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審計論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財政審計論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財政審計論文

財政審計論文范文1

(一)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立項的決策績效審計

首先,看專項資金是否進行了正常的研究,以及使用的決策是否恰當,立項是否具備科學性,背景是否真實等;其次,要看使用的決策上有沒有虛假立項,重復申報的錯誤;最后,查察項目的預算情況,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情況,有沒有遵循節約的原則,實際的決算中是否超出預算等問題。

(二)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的管理績效審計

要看財政科技專項資金在分配上是否影響了資金的效益發揮。在資金安排問題上,項目設置是否很多并且存在交叉重復的現象,資金在投資上有沒有零零星星、沒有形成強大的合力的問題。

(三)科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審計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決定著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對于使用情況的審計是極其關鍵的。主要審計的內容是,是否按照預算對于資金進行了使用,是否有某些人利用職務之便對專項資金進行了克扣、挪用等情況;檢查資金使用的過程是否存在隨意擴大項目的現象;更重要的是對于每個項目的質量以及結果進行最終的審查,并且對于一些個項目最終的效益進行評價,提出改進的建議。

二、通過審計發現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目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重大科技專項資金的預算基礎組織工作不到位

預算的功能是通過事前有預測性的對未來有相對清晰地認識,并且借此發揮控制作用,將錢“用在刀刃上”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但是廣東省的財政科技資金預算卻不到位,專項資金分配不符合程序,沒有在主要的項目上投入大量的資金,造成資金分配不均衡,在重大科技專項上沒有足夠的科研經費,導致項目最后的流產,影響了科研的發展。

(二)在專項資金的管理過程中控制意識淡薄

財務人員在專項資金的管理中只是承擔了部分基礎簡單的服務性工作。對于專項資金的概念模糊不清,沒有了解專項資金的收支應當與經常性的收支區別開來進行核算。導致專項資金的支出沒有按照規定??顚S茫唾M以及差旅費的支出過大,沒有對于科技專項資金的使用建立獨立的賬單,最終導致專項資金轉化率很低。

(三)財政部門對于專項資金缺乏監管力度,進而導致科研創新太少,個別的資金被挪用現象嚴重,有的甚至直接購買他人的科研成果。

三、加強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為了加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切實加強對于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該從下面幾個方面進行規范化。

(一)強化部門預算管理

對預算編制方式進行改革,推廣新的預算編制辦法,切實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度。要分清科研項目的輕重緩急,合理分配科技專項資金,加強部門和部門間的溝通,根據財力情況核定預算。依照預算定額的標準,建立新的收支分類體系,對專項資金的分配進行約束,不斷增加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強化專項資金控制意識

準確定位財務人員角色將財務的職能定位全面參與資金的使用決策與控制。要對于財務室內部的崗位職責進行合理規范化的分工進而保證財務的職能得以有效的實現。在這樣的基礎上,財務人員應該對應于整個項目的建立到實施進行全過程的參與,要對整個過程進行統籌規劃,本著資金到哪,管理到哪的思想,加強對資金支出方面的管理,保證資金充分發揮作用。財務人員隨時了解課題的進程,了解項目的進度,有效的安排付款,這個過程需要整個科研小組對于財務人員全程的配合。

(三)完善課題的管理體制

財政辦公室要嚴格審核所立項目,組織一些科研專家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的評判和研究,提出可行性的評論報告和評審報告。并且嚴格遵守程序進行申報,建立滾動的部門項目庫和財政項目。加強預算的編制,各個資金使用的課題都要在申請的過程中對于項目做出較為詳細的預算,并且在項目開展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預算標準進行。注意信息的傳遞。各研發課題小組在使用資金的過程中應該加強業務人員和財務人員的交流,讓財務人員對于項目的進度有較為清晰地了解,從而進一步安排課題資金。財政部門也要秉公執法,不能隨意克扣專項資金,保證課題能在規定的時間里成功完成。課題結束后經辦人員要及時進行項目的報銷,并且對于課題的研發過程進行細致的分析總結,之后交付審計部門對于此次課題研發過程進行審核,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要求,對于剩余的資金,要及時進行返還,不得自己扣留用在它處。

(四)實施專項資金評價

控制專項資金的支出當前使用績效評價的方式很多,對于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使用哪一種方式,應該根據不同的課題來制定。如:科研的方向在于醫學研究上,對于其績效的考核不僅要看他的完成情況,更要看在醫療應用方面做出了哪些貼合實際的事情。根據課題的不同特點立不同的評價指標,用科學的方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評價。

(五)加強專項資金項目管理

優化專項資金支出結構加強資金項目管理是不斷提高專項資金利用效益的有效方法。財政辦公室首先要對專項資金的申請進行嚴格的審核和篩選,再根據項目的重要程度分主次進行撥款,并遞交預算部門。避免先預算資金后論證項目的荒謬之事出現。

四、總結

財政審計論文范文2

強化政府的公共責任是推動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的關鍵。政府責任監督是政府責任機制的組成部分。政府審計是政府責任監督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國家憲法的規定,建立的和不斷完善的我國政府審計制度,在維護和監督公共財政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定性和權威性。

一、公共財政的責任與公共財政審計

財政經濟理論告訴我們,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是一種資源配置系統,是一種有效率的運行機制,但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不是萬能的,它有其本身固有的缺陷;政府也是一種資源配置系統,財政是一種政府的經濟活動行為;由于存在“市場失靈”和“市場缺陷”,為政府對公共活動的介入和干預,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依據。

財政作為政府行使職能和進行社會公共活動的一種財力保障,代表國家支配和管理公共經濟資源。在此過程中,國家的經濟責任也轉移到財政部門的預算行為和公共資金的分配使用;在現行體制下,財政活動主要應定位于彌補市場經濟的缺陷,滿足社會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建立相應的公共財政政策和制度,引導和不斷規范用財財政行為,維護國家公共資源的合理和有效使用。

財政部門和政府其他的預算執行部門,作為公共資源的管理者,執行著國家的各項財政收支計劃,其對公共資源行政作為的有效性,直接體現了政府的公共經濟責任的履行。由此而言,公共財政的執行部門,不僅需要按照政府的公共職能使用財政資金,謀求社會的公共利益,而且,還有責任對公共財政資金進行有效的管理。

社會公共資源是有限的,有限資源的分配和使用,如何才能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以增加公共的益,這就產生了外部的評價問題。公共財政的支出,責任在于效率和效益,其根據就在這里。從這個意義上講,增強公共財政的責任行為,提高公共財政支出的使用效益,是公共財政支出的核心問題。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堅定不移地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持以人為本,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把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將為國家公共財政的體制發展,提供更加明確的導向,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共財政的框架,是現階段及今后一個時期財政體制改革與發展的目標。財政改革的重點應轉向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增強公共物品的投資建設,完善財政管理制度的職能。使財政行為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增強社會公共有效供給,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財政的社會公共屬性將更加明確。

公共財政的改革和發展,也給公共財政的審計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共財政審計是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對政府財政及其他預算執行部門分配、管理和使用公共資源,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等履行公共經濟責任的行為,進行監督、評價和報告的獨立控制活動,是與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相聯系的一種財政審計形式??茖W發展觀的要求,公共財政的改革和發展,正促使審計機關進一步更新思想觀念,調整審計理念,關注體制變化,從宏觀的、全局的、辯證的、跨專業的角度,去研究和思考公共財政審計的發展問題。根據政府財政的工作重點和資金流向,更加突出對重點部門、重點資金的審計,更加關注財政公共資金的使用與績效,更加顧及社會發展目標和民生的公共利益,即財政審計需要樹立財政審計一體化的工作理念。

二、關于財政審計一體化的實踐與討論

關注科學發展,關注公共財政的走向,審計機關應重視對財政審計一體化的認識和目標把握。財政審計一體化在一般意義上可理解為:集中配置審計資源,對公共財政資金從收入組織、預算編制、撥付執行、管理使用等過程環節的審計;對公共財政資金的運動過程進行審計監督,并對其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最終以審計報告和審計信息的形式反映審計成果,影響和提供對政府公共財政行為的決策評價。

財政審計一體化與傳統的財政審計相比,在認識上更為深入,定位上更為靈活,組織上應更為周密。

首先認識上,傳統的財政審計是針對本級財政(或者說對財政部門)的年度預算收支審計,側重于預算審查、數據核審、批復程序、內部控制等環節的審查;而財政審計一體化更關注年度預算執行的一個系統性,從預算的編制、收入的組織,資金的撥付,預算的執行,使用的績效加以檢查和評價,沿著財政資金的走向進行重點沿伸和審計,因此,對公共財政資金運行一體化的認識和評價更加深入、更加全面。

其次,在定位上,傳統財政審計的目標定位,主要側重于收入的真實性和合規性。財政審計一體化的取向目標,更應注重公共財政支出的合規性和效益性;在資金的界定上,不僅要看財政預算資金,而且應該關注其他非稅性資金和國有資產的運行;在審計項目上,不僅要看本級預算執行,而且應該關注財政性投資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主要預算部門預算執行的情況。在一個大的公共財政資金和資產運行框架內,來審視本地區財政綜合經濟的運行質量和存在的問題,反映和揭示宏觀層面的情況,結合黨委政府科學執政的方向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來提升審計的運用成果。

其三,在組織上,財政審計一體化是審計機關在現有的審計對象、人員配備、裝備手段、審計組織程度條件下,對審計資源的一種整合和配置,以求在規定的時期內,能最大效能地實現審計目標,提升審計成果。這種資源整合,不僅有審計對象的配置,還有審計力量的配置,包括社會審計力量、內部審計力量的配合。在審計對象、審計力量、審計信息、審計資源共享的條件下,審計一體化的價值取向十分清晰,審計職能的履行具有高度的統一性和針對性,這對審計組織者來講,是一種考驗,需要一種宏觀的跨學科的駕馭意識,以便能生產出更好的“審計產品”。

有學者提出:“國家審計的產品就是審計信息”,這個觀點十分形象和恰當,如果審計最終產品-審計報告和審計信息,最終只是會計數據的確認和羅列,而不能經常地適時地從財政經濟一體化的角度提示分析,為黨委政府的科學執政的領導和公共財政的分配導向,提供有益的審計評價和監督,審計的公共性監督和評價的職能必將弱化。

近幾年來,在浙江省審計廳和杭州市審計局的領導下,杭州市下城區審計局在推進財政審計一體化方面作了如下的審計實踐:

實踐A:以預算執行審計為主線,以促進預算管理的規范性,提高財政資金的效益性為目標,在指導思想上樹立為黨委政府決策管理和人大常委會財經監督服務,推進公共財政審計制度的深入。連續三年來,審計機關對本地區財政預算執行進行客觀反映和提示問題的同時,對預算執行中16項重要事項提出審計建議,引起了黨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視,財政部門和有關政府部門有效執行審計意見,落實審計結論,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隨之形成一批政策性的規定,極大的豐富了財政審計的內涵,使審計成果得到有效的轉化。

實踐B:區審計機關連續二年推行了六個預算執行部門的決算審計,圍繞預算執行,從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預算執行的嚴肅性、預算收支的合規性進行檢查,拓寬和增強了區級預算執行審計的深度和廣度,使財政審計一體化的工作,從預算編制的源頭和預算執行的過程中統一起來,為人大常委會加強預算執行監督提供了審計依據。

實踐C: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結合部門決算、財政績效、專項資金、轉移支付、政府采購等關聯問題,拓展財政審計一體化的內容,探索對財政重要的專項資金的跟蹤監督,在本地區已建立了對工業技改、商貿發展、農業開發、科技進步、外貿支助等五項政府貼息資金的年度定期審計制度,開始形成主管部門立項、財政部門分配、審計部門監督的工作運行機制,有效地促進了財政資金使用管理部門的責任意識,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的績效性。

實踐D:根據近年來,財政公共性建設投入增多的特點,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我區落實和建立國家建設投資項目的審計制度,推進國家建設項目的必審制,審計機關全面介入國家建設投資的審計監督,并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控制流程,二年半來,先后實施投資審計項目202個,核減和節約財政性建設投資5584萬,為提高財政投資的績效,筑起一條新的監督防線。

實踐E:按照公共財政體制下,財政資金、國有資產一體化運營的特點,在財政審計一體化中加大對國有資產的監督和關注,二年來,審計機關組織了對八個部門(街鎮)的國有資產資金審計,取得巨大的監督成效。為政府掌握本地區重要的公共資源、國有資金、土地存量、公有房產、或有債務提供了審計依據,使公共財政在資金和資產二種形態上的資源配置基礎更加清晰,為黨委政府對公共資源的統一調控和運營奠定了決策基礎。

浙江審計廳根據全省的審計實踐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及公共財政審計體制發展的趨勢,對財政審計一體化已經作出新的定位,提出:財政審計一體化,除有關原有財政審計內容為基礎外,還應包括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政府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公司的審計、其它財政收支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上級審計機關對財政審計一體化范圍和內容的涵蓋,結合審計的實踐來認識,我們認為具有很大的針對性,帶來很大的啟示,是一個切合實際的導向,值得引起我們在工作中深入研究和思考。

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科學發展理念的更新,標志著我們正步入構建公共財政建設新框架的階段,公共財政體制的改革,也必然會激發審計環境和審計觀念的全方位變革。在審計資源一定的情況下,解決問題的關鍵,要靠審計工作理念的轉變,審計監督職能的調整,并善于把握工作的取舍,以從更高的層次上認識財政審計工作的發展和創新,更好地把握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工作內涵。

三、推進財政審計一體化的對策思考

實現財政審計一體化,要樹立財政審計“一盤棋”的觀念,充分發揮審計各專業部門的優勢,形成合力,統籌規劃,突出重點,使審計機關的整體效能大于分兵出擊,最終為社會公眾和黨委政府提供更加豐富的審計產品,使審計的成果得到有效的提升和利用。

(一)重視審前計劃提高組織管理

審計一體化可以看作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的面廣點多,需要加強審計項目立項和審計計劃編制的思考,做好審前調查方案的形成,按照財政資金的走向和資金運動的規律,確定本地區的計劃目標。審計一體化工作,既是一個系統,就具備一定的網絡和層次,具備一定的時段和對應。審計的組織需要跨越時空和項目的單一觀察,從年度審計的重點和關注的傾向性問題,進行串聯和分析,分而不亂,合而為一,以提高年度財政審計項目的組織化程度。財政審計一體化,對審計機關內部來講,首先要做到審計項目組織管理的一體化,提高項目指揮協調、項目質量控制、項目問題綜合、項目成果提煉的一體化。

(二)綜合審計內容做到“六個結合”

審計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有著自己的特性和優勢,在財政審計一體化的目標下,各專業審計都承擔著為終極目標提供服務的責任。局部項目與整體工作目標是一個統一體,局部的問題不能局部看,應連貫看,綜合看。從中得出公共財政資金運行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加強各單項審計項目的綜合性、宏觀性。

因此,在財政審計一體化中,應努力做到“六個結合”:(1)加強專業審計目標與財政審計目標的結合;(2)加強一般部門單位審計與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的結合;(3)加強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財政績效審計的結合;(4)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審計的結合;(5)加強專項審計調查與財政審計的結合;(6)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與財政審計的結合。

(三)整合信息資源構筑信息平臺

我們說,從本質上講,財政作為一個經濟范疇,可以說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的分配活動。財政收支體現了政府與其它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財政審計一體化的實施,使這種“分配活動”和“利益關系”在一個新的統一體方面得到觀察和思考。比如說一筆“財政專項資金”在預算執行審查中,觀察的要點是程序和合規。但在審計一體化的組織中,將沿著資金的流向,一直跟蹤到受益單位(企業)使用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得到的信息又反饋出該項財政支出的績效性和必要性。

因此,在財政審計一體化條件下,各類審計資源的整合尤為必要。這既包括審計機關內部的審計資源整合,也包括外部的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資源的整合。這些縱橫交錯的審計信息,同置于一個公共的審計信息平臺,通過各審計組信息的共享,使財政審計信息得到更好的開發利用。客觀上,審計信息的一體化,信息的完備性,傳導的流暢性,在財政審計一體化的項目管理中具有決定性的意義。特別在審計計算機管理系統(OA)和審計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AO)條件下,使信息的搜索、傳遞、處理和反饋機制成為可能,審計信息的共享機制,將有助于財政審計一體化項目的有效推行。

(四)確定終極目標提高審計成效

推行審計一體化,其最終的目標,應該是不斷深化財政審計的內涵,提升財政審計的質量,綜合反映財政經濟的情況和問題,形成具有價值的“兩個報告”,為政府公共財政的發展提供評價,為人大常委員會審議財政的預算執行提供依據,使審計成果得到有效的利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審計機關年度財政預算執行的審計報告,要求立意高、力度強、容量大,具備全局性和宏觀性,這是審計機關審計成果反映的最重要的載體,需要認真的把握。

由于財政審計一體化帶來審計項目的多樣化,也帶來審計目標的多元化,在年度審計任務執行中,各審計組應按財政資金運動的不同環節,財政資金使用的不同成效,對審計項目提出不同的評價,提供分項的審計報告??陀^上來講,審計的信息或審計成果是豐沛的,但同時,對“兩個報告”的綜合整理難度也在相應提高。

財政審計論文范文3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審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審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審計署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辦法》(審人發[2002]58號)和我區深化職稱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全區審計系統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本條件適用于通過國家高級審計師專業考試,且成績達到國家或自治區合格標準的人員。

第三條本條件中的評審范圍是指從事審計工作(含從事會計、財稅、經濟工作并兼任審計工作)的人員和大中專院校中擔任審計教學(含會計、財稅、經濟教學且兼任審計教學)工作的教師、科研單位中從事審計研究(含會計、財稅、經濟研究并兼任審計研究)的人員。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四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嚴格履行“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合理謹慎、職業勝任、保守秘密、廉潔奉公、恪盡職守”的崗位職責。

第五條年度考核、職稱外語、繼續教育、計算機應用能力等須符合國家及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第六條學歷、資歷條件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博士學位且獲審計師任職資格一年以上。

二、取得碩士學位且獲審計師任職資格三年以上。

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且獲審計師任職資格四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茖W歷且獲審計師任職資格六年以上。

第七條符合第六條學歷要求、符合第三條中從事兼職審計工作5年以上,且已獲得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高級講師、副教授、副研究員任職資格一年以上的人員。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八條理論水平:

一、具有系統、堅實的審計專業基礎理論知識,熟悉相關專業基礎知識。

二、熟悉國內外現代審計及會計、財稅、金融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及其發展趨勢,并能運用新理論、新方法解決審計工作中較為復雜的問題。

三、了解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各項經濟改革措施,熟悉與審計工作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通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各項配套法規和有關行業審計、會計制度。

四、具有指導中級審計人員學習和工作的能力。

第九條工作能力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擔任過1次以上大中型審計項目(含縣級以上政府財政審計項目、金融機構審計項目、大中型建設項目審計、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相應其他經濟單位審計項目)的負責人或主審。

二、結合國家經濟形勢,組織實施縣級以上行業性審計或審計調查1次以上。

三、主持承辦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及相應其他經濟單位)審計查證、咨詢服務業務2項以上。

四、承擔重大專案審計工作1次以上,為案件處理、審理提供準確依據。

五、主持或承擔由省、部級以上審計機關或省、部級審計機構下達的審計科研課題1項以上。

六、具有解決審計業務中重大疑難問題的業務能力。

第十條業績成果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有公開出版不少于3萬字的審計著作或譯著。

二、有公開出版發行的審計專業教材。

三、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新聞出版部門核準的有內部刊號的刊物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

第四章破格評審條件

第十一條對雖未達到學歷、職稱外語、任職資格年限等要求,但業績顯著,品德、知識和能力出眾,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在社會和業內享有較高認可度的人員,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

第十二條破任職資格年限者不得提前3年申報(不含博士、碩士學位獲得者);破職稱外語者,須年滿4O周歲以上,且任職資格年限和職稱外語不得兼破。

第十三條破格人員除具備第三章評審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任職期間成績顯著,所從事的審計業務工作受到省部級表彰一次以上,或市級人民政府(含自治區業務主管部門)表彰二次以上,或所主持的審計項目有1項在省部級以上審計項目評選中,被評為優秀審計項目。

二、在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或全國性學術會上發表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三、公開出版審計專業著作一部(獨著者字數在10萬字以上,合著者個人撰寫量在12萬字以上)。

四、獲得注冊會計師或注冊資產評估師或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者。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

1、偽造證件、證明。

2、提交虛假申報材料。

3、違反審計的有關規定、紀律。

4、其他嚴重違反考試和評審規定的行為。

財政審計論文范文4

(一)堅持多渠道并舉,努力擴大財源。

今年金融危機的負面影響正逐步消退,我鎮的社會經濟各方面開始好轉,1月份稅收收入達到1355.5萬元,同比增長95%,取得了開門紅的好成績。今年“兩代會”上提出的一般預算收入為10200萬元的目標,我們積極與國地稅配合,通過走訪了解,落實優惠政策,管緊稅源收入,依靠服務促發展,。到5月份止,實現稅收收入5296.77萬元,同比增長55%,回升趨勢明顯。

(二)科學編制預算,嚴格執行預算管理。

根據“規范、細化、綜合、零基”的預算要求,結合本年的財政實際收支結構,科學編制財政年初預算草案,嚴格控制“人、車、會、話”的一般性財政支出,規范機關及學校等部門的包干經費。同時保證重點支出,注重民生支出,加大對農業、教育、文化、衛生及新農村建設等各項社會保障的投入,實現財政點、線、面的科學分配和平衡。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對預算外的各項費用支出,進行嚴格把關審核,對確需支付的款項,補辦預算追加手續,規范預算管理。

(三)規范財務制度,做好各類專項檢查。

上半年,我們根據上級財政、審計部門有關要求,以做好專項檢查為契機,加強財政監督,進一步健全內控機制,切實加強資金存儲、撥付等各環節的管理,增強資金使用的透明度,通過對農業資金專項檢查、小金庫專項治理等,使專項資金使用向“實用、適度、節約”方向邁進,真正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加強會計知識培訓,提高財會人員整體素質。

會計繼續教育工作從4月份重新開始組織報名工作,除了培訓年度、細則的改變,主要的是正式實行網上培訓方式,除了報名錄入工作,培訓和考試全程都在網上完成,在保證培訓質量的同時給從業人員提供了最大的便利。截止目前,已有143人完成培訓,3人補培訓。

同時,積極發揮協會作用,注重對會計珠算協會的業務建設,組織學習和開展形式多樣的學術交流活動,布置撰寫學術論文,繼續加強學會會計工作聯系點建設,使之在政府管理部門與企業及會計人員之間起好橋梁紐帶作用,帶領全鎮會計從業人員增強業務能力,提高整體素質。

(五)、健全網絡建設,切實做好補貼資金的及時到位。

今年我鎮在農資綜合補貼發放工作中,按照政策宣傳到戶、清冊編制到戶、公示通知到戶和資金兌付到戶的原則,由各村工作人員對實際種糧面積進行核實,同時做好農民補貼網的核對與錄入工作;各村面積上報后由鎮工作人員進行匯總整理;各村對補貼發放對象和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農村信用社依據分戶補貼清冊將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形式直接發放到戶。今年我鎮共有補貼戶4332戶,面積24579.01畝,補貼金額共計1098681.13元,現已全部發放到戶。

家電下鄉財政補貼項目啟動一年來,得到了廣大群眾的好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至今,冰箱、空調等家電類已經累計補貼934戶,金額248633.63元,其中今年1-6月為455戶,補貼248633.63元;另外,汽車、摩托車共補貼179戶,金額387661.1元,其中1-6月補貼101戶,補貼232421.1元。政策實施擴大國內消費市場,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推動城鄉經濟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六)、發揮審計職能,規范財務處理。

上半年,財政審計所根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對青港村2008-2009年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報送審計,重點檢查了在非生產性支出控制、工程管理、債權債務管理、承包合同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并出具審計報告,提出整改意見7條,要求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在審計過程中,我們嚴格依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開展審計工作,把不符合規章制度和政策的各項不合理開支進行處理;同時還采取邊審計邊指導的方式,對不符合要求和不按會計制度規定的賬務處理作了現場指導。通過半年來的審計工作,規范了村級現金管理制度,健全了財務管理制度,發揮了審計正面功能,最大程度地維護了集體利益。同時,對鎮級及村級的工程項目統一組織進行委托審計。上半年共報送工程審計項目6個,工程送審金額達573.13萬元,通過審計,核減工程金額31.62萬元,從而進一步促進了工程管理的規范化、程序化運作。

從上半年來看,經濟發展形勢有所好轉,財政收入恢復增長,使我們對下半年工作的開展也有了信心。但是同時,我們也必須正視下列的問題,一方面財政收入來源有限,沒有新的突破點,特別是今年預算外收入的減少,大大增加了財政工作的壓力;另一方面公共財政支出步伐加快,政策性配套支出項目和市鎮重點項目多,財政收支平衡面臨一定壓力。為完成今年的預算,我們將著力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挖掘稅源潛力,增加可用財力。

一要繼續鞏固基礎財源、速效財源與長效財源并重的多元化、有后勁的財源體系,著力解決好稅源結構不合理性的問題,推動鎮財政收入再上新臺階。二要緊緊圍繞產業提升基地的目標,著力發展科技含量高、產出效益好的優質內資企業,提高企業對地方財政的貢獻率。三要立足破解瓶頸制約、盤活土地存量、促進企業發展和投產,督促部分入駐企業早投產、早出效,增加稅收渠道。四要加強對稅源的監控,盡量少流失稅金,重點抓緊對小稅種的征管力度,做到應收盡收。五要積極發展適合我鎮實際的第三產業,留住稅源。一方面繼續發展以觀光、休閑為主的產業,包括休閑漁業、觀光農業等,另一方面要積極發展下游產業,包括連帶動的餐飲業、住宿業等,讓客人把錢更多的消費在牟山。這樣既可以增加鎮級財政,帶富一方,也間接的減少財政支農數額。

第二、加強節約型政府建設,降低財政運營成本。

針對剛性支出日益增加,鎮財政負擔日益加重的現狀,我們要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嚴格支出管理。一要堅持“以收定支”、“輕重緩急”、“先收后支”的原則,來規范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二要控制公用經費支出。繼續深入在全鎮行政和事業單位范圍內,開展建設“節約型機關、節約型單位”活動;切實加強和規范公務接待、差旅管理等工作,嚴格控制會議支出,確保公用經費壓縮5%以上。三要加強財政監管。理順各級資金的關系,做到“權、責、利”明晰,對各類鎮財政補助或投入項目,明確界限,科學預算,科學使用,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蹤監督,做到參與而不包攬,充分發揮審計在工程建設中的監督。

第三、探索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財政審計論文范文5

一、個人簡要生平

1886年1月15日,勞埃德?莫爾(Lloyd Morey)出生在密蘇里州(Missouri),母親名海倫(Hiram),父親名叫愛米理?卡特?莫爾(Emily Carter Morey)。1902年,勞埃德?莫爾從Laddonia高中畢業。高中畢業之后的莫爾并沒有直接上大學,他先是在伊利諾伊州(llinois)昆西(Quincy)市的寶石城商業學院(the Gem City Business College of Quincy)呆過一段時間,后來還在銀行任過職。直到1907年,莫爾才進入伊利諾伊大學開始正式的大學學習生活。

莫爾在伊利諾伊大學非常用功和刻苦,抓住一切機會和時間學習。經過四年的努力,于1911年他獲得了雙學士學位,一個是語言學學士學位,另一個則是音樂學學士學位。他還分別于1954年和1955年從南伊利諾伊大學(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的勞倫斯學院(Lawrence College)和密歇根州立大學(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兩所大學獲得名譽法學博士學位。此外,他還于1954年從布拉德利大學(Bradley University)獲得名譽理學學士學位。

莫爾家境不好,但他肯吃苦,在伊利諾伊大學讀書期間,他一邊刻苦學習,一邊在學校管理辦公室做兼職工作。到畢業時他從事過多種工作,當過主計長辦公室的書記員(1911~1913)、審計員(1913~1916)以及主計長(1916~1953)。憑借個人的刻苦學習和豐富的工作經驗,莫爾于1916年通過了伊利諾伊州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為一名正式的職業注冊會計師,并以其在伊利諾伊州注冊會計師考試中第二名的驕人成績而被授予銀質獎章。

1917年,莫爾除了管理工作以外又開始了教書的生涯。他同時是多所大學的老師,包括南加利福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1936)、密執安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1956)、肯塔基大學(University of Kentucky,1956、1959)和北伊利諾伊大學(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1959、1960)等。

在不同的場合,莫爾還同時擔任其他大學的商務與財務顧問。他在多年的教學生涯中分別獲得了講師(1917~1919)、助理教授(1919~1921)、教授(1921~1955)、教授委員會執行副主席(1953)和主席(1954~1955)等職,直到1955年才從主席的位子上退下來。他還是第一個在專業性大學任主席的注冊會計師。除了在大學任職以外,他同時還擔任伊利諾伊大學退休部門的主計長(1941~1953),伊利諾伊大學教育基金的財務長(1935~1953)。1956年6月,70歲高齡的勞埃德?莫爾退休之后,還接受了伊利諾伊州長的邀請,擔任伊利諾伊公共財政審計員。

由于勞埃德?莫爾既從事過教育又在各種部門工作過,因此他能夠很好地把理論與實踐經驗結合起來,可以說他是政府會計與學校會計方面的專業權威,他在這些方面有著特殊的才能。他曾擔任過注冊會計師協會伊利諾伊州分會的主任(1941~1942),注冊會計師政府會計委員會的主席(1933~1936、1938~1941),他也是美國會計學會(AAA)的會員,而且還擔任過大學與學院商業教育聯盟的主任(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and College Business Office ,1923~1924),擔任過高等教育機構標準報告全國委員會的主席(National Committee on Standard Reports for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1930~1935),美國教育財務顧問委員會的主席(Financial Advisory Service 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1935~1940),政府會計全國委員會的副主席(National Committee on Governmental Accounting,1934~1951)。另外,莫爾還是學院與大學商務管理全國指導委員會(National Committee on Manual of College and University Business Administration,1942~1952,1963-1965)的成員,伊利諾伊州高等教育問題研究委員會的成員(Commission to Study Problems of Higher Education in Illinois,1954~1957)。

莫爾獲得一些業界殊榮:1955年,被授予注冊會計師金質獎章(the AICPA's Gold Medal Award);1961年,他是阿爾法?卡帕?普希會計獎(the Alpha Kappa Psi Foundation Accounting Award)的獲得者;1956 年,他因在地方與其他政府會計方面所作出的杰出貢獻,而同時被美國和加拿大地方財務官委員會(the Municipal Finance Officers Association of the U.S.and Canada)授予杰出貢獻者稱號。

莫爾不但在政府方面,而且在城市與社區服務方面也表現得非常積極,他曾任美國教育辦公室教育財務專家(1929)、教育政策委員會的顧問(1936~1941)、美國國防部會計政策的顧問(1955~1961)、伊利諾伊州地方同盟的顧問(1920~1928)、伊利諾伊州Fulbright委員會的成員(1953~1956)、佛羅里達州高等教育研究委員會的顧問(1955~1956)、弗吉尼亞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顧問(1955~19560),厄巴納商業協會主席(1918~1919),以及厄巴納扶輪社的主席等。

1912年6月8日,莫爾與埃德娜?考克斯(Edna Cox)結婚,他們沒有孩子。工作之余,莫爾喜愛音樂而且是一個積極分子,他還譜寫了許多音樂作品。莫爾曾任亞伯拉威斯理教堂(the church of the Wesley Foundation)的音樂主任(1911~1939),他也是伊利諾伊大學音樂與娛樂委員會(the Concert and Entertainment Board of the University of Illinois,1918~1938)的主席。勞埃德?莫爾1965年9月29日逝世,享年79歲。

二、理論與實務的主要貢獻

莫爾不但在實踐工作中大放光彩,在會計理論方面也有一些建樹,不過因為與其工作性質的關系,他的著作和論文主要涉及到政府事業單位會計方面。

莫爾一生發表了150多篇論文和大量的著作。其代表性的作品有:《注冊會計師問題與方法》(C.P.A Problems and Solutions,1918);《政府會計導論》(Introduction to Governmental Accounting,1927);《市政會計手冊》(Manual of Municipal Accounting,1927);《大學與學院會計》(University and College Accounting,1930);《學院與大學財務報告》(Financial Reports for College and University,1935);《市政會計原則與程序》(Municipal Accounting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 with 0.W.Diehl,1942);《政府會計原理》(Fundamentals of Governmental Accounting with R.P.Hackett ,1942);《州立大學》(The State-Supported University,1961)。

莫爾除了寫一些文章外,同時還擔任多種期刊的編輯,曾先后擔任過《教育商業》(Educational Business 1930~1938)的編輯、《會計師手冊》(Accountants’Handbook ,1943)的顧問、《學院與大學》(College and University,1950~1953)的顧問。此外,他還是Alpha Kappa Psi,Beta Alpha Psi,Beta Gamma Sigma,Phi Beta Kappa,and Phi Kappa Phi等榮譽組織的名譽會員。

莫爾的會計格言是:“政府會計信息亦應當適度地公開披露”②。

【主要參考文獻】

財政審計論文范文6

論文關鍵詞 第三人救濟 救濟事由 投訴受理機構 暫停措施

一、救濟制度類型看似全面實則不能充分發揮作用

從我國《政府采購法》“質疑與投訴”這一章的內容來看,我國政府采購規定的救濟制度類型包括:詢問、質疑、投訴、行政復議以及行政訴訟?!皬木葷贫鹊念愋蛠砜矗覈墩少彿ā芬幎ǖ帽容^全面,但讓人覺得過于追求面面俱到。”這種面面俱到多層次的制度類型真正能夠充分發揮作用嗎?

我國的詢問與質疑制度近似于GPA(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的磋商機制(GPA第20條第1款規定:“對于一成員方做出的有關影響本協定實施的任何表現,每一成員方都本著給予友善考慮和充分給予機會的立場進行磋商?!保┚枪膭罟膛c采購人/機構雙方和平友好地解決爭端,這有利于提高解決問題的效率,同時這種友好的方式不易給雙方帶來精神負擔,特別是供應商一方。但是這種制度需要雙方之間存在著和平友好的環境,因此,GPA也規定,供應商可以選擇磋商來進行救濟,也可以直接選擇質疑制度進行救濟,也就是說GPA的磋商制度并不是必經程序。我國《政府采購法》并沒有明確指出質疑程序是否為投訴的前置程序,關于這個問題學界有兩種觀點:以曹富國為代表的部分學者持肯定觀點,以谷遼海為代表的部分學者持否定觀點。筆者認為通過研讀《政府采購法》第55條:“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投訴。”,應當認定立法將質疑規定為投訴的前置程序。《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7條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首先依法向采購人、采購機構提出質疑。”明確將質疑作為投訴的前置程序。但這樣的明確規定并沒有打消理論界的爭議,谷遼海先生始終認為“行政規章前述所明確規定的質疑前置程序,與我國《政府采購法》的內容相沖突?!辈⑶遥瑢W者們一致認為,將質疑作為前置程序有著不妥之處:這使得供應商不得不先經過質疑才能走到投訴這一步。之前筆者闡述過,無論是GPA的磋商機制還是我國《政府采購法》的質疑制度,均是基于和平友好的環境才有可能獲得令人較為滿意的解決結果。但是這種和平友好的環境并不時時存在,那么,對于供應商來說,采購主體對自身的審查往往也意義不大。也有學者說“一個寄生于體制內的監督程序,是無法根本性的起到體制監督作用的,寄希望于自查自糾是體制軟弱的表現。”這樣一來,供應商向采購人/機構提出質疑即等同于做無用功的現象頻繁出現。質疑程序浪費了寶貴的時間,過程走完,即使獲得了支持,采購合同可能早已經履行完畢,這樣的救濟程序并沒能夠為供應商帶來好處,相反還會造成更多的經濟損失,這些極大地損害了供應商提出質疑與投訴的積極性。

筆者認為,多層次的救濟制度設計本身就是要方便提出救濟方根據現實情況和自身的利益自由選擇。規定質疑前置不可取,一定要先經過此程序才能進行下一程序,無疑是給供應商強加了更多的義務。我國《政府采購法》應當改變現有的做法,允許供應商在質疑與投訴之間進行自由選擇,甚至二者可以并行不悖。這樣更符合救濟程序從供應商角度出發,體現出保護弱勢一方的權益。

二、提起救濟的事由限定過窄

《政府采購法》第52條以及《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7條都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時,方能提起救濟。也就是說,我國法律將供應商提起救濟的事由限定為這幾項。

GPA沒有對質疑的范圍做出具體要求,只是抽象的規定供應商可以對與其存在或者曾經存在利害關系的整個采購活動中可能違反GPA的任何情況提出質疑。相較之下,我國《政府采購法》中對供應商救濟事由的規定采取的是列舉式方法并且是窮盡式規定?!安少徫募?、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這幾項可能涵蓋了整個采購活動的大部分內容,但是在實踐中可能會發生各種出其不備的情況。筆者認為,以前沒有發生過不代表將來不會發生,法律條文是滯后的,可是現實卻是不斷推陳出新的,立法應當給這種新情況的出現留一個豁口,而不應采用窮盡式規定將其封死,特別是在賦予供應商提起救濟之權的立法中,采用這樣的立法方式顯得尤為不妥,很可能會限制供應商提起救濟的權利。

在這里,我國可以借鑒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通過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以下簡稱《示范法》)的規定,《示范法》第52條先抽象規定:“任何聲稱由于采購實體違反本法對其規定的責任而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失或傷害的供應商或承包商,可按照要求進行審查?!敝笥忠幎▽ⅰ安少弻嶓w對采購方法以及評標程序的選擇、對供應商國籍的限制和拒絕全部投標、建議、報盤或報價的決定”排除于救濟制度的適用。這種先概括后排除的立法方式顯然要比一一列舉的方式更能保護供應商的權益。

三、投訴的受理機構缺乏獨立性

GPA第18條規定,“每一成員方應當建立或者指定至少一個獨立于采購實體的公正的行政或司法當局,接受并審查供應商提起的異議?!蔽覈墩少彿ā返?5條規定投訴需要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而我國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則是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雖然《政府采購法》同時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設置集中采購機構?!北砻嫔细骷壢嗣裾斦块T與采購機構是各自獨立的,但是“從目前集中采購機構的設置情況來看,采購機構還是與財政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蹦壳拔覈掏对V的受理機構在事實上并不獨立。

從目前其他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處理供應商投訴的工作,一般都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來受理。美國和日本均是GPA的成員國,我們來看看他們的做法。

在美國,對于合同授予爭議的處理,可以向采購機關、聯邦會計總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GAO”)或聯邦賠償法院提起。GAO由多名律師組成,他們都是資深的政府采購法律專家,直接向國會負責,因為GAO的獨立性,高效和專業性,GAO成為美國供應商提起救濟的首選機構。

日本成立了兩個政府采購審查機構:政府采購審查辦公室和政府采購審查局。政府采購審查辦公室的職責是制定并監督實施申訴的審查程序。政府采購審查局是獨立運作的單位,主要負責處理申訴案件,其成員均是專家、學者和政府采購官員。

對比之下,發現我國目前與發達國家存在的差距,筆者建議,應當借鑒這些發達國家的做法,盡快建立我國的獨立公正的第三方來受理供應商的投訴,以符合GPA的要求。

四、暫停措施規定得過于簡單

我國《政府采購法》關于“暫?!本葷椒ǖ囊幎ㄖ挥幸粭l,即第57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通過分析我們可以得出該規定存在著以下缺陷:有權作出暫停決定的主體僅限于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由于暫停措施只能在投訴階段使用,因此采購人無權決定自行暫停);“視具體情況”也說明是暫停是非自動的;另外,由于本條規定得過于簡單,并沒有說明何種情況才可以使用暫停措施。

暫停在整個救濟體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一方面,供應商費勁一切周折提起質疑、投訴乃至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無非是想爭取一個商業機會,如果在這期間,采購過程仍然繼續進行,采購合同很可能很快就履行完畢了,供應商即使艱難地獲得了支持但商業機會早已不在,“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整個救濟制度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看到,暫停不可避免地會干擾到采購活動的向前推進,造成其他主體的損失。因此,筆者認為完善對暫停機制的規定是十分必要的。

我國臺灣地區《政府采購法》第82和84條規定:申訴審議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暫停采購程序,同時,招標機關在評估異議和申訴理由之后可以自行暫停。沒有將暫停限制在投訴期限內,同時,也沒有限制采購人自行作出暫停的權利。

美國《聯邦政府采購規則》規定了暫停措施:當采購機構收到審計總署發來的受理異議立案通知后,一般情況下,采購機構應當立即停止合同的授予,除非,采購機構認為情況緊急而迫切并且嚴重影響國家利益從而不允許等待審計總署決定的作出,或者合同授予很可能在30天的書面調查期間作出。這些理由應當有采購機構書面向審計總署作出,并且在書面理由送達之前合同不得被授予。由此可見,美國采取的是自動的暫停措施,并且規定了暫停措施的例外適用條件。

《示范法》規定的是半自動暫停措施:如果投訴滿足以下條件:該投訴不是輕率的,而且包括一項聲明,該項聲明的內容如證明屬實,將顯示不暫停采購進程,該供應商或承包商會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該項投訴很可能獲得成功,而且準許暫停也不會給采購實體或其他供應商或承包商造成不成比例的損害。那么采購進程或采購合同的履行即應當暫停7天。之后采購機構或者行政審查機構可以決定延長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同時也規定了適用暫停的例外條件:出于緊急的公共利益的考慮,則不得適用暫停。

我國應當參考臺灣地區的規定,賦予采購機構自行決定暫停的權利,引入《示范法》的半自動暫停方法,并明確只有在公共利益的考慮之下不適應暫停措施。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