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的知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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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的知識

土壤的知識范文1

關鍵詞:農田 土壤;污染; 防治措施

1949 年—1980 年世界糧食單產由1 000 kg/ hm2提高到2 499 kg/ hm2,平均增長39 kg/ hm2。其中科技對農業高速發展的貢獻率為70 %以上。作為貢獻的核心是良種、化肥、農藥和灌溉。建國以來,我國的農藥工業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并為我國農業的豐產、穩產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使我國的糧食總產量穩居世界首位。尤其是近年來中國的農藥出現了長足的進步。目前我國的農藥產量已列世界第二位。有統計數字表明,我國通過對病蟲草害的防治,每年可換回糧食損失150 億公斤。但同時農藥的過量使用也造成了嚴重的土壤污染問題。

1 農藥的基本情況

農藥, 是指用于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物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物質及其制劑。。

我國是發展中的農業大國、人口大國, 也是農藥生產和使用大國。農藥這一特殊用途化學物質問世以來, 在直接參與土壤生態環境生命過程中, 它為人類治理病蟲害, 促進農作物的生長, 提高農作物的抗劣性能, 改善和提高農作物的品質, 但在此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土壤生態環境問題, 它對社會發展所產生的不利因素值得反思和總結。

2 農藥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使用技術落后在農藥的使用上存在著農藥的品種和數量搭配不科學,使用器械落后等一些問題。農民缺乏科學知識和相應的農藥使用管理措施。出現了濫用農藥,隨意加大用藥量等現象,從而造成了包括農藥對土壤污染在內的一系列污染問題。

(2)農藥質量問題較突出調查表明,農藥市場上,就農藥產品的活性成分而言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農藥商品不合國際規定。這是造成農藥對土壤污染問題的重大隱患之一。

3 農藥對土壤環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農藥對農業土壤生態環境污染, 從歷史原因來看, 主要是我國以前使用的都是廣譜、殺滅性強、持效期長的品種, 尚未重視其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在管理方面側重對農藥質量及藥效的監督, 缺少農藥安全性評價, 缺少對農藥毒性的監測系統。由于對農藥毒性了解和監督不夠,, 嚴重污染土壤農業生態環境。另外由于有些農民環保意識差, 農藥使用不當, 在使用技術上單純追求殺蟲、殺菌、殺草效果, 擅自提高農藥使用濃度, 甚至提高到規定濃度的兩三倍, 大量過剩的農藥導致直接接納農藥和間接接納植物殘體的耕種表面土層中農藥大量蓄積, 形成一種隱形的危害。少量農藥在人體內的積累引起的慢性中毒也不可忽視。

4 農藥對土壤環境的危害

農藥對土壤生態系統造成不良的影響首先表現為對土壤動物的危害。據報道, 1605 對幾種步甲的影響比二嗪農、乙拌磷等大得多。對跳蟲的毒性超過六六六、DDT, 甚至超過呋喃丹和涕滅威, 與甲拌磷同屬毒性最高的一類。農藥對蚯蚓的危害更應引起重視。其他殺蟲劑如氯丹、七氯、甲拌磷、呋喃丹對蚯蚓毒性也很高。殺菌劑如威百畝、溴甲烷也是對蚯蚓毒性高的藥劑。除草劑對蚯蚓的毒性一般不高, 常用劑量影響不大。但由于土壤植被減少, 間接影響蚯蚓的種群。蚯蚓對維持土壤和結構有重要作用。因此影響蚯蚓數量的任何一種農藥, 最終都將影響到土壤的肥力和結構。再者, 在施用農藥后, 土壤生物群的各個部分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5 土壤中農藥的遷移轉化規律

控制農藥環境行為的主要因素有三: 吸附、遷移和降解。

5.1 吸附

吸附是農藥與土壤基質間相互作用的主要過程, 它是制約農藥在水- 土體系中運動和最終歸宿的重要因素, 也直接或間接影響降解、殘留等行為。農藥被土壤吸附后, 由于存在形態的改變, 其遷移轉化能力、生物活性和毒性也隨之改變。一旦農藥的吸附條件破壞, 農藥又可釋放到土壤溶液中, 導致土壤受到農藥的再污染。

5.2 遷移

農藥的遷移與擴散是指農藥從施藥區向周圍環境擴散的物理行為。通常在田間噴灑農藥時, 直接粘附在農作物上的是少部分, 而大部分飄落于土壤之中, 并不斷從施藥區向四周擴散, 從而導致對水體、大氣及生物圈的污染和危害。一些持久性農藥, 如DDT, 甚至會通過擴散、移動影響全球環境。

5.3 降解

農藥的降解又可分為生物降解和非生物降解2 種方式。在光、熱及化學因子作用下發生的降解現象為非生物降解; 而在動植物體內或微生物體內外的降解作用屬生物降解。生物降解在農藥降解中占據了主導地位。影響降解的主要因素如下: ①環境因子。農藥進入環境后, 會受到一些環境因子的作用, 如: 溫度、濕度、有機質含量等。②農藥本身的因素。農藥的分子結構、農藥的使用濃度及農藥的用藥歷史等也影響農藥的降解性能。農藥因其在分子結構及理化性質方面不同, 對生物降解的敏感性差別很大。③微生物的影響。由于農藥降解的主要方式是在微生物的作用下進行, 因此微生物對于農藥的降解具有重大的影響。微生物的種類多樣、數量繁多, 有利于農藥的降解。

6 綜合性防治措施

為達到既高效又經濟地把農藥對土壤的污染降低到最低范圍,目前已有諸多綜合性防治措施:

6.1 改進農業技術,加強病、蟲害的預測、預報

①利用植物的抗蟲性,選育豐產、抗蟲并具備其他性狀的良種是害蟲防治的較為經濟簡單的方法。②利用植物密度影響田間溫濕度、通風透光等小氣候條件,影響作物的生育期,從而影響害蟲的生活條件。

6.2 化學防治

化學防治以其防治效果穩定、見效快、害蟲猖獗時必須用化學防治才能解決或者必須先用化學防治,才能保證生物防治的有效應用而得到最為廣泛的應用。

6.3 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具有不污染環境、專一性強、對人畜無害、對植物安全等優點。生物防治害蟲是指用寄生真菌、細菌和病毒,或某些生物體的代謝物或同類異性個體分泌的引誘激素等進行防治的方法。有:A、昆蟲天敵法,即以蟲治蟲。B、微生物防治法。C、害蟲不孕化法。

6.4 加強監測

加強土壤農藥污染的監測,了解土壤農藥污染的情況,是對土壤農藥污染防治的必要措施之一。

7 結語

盡管各種防治措施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農藥對土壤的污染還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化學農藥對于農業生產仍不可少。因此只有使用低毒、低殘留的農藥,采取綜合性防治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農藥對土壤的污染。

參考文獻

[1]張麗.化學農藥對農業環境的污染與防治[J] .南京農專學報,2001 ,17 (4) .

[2]米長虹,等.農藥對農田土壤的污染及防治技術[J] .農業環境發展,2000, 4 .

[3]劉長江. 農藥對土壤的污染及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復[J].農業系統科學與綜合研究,2002 ,18 (4) .

土壤的知識范文2

關鍵詞: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污染修復;生態環境;

作者簡介:曾暉(1972-),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大遺址開發與環境保護。

土壤污染防治是生態整治和環境安全的一個重要部分,是當今任何一個國家必須面對的棘手問題。土壤、大氣和水并列為人類環境的三大要素,而幾乎所有的污染都會進入土壤,這是土壤容易被污染的根源。我國土壤污染面積不斷增加,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污染面積只有600多萬hm2[1],而現在已經超過1000萬hm2[2]。土壤污染已經影響到耕地質量、食品安全和人的身體健康。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化,其中嚴重的是重金屬污染,目前我國受鎘、砷、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近2000萬hm2,約占耕地總面積的五分之一[2]。面對如此嚴峻的土壤污染問題,我國現有的污染防治法律卻顯得捉襟見肘,因此,研究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就顯得十分迫切。放眼世界,發達國家土壤污染立法模式主要有2類:第一,制定專門的土壤污染立法,如德國的《聯邦土壤保護法》和日本的《土壤污染對策法》;第二,沒有專門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而是通過修改現有的污染立法、民事立法等以應對土壤污染這類污染形式,如法國土壤污染立法就是這一類模式的典范。

法國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起始于1993年,法國環境保護部向各級地方環境保護部門了一個通報,這個通報宣告了法國土壤污染和修復政策的開始。法國至今沒有綜合性、專門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其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政策和法律制度是在傳統工業法、民法、侵權法等法律的基礎上以法律、法令、行政政令、判例法等形式不斷發展完善的。相較很多國家有專門的土壤污染立法,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演進和發展并沒有突破其現有法律框架,但卻取得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從20世紀80年代至今,法國已累計修復污染土地165km2[3],土壤污染面積較20世紀下降了9%[3],這其中必有其特別之處值得研究和借鑒。我國當前缺失專門性的土壤污染立法,這一點與法國相同。學習和借鑒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應對模式對探討當前我國土壤污染立法路徑和土壤污染防治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一、法國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策略

1993年土壤污染防治成為法國環境保護部宣告的一項重要環境政策。2007年在經過法國政府部門改組后,原先法國環境保護部的功能由法國生態、能源、可持續發展和領土整治部繼受。該部繼受原法國環境保護部的土壤污染政策后,經過一系列的發展形成了極為先進的土壤污染防治策略,這些策略也成為歐盟土壤污染防治政策的主要來源。

1.土壤污染防治以預防為原則

土壤污染預防原則是法國土壤污染防治的首要策略。土壤污染相比大氣、水等污染而言,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累積性、不可逆轉性,這決定了土壤污染治理成本高、難度大、周期長。如果大氣和水體受到污染,切斷污染源之后通過稀釋和自凈化作用也有可能使污染問題不斷逆轉,但是積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污染物則很難靠稀釋和自凈化作用來消除。土壤污染一旦發生,要清除其中的污染物是一件極其不容易的事。因此,對于防治土壤污染就不能將重點放在依靠科技手段進行土壤污染治理上,最根本的是在法律中確立預防原則,采取各種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發生。為此,法國環境管理機關首先運用法國工業法控制排放污染的活動和建設項目,通過工業法規定對潛在的污染從源頭上進行控制。另外,還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日常監測制度、土壤污染防治的農作物種植管理制度、土壤風險評估和修復制度等。

2.建立污染土地的公共信息管理數據庫

為了培養公共的環境意識,識別和保存污染地的信息,法國環境部和后來的生態、能源、可持續發展和領土整治部一直以來致力于建立有關污染土地的數據庫。污染土地的數據庫信息包括現存的污染地和以前被污染而現在已經被修復的土地。法國有關污染土地的數據庫主要有2個:一是現存的污染土地的國家數據庫(Basol),這個數據庫于1993年建立,包括所有經過權威機關認證的被污染土地的信息,任何新的污染土地都要進入這個目錄。這個目錄的信息主要包括被污染土地地址、利害關系人、污染類型、管理機關采取的行為、環境修復的技術手段和修復狀態等。二是以前工業污染地的國家目錄(Basias),這個數據庫也是1993年建立,用于追蹤過去被污染的土地,這些信息被運用于特定的發展計劃之中。至2005年以來,那些原先保存在Basol數據庫中的污染土地,如果已經被修復并且不再需要對其進行持續監測的情況下,就從Basol數據庫轉移到Basias數據庫。

3.引入環境風險評估管理的理念

法國環境管理機關對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理有很實用的方法。那就是,對于每個污染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環境風險評估包括污染物對人類、水資源和一定程度上對動植物的潛在影響。這樣的環境風險評估是建立在對污染源、污染渠道和污染地的精確分析基礎之上,并且考慮了土地將來有可能的利用。同時,法國環境部還了一些關于風險評估方法的技術導則,給環境風險評估操作者和利益相關者提供指導。風險評估的過程至少包括以下幾個階段的文件準備:(1)對可能被污染土地的情況、污染源和相關環境影響進行詳細和深入論述,將這作為風險評估的背景知識;(2)對風險評估進行論述,目標是量化對人、水資源和一定程度上對動植物的風險指數;(3)深入闡述有關環境風險和擬議的環境修復計劃。

二、法國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法國并沒有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而是通過對現有的工業法、廢物法、民法等法律進行完善與修改,來規范土壤污染者直接或者間接的責任,從而達到土壤污染防治的目的。

1.相關法律制度中土壤污染者的責任

(1)工業法。

工業法是法國環境法體系的主體部分,編纂于法國的《環境法典》之中,法國工業法的主要目標是規范工業廠址操作者[4]。根據法國《環境法典》第511條第1款的規定,法國工業法中的規范適用于一切由個人或法人擁有或經營的,無論是公營或私營的,只要會對周邊環境和人的健康、安全、公共衛生,以及農業、自然環境構成危險或不便的工廠、車間和工程等。法國工業法的范圍比歐盟綜合污染預防和控制制度的范圍要寬泛,包括了更多的建設項目和活動。但是工業法制度主要是著眼于規范工業活動的操作者,而不是土地所有者。

在法國工業法中,工業項目操作者負有土壤環境修復義務。工業法規定的環境污染清除責任主要施加于工業活動的最后一個操作者或者從業者。“操作者”或者“從業者”指的是日??刂乒I活動或者工業廠址的人。最后一個操作者不僅要負責他自身工業行為產生的污染,而且要負責同樣的土地上他之前的操作者產生的污染,之前在這片土地上進行工業活動的操作者將不再對土地修復負責任。

工業法施加的土壤環境修復責任一般是在工業廠址關閉的時候才考慮。工業廠址的最后一個操作者沒有權利聲稱前面的操作者污染了土地而沒有負責清理。但是,在工業活動轉讓時前任工業廠址操作者必須向其后的操作者負擔修復土地環境的費用,前后工業廠址操作者之間的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而不屬于工業法的調整范疇。如此,關于工業廠址的土壤污染主要包括兩類法律關系:一類是最后一任工業操作者對于該土地的環境修復責任;另一類是各個工業操作者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主要調整前一任操作者對后一任操作者有關污染責任的民事補償。法國法律這樣規定工業廠址污染土壤的責任,便于土壤污染責任的追索。

(2)廢物法。

從2003年7月開始,法國《環境法典》第541條第3款將廢棄物的調整范圍從僅僅包括“被丟棄的廢物”擴大到包括“土壤污染”或者“土壤污染風險”[5]。從而將“土壤污染”或者“土壤污染風險”也納入廢棄物規范的范圍。同時,法國廢物法規定:(1)任何生產或持有廢物的人在處置廢物時,應該做對于動植物無害的處置,或者不作對于自然區域有害的處置,并且不制造空氣、水、噪聲等危害人類健康的污染;(2)制造廢物的人對廢物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3)當廢物處置責任人事實上或者法律上沒有能力處置廢物時,環境管理機關有義務對廢棄物進行處置,由責任人承擔處置費用。

由于環境管理者不一定總是能夠成功地對最后一個土地利用者施加環境修復的義務,因此廢物法也能被用來施加污染清除的責任,以作為對工業法的有力補充。在土地環境修復方面,廢物法相對于工業法的優勢在于,它不僅針對廢物生產者還針對廢物持有者(保有者);在沒有土地操作者、土地租借者或者占有者的情況下,土地所有者可以被認定為廢物處理和清除的責任人。

(3)民法。

除了法國工業法、廢物法施加給土壤污染責任人的責任外,法國民法同樣可以對造成環境破壞和土壤污染的人,包括工業廠址的操作者和土地所有者,施加民事法律責任。法國《民法典》規定,如果工業活動對第三方造成損害(包括環境損害)的,工業廠址的所有者、操作者和控制者應該對這個損害負責任。根據法國的判例法,一個工業廠址的所有者主要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承擔土壤污染的民事責任:(1)工業廠址操作者不存在或者土地所有者重新獲得了對土地的控制,并因此必須對該土地上產生的污染負責任;(2)工業廠址操作者允許土地所有者在沒有得到許可的情況下對土地進行操作;(3)工業廠址在其操作者未完全清除土壤污染的情況下就關閉了;(4)土地所有者沒有有效地控制工業廠址操作者的污染清除行為。

在法國民法中,有權利提起民事訴訟程序和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是受到土壤污染損害的人,包括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民事訴訟提起人必須對損害行為、其所受到的損害和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這對于受損害者來說往往是困難的,因為土壤污染涉及很多專業性的知識,因此受害者往往依托一些公共組織,比如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來對污染者施加壓力。關于土壤污染的民事訴訟時效是10年,從發現損害的時間開始起算。

由于法國工業法、廢物法和民法等法律體系的配合,對于土壤污染的修復責任就可以施加于土地利用者、土地所有者以及其他對于土地環境造成損害的任何人;土壤恢復責任形式多樣,包括土壤污染清除、廢物處置以及民事責任等等。這樣多方面全方位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形式能夠為土壤污染提供全面的責任保障。

2.土壤環境修復的相關法律規定

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修復,主要依靠工業法制度進行規范。一旦土壤修復的責任人被確定了,環境管理機關就要進行土壤的勘察和風險評估,并且在“未來利用”的基礎上決定如何實施污染土壤的環境修復。

(1)土壤環境修復標準基于“未來的利用”。法國的環境管理者在對污染源的環境風險進行精確的評估之后,在考慮土地未來用途的基礎上,對工業廠址的操作者施加土壤環境修復義務。2005年9月的“1170號法令”建立了一個新的工業廠址的關閉制度,特別地說明了工業廠址未來利用的定義,明確地將工業廠址的操作者認定為對土壤污染有清潔義務的責任人。2005年9月13日實施的1170號法令修改了1977年9月21日實施的第1133號法令中的第34條第1款至第5款,是對法國《環境法典》第510條的執行。2005年的第1170號法令規定,“未來的利用”是這樣的使用:(1)在工業操作者、土地所有者和當地政府之間討論或者達成一致的利用;(2)在沒有協議達成的情況下,由政府管理機關來認定的利用。

環境管理機關施加污染土壤修復義務的同時,也要在整個區域的區域規劃下考慮工業廠址的地址和使用方式。例如,如果一個工業廠址是位于工業區域,和整個區域規劃一點都不沖突,環境管理機關就應該將“未來的利用”認定為等同于“最后的利用”;如果一個工業廠址位于市區,并且附近有一些民用住宅,環境管理機關則可以將土壤的未來利用認定為有可能是住宅或者商業使用,這樣污染土壤的修復要求和費用就更高。

“未來的利用”在工業廠址關閉之前確定后,不意味著在將來不能夠改變利用方式,只要改變利用人能夠承受改變土地利用而產生的必要費用。例如,如果將來的利用被認定為工業方面的利用,而利用人想開發房產,環境管理者不應該向原來的從業者要求土壤環境修復,而是應該由現在的房地產從業者來承擔這個責任和費用。

(2)土壤環境修復的融資。土壤環境修復的融資取決于管理者能否認定責任主體。如果責任人確定,由責任人負責污染土壤修復的費用,主管機關會支付有限的津貼;在沒有責任人的情況下,由法國國家環境保護部門來負責進行修復。環境管理機關對于污染土壤責任人的津貼往往很有限,例如,在對土壤污染的識別方面環境管理機關可能會承擔一部分費用,或者水管理機構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負擔一部分費用。

對于無主土地而言,由國家來負責進行環境修復。法國政府可以要求法國環境與能源控制署來進行受污染的無主土地的修復預算和修復操作。法國環境與能源控制署是法國中央政府直屬的工業和商業公共事務管理機構,受法國生態、能源、可持續發展和領土整治部監督,主要負責能源、空氣、噪聲、交通、廢物、污染土壤等環境和能源事務的管理,各級地方政府也都有相應的機構。法國環境與能源控制署的業務費用來自于中央財政預算。同樣,法國的地方政府也對能源效率進行預算,對法國環境與能源控制署的各地方辦公室的業務開展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

三、完善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思考

1.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對我國的啟示

法國和我國土壤環境保護的前提條件是相同的,即都沒有一部綜合性的、專門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法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規范主要存在于現有的工業法體系之中;同時,關于土壤污染責任依據廢物法、民事法律等進行救濟??梢哉f,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演進是一種實用主義的路徑,就是將土壤污染視為工業防治法中一個新的法律事實,在傳統工業法體系中,根據土壤污染的特殊性發展出了一系列特殊管理手段,如土壤監測、風險評估、土壤數據庫、土壤修復等。

(1)土壤污染防治基于傳統的工業污染法和相關立法。從上文介紹可以看出,法國的工業法中關于土壤污染的主要內容可以歸納為2個部分:一是預防新的土壤污染,主要是對污染項目進行審批,以預防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新污染;二是解決或者消除現有土壤污染,修復土壤環境,責任人對污染土地的修復受到環境管理機關以及環境管理機關委托的公共機關的科技支持和資金支持。土壤污染的預防和污染土壤的修復,這兩部分可以說已經涵蓋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內容。

廢物法和民事法主要解決工業法關于污染土壤責任的欠缺。法國的環境民事責任制度同樣是基于侵權責任制度,但是對于土壤污染這個特殊領域而言有以下幾點突破:(1)將污染土壤責任主體擴大至土地所有者;(2)侵權責任發生的基礎,即損害,也包括環境損害,如土壤污染;(3)環境民事訴訟的適格主體包括自然人,也包括環保非政府組織,這樣的規定很符合環境民事訴訟的特殊性。環境污染,例如土壤污染往往涉及很多專業性知識,對于普通受害者來說查證和舉證都非常困難,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中通常有專業人士,加之其具有一定的公眾影響力,其作為適格主體進行環境訴訟更為便利,更利于污染土壤損害救濟。

(2)以環境風險預防為基礎。風險預防理念貫穿于法國土壤污染管理的全過程。其一,在對每一個新的工業廠址進行環境行政許可時,就要求工業廠址操作者必須確定該工業廠址關閉后對于土地的使用類型;其次,每個工業廠址的操作者都必須提交關于該工業活動對于環境影響的報告書;其三,對于工業廠址關閉時操作者進行土壤環境修復資金的保障,也是為了預防工業廠址操作者修復能力不足;最后,對于污染土壤的修復也是基于環境風險和未來的利用??梢哉f,環境法的風險預防原則在土壤污染管理過程中得到了很好的發揮。

(3)法律淵源多樣化。法的淵源有2種形式,一種是形式淵源,即法律規則表現的形式,指出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法律;二是實質的淵源,即法律規則來源于什么地方。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淵源是多樣的,包括法律、行政法令、行政規章和判例法。法國的法律淵源主要有Loi(法律)、Décret(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命令)、Arréte(法令)。

在法國法律中,有相當一部分的判例來充實土壤污染相關法律。判例法和成文法在制度演進中有不同的社會適應力,都是法律活動的實踐總結。對于土壤污染防治這樣新的法律領域而言,立法的滯后往往與土壤污染狀況存在矛盾,法國法律中的判例法可以彌補成文法的空白和缺陷;同時,在判例積累一定數量后,也可以從判例法中抽象出某些原則,為成文法的立法創制條件,這可以說是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演進理性。

2.完善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建議

當前世界上主流的土壤污染立法模式是專門立法模式,例如德國的《聯邦土壤保護法》、韓國的《土壤污染保護法》等等。我國關于主要的環境介質例如水、空氣等都有專門的立法,唯獨沒有綜合性的、專門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對于土壤污染的防治,我國主要散見于《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農業法》等相關法律,這和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前提是一樣的,基于此,提出如下建議:

(1)完善我國環境污染相關法律以應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法無論以何種形式存在,都是我國環境污染法律體系中的一部分,受環境污染法總體規則的規范。不論是土壤污染還是其他各種形式的污染,都應該視為是環境污染法調整的對象,也應該成為其他法律部門面臨的新的法律事實,對其他法律部門的發展和演化帶來一些新的力量。我國現存的以1989年通過的《環境保護法》為首的污染防治法體系,形成于20世紀末或者21世紀初,其中很多環境管理規范都與當代的環境保護理念不符,應該借《環境保護法》修改的機會對一般環境污染規范進行完善,以應對層出不窮的各種污染形式。同時,與環境污染調控和污染損害賠償比較密切的2個法律是行政法和民法。由于土壤污染侵害的往往是公共秩序和公共環境,土壤污染控制過程需要大量政府力量介入,也即是政府行政行為的參與。法國的土壤污染防治規范中有很多政府代為履行的土壤環境修復義務,可資借鑒。

另外,有必要完善我國土壤污染的民事訴訟法。法國民事法的規定非常契合環境問題的特點和環境污染賠償的特點。法國民法規定,有權利提起土壤污染民事損害賠償要求的人,包括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由于土壤污染損害的舉證非一般受損害者所能夠勝任,因此,法國民法賦予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NGO)提起土壤污染民事訴訟的訴權是非常有利于土壤污染損害救濟的。在我國,有關環境保護的非政府組織提起污染損害民事訴訟的訴權正在受到熱議,希望我國也能夠擴大享有訴權的主體范圍,真正為污染損害民事訴訟救濟打開方便之門。另外,法國民法關于土壤污染的民事訴訟時效是10年,從發現損害的時間開始起算,這一規定也可以為我國借鑒,延長環境污染民事訴訟的時效,因為環境污染損害的發生往往具有延遲性、潛在性等特點,因此適當延長其訴訟時效有利于污染損害得到合理的救濟。因而,對照法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適度完善我國行政法和民法中可適用土壤污染防治的條款十分必要。

(2)我國應選擇綜合土壤污染防治模式。法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實質上是一種綜合防治模式。污染的綜合防治模式,就是運用綜合生態系統管理方法規劃和管理環境系統,通過全面的完善法律、政策、機構和社會經濟體制來支持可持續利用的整個生態系統。綜合生態系統管理方法,是一種全新的綜合管理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戰略和方法。對環境資源的綜合利用和管理主要有以下內涵:運用綜合生態系統管理方法對土壤、水、植被、野生動物等各項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進行綜合規劃;對各項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的管理要求所有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社會部門、科學部門和利益相關者參與;對某一項資源和環境要素實施管理和利用應考慮其活動對鄰接的和其他的生態系統的(實際的和潛在的)影響;對資源和環境的利用和管理要綜合考慮多學科的知識;對資源和環境的利用和管理要綜合考慮邊緣主體(包括土著民、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利益,綜合考慮其他物種的生存和存續狀況。《生物多樣性公約》框架公約中的有關文件對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的概念及其內容作了明確規定。最早在1995年在馬拉維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大會的一個專家組會議上提出了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的12條原則和導則。2000年5月,于肯尼亞內羅畢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五次締約方大會通過的第V/6號決定《生態系統方式》認可了專家組提出的綜合生態系統管理方法的12原則和5項導則,將其作為該公約內的一個重要實施框架。

法國對每個污染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該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了對人類、水資源和一定程度上對動植物的潛在影響;這樣的環境風險評估綜合考慮各種形式的信息,包括對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權衡;在污染土壤環境修復過程中,綜合利用公共機構的執行能力以及公共金融政策來協助完成污染土壤的環境修復;同時,在法國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中,還有關于水、自然、風景、工業、農業等領域的引導政策。可以說,法國在缺少專門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前提下,仍然能依靠現行法律制度對土壤污染進行有效防治,全在于其綜合生態系統管理和綜合污染控制的模式。這樣的模式值得我國借鑒和選擇。

土壤的知識范文3

關鍵詞: 新課程 中學圖書館 管理方法

中學圖書館作為學校教育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的書刊資料信息中心,是為學校教育、教學和教育科學研究服務的機構。圖書館是人類知識的寶庫,是學生課外知識的源泉,它不但可以幫助學生鞏固課堂所學到的知識,而且可以作為“第二課堂”彌補課堂教育的不足,豐富他們的科學文化知識,開闊他們的視野。因此,中小學校圖書室不僅是廣大學生學習文化科學知識的場所,而且是教師提高教學質量必不可少的工具,更是學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陣地。

隨著新課程改革的深入推進,為我們引進了一種全新的教育理念和學習方式,同時,社會進入信息時代,文化的多元性、網絡的普及,出版物的多樣性,為學生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獲取知識的途徑,為終身學習創造了條件。作為學?!暗诙n堂”的圖書館面臨了一次重大的機遇和挑戰,圖書館的服務不應只停留在簡單機械的借書還書上,服務的含義要不斷擴大。為此,我們應積極主動配合新課程改革,最大限度地發揮功效,實現為中學教育教學改革服務和資源共享的目標,成為師生課內、課外邀游的知識天堂。中學圖書館在新課程改革背景下如何定位、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非常值得我們去探討。作者談談自己的意見,愿與同行們商榷。

一、轉變觀念,進行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各種規章制度。

新課程改革背景下,中學圖書館管理必須轉變觀念,擯棄單純為教學和備課服務的思維方式,樹立新的辦館思想,并且在新的辦館思想指導下,根據《中小學圖書館(室)規程》的要求,進行管理體制的改革,健全各項圖書管理制度,保障借閱活動的順利。

1.完善和落實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圖書室各項管理制度,圖書室各項制度要上墻張貼;讓學生知道,每人一份發到學生手中。學生辦理借書卡,做好圖書和資料的出借登記還進行注銷工作。圖書賠償制度與愛護圖書的教育并舉,重在加強愛護圖書的教育,指導學生采用保管圖書的方法。加強圖書室紀律的管理,隨時督促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圖書室制度。

2.保障借書時間。應把借書時間表張貼到各個班級,發到學生手中,讓他們充分了解借書時間,合理安排自己借還圖書。如果遇到圖書管理教師外出,就應提前通知學生,并利用其他時間補上。

3.多方努力提高圖書利用率。設立學生圖書管理員,通過自愿報名,培訓考核的方式,招募學生擔任圖書管理員。學生管理員不但學到了管理圖書的知識,還培養了他們的觀察能力、組織管理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樹立了全心全意為他人服務的思想,也提高了學校圖書的使用率。

二、增加投入,不斷增加館藏數量,完善館藏文獻結構。

藏書是構成圖書室的基本要素之一,藏書的質量,是衡量一個圖書室的管理能力、業務水平和工作成就的重要標志。中、小學圖書室不同于其他類型的圖書館,它的讀者群是教師和學生,他們大多需要與教學內容、課程安排、教學計劃密切聯系的圖書資料,以及某些相關的文獻資料。

滿足新課程改革對教學資源的要求,中學圖書館的生均藏書量,報刊和工具書品種的要求都有相應的提高。每年都必須從圖書經費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費用用于購置以光盤、磁盤為主的電子期刊和其他電子型出版物,有計劃地購置與學校的重點學科相關的期刊全文光盤,或者題名數據庫、文獻數據庫,以發揮現代化服務手段的優勢。同時,參考《中小學圖書館(室)藏書分類比》,建立一套適合自己圖書館的“館藏結構標準”,規范各類圖書的比例。研究師生的閱讀需求與閱讀心理,做好學生用書與教師用書的采購工作,建立一個適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的科學、合理的藏書體系。

三、改善服務,拓展服務項目,用多樣化的服務方式搞好優質服務。

“藏”書的就是為了“用”,而如何才能做到充分發揮藏書的作用,圖書室只有通過流通才能完成知識的傳遞過程,服務于讀者。

對教師而言,圖書室的價值在于有效地提供滿足教學和教研需要的文獻知識與信息。這是因為目前教師知識面還很窄,需要通過進修來豐富和提高。同時,現在的教學與過去大不一樣,以前的教學是一本教科書在手,照本宣科;現在的教學,課本僅僅是一種教學資料信息源,還應有多種信息源。因此,圖書室要想之所想,急之所急,有針對性地為教師及時提供比較全面的專業性、理論性較強的圖書資料,讓他們節省寶貴的時間與精力,致力于教學與研究。

1.設置專門的教師閱覽室,陳列國內外最新教學研究期刊資料。這類期刊均為本類目核心雜志,信息量大,內容集中精練,且周期短,傳遞快,實效性強,受到教師的青睞。

2.書庫實行開架借閱。教師們通常帶有明確的目的來查閱圖書資料,辨別取舍信息的能力較強。開架有利于縮短他們與圖書資料的距離,更加直接迅速地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東西。

3.收集整理有關教學信息。編制文摘、索引、專題、題錄等二次文獻,沙里淘金,提高各類型圖書資料的利用率。

4.編制推薦書目,開展定題服務。圖書室應針對本學校的重點教研課題,派專人搜集有關的情報資料,匯編成冊,提高服務工作的主動性。

對學生而言,圖書室具有傳播知識,陶冶情操的作用?!袄硐氲臅侵腔鄣蔫€匙”。中小學生正處于人生觀形成的初期,這是成長的重要階段,可塑性強。在這一時期,他們通常都有強烈的求知欲,急切地要利用圖書室,通過圖書室來了解未知的世界。而他們現有的知識水平,分辨能力還難以完全做到去偽存真,往往對各種書籍都采取兼收并蓄的態度,圖書室要配合思想政治教育,擔負起正確的導讀任務,加強對學生閱讀的引導,通過目錄、索引、簡介、評論等形式有選擇地向學生推薦各類讀物,指導他們讀好書、用好書。還可以舉辦專題讀書會、書評、演講比賽等豐富多彩的活動,寓教于圖書室,引導學生從中吸取健康有益、積極向上的東西。想方設法,充分利用中午和寒暑假的時間,保證開放的時間,采取全方位的借閱方式,盡量開架借閱,嘗試借、閱、網合一的以讀者為本的服務方式。

四、認真培訓,開展各種閱讀指導活動,加強與師生的交流合作。

讀者是圖書館的“中心”,圖書館要建設固定的讀者群,就需要以讀者為中心,認真研究讀者的閱讀習慣,包括研究讀者的閱讀需要,研究讀者的閱讀能力,研究讀者的閱讀環境,與讀者在思想上、感情上交流,站在讀者的立場上,想讀者之所想,急讀者之所急,收集讀者的反饋信息,做好采訪工作。“授人以魚,足解一日之饑,授人以漁,足食終生之魚”。中小學圖書室要有意識、有計劃地開展圖書利用教育,開設有關文獻檢索、圖書等課程,培養他們利用圖書室設施的習慣,訓練他們熟練掌握各類型圖書資料的檢索方法和技巧。提高他們對圖書室的認識和利用能力,讓圖書室的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成為學生學習和工作的良師益友。

五、積極參與,主動創造條件,及時為活動的開展提供服務。

中學圖書館要積極主動地配合新課程改革,參與學生各種社團、文化活動,創造條件支持研究性學習活動的開展。比如:當學生組織開展諸如討論會、故事會、演講比賽、征文活動、知識競賽,以及書評活動等活動時,圖書館要及時、主動地提供活動所需的信息資料,為活動的開展提供服務。此外,圖書館還可以舉辦讀書節及校園文化節等活動,通過報告會、講座、作品展覽、文章評比,圖書漂流,以及圖書角等形式,吸引全校師生的共同參與,讓圖書館成為校園文化建設的中心,成為新課改的實踐場所。

六、注重學習,重視日常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圖書管理人員素質。

圖書管理員是人類知識的傳播者,是為不斷發展和豐富人類文明而服務的勞動者。圖書管理人員和學校任課教師一樣,對學生的健康成長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因此,圖書管理人員應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1.注重學習,提高修養。加強文化知識和業務理論學習,要積極地接觸新理念,學習新知識,研究新問題,交流新經驗,提高自身的修養和能力。

2.愛崗敬業,專心服務。圖書管理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充分認識到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秉持熱情、耐心、細致、周到的服務理念。

3.言傳身教,感化學生。圖書管理人員應當衣著大方、得體,保持禮貌文明的言談舉止,為學生營造一個舒適的閱讀環境,在與學生交往過程中注意教育學生,以自身的修養感化學生。

土壤的知識范文4

教學活動師生關系和諧課堂教好書是老師的天職,而要真正把書教好,就要努力使自己成為經師和人師。做好經師,有師能,才能為學生構筑起知識大廈;做好人師,有師德,才能為學生澆灌出精神家園。做經師,需要有美好高尚的師德情操。因為老師不僅要向學生傳授學科文化知識和技能,更要傳遞真善美,傳遞社會道德和良知。師生相尊相親,相信相融,教育和管理才會流淌出生命的快樂,教師這一職業才會盛滿幸福和尊嚴。

教學活動是師生之間的雙邊活動,師生關系是維持教學活動的基本關系。在教師與學生之間發生的業務關系、倫理關系、情感關系過程中會發生一定的矛盾,如果師生雙方沒有采取協商、對話等化解矛盾的方法去化小矛盾,而是采取了比較不當的言行將會使小矛盾也會變成沖突。

案例一:正在上課的時候,有一個王同學大聲對我喊道:“老師,他用書打我”。這個男生平時就比較調皮,學習成績還可以,就是比較爭強好勝,好狡辯,喜歡在課堂上做一些小動作。同學們都不是很喜歡他,聽到他的匯報,我就沒有搭理,而旁邊的同學說:“我沒有打,他是他自己煩人,老是講話。”我接著說:“你自己做了錯事還怪別人,還像一個男子漢呀!”這句話引來了其他同學對他的譏笑,使王同學非常氣憤,他氣乎乎地看看旁邊的同學又憤憤不平地看看我,在那又是拍書又是砸筆。課后我很快了解到,今天確實不是他去惹事。

分析:從這個案例來看,由于“我”從主觀上誤解了學生,沒有聽學生的解釋,學生比較委屈,在辯解的同時還鬧起了情緒。虧好“我”的情緒控制得還比較好,沒有用自己的權威去壓學生從而使矛盾進一步激化。

反思:教師在課堂上面對一些突然的事件時,心態上還不夠冷靜,容易偏聽偏信,用自己的思維定式去分析問題,去批評心中認定的問題學生。當碰到學之間生鬧矛盾,而自己又沒有看到真實的情況時,教師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采取“冷處理”,可以說課后再來處理或對那塊地區加強巡視杜絕問題進一步擴大,有些孩子在課堂上那不愉快,課后就言和了,不存在很大的矛盾,老師也不用把學生之間的問題擴大化,引起不必要的后果。

從案例中有可以看出除了老師不夠冷靜外,和教師潛在的心理因素也有關系。教師對于一般“問題學生”都存有偏見,導致教育行為失當。如在案例中,由于這個王同學給“我”的印象是調皮,爭強好勝,好狡辯。從而導致了自己的誤判。

教師在處理問題時,語言一定不能失控。在案例中雖然教師只是說了一句不算訓斥學生的話,但由于引起了全班的轟動,使學生的心理受到了刺激,進而產生了反抗的情緒。所以,作為一名教師在處理問題的時候,應盡量從保護學生的自尊心出發,不要用語言去訓斥學生,也不要用語言去恐嚇學生,也不要用語言去激將、挖苦、諷刺學生,不要在教育中使用“軟暴力”。

教育是愛的事業,老師應具有矢志不渝的愛心和滴水穿石的耐心。而老師的蠻橫和粗暴,澆滅了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熱情。愛是教育的核心,也是教師職業的核心。課堂融進了愛,學生學習才自然、親切。只有真誠的對待學生,教育才更有意義。

案例二:考試期間,學校七年級的一位學生因為不遵守考試規則,監考老師的好心提醒,被他誤解成老師的歧視和污蔑,先是嘴里罵罵咧咧的,后來發展成對老師大打出手。老師的忍讓讓他以為老師怕事,事情愈演愈烈,三個老師都抓不住他……老師被他抓得滿胳膊都是傷……

分析:從案例中看出,本來老師和該同學還沒有發生比較大的沖突。但是由于該學生的個性,使該同學和老師之間產生了一次大的沖突。沖突的原因主要是老師不了解學生的具體情況,而且學生個性上的缺陷也促使這次的事件。

反思:教師對于比較特殊的學生是不是有必要進行提前家訪?案例中由于老師對該同學的特殊家庭背景不夠了解,從而導致了和該同學之間發生了矛盾沖突。如果老師能做一個有心人,在知道這個班級中有這樣一個棘手的“人物”時,就及時了解學生的情況和家庭情況,對這個即將接手的學生進行家訪,這次的矛盾和沖突也不會發生了。

教師對于比較特殊的學生是不是有必要特殊照顧?教師能否適當的照顧一下他的情緒,讓他做一個適當的發泄。教師對他可以采取“冷處理”,不聞不問先隨他去。看他的心態平和下來后再用比較關心的語氣問問為什么遲到,可能比在氣頭上去問他的效果要好得多。對于一部分特殊的學生,教師所要做的工作是在生活的一點一滴中去感化他們,而不是動不動就去訓斥,指責他們,“特殊學生”更希望得到教師“特殊的愛”。

我們所教育的對象是富有思想、獨具個性的青少年,他們正處于生理和心理的動蕩、變化期,他們的世界觀尚未形成,良好的習慣尚未養成;對他們來說,反反復復犯同樣的錯誤也是自然的。這就要求我們老師要有恒久的耐力和毅力。教育是愛的耐力的較量,失去愛的教育往往會播下仇恨的種子。

學生行為習慣的養成,要用制度去規范、環境去影響,這就要求老師去建構適合學生健康成長的民主的規章制度和積極向上的氛圍情境;學生的學習態度和價值觀,要用人格來浸染、精神來熏陶,這就要求老師要提升自己的知識素養和品格精神。老師,要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和強烈的文化意識,才不會把“差生”當做沉重、討厭的包袱。在現實中,我們也往往只盯著考試、分數,剝離了教學中的教育、知識中的情感。

思考:在教育教學中師生的矛盾是客觀存在的,師生發生沖突亦是難免的。教師只有在處理好矛盾沖突的時候,才能建立起好的師生關系。好的師生關系應該是教師和學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交互活動中是民主的、在相處的氛圍上是和諧的。它的核心是師生心理相容,心靈的互相接納,形成師生至愛的、真摯的情感關系。

愛學生。“教育不能沒有愛,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愛是教育的靈魂。只有熱愛學生,才能正確對待、寬容學生所犯的錯誤,才能耐心的去雕塑每一位學生。

了解學生。只有了解學生的社會、家庭背景、個性差異、興趣愛好、心理變化、發展特點,我們才有與學生相處的基礎。

土壤的知識范文5

關鍵詞 農藥;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中圖分類號 X153.6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3)10-0218-01

土壤污染近年來逐漸引起了人們的重視。土壤污染的來源主要是城市和工礦企業的“三廢”、施入農田的農藥、化肥以及人類生活中所產生的廢物。引起土壤污染的物質中,有些本來并非有害,而是由于進入土壤的數量多,達到毒性水平,才破壞了土壤內部以及土壤和其他生態系統的自然平衡,從而對人和其他生物產生有害的影響[1]。

1 農藥種類及毒害

農藥依殺滅的生物對象不同,分為殺蟲劑、滅菌劑、殺鼠劑、殺線蟲劑和除草劑。其中,以殺蟲劑、滅菌劑和除草劑使用量最多,最容易引起環境和土壤污染。

1.1 殺蟲劑

殺蟲劑按其化學成分可以分為有機氯、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殺蟲劑。有機氯殺蟲劑如六六粉、滴滴涕,毒性強、藥效長,但不易被生物降解,我國已禁止使用。有機磷殺蟲劑一般容易被微生物降解,因此它們在土壤中(以及水中)存在較少,但其對人體的毒性比有機氯殺蟲劑大,使用要特別謹慎。氨基甲酸酯殺蟲劑對哺乳動物的毒性較低,并且具有易被生物降解的優點,是目前推薦使用的良好殺蟲劑。

1.2 滅菌劑

滅菌劑使用總量比殺蟲劑少很多,滅菌劑的種類有含銅、硫的無機滅菌劑、有機磷滅菌劑和有機氯滅菌劑等。它們對土壤影響與殺蟲劑基本相同。

1.3 除草劑

多數除草劑可以被微生物降解,對哺乳動物毒性較低,但對魚類有毒性。

2 農藥在土壤中的存在狀況

農藥在土壤中有6種去向:一是向大氣散失(即發揮)。揮發性強的農藥,如甲基溴化物、氯丹和七氯,可因揮發作用而損失。二是被土壤吸附。農藥分子結構中的官能團如羥基(-OH)、氨基(-NH2)、亞氨基(-NHR)、酰胺基(-CONH2)、酯(-COOR)和R3N+等,由于在土壤中形成氫鍵和質子化作用,可以促進土壤對農藥的吸附。另外,百草枯(C12H14CI2N2),以陽離子的形式被土壤膠體吸附。土壤有機質對農藥吸附作用影響很大,如纖維素對除草劑吸附量為30 μg/g,而土壤腐殖酸可吸附478 μg/g。此外,土壤吸附農藥還受土壤pH值的影響。三是以液態在土壤中移動。一些不能被土壤吸附的農藥,特別是水溶性的農藥,可能從土壤中淋失。淋失的農藥可能引起地下水污染。四是與土壤中其他物質發生化學反應。土壤表面的滴滴涕和殺蟲快會因太陽輻射而分解,但是由于光合反應不能深入土壤內部,所以不占主要位置。較為重要的是土壤中硅酸鹽黏土礦物對農藥的直接催化分解。五是被土壤生物降解。由于土壤中有眾多的微生物存在,農藥經常遭到微生物的代謝分解,就是一些較穩定的農藥,最終也會被降解為簡單的化合物,最容易降解的是那些含有羥基、羧基、氨基和硝基等極性基團的農藥。六是被土壤生物吸收[2]。進入土壤中的農藥遭受揮發、淋失、降解、轉化和植物吸收等作用后,殘存保留于土壤中的部分,稱為農藥殘留,而其含量稱為農藥殘留量。農藥在土壤中保留的時間,因農藥種類和土壤條件的變化而有所不同,有機磷殺蟲劑在土壤中只保留幾天,滴滴涕和其他有機氯可在土壤中保留3~15年。

3 農藥的污染

3.1 農藥對土壤生物的影響

農藥進入土壤后,除了殺傷防治對象外,還傷害土壤中的其他生物群。例如,百草凈對土壤中的蚯蚓有傷殺力,殺螨劑和氨基甲酸酯對無脊椎動物有影響。熏蒸劑在土壤中的殺滅作用強烈,但是99%的微生物恢復較快,但微節足動物恢復需要2年以上時間。

3.2 農藥對作物的影響

土壤中殘留的農藥,有些可以被作物吸收。作物對土壤中農藥的吸收能力因土壤質地而變化。作物從砂質土壤中吸收的農藥要比黏土中吸收的多。據不完全測定,從砂質土中吸收的約為22%,從黏土中吸收的為1%。除土壤質地以外,土壤有機質能降解農藥的活性,因此生長在富有機質土壤中的作物所吸收的農藥,可能比生長在貧有機質土壤的作物少。

3.3 農藥對生態系統的影響

土壤是人類生存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農藥一旦污染了土壤,勢必隨生態系統的循環而擴大其污染范圍。土壤中的農藥被作物吸收后,再被人食用,會對人體造成傷害。若土壤中農藥被蚯蚓吞食,會造成土壤中蚯蚓大量死亡;土壤中的殘留農藥,經雨水淋失可能引起水質污染,造成藻類、魚類死亡等[3]。殘留的農藥會使生態系統的正常循環受到嚴重破壞,必須引起高度注意,并應積極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4 防止農藥對土壤污染的措施

一是在使用農藥比較多的地方,應該進行農藥在土壤中的積累情況和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等方面的調查研究,為制定出恰當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據。二是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如有機磷或有機氯農藥等。加強市場監管,發現一起嚴辦一起,絕不姑息。三是為了盡可能減少農藥的使用量,應積極開展農業防治和生物防治。另外,培育抗蟲抗病性強的農作物新品種,是防治農藥污染的重要途徑。四是在研制和推廣新農藥時,要搞清不同土壤類型對農藥存在、降解、固定和轉移的影響以及由土壤進入植物體的可能性[4]。五是對于已受農藥污染的土壤,可以改種綠肥,向土壤增施有機肥或采用其他耕作措施,將會減少農藥進入作物和轉移到食物鏈的可能性。

5 參考文獻

[1] 北京農業大學土壤教研組.土壤學[M].北京:北京農業大學,1998.

[2] 李靜,郎貴林,于之光.牡丹江市環境空氣質量分析[J].現代農業科技,2011(8):264.

土壤的知識范文6

關鍵詞:鎘;鎘污染;毒害;防治

中圖分類號:X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7-0083-1

近幾年、由于人口數量的大幅增加,以及冶煉、電解鋅、制造業[1]等工業的快速發展,由此帶來的鎘污染也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有毒重金屬的含量在耕地土壤中急劇增加,導致土壤重金屬污染日益嚴重,土壤生產力以及農產品產量和質量下降,嚴重影響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1 鎘的來源

鎘是一種稀有微量元素的金屬,是僅次于汞含量的重金屬元素之一。其自然界中的存在形式主要存在于成土母質中,其含量往往較低,不會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重金屬含量超標主要受人為因素的影響,包括污水灌溉,肥料施用等。研究調查發現,人體的鎘含量超標,主要原因為農業污灌,同時鎘還會對人體造成危害。因此,對鎘的毒害機理和防治的研究刻不容緩。

2 鎘的毒害效應

2.1 鎘對植物的毒害

鎘對植物的毒害主要集中在農作物,對農作物的傷害主要表現在種子的萌發和幼苗的生長變化。以水稻為例[2],其毒害主要分為鎘對水稻種子萌發的影響、對水稻根系的影響、對水稻光合作用的影響、對水稻細胞代謝的影響。

2.2 鎘對人體的毒害

傳統的鎘危害主要是通過呼吸道和消化道侵入身體,它不是人體的必需微量元素,而在當今社會,鎘污染的情況日益加劇,鎘在日常生活中主要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使人體中鎘的含量大大增加。有資料顯示[3],即使微量的鎘進入人體也會通過生物放大和積累,對肺、骨、肝、腎、免疫系統和生殖器官等造成一系列的損傷。

3 鎘污染的防治

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對環境的影響是持久的,十分難以根除。因此,我們采用“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積極做好土壤和環境的保護工作。

3.1 生物修復方法

生物修復是一種經濟且有效和環保的修復方法,其原理是根據遺傳培育植物或自然生長在土壤中的污染物實施吸附。該方法對土壤中鎘的吸收率可達10%,連續多年可使土壤鎘含量降低50%。

3.2 施加鎘的改良劑

鎘的改良劑有很多種,包括石灰或磷酸鹽等[4],其原理是使鎘由可溶性物質轉為不可溶性的氫氧化物和磷酸鹽,從而減少土壤中鎘的含量。

3.3 增施有機肥

有機肥料中的有機物[5]可作為陰陽離子的吸附劑,提高土壤自身的緩沖能力,大大降低鎘對植物的毒性,阻礙鎘進入植物體。有機物還具有絡合、螯合鎘離子的作用,使鎘離子形成絡合物、螯合物,提高土壤對鎘的吸附能力,進而減輕鎘的毒害。另一方面,通過施用促進鎘離子還原的物質,使鎘離子與硫化物發生反應形成硫化物沉淀,可使Cr6+轉化為Cr3+,從而減輕其對土壤的毒性。

3.4 深耕、翻土法

土壤鎘的污染源基本上是大型的電鍍廠、冶煉廠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污水造成的,而采用污水灌溉的土壤其表皮會累積大量鎘,如果采用人工深翻50㎝以下的土壤,可使土壤的耕作層中鎘的含量降低50%[6]。

參考文獻

[1] Gerald C. Lalor. Review of cadmium transfers from soil to humans and its health effects in the Jamaican environment[J].ScienceDirect,2008,15(8):162-172.

[2]夏漢平.土壤-植物系統中的鎘研究進展[J].應用與環境生物學報,1997,3(3):289-298.

[3]劉旭.水稻對重金屬鎘和鉛的吸收和運轉及栽培環境的影響研究[D].揚州:揚州大學,2007.

[4]李宗利,薛澄澤.污灌土中鉛、鎘形態的研究[J].農業環境保護,1994,13(4):152-157

[5]楊蘇才.土坡重金屬污染現狀與治理途徑研究進展[J].安徽農業科學,2006,34(3):54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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