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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補償款的標準范文1
一、征地搬遷安置工作的原則要求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和依法辦事的原則;征地和搬遷安置同時進行的原則;確保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征地補償標準統一的原則。因地制宜,扎實穩妥地做好征地搬遷安置工作,確保省級儲備土地項目建設順利推進。
二、征地范圍和搬遷內容
(一)征地范圍:本項目位于萬城鎮城北新區,以火車站前廣場為中心,東至萬州大道,南至環市一路,西至東環鐵路,北至環市二路地塊及環市二西路北側、金利公司用地東側地塊,征地總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二)搬遷內容:本項目區內擬搬遷安置萬城鎮南山、長星、仁里等三個社區、村(居)委會相關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搬遷戶,據初步調查統計,擬搬遷人口約2800余人、700戶(包括外來、外出人口),準確數量以實際核定的數量為準;房屋及地面附屬建(構)筑物(含水井、圍墻、地板、簡易棚、豬圈、廁所、墳墓等);青苗、生產設施及電力、通信、水利、交通設施等,準確數量以實際核定為準。
三、征收收回土地補償
(一)土地補償。
1、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
(1)本項目區內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一次性征收,各種地類的征地補償,統一按63號文規定的該片區每畝5.9064萬元標準執行。
(2)征收農民宅基地包括原宅基地和村集體已安排給本村村民(包括有三級手續和已進行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宅基地,征收宅基地面積計入征收該村集體所有土地面積,土地補償按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標準執行,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分配使用和管理。外出人員宅基地補償款,由該村集體按征地補償標準發放給戶主。
(3)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與單位或個人簽訂協議,出租或承包土地用于其它經營的,由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解除土地出租或承包合同。
2、收回國有土地補償。
(1)為統一做法,本項目收回土地、地上附著物、建(構)筑物補償的評估工作統一委托給一家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具體承辦,評估機構的選定采取公開報名、公開搖號方式確定。
(2)收回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國有建設用地,由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屬出讓國有建設用地的,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屬劃撥國有建設用地的,按出讓建設用地評估價格的60%給予補償。
收回土地屬國有資產的,其土地補償款依照國有資產有關規定處置。
(3)收回村(居)民小組安排給本村民小組以外的人員,經村(居)委會、鎮政府同意(已有三級手續),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宅基地并已建房居住的,在《土地管理法》頒布前安排的,按劃撥國有建設用地進行評估補償;在《土地管理法》頒布后安排的,按劃撥國有建設用地評估補償價格的80%給予補償。
(4)收回單位或個人使用已出讓的國有農用地的,按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3、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
征地補償費在土地權屬單位或個人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或《收回國有土地補償協議書》后二個月內全部付清。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款,在鎮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由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提出分配方案報鎮政府備案后進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青苗補償。
1、本項目區內的青苗、中長期經濟作物及各類樹木的補償,由征地工作組負責清點登記并經有關各方共同確認后,按63號文規定的畝合理株數和標準補償給所有權人。
特種成材樹木如胭脂、龍血、母生、花梨、大榕樹、鳳凰、赤蘭、特大海棠、特大荔枝、龍眼等,由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2、短期作物在不占用的情況下不作補償,如因項目建設需要占用的,按63號文規定的標準以一茬(造)產值給予補償。
青苗、中長期經濟作物及各類樹木的補償款撥付給物權人后,其所有權歸政府所有,由政府根據規劃建設需要進行處置。
(三)房屋及附屬的建(構)筑物、生產設施、墳墓補償。
1、房屋及附屬建(構)筑物實行估價補償。由選定的評估機構,對擬搬遷的房屋及附屬的建(構)筑物進行調查、登記、丈量,經戶主簽名確認后,對各戶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結構、裝修程度、成新度等進行評估。由征地領導小組將評估結果張榜公布,時間7天,如有異議,重新核實,按最后核實并經備案后的評估價格給予補償。房屋及附屬的建(構)筑物補償款,可用于抵交購房款。
搬遷查封和設有抵押等他項權利的房屋,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解除查封和抵押手續。
2、生產設施補償。電力、通訊、水利、交通等其他設施等,由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經戶主或單位簽名確認后,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各戶主或單位在領到補償款后,須按政府規定的期限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由政府依法進行處置。
3、墳墓補償和搬遷。
(1)墳墓的補償和搬遷安置工作,尊重當地風俗習慣,采取群眾自行搬遷安置和政府統一搬遷、集中安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墳墓補償標準:舊墳(埋葬6年以上),每座補償2000元;新墳(埋葬6年以內)、特大墳,每座補償2500元。
(3)墳墓補償款的支付。墳墓在清點、登記,經戶主簽名確認后張榜公布7天,如有異議,重新核實,在最后核實確認后一個月內給予補償。
(4)墳墓搬遷安置。市政府安排資金征地作為搬遷墳墓用地,并進行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安排。
(5)實行墳墓搬遷獎勵政策。選擇自行搬遷安置或由政府統一搬遷安置的墳墓,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搬遷的,每座墳墓給予戶主獎勵費1000元。不按政府規定的期限自行搬遷的,由政府統一搬遷安置,不發給戶主獎勵費。在政府統一建設的墳墓安置地內,原則上先搬遷的優先選擇墓位。
(四)其他。
1、搬遷戶的家禽、家畜和牲口不作補償,由搬遷戶自行處置。
2、征地范圍內搶種的青苗、樹木、搶建的建(構)筑物一律不作補償。
四、安置
(一)安置人員的分類。
本項目征地需要安置的人員,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本方案公布之日具有被征地村(居)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
2、外出人員,指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界線范圍內有祖宅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本方案公布實施前遷往外地居住未被確認為安置對象的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包括已遷出落戶在其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
3、外來居住人員,即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取得宅基地三級手續并已建房長期生活居住在被征地范圍但不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搬遷戶,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已享受東環鐵路項目或其他項目征地安置待遇的人員。
(二)安置對象。
1、安置對象的條件。
主要包括以下五種人口類型:(1)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2)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在村居住和生活但戶口未登記的人員;(3)戶口遷出的大中專學生,即戶口已遷出的在校大中專生及畢業現未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聘用、錄用的大中專生;(4)現役軍人和復轉軍人,即現役未提干和未轉為三級士官的人員及退伍后現未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聘用、錄用的復轉軍人;(5)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屬于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員。
2、安置對象的確認。
(1)從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萬城鎮政府和被征地的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干部中抽調人員,成立人口調查登記小組,對被征地單位人口情況進行調查登記造冊。
(2)從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萬城鎮政府及被征地的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干部中抽調專人,對各村(居)小組的人口調查情況進行逐戶逐人審核,提供初定安置對象人員名單。
(3)由市征地工作領導小組將初定安置對象人員名單張榜公布,時間5天,接受監督,如有異議重新核實,分三榜公布,以第三榜公布的名單為準。
(4)由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確認安置對象人員名單后報市政府批準。
(三)立戶原則。
戶頭以公安機關已登記的戶籍為準,需要分戶的,按如下原則確定:
1、安置對象的立戶。
(1)一個家庭中已婚兒子可單立一戶;
(2)兒子均已結婚的,父母隨其中一個兒子立一戶;
(3)一個家庭有三個兒子以上且均未婚,或有二個兒子以上均已達法定婚齡但未婚的,可以分為二戶,不具備上述二種情形的,只能立一戶;
(4)三代或四代同堂,家庭人口6人(含6人)以上,且有二個男孫以上均未達法定婚齡的可以分為二戶,否則,只能立一戶。
2、外出人員的立戶。
(1)外出人員的父親或母親健在,且確定為安置對象并享受單獨立戶的,如該家庭只有一個兒子是外出人員,不論已婚與否都隨其父母共立一戶,不單獨立戶;該家庭有二個兒子是外出人員的可立一戶;有三個兒子或以上是外出人員的,最多可立二戶。父母所育兒子有外出也有在家務農,父母已隨在家務農兒子合戶不單獨立戶的,該家庭只有一個兒子是外出人員,不論已婚與否可單立一戶;有二個兒子是外出人員的,也只能共立一戶;有三個或以上兒子是外出人員的最多可立二戶。
(2)外出人員父母均已故,以該戶第一代外出人員為準,該第一代外出人員只育有一個兒子的,只能立一戶;如育有二個以上兒子的,最多只能分立二戶。
(3)外出人員的配偶已確定為被征地集體安置對象并單獨立戶的,則該外出人員及其家庭不再立戶。
(4)外出人員已故但配偶健在,其配偶視同外出人員按本方案的規定立戶。
3、外來居住人員的立戶。
(1)外來人員的宅基地已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并已建房居住的,以國土證上載明的戶數為準。
(2)外來人員的宅基地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但已取得宅基地三級手續(村(居)民小組安排,經鎮政府、村(居)委會同意的宅基地契約)并已建房居住的,以宅基地契約為準,一張宅基地契約只能立一戶。宅基地契約只有二級手續(即只經村委會同意,未經鎮政府同意)的,不予立戶。
4、其他情況需要單獨立戶的,由征地工作小組根據具體情況擬定后報項目領導小組確認。
(四)安置措施。
1、安置區的規劃和建設。
(1)安置區的規劃。本項目區內的土地,全部一次性實施征地補償安置后,市政府將位于臨萬州大道,北至環市二西路,西至光明北路延伸至環市二西路大道,南至沿仁里河規劃路(留出沿萬州大道和環市二西路商業區用地和沿仁里河規劃西段的建設用地)約200畝土地,安排作為安置被征地集體及農民的安置房建設、安置留用地和商貿市場等用地。
根據該區域城市規劃功能,在安置區內規劃若干條步行街,用于建設步行街鋪面房。安排一塊土地作為安置留用地(含商貿市場用地)。
安置公寓樓房的設計戶型為:建筑面積65㎡、95㎡、和125㎡三種,步行街鋪面房的戶型為:長15米,寬4米,全部統一建設二層和三層商業鋪面樓房。
(2)安置區建設。政府負責安置區供電、供水、道路、有線電視、通信、排水(污)及土地平整、安置公寓樓房、商業鋪面房及商貿市場的建設。
2、住房安置。
(1)臨時住房安置。搬遷安置工作堅持先安置后搬遷的原則。確因項目建設需要,安置房未建好前需要搬遷的,按家庭人口發放臨時住房安置費,由搬遷戶自找臨時住房,每月發放臨時住房安置費標準為1—2人戶每戶800元,3—5人戶每戶1200元,6人以上戶每戶1500元。在搬遷戶正式搬出之日起,一次性發給6個月臨時住房安置費,6個月后安置房尚未建好的,再一次性發給6個月臨時住房安置費。
(2)建房安置。政府在安置區內統一建設公寓樓房和步行街商業鋪面房予以安置。按安置對象人數為1-2人、3人和4人以上等三種情形的搬遷戶,分別安排一套建筑面積為65㎡、95㎡和125㎡的公寓樓房,以解決搬遷戶的住宅安置問題,即搬遷戶只能選擇該戶安置對象人數對應的戶型面積的公寓樓房;給每個搬遷戶安排一間(格)建筑戶型為:長15米、寬4米,建筑層數為二層和三層,建筑面積約12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的步行街商業鋪面房,以解決搬遷戶的就業、生活安置問題。公寓樓房和步行街商業鋪面房的建設成本價按一個綜合平均價計算,即本項目安置區公寓樓房和商業鋪面房的建設成本平均價。
搬遷戶安置對象人均建筑面積30㎡內政府免收購房款,計算安排給搬遷戶公寓樓房和商業鋪面房建筑總面積,扣除該戶享受的免交購房款建筑面積后,余下的建筑面積,由搬遷戶按建設成本平均價繳交購房款。搬遷戶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給予每戶建筑面積5㎡獎勵,免收購房款。
公寓樓房和商業鋪面房在交付使用后,由市政府職能部門為搬遷戶免費辦理相關產權證件。
如果搬遷戶放棄購買商業鋪面房,則政府撥給每戶30萬元補助款;分戶后單立出的搬遷戶如果放棄購買安置公寓房,則政府按該戶人數每人撥付補助款2萬元。
五保戶、孤寡老人戶的,由政府免費安排一套建筑面積65㎡的公寓樓房,不安排購買商業鋪面房,政府撥給每戶5萬元補助款。
(3)為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政府在安置區內留出2畝土地,作為被征地的三個村(居)委會祠廟等公益事業用地。
3、過渡期生活補助。
由于本項目征地造成被征地的村(居)民小組完全失地并整體搬遷村莊的,政府給被征地村(居)民小組的安置對象一次性每人發放1萬元。
4、搬遷補助。
被拆遷戶從原房屋遷往安置房時,每戶一次性發放搬遷補助費0.5萬元。
5、搬遷獎勵。
(1)搬遷戶在規定期限內與政府簽訂《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按該搬遷戶安置對象人數一次性每人發放0.2萬元獎勵金。
(2)搬遷戶與政府簽訂《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后,對按期搬遷的,每戶獎勵1.5萬元。逾期不搬遷的,政府將通過法律程序依法實施拆遷,不發給拆遷獎勵。房屋搬遷戶未與政府達成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拆遷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置。
6、社會養老保險。
本項目土地征收后,對被征地農民進行社會養老保險安置。參保對象的確定、參保方法、享受待遇及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的具體作法等,由市人社部門制定具體社會養老保險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7、留用地安置。
政府在安置區內安排土地,作為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留用地,由該村集體開發經營。開發收益由該村集體統一分配使用和管理,適當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各被征地集體所取得留用地面積,在確定安置留用地總面積后,按本項目征收該村集體土地面積占本項目征地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留用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使用和管理按國家、省有關規定辦理。
8、就業安置。
(1)為解決被征地農民就業問題,政府安排資金在安置留用地范圍內建設一個商貿市場,商貿市場的攤位全部安排給本項目征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的農民經營,適當解決被征地農民就業問題。各被征地農村集體所取得商貿市場的攤位數,按本項目征收該村集體土地面積占本項目征地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2)本項目的綠地養護、物業管理等行業中,將留出一定比例的崗位安排失地農民就業。
(3)辦理本項目《失地勞動人員證》,持證者免費接受就業勞動技能培訓,用地單位在招聘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持證人員。
(4)鼓勵失地農民自主創業。持有本項目《失地勞動人員證》者,在轄區內從事第二、三產業的,有關職能部門優先辦證,免收有關證照費,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稅費優惠。
9、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搬遷戶,在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征地補償款時,按增加1人份額發放,其它安置待遇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安置待遇相同。
10、祖籍在項目征地范圍內的外出人員的安置。
(1)依照本方案規定,一個家庭中的外出人員不具備立戶條件不單獨立戶的,則該家庭的男性外出人員隨其父母共立一戶,選擇安置公寓樓房建筑面積可增加30㎡,其中的12㎡免交購房款,從隨父母共立一戶的購房面積中扣除,18㎡按公寓樓房建設成本價繳交購房款;該家庭中的未婚女性外出人員政府給每人發放3.6萬元住房補貼。外出人員只要單獨立戶的,則該戶中的男性和女性外出人員都不享受此待遇。
(2)依照本方案規定,外出人員家庭具備分戶條件但只立一戶的,可選擇購買一間(格)商業鋪面房,或者選擇購買一套面積不超過125㎡的公寓樓房;外出人員家庭按本方案規定具備分戶條件分立為二戶的,其中一戶可選擇購買一間(格)商業鋪面房,另一戶只能購買一套95㎡以下的公寓樓房。
外出人員戶選擇購買商業鋪面房的,按商業鋪面房建設成本價繳交購房款;選擇購買公寓樓房的,按公寓樓房建設成本價的60%繳交購房款。
外出人員只享受上述安置待遇和臨時住房安置、搬遷補助和拆遷獎勵等安置待遇,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
11、外來居住人員安置。
居住在本項目征地范圍內的外來人員搬遷戶,一戶可選擇購買一套建筑面積不超過125㎡的公寓樓房,購房款按公寓樓房建設成本價的60%繳交。
外來居住人員只享受上述安置待遇和臨時住房安置、搬遷補助和拆遷獎勵等安置待遇,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
12、原屬于該項目征地范圍內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辦理了農轉非,但不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并安排就業,不享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津貼、社會養老保險等,而現又不被確認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對象,但一直在被征地范圍內居住、生活并從事生產活動的,按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安置:
(1)個人農轉非至今未婚的,可視同未辦理農轉非前的家庭其中一名安置對象,享受安置對象安置待遇。
(2)個人農轉非已婚的。如是女性,則隨其夫生活,不再享受本項目安置對象待遇;如是男性,而其配偶又不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則可單立一戶,享受安置對象搬遷戶安置待遇。否則,視同外出人員予以安置。
(3)全家農轉非但沒有一個家庭成員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并安排就業的,當作一個安置對象搬遷戶進行安置,其家庭成員享受安置對象待遇,否則,視同外出人員家庭予以安置。
農轉非的家庭或個人是否享受村集體征地補償款和就業分配,由該村集體村民代表會議或全體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13、被征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已享受東環鐵路、城西路或其他項目搬遷安置待遇的,只享受本方案規定的社會養老保險、留用地、就業等安置待遇,不再享受住房、搬遷補助、搬遷獎勵及其他安置待遇。
14、在具體實施征地搬遷安置時,如發生本方案未提及的其他情況需要進行安置的,由項目領導小組研究提出具體安置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五、征地搬遷安置工作實施
(一)市政府成立本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省地產集團及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實施安置區的規劃、設計、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安置房設計、建設等工作。
(二)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對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房屋、青苗及地上附著物進行全面的調查登記確認、收集土地和房屋的權屬證明材料,作為評估補償的依據。
(三)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對拆遷戶的實際家庭人口進行調查登記確認。
(四)簽訂搬遷協議,由萬城鎮政府與搬遷戶就搬遷戶的房屋及土地面積,補償價格、搬遷時間等,制作統一表格,一次性與搬遷戶簽訂搬遷協議。
樹木補償款的標準范文2
第二條凡在本市規劃區域內因市政工程設施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地上附著物及地下人防工程,并對產權人(以下稱被拆遷人)補償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市政工程設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車行道、人行道、分車道、路肩、邊溝、代征道路用地及其附屬設施和街頭空地、公交場站、公共廣場、農貿市場;
(二)城市橋涵:橋梁、人行通道、涵洞、隧道、人防工程等及其附屬設施;
(三)城市排水設施:給排水管道、明渠、泵站、污水處理及其附屬設施;
(四)城市防洪設施:防洪堤壩、泄洪渠、防洪設施用地;
(五)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道路、橋涵、綠地的照明及其附屬設施;
(六)城市供熱供氣設施。
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的拆遷補償管理工作。
市國土資源、發展與改革、財政、規劃、房管、城管、物價等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因市政工程設施建設需要拆遷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拆遷人)須持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和項目資金證明,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房屋拆遷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拆遷或委托具備拆遷資質的單位組織實施拆遷。
第六條委托拆遷的建設項目須簽訂委托拆遷合同,并支付委托拆遷勞務費,標準應按不超過拆遷補償安置費的4%—5%,由委托方與被委托方雙方協商確定。
第七條市政建設工程項目需要拆遷房屋的,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及其上級主管單位應當服從建設需要,按工程建設要求,按期搬遷,各建設責任單位應按時實施拆除。
第八條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構筑物的拆遷,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市政府投資項目由業主先予撥付30%的拆遷費,并按拆遷補償安置費1.5%的標準,先撥付30%的工作經費。
第九條被拆遷房屋需要作價補償的,由被拆遷人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中選擇一家進行評估。
第十條評估結果由評估機構在拆遷范圍內張榜公布。
評估結果內容應包括:合法占地面積、房屋建筑面積、被拆遷房屋及附著物(房屋、門洞、廁所及其它構筑物)、評估金額等。
委托評估機構的評估費按拆遷評估補償金額3‰的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貨幣補償的計算公式為:
貨幣補償價款=(重置結合成新價×建筑面積)+(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合法宅基地面積)+附著物補償款。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按集體建設用地評估價確定。
第十二條被拆遷人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與被拆遷房屋的用途記載不一致的,以合法建房手續載明的用途為準。未經批準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一律按住宅認定補償。
第十三條拆遷補償中認定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標明的面積為準;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具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房文件的,按照批準的建筑面積認定。
第十四條本規定施行前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權屬證書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房文件,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并且確由被拆遷人長期自住的,以評估后的房屋建設成本價為基礎給予適當補償。
確定被拆遷人是否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補償條件由被拆遷人向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確定。
第十五條提供宅基地安置的,被拆遷房屋按照重置結合成新價給予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
貨幣補償價款=重置結合成新價×建筑面積+附著物補償價款。
房屋拆遷補償款不包括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款,其征地補償按照集體建設用地評估價補償給集體經濟組織。
第十六條拆遷依法批準的經營用房所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以及搬遷費、過渡費,按《**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下列情況不予補償:
(一)逾期的臨時建筑或者臨時建筑在批準時載明城市建設需要時無條件拆除的;
(二)征地拆遷公告后,被拆遷人對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新建、改建、擴建或突擊裝修裝飾的部分;
(三)征地拆遷公告后,在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栽種的各種樹木;
第十八條市政工程設施建設房屋拆遷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依照本規定附件一、二執行。
第十九條被拆遷人自搬遷期限首日起,15日內完成搬遷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后,由拆遷人給予一次性搬遷獎勵。搬遷獎勵標準:
(一)1—7日內完成搬遷騰清房屋并交鑰匙的,每平方米獎勵30元;
(二)8—15日內完成搬遷騰清房屋并交鑰匙的,每平方米獎勵10元。
被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搬遷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強制執行。
樹木補償款的標準范文3
綏江事件并非同類事件首發,水電業主、地方政府和移民之間的利益沖突屢有發生。移民安置問題成為影響水電項目開發的一個關鍵因素。
移民補償糾葛
對于大型水電站的建設而言,移民問題比生態保護更為棘手。
一座待建大中型水電站在開始水庫淹沒區實物指標調查、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大綱、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申請報告時,按2006年出臺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下稱《移民條例》)要求,需經省級或者國家級移民管理機構(視具體項目級別而定審批權限)審核通過方可繼續往下走程序。
在2006年之前,移民問題可以邊建邊解決,但是《移民條例》規定,項目法人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大綱,按照審批權限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移民管理機構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移民管理機構在審批前,應當征求移民區和移民安置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
這意味著,一個水電項目在可研階段就要把移民安置規劃做完。
按照現有程序規定,在做可研報告之前,業主要委托研究設計單位做項目建議書,即要做實物指標調查和社會經濟調查,除了當地人口、房屋和土地外,包括道路、電線桿、墳墓、林木等均需調查清楚,此外還要做受影響家庭的經濟收入與支出、生活水平、風俗習慣等社會經濟調查,之后才能做移民安置規劃。
向家壩水電站的實物指標調查委托的是中國水電顧問集團公司中南勘測設計研究院。做調查時,需要項目業主、云南和四川二省移民局聯合組織調查,縣、鄉、鎮級政府代表與村委會代表等都須參與,且最后的調查結果必須有各方代表簽字認可;在調查過程中,房屋及附屬物調查結果,需要每戶屋主簽字。調查報告出爐之后,縣級政府還要正式出公函,承認調查結果。
向家壩電站移民、綏江縣中城鎮鳳池村紅廟自然村村干部劉江(化名)參與了鳳池村涉及向家壩水電站的規劃區工作,但是,他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已經記不清2007年村委會和當地政府、業主就搬遷問題具體協商的內容,只知道該村執行的是臨時搬遷條件。他的同村亦表示,“不知道方案制定。第一次搬遷都不太懂?!?/p>
每個大中型水電站移民安置方案都要經過規劃設計單位會同地方政府合作確定,同時征求地方政府和移民的意見。由政府主導,一般至少要提出多個方案,一次性補償或有土安置或其他方案,征求移民意見。方案需要報省甚至國家有關部門審查通過。但華電怒江公司規劃發展部副主任、征地移民辦主任伏四明說:“無論做得如何精細,補償時總有一小部分移民的利益得不到照顧。”
移民安置及補償有一個復雜的計算程序。2004年國土資源部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這樣,即使在一個縣中也會分出若干個區片,按一類、二類區等劃分,各區的年產值和補償倍數有差異。
“同一工程不同地區補償安置政策與標準的差異,會使部分移民產生異議和困惑。界河電站這一問題尤其突出。”河海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中國移民研究中心主任施國慶教授說,向家壩水電站實際上移民補償并不少,但還是因對補償和安置標準等問題以及各地補償政策存在差異等因素而出現了。
此外,開始實物指標調查前,省政府要下封庫令,即在規劃設計的水庫淹沒調查范圍內不能再多栽樹,多蓋房子。由于之后還有各種審批手續,從封庫到工程開始施工建設有時需要三年至四年時間甚至更長。農村房屋按結構種類和面積予以補償,根據當地重置造價分析得出。
一位不愿具名的移民工程負責人告訴《財經》記者,一些有關系的人會得到州、縣領導的通風報信,常常卡好時點,在封庫令之前進入移民區建房栽樹,成為“搶建者”,他們獲得的補償可能遠遠高于原住民。有時候,一個水庫工程前期規劃設計時移民數只有100人,到封庫令下達時,移民數已暴增至1000人甚至幾千人。這大大增加了水電開發成本。“按原來測算,我們有能力依最高標準給予賠償,但人數激增后,企業也要考慮開發成本,不能夠將違章建筑物視合法建筑物予以補償,這樣就容易發生?!?/p>
向家壩水電站的規劃區就有村民反映,封庫令下達前后,紅廟村雖沒有亂建,但有城里人通過關系拿到審批手續,到庫區農村買地,以獲得高額補償。
這一現象迄今無法杜絕。
按國家規定,省級移民局和業主共同委托監理機構(第三方),對實施機構主要是縣級人民政府實行監督,包括對資金撥付和使用、實施進度和質量監督。
做得好的移民庫區,一般每戶移民手中都有兩張卡:資金卡,注明補償款項和補償時間;另外一張是實物卡,注明房屋、樹木等實物財產。
“但是確實有一些地方政府出現克扣資金、延遲撥付等現象?!笔﹪鴳c說,監督機構在檢查移民和縣政府的協議――領款單等即可查出。此前在江西一個鄉里,監督機構到縣、鄉和農戶咨詢價格后,做現場調查,經對比后發現該鄉政府私自扣留了征地賠償款的10%。
伏四明說,如果發現縣級政府沒有按照要求實施移民方案,業主可以向省移民局申請,要求督辦。
如果省移民局督辦不果,再往上申訴就出現了一個奇怪現象:依據《移民條例》,國務院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但實際上,國務院目前并沒有成立這一機構,一般大中型水電的移民由國家能源局管理,綜合利用水利工程由水利部主管,三峽和南水北調移民因其特殊性則屬國務院三峽辦和南水北調辦管理。
長期生計之困
移民往哪里去、如何維持長遠穩定的生活?這不但考量政府的工作能力,亦是中國城鎮化發展的命題。
“為何中國移民能搬出來?土地公有制決定了?!?施國慶對《財經》分析,水電補償政策和標準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和《移民條例》。但是由于中國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民并無所有權,即移民就征地、拆遷補償議價空間并不大,基本就是按照國家的政策走。
這使得移民更加容易實施,但同時也留下后遺癥,為移民安置后產生糾紛埋下了隱患。
一般而言,農村移民在本村就地安置比較容易,各村村民委員會作為自治組織,自己決定即可;同時由于離原住處近,移民的生產出路、勞動和生活習慣改變不大。最棘手的是異地安置。
異地安置,使部分農戶進入城鎮,生活成本大大提高;而一部分異地農村安置,移民往往也遇到生產、生活、資源、社會與經濟的變化。社會出路擠壓著每個人、每個家庭都要有所調整。
向家壩水電站移民雖然涉及二省,但屬省內安置,由省政府協調,縣政府管理異地安置資金。在所涉綏江移民中,鳳池村約6000人,僅有2000人能夠留在當地,其中紅廟村(自然村)大都遷走,遷往新城建設區租房。
綏江事件的導火索,是3月17日當地食鹽的價格上漲到每包10元。移民們發問:每個月只有160元錢的逐年補償款,夠買幾包鹽?紅廟村的一位凌姓移民告訴《財經》記者:2007年剛開始搬遷時,每月175元房租補貼,120元的生活補貼。2008年因移民不滿意,找當地政府協調,政府補了差價,改為275元房租,160元生活補貼。
實際上,這每月160元的補貼還得益于目前云南和四川兩地實行的一個試行政策,在移民生活補助款中高于國家規定。
移民用以維持生計的錢基本有兩項:一是根據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移民條例》,移民補償費從之前的10倍提高到16倍。即建設征地土地補償以被征收土地的年產值的6倍-10倍計算,安置補助是4倍-6倍;另外,在2004年瀑布溝之后,國家出臺了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由中央財政現金直補,或項目扶持,或兩者結合的方式,給1949年-2006年6月30日核定的農村移民人口及其后代,每人每年補600元,后期扶持20年。
但是,“解決移民的生產安置,即其生活的可持續性,依然是非常大的挑戰?!?施國慶說,長期以土地為生的農民,集體性、大規模轉為非農生存很難。
農村移民安置預算中有0.5%的款項用于對農村移民和移民干部的培訓,以提高被征地農民的就業技能和素質,地方移民機構則監督實施。
向家壩水電站使3萬多農民進了綏江縣城,村民文化水平不高,雖然每年會進行3次-4次技能培訓,主要是木工、電焊工,但村民對培訓不積極?!爸車藢ε嘤栐u價不高,因為木工、電焊工在這里沒有事情可做”?,F在許多村民在城里無所事事,以打麻將度日。
施國慶比較推崇福建棉花灘水電站和溫州珊溪水庫的移民再就業培訓,當地政府委托職業培訓機構,對有一定文化、有意愿的青年移民組織培訓。政府負責每人大約1000元至2000元的培訓費,培訓機構負責介紹工作,約幾百人的移民就業成功率達到95%。
但是施國慶也坦承,西部地區經濟不如東部地區,就業機會少,勞動力素質相對也差,尤其是少數民族地區還存在風俗習慣、宗教、文化及語言差異問題。
施國慶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就提出將土地和其他資源作為水電開發資本(股份)入股水電站,獲得利潤分紅以解決移民收入來源的“投資型移民”觀點。這種觀點認為,此舉既可降低水電開發成本,又可解決移民收入來源問題。至于生活安置費用仍然可采用原來的補償和重建方法解決。
對此,中國水科院曾進行課題研究,水利部還專門批示在幾個小電站實驗,效果并不盡如人意。阻力來自兩方面:一是業主不愿意把收益權轉移給部分移民;二是股份不能由自然人持有,還必須由地方政府做代表,這令問題更加復雜。
目前,國家設有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是從每度電中撥出6厘錢用于支持移民后續建設。今年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提出將這一劃撥標準提升至1分錢。
不過,王駿認為,這并不是最好的解決之道。他的想法是,取消銷售電價中諸如三峽基金及南水北調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各類附加收費,將上述所需資金來源全部轉為在化石燃料發電量環節、或者全社會化石燃料燃燒量環節,征收環境影響稅,實現“多排放多收稅,少排放少收稅,不排放不收稅”。
國家能源局亦就移民問題多次召開相關研討會,對移民安置難點進行梳理,探討如何讓國家標準與地方更有效銜接,并嘗試理順移民補償標準不一、生活可持續性等問題。但是業內人士對此并不看好,認為還是難以理順此中問題。
移民問題的復雜性已使一些水電站的正式開工不得不延后。按原計劃,明年5月30日向家壩水電站將蓄水發電,但如果移民不能得到妥善安置,其將很難通過有關政府機構的批準,留給三峽公司和綏江縣政府的時間已然不多。
樹木補償款的標準范文4
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今天在這里召開賈魯河生態治理清障工作協調會。主要是對賈魯河生態治理工程的清障工作進行協調與落實。因此,今天這個會議既是一個協調會,也是一個部署會。目前全縣各部門正處于各項工作的繁忙時期,此次會議的工作頭緒比較多,任務也比較大。希望這次會議后,同志們按照各自的任務要求,認真對待,要有緊迫感和責任感,進一步加大落實力度,完成好工程清障工作。
下面,我就清障工作,強調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目標,高標準完成好本次治理工作
首先我向同志們講一下賈魯河生態治理的重要性。黨的十報告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獨立篇章系統提出了今后5年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并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更加突出的戰略地位,納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總體布局。賈魯河生態治理工程,就是將河道建設和城市發展融為一體,使賈魯河成為悠久歷史文化的一個有機載體,同時以生態為指導,在保證河道防洪安全、濱水景觀生態保護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擴充各種休閑容量,最終達到賈魯河景觀河道的生態可持續性,打造縣城北一條風景優美、供人們出行游玩的一個好去處,是賈魯河生態廊道建設的一個示范性工程。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清障工作能否順利推進,關鍵看組織、看行動、看結果。各有關部門要把清障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h委、縣政府政府已成立了賈魯河生態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成員分別由政府辦、財政、水務、國土、公安等12個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對清障工作進行全面負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工程組、土地保障組、施工環境保障組、督查組五個小組,并明確了各自職責,確保清障工作順利實施。各單位主管同志要親自過問,親自參與,親自督查,遇到重點難點問題要親自上陣,深入一線,靠前指揮。要建立嚴格的目標管理責任制,將任務層層分解,將責任逐級明確,做到分工負責,分片包干,不留空白,不留尾巴,不留死角,確保拆違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對清除行動不作為或少作為的,要嚴厲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及相關人員的連帶責任。
希望同志們一定要認識到該工程的重要性,加大力度把這項工作落實好、完成好。在現有的工程量范圍內加大力度清除附屬物及障礙物,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顧全大局、團結協作,高標準嚴要求,把這項工作落實好、完成好。
二、鼓足干勁,攻堅破難,堅決做好清障治理工作
本次賈魯河(萬三路橋—農科所橋)生態治理工程總長度8.9km,共涉及廣惠街、東風路、白沙鎮、劉集鎮等4個鄉鎮(街道)。清障的主要內容是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違章樹木、高桿作物、違章建筑、砂(石)堆、垃圾堆及未經審批的涉河建設項目等。
由此來看,治理的重點在于各單位、各部門之間的合力協作,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視、積極行動,明確工作中的自身職責,保質保量、不打折扣,把握好時間節點,高標準的完成此次賈魯河生態的治理工作。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鄉鎮(辦事處)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及時解決清障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縣財政局負責附屬物清理補償款的審核與發放;縣水務局負責提供河道清障范圍坐標,及時做好地表清理;縣國土局負責劃定河道清障范圍,牽頭清點附屬物數量,制定清障補償方案;縣公安局主要負責嚴厲打擊阻撓清障工作行為。規劃局、建設局、交通局、林業局、林場、電業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廣惠街、東風路、白沙鎮、劉集鎮的職責是在協助縣國土局清點附屬物的同時,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做好樹木采伐、補償和清障以及治理范圍內通訊線路、線桿移位工作??h公安局主要負責嚴厲打擊阻撓清障工作行為。
我們將對工作主動、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被動、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這里我要說一點,關于補償這一塊,我們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內地上附屬物按照每畝9000元補償,違章建筑不進行補償,工程占用土地按照每畝每年1500元進行租賃。
三、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全力加強重點區域整治
樹木補償款的標準范文5
【關鍵詞】南水北調;東線工程;移民;安置
1 工程概況
南水北調東線工程貫穿江蘇、山東、天津諸省市,其中江蘇既是調水的水源地,又是主要受水區,在整個東線工程建設中占有非常特殊的地位,江蘇境內的東線調水工程建設應該成為整個工程建設的名片。
東線一期江蘇段工程建設的特點是在江水北調工程基礎上擴大、改造、延伸,且機電泵站項目工程大部分站址位于江蘇已建成的江水北調泵站、大運河復線船閘等工程附近,人均耕地偏少?;窗菜恼?、泗陽站等工程被征地農戶人均耕地不足0.5畝,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難度更為突出。東線一期江蘇段工程沿線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江蘇省南水北調辦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暫行辦法》和江蘇省人民政府有關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有關規定,堅持“以人為本、規范操作”,加強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規范化和監督機制研究,使已開工建設的三陽河、潼河工程、寶應站、淮陰三站、淮安四站、解臺站、劉山站、藺家壩、駱馬湖水資源控制和揚州江都市、淮安市、宿遷市、徐州市等截污導流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得以順利實施,保證了工程順利建設。所有東線項目的建設用地已全部通過江蘇國土部門的預審,所有單項工程的先行用地申請得到批準,正式用地手續辦理也已陸續完成。
2 移民政策與措施
2.1 建立征地移民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
為確保征地移民工作有條不紊的順利開展,江蘇省南水北調辦公室結合江蘇省實際情況,先后研究制定了《江蘇省南水北調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財務管理(試行)辦法》,《江蘇省境內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方案編制大綱》、《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驗收暫行辦法》、《南水北調東線一期江蘇境內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工作年度考核(試行)辦法》等征地移民管理辦法,并在征地移民檔案管理、處理、等方面建立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做到有章可循,管理嚴格,運作規范,工作高效。
2.2 堅持以人為本、規范操作
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紛繁復雜,涉及許多單位和征遷安置群眾的切身權益,是政策性強、社會反應敏感的系統工程。在此項工作中,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堅持人民利益為上、依法辦事,做到相應政策、有關標準、實物量、補償款“四公開”,陽光頭名,接受群眾的監督。
積極開展宣傳發動工作。為推動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開展,使被征地拆遷的單位和群眾了解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相關程序、政策、標準和有關要求,省南水北調辦向各市、縣印發并組織學習國務院和江蘇省南水北調有移民、征地方面的規定、文件、補償標準等,相關市、縣、鄉又層層印發,并學習宣傳,是每個被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單位和個人,都能清楚相關政策和標準。同時充分利用媒體以及《宣傳手冊》、板報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調水工程對國民經濟的重要意義,對涉及自身的移民與征地政策文件規定,做到人人清楚,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組織編制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方案》?!秾嵤┓桨浮肥且幏墩鞯匮a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需要,是省與市或縣(區)簽訂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任務和投資包干協議的基礎,是實施單位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的依據,也是各級政府抓好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相關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和依據。江蘇省南水北調辦公室依據工程征地移民初步設計批復,圍繞工程建設進度,及時組織各市、縣(區)南水北調辦公室和有相應資質的征地移民設計單位,進一步進行復核征地范圍、地面附著物、農村(城鎮)移民安置、企事業遷建、專項設施復建等實物量,在地方政府征求群眾代表安置意愿基礎上,編制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方案》。此方案由地方政府認可后上報省南水北調辦公室審核批準實施。實踐證明,《實施方案》既提高征地拆遷工作的可控性和科學性,達到節約用地、控制投資、規范操作的目的,同時又能較好地與新農村建設和群眾的意愿相結合,達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目的,保證了征地移民和移民安置實施質量。
抓好市、縣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相關人員業務能力培訓。為保證工程建設單位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能夠順利有序地開展,江蘇省南水北調辦公室多次邀請有關大專院校征地移民專家,會同征地移民設計、國土、水利等有關部門,組織市、縣(區)南水北調辦公室及實施單位相關人員,先后舉辦征地手續辦理、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方案》編制、征地移民驗收、檔案管理、財務和等相關知識培訓及考察學習活動,不斷提高各級征地移民實施單位工作人員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堅持按照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程序辦事。一是實物量公示。對工程涉及的個人和集體的地面附著物補償(包括永久征用土地、臨時占用土地、拆遷房屋、樹木、設施等)補償項目、數量、補償金額和安置方案,按村或組進行公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城市征地拆遷和安置需要根據國家征地補償和安置政策,并結合省、市、縣城市拆遷有關規定進行,超出標準的部分由地方政府負責)。二是實物量復核。公示后,群眾對補償范圍、補償標準和公示結果提出異議的,由縣、鄉征遷辦公室會同移民監理及鄉、村干部及時復核,對原統計調查不準確的事項實事求是的進行變更,經核實無誤的或不符合補償政策規定的,及時向群眾解釋。三是建立到戶卡。各縣統一建立征地移民工作一戶一卡表,由各縣征地移民辦公室按統一格式填寫,在該卡上寫清該戶的應補償項目、數量、補償的標準、補償金額。四是補償金額的支付。首先通過公示,再經有關群眾認可的補償項目和金額,簽字兌付,對有關遷建項目、相關單位復建工程補償資金兌付,則與有關單位簽訂費用、建設包干協議,在協議中,有明確的拆遷、復建的完成時間、規模、標準等。
及時協調解決征地移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省、市簽訂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任務與投資包干協議后,江蘇省南水北調辦公室職能部門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掌握征地移民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加強對有關市、縣征遷安置工作督促、指導和管理。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召開征地拆遷工作協調會議,協調解決征地拆遷方面遇到問題。
2.3 推行移民監理,發揮移民監理作用
由于南水北調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社會特性,其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矛盾突出,牽涉到各相關部門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實施工作難度空前。省南水北調辦根據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制定的相關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政策,在工程初步設計批準后通過招投標確定監理單位,負責監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市、縣主管部門和實施單位配合監理單位開展工作。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合同進行監理,監理項目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按照“三控制”(投資、質量、進度)、“兩管理”(合同、信息)、“一協調”的方法進行監理。
2.3.1 三控制
一是,對投資的控制。主要對工程建設、征地和移民地面附著物數量(包括房屋、樹木等相關補償項目)、企事業單位遷建、專項設施復建補償項目的復核、認定以及補償項目變更情況的了解、證明,以達到按標準控制的目的。二是,對質量控制。主要是對移民生產生活安置、企事業單位遷建、專項設施復建實施情況按實施方案批復質量要求進行控制和了解,以保證實施品質。三是,對進度控制。主要對征地拆遷、移民安置,包括企事業單位的遷建、專項設施復建的實施進度進行控制。一方面督促實施單位按時進駐現場保證按期施工,另一方面督促實施單位按要求完成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任務。
2.3.2 兩管理
重點是對合同執行和信息收集、歸檔進行管理。在合同管理中,主要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江蘇省南水北調有關的政策、規定及相關文件(包括經批準的《實施方案》)對實施單位實施情況(包括合同傳達情況)開展全面監督和管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在信息管理中,主要是對實施單位征地移民實施的組織、宣傳、管理等相關文件、通知、資金兌付程序等相關資料及影像進行收集、整理、歸檔等。
2.3.3 一協調
著重是協助市、縣、鄉在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進程中所發生的一系列矛盾的調解。結合做好對相關單位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征地移民相關政策、規定、標準的宣傳、解釋。對出現的問題、信息管理做到規范化和有序化管理,建立精簡高效的管理機制,是移民征地工作按質按期完成。
2.4 加強行政和財務監督,確保征地移民補償政策落實到位
2.4.1 行政監督
江蘇省南水北調辦公室在組織開展征地移工作中,對征地移民實施進度、質量控制、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征地移民資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情況,組織本級和下級行政監管部門切實加強行政監管,堅持依法辦事,既保證了工程建設順利進行,被拆遷群眾的合法利益也得到了保障,搬得順利、住得舒心、發展有前景。
2.4.2 財務監督
財務管理是東線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實施中的重點,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相關群眾和有關單位既十分關心,也非常敏感。因此,有關部門對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補償資金在存儲、使用、支付、管理、審計、監督、科目設立等環節均作了具體的管理與監督辦法,對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補償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內審,充分發揮財務監督管理作用。
2.4.3 紀檢監察
為工程順利實施,江蘇省省紀委、監察廳派駐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工程紀檢監察工作組制定《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工程建設項目監察工作辦法》,對征地移民安置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體監督檢查內容、方法和要求,并組織相關市縣紀檢監察機關組建的紀檢監察工作組,加強征地移民資金紀檢監察,保證了工程建設“三個安全”。
3 工作效果
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江蘇段),在移民工作中,堅持科學、以人為本,達到工程規劃要求,是各方均能滿意,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樹木補償款的標準范文6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樣本一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加快_________廣場的開發建設,確保_________年該項目能順利交付使用,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就“_________廣場”主體結構工程承包事宜達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廣場主體結構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本項目位于_________交匯處(祥見初步規劃圖),占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圍:本項目全部主體結構工程(詳見規劃設計圖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承包模式:甲方向乙方發包,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等全包干的方式承包。
四、本項目工程總造價:按中國建筑國營二級收費標準計費,約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工程質量要求:必須能通過中國質檢部門的質量驗收。
六、施工期限: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日歷天。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順延。
七、工程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承包工程的總價以最后工程竣工結算價為準。
2.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將_________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塊轉讓給乙方沖抵甲方應付給乙方承建本項目的工程款,差額部分,雙方屆時另外協商,該地塊位于_________,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可建商住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3.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地皮”首期轉讓金了_________元人民幣,具體支付數額及時間如下:
_________。
4.甲方在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的同時,乙方與甲方簽訂一份欠款協議書,并向甲方出具經_________律師行簽印的欠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幣地價款的欠款依據憑據。
5.甲方根據乙方在_________廣場工程上的進度投資款額分批向乙方開出收款收據,每月開出一張,直至_________廣場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為止,待工程竣工結算后,如果結算總額與收據總額不一致時,以最后結算總額為準,沖抵乙方向甲方開出的欠據。
八、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是否按已確定的規劃及設計圖紙的要求建設施工。
2.為確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權檢查乙方的建設施工進度。
3.為確保工程質量,甲方對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權指令乙方返工、修改。
4.甲方負責本項目用地范圍內的“三通一平”,確保乙方進場后能正常施工。
5.甲方負責用以抵工程款之用地的“三通一平”,確保乙方能正常開發建設該地塊。
6.甲方負責辦理以地抵工程款的用地的轉讓手續,并配合乙方辦理單項房地產開發公司成立的有關合法手續。
7.甲方必須辦理好“_________廣場”項目開發建設的各種合法手續。
8.甲方負責協調好因本項目的施工建設而涉及的外部關系。
9.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廣場”完整的主體結構施工圖紙,以利乙方進行施工前的工作準備。
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按已審定的設計圖紙的要求,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完成本項目的施工建設任務。
2.抵工程款商住用地轉讓給乙方后,乙方有權立即投入開發建設,并可預售樓花,開發、預售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
3.乙方必須按規劃、設計圖紙之要求建設本項目之主體工程,并保證質量,按期完工。
4.在建設期內,乙方除應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組織計劃和施工進度計劃表外,還須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施工進度表,供甲方備查和督促之用。
5.乙方須認真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以及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對經檢查檢驗不合格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擔返工、修改的費用。
6.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在_________廣場主體結構工程未完工之前,不得將黃撲地塊轉讓或抵押給第三者,必須是乙方自行開發,在有利于_________廣場建設的情況下,確需轉讓、抵押該地塊時,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轉讓或抵押,但轉讓、抵押該地塊所得資金必須優先用于黃撲地皮或_________廣場的開發建設。
十、保證
1.乙方保證能按期按質完成_________廣場主體結構工程的建設任務。
2.乙方保證轉讓或抵押黃撲地塊所得資金全部進入甲乙雙方在_________設立的共同帳戶。根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黃撲工程進度情況有計劃地使用該資金。_________萬元以上的支出由雙方共同簽名方能提款,每周乙方需向甲方匯報使用情況。
3.乙方必須確保“_________廣場”工程的資金充足。若因乙方原因,導致“_________廣場”無法繼續施工,或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廣場”主體結構工程。甲方有權憑乙方出據的借據及律師樓簽印的所有關于本合作內容的法律文件,依法查封甲方已轉讓給乙方的黃撲地皮及其地上所有建筑物,并可以此彌補甲方的損失。對乙方在“_________廣場”項目中的投資亦同時終止核算,甲方還有權追究乙方其他方面的違約責任。乙方愿意用自己公司的名譽及_________公司自有資產作“黃撲地皮”等值資產的擔保。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資金不足或自身管理的原因導致_________廣場工程半途停工7天以上,或落后計劃進度15天的,甲方有權每天罰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幣,從乙方落后計劃進度的第一天起開始計算。如果乙方落后計劃進度滿30天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乙方巳投入的資金一概不予核算和退還,并有權憑乙方開出的借據請求乙方還款。
2.乙方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廣場的主體結構工程任務,每超過一天,甲方罰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幣。
3.甲方不按期將黃撲地皮轉讓給乙方,乙方有權不付首期土地轉讓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三項付款的,甲方有權按逾期付款的金額期限,以月息三厘計罰乙方。超過30天未付齊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乙方提前完工的,每提前_________天,獎勵_________元。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樣本二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xx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樣本三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經果林種植和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范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并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征用該土地,征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遼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