現在:
1.對研發環節給與支持的稅收激勵政策只占很小的比例。稅收激勵只是對已經形成科技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已經享有科研成果的技術性收入實施優惠,而對技術落后繼續進行技術更新的企業以及正在進行科技開發的活動缺少鼓勵措施,使企業只關心科技成果的應用而不注重對科技開發的投入,不利于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3.稅收政策的制度性缺陷,抵消了政策優惠的力度。生產型增值稅對高科技企業發展的抑制作用;企業所得稅內外有別導致內資企業稅負偏重,嚴重制約企業的積累和發展能力,是長期存在的制度性因素??傮w而言,稅收政策產生的效應,制度性缺陷的抑制力更強。
4.稅收優惠政策并沒有根據各個稅種之間的內在聯系和稅收優惠形式的特點形成科學的激勵機制。由于忽視了稅種之間的內在聯系,一個稅種少征,往往另一個稅種多征,形成各稅種之間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5.對于高科技人員的優惠措施較少。我國現行稅收政策中對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沒有明確的個人所得稅優惠。這些問題的存在既不利于調動科技人才的積極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業人才的積極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業對人才的吸引力,使大量人才外流。
(二)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建議
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和政府宏觀調控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國家創新體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稅收是建立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財力基礎,而且運用稅收政策還可以激勵企業逐漸成為國家創新體系的主力軍,有利于創新成果的轉化。因此,必須創造更適合的稅收扶持與激勵政策,來適應目前科技進步,尤其是自主創新以及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要求。
1.制定上下游產業鏈協調的稅收政策.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言,企業自主創新的重點應該放在自主創新和引進技術再創新的環節上,因而我國針對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應該由偏重產業鏈的下游向產業鏈的上游轉移,即從生產銷售環節想開發研究環節轉移,確立企業的研究開發環節為稅收激勵的重點。
2.建立起對所有企業適用的具有普惠制的創新激勵機制?,F行的許多優惠政策仍然存在諸多限制,只有部分企業可以享有優惠政策,而自主創新不是局限在部分企業,而是所有企業。因此,應當取消現行優惠政策中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性條件,使特惠制變為普惠制。
3.改革增值稅,加強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加速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擴大增值稅改革的試點范圍,實行地區與行業相結合的辦法。擴大增值稅增值范圍,實行全面征收。適當擴大高科技行業享受增值稅優惠的范圍。對出口的高新技術產品實行零稅率,做到徹底退稅,使其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增強其競爭力。
4.加大對科技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拓寬高新技術企業的籌資渠道。我國現行稅法幾乎沒有針對高科技人才的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在實際企業發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勵機制。強化對高科技人才的優惠主要體現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高科技人才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對高科技人員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減征,特殊成績獲得的各類獎勵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5.完善稅收制度,形成制度性的稅收激勵。建立起臨時性與制度相結合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并在稅收制度的設計上從整體上考慮稅種之間的內在聯系以及各稅種優惠形式的特點,各有側重,從各個層面、各個環節共同發揮作用。
6.增加對科技環境保護的政策傾斜。針對環境保護、節約能源等有利于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技術創新活動,稅收應給予特別優惠,這種優惠政策能加強我國的政策導向,有利于我國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推動我國節約型、生態型社會的建設。
二、支持科技自主創新的金融政策研究
(一)金融支持政策現狀
近年來,為了促進科技產業的發展,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我國已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及相關優惠政策,如加大科技貸款的投入總量,鼓勵企業的技術創新行為等,這些都對促進科技型企業的自主創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我們也看到,當前我國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投融資渠道比較狹窄,金融產品較少,尚不能完全滿足投融資主體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受到了金融環境的制約與影響,許多自主創新企業面臨發展困境,整體技術裝備水平也較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發揮不強。目前我國政府資金主要針對產業的支持,直接針對產業項目,計劃經濟比較濃厚而時常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則更多的采用間接平臺,建立機制,營造環境,相比之下,后一中方式更容易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
2.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可以利用的投資工具形式單一,從而導致了金融機構在針對中小企業開展業務時,所承擔的風險與可能的收益之間不對稱的問題,結果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積極性。
3.風險共擔機制。在努力實現雙贏的同時風險共擔也非常重要。目前我們只能實行全額的擔保,這樣的作用基本將金融機構的風險轉嫁給擔保機構,不利于發揮各方面的作用。
(二)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金融政策建議
發達和完善的金融業是推動企業自主創新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強大的資本市場將對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行為發揮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必須努力完善企業創新的金融機制,將金融服務重點轉向自主創新,加大金融系統對企業創新的支持力度,通過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促進自主創新更好更快的發展,實現金融改革與科技創新的良性互動。加強和完善對企業自主創新的金融支持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要充分發揮政府導向作用,完善鼓勵企業創新的信貸政策和投融資政策。一方面,要整合政府資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作用;另一方面,積極運用政策調節手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企業創新,加強政府資金與金融資金的相互配合,通過基金、貼息、擔保等手段引導更多的資金支持自主創新與科技成果產業化。
2.政策型銀行要加大對自主創新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規模化融資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等提供貸款,給予重點支持。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所需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進出口,提供融資支持。
3.通過改善金融環境,促進商業銀行對自主創新企業的服務。商業銀行對國家和省級立項的高新技術項目,應根據國家投資政策及信貸政策規定,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商業銀行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自主創新產品出口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要根據信貸原則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及時提供多種金融服務。政府可以建立企業自主創新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擔保基金,引導商業銀行開展對自主創新企業提供差別化、標準化的金融支持。
4.加快中小企業板建設,設置中小板“綠色通道”一是加快發展對創新型企業的支持力度。盡快恢復中小企業板的融資功能,為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發展上市設立“綠色通道”,降低門檻,簡化程序,縮短時間,減少費用。二是強化中小企業板監管措施。三是推動中小企業板制度創新。推進上市準入制度創新,建立適應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退市機制,推進全流通經濟制下的交易與監管制度創新。四是加大中小企業上市資源的培養力度。
5.積極推進金融工具創新。金融機構要努力進行金融工具創新,如對重大科技專項資產實行證券化、發放可轉換債券、票據貼現等低風險業務等,既可以使銀行降低風險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彌補企業創新的資金缺口,實現科技和金融、企業和社會多贏共利的目標。
金融稅收政策范文5
1.國際金融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隨著全球性金融風暴的影響,我國外需萎縮,經濟增長速度回落。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外貿出口。就拿中國出口總額在2003年到2007年之間的那段時間同比增長率超過25%,但是,到2008年的時候開始出現一些波折,前三個季度步伐已經緩慢基本保持在20%。但是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許多國家受到波及,其中尤以發達國家受到打擊最為沉重,國際間的需求受到很大影響,我國也在這種大的國際環境下出口下降。2009年整個一年都陷入困境,無法回轉。出口總額回升的時候已經到2010年了,到2011年又開始進入平穩。2008年的金融危機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世界經濟最嚴重的一次下滑。在這種困境下,人民幣在國際各界的壓力下不得不升值,我國出口形勢更加嚴峻。
2.國內需求不足對經濟的影響
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屬于外因,其影響畢竟只是短期的,但更重要的問題是我國消費需求無法滿足市場經濟的要求,經濟的增長過于依賴政府投資和出口,才是我國經濟增長的根本原因所在。居民消費率較低直接導致消費需求不足。消費需求包括政府消費需求和居民消費需求。根據我國最終的消費需求構成來說,最終消費中政府消費的比重在24%~28%之間,而且其呈現緩步上升的趨勢,居民消費率卻仍然處于下降趨勢,這也是影響我國最終消費率下降的關鍵。根據居民消費的內部結構來說,農村居民消費率在居民消費中下降幅度很大,農村居民的消費比重從1999年的34.8%不斷下降到2010年的23.2%。城鎮居民的消費比重持續上升,從1999年的65.2%到2010年的76.8%。要拉動居民消費需求就必須加大對農村居民的消費需求的關注。
二、擴大內需與稅收政策的關系
1.稅收政策與消費需求的關系
現代消費理論規定消費能力、消費意愿及消費環境等都是某一特定時期影響居民消費需求的因素,從而直接影響消費需求。
(1)要想對居民的消費能力產生影響,應該加強稅收政策的實施,可采用調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方法。消費支出主要受到居民消費能力的影響。稅收政策對消費最大的影響就是稅收和消費的“收入效應”。政府征稅可直接導致可支配收入的下降,更加影響居民的消費能力。所以,稅收收入越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則越低,這就需要政府在對稅收政策的實施過程中,應該增加居民的可分配收入,不僅使居民的消費能力有所提升,同時還對居民的消費支出給予了一定程度的刺激。
(2)優化消費環境最好的方法就是通過稅收政策來拓展消費領域和調節消費品供給結構。稅收政策可以采取價格信號的方式對企業或個人的行為予以引導,特別是稅收減免和稅收優惠兩方面的體現。然后再對產業之間、不同產品的資源再配置,以及相關產業結構和消費品供給結構進行有效調控。
2.稅收政策與企業投資的關系
稅收在投資需求方面不僅能為政府投資提供直接資金支持,同時還能在民間投資方面發揮有效的強針對性的調控作用。稅收通過對投資的刺激和制約兩方面影響投資。通過降低投資行為的成本、降低投資者的稅收負擔、加快投資成本的回收來實施其刺激功能。
三、擴大內需的稅收政策建議
1.增加農民收入和改善農村消費環境
農民消費需求嚴重影響了我國居民消費需求,并使其陷入低迷狀態。目前我國的現實情況而言,造成農民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是農民收入水平低,增長速度慢。所以,我國的稅收政策應該注重一些相關的優惠政策提高農民的整體收入水平,從而有效促進其消費需求的增長。
(1)要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應該有效結合農業補貼與農業生產資料增值稅退稅。一般情況下,對農產品進行免稅,也可以通過對農民年終匯總填表的方式進行退稅等辦法,對農民購買的生產資料負擔的進項稅額是很有益的。同時,可以通過其他方面的稅收對農民進行農業補貼。
(2)稅收政策對改善農民消費外部環境是很重要的,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對農民消費進行引導。對產業外、區域外的資本投資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方面稅收政策的鼓勵實施。還可以對農民生活家電消費方面的擴大稅收優惠政策來進行。
2.擴大城鎮低收入人群就業
目前,我國的低收入人群還包括我國城鎮部分下崗職工、在業貧困職工和困難企業退休職工。因為其主要原因是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保障對城鎮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是很大的影響。所以,這就需要政府采取一些增加就業的措施。
(1)可對中小企業進行稅收政策扶持形成新的就業能力。
(2)對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進行稅收優惠政策來擴大鼓勵,促進了再就業率的提高。國家稅務總局對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促進企業積極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進行鼓勵和扶持。同時還制定了針對某一范圍的稅收優惠政策,但這一系列政策的作用還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3.完善個人所得稅
居民手中可支配的消費資金受到個人所得稅的影響。消費水平因為我國的居民貧富差距的擴大各不相同。因此,為了縮小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提升整體消費水平,政府應該通過中下階層居民收入稅收的降低,稅收范圍的縮小來實現。所以,這就要求必須要改革個稅征收點,創新稅收模式,實施混合所得稅模式,依據不同消費對象的具體情況對所得稅進行征收。根據征稅對象的不同進行分析,將一些投資性或者沒有消費費用扣除的項目進行分類,包括股息、利息以及紅利所得的收入。同時,還應該對扣除范圍進行適當的調整,可以把個人財產作為扣除對象。同時還在制定稅收政策的時候,根據實際情況,像個人贍養老人,以及子女等具體情況,從而對不同的稅收扣除范圍進行確定,充分照顧我國的低收入人群。最后對超額累計稅率進行調整,同時降低稅率,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四、結束語
金融稅收政策范文6
關鍵詞:生產業;稅收政策;稅收優惠
加快發展生產業,是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環節,是提高城市和區域競爭力的有效途徑。臺州當前正處于經濟發展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關鍵時期,加快生產業發展,有助于推進制造業升級換代,加速臺州服務業中心形成,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一、生產業
生產業是一種中間需求業,它們進入經濟各個部門的企業和其他組織的生產過程,并且一般都具有相當的知識含量。生產業的核心范疇可以概括為金融保險業及工商服務業,其中,金融保險業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外匯、風險投資、債務市場、基金管理等;工商服務業包括中介服務業(設計、研發、廣告、法律、咨詢、會計、租賃、工程、經紀等)與貿易服務業(物流、會展、、檢測、仲裁等)。
二、臺州市生產業發展的基本情況
(一)行業結構基本穩定,區域結構積極調整
行業結構:2007年,金融業和其他服務業發展較快,分別實現增加值73.25億元和238.39億元,比上年增長17.5%和16.4%;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分別實現增加值181.68億元和75.09億元,比上年增長13.7%和12.3%(見表1)。
區域結構:中心城市板塊服務業發展基礎良好,生產也增值占全市第三產業增加值51%其中路橋區生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列全市首位,達56.6%。經濟強縣板塊服務業發展較快,全市第三產業增加值55%。新經濟增長點板塊發展潛力較大,生產業增速和生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進一步發展受到制約,稅收政策不合理
目前臺州市的生產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同時受到有效需求不足、外部市場擠壓以及融資困難等因素制約。
臺州的多數工業企業在原料采購、生產制造加工、產品銷售網絡上自成體系,限制了生產業市場需求的有效拓展,致使制造業成本很高,效益降低。隨著交通條件的改善,杭州、寧波甚至上海等中心城市生產業逐漸向中小城市覆蓋,極大制約了本地生產業尤其是高智力密集型服務業的發展,如臺州市的集裝箱運輸業務基本上被寧波壟斷;周邊先發地區擠壓,如路橋日益形成的批發市場群和物流市場也吸引了周邊地區很大的市場份額。
根據姜長云《當前發展集群服務業的問題、瓶頸與選擇――對浙江省面向產業集群發展生產業的調查》對浙江杭州和臺州地區的調查顯示臺州自身發展生產業資金困難問題比較突出,生產企業以無形服務為主,缺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較難獲得銀行貸款,而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主要面向工業企業,生產企業受益較少。
在制約生產業進一步發展的因素中最突出的問題是目前針對生產業的稅收政策不合理。比如所得稅優惠主要面向應用高新技術的工業企業,對高科技服務企業缺少鼓勵措施;營業稅計稅方法對服務業存在重復征稅,導致分工越細,稅負越重,阻礙了服務外包的發展。所以,要想促進生產業又好又快地發展,必須立足于當地生產業的發展現狀,解決好生產業現有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三、生產業的發展和稅收政策的關系
稅收政策促進生產業發展的必要性。一是生產業的發展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外部性。同時,市場也存在失靈,這些需要稅收政策來加以引導或彌補。二是出于加速經濟發展考慮,政府的產業政策不應該僅僅彌補“市場失靈”,而是更進一步,應當主動介入產業經濟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取代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因此,要促進生產業的加速發展,需要及時總結發達國家(地區)生產業發展的經驗,同時需要通過稅收政策放大生產業的外部效應,縮短生產業的發展進程。
稅收政策對生產業發展的作用。一是稅收政策對資源的流動方向具有導向作用。政府根據當時的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和科技政策等需要,有針對性的制定配套的稅收政策以體現政府對生產業發展的支持,促使經濟資源向有利于生產業的發展的方向流動。二是稅收政策會影響企業的成本和收益。稅收政策對某一產業的支持通常表現為稅收優惠,稅收優惠政策又被稱為“稅式支出”,從本質上說是政府將一部分應得的稅收收入讓渡給了納稅人,從納稅人角度看,表現為成本的節省和收益的增加。稅收在影響企業成本和收益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稅收政策發揮作用的切人點。三是稅收政策具有降低企業技術創新風險的作用。稅收政策的作用主要體現在:減少企業占用資金的風險;減少企業盈利方面的風險;減少企業技術創新活動費用與支出方面的風險;增強企業抵御技術創新風險的能力。因此,利用稅收政策可以促進生產業的技術創新。
稅收政策對生產業發展的促進發式,主要是從供需兩方面入手:需求方面,稅收政策可以通過對投資需求產生影響而間接影響生產業的發展;供給方面,稅收政策對勞動力的數量與質量、資本的數量和投向、技術進步等途徑影響生產業的發展。
四、臺州利用稅收政策促進生產業發展的建議
(一)整理完善生產業稅收政策,突出系統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從國家到地方層面關于生產業稅收政策多數是通知、意見、甚至是批復等形式,層次低,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以臺州為例,促進生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有:《關于進一步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臺州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鼓勵引進市外大型服務業機構的有關優惠政策》;《加快現代服務業產業基地的意見》,《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臺市委發〔2005〕80號)、《臺州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等等。因此,可以考慮將一些通知、補充通知或批復之類的文件要歸納清理形成匯編,作為臨時性、過渡性政策存在,但從長期看,必需使其系統化、規范化,提高其可操作性和立法層次。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政府扶持政策是生產業發展的重要保證,但是生產業稅收政策的制定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要與臺州的產業發展規劃相匹配。
(二)利用現有政策,發展生產業
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以及浙江省制訂《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的內容看,對地方促進生產業發展方面都預留了政策空間。例如,在放寬服務領域市場準入方面,要加大壟斷行業改革力度,進一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入競爭機制;要認真做好在全國范圍內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落實工作;積極支持服務企業“走出去”,對軟件和服務外包等出口開辟進出境通關“綠色通道”,鼓勵制造企業把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分離,分離后高出原稅額的部分由各地財政補助,分離后的服務企業為社會服務,如自用的生產經營房產應繳納的房產稅等納稅有困難的,可在設立初期3年內予以減征,等等。因此,臺州可以在市場準入方面有所突破,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在某些方面可以運用稅收政策來加強引導,通過稅收政策來引導資源要素的合理流動。
(三)積極爭取優惠政策,加大稅收政策扶持力度,發展生產業
從長三角各城市的經濟發展歷程來看,利用國家政策獲取先發優勢,是地區經濟騰飛的一個極其重要原因。以服務外包為例,2006年國家出臺了《關于發展軟件及相關信息服務出口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對軟件出口現行各項鼓勵政策的宣傳,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和扶持效應,繼續研究適用的稅收鼓勵政策。2009年國務院批準北京等20城市為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城市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蘇州工業園區的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不僅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而且對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收入免征營業稅(見圖1)。顯然,蘇州工業園在吸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服務外包方面獲得了先發優勢。
作為臺州,要立足自身的同時,積極爭取優惠政策,發展生產業,,及時總結借鑒先發地區的經驗,為我所用,加快自身的發展。發揮政府的引導和推動作用,促進生產業集群化、網絡化發展。與制造業相比,生產業規模經濟和集聚效應更加明顯。稅收政策的制定要與符合臺州本地發展模式相匹配;同時,在稅收政策的使用上,要避免過多的使用稅收減免的現狀,將包括稅收服務在內的稅收軟環境和稅收政策支持結合起來,共同促進生產業的產業集群。
(四)轉變稅收優惠方式
直接稅收優惠具有“相機抉擇”的特征,這些激勵政策被認為是暫時性的,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會要求在一般的稅前資本收益率中再加入政策風險收益率,普通收益率投資項目就會被取消,直接稅收優惠所起的作用因而也會變得非常有限。因此,建議生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應由以直接優惠為主逐漸轉變為以間接優惠為主,對于生產業的稅收優惠更多地采取延期納稅、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費用加計扣除等間接優惠方式,盡量減少使用減免稅額、降低稅率等直接優惠方式,采取“自動”稅收激勵措施,保持一種系統的、一以貫之的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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