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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法定自查工作總結范文1
加強能源計量管理,完善市重點用能企業能源計量信息平臺,建立千戶重點用能企業網上直報制度,確保我市千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業建立能源計量器具、能源計量數據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城市能源計量示范建設。
二、具體措施和工作內容
(一)、以《規劃》為指導,深入扎實推進能源資源計量工作。
《規劃》的實施,進一步明確了能源資源計量工作的任務、要求和方向,是指導我市能源資源計量工作開展的重要依據?!兑巹潯分饕獜臉嫿茉促Y源計量服務體系,提升服務節能減排和建設生態文明的能力、強化能源資源計量監管,強調用能單位主體責任,推進用能單位節能減排兩個方面,對能源資源計量工作進行了部署。
因此,抓好能源資源計量工作既是落實《規劃》的具體行動,也是質監部門服務節能減排的重要舉措。全市質監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以《規劃》為指導,積極履行質監部門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完善能源資源計量服務體系,強化能源資源計量監管,確保2013年質監部門節能目標和能源資源計量工作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規范》宣貫培訓,認真組織實施能源計量審查工作。
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是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工作情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開展的定期審查活動。國家質檢總局批準了《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規范》(以下簡稱《審查規范》),對能源計量審查的內容、要求、方法及結果做了詳細規定。為發揮好能源計量審查對能源資源計量工作的推動作用,根據總局要求,我市的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1、組織《審查規范》宣貫培訓、企業落實工作。一是在5月底前完成節能降耗計量服務隊人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計量服務隊人員對能源計量審查工作的認識,確保相關人員知道能源計量審查的內容、要求和處置方法,以指導重點用能單位做好能源計量審查準備工作。二是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駐濱48家千家節能低碳行動企業人員的宣貫培訓。三是抓好企業《審查規范》落實工作。采用召開座談會、進行現場輔導等形式,組織企業逐一梳理分析《審查規范》要求,開展全面自查,進一步完善能源計量管理制度,健全能源計量器具配備。
2、認真組織開展能源計量審查工作。各縣(區)局一要高度重視。要精心組織安排,確保審查工作不走過場,通過審查,進一步夯實企業能源計量管理工作。二要縝密安排。要根據各自所轄區域內千家節能低碳行動企業數量,制定詳細的審查計劃,組織參加過《審查規范》培訓、技術水平高、長期參加能源計量監督檢查的人員組成審查組,用三年時間(截止到“十二五”末)完成全部千家節能低碳行動企業的首次審查工作。對于2012年以后年度(含2012年)獲得“省能源計量標桿示范企業”或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AAA證書的企業,審查采用企業自查的方式進行。2013年各縣(區)局完成的能源計量審查企業數不應低于應審查企業數的三分之一。三是強化整改。對能源計量審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指導并督促企業限期整改,以保持能源計量管理制度有效性,對重點用能單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絕整改的,則由組織審查的縣(區)局將相關情況報市局后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3、7月中旬市局將使用“省重點用能企業能源計量信息平臺”能源計量審查功能,形成能源計量審查信息檔案。屆時市局組織審查組在平臺上填寫“能源計量審查報告”,并導出紙質報告(具體開通時間另行通知)。
(三)、認真組織開展2013年能源計量監督檢查工作
依據《節約能源法》、GB17167-2006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及省局制定的《省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監督檢查報告》,對未組織能源計量審查的千家節能低碳行動企業,繼續開展能源計量監督檢查。2013年監督檢查繼續采用自查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形式,具體要求如下:
1、進一步做好企業能源計量網絡圖的修訂完善工作,同時參考《省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監督檢查報告》,對能源計量工作進行全面自查和完善,并將自查結果填寫至《監督檢查報告》。自查工作可視情況安排服務隊人員參與;千家企業自查工作要于6月30日前結束。
2、在企業自查基礎上,各縣(區)局要抓緊制定監督檢查工作方案,按照企業能源計量管理水平A、B、C分類管理的要求確定現場檢查的比例,確定各企業檢查方式、檢查時間及檢查人員分組安排等。各縣(區)局現場檢查中要按照《監督檢查報告》的規定做好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的現場檢查,提高檢查活動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并根據檢查結果,及時調整企業能源計量管理水平分類;要在信息平臺“監督檢查”項目中填寫“監督檢查報告”,并導出紙質報告簽字蓋章后留存企業;要利用信息平臺加強對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的分析、預警,形成監督檢查情況分析,指導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四)、應用“省重點用能企業能源計量信息平臺”,指導企業加強能源計量管理
1、各縣(區)局應認真組織完善千家節能低碳行動企業能源計量信息。一是組織節能降耗計量服務隊對由服務隊負責填寫的企業基本信息進一步檢查、完善,重點補充企業獲得計量檢測體系的證號、有效期等信息。二是組織企業對能源計量管理信息進行檢查、完善,補充“企業信息”欄目中2012年能耗狀況、企業產品、輸入用能單位能源信息。三是補充修訂能源計量網絡圖。指導企業充分發揮《能源計量網絡圖通用技術規范》(JJF(魯)93-2012)作用,根據實際情況做好能源計量網絡圖、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表修訂完善工作,并上傳至信息平臺。四是補充能源計量器具信息,要求重點補充完善進出用能單位、進出主要次級用能單位及用能單元或主要用能設備的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
2、各縣(區)局組織企業按時開展能源消耗數據網上直報工作。要組織服務隊對分工負責的企業加強指導、督促,組織千家節能低碳行動企業按月填報能源數據,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能源消耗數據的填報工作。
3、各縣(區)局進一步加強節能降耗計量服務隊建設。及時調整充實服務隊人員,于7月20日前登錄“省重點用能企業能源計量信息平臺”,通過“用戶管理/單位列表”欄目對服務隊人員名單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加強服務隊業務培訓,定期依據《省節能降耗計量服務隊工作情況考核細則(試行)》進行評比,督促服務隊各項工作的開展。
設備法定自查工作總結范文2
一、2018年我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開展情況
(一)依法落實責任,推進多元共治
一是與我縣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簽訂了《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明確企業的責任和義務,積極推動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二是推動行業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落實屬地監管職責。積極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溝通協調,配合參與各項特種設備有關的執法行動,按照縣安委會要求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職責。三是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對于特種設備的投訴舉報,我們都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并回復投訴(舉報)人。2018年我局共接到 2起特種設備投訴舉報,核查 2 起,查實 2 起。對于舉報違規充裝氣瓶,我們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按照法規要求進行處理;對于舉報電梯故障情況,我局堅持做到無論上下班,接到投訴后立即趕赴投訴地點,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積極協調,保證電梯安全正常投入使用。
(二)堅持依法治特,嚴守安全底線
一是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行動。嚴格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為天”的責任意識和保一方平安的大局意識,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認真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大檢查活動。2018年我局已開展 4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共計出動檢查人員120人次,檢查單位 60余家次,發現并督促整改安全隱患50余處。二是積極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進行隱患整改,本年度共計對80余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25起,整改20家,正在整改5家。三是積極推進特種設備法定檢驗,提高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率。2018年我局共配合達州市特檢所驗收電梯40臺、鍋爐5臺、壓力容器2 臺;定期檢驗電梯 210臺、鍋爐 32 臺、壓力容器 3 臺。
(三)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查處違法行為。
一是開展液化石油氣充裝專項整治攻堅行動,確保民生安全。我局在轄區內開展了氣瓶充裝站專項整治工作,共出動執法人員20人次,執法車輛5輛次,有效遏制了違法充裝超期鋼瓶的行為。
二是開展電梯安全專項整治,加強人民群眾安全保障。按照計劃,我局已于2018年12月研究并制定了電梯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經過摸底排查,我縣共有電梯使用單位56家,電梯303臺,電梯維保單位7家。截至目前,7家電梯維保單位全部都已按照文件要求對維保的電梯進行了自查自糾,并上交了相關資料,電梯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正在有條不紊的進行。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1.借力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大檢查行動加強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單位的普法宣傳,普及新《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知識,同時利用干部職工大會機會對全體人員進行兩法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培訓,加強我局安全檢查能力;
2.我局安排專人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宣講和業務知識培訓,著力提高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利用召開鄉鎮安全生產培訓、會議、開展業務培訓等方式宣傳貫徹落實兩法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知識。
(五)強化基礎建設,提升保障能力
1.積極核查我縣特種設備數目。2014年10月3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實施了新《特種設備目錄》。我局根據新目錄,全面核查全縣在用特種設備數量。目前已核實鍋爐45臺,電梯303臺。
2.積極參加省局、市局組織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業務培訓,努力提高監察隊伍的專業技術水平。今年以來,我局共安排特種設備監察人員參加外出培訓 2 次。截至目前,我局共有25人獲得了省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證。
二、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
通過2018年特種設備安全大檢查,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存在如下問題:
(一)一些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思想上不夠重視,安全意識淡薄,無安全責任感,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對安全生產構成一定威脅。
(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規模以上、效益好的企業安全管理明顯好于私營個體企業以及停產半停產企業,管理工作有待加強。
(三)企業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有些企業缺乏對職工的安全教育的培訓和崗前操作培訓,尤其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對安全管理的知識及有關法律了解不多,甚至于無證上崗普遍存在,這些人為因素無形中加大了事故隱患的產生。
(四)有的企業未能定期進行特種設備應急演練,應急預案流于形式,未能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范做好日常檢查、定期檢驗和維保。
三、下一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思路
目前我縣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壓力依然很大,任務依然繁重。除了繼續做好上述工作以外,還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保持高壓態勢,繼續強化特種設備大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對2018年發現的未能及時整改到位的隱患進行“回頭看”,確保整改到位;繼續排查在用特種設備的數量,提高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設備信息的準確性,強化與檢驗機構的信息交互功能。
(二)進一步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使用單位主體責任,積極開展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自查自糾整治工作;對沒有落實整改的隱患,要限期整改,并跟蹤督查整改情況;對拒不整改隱患或仍然存在的嚴重隱患,并且牽涉面廣的現象,報告縣政府。做到發現一個整治一個,發現一批整治一批,不留后患,掃除隱患整治的死角和盲區,督促隱患整改到位。
(三)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類活動、采取多種方式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和《住宅電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活動,開展特種設備知識宣貫工作,在廣泛提高民眾對特種設備認知的基礎上,營造全民關注特種設備安全的良好氛圍。
(四)服務民生改善、創新電梯安全管理,加大電梯維保領域的規范整頓,強化電梯安裝源頭管理,確保電梯使用安全。
設備法定自查工作總結范文3
一、總體要求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以《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以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和落實防范措施為手段,以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為目標,集中整治,突出重點,夯實基礎,促進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監管力度,促進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推進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著重解決建設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狠抓隱患排查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總體水平,有效預防高大模板支撐體系、起重機械、深基坑、高邊坡、城市橋梁等施工坍塌事故,確保完成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三、專項整治工作重點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1、基坑工程。全面整治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建筑和市政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又苓叚h境是否安全,降水、排水、放坡、支護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需進行變形監測的是否按規定嚴格執行變形監測制度,基坑周邊荷載是否在允許范圍內。
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全面整治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模板支撐鋼管、扣件等材質是否經過實測實量且滿足安全要求,基礎處理是否平整穩固,是否按要求設有墊板,模板支撐體系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結構是否穩固可靠,高大模板梁底扣件是否經100%檢查,支撐體系上部模板、材料堆放是否超載,混凝土澆筑順序是否按照規范要求進行,模板支撐拆除是否履行審批程序。
3、腳手架工程。全面整治搭設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懸挑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和卸料平臺等工程。落地式腳手架基礎處理、排水是否符合要求,架體構造是否穩固可靠,是否違規私拆連墻件、小橫桿等結構件;懸挑式腳手架、卸料平臺懸挑梁是否錨固,懸挑式腳手架、卸荷鋼絲繩是否與建筑物結構可靠連接;卸料平臺數量是否滿足施工需要,并隨施工進度及時搭設,卸料平臺是否自成受力系統;吊籃懸臂梁、支架、配重是否固定可靠,安全鎖、限位裝置、提升裝置、電氣系統是否靈敏可靠,吊籃防護、保險繩、工作繩是否完好且規范使用;滑板主受力繩和保險繩是否固定牢固,與建筑物結構可靠連接,并設置防剪切保護措施。
4、建筑起重機械。全面整治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建筑起重機械。是否嚴格執行《市建筑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安裝及維修保養安全管理規定》,起重機械基礎釬探記錄、地質勘測報告、驗槽驗筋等隱蔽資料是否齊全;基礎混凝土強度等級是否不低于使用說明書要求且不得低于C35,是否有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檢測報告,是否按要求在基礎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80%后安裝塔機,是否在強度達到100%后塔機投入使用;塔機附著是否嚴格按照說明書制作安裝,附著支座是否選擇在建筑物結構部位安裝;混凝土配重是否有驗筋記錄和同條件養護試塊檢測報告;塔式起重機基礎節與底梁連接處、上轉臺支座處連接螺栓是否牢固,是否使用高強度螺栓,斜撐以上加強節、標準節主肢連接耳套處,塔身標準節與下轉臺連接處及回轉塔身、塔頂下部主肢、耳板是否出現裂紋和焊縫開裂;超高限位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回轉限位器、變幅限位器、吊鉤保險、卷筒保險等安全保險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防墜安全器是否超期,導軌架垂直度、附墻以上自由高度是否符合要求,附著裝置與建筑物的連接是否符合要求,金屬結構是否有開焊變形情況、導軌架螺栓是否緊固,是否按要求設置限重牌或限乘人數標牌。
(二)方案編制、論證及執行。整治重點是否按要求執行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程序,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組織專家論證,經審批、論證的專項方案是否在施工中得到落實、執行。
(三)危險源現場公示和定期上報。整治重點是否按要求在施工現場進行公示,是否按要求加強過程控制,并及時上報工程進展情況。
(四)安全交底和作業人員安全教育。整治重點施工前是否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五)企業安全機構月度自查和關鍵節點、階段檢查。企業安全機構是否將整治重點作為月度自點,是否在上述項目重要施工節點或重點階段,組織對工程進行綜合檢查或指派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專項檢查。
(六)安全設施、設備投入使用前驗收。整治重點安全設施、設備投入使用前,企業安全機構是否組織項目部管理人員對工程進行階段安全檢查驗收,檢查記錄、階段驗收合格報告和自查隱患整改通知及整改報告等資料是否及時存檔。
四、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依法落實施工、建設、監理、設計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健全完善機構,配足監管人員,完善規章制度,健全機制體系,細化安全措施,落實各級責任。
(二)通過專項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現場得到限期整改。在重大隱患未排除,不能確保施工安全時,責令作業人員立即撤離危險區域或暫時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合格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視情節報請發證機關暫扣或吊銷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直至降低或吊銷相關施工資質。
(三)積極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動,鼓勵企業將符合創建條件的工程納入創建計劃,嚴格安全管理,加強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建立完善“責任落實、基礎扎實、投入到位、管理規范”的企業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提高企業安全水平。
(四)督促工程建設施工責任主體,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強化建筑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訓教育,不斷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農民工的安全意識。建筑施工“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考核、持證上崗,其他從業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上崗作業。要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組織現場施工活動,提高事故預防、應急處置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總體上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啟動階段。5月份,研究制定專項整治方案,部署有關工作。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工程建設的特點,研究制定具體的專項整治方案,并部署實施。
(二)自查自糾階段。6至9月份,依據方案要求具體實施。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專項整治方案及有關要求貫徹落實到工程建設各有關責任主體單位,督促其開展自查自糾,并加強分類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檢查督導階段。10至11月中旬,組織督查和抽查。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進行抽查和督查,發現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要責令企業整改,并嚴肅處理。
(四)總結分析階段。11月下旬至12月份,總結分析,歸納評估。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已開展的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全面總結、評估,形成階段性成果。同時,研究提出繼續深化完善的意見和建議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開展專項整治是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重要舉措。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結合本地區工程建設的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要注意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定期分析、研究有關情況和問題,并適時將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和年末專項整治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安全生產辦公室。
(二)突出重點,重在治本。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本行業(領域)工程建設的特點、緊緊抓住施工坍塌事故易發、多發的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重點突破,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既要抓住汛期、冬季施工、事故多發期等重點時段,以及重點工程的重點部位、重要設施、關鍵裝備和關鍵崗位,也要注重日常安全監管和監督檢查,兼顧其他作業場所和崗位,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深入細致、不留死角,努力遏制坍塌事故的發生。
(三)強化監督,嚴格考核。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適時組織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進行監督檢查,采取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進行逐級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限期整改,跟蹤落實,堅決抵制施工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消除事故隱患。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別是引發事故的,要依法嚴厲查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設備法定自查工作總結范文4
一、檢查概況
進一步落實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相關科、室、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通過全面、深入的檢查。嚴厲打擊了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健全并落實了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建筑安全生產技術規程和標準,徹底排查治理事故隱患,認真解決安全管理上存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做好防汛防雷等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了事故的發生。
二、檢查范圍
此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的范圍是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保障性住房、公園游樂設施、供水、排水、燃氣、市政公共設施的安全生產情況。
三、檢查內容
一建筑施工企業方面
重點檢查了建筑施工企業項目工程設計是否符合安全規范、安全規程,全面檢查的基礎上。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崗位責任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突出檢查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施工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隱患。具體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2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執行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執行情況;企業的安全生產建章立制情況;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設計中的安全專篇制訂執行情況。
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對施工現場及其重點環節和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3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
4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配備應急救援物資、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演練情況;對企業周邊或施工過程中存在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5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企業安全生產檔案建立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施工現場職工(包括農民工教育培訓情況;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二保障性住房
對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安全情況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檢查。
開展質量監管情況,1對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監管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等。
2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圖紙審查、檢測機構和注冊執業人員質量行為情況。
3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裝飾裝修等工程施工質量。
認真開展了對燃氣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著重檢查我市液化氣企業的儲存、充裝、運輸、銷售等環節,三燃氣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及天然氣輸送管道、閥門老化和泵房情況,詳細檢查各企業的應急預案和崗位責任制度、日常維護記錄、企業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要求各企業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加強防雷電設施的檢查,雷雨天氣情況下,燃氣儲罐要停止裝卸,并要維護好生產區的排水系統和其它安全設施。要加強高溫天氣下生產儲運設施溫度、壓力的監控,嚴格禁止超溫作業,及時做好降溫工作,堅決防止泄露、燃燒、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對水廠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安全監督,三)城市供水、排水安全檢查工作。檢查了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落實和上墻情況。并對三星堆水廠及水源保護地進行檢查。增加對水質監測的次數,保證供水的基礎上杜絕由于飲用水而發生的疾病和中毒事故。城市供水方面,檢查供水管網被騎壓情況、市政消防栓維護以及自來水管網爆漏搶險預案的準備情況。采取了有效措施確保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安全運行,并針對可能因斷電造成的影響,制定了應對方案。
督促各經營單位加強設備維護和管理,四公園組織對游船、觀光車等游客運載工具及帶有危險性的旅游項目、大型游藝機等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已一律停止運營。加強了對廣場、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等的安全檢查和整治,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和消防設備設施齊全完好。
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五市政公共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積極組織對全市市政公共設施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通過對道路、路燈、下水道等設施及金雁廣場、中心綠地、火車站廣場進行安全檢查。已及時通知相關責任部門進行整改,落實整改責任。
六相關科、室、部門方面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一崗雙責”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通知》
川府發【200740號工作情況。
2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部署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重點工作情況。
建立和完善聯合執法機制,3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和查處事故瞞報、謊報行為情況。
組織企業開展自查自改情況;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4落實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責任。落實整改和監控措施情況;加強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情況。
5建筑施工專項整治情況。
設備法定自查工作總結范文5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大和省委*二次、市委九屆四次全會、區委*二次全會精神,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的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完善制度,強化監管,促進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深入開展,積極預防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為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總體目標
在*年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區、各行業領域事故隱患,狠抓隱患整改工作,進一步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為實現全區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的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三、范圍和分工
(一)排查治理范圍:各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非煤礦山、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及其生產、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道路交通、水運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站點、場所及設施,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等;漁業、農機、水利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游覽場所)、旅游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吧、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易受臺風、風暴潮、暴雨、洪水、雷電、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和場所。
(二)排查治理分工:各鎮(街道)、萊蕪管委按屬地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排查;各行各業以管理責職進行排查。我區重點抓好以下十方面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其分工如下:
1、非煤礦山方面。由區安監、國土、公安、質監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2、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方面。危險化學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和市府辦《印發*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通知》(汕府辦[*]73號)規定的部門職責分工,由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煙花爆竹,由區公安、安監、工商、質監等部門和供銷社系統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3、交通方面。道路交通,由區、交通、農業、城管、旅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水上交通,由區交通、海事、海洋漁業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4、消防方面。由區消防部門牽頭負責落實,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5、建筑施工。液化燃氣和城市基礎設施方面,由區建設、城管、交通、水利、電力等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6、特種設備方面。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由區質監部門按職責負責落實。
7、民用爆破器材方面。由區經貿、公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8、漁業、農機、水利、電力方面。分別由區漁業、農業、水利、經貿部門按職責負責落實。
9、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游覽場所)、旅游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吧、公園、社會福利院、養老院、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方面。分別由區公安、消防、旅游、教育、民政、衛生、文廣新、城管、經貿、工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10、易受臺風、風暴潮、暴雨、洪水、雷電、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和場所方面。分別由區水利、國土、氣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四、排查治理內容
在繼續落實*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有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具體包括: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三)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四)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五)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六)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七)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八)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九)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十一)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和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治理等情況;
(十二)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各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制定和執行,安全許可制度實施,長效機制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積極宣傳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的意義,認真制定“隱患治理年”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扎實有序推進“隱患治理年”的各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二)全面推進階段(4月16日至10月30日)。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的隱患排查治理重點要求,全面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并將生產經營單位自查、政府檢查和落實整改三項工作結合起來,同步進行,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同時,要組織對已整改的事故隱患開展“回頭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確保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實。
(三)總結提高階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總結,對好的經驗、做法要樹立典型積極推廣應用,更好的鞏固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成果。
區政府、區安委會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派出督查組對各地“隱患治理年”活動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各鎮(街道)、區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厭戰情緒,將開展“隱患治理年”活動作為“好班子”建設的一個主要內容,確保隱患治理取得成效。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區成立由常務副區長柯茂任組長,區府辦副主任林三岳和區安監局局長張鵬任副組長,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的領導為成員的*區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并由區安委辦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加強全區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的組織領導和日常的工作協調。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要加強對此次“隱患治理年”活動的組織領導,成立機構,并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的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確分工和責任,狠抓落實。
(三)大力宣傳,強化監督。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隱患排查工作的宣傳力度,結合安全生產宣傳月等各種主題活動,通過網絡、電視、廣播等多種媒體等多種途徑,大力宣傳隱患治理年活動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積極發動群眾舉報各類事故隱患。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公開曝光。
設備法定自查工作總結范文6
*年以來,我市積極開展農村藥品“兩網”建設,特別是食品藥品監管和衛生部門聯合開展了以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為重點的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工作,有力地推動了我市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工作,醫療機構藥房的軟硬件建設得到了明顯的加強,藥品質量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從*年開展藥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來看,部分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在藥品的購進、貯存、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基礎設施設備配備不全,藥械購進、使用行為不規范,藥品質量安全隱患仍然存在。為認真貫徹酒泉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酒政辦發〔*〕215號)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保障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監管理念,以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促進各醫療機構藥庫藥房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為目的,通過開展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和醫療機構創建規范化藥庫藥房工作,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意識,促使醫療機構逐步改善和提高藥房軟硬件設施和條件,逐步形成規范、完善、有序的藥品使用管理體系,確保藥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推動我市醫藥經濟健康、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醫療機構規范化藥庫藥房建設工作,進一步創新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管方式,不斷完善監管機制。力爭用一年左右的時間,使全市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基本實現購進渠道規范、硬件設施合理、制度記錄健全、監督管理到位、藥品使用安全有效。具體目標為:
(一)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漆t院和各企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覆蓋率達100%;
(二)城鎮縣級以下醫療機構、包括計生、婦幼、疾控、廠礦衛生所(室)、個體診所、各類門診(除一點兩證)藥庫藥房規范化覆蓋率達90%以上;
(三)對已建成的規范化藥庫藥房跟蹤檢查率100%;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計生所藥庫藥房規范化覆蓋率達80%以上。
三、組織領導
(一)領導機構
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經研究,成立酒泉市醫療機構創建規范藥庫藥房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科副科長李琳娜擔任,具體負責創建規范化藥庫藥房的各項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和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負責市直及肅州區城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規范化管理工作,并對各縣(市、區)工作進行督查指導。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負責對本轄區醫療機構已建成的規范化藥庫藥房的跟蹤檢查;對未創建的進行考核驗收。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積極行動,按照《酒泉市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管理指導標準》(見附件)和具體的驗收細則,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提高人員素質,嚴把進貨關,做好藥品分類擺放和貯存管理,切實抓好規范化藥庫藥房的創建工作。
四、主要任務
1、全面規范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各級醫療機構要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規范藥品采購渠道,從合法的藥品經營企業采購藥品和醫療器械。各縣(市、區)要切實采取措施加強對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監督和管理,全面落實藥品購進驗收、索證索票及藥品質量承諾書等規范化管理措施,努力實現從配送源頭到零售終端的藥品安全一體化管理。醫療機構應設置與診療規模相適應并符合藥品儲存要求的藥品調劑、儲存、養護等設施;儲存、陳列藥品應按要求分類擺放;藥品調劑、儲存場所應與診療、注射等區域分隔。建立健全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及藥品效期、不合格藥品處理等質量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建立健全真實、完整的藥械購進、驗收等各種記錄臺帳,并按規定保管。
2、規范藥品調配行為,促進安全合理用藥。各縣(市、區)衛生局要督促和指導醫療機構建立處方調配、臨床用藥等管理制度,規范處方行為,通過提供技術指導和加強業務培訓等方式,提高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管理和醫務人員合理用藥水平,糾正藥物濫用、特別是抗菌藥物濫用現象。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要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配制制劑、特殊藥品、中藥飲片、含興奮劑藥品的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要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測與報告,確保藥物不良反應及時監測,有效預警。
3、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行為。要繼續加強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和針對性抽驗,要認真貫徹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中藥飲片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食藥監安[*]92號)精神,加大對基層中藥材(含中藥飲片)、急救藥品等品種的抽驗比例,對抽驗不合格的藥品要依法嚴厲查處;開展聯合執法,通過部門聯合巡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犯罪活動,防止假劣藥品進入醫療機構,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4、開展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活動。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要參照《酒泉市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管理指導標準》,在鞏固農村醫療機構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成果的基礎上,結合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機構確定以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等,聯系本地實際,修訂和完善具體的建設標準和驗收細則。對已建成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要進行全面的跟蹤檢查;對尚未建成的,要按照新修訂的建設標準和驗收細則組織檢查驗收。
五、工作步驟
(一)學習動員階段(*年4月20日至*年5月1日)。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組織藥品從業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酒泉市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管理指導標準》,成立藥械管理組織,認真開展規范化藥庫藥房建設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年5月1日至*年6月30日)
已建成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要對照指導標準進行全面的自查自糾,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對尚未通過規范化藥庫藥房驗收的,要按照新修訂的建設標準全面開展創建工作和自查自評,自評符合標準的,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上報自查報告并提出驗收申請。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要認真做好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驗收和跟蹤檢查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并于*年5月10日前將檢查范圍涉及的醫療機構名單和實施方案以書面和電子文件形式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法規科和市衛生局醫政科。
(三)考核驗收階段(*年7月1日至*年9月20日)
由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提出申請的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對已建成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進行跟蹤檢查。
(四)評價匯總階段(*年9月20日至*年10月20日)
各縣(市、區)上報檢查結果,并書面上報工作總結。
六、獎懲措施
(一)醫療機構創建規范化藥庫藥房工作考核驗收結束后,由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聯合授牌,并在新聞媒體予以公示。對考核驗收未通過的醫療機構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
(二)對取得規范化藥庫藥房的單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減少檢查頻次及抽檢品種數。對未達到規范化藥庫藥房標準的,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增加檢查頻次及抽檢品種數。
(三)各縣(市、區)應將醫療機構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工作與藥品市場專項整治有機結合起來,對在創建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醫療機構,將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對建成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在確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定點機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機構以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是建立健全藥品監管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核心內容。醫療機構作為藥品流通環節的終端,藥品質量是否可靠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的領導,創新機制,強化措施,扎實推進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緊緊依靠當地政府,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規劃,對本轄區內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作出全面部署,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
2、從嚴要求,扎實推進。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工作的督導檢查,對管理不到位,規范化建設滯后的醫療機構,要進行重點監管。對已取得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要實施動態管理,定期開展跟蹤檢查,發現問題依法查處。
3、加強協作,齊抓共管。
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和多個環節。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要進一步加強協作,相互溝通,齊抓共管,狠抓落實,采取有力措施,共同促進醫療機構提高藥品質量管理水平。要主動與人口與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搞好協調,密切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共同做好轄區內藥品使用環節的藥品質量監管工作。
4、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要把宣傳工作落實到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藥械管理的關鍵崗位和人員,重點加強對醫療機構藥事部門有關人員的培訓,使其正確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依法管理的自覺性。同時,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社會宣傳的力度,使廣大群眾了解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基本用藥知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依法用藥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一、管理職責
1、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應保證本機構執行國家有關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本標準,對本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2、醫療機構應設置藥品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藥品質量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鄉鎮以上(含鄉鎮)醫療機構應設立藥品質量管理機構。
3、醫療機構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各項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應定期檢查和考核,并如實全面記錄。制定的有關藥品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
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等工作崗位的質量責任制度;藥品購進驗收的管理制度;藥品儲存養護的管理制度;藥品陳列養護的管理制度;藥品調配及處方管理的制度;藥品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的制度;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制度;衛生管理制度;人員培訓體檢的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的管理制度;有使用中藥飲片的醫療機構,制定符合中藥飲片購銷存管理的制度;使用特殊藥品的,制定特殊管理藥品的購進、儲存、保管和使用管理的制度;
二、人員與培訓
1、負責人應熟悉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藥品質量管理的人員應具有藥學或相關專業的技術職稱。
3、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經資格認定的人員,方可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相應的藥學專業技術活動,從事藥品采購、驗收、養護、保管人員應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醫療機構從事藥品相關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藥監部門組織的培訓并取得上崗證。
4、醫療機構每年應組織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應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
5、醫療機構應定期對本單位藥械從業人員進行藥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和考核,并建立檔案。
三、設施和設備
1、醫療機構應有與其開展的診療業務相適應的藥房和藥庫,并且環境整潔、無污染物。藥房、藥庫應與診療、辦公生活等區域分開。
2、醫療機構藥房和藥庫應配置以下設施設備:
(1)便于藥械陳列擺放的設施設備,藥械不得直接接觸地面;
(2)藥庫應配備符合藥品標準要求的常溫、陰涼和冷藏保管的設備,按照藥品儲存要求設置常溫,陰涼,冷藏庫(區);各藥房、藥庫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3)調節和檢測溫、濕度的設施設備;
(4)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及防盜、防火、安全用電等設施設備;
(5)中藥飲片所需的調配處方和臨方炮制的設施設備。
3、設置藥庫的應劃分合格、發貨、不合格、待驗、退貨等庫(區),中藥飲片倉庫零貨稱取應設專區。以上各庫(區)均應設有明顯標志,實行色標管理,其中待驗、退貨為黃色;合格、發貨為綠色;不合格為紅色。
四、過程管理
(一)購進與驗收
1、醫療機構必須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本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的購進工作;使用藥品的相關科室或人員不得私自購進藥品。
2、村衛生站(室)、計生所可以委托本鄉鎮衛生院代為采購藥品、醫療器械。鄉鎮衛生院不得將藥品代購資格轉包給個人或者其他單位,銷售藥品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3、購進藥品、醫療器械應以質量安全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進貨;首次從供貨企業購進藥品應索取供貨企業合法證明文件,確認其合法資格,建立檔案并做好記錄。
4、購進藥械時應向供貨單位索取并審核以下資料:
(1)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藥品(或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藥品(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向生產企業直接購進的,還應當索取相關品種的生產批文和首次購進藥品報告書。
(2)有保證質量條款的書面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書;
(3)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的銷售人員“授權委托書”原件。并附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購進進口藥品時,除應向供貨單位索取上述資料外,還應索取以下資料,加蓋公章:
(1)《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
(2)《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購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制品,同時還需索取法定藥品檢驗所核發的批簽發證明文件。
上述資料應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整理,歸檔備查。
5、購進藥械,必須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應根據原始憑證逐批驗收并記錄,驗明藥品、醫療器械合格證明和其他包裝標識,必要時送檢驗機構檢驗。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醫療器械購進記錄。
6、從藥品庫房分發至各藥房以及鄉(鎮)衛生院代為轄區衛生所采購的藥品,應有內容齊全的藥品調撥單,調撥單應有雙方簽字。
7、購用植入介入器械,還應建立使用記錄,醫療設備檔案。
(二)儲存與養護
1、藥品、醫療器械應按規定的儲存要求分類存放,并做到:
(1)藥械按溫、濕度要求儲存于相應的庫(區)中;
(2)在庫合格藥品、不合格藥品、待驗藥品及退貨藥品放置相應庫(區),實行色標管理;
(3)藥品與倉庫地面、墻、頂之間應有相應的間距或隔離措施;
(4)藥品應按批號集中碼放;近效期的藥品按月催銷并有明顯標志。
(5)藥品與非藥品、內用藥與外用藥之間應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
(6)特殊藥品應當專庫或專柜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帳登記,帳物相符,其使用應符合特殊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2、藥品養護工作必須做到:
(1)做好藥房、藥庫溫、濕度的監測,每日應上、下午各一次定時對其溫、濕度進行監測。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2)對庫存藥品定期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對質量不穩定的藥品、近效期藥品、長時間儲存的藥品應重點養護;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按其特性進行養護。
(3)對藥房、藥品倉庫進行清潔衛生,保持藥房、藥庫干凈整潔、藥品陳列擺放整齊,藥柜、貨架無積塵。
(4)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或質量管理人員復查處理。
3、醫療機構應對質量不合格藥品進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點為:
(1)發現不合格藥品應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上報;查明質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質量責任;
(2)不合格藥品要有明確標識、放入不合格庫區,并按照規定報廢、銷毀并記錄。
(三)調配和使用
1、醫療機構必須在依法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憑執業醫師或符合條件的醫生處方調配藥品。
2、持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單位,必須按照《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GPP)組織配制。配制的制劑應嚴格在本院使用。
3、調配拆零藥品時,人員、工作環境、工具、包裝袋應當符合要求,應注明規定的內容。批量拆零應建立記錄。
4、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要求審核處方合理性,促進合理用藥。
5、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經處方審核發現有用藥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發現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應拒絕調劑,并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
6、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發出藥品時應按藥品說明書或處方醫囑,向患者或其家屬進行相應的用藥交待與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