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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靜電地面檢測報告范文1
關鍵詞:加油站;易燃易爆;防雷
Abstract: Gas st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ity energy supply system, but also in the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s highly populated areas, in recent years, gas station lightning accidents, have a direct relationship with the lightning protection facilities of gas station itself is not perfect. The author through the years in the field of gas station testing experience, made analysis of the basic method of gas, gas station lightning protection, for reference.
Keywords: gas station;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lightning protection
中圖分類號:TU856
前言:為保證加油站的安全,防雷工作應做好直擊雷的防護、雷電電磁脈沖的防護、靜電防護、完善合理的接地系統和規范化的檢測。加油站系統防雷工程是項綜合防雷工程,它要求從事雷電防護的科技人員,知識面廣,技術全面,對加油站雷電防護的科研工作值得我們雷電防護工作的同仁們共同去探討。加油站在城市交通建設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也是城市災害救助中的重要能源基地,但是近年來加油站的雷電災害事故頻繁發生,直接威脅到加油站周圍人群和建筑物的安全,削弱了加油站作為城市能源樞紐的功能,因此對加油站的雷電綜合防護是非常重要的。近年來我市加油站發生的多起雷擊事故來看,其損失對象多為加油機總線控制系統和站內監控系統,查其原因受雷電電磁脈沖入侵而損壞。
一、加油站系統的基本設備配置
1.建筑物(包括加油站站房、罩棚);
2.油罐、加油機及管道;
3.加油站電源系統、信號控制系統;
二、加油站系統防雷的基本方法
1.站房和罩棚的直擊雷防護
站房屋頂四周采用接閃帶、屋面設網格,為使屋角處于接閃器保護范圍,應在屋角設接閃桿,或將網帶做成歐姆環。采用建筑結構柱內對角設置的鋼筋(不少于兩根,鋼筋直徑不小于10mm)作為引下線。以梁、承臺內基礎鋼筋不少于兩根焊接成環形組成水平接地體,樁、柱內兩根鋼筋為豎直接地體。以水平接地體和豎直接地體聯合組成的自然接地體作接地裝置。
罩棚以金屬屋面做接閃器,金屬立柱本身或鋼筋混凝土柱內鋼筋做引下線,為便于檢測,有的設專門預留端子供測試。罩棚立柱基礎鋼筋做垂直自然接地體、地面-0.6m以下敷設水平人工接地體,宜敷設成縱橫接地網格,材料用熱鍍鋅扁鋼(40mm×4mm),加油(氣)島安裝加油(氣)機的預留接地。
2.油罐、氣罐和壓縮天然氣儲氣瓶的直擊雷防護
當金屬罐體的壁厚小于4mm,安裝獨立接閃桿或設接閃線保護,接閃器和被保護罐體距離按有關設計規范要求,但不小于3m。目前按有關規范要求,油罐、液化石油氣罐埋地敷設,(撬裝式加油裝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油罐、液化石油氣罐的鋼板厚度均不小于5mm。與罐體相連的通氣管、放散管、進油管、出油管均為焊接,通氣管、放散管的高度分別是高出地面4m和2.5m。可以用來做接閃器。其他的量油孔、透氣孔、人孔均與罐體做可靠焊接。
天然氣儲氣瓶符合《鋼制壓力容器》GB150,鋼板厚度不應小于6mm。撬裝式天然氣儲氣加氣設備箱體外殼是金屬箱體,高出箱體平臺2m,高出地面5m,箱體、放散管本身可以用來做接閃器。
3.接地裝置和等電位連接
(1)加油、加氣站的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安全保護地及信息系統接地等宜采用共用接地裝置,阻值取其中最小值應不大于4Ω。
(2)金屬罐體防雷接地必須做成閉合環形,其接地點不少于兩處,且弧形間距不大于30m,接地體距管壁的距離小于3m,罐體的防雷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接地體分別用熱鍍鋅角鋼,和熱鍍鋅扁鋼(40×4mm)作垂直接地體和水平接地體,角鋼材料尺寸50mm×50mm×5mm,長2.5m,扁鋼材料尺寸40mm×4mm,間距5m,埋地距地面-0.6m以下。
當金屬罐體防腐蝕措施是采用犧牲陽極法時,油罐可不設接地極,但是陽極需做防雷接地,當防雷接地和其他接地系統分開時,阻值不大于10Ω。只需用16mm2的銅芯線將罐體和陽極相連即可達到防雷效果。
當金屬罐體防腐蝕措施是采用強制電流法時,油罐可不設接地極,但是鋅棒或鋅鎂做防雷接地極,阻值小于10Ω。
(3)通氣管管口安裝的阻火器,采用卸油、加油油氣回收系統時,安裝的機械呼吸閥與金屬管做等電位連接。
(4)加油、加氣機金屬外殼、加氣機的可燃氣體報警儀金屬管與機體做可靠電氣連接并接地。進入加油、加氣機的各種線纜(強、弱電纜)穿金屬管保護并接地。
(5)撬裝式壓縮天然氣加氣站,撬裝箱體、加氣設備金屬外殼均與接地裝置可靠連接,接地點不少于兩處。撬裝內的壓縮機、感應式壓力表、溫度計等金屬外殼,用2.5mm2的接地線與預留接地可靠連接。
(6)供電系統的電纜金屬外皮兩端或電纜穿金屬保護管兩端均應接地;信息系統應采用鎧裝電纜或導線穿鋼管配線,配線電纜金屬外皮和保護鋼管兩端均應接地。
4.防雷電感應、防靜電感應和防雷擊電磁脈沖措施
(1)供電系統的電纜金屬外皮兩端或電纜穿金屬保護管兩端均應接地;信息系統應采用鎧裝電纜或導線穿鋼管配線,配線電纜金屬外皮和保護鋼管兩端均應接地。
(2)地上或管溝的油品、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處設防靜電和防雷電感應的聯合接地裝置,防止油品流動時產生靜電積累,其接地電阻不大于30Ω。
(3)加油、加氣槍膠管分別通過內設和明附的接地線和接地裝置相連,用于釋放加油、加氣時產生的靜電。
(4)油罐、氣罐、天然氣儲氣瓶的卸車區應設防靜電接地裝置,宜設置能檢測跨接線及監視接地裝置狀態的靜電接地儀。管道上的法蘭、膠管兩端等連接處用金屬線跨接。法蘭的連接螺栓不少于5根時,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接地電阻不大于100Ω。
(5)電涌保護器配電系統:供配電系統宜采用TN-S系統??稍O計三級電涌保護裝置:總配電柜設第一級,加油加氣的各種機泵用分電箱設第二級;分電箱設計第二級。UPS設備可設第三級。信息系統:防止儀表被雷擊電磁脈沖損壞,可以將儀表等設備SPD安裝在控制室線路的一端,以有效消除儀表線路上的過電壓,達到防雷的目的。
5.定期檢測
加油站要自覺接受氣象部門的防雷、防靜電檢測。防雷檢測人員在檢測時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第一多問:每到一個加油站,都要仔細詢問該站的負責人,了解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以及防雷、防靜電的檢測情況,油品種類,儲量,消防證號、四置距離和有無雷電災害發生,并出示相關證件,積極宣傳防雷的法律、法規,使防雷工作深入人心。
第二多看:仔細查看站里的防雷設施:看罩棚、值班室是否有防直擊雷設施;看接閃器、引下線有無斷裂;油罐是否為埋地油罐;電源系統是否為TN-S系統,是否有浪涌保護器;如果有,保護級數是否達到要求;信息系統是否安裝有浪涌保護器;管道是否按要求進行跨接。
第三多測:用儀器仔細檢測看加油設備的接地電阻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把檢測儀器(4102接地電阻檢測儀或其他儀器)安裝好,E線如果短,可用事先準備好的長導線(應量出導線電阻)連接到E線接線柱上,長導線盡量伸開,不要盤繞以避免產生渦流影響檢測數據,測出的數據要減去長導線電阻。仔細測量加油機外殼、罩棚、油罐、通氣管、管道、卸油防靜電接地和配電柜的接地電阻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測出的電阻是工頻接地阻,應根據公式R_=ARi換算成沖擊接地電阻。油槍用萬用表測量是否與加油機外殼導通良好。
注意:對正在加油的設備應在其停止后再進行測量。
第四多記:認真填寫檢測報告上的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單位地址、油品種類、消防證號、儲量和編號及被測量物的名稱、接地數據等,檢測人員和負責人要簽字蓋章。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給被檢測單位。對符合要求的發放合格證,發現問題的提出整改意見,等整改完畢檢測合格后再發放合格證。
三、結束語
加油、加氣站屬于易燃易爆場所,做好雷電防護是保證加油站正常運行和人身安全的關鍵一環。本人認為加油、加氣站的防雷需充分理解相關防雷技術標準規范,熟知加油站內各設施的功能和作用,從點到面全方位對防雷裝置進行設計和施工,才能全面地做好加油站防雷工作,以確保加油站防雷安全。
參考文獻:
[1]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防靜電地面檢測報告范文2
關鍵詞:中小學校;防雷工程;技術設計;防雷安全
引言
近些年來,隨著社會經濟與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與進步,中小學校的高層建筑物逐漸增多,信息技術也在中小學校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是,對于農村和偏遠山區的學校而言,其防雷意識通常比較薄弱,電子、電氣設備及學校建筑物并沒有按照相關法律和標準采取科學的防雷措施。部分新建、擴建及改建的建筑物防雷工程也沒有依據相關的規定和標準開展防雷設計審核及竣工驗收等工作,還有部分的防雷設施不能接受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測,致使學校存在的防雷隱患較多卻又不能夠及時的進行整改,使發生雷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從而對學校的經濟及師生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1中小學校的防雷現狀
1.1防雷意識不足
學校領導及教育部門相關人員的防雷意識薄弱,缺乏專業的防雷知識,而且往往忽略防雷的安全管理等工作。目前,只有少部分的學校重視防雷工作,在接受防雷檢測的所有學校中,大部分的學校只是安裝了防直擊雷裝置,但是并不存在任何一種防雷設施。一些校領導存在著僥幸與麻痹心理,認為發生雷災的可能性很小,不可能會在自己的學校發生,因此,花費大量資金來安裝防雷裝置是沒有必要的。雖然有些學校安裝了防雷裝置,但是在進行年度檢測時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及時的對這些問題進行整改,從而消除防雷的安全隱患。
1.2部分學校沒有安裝防感應雷的措施
由于多數學校的電源線、網線及電話線等信號線路都采取架空的方式進行敷設,并沒有安裝與其相適應的電源及信號電涌保護器,當雷電流經過時,并沒有有效的措施對學校的安全起到保護作用,使計算機、交換機及電視等教學設備都不同程度的遭到損壞。另外,還有一些學校計算機機房的布置不夠合理,大多數機房都設置在頂樓,并且沒有做好相應的接地及屏蔽措施,從而嚴重威脅著學校的教學設備。
1.3知識及經濟匱乏阻礙了學校防雷
目前,大多數人員都不夠了解防雷安全知識,對防雷安全的認識還停留在較低的層面上,認為僅僅依靠一根避雷針就能夠起到防雷的作用。事實上,在建筑內部安裝避雷針雖然能夠防止直擊雷的入侵,但是并不能避免感應雷,對于安裝有寬帶系統、有線光纜的建筑物而言,建立完善的防雷安全系統非常有必要。感應雷不僅能夠嚴重損壞電子設備,嚴重情況下還會造成人員傷亡,對感應雷進行防御必須要安裝專門的防雷設備。部分學校領導能夠明確認識到感應雷的危害,但是受數學校經費的限制,使各種防雷措施得不到及時的完善。因此,相關政府及部門要高度重視防雷安全工作,切實的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
2中小學校的防雷設計
2.1外部防雷設計
對于教室、宿舍、食堂、運動場、辦公樓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而言,應該安裝合理的避雷裝置。并將架設在樓頂上的天線、熱水器、廣告架及鐵棚等金屬物體作可靠的接地處理。避雷帶要平直裝設,避免出現斷裂或倒伏的現象。學校的網線、有線廣播等金屬線路不能纏繞在避雷針和避雷帶上。還要保持引下線的平整與牢固,對于與地面相距1.8m以下的引下線要敷設絕緣的保護層。將建筑物上所有的防雷地網之間相互連接,使其構成共網,并將屏蔽接地、保護接地、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等進行聯合形成統一的接地體,使其具備完善的接地系統。
2.2內部防雷設計
①中小學校的教學、辦公網絡機房、配電房、監控機房、程控交換機房等應該具有兩級以上的電源浪涌保護器:防靜電地板要盡可能多點接地;建筑物內的金屬物體都需要作等電位連接。設備儀器的防雷地、保護接地、防靜電、工作地等都需要與接地網絡相互連接,從而有效的減少室內設備與建筑物之間的電位差,接地母線與設備之間的連接導線要使用多股的銅芯線,并盡可能的將其之間的連接距離縮短。
②為了有效的防御電磁感應,用金屬導體將距離較近的金屬物品連接起來當作等電位聯結。對于具有較大缺口的金屬環而言,需要將缺口使用金屬導體連接成閉合環,以避免在缺口處形成電壓較高的放電火花。安放防雷設備及布設相關線路都必須遠離建筑物的外墻及結構柱,以避免雷電脈沖損害防雷設備。
③為了避免發生雷電反擊現象,通常情況下應使防雷裝置遠離建筑物中的金屬導體。如果受到某些條件的限制使距離不能夠達到規定的間隔,應該使用金屬導線將金屬體與避雷引線之間相互連接,使其形成等電位以防止出現反擊的現象。還要與建筑物附近的樹木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止建筑物與樹木之間出現雷電的反擊。對于廚房、教職工住宅衛生間、宿舍衛生間而言,也應該設置等電位聯結。由于廚房內部用電器的金屬外殼容易在電源中引入雷電波,而且衛生間及廚房的地面都比較潮濕,一旦出現外殼漏電就會發生觸電事故,因此,必須將帶有金屬外殼的用電器與距離建筑較近的均壓環節點、管道等設置等電位聯結,以確保人身的安全。
2.3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與檢測
在對學校進行新建、擴建及改建之前,都必須先做好防雷工程的設計工作,再由氣象防雷中心負責審核,只有經審核通過后才能實施建設建筑工程,這一工程還必須由具備專業防雷工程的建筑工程單位負責施工,防雷中心的相關技術人員還要在工程完工之后對其進行檢查,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中小學校還要建立并完善防雷設施的維護制度,并安排專門人員負責防雷裝置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及時的發現設備的損壞狀況及防雷存在的安全隱患并進行更換或整改處理。防雷裝置在投入使用之后,仍然要定期接受防雷中心技術人員的年檢,以便于及時的發現雷擊安全隱患并一一進行排除。在檢測完成之后,還要對《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書》進行認真填寫并提交,經驗收合格的防雷裝置要頒發相應的合格證書,當學校建筑沒有安裝防雷設施及防雷設施的安裝不規范時,應該書面進行通知,并要求學校按照相關規定在一定時間段內對其進行整改或建設。
2.4落實學校的防雷安全管理
中小學校的防雷工程作為一項系統工程,相關政府及學校領導應該大力支持。氣象部門應該加強審核學校新建、擴建及改建等工程中的防雷裝置,并做好竣工之后的驗收工作,還要進一步的對防雷裝置的定期檢測制度進行檢查和落實,使中小學校的防雷安全質量得到提高。對于投入使用的建筑物而言,應該對防雷裝置的年檢制度進行嚴格落實,在對防雷裝置進行檢測的過程中要及時的發現安全隱患并限時進行整改,教育主管部門對于不整改防雷安全隱患或拒絕檢測的學校,要追究該學校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還要建立相關的安全考核制度并逐步進行完善,逐步實現學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分工明確、制度健全及責任清晰。
參考文獻:
[1]雍志剛,鄧潔瓊.淺談中小學校防雷安全技術措施.科技風.2012
[2]岳建強,余兵,楊勝海.中小學校防雷措施應科學設計.貴州氣象.2010
[3]何振華,姚志文.新豐縣中小學校防雷現狀分析及解決方案.科學與生活.2010
防靜電地面檢測報告范文3
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標準
(試行)
1.總則
1.1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地區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地、縣(市)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包括列入重點單位的個體工商戶。
文物保護單位不適用本標準。
1.2使用方法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至少每季度按照本標準檢查一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寫《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見附錄A),在下一季度的前十天上報消防支隊或消防大隊。
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單位應當每月按照本標準檢查一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寫《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在下月的前十天上報消防支隊或消防大隊。
1.3法律責任
各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對檢查工作和《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各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或經公安消防機構檢查發現不執行本標準的,公安消防機構應按照《****省消防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1.4實施與解釋
本標準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標準試行期一年。
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地區公安消防支隊解釋。
2.消防安全責任
2.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2.1.1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在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1.2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2.1.3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車間、班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2.1.4確定部門、班組、崗位消防負責人。
2.1.5每年根據工作實際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存檔備查。
2.1.6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2.1.7落實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經費。
2.1.8根據消防法規建立專職消防隊。(見附錄B)
2.1.9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2.1.10火災隱患及時整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解決。
2.1.11職工超過40人以上的單位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
2.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2.2.1單位應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2.2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2.2.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2.5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2.6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2.2.7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2.2.8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2.9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0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2.2.11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上述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2.3涉外責任
2.3.1實施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2.3.2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2.3.3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2.3.4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有關合同和文件應存檔備查。
2.4重大活動責任
2.4.1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群眾性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2.5建筑施工責任
2.5.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2.5.2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責任單位認真履行職責。
2.6專職消防隊職責
2.6.1配備足夠的隊員。
2.6.2執勤人員值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2.6.3營房設施符合要求。
2.6.4配備足夠的消防裝備和器材,保持裝備器材完好。
2.6.5制訂滅火作戰預案,開展滅火作戰演練。
2.6.6進行滅火戰術、技術訓練。
2.6.7服從公安消防機構調度。
2.7義務消防隊職責
2.7.1配發必要的安全保護用品和個人滅火裝備。
2.7.2定期學習消防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
2.7.3隊員熟悉常用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7.4隊員熟悉基本的救人、物資疏散方法。
2.7.5制定滅火計劃并組織實施演練。
3消防安全管理
3.1基本要求
3.1.1凡符合《****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應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登記。
3.1.2各單位內部應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3.1.3單位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
3.1.4結合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以單位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施行,并存檔備查。內容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消防設施操作規程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3.1.5員工熟悉并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會報火警,會自救逃生,會使用消防器材。
3.1.6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應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舉辦。
3.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
3.2.1建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臺帳,明確責任人和控制措施。
3.2.2庫房電氣設備符合防爆要求,燈具下不得堆放物品。
3.2.3庫房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或帶入火源。
3.2.4庫房設置了相應當的防爆、防靜電及泄壓設施,并能完好使用。
3.2.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地點符合要求,庫房通風良好,無被陽光直射。
3.2.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物品標識明顯,放置規范。
3.2.7進入庫房的車輛安裝防火罩,庫房及庫區不得停放、維修車輛。
3.2.8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防爆。
3.2.9裝卸操作人員應穿著防靜電的工作服、衣帽,使用無火花工具。
3.2.10庫房內不得進行實驗、分裝、打包操作。
3.2.11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輛應配備滅火器,懸掛危險物品標志,安裝靜電接地和阻火設備。
3.2.12生產崗位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超過了一天的使用量。
3.2.13各類容器無損壞、滴漏現象。
3.2.14高層建筑或者地下建筑內不得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3倉庫管理
3.3.1倉庫新職工應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內部考試合格上崗。
3.3.2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
3.3.3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3.3.4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3.3.5庫存物品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3.6甲、乙類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3.7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存放在安全地點。
3.3.8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
3.3.9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米。
3.3.10庫房內需設辦公室時,具體實施應當征得公安消防機構的同意。
3.3.11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均安裝防火罩。
3.3.12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3.3.13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經單位消防安全歸口部門批準。
3.3.14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維修時,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單位消防安全歸口部門批準后進行。
3.3.15在丙類固體物品庫房不得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低溫燈具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3.3.16倉庫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3.3.17照明燈具下放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3.3.18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冰箱、電視等電器。
3.3.19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3.3.20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3.3.21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3.3.22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內部辦理動火證,按動火制度嚴格管理。
3.3.2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3.3.24庫區以及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3.3.25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
3.3.26庫區的消防車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3.4集體宿舍管理
3.4.1在車間、倉庫、公共娛樂、易燃易爆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嚴禁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3.4.2集體宿舍應按消防法律法規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3.4.3不得私自拉接臨時線路,臨時用電應由專門電工敷設,用完后立即撤除。
3.4.4嚴禁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高溫照明燈具和電熱設備。
3.4.5不應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或用明火做飯。
3.4.6宿舍及疏散通道內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
3.4.7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3.4.8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或從事與值班無關的活動。
3.4.9夜總會、歌舞廳、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除值班人員外,顧客、員工嚴禁留宿。
3.5重點部位管理
3.5.1根據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合理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3.5.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標志。
3.5.3確定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有無違章現象。
3.5.4消防控制室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
3.5.5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清楚、完整。
3.5.6值班人員熟悉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事故處置正確。
3.6火種管理
3.6.1禁煙區內嚴禁吸煙。
3.6.2吸煙點標志明顯,吸煙點無隨意亂丟煙蒂的現象。
3.6.3動火現場人員應遵守“無內部動火審批手續不動火,無作業預案不動火,無防火措施不動火,作業預案和防火措施不熟悉不動火,現場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無現場監護人不動火”的規定。
3.7用電管理
3.7.1臨時用電有歸口管理部門,用完及時拆除。
3.7.2無亂拉亂接電線,隨意增設電器的現象。
3.7.3電氣線路敷設符合要求。
3.7.4熔斷器的選用正確,嚴禁使用銅絲、鐵絲、鋁絲等替代保險絲。
3.7.5燈具或者鎮流器無直接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的現象,燈具距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夠的距離。
3.7.6長距離敷設的電纜應有分隔措施。
3.8公眾聚集場所管理
3.8.1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等法律文書應存檔備查。
3.8.2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月組織檢查不少于1次。
3.8.3裝修裝飾材料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規定。
3.8.4在賓館客房內禁止使用電烙鐵等電熱設備。
3.8.5餐廳內擺放餐桌不應影響疏散。
3.8.6不得使用液體酒精做酒精爐燃料。
3.8.7餐廳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3.8.8煤氣、天然氣管道不得穿過客房和其他公共區域。
3.8.9廚房內煙道及時清洗。
3.8.10床頭柜內音響設備、燈光等進行防火隔熱處理。
3.8.11廚房內采用防潮燈具。
3.8.12熒光燈、碘鎢燈不得靠近可燃物或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構件上。
3.8.13公共娛樂場所上、下層、貼鄰位置不應布置燃油、燃氣的鍋爐房和油浸電力變壓器室。
3.8.14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8.15營業時不超過額定人數。
3.8.16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設聲像警報裝置。
3.8.17商場營業廳不得設小型中轉庫、電器及鐘表等維修部。
3.8.18商場內柜臺擺放不應影響疏散。
3.8.19商場中有禁煙標志。
3.8.20露天集貿市場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
3.8.21露天集貿市場在高壓線下兩側5米以內禁止擺設攤點。
3.8.22室內集貿市場不得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3.8.23集貿市場半敞開式建筑頂棚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3.8.24集貿市場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距離不得小于50米。
3.8.25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應在明顯處設置疏散圖示。
3.8.26人員密集場所的員工火災發生時應當會組織人員疏散。
4消防設施管理
4.1建筑管理
4.1.1建筑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同意。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用途變更、建筑內部裝修以及安裝自動消防設施的建設項目。`
4.1.2已經審核、驗收合格的建筑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4.1.3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
4.1.4無破壞防火分隔的現象,防火分隔墻上的孔洞應采用相應當耐火等級的不燃材料封堵嚴密。
4.2滅火器管理
4.2.1滅火器管理定人、定點、定措施,對滅火器進行定期檢查,并有記錄。
4.2.2滅火器放在方便取用的地點。
4.2.3滅火器配置不應超過其最大保護距離。一般最大保護距離為15米。
4.2.4滅火器配置與場所性質相符。
4.2.5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滅火器的配置數量不應少2具。
4.2.6同一場所選用操作方法相同的滅火器。
4.2.7滅火器設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4.2.8滅火器設置穩固。
4.2.9滅火器設置有指示標志。
4.2.10滅火器的銘牌朝外。
4.2.11設置在室外潮濕或強腐蝕性地點的滅火器有保護措施。
4.2.12滅火器不得過期失效。
4.3消防疏散設施
4.3.1裝修、改造不得影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3.2公共娛樂場所安全出口前不應設置門檻和在1.4米范圍內設置踏步。
4.3.3公共娛樂場所太平門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或側拉門。
4.3.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雜物,設置柵欄,樓梯間不得圈占或堵塞,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4.3.5公共娛樂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學校、幼兒園、療養院、老人院、醫院住院部等場所的房間外窗上嚴禁安裝金屬護欄。
4.3.6疏散門向疏散方向開啟。
4.3.7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內不得設置門簾、門檻、門垛、管道等突出物影響疏散。
4.3.8不得遮擋、覆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4.3.9常閉式防火門應保持關閉狀態,并張貼“常閉防火門應隨時關閉”的警示用語。
4.3.10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門應是乙級防火門。
4.3.11疏散通道吊頂、墻面、地面嚴禁使用可燃材料裝修。
4.3.12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安裝應急燈、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4.3.13樓梯間不得設置燒水間、儲藏間等突出物。
4.3.14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得穿越樓梯間。
4.3.15安全出口標志、應急燈、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位置、數量、時間、照度等符合要求。(見附錄C)
4.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
4.4.1按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4.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值班人員應經消防培訓合格上崗,熟悉系統工作原理及操作規程。
4.4.3消防控制室24小時值班,每班2人以上。
4.4.4嚴禁擅自移動、拆除火災自動報警探頭。
4.4.5每年清洗火災探測器。
4.4.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5水滅火系統
4.5.1按照要求設置室內外消火栓滅火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5.2室內外消火栓不得生銹、漏水、接口無墊圈。
4.5.4室外消火栓附近不得有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4.5.4不得擅自埋壓、圈占室外消火栓。
4.5.5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確保水量、水壓。
4.5.6室內消火栓箱水槍、水帶、消防卷盤齊全好用。
4.5.7室內消火栓報警按鈕、指示燈及報警控制線路無故障。
4.5.8室內消火栓箱玻璃門完整、箱內無雜物。
4.5.9消防水泵在5分鐘內能啟動。
4.5.10嚴禁圈占和遮擋室內消火栓。
4.5.11裝修應避免造成噴淋頭缺少或被遮擋,不得擅自改變自動噴水系統噴淋頭位置。(本文源于文秘城:)
4.5.1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噴頭、報警控制閥、閘閥報警控制器、附件、管網接頭不得損壞、銹蝕、滲漏。
4.5.13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6泡沫滅火系統管理
4.6.1按規定設置泡沫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6.2系統應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
4.6.3泡沫滅火系統的操作規程張貼在消防泵房設備附近。
4.6.4手動滅火系統在發生火災時專人操作。
4.6.5滅火后,對整個系統進行沖洗、檢查,并及時恢復到準工作狀態。
4.6.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7氣體滅火系統
4.7.1按規定設置氣體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7.2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8防排煙系統
4.8.1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的銘牌標志清晰,能正常運轉,風量、風壓符合規范要求。
4.8.2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采用消防電源。
4.8.3排煙口、送風口的銘牌清晰。
4.8.4排煙管道和送風管道的支架作防腐處理。
4.8.5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應能聯動或手動關閉并能向控制中心反饋信號。
4.8.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9其他消防設施
4.9.1消防電梯應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
4.9.2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孔洞,如必須開設時,應為能夠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4.9.3設置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在關閉后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
4.9.4裝修、改造時不應擅自將原設計中的防火門、防火窗等改造為普通門、窗。
4.9.5雙扇或多扇防火門應設置順序關門器。
4.9.6疏散通道、防煙前室、樓梯間等處的常開防火門,發生火災時應能自行關閉并能向控制室反饋動作信號。
4.9.7防火門上的膨脹密封條、防火玻璃(不帶有防火玻璃的防火門除外)、閉門器、順序關門器及門體應完好。
4.9.8防火卷簾應有手動、自動和機械控制功能并保證有效。
4.9.9防火卷簾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4.10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4.10.1本章4.4節—4.8節規定的建筑消防設施保養、檢查周期和范圍由附錄D規定。
4.10.2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保持建筑消防設施完整好用,建筑消防設施出現故障時,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建筑消防設施因改造或檢修必須停用時,應當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方可采取相應的措施。
4.10.3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建筑消防設施生產廠家檢查、維護本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
4.10.4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定期組織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演練。
4.10.5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檔案,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4.10.5.1建筑消防設施設計、安裝及竣工驗收資料;
4.10.5.2公安消防機構檢查、審核、驗收等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
4.10.5.3建筑消防設施名目表及各類設施的相關資料;
4.10.5.4建筑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4.10.5.5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4.10.5.6建筑消防設施的運行、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及檢測報告資料;
4.10.5.7其他有關資料。
5電氣設施檢查
5.1低壓配電裝置
5.1.1各設備(含母線)的各部位連接點無銹蝕、燒傷和熔接等現象。
5.1.2各設備的套管和絕緣子外部無破損、裂紋和放電現象。
5.1.3低壓電氣設備的滅弧罩完好。
5.1.4隔離用的擋板無破損和放電痕跡。
5.1.5電纜終端頭無放電現象。
5.1.6母線的連接點、分支接點和接線端子的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一)
5.1.7刀開關觸頭、熔斷器觸頭和電纜終端頭的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1.8柜內無火花放電聲音。
5.1.9中性線、保護地線和分支回路的相線電流無異常。
5.2照明裝置
5.2.1配有鎮流器的照明燈具,鎮流器的溫度和溫升符合銘牌標注值。如無標注值,其最高允許溫度不應當大于95℃(內有襯紙)和85℃(內無襯紙)。
5.2.2照明燈具及其附件無異常溫度。(見附錄E表二)
5.2.4燈具及其附件無放電現象。
5.2.4霓虹燈專用變壓器外殼最大允許溫升不應當大于50℃。
5.3室內低壓配電線路
5.3.1低壓電器接線端子的最高允許溫度和溫升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3.2低壓斷路器,低壓隔離開關、刀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防火用漏電保護器等的接線端子的最高允許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3.3電力電纜的表面允許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三)
6防火檢查與火災隱患整改
6.1防火檢查
6.1.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每日防火巡查,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6.1.2巡查人員和主管人員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6.1.3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防火巡查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
6.1.4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開展夜間防火巡查。
6.1.5檢查要有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查看記錄
6.1.6落實節假日檢查制度和階段性檢查制度,并有記錄。
6.2火災隱患整改
6.2.1消防管理人員應履行職責及時發現消除隱患。
6.2.2當場改正范圍內的隱患應立即改正。
6.2.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6.2.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7.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7.1定期對每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7.2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7.3單位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內容、考核、總結等存檔,填寫教育培訓登記表,存檔備查。
7.4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7.5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操作管理等特種崗位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8.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8.1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
1、組織機構,設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8.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的成員熟悉預案內容,責任和分工明確。
8.3滅火物資、裝備和器材齊全。
8.4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8.5消防演練時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人員。
9消防檔案管理
各單位必須建立的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9.1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檔案
9.1.1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檔案。
9.1.2有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和單位總平面圖等檔案。
9.1.3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齊全。
9.1.4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檔案。
9.1.5設立消防設施器材臺帳,明確數量、類型、位置、管理責任人等。
9.1.6有專職(義務)消防隊檔案。
9.1.7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檔案。
9.1.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9.1.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檔案。
9.2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檔案
9.2.1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9.2.2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9.2.3有關燃油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9.2.4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
9.2.5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9.2.6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9.2.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9.2.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臺帳及檢查記錄。
9.2.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9.2.10歷次火災情況記錄。
9.2.11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9.3檔案管理與保管
9.3.1各單位要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檔案保管處應清潔、干燥、遠離火電源等不安全地點。
9.3.2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要有交接手續,不得丟頁。
9.3.3對往年的檔案不得丟棄、毀損,要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法律文書等要永久保存。
附錄A:單位消防安全自查意見報告書
地區消防支隊:
我單位按照《****省****地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標準》于年月日至月日,對本單位消防安全進行了全面、仔細地檢查,我單位認為消防安全符合(不符合)要求。
我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還存在如下問題(隱患):
現我單位已開始整改消除火災隱患,保證在年月日前將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期間,我單位將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單位消防安全檢查人:
(公章)
年月日
本報告書一式兩份。單位自行存檔一份,一份交當地消防機構備查。
附錄B建立專職消防隊的規定
根據《****省消防條例》的規定,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
(一)大中型發電廠、民用機場;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大中型企業;
(三)儲備重要物資的大中型倉庫、基地;
(四)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十公里以外的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五)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十公里以外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其他大中型企業。
根據2004年4月28日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一項的規定:
發展公安、專職、志愿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凡未設立現役公安消防隊的縣(市、旗),要建立地方專職消防隊;東部地區的鄉鎮和有條件的中西部地區鄉鎮要建立多種形式的專兼職消防隊,使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成為我國鄉鎮和農村撲救火災的重要力量。
附錄C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以下內容摘錄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修訂版)適用于:
一、九層及九層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
二、單層、多層和高層工業建筑;
三、地下民用建筑。
第10.2.6條公共建筑和乙、丙類高層廠房的下列部位,應設火災事故照明:
一、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動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
三、觀眾廳,每層面積超過1500m2的展覽廳、營業廳,建筑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人員密集且建筑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條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的照明支線,應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
第10.2.8條醫院的病房樓、影劇院、體育館、多功能禮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門,均宜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和地下商店內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第10.2.9條事故照明燈宜設在墻面或頂棚上。
疏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他非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以下內容摘錄自《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45-95(2001修訂版)適用于:
1.0.3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高層建筑及其裙房:
1.0.3.1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
1.0.3.2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9.2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9.2.1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
9.2.1.1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
9.2.1.2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9.2.1.3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9.2.1.4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內走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9.2.2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9.2.3除二類居住建筑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標志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9.2.4疏散應急照明燈設在墻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00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
9.2.5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9.2.6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
附錄D建筑消防設施日常檢查維修保養規則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自檢功能、消音復位功能、故障報警功能、火災優先功能、報警記憶功能和主備電源自動轉換功能。
2、每周檢查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工作環境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器、層顯(或區域控制器)、手動報警按鈕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3、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采用檢測設備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工作情況,檢測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試驗手動報警按鈕報警功能,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3)對主機備用電源進行充放電試驗。
(4)自動或手動試驗相關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控制和顯示功能。
(5)檢查所有手動、自動轉換開關。
(6)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線路是否安全無損。
(7)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廠家生產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檢查。
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工作環境及消防泵、穩壓設備、電源控制柜、濕式報警閥、管網閥門、噴頭、水泵接合器、儲水設施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檢查下列功能:
(1)啟動消防泵,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模擬自動控制的條件進行啟動。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功能。
(2)利用報警閥上的放水閥試驗系統的供水情況,報警閥瓣開啟,延時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時5-90s內報警裝置開始連續報警,壓力開關接通電路報警,消防控制中心有顯示,并應啟動消防水泵。
(3)利用末端放水裝置放水,驗證水流指示器和壓力開關的報警功能、自動啟泵功能和信號顯示,抽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三、消火栓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工作環境及消防泵、穩壓設備、電源控制柜、管網、閥門、水泵接合器、室內外消火栓、儲水設施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檢查下列功能:
(1)啟動消防泵、當消防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模擬自動控制條件進行啟動。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功能。
(2)試驗遠距離啟泵按鈕啟動消防泵,抽檢數量不得少于總數的20%。
(3)屋頂消火栓出水,檢查管網壓力和水質。
3、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打開室內外消火栓,檢查供水情況。
(2)試驗消防水泵在模擬火警后5min內正常供水。
(3)為消火栓手輪絲桿處以及消防水喉卷盤等所有轉動的部位加注油。
四、氣體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貯瓶間及防護區的工作環境以及貯氣瓶、選擇閥、液體單向閥、高壓軟管、集流管、閥驅動裝置、管網、噴嘴、緊急啟動按鈕、聲光警報裝置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對滅火器劑貯存容器進行稱重檢查,滅火劑凈重不得小于設計量的95%。
(2)對每個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自動啟動試驗,如有問題,則應對相關防護區進行一次短促噴射試驗(釋放設計噴射量的10%)。
五、泡沫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泡沫液裝置間工作環境及消防泵、電源控制柜、管網、閥門、水泵接合器、儲水設施、泡沫混合器、泡沫發生器、泡沫栓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啟動消防泵,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工能。
3、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檢查泡沫液質量。
(2)并對地上管道及地下管道進行壓力試驗。
(3)對報警和自動設備、自動和手動裝置進行性能試驗。
(4)檢查泡沫液儲存容器是否損壞,液位高低是否符合要求。
4、石油化工貯罐定期檢測維修時,同時檢測維修泡沫發生器。
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周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場所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月試驗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七、防火分隔系統
1、每周檢查防火門、防火卷簾門周圍有無影響門正常啟閉的障礙物、門能否處于正常啟、閉狀態,門的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自動方式啟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用手動按鈕啟動防火卷簾門。抽檢數不少于總數的30%。
八、防、排煙系統
1、每周檢查送風、排煙機房工作環境以及送風機、排煙機、電源控制柜、送風口、排煙口、防火閥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自動方式打開排煙口、啟動送風機、排煙機。抽檢樓層數量不少于總數50%。
(2)試驗自動方式關閉空調系統、電動防火閥。
(3)試驗手動方式關閉防火閥,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九、消防通訊事故廣播
1、每周檢查電話插孔、重要場所的對講電話、播音設備、揚聲器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電話插孔和對講電話的通話質量,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試驗選層廣播。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3)試驗從背景音樂狀態下強切至事故應急廣播狀態的功能。
十、移動滅火器材
1、每周檢查滅火器種類、數量、設置位置、標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2、每季度檢查滅火器壓力、重量、有效期等。
十一、其它設施
1、每周檢查消防電梯迫降按鈕、集水坑排水設備、緩降器、氧氣或空氣呼吸器、自救逃生設備、消防電源及切換設備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自備發電設施能否正常發電。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消防電梯的緊急迫降功能。
(2)試驗消防電源的末端切換功能。
(3)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
附錄E電氣設備檢查數據表
表一交流低壓母線裝置各部位的允許溫升值
部位材料周圍空氣溫度40℃的允許溫升(℃)
母線上的插接式觸點銅母線60
鍍錫鋁母線55
母線相互連接處銅-銅50
銅搪錫-銅搪錫60
銅鍍銀-銅鍍銀80
鋁搪錫-鋁搪錫55
鋁搪錫-銅搪錫55
表二低壓電器與外部連接的接線端子的允許溫升值(以下為電流滿負荷情況下的值)
接線端子的材料周圍空氣溫度為40℃的允許溫升(℃)
裸銅6060
裸黃銅65
銅(或者黃銅)鍍錫65
銅(或者黃銅)鍍銀或者鍍鎳70
表三電力電纜最高允許溫度和表面允許溫升值
電纜類型纜芯長期允許溫度(℃)表面允許溫升(℃)
帶鎧裝不帶鎧裝
節油性浸漬絕緣電纜(10Kv及以下)6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