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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合同范文1
前夫出售共有財產
劉女士同張先生曾是夫妻關系。幾年前離婚時,這對夫妻共有的一處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的房產未分割,房屋產權一直登記在張先生名下。
2010年1月,張先生同羅某以及中介公司三方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三方合同》,約定將房子以138萬元的價格賣給羅某。
這份《房屋買賣三方合同》的其中一份附件為“房屋出售共有權人意見書”,上面載明“本人張某與劉某是該房產的產權人及共有權人,我們均同意出售該房產,并無糾紛?!痹谶@份意見書上,作為產權人的張先生在后面簽了字并按上手印,但在共有權人一欄中,卻并沒有劉女士的簽名。
“三方合同”簽訂后不久,張先生又同羅某簽訂了一份《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上面標注的成交價格變成86萬元。
一個月后,羅某領取了房產證。當天,羅某向張先生支付了35萬元購房款。而剩余的100萬元購房款,則由羅某向銀行申請貸款后并支付給張先生。這之后,羅某搬到該房屋內居住。
“陽合同”被判無效
一個偶然的機會,劉女士無意中從朋友處得知房子已被賣掉,而100多萬元房款自己一分錢也沒見到。氣憤的劉女士隨即向法院提訟,要求確認前夫張先生同羅某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張先生同羅某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意圖是規避法律,損害了國家的利益,且這份合同的訂立并非出于張先生和羅某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判決張先生同羅某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判決生效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向買房人羅某做出《撤銷房屋登記決定書》,決定撤銷羅某依據這份“無效合同”申請辦理的房屋登記。
“陰合同”也無效
2012年5月底,劉女士再次提訟,要求確認前夫同羅某簽訂的《房屋買賣三方合同》無效。已經輸了一場官司的羅某,為了向法院證明自己對于這套房屋屬于“善意取得”,提交了張、劉二人的身份證及結婚證復印件、承諾書,以及上場官司開庭時海淀法院的詢問筆錄等證據。
其中,銀行的承諾書上記載,售房人及共有人同意將房屋出售給購房人。買賣雙方向銀行提交的全部文件均為真實、合法、有效的,不存在隱瞞、欺詐、偽造等不實之處。承諾書后,有張先生、劉女士及羅某3人的簽字。
對于這份承諾書,在上一場“陽合同”的庭審中,賣主張先生承認自己同羅某去銀行辦手續時,“找了別的女人代替前妻去的,前妻并沒有去簽字,她對賣房一事不知情。”而羅某也表示,看過劉女士的身份證,也見到了“劉女士”,但不確定自己見到的真是“劉女士”。
法院審理后認為,羅某在購房過程中存在過錯,且在購買該處房屋并辦理產權證的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未盡到買受人的審查義務,其行為侵犯了劉女士的合法權益,一審判決《房屋買賣三方合同》無效。
賣房合同范文2
房屋買賣合同范本閱讀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 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間、廂房 間)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2、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3、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4、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5、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6、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8、 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最新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 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間、廂房 間)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2、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3、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4、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5、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6、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8、 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有關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自愿將坐落在**市**鎮**村**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含地上附著物),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 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共**萬**仟**佰圓(小寫***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第三條 特別約定:
1、甲方保證在房子交付時,甲方在該房屋上不設有他項權,如抵押權等。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4、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四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五條 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歸乙方所有,住房面積賠償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七條 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賣時,需要甲方簽字時,甲方無條件給予配合。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 乙方(簽章):__
中證人(簽字):
賣房合同范文3
房屋過戶買賣合同范文一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自愿協商,甲方自愿將 號樓 單元 層 室 ,建筑面積 平方米賣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價款
總價款人民幣 元整(¥ 元)。
二、交款方式
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將 號樓 單元 層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交給乙方,房款一次性付清,甲方將入住相關手續交給乙方。
三、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戶時積極提供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將房款交清后,該房所有權即行轉移歸乙方所有。
五、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按房款的百分之十賠付給對方。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房屋過戶買賣合同范文二
甲方(轉讓方): 。 乙方(受讓方): 。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 房屋及車庫轉讓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物
該宗房屋位于 ,共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車庫。
二、房款及支付
該宗房屋及車庫共計作價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轉讓款 元,余款 元于2014年 月 日之前付清。
三、標的的交付
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交付轉讓標的。
四、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全部的所有權,。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擔房屋總價款1%的違約金。
3、乙方應擔依照合同約定交付購房款,每逾期一日承擔房屋總價款1%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房屋價款20%的違約金。
4、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為任何租賃、擔保、買賣等損害該房屋所有權的行為。
5、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各項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鑒于稅費等考慮,于合同簽訂后 年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在接到乙方過戶要求后,甲方予以配合。
6、所有權轉移后,該房屋上的一切權益全部歸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如果該處房屋因改造需要拆遷,因拆遷而產生的所有補償款及權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7、在房屋交付前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等)由甲方承擔, 與乙方無關。房屋交付之后所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過戶買賣合同范文三
買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電 話: 賣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電 話: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雙方買賣房屋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賣方房屋坐落在潼南縣,樓層: 房號: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套內面積:號: 字第 號,國土所有權證號: 字第號),所有權人: 。
2、經買賣雙方協商,該房屋成交價為¥(大寫人民幣)。
3、付款方式:
﹙1﹚定金:在本合同簽訂時買方向賣方交付定金¥ ____(大寫人民幣 ).
﹙2﹚房款(除定金之外的房款):買方于 年 月 日前,將房款/首付款¥ (大寫人民幣 )付給賣方,尾款¥ (大寫人民幣 ),于過戶完當日內付清。
4、房屋交易需涉及的稅費(以下簡過戶稅費)有:所有費用由方負責。
5、交房時間:經雙方協商賣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將該房產交于買方使用。
6、買賣雙方確認,已認真閱讀過本合同條款,如買賣雙方違背本協議則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0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要求水、電、氣、閉路過戶。
7、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賣房合同范文4
1.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于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
2.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后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目前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注明,但對于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第2款項中的違約責任。
4.必須注明費用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注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于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5.必須有費明細單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2019年比2019年該數量翻了一倍還多。因此,經紀公司的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心。
但是,目前市場上存在經紀公司費收取不明確的問題,在合同中只寫其占總房款的比例,而并沒有明細單,這中間就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等,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費的用途。
6.買方必須見房主
現在有些經紀公司有“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完一個客戶定金后,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后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而“鏈家”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您能夠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7.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表示寫明,會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買二手房合同范本,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二手房賣房合同范本,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北京二手房合同范本,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二手房居間合同范本,應書面通知甲方二手房購房合同范本,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二手房買賣協議范本,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本,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鑒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版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
買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共有權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狀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稱“該房屋”)為樓房/平房,具體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所在樓總層數為_______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地產權證登記為準。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為___________。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權人對出售該房屋的意見見附件二(共有權人本人在簽署時需到場)。
(二)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該房屋性質為下列選項中第_______種情形:
1.商品房;
2.已購公有住房 ;
3.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4.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遷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回遷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第____種: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他項權利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五)該房屋的出租情況為第_____種:
1.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2.賣方已將該房屋出租,買方為該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關于房屋權屬情況的說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賃情況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三。
第三條 成交價格、付款方式
(一)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買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不高于成交價格的20%)。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等的有關價格另有約定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一。
(二)買方采取下列第___種方式付款:
1.全款支付,合同簽訂時支付定金 元人同幣,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幣。
2.貸款
(三)關于貸款的約定
買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辦抵押貸款,買方因自身原因未獲得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買方自行籌齊剩余房價款,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賣方;
(2)買方繼續申請其他銀行貸款,至貸款批準,其間產生的費用由買方自行負擔;
(3)本合同終止,買方支付的定金和房價款應如數返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申辦貸款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四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買方,買方對賣方出售的該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屋。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在 年 月 日以前房屋使用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費用,由賣方承擔,
年 月 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轉移至買方名下。
買方和賣方對房屋目前的質量狀況表示認可,賣方保證沒有隱瞞房屋潛在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房屋的交付
賣方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該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其他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并于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日后,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后,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_%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并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賣方在退還款項時,可直接將違約金扣除。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質量狀況發生變化的處理
在雙方正式交接前,如果房屋質量出現明顯變化(如遭受水淹、火災、車輛撞擊等),雙方對合同價格重新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如上述狀況是由于一方故意造成,實施上述行為的一方應當向另一方承擔相當于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賣方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的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房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稅費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政策中未明確繳納方的,由賣方/買方繳納。
第九條 權屬轉移登記
(一)當事人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買方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如因賣方的責任,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承擔已付款的
%作為違約金。買方不退房的,自買方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賣方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并于買方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買方支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因賣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應當向買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日未遷出的,自逾期超過_______日起,賣方應當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2.雙方確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及市場行情的變化均不構成不可抗力。
3.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所有權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違約方承擔守約方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仲裁)費用、差旅費。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各方確認,本合同中書寫的聯系方式作為各方日后聯系的依據,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其他方,否則,他方在按照合同中約定的聯系方式送達相關文書時,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_頁,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賣方_______份,買方_______份,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一份,_______份。
賣方:
買方:
賣房合同范文5
泰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三年三月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是泰興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泰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泰興市房地產轉讓辦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當事人可以約定采用,或參照示范文本訂立買賣合同。
??二、除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產買賣均可適用本合同。
??三、合同內的空格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商定后如實填寫;【????】內容為并列的選擇項,可根據實際選擇,不予選擇的劃除;
??四、雙方當事人應按自愿協商、公平的原則訂立合同。房地產買賣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雙方當事人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共有人的權利。房地產權利登記分為獨有和共有,共有指二個以上權利人共同擁有同一房地產,買賣房地產簽訂合同時,房地產權證內的共有人應在合同內簽字蓋章。
??原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參加房改購房時的同住成年人應在合同附件五相關關系內表示同意出售,并簽字蓋章;因故無法在合同內簽字蓋章的,應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證明。
??房地產權證內的權利人將房地產出售前,應與其配偶協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異議的,由權利人承擔法律責任。
??2、定金。買賣合同定金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擔保,雙方當事人可就定金數額、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協議內約定。
??3、房屋交接是出賣人按約定的日期和方式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驗收和接受的過程。 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第四條明確交付和驗收日期、選擇交付的方式。
??出賣人將原購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開發公司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一并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享有“兩書”規定的權益。
??4、房屋質量。質量條款是買賣合同的必要內容,買賣的房屋應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繼續使用的,產權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
??5、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前,買受人應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閱買賣房地產的有關登記(備案)資料,查驗買賣的房地產上是否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權利限制,以維護自身權益。
??6、買賣已出租房屋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買受人購房后應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7、買賣已抵押房地產的,出賣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并就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同時告知買受人房地產抵押的事實。
??8、房地產買賣后的土地使用權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隨之轉移。其中,房地產權證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應在合同第三條第(一)項如實填寫。
??未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花園住宅出售時,買受人應向市或區縣房地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并選擇合同第三條第(二)項。
??(2)非居住房屋
??該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出售時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隨之轉移。當事人應選擇合同第三條第(一)項,其中,房地產權證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應如實填寫。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劃撥土地上房地產買賣,買受人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當事人應選擇第三條第(二)項。
??除上述情況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償使用形式,屬此范圍的,當事人應在第三條第(三)項內約定。
??9、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的買賣對象。集體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經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給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內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給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
??10、住房戶口遷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買賣,除房屋交接和權利轉移外,住房內
的原有戶口是否及時遷出也會影響合同的履行。當事人可在補充條款內約定戶口遷移條款。
??11、維修基金交割。根據《泰興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內,當事人應將房地產轉讓情況書面告知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并辦理房屋維修基金戶名的變更手續,帳戶內結余維修基金的交割,當事人可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五、為保障買賣雙方自身權益,防范違規的房地產中介對當事人權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產經紀資格的專業公司提供、居間介紹等服務的,受托居間介紹、的房地產經紀公司均應在附件六居間介紹、等中介服務情況中簽字蓋章;其中:委托人應將居間介紹的有關房地產經紀公司及執業經紀人情況在第一條內予以明示,以備與經紀公司、經紀人發生糾紛時作為投訴的依據;
??六、為方便當事人訂立買賣合同補充條款,擬訂下列范例,當事人可根據需要自由選擇,范例未經當事人選取,不作為合同內容。
??房地產權利保證條款范例:甲方保證,上述買賣的房地產不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在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地產已存在的權利負擔,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項處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日內,甲方與抵押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注銷他項權利的登記,逾期未注銷的,乙方有權追索甲方的違約責任。
??(二)在抵押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認并繼受該項權利,并同意辦理變更登記。
??戶口遷移條款范例:甲方承諾自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的??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由于甲方未及時遷出戶口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了或裁或審制度,合同當事人一旦選擇了仲裁,就意味著不能再向法院起訴。因此,合同當事人如不愿仲裁的,愿意向法院起訴的,請將合同第十三條劃去。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購醛?
泰興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
立房地產買賣合同人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
??????????? 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
?????,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二)房地產座落在泰興市?? ????????? 【區】【縣】
??????? 【路】?????【弄】【新村】? ?????【支弄】????號?????? 室。(部位:????????)房屋類型:??????? ;結構:? ?????? ;
??(三)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 ??????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范圍(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
(???? 幣)計???????? 元。(大寫):??? 仟??? 佰
??? 拾???萬 ?? 千 ?? 百 ?? 拾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 款辦理。
(一)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可以不辦理】【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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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年?? 月?? 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倍】【價值????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緳嗬D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 %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 ?? 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
????????????????????????? ????
????????????????????????? ????
第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 ??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
??????????????????????????????
??????????????????????????????
???????????????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泰興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 ??? ?、 ???? ?和 ?????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補 充 條 款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及房地產四至范圍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
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及裝飾情況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設備:
裝飾:
附?件?三
付款協議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于???年??月??日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幣??????元,作為定金。待支付尾款時抵作房價款。
??乙方于【???年??月??日前】【???????后??日】支付??幣???????元(大寫):??????????? ?。
??乙方于【???年??月??日前】【???????后??日】支付 ? 幣??????元(大寫):???????????? ?。
附?件?四
物業管理費、水、電、煤、電訊等其他費用的支付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除下述所列應由甲方、乙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外,在【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未結算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權利轉移】【權利占有】后,使用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2、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附?件?五
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已購公房參加房改購房時的同住成年人意見: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簽章)??????????
??????(簽章)??????????
??????(簽章)??????????
??????(簽章)??????????
租賃情況:
抵押情況:
相鄰關系:
附?件?六
居間介紹、等中介服務情況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居間介紹】【】的房地產經紀公司:(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姓名: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聯系電話:
居間介紹、內容:
【委托方:??方】
甲方(一):???????? ????
【身份】【???????? ?? 】
證號:????????????? 【居磚?【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
人:??????????????
聯系電話:?????? ???????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甲方(二):???? ?? ? ????
【身份】【?????????? 】
證號:????????????
【居磚?【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
人:??????????????
聯系電話:???????? ?????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 ?年?? 月? ? 日簽于:????? ??
乙方(一):???????? ????
【身份】【???????? ?? 】
證號:????????????? 【居磚?【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
人:??????????????
聯系電話:?????? ???????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乙方(二):???? ?? ? ????
【身份】【?????????? 】
證號:????????????
【居磚?【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
人:??????????????
聯系電話:???????? ?????
【本人】【法定代表人】
賣房合同范文6
關鍵詞:無產權證房屋買賣 無權處分 解除條件 不當得利
一、案件事實概要
2001年3月25日,甲與乙簽訂了《賣房協議》,約定了如下內容:甲將其住房B號賣與乙,協議簽訂當天支付8萬元,尾款2萬元在該房屋產權證下來并辦理完過戶登記手續后再予支付。協議簽訂后,該房屋所有權即歸屬乙。該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
后來乙成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對B號房屋所享有的權利被讓與給A公司,成為A公司財產的一部分。
2001年6月10日,A公司與丙簽訂《售房合同書》,約定了如下主要內容:A公司將上述住房B號賣給丙。丙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A公司支付購房首款125000元整,丙自該筆首款支付之日起即有權裝修、人住該房。A公司保證該房屋為合法銷售的房屋,無任何債務及遺留問題。A公司如不能在2001年12月31日前將B號房屋的戶名過到丙名下,除應如數退還丙所付全部款外,還應對丙作適當經濟賠償,包括房屋裝修費、因追索房產證而導致誤工損失費、訴訟費、聘請律師等費用。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但A公司直至2003年3月都未能按《售房合同書》給丙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表面原因是A公司一直未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深層原因是甲違反了她與A公司之間的《賣房協議》,私自將B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領走,并不配合A公司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致使A公司難以將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于丙的名下。原告丙認為,兩被告A公司和甲的行為違反了合同,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此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給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A公司承擔本案律師費以及本案訴訟費。
一審民事判決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在簽訂售房合同書時,被告A公司未依法登記領取所售房屋權屬證書,且至今被告A公司仍未取得該房屋權屬證書,丙明知A公司非產權人,所購房屋未取得權屬證書,仍然與A公司簽訂售房合同書,故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對此,A公司與丙均有過錯。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原告要求按售房合同書,被告賠償其律師費之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丙應將所購房屋返還A公司,A公司亦應將所得房款返還丙。對丙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56條、第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之規定,判決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原告丙將系爭住房騰空交予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返’還原告丙購房款。駁回原告丙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民事判決所持的基本立場是,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否則,合同無效。
二、評釋
(一)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
1.關于《賣房協議》的定性
《賣房協議》簽訂之時,作為出賣物的B號房屋系甲的回購房,其所有權仍然登記在甲所在單位的名下,按照基于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觀點,甲尚無B號房屋的所有權。因而,《賣房協議》構成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屬于無權處分的合同。但這樣認定,會出現若干問題。如果站在周到保護買受人的立場上,可有兩種解決方案。第一種方案是繞開系爭合同的定性,看重法律適用及其后果,對于此類合同允許買受人基于合同法第150條或者其他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第二種方案是既關注系爭案件的法律適用,又從基礎上解決系爭合同的定性問題。筆者嘗試后者,并分析如下:第一,公房制度改革至今,對于回購房,人們認為屬于購房的職工所有,不再是購房人所在單位的財產。在系爭案件中,人們通常認為B號房屋屬于甲所有。如果沒有充分的反對理由,我們就應當尊重人們今日的通常觀念。第二,系爭合同沒有規定B號房屋的所有權在合同簽訂當時或稍后辦理移轉登記手續,而是約定由出賣人甲在未來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這非常類似于期房的買賣、未來物的買賣。由于期房的買賣不要求出賣人在簽訂房屋預售合同時享有所有權,未來物的買賣都不被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因此,《賣房協議》不宜被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或者說不宜被認定為無權處分的合同,而應比照期房買賣合同、未來物買賣合同,認定為出賣自己之物且合法有效的合同。否則,就是沒有做到相似的事物相同處理。第三,上列觀點之所以成立,是因為我國現行法未規定買賣物的所有權自合同成立時移轉,而是奉行買賣物所有權自交付或登記時移轉的原則(民法通則第72條第2款及其解釋、合同法第133條及其解釋)。只要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出賣人能夠移轉買賣物的所有權,就達到了買賣合同的目的,無須出賣人于訂立買賣合同時即擁有買賣物的所有權。第四,從外表觀察而顯現的所謂“出賣他人之物”,其實至少可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出賣人與物的所有權人本無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未得到授權,便擅自出賣他人之物,多構成侵權行為;另一類是出賣人與物的所有權人之間已經存在著買賣、贈與、互易等合同,物的所有權人負有向出賣人移轉物的所有權的合同義務。在此類合同尚未履行的情況下,出賣人將尚未受領的標的物再出賣于他人,形成所謂連環合同。連環合同若以種類物為標的物,通說認為出賣人擁有處分權,合同有效,除非欠缺其他有效要件。但在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情況下,出賣人是否享有處分權,合同是否屬于無權處分,則見解不同。僅就系爭的((賣房協議》而言,由于只要B號房屋的登記名義人甲所在單位一直保持此種狀態,就不會出現任何不適當的后果;由于B號房屋所有權尚未辦理移轉登記并非甲所在單位的過失所致,只是現行登記制度運作的問題;由于如果把此類合同也作為無權處分,就容易與物權轉讓(物權變動)本身相混淆,因此,筆者傾向于把它作為有權處分的合同看待。
2.關于《售房合同書》的定性
把第二份買賣房屋的合同—《售房合同書》—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有以下根據:第一,該合同明確約定A公司將原房主甲的B號房屋賣給丙;第二,合同簽訂當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確實登記在他人的名下,并且,登記名義人與A公司、丙均無債權債務關系,B號房屋的所有權與A公司、丙的權利之間的關系過分遠隔,按照債的相對性原則,A公司、丙對登記名義人沒有直接的請求權。這是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不同于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的重要之點,所以,筆者把它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
但應注意,《售房合同書》不同于一般的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或曰不同于一般的無權處分的合同。在一般的出賣他人之物合同中,登記名義人是真正的權利人,對于買受人不負擔債務,由他決定是否追認無權處分合同,是對所有權的尊重,符合公平正義。而在系爭案件中,《賣房協議》中的出賣人甲本應履行《賣房協議》,將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給A公司,卻惡意地不法地將B號房屋所有權登記在了自己名下,并取得了B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若把((售房合同書》按照一般的無權處分合同處理,該合同的效力取決于B號房屋所有權的登記名義人甲是否追認:如果甲追認,或者在2001年12月31日前A公司將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合同有效;反之,則合同無效。
賦予《賣房協議》中的出賣人甲否認《售房合同書》的權利,擴而廣之,賦予連環合同中的前手否認后手所訂另一買賣合同的權利,其弊端是多方面的。其一,會使被告之一的甲這個惡意之人,擴而廣之,會使惡意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前手,非但未受到懲罰,反而獲得了較大利益,誠為是非顛倒。其二,意味著連環合同沒有法律保障,隨時可能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即,第一個出賣人毀約,拒不將其買賣物的所有權移轉給第二個出賣人,同時不追認第二份買賣合同,其后的買賣合同都因而失去效力。這就破壞了正常的交易,談何交易安全?其三,這不但使原告丙處于受制于惡意之人的極為不利的境地,而且也違反了買賣合同關于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本質(合同法第130條),縱容了拒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惡意出賣人,還誤將出賣人(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義務轉換成了抗辯權、形成權,違反了民事權利義務的配置規則。其實,在有體物場合,所有物與其所有權常常是可以替代的,〔2〕因而,甲對B號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說是其與A公司之間《賣房協議》的標的物,處于A公司的債權效力的射程內,該所有權對抗不了A公司的債權。換言之,甲只有依約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沒有據此影響合同效力的權利。一言以蔽之,系爭合同的效力不得取決于甲這個登記名義人是否追認。
(二)關于系爭合同的效力
1.法律的適用: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新法優先于舊法? 系爭合同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是適用合同法?抑或適用或類推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為法釋【199919號)、《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法釋【20037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專門規定了房地產轉讓(第36一45條),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法規定了買賣合同(第150一166條),適用于各種買賣合同,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專就房屋買賣來講,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范為特別法,合同法屬于普通法。依據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的規則,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并且是其第37條第6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