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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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法

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法范文1

關鍵詞:重金屬污染;土壤污染;生物修復;超量積累

作為人類發展的基礎,土壤資源往往在城市化以及工業化的發展之下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以及破壞。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我國的土壤容易受到重金屬的污染而危害人類的生命安全。本文基于此,分析探討國內外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以及相關研究的發展。

1 土壤重金屬污染預防的發展歷程

1.1 預防體制

基于世界各國城市化以及工業化發展程度的日益加深,各國家普遍存在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問題。為了進一步促進各類問題的解決,世界各國加強了對于土壤重金屬污染預防。關于土壤重金屬污染預防的發展歷程,筆者進行了相關總結,具體內容如下。

日本為了進一步促進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的解決,頒布了《土壤環境標準》《土壤污染對策法》等法律法規,而我國自改革開放之后,逐步加強了對于環境問題的關注,并于1989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開始了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的處理,隨后中國在該法律的基礎之上進行修訂工作,從而實現了對于污染物排放的限制與處理。

1.2 預防技術

為了進一步實現按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的解決,各國逐步提出了清潔生產的概念。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歐共體于1979年宣布推行工業清潔生產的政策。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該區域的農業生產部門加強了對于各類先進生產技術的運用,從而實現了農業的清潔生產,規避了農業化學產品的超量使用對土壤污染。

事實上,這種從源頭上降低污染源的措施,能夠降低了土壤中重金屬離子的引入,從而實現了土壤資源的保護。

2 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法

目前,我國處于經濟結構轉型期間,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問題也較重。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為了實現我國社會的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我國的有關部門加強了對于該類問題的解決。關于常見的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法,筆者進行了相關總結,具體內容如下。

2.1 工程治理法

所謂的工程治理法,指的是相關單位借助物理原理以及方法進行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的解決。在傳統的工程治理過程中,工作人員多借助換土、翻土等方法進行作業,但伴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變更,我國有關部門逐步采用淋洗法、電解法、熱處理等辦法進行作業。

一般而言,工程治理方法在運行的過程中具有效果顯著等特點,但是其因為工程復雜、工程量等問題進而導致工程成本的進一步增加。此外,該方法在運用的過程中往往因為維護措施不到位而導致部分土壤中的金屬元素被遷移到其他地區,造成土壤重金屬污染面積的擴大,難以真正改善土壤的重金屬污染現狀。

以日本富士縣神通川流域的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為例,為了降低土壤中的鎘元素,相關單位加強了對于工程治理法的運用。在這一過程中,工程單位去除污染區域15cm的表土,并壓實心土,并采用淋洗法對污染土壤進行清洗。

2.2 農業治理

所謂的農業治理,指的是通過優化、完善傳統的耕作管理制度,實現土壤重金屬污染的降低。在這一過程中,工作人員需要依據重金屬污染的實際狀況而選擇相應的植物種植,從而實現了對于土壤中重金屬元素的消除。此外,在農業治理的過程中,作業人員還需要合理選擇花費,從而降低土壤中的重金屬元素。

學者林汲等人就通過實驗分析發現了硅藻土有機肥能夠實現對于Cd、Zn重金屬離子的吸收,從而降低了土壤中的重金屬離子。一般而言,該方法在運行的過程中普遍存在操作簡便、費用低的特點,但是由于其仍舊未能夠從根本上消除重金屬污染,進而導致其只能夠作為輔助手段進行處理。

在進行廣西壯族自治^環江縣廢礦土壤污染治理的過程中,中科院地理所環境修復中心陳同斌率團隊,借助蜈蚣草等植物開展了土壤重金屬處理工作,并成功修復1280畝重金屬污染農田。

2.3 生物治理

生物治理方法在運行的過程中主要借助生物生命代謝活動的開展,從而降低了環境中重金屬污染的濃度。從而確保部分受到污染的土壤能夠恢復到初始狀態。一般而言,生物治理方法在運用的過程中因為參與治理的主角不同,故而分為動物修復、微生物修復以及植物修復。

所謂的動物修復技術,指的是有關部門以及人員利用土壤中的低等動物進行土壤中重金屬的吸收,從而實現了土壤中重金屬含量的進一步降低。相關的研究表明,蚯蚓的出現能夠實現對于硒、銅元素的吸收。事實上,該方法在推行的過程中也具有一定的問題:諸如低等動物往往會將吸收的金屬元素再次釋放到土壤中,從而造成了二次污染。

微生物修復技術則是利用土壤中的微生物進行各類金屬元素的吸收。目前,最為常用的微生物就是――真菌。真菌在生存的過程中往往能夠分泌一定量的氨基酸、有機酸等物質,從而實現了對于重金屬的溶解。目前,從相關的研究分析可以發現:微生物修復技術在運行的過程中具有較為光明的前景,且能夠較好的實現我國土壤重金屬問題的解決。

植物修復技術的運行原理主要是在污染的區域種植特定植物,從而借助植物的生長過程實現對于重金屬的吸收以及化解。目前,植物提取技術獲得了相關研究人員的重視,并由此促進了土壤重金屬問題的解決。現階段,最為常用的植物有遏藍菜、高山甘薯等。

仍舊以日本富士縣神通川流域的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為例,土壤重金屬處理單位在含鎘100mg/kg土壤上進行苧麻的種植,從而由此實現對于土壤中鎘元素含量的降低。該地區在采取生物法治理土壤重金屬污染的過程中,實現了鎘元素含量降低27.6%。

3 發展論述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的解決,我國的有關部門需要從法律的角度出手,加強對于各類土壤重金屬污染法律法規的制定。此外,我國還需要加強對于清潔生產的發展,并大力運用清潔能源。而在已經發生的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作業人員需要加強植物修復技術的運用。

4 結束語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國土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的解決,我國的有關部門以及人員需要采取科學的方式進行問題解決。本文基于此,分析探討土壤重金屬污染預防的發展歷程(預防體制、預防技術),并就常見的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法進行分析,最后論述了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解決的措施。筆者認為,隨著相關措施的落實到位,我國的環境問題必將得到顯著的改善。

參考文獻

[1] 李錄久,許圣君,李光雄,張祥明,王允青,劉英,況晶.土壤重金屬污染與修復技術研究進展[J].安徽

農業科學,2014(1):15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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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廖健.土壤重金屬污染及其化學修復技術的研究進展[J].中國石油和化工標準與質量,2013

(24):30+28.

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法范文2

關鍵詞:重金屬;污染;防治;對策

一個地區長期進行礦山開采、加工以及利用重金屬作為原料的工業發展,如不重視對重金屬污染物有效防治,重金屬污染物將在土壤、大氣、水中逐漸累積,從而形成重金屬污染。本文以南京市重金屬污染的產生、排放為例,對重金屬污染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治理污染的對策。

1.南京市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現狀

南京市的重金屬污染主要來源于工業;南京市13個區縣中涉及重金屬污染物產排的企業數為82家;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主要通過廢水和廢氣排放。

涉重廢水排放總量為1075.24萬噸/年,廢水中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分別為汞(Hg)0.27kg/a、鎘(Cd)25.86kg/a、總鉻(Cr)449.24kg/a、六價鉻(Cr6+)361.14 kg/a、鉛(Pb)174.67kg/a、砷(As)2.81 kg/a、銅(Cu)698.03 kg/a、鎳(Ni)96.23kg/a;涉重廢氣排放總量為74591.10×104m3/a,廢氣中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分別為汞(Hg)0.032kg/a、鎘(Cd)52.66kg/a、鉻(Cr)28.85kg/a、鉛(Pb)150.68kg/a、砷(As)39.43kg/a。

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產生量為4956.33t/a,其中綜合利用量為3123.67t/a,處置量為1706.06t/a,貯存量為126.6t/a,排放量為零。

2.南京市重金屬污染的主要原因

通過對南京市涉及重金屬污染的企業的調查分析,南京市重金屬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規模以中小型為主,分布散亂

南京市涉重企業規模普遍偏小,分布散亂,遍布區縣各處,污染物未能全部穩定達標排放,廢水、廢氣治理措施較傳統、簡單,很多企業大部分企業未能進入工業園區進行統一管理,為環境監管帶來了很大的不便,也為加快區域內資源共享、信息公開化建設設置了障礙。

(2)產業結構不盡合理,發展方式粗放

近年來,南京市一直致力于產業結構的調整,目前正處于產業結構的轉型期,仍有一部分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未被淘汰,特別是一些涉重的中小型企業,工藝落后,經濟基礎薄弱,從經濟、技術等各方面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的難度又都比較大,即使企業關閉,重金屬累積的特性也會給企業所在區域帶來隱患。

(3)法規制度建設滯后,環境標準不健全

目前我國還沒有重金屬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治理的專門法規,南京市主要按照現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對重金屬的控制要求對涉重企業進行管理;現行標準主要針對污染源達標排放提出,不涉及重金屬的累積效應,關于人體健康的重金屬環境標準不健全。

(4)基礎工作薄弱,相關技術欠缺

由于長期對重金屬污染忽視,重金屬的監測、防治技術研究等基礎工作較為薄弱,南京市重金屬污染物整體排放情況和環境受污染程度尚未完全摸清,對重點防控企業、區域及污染隱患的危害程度掌握不夠。同時重金屬污染的科學研究、技術政策等還遠遠滯后于污染防治的迫切需求。

(5)污染隱蔽性強,治理周期長

重金屬元素化學性質穩定,通過水、氣、固廢等多種途徑可以在環境中長期積累,并通過食物鏈逐級富集,最終進入人體累積,使得留在人體的重金屬含量成倍放大,傳統的環境達標觀念由于重金屬的富集特性失去效用,待累積到一定程度發生污染事件時大多已經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后果。一旦環境受到污染,需要比常規污染物治理更長的治理周期、更多的治理成本和更高的治理難度。

(6)環境監管能力不足,監管難度大

長期以來,南京市對重金屬污染重視力度不夠,各級環保管理仍主要針對常規污染物的管理,重金屬污染監管措施不完善,特別是企業廢氣中重金屬污染的管理幾乎為空白;各級環保監測系統建設均主要注重常規性污染物指標監測,重金屬監測能力不足,缺乏高精確度重金屬檢測儀器。

3、重金屬污染防治對策

消除重金屬污染除了對污染進行治理、對環境進行修復外,更需要對可能出現的重金屬污染進行預防,從根本上解決重金屬污染的問題。

(1)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審核,提升企業清潔生產水平

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對企業的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全過程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找出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的原因,有的放矢的提出對策、制定方案,從源頭減少和防止重金屬污染物的產生。對國內外現有的先進技術、工藝進行科研攻關,研究和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符合國內重金屬行業發展要求的清潔生產核心技術和裝備。

(2)嚴格控制企業、區域內部重金屬污染物排放

嚴格控制區域內企業的重金屬廢氣排放,重金屬廢氣需進行處理,排放口達標率為100%;強化無組織廢氣收集、治理技術,在運輸、生產的過程中減少無組織廢氣對環境的危害。區域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規,實現固廢的全面無害化處理。

(3)開展重金屬排放企業專項整治。

要結合環保專項行動,對涉及排放重金屬的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徹底解決工藝落后、污染嚴重的鉛酸蓄電池、鉛冶煉等企業的環境安全隱患,嚴厲懲治涉及重金屬的環境違法違規問題。對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企業一律停產關閉;對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長期超標及超量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治理;對發現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堅決予以關閉。

(4)加快區域內資源共享、信息公開化建設

通過信息交換中心的企業環境行為公開披露的功能,把建設項目審批程序、重金屬污染物排污費繳納標準、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達不到環保要求的重金屬企業名單和來信來訪處理等信息全部向社會亮相公開,主動接受廣大公眾和社會各界監督,督促企業保護環境。。

(5)加強政府行政干預、監督管理

加強政府行政干預,建立健全環境執法機構,加強和充實環境執法力量,制定賠償和生態補償等管理政策和其他約束性政策。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明確環境保護目標的分管部門和分管領導,獎懲制度,并定期檢查與考核目標落實情況;落實環境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環境執法行為,加強環境執法硬件水平;建立和落實崗位責任制及其考核要求。

(6)建設區域環境風險預防和應急體系

區域必須建立統一的風險防范組織管理機構,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區域重金屬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環境風險應急監測和管理系統,制定園區安全、健康與環境風險防范政策,初步建立區域安全與健康、風險防范體系。開展社會風險防范宣傳教

育,提高人們的風險防范意思,要求區域內企業對緊急事故能夠做出快速反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減少環境危害和企業的經濟損失。

(7)加速已污染區域修復治理工作

對已造成重金屬排放的重點區域,要重點抓好土壤污染本底調查,布設更密集的監測位點,采樣分析重金屬污染現狀,針對各區域的污染程度和污染特征,制定詳細的區域重金屬污染修復治理計劃,并作為重金屬污染修復試點,選擇成熟的修復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改善質量,防范風險。

(8)開展重金屬污染健康危害監測與診療

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的重金屬污染健康監測網絡,建立重點防控區健康監測和報告制度、敏感人群定期體檢制度,完善重金屬污染健康危害評價、人群健康體檢及診療和處置等工作規范。開展重金屬環境與健康危害的調查研究。定期對重點防控區域內潛在風險人群有計劃地進行健康檢查,對可能發生的健康危害進行預警,對需要治療的人群積極診療。

(9)對發生事故的區域實行限批

重點防控區內如發生涉重污染事故,需對肇事企業立即停產治理,情節嚴重則由地方政府責令關閉,對外環境造成的影響應進行評估,采取相應措施,減輕或消除對外環境和人群造成的影響,在事故處理結束前對區域內所有涉重項目實行區域限批。

4.總結

重金屬污染是一個長期累積而形成的,必須在重金屬污染產生之前進行預防,對重金屬污染必須進行源頭治理,從根本上解決重金屬污染問題。

參考文獻

[1]徐林通 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方法綜述 知識經濟 2011年第21期 86;

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法范文3

(一)重金屬污染的形成機制。重金屬污染的形成機制,可以從產生因素、來源途徑、產生主體和產生時間等方面來分析。(1)產生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重金屬在大氣、水體、土壤、生物體中廣泛分布,個別地區如喀斯特地區因石漠化導致重金屬釋放而造成自然環境中重金屬污染;重金屬一般以天然濃度廣泛存在于自然界中,由于人類對重金屬的開采、冶煉、加工及商業制造活動日益增多,造成不少重金屬如鉛、汞、鎘、鈷等進入大氣、水、土壤中,人為引起嚴重的重金屬污染。(2)產生途徑:主要來源工業污染、交通污染和生活垃圾污染。工業污染大多通過廢渣、廢水、廢氣排入環境,在人和動物、植物中富集,從而對環境和人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交通污染主要是汽車尾氣的排放;生活污染主要是一些生活垃圾的污染,廢舊電池、破碎的照明燈、沒有用完的化妝品、上彩釉的碗碟等。(3)產生主體:首先,許多地方政府大力發展經濟,盲目追求GDP的高速增長。因此,對于涉重金屬污染的企業,不少地方政府往往采取非常寬松的投資政策,對涉重金屬企業項目考察不嚴格、監管力度松散,發生了多起重金屬污染事故。據報道,某地由于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曾經在2007年大規模整治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但被整治企業卻接到了山西、河南、湖南、廣西等地的邀請,將污染企業成功的轉移,也為后來各地的重金屬污染事故埋下了伏筆。其次,企業是造成重金屬污染的主要來源者。湘江流域涉重金屬企業總計1635家,湘江重金屬污染與地方產業結構直接相關。大部分大、中型企業,尤其是有色金屬和稀有金屬礦藏的開采、冶煉企業在湘江流域齊聚。雖然湖南省在全國率先扛起重金屬污染治理示范大旗。盡管曠日持久的“排毒”戰已持續20多年,然而,專家的定性仍為“積重難返”。再者,日常生活中,民眾的不恰當處理廢舊電池等造成的重金屬污染也是組成部分。(4)產生時間:歷史的沉淀與現實的積累。重金屬污染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既有歷史的沉淀,以各種化學狀態或化學形態存在的重金屬,在進入環境或生態系統后就會存留、積累和遷移,造成危害。如隨廢水排出的重金屬,即使濃度小,也可在藻類和底泥中積累,被魚和貝的體表吸附,產生食物鏈濃縮,從而造成公害。根據湖南省環保廳歷年對湘江水質監測數據,湘江總體水質在自上世紀90年代呈惡化趨勢,總體污染特征是以有機污染為主的重金屬、微生物復合污染,其中重金屬污染特征尤為突出。也有現代工業的三廢排放、農業化肥的過度使用和人們生活垃圾無序處理而形成的污染,而且,經濟越發達,重金屬污染的現象愈發嚴重。

(二)重金屬污染的主要特點。(1)來源復雜。重金屬污染來源于自然界,來源于工業、農業、人們的生活,來源于城市和鄉村。(2)主體多元化。人為造成重金屬污染的主體眾多,有政府、企業、公民。而且受害主體不特定化。(3)時間長,隱蔽性強。由于歷史的積累以及對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忽視,重金屬污染的時期長,其造成的危害不會馬上體現處理,不易為人們所重視。(4)影響深,危害大?!爸亟饘傥廴镜奈:χ饕w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環境的污染;二是對人體的傷害?!痹诃h境污染方面,重金屬污染與其他有機化合物的污染不同,不少有機化合物可以通過自然界本身物理的、化學的或生物的凈化,使有害性降低或解除。而重金屬很難在環境中降解。在開采、冶煉、加工及商業制造活動中排放的重金屬污染物進入大氣、水,造成大氣污染和水污染,最終,大部分重金屬停留在土壤和河流底泥中。當環境變化時,底泥中的重金屬形態將發生轉化并釋放造成水污染。在對人體的傷害方面,重金屬通過大氣、水、食物鏈進入人體,在人體內和蛋白質及各種酶發生作用,使它們失去活性,并在人體的某些器官中富集,如果超過人體所能耐受的限度,會造成人體急性或慢性中毒,具有致癌、致畸及致突變作用,對人體會造成很大的危害。(5)綜合治理任務艱巨。重金屬污染防治涉及多個部門、多個地區、甚至多個省份的協調與綜合治理。湘江流域涉重金屬的防治就涉及株洲、衡陽、郴州、湘潭、婁底5個市。需要發改、財政、國土、環保、工信、衛生、安全、科技等多部門的合力與協調。

二、重金屬污染的形成機制對構建司法保護機制的主要影響

我們所說的重金屬污染指的就是因人類活動導致環境中的重金屬含量增加,超出正常范圍,并導致環境質量惡化。從重金屬污染形成機制和特點來探析其法律機制的主要問題,能更好的對癥下藥。

(一)來源的多樣性突顯我國重金屬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不完善。重金屬污染存在于水體、大氣和土壤等。對于重金屬污染的防治,我國的《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立法中均有涉及,但沒有形成系統的重金屬產過程中污染防治制度體系。原則性立法過多、可操作性差、基本法律制度沒有建立起來。(二)主體的多元化導致責任機制不健全。政府的監督責任不健全甚至缺乏;污染企業的法律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民眾環保意識不足,法律救濟途徑存在缺陷。(三)治理的長期性與復雜性彰顯出法律規定顧此失彼,不全面。我國重金屬污染防治注重工業排放的治理,對農業和生活垃圾污染缺乏應有的關注。我國環境污染防治法注重工業生重金屬的排放控制,忽視生活活動中重金屬的污染物的排放,也忽視對生活環境中重金屬污染物的監測、評價與管理。④而隨著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很多重金屬應用到日常消費產品及農業用品中。由于這些含有重金屬產品的使用日益廣泛,回收困難且沒有建立完整回收、處理系統,加上消費者對重金屬的存在及其危害缺乏了解而容易輕視,易導致含有重金屬產品在使用、丟棄、沖洗處理、掩埋中,擴散了重金屬污染的范圍,加重了污染的程度。(四)影響的深遠與嚴重的危害性考量著國家司法的綜合執行力。我國環境法學專家蔡守秋教授指出:“我國現行的污染防治法都存在一個最大的弊端:沒有有效的執行手段和責任追究機制。”污染者因為處罰力度不夠大,于是污染事件時常發生。但問題的關鍵是法律法規的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處罰力度不夠大。這已經成了解決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的一大頑疾。(五)綜合治理的艱巨性使得實踐操作中綜合治理與協調機制缺乏可操作性。整治重金屬污染是一項長期、復雜、艱巨的任務,影響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在內的環境保護任務的實現,一是缺乏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及其監督的法律規定,環境管理體制有待改革和完善。二是需要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公民環境知情權的保障、公眾參與環境決策和公眾監督機制。三是一些重要的環境管理制度尚需建立和完善,一些環境制度可操作性不強,存在污染防治責任不明確、違法成本低、環境健康損害救濟難、環境公益損害救濟難等問題。

三、構建我國重金屬污染防治法律機制的對策

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法范文4

關鍵詞:金屬礦山;酸性阻控;植被修復

一、金屬礦山酸性污染來源

1、礦山酸性水污染

礦山廢水是從采掘場、選礦廠、尾礦壩、排土場以及生活區等地排出廢水的統稱。開采、選礦、運輸、防塵及防火等諸多生產及輔助工藝均需要使用大量的水,這些礦山廢水排放量大、持續性強,對環境污染嚴重。

礦山廢水中有機污染物是指其中所含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和木質素等有機化合物。油類污染物是礦山廢水中較為普遍的污染物,當水面油膜厚度在10-4cm以上時,它會阻礙水面的復氧過程,阻礙水分蒸發和大氣與水體間的物質交換,改變水面的發射率和進入水面表層的日光輻射,對局部區域氣候可能造成影響,主要是影響魚類和其它水生物的生長繁殖。

礦山廢水中的重金屬主要有: Hg、Cr、Cd、Pb、Zn、Ni、Cu、Co、Mn、Ti、V、Mo和Bi等。被重金屬污染的礦山廢水排入農田時,除流失一部分外,另外部分被植物吸收,剩余的大部分在泥土中聚積,當達到一定數量時,農作物就會出現病害。如土壤中含銅達20 mg/kg時,小麥會枯死;達到200 mg/kg時,水稻會枯死。此外,重金屬污染的水還會使土壤鹽堿化。大多數金屬和非金屬礦床(如煤礦)都含有黃鐵礦等硫化物,若該硫化物含量低或不含有用元素,則常作廢石處理,堆放于廢石堆或尾砂庫。在地表環境中該硫化物將迅速氧化,可形成含重金屬離子濃度很高的酸性廢水,成為礦山開采中最大的污染源。

2、金屬礦山土壤重金屬污染

金屬礦山周邊土壤中的重金屬, 除本身由于地球化學作用而可能造成背景值偏高外,其它則主要來源于金屬礦產開采、洗選、運輸等過程中廢氣、廢水的排放及固體廢物的堆放。露采或坑采的鉆孔、爆破和礦石裝載運輸等過程產生的粉塵和揚塵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屬, 經過雨水的淋溶進入周邊土壤;廢水主要包括礦坑水,選礦、冶煉廢水及尾礦池水等,廢水以酸性為主, 以含有大量重金屬及有毒、有害元素為特征。有色金屬工業固體廢棄物主要是指在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剝離物和廢石, 以及在選礦過程中所排棄的尾礦,這些固體廢物若在露天堆放,容易迅速風化,并通過降雨、酸化等作用向礦區周邊擴散, 從而導致土壤重金屬污染。土壤重金屬污染的主要危害包括:首先,影響植物生長。土壤中的重金屬通過雨水淋溶作用向下滲透, 不僅會導致地下水的污染,還會被金屬礦山周圍的植物吸收,影響植物的生長發育。

二、金屬礦山污染治理的具體措施

1、礦山酸性廢水的處理方法

中和法就是向酸性廢水中投入堿中和劑,利用酸堿的中和反應達到增加廢水pH值的目的。同時,使重金屬離子與氫氧根離子發生反應,生成難溶的氫氧化物沉淀,凈化污水。中和法是目前處理酸性廢水比較成熟的方法。中和劑主要采用石灰石或石灰;也有采用粉煤灰、煤矸石、電石泥等作為中和劑;也可用堿性廢液或廢渣(電石渣、石灰渣)中和酸性廢水。從理論上講,在一定pH值下石灰或石灰石都能使金屬沉淀,但由于各尾礦所要處理廢水中可能含絡合試劑或離子,其沉淀及沉淀完成程度差異極大。同時處理后生成的硫酸鈣渣較多,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發展現狀。

2.1 物理方法

一般情況下,熱處理法主要針對汞污染,效果比較明顯,但工程量較大,耗能較多,且易使土壤有機質和土壤水遭到破壞。而工程措施是利用外來重金屬多富集在土壤表層的特性,去除受污染的表層土壤后,將下層土壤耕作活化或用未被污染活性土壤覆蓋,從而將耕作層土壤中的重金屬濃度降至臨界濃度以下。

2.2 物理化學方法

物理化學方法通常分為三種:一種是電動修復法。這是一門新的經濟型土壤修復技術,在不攪動土層的基礎上,在包含污染土壤的電解池兩側施加直流電壓形成電場梯度,土壤中的重金屬通過電遷移、電滲流或電泳的途徑被帶到位于電解池兩極的處理室中并通過進一步的處理,從而實現污染土壤樣品的減污或清潔。一種是土壤淋洗法。是指利用有機或無機酸等淋洗液將土壤固相中的重金屬轉移至液相中,再把富含重金屬的廢水進一步回收處理。一種是玻璃化技術法。對某些特殊重金屬利用電極加熱將重金屬污染的土壤熔化,冷卻后形成比較穩定的玻璃態物質。

2.3 化學方法

化學修復是利用加入到土壤中的化學修復劑石灰、 沸石、 鈣鎂磷肥等與污染物發生化學反應,有效降低重金屬的水溶性、 擴散性和生物有效性,促使土壤中的重金屬元素轉化為難溶物,從而使污染物被降解或毒性被去除或降低的修復技術。

2.4 農業方法

農業生態修復是近幾年新興的修復技術,是因地制宜地調整一些耕作管理制度,在重金屬污染土壤中種植不進入食物鏈的植物,選擇能降低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化肥,或增施能夠固定重金屬的有機肥等措施來降低土壤重金屬污染,從而改變土壤中重金屬的活性,降低其生物有效性,減少重金屬從土壤向作物的轉移,從而達到減輕其危害的目的。

2.5 生物方法

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復分為植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和動物修復技術。植物修復技術是指利用自然生長或遺傳工程培育的植物及其共存微生物體系,清除污染物的一種環境治理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是指利用土壤中某些微生物的生物活性對重金屬具有吸收、沉淀、氧化和還原等作用,把重金屬離子轉化為低毒產物,從而降低土壤中重金屬的毒性。

三、金屬礦山植被修復

植物修復是生態修復體系中最重要的技術之一,是指利用某些植物與土壤微生物之間的聯合作用將污染物轉化為一種無害的形態。事實上,任何能夠在污染環境中生存的植物都以其特定的耐受和代謝方式無時無刻不在進行著植被修復,但往往這個過程需要很長時間,這是由于開采活動的干擾往往超過了開采前生態系統恢復力的承受限度,若任由采礦廢棄地依靠自然演替(natural succession)恢復,可能需要100-1000a(Bradshaw,1997),尤其是諸如金屬礦開采后形成的廢棄地(如尾礦庫),其表面形成極端的生態環境:表土層破壞、土壤貧瘠、重金屬含量過高,極端pH值及生物種類減少等,致使自然條件下植物幾乎無法定居,因此人工協助恢復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十分必要的,而我們所講的“植物修復”則正是研究如何人工強化這一自然凈化過程,縮短修復年限的技術,其精髓就在于通過輔以某項或某幾項強化措施將植物、土壤、微生物三者高效、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最大程度的提高植物的修復效率,強化土壤的自凈作用,加速自然循環。該技術以植物耐受或超積累某種或某些污染物的理論為基礎(唐世榮,2006),與傳統的物理、化學等修復技術相比,因其治理效果的永久性、治理過程的原位性、治理成本的低廉性、環境美學的兼容性、后期處理的簡易性等特點而具有極好的環境效益及市場前景(孫健等,2007),因而近年來倍受人們的關注。盡管前景看好,但是真正推廣起來仍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結束語

金屬礦山污染地酸性污染主要來源于廢水酸性污染與土壤酸性污染,只有加強金屬礦山污染地酸性阻控,實現植物修復,才能更好地促進金屬礦山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法范文5

關鍵詞:重金屬污染;環境監管;問題分析;防治措施

1 概述

重金屬污染造成的環境污染以及危害人民生活的問題,使社會愈來愈重視重金屬污染的監管工作。且在環境監管方面,我國對重金屬污染防治的研究比較少,從而導致了政府在整個監管過程中,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難題,包括企業中重金屬污染規劃結構較分散,因此妨礙了企業對污染物的集中處理;缺乏長期有效的監管體制;不完善的重金屬污染控制審批權限機制,導致了建設項目中估算不平衡;數據信息量龐大,其管理機制和技術手段不完善等。因此,重金屬污染的環境監管是每個企業迫在眉睫要解決的問題。

2 我國重金屬污染環境監管的現狀

目前,我國采用的主要是直接監管的方式對重金屬污染進行監管,即為遏制工業企業的重金屬污染物的排放,采取收費政策;其次,在監管工作中的自我監管和刺激性監管將會起到輔助效果,尤其是刺激性監管方法,不健全的排污收費市場機制就會造成市場在重金屬污染處理中的影響不足。

3 重金屬污染監管工作的問題

3.1 企業分布格局較為分散

就我國當下情況而言,與重金屬污染相關的企業在分布格局方面普遍較為分散,這樣,一方面為集中管理重金屬污染造成了困難,線性地擴大了重金屬污染對土地、水體等自然環境的影響范圍,從而直接增加了企業對于重金屬的污染防治的成本;另一方面,使得環境風險在時間和空間上大幅增加。企業想做到防治重金屬污染工作的高效,就要保證環境監管的實用效果和能力,必須做好企業布局的合理規劃。

3.2 項目環境管理失衡

與重金屬污染相關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審批權限在我國體制下并沒有得到充分的重視。且在該種類型的環境評價方面,而在不同項目中,關于重金屬的污染防治、監測、控制以及風險防范等內容的分析都出現了不平衡的現象,從而導致了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質量高低不等。且在現有的環境影響報告中,污染防治的可行性、監測和計劃以及設備規范管理等相關措施內容還沒有得到企業的重視。并且,對于缺少針對和可操作性的重金屬污染的不同規模建設項目,給環境審批部門提供的決策是無用的。

3.3 竣工環保驗收難度大

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會有很多方面都牽涉到重金屬污染問題,類似于一些危險廢物的處理、廢水和污泥、工業廢氣等。但是對于涉及重金屬等污染物的竣工驗收方案,其相關體制并未明顯地與別的污染物區別開。而對于不能驗收大氣環境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以及檢測計劃等重要內容,不能及時排查生產過程中所積累的環境風險和污染問題,因此目前只是對其防治設施的狀態進行驗收,而不能完全把握環境問題。

3.4 日常監管工作困難多

重金屬污染防治的主要內容是長效監管設計工作,特別是監管其項目中的廢物、廢氣和廢水等,從而做到有效的防治管理工作,同時也保證了企業自身監測工作的效率。然而,在當前的企業中,有將近90%的企業沒有重金屬監測的能力,而且監測頻率低、監測點位分布少,在大部分企業中,污染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理記錄都不是很規范,所以相關的源強和設施處理效果的數據質量在污染源的普查和動態更新工作中遭到了非常嚴重的影響,大部分地區的人都處于一種環境污染風險失控的狀態。

4 環境監管在防治重金屬污染中的具體措施

4.1 合理規劃企業布局

企業要想達到重金屬污染的有效防治目的,就要合理的進行企業布局。在整體規劃過程中,要及時的將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加入其中。結合風向、區位、交通和地理環境等條件,根據等級來規劃企業不適宜、基本適宜和適宜區域的布局,而對于重金屬污染管理要采用集中式的方法,降低污染對自然環境和人文環節的風險程度,進而減小污染對土壤和大氣等環境的影響,和重金屬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所花費的成本。

在社會經濟發展的背景下,環境影響評價要根據不同地區的差異性,來進行針對性的布局指導工作,從而降低重金屬擴散和遷移的風險。并且對于調整城市規劃有極大的影響力,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能夠為城市整體規劃工作提供了依據。

4.2 整合污染環節監管的工具

在環境污染的市場競爭中,對于監管工具需要進行靈活的使用和整理,譬如由具有重金屬污染治理專業資質的企業來實現治理服務的提供,完成治理重金屬污染的專業市場的培育。在這種市場模式下,一方面,對企業為降低治污費用成本而進行綠色生產起到了促進作用;另一方面,為重金屬污染的治理贏得了大量的社會資金。同時,可以通過政府補助政策等方式,將通過污染治理得到的稅收和收益補償給治污企業,而在整個實施過程中,政府一定要嚴格發揮其監管作用。

4.3 實行產品稅和補償制度

為了控制產品中的重金屬污染物,企業可以運用押金-補償制度。其制度是指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需要交一定的押金,而押金能夠在使用回收完成后取回。電子產品中含有鋅、鎳等重金屬,押金-補償制度的確立,能保證降低電子產品的污染物進入水體、土壤的風險,從而完成末端回收工作,同時將補償制度和產品稅制度相互結合,對重金屬物質的產生和污染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

4.4 引入環境風險評價和生命周期評價

在重金屬污染監管工作中,可以將環境風險評價手段與生命周期評價方法相結合,從而及時地監測到重金屬在產品中的含量,按照標準,對重金屬的濃度進行嚴格控制,從而完成綠色生產的目的;同時,在最終階段中還能回收再利用,從而大大的降低了其參與到地球化學循環過程中,進而減小了重金屬物質對人體傷害的風險,這樣就使重金屬污染的產生在源頭上得到了控制。此外,企業可以建立重金屬污染預警系統,以及應急方案。

4.5 實現跨部門、區域合作

在重金屬污染的防治過程中,因相關部門較多,因此就容易造成溝通困難的現象,從而增加了費用。所以,政府可以在每個部門中派出代表,組成一個專業機構,用于協調治理工作,并對治理情況做出及時的匯報。與此同時,還可以在績效考核和管理目標中納入環境健康風險的預防和治理,加強各部門的溝通與交流,優化環境執法績效。

4.6 信息公開化

在重金屬污染物防治和治理工作中,媒體所占的份額愈來愈大。信息的公開化能夠讓企業形成有效的管理體制,同時也促進了企業的自覺減排行動力,提高了其監管的能力和工作效率。因此政府要重視媒體在此工作中的影響力。及時的向媒體公開企業污染信息,對公眾信息及時進行調整,幫助企業建立信用制度,以及開展環境風險評價和生命周期評價工作,從而完善企業在實施過程中,政府監管工作所發揮的作用。

5 結束語

文章針對當前我國重金屬污染環境監管的實際情況,并對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研究和分析,主要現象為:企業布局分散、環境保護管理失衡、環保設施驗收難度大等,并具有針對性的對問題的解決提出了相關的任務以及措施。

參考文獻

[1]劉靜,黃標,孫維俠,等.基于污染損失率法的土壤重金屬污染評價及經濟損失估算[J].農業環境科學學報,2011,30(6):1087-1093.

[2]李永華,楊林生,王麗珍,等.基于BCR和HG-ICP-AES的礦區土壤重金屬污染特征分析[J].光譜學與光譜分析,2007,27(9):1834-183.

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法范文6

隨著人類活動日益頻繁以及工業的不斷發展,人類不得不面對隨之而來的污染難題。如何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如何讓不堪重負的地球始終綠意盎然?如何讓人類與自然生態始終和諧相處?如何科學的修復不可避免的環境及土壤污染?等等,這一系列擺在人類面前的難題極大地考驗著人類的智慧。

科技的價值正體現在與現實困境的有效互動。在污染難題面前,生態環境科學家周啟星無疑是一位積極前行的學者,將堅韌和執著書寫在其不懈的探索中,把使命和責任融入進了一位有追求科學家的社會擔當中。對于他而言,思考和創新是一種無上的樂趣,為生態和諧作出奉獻才是他事業永恒的追求。

污染危害

2005年的廣東北江韶關段鎘嚴重超標,2006年的湘江湖南株洲段鎘污染事故,2008年廣西河池市砷污染飲用水事件,2011年紫金礦業及渤海蓬萊油田漏油……重金屬污染日益嚴重,僅“血鉛超標”事件,就已涉及陜西、安徽、河南、湖南、福建、廣東、四川、江蘇和山東等省。

國家環保部數據顯示,2009年重金屬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鉛超標、182人鎘超標,引發32起。2011年2月,國家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在出席有關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會議時也談到,“從2009年至今,我國已經有30多起重特大重金屬污染事件,嚴重影響群眾健康?!?/p>

據周啟星介紹,重金屬污染不像大氣污染,既聞不到,也看不到,被重金屬污染的水體或土壤,即使含量很低,只要超標了對人體傷害也會很大。而且,不同于其它污染物的可降解特性,重金屬污染物不僅不可降解,還能在環境中累積和循環,由此也加重了對人群的危害。

積極應對

周啟星教授解釋,因為進入土壤中的重金屬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止一種,所以土壤的重金屬污染具有復雜性。土壤的重金屬污染除了一些主要的有毒重金屬污染之外,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有一些毒性小的重金屬,如錫、碘和硒等,它們在有機污染物的交互作用下,毒性會變得比較復雜,對動植物和微生物均會造成更大的危害。

由于上面提到的這些特點,導致土壤重金屬污染的治理變成一件棘手的事情,紛繁復雜、千頭萬緒的原因和污染狀況讓土壤重金屬污染的治理只是停留在初級探索的階段,很難找到切實有效的方式來進行治理,這也就涉及到了土壤污染治理所面臨的極大困難。

為此,作為專家,周啟星在科技領域做出了積極的回應,他主持了多項重要課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金屬-有機復合污染生態化學過程及分子機制研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土壤污染微界面過程及其分子診斷與調控原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沙蠶Nereis diversicolor耐污染的生態毒理化學研究等。

相關的科技成果為我國重金屬污染的防治帶來了新的思路和啟發。但要科學防治污染,光有科學家的努力是不夠的。為此周啟星教授還建議國家應積極支持,同時相關部門應該盡快完善相關的政策和指導文件,以對日益嚴重的重金屬污染進行有效的治理。

周啟星教授介紹說,目前我國使用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是1995年制定的,由于實施的標準十分陳舊和落后,導致無法解決一些現實新問題,亟待修訂和完善。

科學修復

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并不是簡單的修補,而是如何用高科技手段進行無害化的生態修復,只有這樣,才是我們生態可持續發展的保證。

周啟星教授介紹,目前污染土壤修復技術有待進一步提高,也是土壤污染防治中比較突出的問題。土壤重金屬污染的修復技術不夠發達,沒有有效的修復技術來處理和凈化被重金屬污染過的土壤,使得對土壤重金屬污染的修復還停留在初級階段。目前普遍使用的污染土壤修復方法主要有三大類:物理修復法、化學修復法和生物修復法。其中,物理方法的缺點是費時費工,且成本較高;使用化學修復方法則容易引起其他問題,如出現二次污染,因此在使用的時候應考慮可能會造成的后果,慎重使用。生物修復方法的缺點是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進行修復,有時修復也不會很徹底。

為此,有著深厚科學積淀的周啟星教授不斷地進行著探索和創新,他的污染生態學以及復合污染生態學等理念與方法的提出與創新,并在此理念基礎上進行的相關技術創新,為我國污染難題的解決提供了極具價值的啟發和產業技術。

走在行業前沿的周啟星教授很早就對土壤生態修復的方式進行探索和研究,該技術成本低廉、治理的本位性和永久性等優點,是人們很看好的一種修復技術。雖然周啟星教授在相關的領域作出了很多有效的研究并主持了許多科研項目,但他也坦言,由于該研究和開發剛剛起步,在應用上還并不成熟,我們仍在進行更加深入和廣泛的研究。

任重道遠

為生態和諧,周啟星教授除了盡情釋放自己的專業智慧外,還不斷地鼓與呼,將一位科學家應有的社會擔當也融入到了自我價值的實現中。

污染土壤和沉積物以及污染地下水的解決,任重道遠。周啟星教授認為,應該從問題的根源做起。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還是粗放式的,環保意識仍然淡薄、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等,這些做法也都給土壤重金屬污染提供了方便的條件。因此,要在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方面取得真正的成績,就要在源頭上盡量控制重金屬污染的產生和擴散,同時應進行相關的宣傳,提高大家保護土壤環境的意識,在重金屬污染的源頭上進行控制和預防,才能達到真正的治理污染的目的。

周啟星教授還建議我國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相關規定,這是完成土壤污染預防和治理修復非常重要的一步。據了解,目前相關部門正在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相信在這些法律法規出臺了之后,污染土壤的防治和修復就會有法可循,防治工作就能更加順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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