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稅務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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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務政策

財政稅務政策范文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美: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20081114號)有關精神,現就文化企業的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免征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三、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四、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五、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172號)和《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另行發文明確。

六、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制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后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人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七、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

八、對2008年12月31日前新辦文化企業,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以按照財稅[2005]2號文件規定執行到期。

九、本通知適用于所有文化企業。文化企業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企業。文化企業具體范圍見附件。

除上述條款中有明確期限規定者外,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附件:文化企業的具體范圍

1 文藝表演團體;

2 文化、藝術、演出經紀企業;

3 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展覽的企業;

4 從事演出活動的劇場(院)、音樂廳等專業演出場所;

5 經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文物商店;

6 從事動畫、漫畫創作、出版和生產以及動畫片制作、發行的企業;

7 從事廣播電視(含付費和數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發行的企業,從事廣播影視節目及電影出口貿易的企業;

8 從事電影(含數字電影)制作、洗印、發行、放映的企業;

9 從事付費廣播電視頻道經營、節目集成播出推廣以及接入服務推廣的企業;

10 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的企業;

11 從事移動電視、手機電視、網絡電視、視頻點播等視聽節目業務的企業;

12 從事與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出版物相關的知識產權自主開發和轉讓的企業;從事著作權、貿易的企業;

13 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從事網絡圖書、網絡報紙、網絡期刊、網絡音像制品、網絡電子出版物、網絡游戲軟件、阿絡美術作品、阿絡視聽產品開發和運營的企業;以互聯網為手段的出版物銷售企業;

14 從事出版物、影視、劇目作品、音樂、美術作品及其他文化資源數字化加工的企業;

15 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出版企業;

16 出版物物流配送企業,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全國或區域出版物發行連鎖經營企業、出版物進出口貿易企業、建立在縣及縣以下以零售為主的出版物發行企業;

17 經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只讀類光盤復制企業、可錄類光盤生產企業;

財政稅務政策范文2

經國務院批準,現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予以免征。

二、上述免稅范圍僅限于應由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繳納的稅收。

財政稅務政策范文3

[關鍵詞]資源稅;工業污染治理投資;環境經濟手段;大氣污染

[DOI]10.13939/ki.zgsc.2016.38.174

1 引 言

京津冀地區位于環渤海地區中心位置,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和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先導區域,但京津冀地區發展面臨著城鎮體系發展失衡、區域與城鄉發展差距擴大、環境持續惡化等重大問題,其中京津冀環境持續惡化問題尤為突出,環境協同治理是京津冀協同治理體系的重中之重。

2 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現狀以及相關措施

2.1 京津冀大氣污染現狀及問題

京津冀大氣中主要的污染物為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由于數據的可得性,本文主要分析二氧化硫、煙粉塵兩種大氣污染物與環境收支之間的關系。京津冀地區二氧化硫排放量情況:2002~2014年京津冀地區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基本處于下降狀態。北京地區二氧化硫排放量總量從2002年的19.2萬噸下降到2014年的7.89萬噸;天津地區二氧化硫排放量總量從2005年的26.5萬噸下降到2014年的20.92萬噸;河北地區二氧化硫排放量總量由2006年的154.5萬噸下降到2014年118.99萬噸。

京津冀地區煙粉塵排放量情況:2002~2014年北京地區煙粉塵一直處于下降趨勢,而津、冀兩地是先下降后上升的趨勢,北京地區煙粉塵排放量總量從12.7385萬噸下降到5.74萬噸;天津地區煙粉塵排放量總量最高是13.95萬噸,2010年最低是7.28萬噸;河北地區煙粉塵排放量總量最高是179.77萬噸,2010年最低是82.1萬噸。

2.2 京津冀資源稅收與工業污染治理投資情況分析

從表中京津冀2002―2014年環境收支狀況,可以看出2002~2014年京津冀資源稅收呈上升趨勢;工業廢氣污染治理投資則處于先上升后下降然后再上升走勢,這是因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北京周邊地區在運動會之前兩三年中加大了工業污染治理投資。具體情況見下表。

3 京津冀大氣污染的形成深層原因

3.1 產業結構

京、津、冀三地產業結構明顯不均衡。作為區域中心城市,北京已邁向后工業化社會,北京的產業結構呈現出北京市第三產業占北京GDP的比重基本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在2014年比重達到最高為77.94%,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的比重都在下降,總體來看北京市的產業結構是明顯的“三二一”型。天津1.2∶49.39∶49.32,總體來看天津市的產業結構是“二三一”型的,正邁向后工業化階段,處于工業化后期。河北11.7∶51.0∶37.3,河北省產業結構是“二三一”型,河北省處于工業化中期。北京市作為中國政治金融文化中心,京津冀作為未來世界級經濟群,京與津、冀兩地命運同在,北京應進一步扶持符合首都功能要求的第三產業發展,天津、河北應將經濟增長的平衡點從對重工業的投資轉移到對第三產業的支持力度上。

3.2 能源結構

能源品種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四大塊,能源消費結構是指每種能源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能源結構仍以燃煤為主,使得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現象日益加劇,尤其是河北省更是環境污染的重災區的專業戶。京津冀地區是全國重要的區域能源消費中心,2014年京津冀地區能源消費總量約4.8億噸標準煤,占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的11.3%,煤炭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71.6%,高于全國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其中河北省高達88.6%。北京地區,2014年能源消耗比重:石油44.6%,煤炭27.2%,天然氣28.2%。在河北省內,2014年各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煤炭88.67%,石油7.36%,天然氣2.19%,一次電力1.78%。2014年度各市規模以上企業能源消耗情況統計顯示,能源消費前四位的是唐山、邯鄲、石家莊、邢臺,而這四個城市是霧霾出現最嚴重的城市。

3.3 微觀個體消費偏好行為

目前的許多強制性手段雖能起到一定效果,但是無法從根本上激勵企業治污的積極性,治理效果往往不能持續,因而需要充分運用市場和經濟的手段,來激勵企業積極參與到治理污染中來,企業和消費者個體能夠改變其經濟行為,致力于源頭防治。積極引導并促使其改變其生產方式,鼓勵創新技術,從被動治理到主動防治。就消費者個人而言,提高消費者的環保意識,通過消費者行為的改變來刺激生產者減少或改變其污染行為。此外,企業生產技術的創新對勞動者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對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加就業有積極作用。公眾的生活也為大氣環境帶來了巨大壓力,尤其是公眾的不良生活習慣,對大氣環境產生了威脅。

4 政策建議

4.1 落實資源稅收改革與優化

我國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資源稅改革,改革重點在于由之前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內擬定。京津冀地區能源結構以煤炭為主,大氣污染物主要來源工業企業煤炭燃燒。所以在治理京津冀大氣污染問題上,深化資源稅改革迫在眉睫,首先,稅率理應適度提高,以產量作為計稅依據,從根本上控制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的消費總量。其次,擴大征收范圍,盡可能將更多需要保護的自然資源納入征收范圍。最后,煤炭資源稅深入改革應該覆蓋整個產業鏈,調節各方利益,使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企業才能夠自覺節能降耗減排,理順資源能源比價關系和價格形成機制從而有效化解霧霾式環境威脅。

4.2 確保工業廢氣污染治理投資的有效性

工業廢氣污染治理投資的環保效果取決于投資結構的有效性。近年來,工業污染治理投資額度低,比重小,這是環境治理問題的關鍵所在。所以,環保投資應該更多地投入工業污染源治理方面,尤其是高污染、高耗能的重污染行業治理方面,加強和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方面的資金投入。此外,提高能源利用率、清潔技術水平,企業從材料采購、生產管理等對環節入手,把工業污染盡多地消除在生產之前和之中,逐步實現“末端治理”向“源頭治理”及“全過程治理”的轉移。

政府與企業一直上演博弈游戲,環保部門收取的排污費并沒有落實到工業企業的污染治理投資中。數據表明應盡快落實排污費改稅,清“費”立“稅”,征收部門由稅務部門代替環保部門,真正地成為地方性財政收入,讓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3 財稅收支的協同配合

京津冀若想實施有效的生態環境共治,必須加強頂層設計,那么財政政策與稅收征收政策的協同配合無疑是最佳選擇。京、津、冀三地打破各自的“一畝三分地”的財稅制度安排已然迫在眉睫,若想實現,首先,必須建立財政稅收共享制度,使京、津、冀三地將大區域整體利益作為各自利益,實現財稅收支能力平衡。如在資源稅收方面,改變稅費征收的各自為政,逐漸完善地方稅收體系,避免由于地方稅費政策優惠不同導致的無序競爭。

其次,北京、天津、河北地區推行產能轉移補償、環境生態補償等橫向轉移支付制度,有助于彌補河北與京、津兩地財政能力上的鴻溝。京、津、冀三地建立符合市場規則的相互監督,互檢互查機制,確保各方財權與事權的統一,支出與收入的平衡,提高財稅資金的使用效率,減少地方政府合作的成本,實現京津冀生態環境協同治理中的各治理主體間的全面合作與共贏。

參考文獻:

[1]蘇明.促進環境保護的公共財政政策研究[J].財政研究,2008(7).

財政稅務政策范文4

[關鍵詞]BOT 污水處理廠 財務核算 稅收政策

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事業,對城市污水進行處理,既可以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還可以變廢為寶。大量污水經過處理可以變成中水,可用于灌溉,也可用于工業用途,能夠緩解水資源緊缺難題;污水處理后產生的淤泥可轉化為肥料等多種產品,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正因如此,污水處理產業正成為國際上的朝陽產業。但是由于政府資金財力以及管理的力度有限,不能顧及到國民建設的各個方面,所以必然對某些建設心有余而力不足,這就需要企業的參與。近年來越來越多有實力的企業開始嘗試BOT項目,而毫無疑問的是隨著BOT融資方式的日臻成熟必將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撐。

一、BOT含義

世界上基礎設施建設私有化的概念出現在18世紀,但真正概念的BOT形式是在 20世紀70年代的中國香港形成并開始實施。盡管目前世界上采用BOT形式建設基礎設施時,操作及具體實施有很大差異,但是關于BOT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構想都是相同的。

BOT從原理上講非常簡單,BOT代表的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運營―轉讓,這是一種直接吸收企業資金和技術(包括外資企業)的方式,用以建設、運營和轉讓給公用部門的基礎設施計劃,并據此組織這個項目,政府授權給下屬公用專業公司,邀請企業投標,經過談判簽訂專營合同,經政府批準,某企業獲得特許權,籌措資金,在項目所在地成立專營公司,設計并建設該項目;運營該項目一定的期限(通常20~50年),并獲取一定效益,最后在特許期結束時,將該項目無償轉讓當地政府運營。采用這種形式操作的項目即為BOT方式的項目。

BOT方式不僅是一個融資的協議,而且還是一個長期專業化的協議。在協議的基礎上,政府與企業雙方建立起伙伴關系,并向公眾提供經濟、高效的服務。

BOT項目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項目是否可行,尤其是在經濟上是否可行,由于BOT項目通過股東的股本投資和借貸籌集建設資金,股本回報和貸款本息的償還,完全倚賴于項目建成后的運營收益,項目本身能否產生預期足夠的收益,是立項時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另外項目的投資環境、政府的支持程度、項目公司的經營能力對于項目成敗關系非常重大。

二、城市污水處理廠BOT模式下的財務核算

我公司是專業環保工程企業,具有環保設備制造、環保工程施資質,在水務市場上具有很強的競爭實力,2003年公司與市政府簽訂BOT協議。該BOT項目通過與當地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正式獲得政府授權,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項目建設、營運,并于特許經營期滿后無償移交給政府,特許經營期為25年。

項目已完成建設期,于2007年開始運營。在此就實際工作中對BOT項目財務核算及稅收方面的一點體會和粗淺的認識,與大家一起分享與探討。

1.建設期投入資產的財務核算

BOT模式下企業經營的目標是收回投資獲取收益,BOT項目所擁有是有期限污水處理收費。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一)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二)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第四條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所以,企業投資建造的污水處理設施項應當作為公司的無形資產而不是固定資產入賬。建設期建造的資產應在建工程或其他長期資產中核算,驗收竣工后轉入無形資產核算,但應設置資產明細臺賬,加強資產的安全性管理。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但污水處理收費與一般的無形資產不同,它屬于經營性資產,而且是有嚴格的合同約定期限的,因此其攤銷也應該按照特許合同約定的經營期限進行。

2.運營階段的財務核算

污水處理屬于特許經營,其財務核算實質是對城市污水進行的受托加工業務核算,污水處理廠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建立賬務體系,BOT協議約定污水處理費收入納入財政行政事業預算由財政委托自來水公司征收再按污水處理廠實際污水處理量撥入企業。污水處理廠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的原則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同時確認應收債權;直接人工費用、電力費用、藥劑費用、設備維修費用納入生產成本核算,按月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按月攤銷特許經營權形成的無形資產,計入企業管理費用中核算;合理控制生產成本及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正確核算企業的資產、債權、債務及經營成果。

3.移交階段的財務核算

移交階段因投資人并未將該項目及其附屬設施確認為固定資產等,相關特許權已作為無形資產在特許期內攤銷完畢,日常維護也已經確保該項目及其附屬設施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中,故無需為移交進行特別的會計處理。

三、城市污水處理廠BOT模式下的稅收政策

我國稅收法規對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城市污水處理廠BOT模式下的稅收政策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以下針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相關稅收優惠和大家共同探討。

1.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殖稅

BOT模式下污水處理廠按照企業規模通常情況下被認定為增殖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財稅[2008]156號:為了進一步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促進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決定調整和完善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增值稅政策。同時,為了規范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認定管理,需對現行相關政策進行整合。現將有關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統一明確如下:....二、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收入按上述規定應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

2.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

根據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污水處理費收入納入財政行政事業預算由財政按污水處理量按期撥入企業,屬于(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污水處理廠應享受此項優惠。

3.企業所得稅優惠

2008年1月開始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按此規定污水處理廠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2.5%。

以上關于BOT模式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財務核算與稅收與大家共同探討,近年來,我國也在環境、能源、交通等領域試點推行BOT項目,吸引有實力的國內企業及外資企業投資到BOT項目中,取得了較好的投資效益,也積累了一些寶貴的經驗。隨著BOT投資所涉及的經濟、法律環境的逐步完善,相信企業也必將在BOT項目領域贏得更多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何利軍.BOT模式下基礎設施的投融資及財務核算探討.交通財會,2007.

[2]企業會計準則.2006 .

財政稅務政策范文5

【關鍵詞】 屋頂光伏電站;新能源基金;補貼

Analysis on the Fiscal policy to Promote the Rooftop Solar Energy

Abstract: Our country has been carrying out the Golden Sun demonstration project to promote the application of solar energy. The project of roof 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is the important prop up direction internationally. The article starts from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oof 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project in Hebei province, researches the roof 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project, determines the fiscal subsidy demand level in the promotion of the roof solar energy, and then makes an analysis on the financial subsidy funds and the financing channels.

Key words:roof 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new energy fund;subsidy

在歐債危機影響下,隨著歐美國家削減光伏行業的補貼,國外市場對太陽能產品需求下降,使得依賴國外市場生存的我國光伏企業迫切的需要打開國內市場。由于光伏行業目前的制造和發電成本較高,光伏業對政府的補貼依賴較為嚴重,單一的補貼方式,給國家財政帶來沉重的負擔,培育國內光伏市場,扶持我國光伏行業的發展,需盡快出臺促進光伏行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一、國家補貼政策的演變

為促進光伏發電產業技術進步和規?;l展,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2009年7月,國家財政部、科技部和國家能源局三部委首次推出“金太陽示范工程”,重點扶持用電側并網光伏,并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補貼政策的逐漸調整,反映了發電系統的建設成本變化,也對用戶側發電企業提出新的要求,對其收益情況有了更嚴格的約束,因此對作為用戶側發電項目的代表的屋頂太陽能電站項目的收益情況進行剖析,有助于我們對未來補貼政策的把握。

二、河北省光伏電站的實施情況

河北省的保定市作為全國13個“光伏發電集中應用示范區”建設樣本,已經著手實施了10兆瓦光伏屋頂并網發電項目,項目運營期25年內預計累計年發電量為230271.1萬千瓦時,總減排效益達到8930萬元。建設樣本既可以帶來實際的經濟效益,又可以帶來良好的環境效益。而根據發展規劃,2012年啟動二期約15兆瓦的屋頂并網發電項目,2012年,英利集團有限公司的保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三期)10兆瓦也列入國家金太陽示范目錄中,國家即將予以財政支持。

河北省作為屋頂電站項目發展較早的省份之一,有著對國家補貼及財稅政策分析的基礎,我們針對一期10兆瓦的屋頂電站建設項目的投入產出情況進行分析,結合國家財政補貼政策,構建國家發展新能源的綜合財稅措施。

(一)從屋頂電站的投資角度分析

從投資的角度分析,根據《關于組織實施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一體化示范的通知》,國家對中央財政對示范項目建設所用關鍵設備和工程安裝等其它費用分別給予補貼。對示范項目采用的晶體硅組件、并網逆變器以及儲能鉛酸蓄電池等關鍵設備,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50%給予補貼,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設備供貨企業。示范項目建設的工程安裝等其它費用采取定額補貼,補貼資金撥付至項目業主單位。

英利集團做為全國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關鍵設備供應商獲得全國第二批金太陽示范工程晶體硅光伏組件訂單203兆瓦,獲得國家補助資金15億元,通過上述數據我們可以測算出,在保定10兆瓦金太陽示范工程中,所需的光伏組件實際價格應當為1.4778億元,其中0.7389億元補貼給關鍵設備供應商,也就意味著光伏電站投資企業在采購光伏組件時的成本為余下的50%,即0.7389億元。

保定市10兆瓦金太陽示范工程總投資1.782億元,獲得國家給予的示范工程項目的補助資金2810萬元。該10兆瓦金太陽示范工程的實際投資額為1.782億元加上國家補貼給設備供應商的0.7389億元,即2.5209億元。在整個1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中,國家補貼給光伏組件設備廠商的0.7389億元,加上補貼給光伏電站建設項目的0.281億元,考慮到并網逆變器以及儲能鉛酸蓄電池等關鍵設備也需要國家給予50%的補貼,國家累計補貼至少為1.0199億元。相對于整體投資額所占的比例大約在40%左右,考慮到其他關鍵設備的補助,實際大約占到全部投資額的50%左右。

而保定市啟動10兆瓦屋頂光伏電站項目,項目投資的企業需要出資為1.782億元減去0.2810億元的示范項目補貼,即投資于屋頂光伏電站項目的企業出資為1.5001億元,相關數據見表1:

財政稅務政策范文6

1 全面啟動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項目

對城市中的水系環境進行全面綜合的治理,投入更多的精力來關注水環境、生態環境、景觀環境以及發展環境的保護與治理。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管,改革和完善其污水處理流程,提高污水處理效率。預計將會投入約110萬元來進行379個污水處理工程,到目前為止己經完成了664522萬元.

2 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和保護項目

投入更多的資金和精力來保護飲用水源地,開展實施水庫型飲用水源地生態修復項目,著重處理水源地的重金屬污染、氨氮污染以及有機物污染等問題。對重點的水源運輸工程、可供飲用的湖泊水庫等進行嚴格的監管,避免出現飲用水污染的情況,總共進行了9個此類項目,預計投資額將會達到5095萬元,目前為止己經完成的投資數目為4741萬元.

3 深化工業企業水污染物減排項目

提高對污染現象的治理力度,對于那些污染比較嚴重的行業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例如食品加工行業、印染業以及化工業等,并且不斷促進工藝技術的創新,盡最大程度的從源頭降低污染,提高污染治理效率。計劃總共投資110560萬元來進行54個項目,目前為止己經落實110221萬元.

4 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加強流域鄉鎮的垃圾處理工作,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垃圾處理體系,回收可利用資源,加強城鄉統籌規劃,盡最大程度的減少生活垃圾,提高利用率,降低垃圾處理時產生的污染??偣策M行了123個項目,預計投資總額將會達到131477萬元,目前為止己經落實了751178萬元.

5 推動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

“十二五”期間,為全面改善遼河流域水環境質量,在持續削減化學耗氧量的同時,將重點轉移到氨氮的控源減排上,其中突破了工業氨氮廢水治理的關鍵技術,強化低碳氮比污水生物與電化學脫氮,加強畜禽養殖廢水氨氮源頭削減及糞污資源化,進行農村生活面源氨氮污染全過程控制。“十三五”規劃中,重點推廣了飲用水凈水、節水城市雨水收集利用、農村面源治理技術、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清潔生產等適用技術。

遼寧省沈陽市高度重視城市水系統的規劃建設,先后編制了《沈陽市城市水系規劃》、《沈陽市中心城區雨污分流規劃》、《沈陽市中心城區排水(雨水)排澇綜合規劃》,有效的指導了沈陽市水系統工程的建設,建成了丁香湖、蒲河生態廊道等一批重點工程,改善了城市水環境。近年來,國務院,各部委頒布多項政策文件,加大海綿城市建設投入。所謂海綿城市,指的就是借助有效的城市規劃,加強河流、道路、土地以及建筑物對雨水的滲透、儲蓄功能,對雨水徑流進行一定的控制,實現水資源的良性循環。海綿城市是城市水系統規劃思路的重要轉變,從傳統的“工程治水”轉變為“生態治水”,從建設單一的“灰色”基礎設施升級為“綠色一灰色”基礎設施并重。自2005年以來,沈陽市加大力度保護原有的湖泊、河流、濕地、溝渠等“海綿體”不受各類工程施工影響。同時,沈陽市新建一定規模的“海綿體”,以城市建筑、小區、道路、綠地與廣場等為建設載體,道路、廣場采用透水鋪裝,建設下沉式綠地廣場等,城市生態建設初見成效。

6 推進面源污染防治

遼寧省境內遼河流域2014年共有養殖場1384個,養殖小區264個,養殖專業戶8164_5個,根據遼寧省污染源普查數據,2014年遼河流域區域內農業面源總氮排放總量5.17萬t,其中化肥施用流失量,總氮6_512.6t,占12.60070;畜禽養殖糞便產生量881._56萬t,尿液41 _5.48萬t,糞尿比2.1:1,畜禽養殖總氮排放量4._51萬t,占農業面源總氮排放總量的87.23 070。因此非點源氨氮治理重點為畜禽養殖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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