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建筑垃圾的管理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建筑垃圾的管理范文1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簡稱渣土),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在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各類建筑物、構建物、管網等設施以及裝飾裝修房屋或門店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淤泥、余渣及其它廢棄物和工程回填土。
第三條凡在我縣城市規劃區內處置渣土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包括傾倒、堆放、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建筑垃圾處置行為。
第四條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是我縣渣土處置管理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縣建筑渣土管理執法大隊負責渣土處置管理的具體工作。
縣住建、規劃、國土資源、公安、交通、環保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渣土處置管理工作。
第五條渣土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生產、誰處置的原則;鼓勵建設、施工單位和渣土運輸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六條凡產生渣土的單位或個人,在申請領取建設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申辦道路挖掘、道路場地占用等手續前,必須到縣城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渣土處置許可證》后方可按照許可規定實施處置行為。
建設部門應查驗申請人渣土處置核準情況,發現申請人未辦理渣土處置核準的,不予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在辦理《建筑渣土處置許可證》時,應向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提出申請,按規定繳納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費和文明施工保證金,獲得核準后,方可運輸或處置。
建筑垃圾處置費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渣土運輸實行公司化專營。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處置渣土的,應當委托具有渣土準運資格的公司運輸。未取得渣土準運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渣土運輸活動。
從事渣土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運輸渣土所要求的相關條件,縣城管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核準并授予渣土運輸單位經營權。取得準運資格后,方可從事渣土運輸業務。
第八條建設、施工單位和個人因裝飾裝修房屋或門店產生的建筑垃圾、裝潢廢棄物,不得擅自處理,應委托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或具有渣土準運資格公司的小型車輛,采用袋裝或者密閉的方式,及時清運。
第九條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開工建設前,應與縣城管部門簽訂《建設工地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書》,并按規定設置圍擋,實行封閉作業。
建設工地應對出入口道路進行硬化處理,設置車輛洗車槽,配備車輛沖洗工具和衛生保潔人員,對進出工地車輛和運輸路面及時進行清洗,做到凈車出工地,禁止車輪帶泥上路,不得沿途遺、撒、漏。
第十條建設工地的施工材料、設備及渣土等應置于圍擋范圍之內,渣土堆放不得超過圍擋高度并及時清除;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廢水、泥漿應在施工場內進行沉淀處理,不得隨意排放污染施工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不得損壞和堵塞排污管道,并應采取澆濕等措施嚴格控制揚塵污染。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拆除圍擋。
第十一條渣土處置運輸路線、運輸時間和傾倒地點由縣城管部門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或處置渣土。
第十二條中心城區主街道禁止在早上5:30至晚上20:00(夏季21:00)時間段內運輸渣土,特殊情況需在上述時間段內運輸渣土的,應經縣城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渣土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應適量裝載,隨車攜帶《渣土處置準運證》,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按指定的地點傾倒渣土。流體灰漿須經沉淀固化后運輸。
第十四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渣土處置核準文件。需要變更渣土處置核準文件內容的,應向縣城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城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處罰:
(一)建設或施工單位將渣土交給個人或未經核準從事渣土運輸單位處置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取得渣土準運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三)將渣土混入生活垃圾的,將危險廢物混入渣土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四)擅自設立渣土受納場所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0元以下罰款。
(五)處置渣土的單位在運輸渣土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渣土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路面嚴重污染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六)渣土運輸公司未取得《渣土處置準運證》進行運輸、傾倒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每車次處2000元罰款;運輸車輛未隨車攜帶《渣土處置準運證》的,處500元罰款;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的,處以1000元罰款;未使用密閉車輛運輸的,處500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罰款。
(七)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渣土處置核準文件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渣土,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離開施工場地的運輸車輛未進行沖洗造成路面污染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按每車次處以2000元罰款。
第十八條建設工地未設置臨時圍墻,未按規定組織衛生清掃保潔等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的,由縣城管部門依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其他渣土處置有關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對重點工業企業項目建設渣土處置,要以服務和教育為主,實施處罰必須經縣優化辦批準。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請行政訴訟。期滿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請行政訴訟,且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渣土管理人員,,的,由其所在的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垃圾的管理范文2
關鍵詞∶觀念,習慣,變廢為寶
城市的棚戶區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城鎮化建設、房地產開發---全國各地每年都需要拆除大量的舊房。由此產生的建筑垃圾數量是相當驚人的 !這些建筑垃圾除少量被回收利用外,大部分都被當成廢物丟棄在城市近郊或者隨意傾倒。不僅嚴重污染了環境,影響了城市形象,占用了土地,甚至阻塞了水道而且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
有人說,垃圾是放錯位置的資源。這句話用在此處更為貼切。因為從舊房拆下來的材料是可以再利用的!這些舊材料大部分都不會因為年代久遠而使其強度降低多少。就舊磚而言,以古長城磚為例:千百年的風吹雨打,這種磚做為建筑材料的使用價值并沒有喪失。而且現代磚的強度和耐久性要高于古磚。而對混凝土構件來說更是如此∶混凝土的強度不但不會隨時間的流逝減少反而會增加,這一點從下圖就可以看出。更何況有些被拆房屋建造時間并不太長。
所謂建筑垃圾不外是這樣幾種∶1、舊墻體。包括實心磚、空心磚、輕質砌塊,還有一些土坯墻、干打壘土墻等等。2、混凝土構件。包括梁、拄、摟板、摟梯、地溝蓋板等等。3、屋面材料。珍珠巖等保溫隔熱材料、油氈瀝青等防水材料。4、砂漿面材料等等。下面對各種“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一一進行探討:
一、對舊墻體的回收利用
現在的拆扒方式,一般采取人工拆扒、機械拆扒、暴破三種方式。這些野蠻拆扒方式產生大量的混雜著泥土塊的磚瓦礫和不規則形狀的墻體塊,這些墻體塊因為形狀各異、大小不同、邊角不整,利用起來很困難,所以都被當成廢物丟掉了。試想一下:如果把這些墻體塊都變成形狀相同、大小一致、邊角規整的方塊的話,是不是可以利用呢?所以,我應當在拆扒方式上有所改變。首先要看待拆房的墻體是什么結構的,是磚墻還是土墻,如果是磚墻,看其粘結材料是什么,是泥土還是水泥砂漿。
對以泥土和石灰砂漿為粘結材料的磚墻,可以采取人工拆或者機械推倒的方式,以便回收舊磚。但對以水泥砂漿為粘結材料的磚墻來說,由于砂漿和磚已經結成了堅固的整體,回收整磚很困難,所以應當采取整體切割的方式,把舊墻體切成巨型砌塊,用起重機裝運和施工,根據它的強度用在新建筑的適當位置。這種巨型砌塊的寬度可以不限,但高度應該相同。以便在砌筑施工時能拉線作業,并且使層于層之間能錯縫搭接。砌筑時還應當注意與普通磚搭配使用,以便應對門窗洞口及各種構件的不同尺寸和墻體的不同高度。對于大塊切割后的剩余部分(邊角料),可以切成大小相同、形狀一致、邊角規整的小砌塊。這種砌塊大小要適中,太大不便人工搬運和施工,太小則費工時,建議切割成兩種規格:一種適合兩個人合作搬運和施工的重量在八十公斤左右的;一種適合一個人作業,重量在四十公斤左右的。而且其尺寸應符合《建筑統一模數制》的標準。實踐證明:如果是實心磚墻墻,切割成規格為490x490x240mm或者490x365x365mm(前一種)和490x240x240mm或者365x365x240mm(后一種)的較為適用。先切割前一種,其剩余部分再切割第二種,剩在最后的仍然可以切割成小一些的砌塊.這樣階梯式的切割方法可以最大限度的節省工時.這種再生磚的強度要高于空心磚和輕質砌塊,而且不需要毀田取土,不需要燒煤,不需要長途運輸,節約了能源,減少了二氧化碳和垃圾的排放!
那些體積不太小的不規則形墻體塊,實際上也是可以利用的。這些墻塊雖然形狀各異,邊角不整,但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都至少有一個平整面。比起那些不規則形的毛石要規整的多。毛石都可以當做砌筑材料使用,人們用它可以砌成整齊堅固的墻體,這種至少有一個平整面的墻塊為什么不能用來砌墻呢?而且抹灰后并不影響新墻體的美觀。
土坯墻和干打壘土墻,應該單獨拆扒,嚴格與碎磚瓦礫分開堆放。保持好這堆凈土,運到市郊、農村造田。
二、對舊混凝土構件的回收利用
有混凝土構件的待拆房,在拆扒之前應當先由技術人員對各個構件上的荷載進行詳細的計算,得出這些構件的承載能力。然后做好標記,登記造冊,分類管理和使用。拆扒時要注意構件的完整性。對整體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應在結點處切割,然后根據其承載能力使用。也可以當成砌筑材料按照其寬度用在基礎或墻體上。(顯而易見:它的強度要高于任何種類的磚)不應當簡單地砸碎或者拋棄,增加垃圾的數量。
三、對屋面材料的回收利用
油氈瀝青應該充分收集,可以當做燃料使用。其燃燒產生的熱量高于煤炭而排出的二氧化碳和有害氣體不比煤炭多;對珍珠巖等保溫隔熱材料,應小心與砂漿抹面層分離,然后重新裝袋碼放,重復使用。
對所有收集起來的舊材料,可以就地使用,也可以集中起來形成規模,進行拍賣。一旦人們認識到舊料的使用價值,認識到它的經濟性和實用性,需求量會不斷增加,市場會不斷擴大。
那些夾雜著泥土的碎磚瓦礫和砂漿塊也是可以利用的,有兩種方法:其一,應當就地挖坑掩埋軋實。也就是說埋在新建筑物的地下。這樣可以增加地基和周邊土的強度。挖坑替換出來的凈土,可以運到市郊造田,運到磚廠制磚;其二,可以把這些泥土瓦礫的混合物集中在新建小區的空地上,堆成假山,在上面種草栽樹,建成園林式景觀。在需要的時候,還可以用來修路,建橋。那些沒有泥土的的碎磚瓦和砂漿塊,也可以加水泥和砂子正確配比攪拌后重新回到墻體上,或者制成砌塊
說到這里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所謂“建筑垃圾”百分之百都是可以利用的!能用的東西為什么要扔掉呢?這和有些人總是把舊而不破的衣服鞋子扔掉一樣:是一種觀念、一種風氣、一種習慣。實際上是一種對資源的浪費!沒有理由把它們扔掉,沒有理由讓它們去污染環境!成為城市的負擔。
然而,要做好對建筑舊材的回收利用工作,必須:第一、要有一個專業技術隊伍,并且配備切割機等專用機械設備;第二、在時間上要打好提前量,讓人有足夠的時間把有用的材料全部收集起來,不可以為了趕工期倉促拆扒,倉促運走,把大量的有用之材白白扔掉;第三、舊料的利用在設計階段就要考慮周全,計算詳細,并且標注在圖紙上。
最有效的辦法是:行使政府的職能作用,建立強制性規定,責令開發商必須承擔起對舊房物料全部回收利用的責任,不得隨意丟棄!這樣開發商也會從中受益,因為這可以降低開發成本。從而逐步在房地產和建筑領域形成一種珍惜和利用舊料的理念、風氣和習慣。
建筑垃圾的管理范文3
一、市建筑垃圾管理情況
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為市、區(縣)分級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建設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筑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139號令)頒布實施以后,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對城市建筑垃圾的運輸、處置及經營服務企業實行許可管理;市建設委員會對城市建筑垃圾的運輸、處置及經營服務企業實行市場準入管理,凡從事城市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必須取得城管部門頒發的《城市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資格證書》;對建筑工地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采取簽署責任書和預收衛生保潔費用的措施。對全市渣土運輸車輛的實施密閉改裝管理工作,目前其相關政策正在報批。在建筑垃圾消納處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調劑利用回填為主,目前市還沒建設有專用建筑垃圾消納場地。
二、鎮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情況
鎮江市(地級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為統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直屬單位鎮江市特種垃圾管理處(全民事業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在管理體制上從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發,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機動大隊成立四中隊,6名干警與渣土管理處合署辦公;市城管行政執法支隊成立直屬三大隊也與渣土管理處合署辦公。這種管理體制,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務和執法于一體,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鎮江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相對比較健全,制定了《鎮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暫行辦法》、《鎮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種垃圾管理規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準運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使用暫行規定》、《鎮江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業務工作規定》、《鎮江市渣土運輸行業行為規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安裝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統暫行規定》等10多個規范性文件。對建筑工地的監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須硬化處理,配備洗車(洗輪機)設備,并確定一名衛生監督員,不經監督員同意,車輛不準出場。同時采取預收一定數量的衛生保潔費用,以利于開展監督考核。
早在的時候,鎮江市對從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實行密閉裝置的改造,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城管局、執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環保局、質監局聯合下發通告,提出具體工作要求。為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市政府還決定,采取優惠的鼓勵政策,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車輛改造的,市政府給予經費補貼。全市120余輛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市政府共補貼40多萬元。同時為了遏制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亂棄土偷倒行為,對車輛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統實施全程監控。
在建筑垃圾消納處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調劑利用回填為主,目前鎮江市政府還沒建設有專用建筑垃圾消納場地。目前,鎮江市從事建筑垃圾處置施工單位有18家,其中主城區有5家。主城區有建筑垃圾棄置場4家。為了加強行業管理,鎮江市于12月經市民政部門批準,成立了鎮江是建筑垃圾處置協會,經過2年多的引導和強化,其行業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發展軌道。
三、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情況
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為市、區(縣)兩級級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南京市固體廢棄物管理處(全民事業單位)受南寧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規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對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協調工作。主要包括:負責渣土的產生、運輸、消納和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處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發展規劃和日常整理工作;負責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統計及上報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各區渣土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處置核準,核發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準運證;負責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場的設置審批;并依法對渣土處置違章行為進行查處。
南京市對市區建筑施工工地的監管力度大,對市區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裝設置無線視頻監控設施,對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進出車輛沖洗和保潔行為實施監管。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監管方面,南京市于已經實施渣土運輸車輛密閉化改裝、和市場準入管理工作,相關的政策法規健全,渣土運輸行業自律管理規范。
11月22日,南京市政府頒布實施第262號人民政府令,進一步規范渣土設置場的審批和監管,以獎勵的措施鼓勵部門、單位和廣大市民對規定的實施進行監督,加大了建筑垃圾處置監管力度。與此同時,在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調劑)管理方面,南京市固體廢棄物管理處制定了渣土(泥漿)處置場的審批條件及標準、渣土處置費補償標準及審批規定,使渣土(泥漿)消納處置場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更加規范化。
四、意見和建議:
綜合這次考察的情況,3個城市在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體制合理,相應的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職能明確;建筑垃圾管理相關政策法規比較健全,都有一個互通的建筑垃圾核準信息監控平臺和有效的聯動機制。結合我們的工作實際,為逐步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工作,建議: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處置核準信息互通監控信息平臺,同時制定出臺建筑垃圾運輸市場準入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促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運輸、消納處置核準和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
建筑垃圾的管理范文4
一、寧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情況
寧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為市、區(縣)分級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建設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筑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139號令)頒布實施以后,寧波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對城市建筑垃圾的運輸、處置及經營服務企業實行許可管理;寧波市建設委員會對城市建筑垃圾的運輸、處置及經營服務企業實行市場準入管理,凡從事城市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必須取得城管部門頒發的《城市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資格證書》;對建筑工地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采取簽署責任書和預收衛生保潔費用的措施。對全市渣土運輸車輛的實施密閉改裝管理工作,目前其相關政策正在報批。在建筑垃圾消納處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調劑利用回填為主,目前寧波市還沒建設有專用建筑垃圾消納場地。
二、鎮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情況
鎮江市(地級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為統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直屬單位鎮江市特種垃圾管理處(全民事業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在管理體制上從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發,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機動大隊成立四中隊,6名干警與渣土管理處合署辦公;市城管行政執法支隊成立直屬三大隊也與渣土管理處合署辦公。這種管理體制,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務和執法于一體,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鎮江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相對比較健全,制定了《鎮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暫行辦法》、《鎮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種垃圾管理規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準運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使用暫行規定》、《鎮江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業務工作規定》、《鎮江市渣土運輸行業行為規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安裝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統暫行規定》等10多個規范性文件。對建筑工地的監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須硬化處理,配備洗車(洗輪機)設備,并確定一名衛生監督員,不經監督員同意,車輛不準出場。同時采取預收一定數量的衛生保潔費用,以利于開展監督考核。
早在的時候,鎮江市對從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實行密閉裝置的改造,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城管局、執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環保局、質監局聯合下發通告,提出具體工作要求。為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市政府還決定,采取優惠的鼓勵政策,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車輛改造的,市政府給予經費補貼。全市120余輛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市政府共補貼40多萬元。同時為了遏制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亂棄土偷倒行為,對車輛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統實施全程監控。
在建筑垃圾消納處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調劑利用回填為主,目前鎮江市政府還沒建設有專用建筑垃圾消納場地。目前,鎮江市從事建筑垃圾處置施工單位有18家,其中主城區有5家。主城區有建筑垃圾棄置場4家。為了加強行業管理,鎮江市于12月經市民政部門批準,成立了鎮江是建筑垃圾處置協會,經過2年多的引導和強化,其行業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發展軌道。
三、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情況
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為市、區(縣)兩級級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南京市固體廢棄物管理處(全民事業單位)受南寧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規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對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協調工作。主要包括:負責渣土的產生、運輸、消納和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處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發展規劃和日常整理工作;負責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統計及上報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各區渣土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南京市建筑垃 圾、工程渣土的處置核準,核發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準運證;負責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場的設置審批;并依法對渣土處置違章行為進行查處。
南京市對市區建筑施工工地的監管力度大,對市區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裝設置無線視頻監控設施,對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進出車輛沖洗和保潔行為實施監管。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監管方面,南京市于已經實施渣土運輸車輛密閉化改裝、和市場準入管理工作,相關的政策法規健全,渣土運輸行業自律管理規范。
11月22日,南京市政府頒布實施第262號人民政府令,進一步規范渣土設置場的審批和監管,以獎勵的措施鼓勵部門、單位和廣大市民對規定的實施進行監督,加大了建筑垃圾處置監管力度。與此同時,在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調劑)管理方面,南京市固體廢棄物管理處制定了渣土(泥漿)處置場的審批條件及標準、渣土處置費補償標準及審批規定,使渣土(泥漿)消納處置場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更加規范化。
四、意見和建議:
綜合這次考察的情況,3個城市在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體制合理,相應的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職能明確;建筑垃圾管理相關政策法規比較健全,都有一個互通的建筑垃圾核準信息監控平臺和有效的聯動機制。結合我們的工作實際,為逐步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工作,建議: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處置核準信息互通監控信息平臺,同時制定出臺建筑垃圾運輸市場準入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促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運輸、消納處置核準和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
建筑垃圾的管理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余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縣城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處置、利用等處置活動。
第四條城區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縣城市管理部門是本縣城區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城管、規劃、環保、交管、國土、交通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區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條因工程建設等原因產生的建筑垃圾,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承擔處置責任。
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15日內,向縣城市管理部門申報建筑垃圾處置計劃,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
建設單位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拆遷許可手續;
(二)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建筑垃圾產生總量、計劃處置外運量、土方工程計劃施工工期);
(三)計算建筑垃圾處置量的圖紙資料。
第七條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當與縣城市管理部門簽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及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整潔。
施工現場出入口的道路應當硬化,配置相應的車輛沖洗設施,保持駛離工地的車輛清潔。
第八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處置建筑垃圾,應當委托已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運輸。
第九條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向縣城市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
(一)具有工商營業執照,符合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相關規定;
(二)有已安裝符合標準的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的運輸車輛;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任何單位或個人未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均不得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
第十條縣城市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對核準的企業頒發《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將其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車輛予以登記。
縣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將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運輸單位或個人及已登記的車輛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運輸企業或個人在承運建筑垃圾前,應當持有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簽訂的委托運輸協議向縣城市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單車運輸證。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筑垃圾單車運輸證。建筑垃圾單車運輸證應當記載建筑工地名稱、運輸企業名稱、車牌號、行駛的路線和時間、建筑垃圾傾倒地點等事項。
第十二條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或個人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經核準的車輛運輸;
(二)實行密閉化運輸,不得遺撒、泄漏;
(三)按照核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和傾倒建筑垃圾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單車運輸證;
(四)遵守交通規則和環境噪聲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建筑垃圾處置專用場地的建設納入縣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h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城管、國土、環保等部門,根據城市建設和管理需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第十四條各類建設工程、開發用地需要利用建筑垃圾回填的,經縣城市管理部門實地勘察,可以作為建筑垃圾處置場所。
縣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信息平臺,分類提供建筑垃圾產生、利用的信息。
第十五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居民因裝飾、維修等產生的零星建筑垃圾,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單位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統一堆放,并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物業管理單位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統一清運。
零星建筑垃圾運輸應當采用袋裝或者密閉的方式,運輸過程中不得遺撒、泄漏,并在城市管理部門核定的地點傾倒。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處置場所消化建筑垃圾。
第十八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擅自處置或者超出核準范圍處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不符合要求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改正,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未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運輸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運輸單位或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
(一)使用未經登記的車輛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的,處以每車1000元的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和傾倒建筑垃圾的,處以每車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隨車攜帶單車運輸證的,處以每車100元的罰款;
(四)未按照規定采取密閉化運輸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拉運土、沙、石等建筑材料或其他廢棄物、液體、散裝貨物的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的,按每平方米罰款1元,經營最高不超過500元,非經營最高不超過200元。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設立處置場所消化建筑垃圾的,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筑垃圾的管理范文6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網等進行建設、鋪設或拆除、修繕等過程中所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余泥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運輸、消納、處理、利用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建筑垃圾的統一管理,市建筑垃圾管理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市規劃、建設、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及橋東區、橋西區、**縣人民政府、高開區管委會應積極支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核準制度。
建筑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垃圾運輸單位申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筑垃圾運輸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二)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四)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筑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第七條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應在開工前15日內持建筑工程有關資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建筑垃圾排放處置計劃,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有關手續,并簽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
第八條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單位或個人建筑垃圾處置申請后,應及時通知市建筑垃圾管理處到施工現場核實建筑垃圾排放種類、數量。
經核實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5日內核發建筑垃圾處置證。不予核發處置證的,應在7日內書面告知原因。
第九條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應持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處置證向運輸單位辦理建筑垃圾代運手續。
建筑垃圾處置證不得出借、轉讓、涂改、偽造。
第十條取得建筑垃圾處置證的單位或個人,應持證到指定地點傾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置建筑垃圾傾倒場地、出售或接納建筑垃圾。
第十一條清運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按規定的路線、時間和地點運送。運輸車輛應當裝載適量,并采取密封、包扎、覆蓋等措施,防止散落、飄揚、滴漏。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或低洼地等需回填建筑垃圾的,有關單位或個人應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
第十三條市建筑垃圾管理處應設置建筑垃圾處置場地,指派專人進行管理,并辦理回執手續。
第十四條各類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將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清除干凈。未清除干凈的不得交付使用。
臨街工程的建筑垃圾不得占壓城市道路,施工工地四周應當設置1米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擋圍欄。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要有防揚塵措施。工地開槽前,應當設置“過渡路”,并在工地出入口設專人對車輛和過渡路沖洗和清掃保潔,確保建筑施工工地周圍環境整潔。
第十五條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建筑垃圾處置獎勵基金,對檢舉揭發亂拉、亂倒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獎勵。
第十六條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建筑垃圾處置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應責令其糾正違章行為,并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處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罰款;
(二)不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地點傾倒建筑垃圾的,不足1噸的,處以八元至五十元的罰款,1噸及其以上的,處以每噸五十元至二百五十元的罰款;
(三)貨運車輛運輸建筑垃圾漏撒造成污染的,按漏撒污染面積處以每平方米一元至五元的罰款。
第十七條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索賄受賄、截留挪用罰沒收入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侮辱、毆打執法人員及阻撓執行公務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