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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情況匯報范文1
主要思路:營造社會氛圍、整合多兵種救援力量、督導行政機關和政府履行職責、監督社會單位落實消防責任。
及時向盟委行署新班子就××安保做了專題匯報。行署連續下發了與××安保相關的3類共8種專項工作方案,全盟13個旗縣市區政府分別召開會議,制定了保衛方案。
支隊制定了落實××安保、攻堅戰滅火救援、百日演練迎××等7大類11種方案,實行周督查制度,黨委成員分工包點,5個重點地區派駐了專門的工作組。
4月26日,行署組織盟委宣傳部、公安、電力、重點企業、牧區部分代表共1500余人舉行了“××消防保衛誓師動員大會暨倒計時100天主題消防宣傳”活動。
5月10日,召開了駐錫部隊××安保聯席會議,軍分區、森警、武警、邊防、消防部隊啟動了“保衛××安全,實行兵種聯動”行動,簽訂了多兵種聯合搶險救援協議書;5月14日,在支隊舉行了全盟“多兵種保衛××安全誓師大會”,形成了以消防為骨干以部隊為主力的社會聯動救援隊伍,開展了1次綜合演練,提高了多兵種協同作戰能力。
5月9日—12日,盟委、行署分管領導帶領組織部、督查室、發改委以及公安、消防等9個部門有關人員,分3個組,各旗縣、開發區對××安保工作進行了督查,把隱患評定納入行政審批程序。 為鼓舞士氣?!痢?,進一步實施關愛家庭計劃。向財政申請了×保衛專項執勤補貼;三八節舉行了家屬聯誼會;5月29日支隊派人到官兵家里和子女就讀的學校、幼兒園,正式邀請家屬、子女和老師到部隊體驗消防,5月31日在支隊組織了“熱愛消防、心系××、情系災區”的主題活動。
為提高社會整體防災能力,把社會聯動應急演練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制定了爆炸、反恐、交通、人員密集場所火災等6類事故的應急預案。
督導企業消防隊開展××安保備戰練兵活動,組織了2次業務考核(華油消防支隊);開通與市政119并網的通訊調度系統。
二、消防執法 進一步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實行技術把關和行政審批“雙軌”運行;推行了“精細化”執法程序。從機制上預防了執法隨意、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發生。
三、執勤訓練工作
主要是開展了用裝備、學裝備、愛裝備、管裝備以及適應性演練兩項工作。
今年3次暴風雪、8次沙塵暴前,支隊緊急了2次“禁車令”和2次“部隊等級戰備令”。在牧區全面推行了等級禁火制度,正在新建13個預警旗臺。
5月中旬,邀請了廠家分三片組織了裝備使用培訓,開展了11類個人防護裝備操作競賽活動,完善了裝備臺帳。
開展了崗位練兵月達標考核活動。有7名士官成績突出,被派到基層干部職務,工資福利與同檔干部一致。舉辦了6期基層不同崗位業務培訓班,建立了個人培訓臺帳。
四、“三基”工程 營房建設 根據要求,今年需新建5個隊,3個7月初完工,2個在八一前完工;錫林浩特、東烏新建隊完成困難以及烏拉蓋、阿旗營房改建困難較大。年底,全盟執勤中隊數量將達到19個,萬人占有率為20.7%,比全區執勤中隊萬人占有率4.4%高出16個百分點。
裝備建設 所有執勤中隊已按標準購置了車輛裝備和11種個人防護裝備。匹配資金370萬元已到位。
人員情況 現役官兵編制數258人,實有221人,干部76人,戰士145人,缺編37人。目前干部數只能配機關必需崗位和大隊主官,10個中隊只能配1名干部,所有大隊沒有參謀;戰士有97名駕駛員、14名執勤通訊員,中隊戰斗員平均不到3人,每個戰斗班不到1人。如果新建中隊完工后,已無可用現役兵力。,但各地不均衡,有5個大隊沒有達標,太旗僅為《標準》34%,阿旗僅為《標準》16%。
三是義務消防隊 全盟成立牧區馬背、民兵、摩托車等多種形式義務消防隊和草原消防志愿者服務隊43個,成立了215個牧民聯防小組。
四是多種形式隊運行情況協調政府增加了高危行業、誤餐補助,事業編制隊員待遇平均提高了11%。進一步完善了管理機制,注重器材裝備操作和業務理論學習。專職隊員已經成為執勤主力,但管理力量不足。
消防工作情況匯報范文2
現在是冬季,由于天氣干燥少雨,霧霾天氣嚴重,是各種傳染病的多發季節。學校根據教體局和金莊學區要求,加強了對學生的健康教育,對傳染病的防控進行了周密部署,加強疫情監測報告和疫情的早期處理?,F把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1、加強組織領導。學校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校委會成員和各班班主任為成員的衛生防疫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衛生防疫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2、
加強宣傳教育。學校各個班級積極開展以預防諾如病毒等傳染病為主的主題宣傳教育。學校也充分利用宣傳欄、黑板報、國旗下講話等方式對學生進行傳染病的預防宣傳教,教育學生勤洗手、勤講個人衛生,多吃一些預防感冒的食物,多參加體育鍛煉等等。各班把《諾如病毒胃腸炎防治知識致家長的一封信》發放到每個家長手中,學生和家長簽字后,已經全部收回。
3、
加強晨午檢制度的落實。我校實行以預防為主,完善傳染病防治的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學生健康晨午檢制度,對在校學生實施晨午檢。對晨午檢發現的發熱、頭疼、咳嗽等身體不適的同學,及時聯系家長,讓家長帶孩子及時就醫。班主任老師并及時做好缺課學生跟蹤記錄。
3、加強消毒和通風?,F在每個班都配備了噴壺和84消毒液,每天中午和下午放學后,對教室進行徹底消毒,學校安排專人對教學樓、廁所等場所用噴霧器進行消毒,對于重點部位再用紫外線燈進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記錄。每天上午和下午兩個大課間對教室進行開窗通風,預防傳染病的發生。
消防工作情況匯報范文3
一、突出重點,精心布置
一是為切實加強對全市在建工地開展“消防檢查”專項行動的領導,市住建委、市建管處成立了消防檢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通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組織力量專門抓,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上下聯動、左右互動、全員齊動的工作局面。
二是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突出抓好清理抽查、重點抽查和專項檢查,實現組織領導、人員機構、思想認識、宣傳發動、履行職責“五個到位”。
三是動真格、求實效,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隱患,堅決要求整改到位,發現一起,糾正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加大打擊力度;對情節惡劣、屢禁不止、可能導致消防安全的的行為,重拳出擊,公開嚴懲,嚴厲打擊,形成強大的影響力、威懾力;對存在違法生產的單位,一律責令停工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
四是要求施工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明確施工期間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及措施,確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確保部署工作得到貫徹落實。
二、堅持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抓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根據全國火災事故頻發的態勢,按照上級的安排部署,市住建委、市建管處先后下發了《關于做好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關于開展城區建設工程“地下空間、架空層”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十堰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查隱患、查漏洞、查違章、查失責”安全生產大排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全市住建系統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并在日常的警示文件、隱患排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文件通知中,明確要求施工企業大力開展施工企業認真查找存在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防止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確保場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位,確保不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確保不因監管不到位發生亡人火災。
二是強化建筑施工現場裝配式活動板房消防安全管理。我市始終以強化對建筑施工現場裝配式活動板房的管理為抓手,要求我市所有建筑工地活動板房必須滿足《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第4.2.1.1項“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的強制性要求,近年來,我市建筑工地累計更換燃燒性能等級非A級的活動板房,面積達20482m2,通過系列整治我市建筑工地臨時活動板房材質已全部達標。
三、突出重點,嚴格督辦
一是開展了多輪次的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根據省、市關于消防安全的系列文件要求,2018年4月市建管處成立由領導帶隊的四個檢查組,對城區及各縣(市、區)重點項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開展了拉網式的排查,重點督查了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消防安全教育以及應急演練的貫徹情況、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配置情況、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焊接使用乙炔、氧氣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情況等,此次專檢共檢查建筑工地369項(次),排查消防隱患500余條,下發整改單168份,停工通知書2份,暫緩施工令3份,對消防設置不到位的項目要求新增滅火器600余個,設置沙池20余個,對項目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或整改進度緩慢的5個項目納入市級掛牌督辦,并予以通報。
二是深入開展“地下空間、架空層”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根據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建管處制定了《市住建委關于開展城區建設工程“地下空間、架空層”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等文件通知,并抽調了市建管處、裝飾辦約20名工作人員,組成在建工程和既有建筑兩個檢查組,于6月中旬對我市“地下空間、架空層”既有建筑場所和建筑工地的消防通道、消防管理制度、動火審批制度、應急救援預案等進行專項整治,累計共排查在建工程項目140余項,既有建筑項目120余項,組織召開專題會議4次,填寫檢查記錄100余份,其中涉及“地下空間、架空層”的項目80余項。
四、加強教育 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嚴格督促施工企業將消防安全教育作為施工現場“三級教育”的重要內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用火、用電、用氣常識,制訂和完善消防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以演練。2018年9月市建管處組織全市各在建項目負責人、總監、安全員,各建筑施工企業法人、分管安全經理,各縣市區住建管理部門分管安全領導共計200余人在十堰市萬達廣場召開全市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工作,2019年3月,十堰市住建管理部門聯合十堰市消防支隊在十堰市恒大城二期項目舉行了高層建筑在建工程滅火救援實戰演練。通過系列演練使從業人員了解消防要求,增強消防意識,掌握消防知識,遵守消防規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積極開展群防群治,營造“了解消防、關注消防、參與消防”的社會氛圍,防范火災事故發生。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市在建工地安全消防態勢平穩,但是部分施工企業還是存在問題,一是部分高層建筑在進入裝飾裝修施工階段時,現場的臨時用電管理比較混亂,存在亂搭亂接現象,樓層的移動電箱數量不足等; 二是部分高層建筑的樓層內疏散通道不順暢,指示標志數量不足或指示不清晰。個別在建高層建筑的周邊道路擁擠,消防通道不通暢; 三是部分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不足,消防管理制度,動火審批制度、應急預案未能及時設置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
1、繼續開展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繼續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標準的要求,加大對落實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施工現場防火方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地臨時設施管理、以消防安全教育作為施工現場“三級教育”等方面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認真督辦,并進行跟蹤復查,對于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確保工程消防安全態勢平穩。
2、針對建筑工地火災事故特點,開展全員消防安全培訓,通過授課、培訓等形式,對工地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防火、滅火和自救逃生知識,并充分利用工地黑板報、墻報、橫幅、條幅等宣傳方式,廣泛宣傳、介紹消防安全知識,切實提高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工作情況匯報范文4
根據《轉發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關于開展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的通知》桂教思政[2007]41號文件精神,我局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組織抓好打擊非法傳銷活動,防止傳銷進校園,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周密組織
賀州市市委、市政府、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門領導對此項工作非常重視,為了進一步加大我市對“非法傳銷”違法行為的打擊。2007年,根據上級部署,并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調查摸底,制定了確實可行的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成立了由市政法委書記李國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
二、嚴厲打擊傳銷行為,防止傳銷進校園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密切配合,確保打擊非法傳銷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進行。尤其是和公安經偵支隊保持密切聯系,一有情況就立即聯合出擊。在打擊傳銷專項行動中,注意排查參與傳銷的身份,如發現是學生,加以宣傳教育。2007年以來聯合公安等有關單位進行了15次打擊傳銷活動的行動,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488人次、車輛96臺次,搗毀傳銷窩點20個,遣散非法傳銷人員293人次,收繳用于非法傳銷的書籍資料一大批。沒有發現有學生參與傳銷行為。
三、加大宣傳力度。
組織開展防止傳銷進校園宣傳教育活動:
1、印制了打擊傳銷聯系卡2000份,聯系卡上有工商及公安部門的舉報電話,聯系卡發到車站、社區及市場和各所學校,使群眾、學生和涉嫌傳銷的外來人員能及時反饋和舉報有關傳銷活動的信息,并及時返回家鄉。2、印制了禁止出租房屋給傳銷人員的通告2000份,告知出租屋主,不得為傳銷人員提供居住場所及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3、出動宣傳車1輛,到各社區及街道、市場、學校,宣傳《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使禁止傳銷概念家喻戶曉。4、加強媒體報道。與市電視臺、電臺及報社聯系,由媒體跟蹤報道打擊傳銷的信息。本局通訊員在《廣西日報》、《南國早報》、廣西電臺、廣西新聞網等省級主要媒體發表打擊傳下新聞稿件5篇,騰訊網、新浪網等主流網站轉載20多篇。通過多方面,多渠道,多種形式的宣傳,引導學生增強識別傳銷的能力,增強防范意識,自覺抵制傳銷
四、充分發揮“一會兩站”(消費者協會分會、l2315聯絡站、消費者投訴站)的作用,實現12315進校園。
消防工作情況匯報范文5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緊緊圍繞消防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上級消防機關的領導下,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確保局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的全面發展。
二、工作目標
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加強對重點場所治理,扎實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2021年度工作任務,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本局的消防安全工作。強化消防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全局職工的安全意識和火場自救逃生能力,進一步完善消防裝備和設施,確保職工的生產和生活穩定,保障全局無特重大火災的發生。
三、全年主要任務和措施
消防每月例行一次安全檢查,查出隱患,立即整改;對到期(報廢)滅火器材進行更換、購置、灌裝;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消防設備處于正常狀態;嚴格落實崗位消防安全自查、定期檢查相結合的防火檢查制度,定期測試維護消防設施,及時發現整改火災隱患,嚴格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利用條幅、宣傳板、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力度,提高全局職工的防火技能和逃生技能;定期開展消防預案演練活動;健全組織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及職責,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檢查巡查、用火用電管理、重點部位管理、火災隱患整改、消防檔案管理、獎懲等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
每季度工作任務如下:
(一)第一季度工作
1.抓好冬春防火工作,組織各科室、各單位自覺進行隱患自查工作,同時做好春節、“兩會”期間的安全防范工作。
2.召開消防工作會議,貫徹落實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消防年度計劃,部署開展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3.部署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階段工作。
(二)第二季度工作
1.六月份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培訓和消防應急疏散演練活動。
2.與各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
3.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上半年工作情況,下達下半年工作目標及要求。
(三)第三季度工作
1.督促各單位把夏秋季消防安全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
2.組織貫徹落實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檢查消防制度、消防隊伍建設及消防設施情況,排查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3.召開消防工作會議,聽取各單位工作情況匯報。
(四)第四季度工作
1.認真組織冬季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消防工作情況匯報范文6
一、各級政府負責人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一)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縣長是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常務會議內容,定期在政府常務會議上聽取消防工作情況匯報,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3.組織編制、實施本轄區城鄉消防規劃,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時修訂完善,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裝備建設,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
4.確定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并對計劃實施與目標實現組織考核評價;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導和調研活動。
5.每年主持召開一次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街道(鄉鎮)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會議,分析和部署當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決策當地消防安全重大問題。
6.對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及時核實情況,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轄區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災事故或其它重大災害事故時,應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協調做好善后工作,責成有關部門調查追究事故責任,組織研究加強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
(二)分管副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分管副縣長是本轄區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協助縣長全面做好全縣消防工作。
2.定期向縣政府常務會議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每季度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例會,分析研判全縣消防安全形勢,提出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組織制定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計劃,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
3.針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組織制定網格化工作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確保如期銷案。
4.抓好城鄉消防規劃的實施,提出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的建設性意見,督促有關單位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協調加強消防力量和消防裝備建設。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協調相關部門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
5.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領導責任,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內容,嚴格督查考評,定期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督促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督促、檢查相關部門按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機構,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將消防安全納入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目標管理。
7.在重要活動、重大節日或火災多發時期,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8.轄區范圍內發生亡人火災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救,指導、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事故情況。
(三)其他副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其他副縣長是分管條線內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對分管條線內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領導責任。
2.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消防安全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并負責督促實施。
3.督促、檢查分管工作范圍內有關部門按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健全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將消防安全納入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目標管理,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單位和場所,定期(每半年一次)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組織制定分管工作范圍內網格化工作制度,明確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相關人員的消防工作責任區域,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
5.在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亡人火災事故時,親自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批復結案工作,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事故情況。
(四)街道辦事處主任、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街道辦事處主任、鄉鎮長是當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當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
3.組織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工作機制,明確街道(鄉鎮)干部的消防工作網格化責任,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四落實”,確保上級政府下達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4.每半年組織召開街道(鄉鎮)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形勢,通報情況,研究處理或上報重大火災隱患,及時落實必要的監控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5.組織研究轄區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工作,按要求組建街道(鄉鎮)專職消防隊伍、農村志愿消防隊,提高轄區抗御火災的能力。
6.積極配合上級搞好各項消防安全整治活動;結合實際,適時組織開展對所轄區域、生產經營單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
7.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全面提升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水平。在農村新社區建設工作中,同步推進社區消防工作,建立與農村新社區建設同保障、同規劃、同建設的農村(社區)消防警務室。農村新社區建立建隊配泵的志愿消防隊,建隊率達到100%。
(五)街道分管副主任、鄉鎮分管副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街道分管副主任、鄉鎮分管副鄉鎮長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傳教育和工作落實。
2.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使消防工作與其他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3.及時研究解決或匯報重大火災隱患,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火災事故的,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
5.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努力營造社會消防安全氛圍,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6.結合上級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研究制定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具體部署街道、鄉鎮消防安全工作任務,量化目標,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齊抓共管,促進消防安全工作有序開展。
7.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形勢,總結和推廣經驗。必要時組織召開現場會、現場辦公會、經驗交流會,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8.牽頭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充分發揮工作站的火災隱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傳職能。
9.組織抓好各項消防安全整治活動,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
10.抓好政府專職消防隊的管理,落實經費,確保隊伍正常運轉。
11.凡發生事故,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并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和事故善后處理。
(六)其他街道副主任、鄉鎮副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其他街道副主任、鄉鎮副鄉鎮長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傳教育和工作落實。
2.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使消防工作與其他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3.及時研究解決或匯報重大火災隱患,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火災事故的,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二、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一)部門共同職責
1.認真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負總責,定期聽取本部門消防工作情況匯報,批準實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計劃。
2.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領導是本部門消防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具體負責,領導本部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組織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計劃,領導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導和協調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確定一名消防工作聯絡員,負責本部門有關消防工作的信息上報和溝通。
4.加強對內部負責行政許可的相關人員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在辦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審批職責。
5.加強對本行業系統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相關社會單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6.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7.積極參加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例會,參與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二)公安部門職責
1.對消防部門上報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報請縣政府協調解決。
2.督促指導并統籌協調治安、消防部門以及派出所等下屬機構,認真履行法定工作職責,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消防宣傳教育水平、社會管理創新水平等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3.督促指導刑偵、消防部門落實協同調查火災工作機制,提高火災事故調查工作質量。
4.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嚴重危及公眾生命安全的依法從嚴查處。
5.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突出問題。
6.將派出所消防工作作為派出所等級評定的重要指標,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7.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指導派出所受理并查處有關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的舉報案件。
8.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培訓,每年至少組織2次由派出所全體轄區民警參加的消防監督業務培訓,并突出跟班作業培訓,增強培訓的實際效果。
9.分管領導應當經常聽取消防工作情況匯報,及時指導幫助消防部門解決履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10.分管領導應當組織策劃并帶頭參加消防安全重大行動。
(三)消防部門職責
1.充分發揮參謀作用,定期向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報告當地消防工作的開展情況,提出推動消防工作的合理建議。其中每年向政府常務會議報告不得少于1次。
2.積極發揮消安委辦公室作用,負責籌備消防工作會議和消安委例會。
3.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消防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咨詢服務,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
4.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予以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函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5.加強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6.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定期分析火災形勢,掌握本行政區域火災規律和特點,及時向社會相關信息。對亡人火災或影響較大的火災,應當提出對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縣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建議。
7.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8.負責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監督檢查,推廣應用消防新技術、新產品。
9.加強執勤備戰,切實做好火災撲救工作,積極參加以搶救人民生命為主的各類救援工作。
(四)監察部門職責
1.負責對有關部門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參與火災事故責任調查處理,認真考慮消防部門的意見和建議,依法依紀對有關失職、瀆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五)發改部門職責
1.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協助做好重大項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公安消防部門裝備和設施建設政府投資計劃安排。
2.在建設項目審核工作中,將消防相關要求納入核準內容,確保消防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保證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六)財政部門職責
1.負責安排公安消防部門裝備建設、消防隊(站)設施建設等消防正常業務經費預算,以及現役消防官兵福利經費和非現役消防員經費預算,保障足額經費支出需要,確保非現役消防員工資待遇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所從事的高危職業相適應,將非現役消防員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險體系。
2.切實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維護資金。將公共消防設施規劃、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等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七)國土資源部門職責
1.負責辦理消防站和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建設用地手續。
2.負責違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3.依法拆除土地違法的違章簡易棚,同時加大對“兩沿”(沿河沿路)消防違章建筑的查處力度。
(八)住建部門職責
1.在組織編制控制性詳規時,應當落實消防專項規劃有關內容。
2.對不符合城鄉規劃中有關消防強制性內容的建設項目,不應辦理規劃許可。
3.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
4.加強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嚴格審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應急預案制定情況,對于未達到相應要求的,不應審查通過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安全條件。監督公共建筑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并設消防安全巡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
5.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審核或消防審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手續,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6.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組織建設竣工驗收。
7.對未提供房屋竣工驗收證明的建設工程(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除外),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8.負責做好物業維修資金籌集使用,指導、督促物業企業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加強對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確保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
9.做好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加快研發和推廣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溫材料,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術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溫材料系統的防火性能,減少火災隱患。盡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機制,將部分易燃、有毒及職業危害嚴重的建筑材料納入淘汰范圍。
(九)質監部門職責
1.負責生產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把消防產品生產企業納入監督計劃,組織抽查。根據政府有關部署,會同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產品質量聯合整治工作。
2.對生產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
3.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的行為。
(十)安監部門職責
1.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和經營條件的,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和經營許可證照。
2.將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重要內容,督促基層安監機構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十一)工商部門職責
1.督促各市場主辦單位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市場主辦單位及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疏散逃生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
2.負責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對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產品質量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規范消防產品市場。根據有關部署,會同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產品質量聯合整治工作。
3.在核發企業、個體戶工商營業執照前,要將場所內部消防安全狀況作為重要審查內容,督促其做好場所內部消防安全。
4.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的行為。
(十二)教育、經信、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人口計生衛生、旅游、民族宗教、民政、人防、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等部門職責
1.加強行業內部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業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加強對行業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其及時消除,對拒不改正的,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督促行業單位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防火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的自主自律負責,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切實履行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職責。
2.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教育、民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衛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把場所內部消防安全狀況作為重要審查內容,督促其做好場所內部消防安全。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之前,旅游部門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
3.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及衛生部門每年年初分別召開一次由教育機構、文化場所及醫療機構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會議,部署本系統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底,教育、衛生部門要組織對當地各教育、醫療機構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評。
4.教育部門負責把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專題教育之中,保證學校開設的消防課程每學期不少于4個課時,督促學校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
5.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社會化消防宣傳活動,義務宣傳火災案例和消防知識,督促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安排專門時段、版塊刊播消防公益廣告。
6.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把消防知識納入勞動就業前的培訓內容,納入相關職業資格考核內容之中,提高勞動者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責任追究
責任追究分為事中問責和事后追責。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事中問責:
1.不及時傳達、研究、部署本級政府關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務及階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
2.未認真執行本級政府要求建立網格化責任制度,情況較為嚴重的;
3.未認真執行本級政府關于整治火災隱患工作任務,工作嚴重拖沓的;
4.有關部門未切實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責,執法不作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動,處理不及時的;
5.班子成員、工作片(科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主要領導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整改和糾正的;
6.其他需要事中問責的事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事后追責: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