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制度的內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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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制度的內容

稅收制度的內容范文1

關鍵詞:稅收籌劃 稅收制度 稅制改革

政策性稅收籌劃是我國的經濟生活中的新生事物,與一般性技術層面的稅收籌劃不同,本文所說的政策性稅收籌劃特指針對我國特大型企業集團的一種國家稅收政策層面上的稅收籌劃。從國內研究看,由于目前我國關于稅收籌劃的研究主要停留在技術層面上,對這種特殊的政策性稅收籌劃的理論分析,總的來說,還沒有引起關注。但從實踐看,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某些大型企業集團在政策性稅收籌劃實踐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績效。基于此,本文在論述中將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工具,重點對政策性籌劃的內涵進行初步研究,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和技術路徑。

政策性稅收籌劃是指特大型企業集團在不違背稅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與國家政府中的稅務、財政等部門進行協商,試圖改變現有對企業或行業不適用的稅收制度,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理財方法。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這種籌劃實質上是一種稅收制度籌劃的創新活動。特大型企業集團發現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從而產生的稅收制度創新需求,政府根據這一制度需求對稅收制度的供給進行調整,以實現稅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稅收籌劃是一種新的更有效率的稅收制度來改進、替代另一種稅收制度的過程。這一基本論斷是本文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來透視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基本依據。

政策性稅收籌劃起點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理論,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為稅收博弈的參與人對現行稅制不滿意狀態,從供求關系看,是指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種狀態。政策性稅收籌劃實際上就是對稅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種反應。

從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現為稅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對新的稅收制度需求的產生先于該制度實際供給的形成,從而造成稅收制度有效供給的不足。稅收制度的非均衡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稅收政策實施中的統一性與行業執行特殊性的矛盾。因為現有的國家層面上的稅法與各種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基于全國“一盤棋”的考慮,強調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但從現實的情況看,由于國民經濟中各行各業存在巨大差異,使形式上公平的稅收法律和政策在實施中出現結果上的不平等,壓抑了行業生產的積極性,勢必會影響到該經濟主體的利益,導致其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失去同其他同類企業競爭的公平性,從而導致效率損失。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著現行稅制安排的凈收益小于可供選擇稅制安排的凈收益,而基于行業特殊性的對原有稅法與稅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進,正體現了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由于這種改進符合公平與合理的稅收原則,國家的利益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因為行業生產積極性的提高將大幅度增加,形成稅收制度創新的潛在收益,導致新的潛在制度需求,從而構成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起點。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過程是稅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潛在收益的存在,而這種潛在收益在現存制度中是無法獲取的。只有通過改變原有的稅收制度安排,選擇和建立一種新的均衡基礎上的制度安排才能獲得潛在收益。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軌跡就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見圖1)。

這一邏輯路徑的主要思想是,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出發點,政府和稅務部門應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納稅人對稅制的接受程度,不斷地調整稅收制度供給以滿足稅收制度需求,從而實現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

需要指出的是,在稅收制度創新過程中,參與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地位不同。政府作為稅收制度的供給者,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進行稅制設計和政策選擇。同時,特大型企業集團作為稅收制度的需求者,有從自身利益出發選擇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稅收制度的動機。反映雙方利益最大化稅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單方面取決于稅收制度的供給,也不單方面取決于稅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該制度的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的。然而,由于國家追求稅收政策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的目標導向和信息的不完備性,國家追求潛在收益的積極性相對微弱,相比之下,處于市場競爭的企業在生存本能的驅使下對這種潛在收益的追求要強烈和持久。因此,稅收制度主體是企業,而國家只不過是名義的稅收制度的供給者而已。

政策性稅收籌劃反映了特大型企業集團對更合理的稅收制度的需求,承認了上述特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形成和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即這些大型企業集團不是被動地接受國家既有的稅收制度,作為市場競爭和國民經濟建設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它還是我國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從近年來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的石油、鋼鐵、電力等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創新中發揮了主體性作用。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技術路線

由于政策性稅收籌劃是對國家稅法制度的籌劃,它要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征不適應的稅收政策,與一般性稅收籌劃相比,政策性稅收籌劃要艱難得多。根據上述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技術路線如下:

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進行政策性稅收籌劃的企業首先要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準確把握稅收理論的前沿和稅收制度演進的規律。國家稅收政策代表著國家的利益取向,稅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家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只有準確把握稅制完善的方向,才能為政策性稅收籌劃營建成功平臺。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國家稅收制度的設計均是從全局和宏觀角度出發,而國民經濟的各行業卻是具體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銳地發現并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的稅收政策對行業生產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稅收制度改革的建議。

提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作為一種特殊的對國家稅收政策的籌劃,不能將政策性稅收籌劃片面地理解為向國家“要政策”,政策性稅收籌劃要遵循“有理”的原則。我國石油企業在進行石油增值稅籌劃時就提出石油全生產過程理論作為其籌劃依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強與國家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形成稅制改革的基本意見。企業要向國家稅務機關如實地反映情況,強調現有的稅收制度由于對行業生產的不適應性,最終會損害國家利益,從而提出兼顧企業和國家雙方利益格局的稅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作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最后一個環節,就是在國家和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體現國家利益,又反映行業特殊性的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制定和頒布標志著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完成。

與一般性的技術層面上的稅收籌劃不同,政策性稅收籌劃是高層次的籌劃,它是在對自身生產特點和產業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征不適應的稅收政策,其實質是國家稅制的改革與創新。顯然,這一特征決定了政策性稅收籌劃的使用范圍。一般而言,政策性稅收籌劃只適應于我國特大型企業集團,這類企業在國民經濟中處于基礎地位,具有稅收制度博弈的實力。企業進行政策性稅收籌劃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競爭力,而且可以豐富我國稅收籌劃的理論。

參考文獻:

1.李庚寅,胡音.我國稅制改革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J].經濟體制改革,2004.3

2.王兆高主編.稅收籌劃 [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

3.蔡昌,王維祝.企業稅務籌劃策略研究 [J].財務與會計,2001.2

4.諾斯.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M].上海三聯書店,1994

稅收制度的內容范文2

摘 要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財政稅收政策也隨之發生了變化,財政稅收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基于財政稅收在我國社會經濟中的重要性,本文重點針對我國財政稅收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合理化探討,并根據我國財政稅收現狀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

關鍵詞 財政稅收 問題 應對措施

貫徹落實財政稅收制度是我國的重要任務,完善的財政稅收制度能夠合理分配我國財政資金,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的健康發展。可以說通過合理開展財政稅收工作,能夠更好的實現我國政府職能,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財務依據與資金支持。

一、我國財政稅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1.我國預算體制有待完善

預算是財政稅收工作中的重要內容,直接關系著財政稅收工作的實施效果,目前我國財政預算體制相對而言還有待完善,其不完善之處主要表現在我國財政預算中沒有制定完善的中長期財政預算及周期性預算,并且在實際財政預算工工作中其覆蓋范圍較小,極易發生資金挪用的狀況,該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總而言之財政預算工作的實施現狀并沒有充分發揮其本身的功能性及作用。

2.財政稅收結構不夠合理

在我國財政稅收結構中,直接稅與間接稅出現了嚴重不平衡的狀態,財政稅收機構不夠合理,其主要表現在我國間接稅比例較高,而直接稅則比例偏低,這種現象會給人一種稅收比例過高的感覺,另外各種稅收比例計算上也存在一定的計算漏洞,需要我國財政稅收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財政稅收結構,使我國財政稅收制度更加健全。

3.財政稅收制度中的稅種不夠科學

目前我國財政稅收制度中的稅種而言還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其不合理之處主要表現在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及環境保護稅等四個方面。增值稅看似明確了納稅人的交稅行為,但實際上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在現行政策中并沒有明確區分,還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消費稅納稅對象及稅率等因素都存在不確定性,導致財政稅收市場一片混亂的狀況。企業所得稅實施中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假合同、假人數及虛列工資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財政稅收制度的有效開展。

4.財政稅收監督力度有待加強

目前我國逃稅、偷稅、代開虛開增值稅發票、偽造倒賣及盜竊增值稅發票等惡劣現象屢見不鮮,這些現象直接影響了我國財政稅收工作的有效開展,擾亂了我國財政稅收工作秩序,不利于維護我國的長治久安。除此之外,我國財政稅收工作開展中部分稅收差額較大,據調查了解所得我國部分稅收差額已達到30%~40%,該狀況大大降低了我國財政稅收征管的效率。

5.財政稅收制度有待健全

完善的財政稅收制度是確保財政稅收政策有效實施的基礎,然而就我國目前財政稅收政策的執行現狀而言,我國財政稅收制度還不夠健全,該制度不夠健全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我國財政稅收種類不夠齊全,二是我國非稅收入還沒有正式納入政府收入體系中,三是我國環境與資源等方面的稅收沒有得到國家及政府的充分重視,四是我國各級政府之間還存在財力不均衡、財政稅收劃分不合理等問題,這些都是影響我國財政稅收制度進一步完善的因素。

二、完善我國財政稅收工作的應對措施研究

1.完善我國財政預算體制

在我國財政稅收工作中,要完善我國財政預算體制,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把握,一方面應擴大我國財政預算的覆蓋范圍,對財政稅收工作中的重點內容進行合理化預算。同時應建立財政預算體系,主要對我國進行資本性預算、國有資產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及經常性預算,基于財政預算中的諸多內容,必須建立財政預算體系才能夠保證財政預算工作開展的規范化與合理化。另一方面,應強化我國財政稅收中長期預算,對我國財政發展方向進行科學規劃,促使我國財政預算更加完善,從根本上控制我國財政支出。

2.完善稅收結構,降低宏觀稅負

近年來我國財政稅收收入一直高于我國GDP的增長速度,由此可見我國財政稅收結構稅負較重,給我國納稅人帶來了沉重的壓力。要改變這一現狀,需要我國財政稅收相關部門積極完善稅收結構,合理降低宏觀稅負,全面調整宏觀稅負水平,加快個人所得稅的改革。

3.建立完善的財政稅收體系

在財政稅收工作中,首先應建立完善的財政稅收體系,調整并完善我國財政稅收制度中稅種相關規范,優化資源稅,增強國民整體環保意識,只有國民對稅種及稅收政策有一個客觀明確的認識,才會在實際財政稅收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其次還要不斷改善我國企業所得稅政策,制定科學合理的企業所得稅稅收標準,對于稅收中的漏稅及造假等現象要嚴厲打擊,以免此類現象擴展影響財政稅收工作的有效開展。

4.加強財政稅收監督,健全轉移支付制度

我國財政稅收工作項目較為繁雜,必須加強財政稅收監督,對財政稅收中的每項工作進行有效監督,這樣一來監督人員就能夠及時發現財政稅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加以解決,該做法有利于優化財政稅收工作組織,充分發揮我國財政稅收工作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對我國社會經濟建設與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還要健全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配方法,并對轉移支付手段進行制度化管理,確保轉移支付資金用到實處。

5.健全財政稅收制度,深化會計制度改革

會計制度是我國財政稅收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健全財政稅收制度的重點。目前我國財政稅收會計工作中還存在部分會計信息數據失真的狀況,從而使會計數據信息無法真實客觀的反映財政稅收的實際狀況,阻礙了我國財政稅收工作的有效開展,在這一狀況下深化會計制度改革,健全財政稅收制度尤為必要。在改革工程中要真正將改革貫徹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全面提升工作人員對會計問題的處理能力,確保會計信息數據的真實性與可觀性,強化會計制度在財政稅收制度中的作用。

三、總結

財政稅收制度是我國社會經濟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直接關系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穩定進行與長遠發展,因此我國政府不得不重視財政稅收工作的實際效果。目前降我國財政稅收工作中還存在一定弊端,我國政府應積極面對財政稅收工作中的挑戰,全面優化財政稅收制度,推進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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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現代財政制度 稅收職能 探析

現代財政制度是治理國家過程中的重要制度和主要內容,它順應了現代政府、現代社會、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引起了人們的重視,而現代稅收制度在現代財政制度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人們對稅收職能的認識也一直在發生變化,一般認為稅收的四大職能為財政收入、資源配置、公平分配和經濟穩定與增長。

一、稅收職能的內容

稅收職能為稅收自身具備的能力,這些能力可以滿足國家的需求。稅收職能引導著稅收制度的設計,關系著稅收制度的實際內容和實施效果。稅收有多種職能,包含財政收入職能、資源配置職能、公平分配職能、經濟穩定與增長職能。政府通過征稅得到了收入即為稅收的財政收入職能,這些收入資金被用來滿足一些社會公共的需要,提供公共的服務,同時為政府履行公共職能服務。資源配置職能則指政府制定稅收的種類和稅收的條件,使稅收發揮一些積極的作用,來調節資源配置的情況,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稅收的公平分配原則指政府通過制定稅種和稅收條件,使高收入高資產的人群承擔更多的稅費,使收入和資產相對較少的人群承擔較少的稅費。通過稅負調節收入和財產的分配,有利于社會的公平。稅收的經濟穩定和增長職能是政府制定出一彈性的稅收制度,使稅收順應市場的變化而作出一些調節,根據經濟的冷熱變化自動來調節稅收,穩定物價和收支平衡。

二、現代財政情況下的稅收職能

現代財政的特點是民主和法治,它擁有專門的財政管理機構,擁有專業的治理技術,符合國際現代化建設和財政的動態治理進程。稅收是財政制度中一項重要的內容,現代稅收制度與現代國家、現代政府、現代社會、現代市場相一致,也符合國家的治理制度。大家都將財政學、稅收學看作是經濟學的一個分支,主要從經濟學的方面來思考稅收的職能,而從現代財政制度和現代國家治理的層面上來看,稅收職能不僅僅應該停留在經濟學的范圍,它在政府管理、社會關系調節上也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它的政治職能主要表現為市場在現代經濟中的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稅收的稅種和相關條件的制定影響著市場和私人的經濟活動。在社會職能上的主要表現為增強社會的公平正義、縮短了收入差距,鼓勵相關公共事業的發展。

三、現代財政制度下稅收職能實現的方法

(一)稅收的經濟職能

稅收的經濟職能包括了組織財政收入、資源合理配置、經濟穩定和增長。在組織財政收入方面,應在保持宏觀稅負穩定的情況下,清費立稅,提高稅收在財政收入中的比例,確保稅收收入成為政府收入來源的絕對主體。當稅收進入了增長的新常態后,需要調整和優化財政的支出結構,通過實施相關措施來滿足公共服務的供應和政府履行職能的支出需求。在稅收的資源配置職能上,應在原先的一些準則和基礎上,對市場自身形成的不合理的資源配置情況,通過調節稅制結構,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和重新設計各稅收要素,發揮稅收在各方面的積極作用。針對稅收的經濟穩定和增長職能,需先創建有助于經濟長期穩定持續發展的制度,再注重一系列相關的稅種的建設,提高其規模和比例降低貨物勞務稅的比重,更好的發揮自動穩定性稅種對經濟的調節作用。

(二)稅收的社會職能

稅收的社會職能體現在公平分配上,稅收的公平分配職能發揮著作用,它會根據一系列的制度,要求收入和財產較多的群體在實際的稅收過程中承擔更多的稅費,在稅收制度的制定過程中考慮到各項稅收實際的、最終承擔群體,優化稅收制度的結構。

(1)完善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制度,制定課征模式,使分類和綜合結合在一起,適當的合并一些稅目,優化稅率的結構,加強征管工作,通過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來了解納稅人的綜合納稅水平,保證個人所得稅的公平性。

(2)改革增值稅的制度,需要更多的關注一些低收入者的消費品,對消費較多的日常生活必需品降低一定的稅率,來保證一定的公平性。

(三)稅收的政治職能

稅收的政治職能就是稅收在現代國家和政府治理中的作用,稅收規范了政府與社會、市場、個人間的權利分配和管理。為了實現稅收的政治職能,應落實稅收的法定原則,使征收的稅收體現人民的想法。每一項征收的稅收都應該源自立法機關,根據人大公開的稅收立法過程,使是否應該征稅、征稅的具體情況等一系列問題由人民來參與定奪。稅收征管也是政府行政管理和政府治理的主要工作內容,稅收的政府治理需要有關機關嚴格監督,依法征稅。

四、結束語

本文簡單的介紹了稅收職能的內容,以及在現代財政情況下的稅收職能,在現代財政制度下,稅收職能不僅僅體現在經濟職能方面,同時表現在社會職能和政治職能上,最后,提出了在現在財政制度下如何實現稅收的各項職能,希望能給相關單位和部門在研究現代財政制度下的稅收職能這一方面帶來一些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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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動的、無選擇的調整

古今中外,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總是同其特定的經濟社會環境聯系在一起,并隨著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而相應調整的。對我們來說,稅收制度的調整是一個恒久的話題。加入WTO,意味著中國稅收制度賴以存在的經濟社會環境發生了變化,意味著中國稅收制度設計所須遵循的原則發生了變化,現行稅收制度的安排當然要隨之進行相應的調整。

——根據WTO的國民待遇原則,對外國企業和外國居民不能實行稅收歧視。也就是,給予外國企業、外國居民的稅收待遇不能低于給予本國企業、本國居民的稅收待遇。不過,WTO并不反對給予外國企業和外國居民高于本國企業和本國居民的稅收待遇。以此度量我國的現行涉外稅收制度,可以發現,就總體而言,我們給予外國企業和外國居民的非但不是什么稅收歧視,反倒是大量的本國企業和居民所享受不到的優惠——“超國民待遇”。再細化一點,我們在進口貨物和國內同類貨物之間、中國政府有承諾的事項和無承諾的事項之間,還存在一些差別的稅收待遇。(注:突出的例子有,對某種進口產品征收17%的增值稅,而同類國內產品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對外資醫療機構,如果中國政府曾承諾給予稅收優惠,便適用稅收優惠規定。如果未曾承諾給予稅收優惠,便不適用稅收優惠規定。)所以,逐步對外國企業和外國居民實行國民待遇,顯然是中國稅收制度安排調整的方向所在。

——根據WTO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對所有成員國的企業和居民要實行同等的稅收待遇。也就是,給予任何一個成員國的企業和居民的稅收待遇要無差別地給予其它成員國的企業和居民。所以,清理我國現行的各種涉外稅收法規和對外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對那些適用于不同成員國的帶有差別待遇性質、又不符合所謂例外規定的項目或條款予以糾正,(注:屬于差別待遇但符合例外規定的例子是,我國通過簽訂稅收協定,對特定國家實行15%或10%的預提稅稅率,而對未簽訂稅收協定的其它國家實行20%的預提稅稅率。)使之不同最惠國待遇原則的要求相矛盾,也是中國稅收制度安排調整的一個內容。

——根據WTO的透明度原則,各成員國所實行的稅收政策、稅收規章、稅收法律、稅收措施等等,要通過各種方式預算加以公布,保證其它成員國政府、企業和居民能夠看得見、摸得著,可以預見。對比之下,我國的差距著實不小。除少數幾部稅收法律外,多數稅種的基本規定是以法規形式而非法律形式頒布的,大量的稅收政策通過稅收規章或政府部門文件的形式下達,且往往帶有絕密或秘密字樣。而且,在這些并不規范的法規、政策或文件的執行過程中,亦帶有濃重的人為或隨意色彩。所以,提高稅收的立法層次,加大稅法的透明度,構筑加入WTO后的透明稅收,是中國稅收制度安排調整的方向所在。

——根據WTO的統一性原則,各成員國實行的稅收法律、稅收制度必須由中央政府統一制定頒布,在其境內各地區統一實施。各個地區所制定頒布的有關稅收規章不得與中央政府統一制定頒布的法律、制度相抵觸。就此而論,盡管1994年的稅制改革初步實現了中國稅收制度的統一,但以不同形式變相違背稅制規定或對稅制規定作變通處理的現象,仍在不少地區盛行,在一些地區甚至呈現蔓延勢頭。所以,統一稅制,對于我們來說,依然要作為稅收制度安排調整的一個方向。

諸如此類的事項還有不少。面對如此的變化,我們沒有其它的選擇,只能按照WTO的要求,相應做好中國稅收制度的調整工作。

三、主動的、有選擇的調整

但是,還要看到,加入WTO,畢竟只是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環境的一個因素,而不是全部。除此之外,諸如市場化改革的深入、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通貨膨脹為通貨緊縮所取代等等,都會對中國的稅收制度安排提出調整的要求。換句話說,即使不加入WTO,或者,即使WTO沒有相應的要求或規定,為了適應變化了的經濟社會環境的需要,或者,出于放大加入WTO的積極效應的目的,我們照樣要進行稅收制度的調整。

中國的現行稅收制度是在1993年設計并于1994年推出的。此后的8年多時間里,雖然一直在修修補補,但基本的格局沒有發生大的變化。然而,今天的中國,同8年前相比,無論從哪方面看,幾乎都是不能同日而語的。

——在8年之前,且不說經濟全球化沒有達到今天這樣的地步,中國的國門也沒有打開到今天這樣大的程度。加入WTO之后,中國企業所面對的競爭對手,是全球范圍的。前面說過,相對于外國企業來講,現行中國稅制給予本國企業的,是帶有諸多歧視性待遇的安排。讓本來競爭力就相對較弱的中國企業,背負著比外國企業更重的稅收負擔去同實力強大的全球范圍的對手競爭,其結果可想而知。所以,基于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基于為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的目的,我們必須進行稅收制度的調整,必須提供一個能夠同國際接軌的稅制。

——在8年之前,我們經常掛在嘴邊的是如何抑制通貨膨脹,怎樣豐富市場供給。到了今天,纏繞我們心頭的已經是如何刺激需求、防止物價指數的持續下滑了。所以,形成于通貨膨脹和短缺經濟年間、帶有明顯抑制通貨膨脹痕跡的現行中國稅制,必須根據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使其走上刺激投資和消費,或起碼不至于對投資和消費需求起抑制作用的道路。

——在8年之前,我們的稅收流失漏洞頗多,稅收實際征收率不高。這些年來,隨著稅務部門征管力度的加大和征管狀況的改善,再加上新稅制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稅收的實際征收率已經有了相當的提升。初步的估計數字,其提升的幅度,至少要以10個百分點計算。(注:賈紹華(2002)的研究表明,在1995年,中國稅收的流失額和流失率分別為4474億元和42.56%。到2000年,上述兩個數字分別改寫為4447億元和26.11%。依此計算,5年間,中國的稅收實際征收率提升了16.45個百分點。與此對應,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5年的10.3%提升到2000年的14.1%。)所以,如果說在稅收實際征收率偏低的條件下我們不得不選擇“寬打窄用”的稅制——將稅基定的寬一些,把稅率搞的高一點,從而保證既定收入目標的實現——的話,那么,隨著稅收實際征收率的提升和稅收收入形勢的變化,現行中國稅制自然也就有了重新審視并加以調整的必要。

——在8年之前,我們絕對想象不到中國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會演化到今天這個樣子。因而,那個時期設計的稅制,調節收入分配的色彩不夠濃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了,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掌握的再分配主要手段的稅制建設當然要相應跟上,使其能夠擔負起調節收入分配、緩解收入差距過大問題的重任。

這里所列舉的只是一些比較突出的事項。除此之外,還有許多相同或類似的方面。我們只能與時俱進,根據變化了的經濟社會環境,主動出擊,適時且有選擇地對中國稅收制度做出相應的調整。

四、一份大致的清單

將上述所謂被動的、無選擇的調整和主動的、有選擇的調整加在一起,可以得出一份有關中國稅收制度下一步調整事項的大致清單(盧仁法,2001;高強,2001;郝昭成,2002)。

——增值稅?,F行增值稅的調整方向主要是兩個:一是轉換改型,即改生產型增值稅為消費型增值稅,允許抵扣購進固定資產中所含稅款,把企業目前承受的相對較重的投資負擔降下來,提高企業更新改造和擴大投資的能力;另一是擴大范圍,即將交通運輸業和建設安裝業納入增值稅實施范圍,完善增值稅的抵扣鏈條。

——消費稅?,F行消費稅的調整重點,主要是進行有增有減的稅目調整。即根據變化了的客觀環境和實現消費稅調節功能的需要,將那些過去沒有計征消費稅但現在看來應當計征消費稅的項目——如高檔桑拿、高爾夫球,納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將那些過去計征了消費稅但現在看來不應當繼續計征消費稅的項目——如普通護膚品、化妝品,從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剔除出去。與此同時,對現行消費稅有關稅目的稅率做適當調整,確定合理的稅負水平。

——企業所得稅。現行企業所得稅,要完成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的統一。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制,不論是實行內資企業所得稅向外資企業所得稅靠攏,還是實行外資企業所得稅向內資企業所得稅靠攏,或是按全新的模式重新確立企業所得稅的格局,都要統一納稅人認定標準、統一稅率、統一稅前扣除標準、統一資產的稅務處理、統一稅收優惠政策,為各類企業提供一個穩定、公平和透明的稅收環境。

——個人所得稅。現行個人所得稅,要在強化居民收入分配調節功能的目標下加以完善。其主要的方面,一是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將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即屬于勤勞所得和財產所得系列的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其它所得實行分類征稅。二是建立能夠全面反映個人收入和大額支付的信息處理系統,形成一個規范、嚴密的個人收入監控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體系。三是在適當提高費用扣除標準的同時,簡并、規范稅收優惠項目。四是簡化稅率,減少級距。對分類所得繼續實行比例稅率;對綜合所得,則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蛘撸们閷嵭猩僭S累進的比例稅率。(注:一種較有代表性并已引起有關部門重視的看法是,在現時的中國,實行綜合稅制有相當大的風險??梢钥紤]仿照俄羅斯的單一稅(flattax)做法,實行“見錢就征”的征收辦法:如在允許基本扣除之后,只適用13%的單一稅率,或實行10%和20%的兩個檔次的稅率。)

——關稅。實行關稅,要在降低關稅總水平的同時,調整關稅稅率結構,適當擴大從量稅、季節稅等稅種所覆蓋的商品范圍,提高關稅的保護作用。

——地方稅??梢约{入現行地方稅調整系列的事項不少,一是解決內外資企業分別適用兩套不同稅法的問題,如統一內外資企業分別適用的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統一內外資企業分別適用的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二是在完善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基礎上,將外資企業納入征稅范圍,對內對外統一適用。三是完善印花稅,擇機開征證券交易稅。同時,結合費改稅,將一部分適合改為稅收的地方收費項目,改為地方稅。

——費改稅。自1998年正式啟動的費改稅,是一項大的系統工程,必須同稅收制度的調整結合起來,通盤考慮,統一安排。并且,要將著眼點放在規范政府收入行為及其機制上。眼下可以確認并須盡快著手的有如下幾項,一是實行車輛道德收費改革,開征燃油稅。二是推進社會保障收費制度改革,開征社會保障稅,三是加快農村稅費改革,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四是推進環保收費制度改革,開征環境保護稅。

除此之外,還要適時開征遺產與贈與稅,并使其同個人所得稅相配合,共同擔負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重任。

上述的以及其它類似的事項,顯然要根據WTO的要求和中國的現實國情做相應的調整。這些事情做好了,對路了,“入世”所必需的調適期才有可能被縮短,“入世”所帶來的積極影響才有可能被放大。WTO

【參考文獻】

1.盧仁法:《WTO與中國稅制》(光盤),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2001。

2.高強:《適應市場經濟要求深化稅制改革》,載《中國財政》,2001年第1期。

稅收制度的內容范文5

建立綠色稅收制度的重要意義

保護人類生存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綠色稅收通過政府對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的行為或產品征收稅款,一方面有效調節納稅人的生產、消費行為,引導行為人選擇更為綠色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減少對環境的污染、破壞;另一方面,可以將課征的稅款作為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環境保護事業,更為有效地保護人類生存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體現公平原則,促進平等競爭。綠色稅收按照“誰污染誰承擔責任”原則對污染、破壞環境的生產者或者消費者征稅,而不是分攤到社會的整體中去。這些污染環境的企業必定得為其污染、破壞行為買單,為治理環境積累資金并用于補償受害于環境惡化的地區或人,這不僅對于其他無污染的企業和其他無消費污染產品的消費者而言是公平的,也體現了對子孫后代的代際公平。同時,綠色稅收對污染企業統一收稅,不容易產生腐敗行為,更具有公平性,更能促進企業之間的平等競爭。

體現政府強制性,增強保障力度。隨著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程度不斷加深,我國治理污染、改善環境的任務變得十分艱巨,尤其需要大量的資金來源,僅依靠我國目前的財政專項撥款及排污收費等是杯水車薪的。而綠色稅收以稅收的形式統一收稅,明確征稅對象、稅率、計稅依據和稅收優惠等內容,對于所有企業都適用,大大壓縮了企業和政府官員之間的周旋變化的空間,更具有強制性和公平性。同時稅收的法律效力更能保障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穩定來源,并用于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實現資源環境的可持續利用。

我國綠色稅收的建設現狀及不足

我國綠色稅收的建設現狀

我國綠色稅收相關稅種的開征情況。我國目前沒有開征獨立的環境保護稅,但是現行的稅收制度中包含了不少與綠色稅收有關的稅種,這些稅種的開征對環境有著直接的或間接的保護作用。我國現行的與環境資源有關的綠色稅種主要有資源稅、消費稅、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其中,資源稅征稅的資源產品主要有原油、天然氣、煤炭、原礦、鹽等;消費稅征稅主要在于引導消費方向,比如對煙、鞭炮、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征稅,引導人們更好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并形成共識。

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情況。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有利于環保的各種稅收優惠措施主要在資源綜合利用、符合鼓勵類產業目錄以及環保產業所得稅三個方面。目前,環境保護稅收優惠政策運用最多的是增值稅優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其中,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的增值稅優惠,包括免征、減征和即征即退等。而企業所得稅優惠,主要對企業利用國家資源綜合利用所規定的資源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以及企業用于環境保護所購的專用設備等進行免征、減征或者抵免等。

我國綠色稅收存在的不足

雖然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不少與環境相關的稅種,其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保護環境的作用,但是相對于我國人均資源不足、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環境惡化等嚴峻問題,我國的綠色稅收水平還很低,難以發揮抑制污染、保護環境的作用,還存在很大的不足。

現有涉及環保的稅種保護環境力度有限。如資源稅,征收范圍小,主要是針對礦產資源和鹽類資源征稅,而很多浪費嚴重、損害嚴重的可再生資源如森林資源、淡水資源、草場資源等都沒有納入征收范圍。同時,因為稅率偏低,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調控力度非常有限,無法達到合理利用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作用。

綠色稅種少且缺乏專門的環保稅種。我國現行的與環境資源有關的綠色稅種較少,而且沒有開征獨立的環境保護稅。目前,我國在治理環境上仍然以收費為主,在征收管理環節容易存在漏洞,無法確保征收的資金都用到生態環境保護上,缺乏科學性,而且環境收費實行的是屬地管理,對于跨區域的環境保護難以及時有效的滿足。同時,現行的“綠色”稅種收入所占的比例很小,調控職能弱化,難以對環境污染產生較大的影響。

現行稅收優惠措施存在不足。如企業所得稅優惠,主要是針對“三廢”的綜合利用和向環保產業的投資給予減免優惠,比較零散,免稅范圍較窄,在整個稅收體系中所占比重較小。同時,優惠措施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而國際上通用的延期納稅、再投資退稅等方式并未采用,優惠政策吸引力不夠,政策導向功能弱化。

立足于國情,建立完善我國的綠色稅收制度

綠色稅收制度的建立是一項復雜、專業的系統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借鑒國際經驗與結合我國的國情,建立我國綠色稅收制度要采用循序漸進的方式,注重分步驟、分階段進行,逐步推進、逐步完善。

建立與善綠色稅收制度

亞洲開發銀行駐中國代表處首席代表哈米德·謝里夫建議,中國政府應盡快改革資源定價機制,引入綠色稅收制度,包括對自然資源開采、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征稅,同時允許用污染控制設備投資來抵扣稅款。這個建議對于我國扼制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而言很有積極意義,與十報告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的出發點是一致的。建立我國綠色稅收制度,不可避免地要借鑒國際的成功經驗?,F在,西方大多數國家都建立了綠色稅收制度,而且將其作為本國環境保護的重要手段。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西方國家在實行綠色稅收的初期階段也是由零散的環境稅種組成,綠色稅收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也是通過幾十年實踐建立起來的。

同時,各個國家的綠色稅收的內容和側重點也是不盡相同的,并針對每一稅種具體實施條件的特點,采取了不同的推進速度。從國際經驗看,碳稅主要在北歐國家征收,大多數發達國家,包括美國、歐盟國家等均沒有征收,而二氧化硫稅,因其征收的要求比較低,所以大多數發達國家都開征此稅,而且開征的時間也比較長。因此,借鑒國際經驗與結合我國國情,建立我國綠色稅收制度應逐步推進。

完善現有稅種。推進資源稅改革。目前,我國現行資源稅在保護環境和合理利用資源方面的功能相當有限,僅被當作一種級差調節手段。應加大力度推進資源稅改革,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將不可再生的資源以及浪費嚴重、損害嚴重的可再生資源如森林資源、淡水資源、草原資源等自然資源都納入征收范圍;提高資源稅的征收標準,加大稅檔之間的差距,對破壞程度不同的資源征收不同的稅率,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資源要課以重稅。調整消費稅。繼續擴大消費稅征稅范圍,將在消費過程中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產品都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如電池、塑料袋和一次性餐飲用品以及使用煤炭、火電等產品。同時,應該提高消費品的稅率,尤其是對資源浪費嚴重,對環境污染嚴重的產品征收高額稅率,引導消費者選擇無污染或污染較小的消費品。

開征新的環境保護稅。結合我國的國情,選擇適當時機,盡快開征新的環境保護稅種,顯然非常必要。而且開征新的環境稅種越多,開征的范圍越廣,其治理污染、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的效果也就越好。但是在開征初期應借鑒國外環保稅開征的實踐經驗,先選擇征收條件要求比較低、易于操作,而且污染范圍比較廣的幾個污染源進行征稅,并根據國內經濟總體形勢、企業對稅收的承受能力、公眾對環保稅的接受程度等各方面條件更加成熟的實際情況,再逐步擴大環保稅的征收范圍,形成國際意義上的專門的環保稅。而且,目前國內的排污費制度日趨完善,積累了大量寶貴的經驗,具備了向環境稅過渡的條件。比如,可以將超標污水排污費改為水污染稅,將超標噪音排污費改為噪音稅。

同時,開征環境保護稅的稅負不能太低,否則就達不到保護環境的目的,避免企業寧愿交罰款也不愿意選擇治理污染成本的現象。環境保護稅的稅負,應高于企業為治理污染采取技術措施的預期邊際成本。而且借鑒國際綠色稅收經驗并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環境保護稅應嚴格實行??顚S弥贫?,其稅收收入應全部用于保護環境方面的支出,提高稅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與效力。

可以預計,開征新的環境保護稅在短期內會對我國企業造成一定的稅收負擔,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可能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但是,我們決不能為了片面追求GDP增長而以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為代價,而放棄環境保護稅,放棄綠色稅收。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可借鑒發達國家綠色稅收的經驗,參照“稅收中性原則”,在增加新的環境保護稅種或提高稅率時,相應減少其他一些稅的稅負來抵消,使其不要再承受其他的額外負擔或經濟損失,激勵企業的競爭力,保持整個社會的活力。

完善稅收優惠措施。如企業所得稅,可以進一步擴大稅收優惠范圍,增加更多的稅收優惠條款,加大力度鼓勵企業治理污染。對生產污染替代品、采用先進環保技術、引進節能減排設備等的企業給予稅收抵免等優惠政策;借鑒國際環保稅“??顚S谩痹瓌t,甚至在前期階段可以由財政支出設立一部分基金用于研究污染控制技術、研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資金補助,鼓勵企業技術創新;還應加大力度對企業購置環保設備的固定資產的支出進行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等。同時,適當延長優惠期限,吸引企業進行環保投入。

建立我國綠色稅收制度需多個方面共同作用

良好的法律環境確保綠色稅收制度的實施效率。從理論依據與現實經驗來看,綠色稅收制度的順利執行必須有相應的法律依據,確保有法可依,才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并且在遇到矛盾、利益糾紛時可以依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解決,提高制度執行的效率。

注重與其它調控手段相結合。綠色稅收是治理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有力的經濟手段,但是僅僅靠稅收手段來解決污染問題的作用是有限的,必須與其他調控手段相協調,共同作用,才能有效作為。例如,西方發達國家的環境稅制中普遍包括了與環境有關的各種專項收費和使用費等。所以在運用稅收手段的同時,注意與產品收費、排污收費、財政補貼、低息貸款等手段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稅收制度的內容范文6

一、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呼喚稅收籌劃

傳統的企業財務管理模式計劃經濟色彩濃厚,稅收被看成是企業對國家的貢獻,稅收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影響往往被忽視,最多是被作為財務決策諸多因素之一來考量。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稅收制度的完善,稅收的可籌劃性逾發突出,這就要求我們把稅收籌劃擺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日程中來。

1.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離不開稅收籌劃。理論界對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爭論較多,有“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持續發展能力最大化”等目標論。但不管哪種觀點,都要求致力于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和獲利能力,都不能回避企業的稅收環境,不能不考慮企業的稅收負擔,不能忽略稅收法律對企業經濟發展的約束?,F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要求企業最大化降低成本和稅收負擔。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選擇最佳納稅方案,降低稅收負擔,是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有效途徑之一。

2.企業的決策需要稅收籌劃為之提供依據?,F實經濟生活中,政府通過稅種的設置、課稅對象的選擇、稅目和稅率的確定、以及課稅環節的規定來體現其宏觀經濟政策,同時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投資者或消費者采取符合政策導向的行為,稅收的政策導向使納稅人在不同行業、不同納稅期間和不同地區之間存在稅負差別。由于企業投資、經營、核算活動是多方面的,納稅人和納稅對象性質的不同,其涉及的稅收待遇也不同,這為納稅人對其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等納稅事項進行前期策劃提供了現實基礎。稅收籌劃促使企業根據實際生產經營活動情況權衡選擇,將稅負控制在合理水平。若企業的涉稅活動已經發生,納稅義務也就隨之確定,企業必須依法納稅,即納稅具有相對的滯后性,這樣稅收籌劃便無從談起。從這個意義上講,稅收籌劃是以經濟預測為基礎,對企業決策項目的不同涉稅方案進行分析和決策,為企業的決策項目提供決策依據的經濟行為。

二、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實施稅收籌劃的可能性

1.對稅收觀念理解的改變為企業稅收籌劃排除了思想障礙。計劃經濟年代,人們把稅收看作企業對國家應有的貢獻,側重從作為征稅主體的國家角度研究稅收,片面強調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特別突出國家在征納關系中的權威性,忽視了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在依法納稅過程中的合法權利,企業只須在政府派駐的稅收專管員直接輔導下申報納稅,甚至把稅收籌劃與偷逃稅款混為一談。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并逐步國際化、知識化、信息化,理論界開始重視從納稅主體的角度研究稅收,企業財務管理者開始認識到稅收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國家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也對偷逃稅款的內含和外延作了明確的界定,研究企業稅收籌劃的思想障礙已經基本消除。

2.稅收制度的完善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時間??v觀世界各國,重視企業稅收籌劃的國家都有一個比較完善且相對穩定的稅收制度,因為如果企業所面臨的稅收環境變化不定,企業選擇的納稅方案的優劣程度往往也會隨著稅收制度的變動而變化,甚至會使一個最佳的納稅方案蛻化成為一個最差的納稅方案。1994年稅收制度改革以前,我國稅收制度建設一直處于逐步完善、反復無常的不成熟階段,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缺乏時間保證。1994年稅收制度改革之后,我國稅收制度改革逐步成熟,稅收制度朝著法制化、系統化、相對穩定化的方向發展,稅收制度的建設體現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并為市場經濟的國際化提供了較為可行的外部環境,這為企業財務管理者和有關人員進行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時間。

3.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國際間的稅收制度的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地區間、部門間發展不平衡,產業結構不合理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促進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是我國目前宏觀控制的主要內容。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我國充分發揮稅收這一經濟杠桿的作用,在稅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諸多稅種上都制定了一些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產業、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產品稅收優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制度不同,國情不同,稅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有的國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稅,稅率有高有低,稅基有大有小。這就使納稅人有更多的選擇機會,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廣大的操作空間。

三、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稅收籌劃涉及到企業與稅收有關的全部經濟活動,在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分析的角度很多,在此僅對稅收籌劃應用結果的表現形式進行簡要的分析。

1.充分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通過延期納稅方式,實現財務收益。假定不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企業的經營環境未發生較大變化,在某些環節中,在較長的一段經營時期內交納的稅款總額不變,只是由于適用會計政策的不同,各期交納稅款不同,此時企業應盡量采用前期少交稅,后期多交稅的方式,這樣會給企業帶來財務收益。比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是33%,某納稅人有一筆10萬元的所得(假設不考慮其他扣除因素)可以在2000年實現,也可以在2001年實現,該筆所得不論在哪一年實現,它都會不在乎,因為不管在哪一年實現,都要繳納3.3萬元的稅款,稅收成本不變。但若考慮貨幣的價值則不同。選擇不同的納稅年份,應納稅款的現值將存在差異。假設折現率為10%,該筆所得推遲一年實現,差異額為3003元[10000×33%-100000×33%÷(1+10%)],等于節稅3003元。企業可采取各種措施,例如在計提折舊方面,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可選擇加速折舊法(前期增加成本減少利潤)及減少折舊年限(各期的折舊額增加)等來達到延遲納稅(節稅)的目的。稅收籌劃起到的延期納稅的作用,相當于得到了政府的一筆無息貸款,實現了相應的財務收益。

2.應適當考慮各種“界點”,實現財務收益。比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為33%,考慮到許多利潤水平較低的小型企業,稅法又規定了18%和27%兩檔優惠稅率。如果某納稅人簽訂一份銷售合同時,將使其收益增加,若不考慮該份合同,其應納稅所得額為9萬元,適用稅率為27%,應納稅額為2.43萬元,若考慮該份合同,將使其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到11萬元,適用稅率為33%,應納稅額為3.63萬元,增加了1.2萬元,這樣的話,通過稅收籌劃,該企業可以考慮不簽訂這份合同。再比如稅法規定企業對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數增長達到10%(含10%)以上(此處10%即是一個界點),其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除按規定可以據實列支外,年終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增長額未達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企業的相關費用如接近這一界點,應在財務能力許可的情況下,加大“三新費用”的投資,達到或超過10%這一界點,以獲取財務利益。這方面的例子很多,不再一一列舉。

3.企業對籌資、投資、經營和利潤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籌劃,降低稅負,間接獲得相應的財務利益。主要表現為:①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來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對于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優惠的新辦企業,獲利年度的確定也應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一項內容。由于新辦企業產品初創,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也較低,因此,減免所得稅給企業帶來的利益也相對較小。為了充分享受所得稅限期減免的優惠,企業可通過適當控制投產初期產量及增大廣告費用等方式,一方面推遲獲利年度,另一方面通過提高產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潛在的市場占有率,提高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從而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②對外籌資的籌劃。企業對外籌資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股本籌資,二是負債籌資。雖然兩種籌資方式都可以使企業籌集到資金,但由于這兩種方式在稅收處理上不盡相同,選擇不同渠道籌集資金,就會形成不同的籌資成本。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能計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則可以計入成本。因此,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籌資方法。一般而言,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獲得稅收利益,從而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低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降低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③企業投資決策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需要對投資地稅收待遇進行充分考慮。有時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現行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地區投資,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因此,在國內進行投資時,應適當選擇這些稅收優惠地區。另外,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國家在稅收立法時,也作了相應的規定,以鼓勵或限制某些行業的發展。因此,企業投資時選擇投資何種行業也可以進行稅收籌劃。④稅收籌劃在利潤分配中的運用。以股份制公司為例,公司的股利政策不僅影響到其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問題,而且也影響到該股份公司的現金流量。常見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若發放現金股利,企業須支付一定數額的現金,個人股東須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若發放股票股利,便可將盈余留在企業內部,股東雖未得到現金收入,卻可以從股票價值增加量中獲取收益,也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由于不用支付現金股利,可以增加營運資金,還相對擴大了所有者權益的數額,使企業價值最大化,增加了今后發展的潛力。

四、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稅收籌劃作為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對企業的經濟行為加以規范的基礎上,經過精心的策劃,使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合理合法,財務活動健康有序。由于經濟活動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企業應立足于企業內部和外部的現實情況,策劃適合自己的籌劃方案。

1.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籌資、投資、生產經營等過程。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即利潤(稅后利潤)最大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在籌劃稅收方案時,過分地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會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比如說,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項目,在稅收籌劃時,只考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在某一個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地區。但該項目所需原材料要從外地購入,使成本加大。該方案的實施可能使稅收降低的數額小于其他費用增加的數額。顯然,這種方案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采取以犧牲企業整體利益來換取稅收負擔降低的籌劃方案是不可取的??梢姡愂栈I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

2.稅收籌劃要有預見性。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前期策劃和財務測算活動。要求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考慮一些主要因素,而對一些次要因素采取簡化和忽略不計的原則,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策劃,籌劃結果往往是一個估算的范圍。而經濟環境和其他因素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在稅收籌劃時要有預見性,盡量減少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據此編制可行的納稅方案,選擇其中最合理的方案實施,并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進行相應的分析,不斷修改稅收籌劃的方案,使之更加科學和完善。

3.稅收籌劃要考慮關聯性。在財務管理中,企業的項目決策可能會與幾個稅種相關聯,各稅種對財務的影響彼此相關,不能只注重某一納稅環節中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針對各稅種和企業的現實情況綜合考慮,對涉及的各稅種進行相關的統籌,力爭取得最佳的財務收益。一般而言,對企業財務活動有較大影響且可籌劃性較高的稅種有流轉稅類、所得稅類和關稅等;而對于其他稅種,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契稅等財產和行為稅類,籌劃效果可能并不明顯。但從事不同行業的企業,所涉及的稅種對財務的影響也不盡相同,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要根據實際的經營現實和項目決策的性質,對企業財務狀況有較大影響的稅種可考慮其關聯性,進行精心籌劃,其他稅種只需正確計算繳納,使其稅收籌劃符合經濟性原則即可。

4.稅收籌劃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合法性,即稅收籌劃方案不能違反現行的稅收制度,不能違背立法意圖。節稅與逃稅是不同的,這就要求稅收籌劃人員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充分了解本國的稅收制度以及其他國家的稅收制度,了解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使稅收籌劃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否則,要付出一定甚至很大的代價,這就與財務管理的目標相違背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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