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和稅收籌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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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和稅收籌劃范文1

一、稅收籌劃概述

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利用各種有利的稅收政策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投資、籌資等涉稅事項做出適當的安排,以達到少納稅、遞延納稅等稅后利潤最大化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其特點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通過運作和籌劃,從而使國家和企業利益得到保障。

二、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稅收籌劃主要被運用在以下幾個層面,即產前投資籌劃、經營活動、分配等方面。

(一)投資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可以運用稅收籌劃方式,來達到節稅增收的目的。

1.合理選擇公司注冊地從國際上看,選擇國際避稅地,在那里注冊離岸公司(即注冊地與經營地相分離的公司),當地政府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設立國際貿易業務公司,對資本流動幾乎沒有限制,對不是在注冊地進行的經營活動幾乎不征收任何稅,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國際大銀行幾乎都承認這類公司的存在,為其設立銀行賬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從國內來看,選擇注冊在稅負較輕的地區如國務院批準的高新開發區,經濟特區,中西部地區,老、少、邊、窮等地區,國家對這些地區在稅收上給予了優惠,稅率要低于這些地區以外的地區。從分支機構的選擇上,若選擇具備法人資格的子公司,一般是獨立核算,單獨計算繳納稅款,這樣就有利于企業通過轉讓定價來進行稅收籌劃。而分公司及辦事處不具有法人資格,可以選擇單獨繳納或者匯總繳納,企業一般在設立之初出現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因此,分公司選擇匯總繳納可以抵減總公司的利潤,進而減少公司的應納所得稅額。

2.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選購設備國家為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經濟穩定發展,對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實行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企業仍可按設備原價計提折舊,并按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又規定,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部分,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企業將已經享受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在購置之日起5年內出租、轉讓的,應在出租、轉讓時補繳設備已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因此,企業在選購設備時,在其性能、功能同等條件下,應盡可能選購國產設備。將使用周期定為5年以上,即使在5年內出租、轉讓,需補繳已抵免的所得稅稅款,也將該項支出的時間推遲了,享受了遞延納稅的好處。

(二)在經營活動中的稅收籌劃,直接關系到企業最終價值的實現

1.規范賬務處理,提高財務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新稅法依然強調《稅法》高于財務準則,凡是財務制度與稅法有沖突的地方必須按稅法執行。這就要求企業財務人員不斷努力學習,避免明顯的賬務處理錯誤導致不必要的罰款或其他損失,樹立正確的納稅調整理念,提高職業判斷能力。比如娛樂業的營業稅是20%,而餐飲住宿的營業稅是5%,如果酒店不嚴格分開核算,就必須完全按20%交納營業稅。另外對房屋改按改擴建、裝修、修繕的房產稅處理上,必須明確房屋改建、擴建支出和新建房屋初次裝修費用應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而舊房重新裝修、修繕不必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應確認為當期費用,自然也不用繳納房產稅。

2.加強基礎財務制度的建設,防范納稅風險在基礎財務制度的建設上,財務人員應重點加強涉及稅收爭議問題的財務制度建設,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分類標準的確定、存貨合理損失的界定、通訊及交通補助標準、差旅費補助標準等方面。對于固定資產的定義,會計與所得稅法強調使用時間超過一年以上,同時必須用于生產經營、管理、出租等,但對于一些修理用的工具、備件,雖然具有固定資產的某些特征,為了簡化核算,也應該作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在所得稅上的稅收待遇不同,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固定資產必須通過折舊分次計入當期費用。對于存貨的損失,增值稅法規定,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存貨丟失、被盜、霉爛變質的損失需要轉出進項稅額。所得稅法規定,存貨經營中的正常損失可以只進行清單申報,而不需要進行專項申報。對于交通、通訊補助,企業所得稅法上只要是合理的標準都允許扣除,在個人所得稅法上,允許扣除一定的公務費用標準,標準之外的應并入工資總額中繳納個人所得稅。差旅費補助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允許扣除,在個人所得稅法中是免稅收入。以上標準在稅務部門沒有明確界定時,企業財務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標準,用制度防范風險,并闡述制度的合理性。財務人員需要把稅收成本考慮到合同的制定中,合同的制定不同,企業的納稅義務就不同。例如,企業收到銷貨款但并沒有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就必須有相應的合同證明企業的納稅義務并沒有產生,因為在預收貨款方式下,企業發出貨物時才產生相應的納稅義務,預收貨款合同成為企業納稅風險防范的重要依據。企業發出貨物但并沒有繳納增值稅,就必須有相應的賒銷合同作為依據,因為在賒銷合同規定的發貨時間不產生納稅義務,而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產生納稅義務。

3.用好用足國家以及地方政府的各項優惠政策國家和地方政府為了促進就業,扶持第三產業的發展,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應該特別予以關注。根據國發(2005)36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酒吧外)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另外新《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那么符合條件的企業應該主動積極申請這一優惠政策。

三、稅收籌劃的可借鑒經驗

(一)樹立稅收籌劃意識沒有稅收籌劃意識,也不可能有稅務籌劃行為。企業決策者不僅要做到稅收政策法規的學習,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理財觀,而且要積極關注企業稅務籌劃,從組織、人員及經費上為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支持。稅收籌劃涉及到企業內部的投資、籌資、經營、分配等各項經濟活動,因此需要企業股東、經營者、財務人員及相關業務部門的配合。

(二)重視稅收籌劃的風險性首先是正確認識稅收籌劃,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建立風險控制機制。其次是及時掌握稅收法律變化,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精神。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以合法為前提,必須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和財務知識,了解并掌握稅收法規規定。最后是實施有效稅收籌劃,控制與消除風險隱患,盡可能地避免納稅籌劃帶來的潛在成本風險。

(三)稅收籌劃進行成本收益分析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就是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即所謂稅收短長籌劃的成本,以及因為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企業的任何經濟活動都要求收益大于成本,稅收籌劃活動也不例外,企業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時才會進行稅收籌劃。

節稅和稅收籌劃范文2

關鍵詞: 稅收籌劃;避稅;節稅;偷逃稅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主要內容之一。由于稅收具有無償性、固定性和強制性三個主要特點,所以納稅人往往會采用各種手段來減輕自己的稅負,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些手段包括:避稅、節稅、偷逃稅等。納稅人之所以可以采用各種手段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納稅人利用稅法間的差異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對某一稅種的應納稅款往往有一個以上納稅方案備選,這就為納稅籌劃提供了條件;二是利用國家規定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前提條件;三是利用了稅法的不完善等。總之納稅人可以通過稅收籌劃行為來降低稅收負擔。但是在稅收負擔最小化的概念中,除了偷逃稅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外,稅法學界對稅收籌劃、避稅、節稅的法律界定眾說紛紜,造成實踐中的障礙,期待盡快解決這一問題。

一、概念辨析:避稅、節稅、偷逃稅與稅收籌劃

理論界將稅收籌劃與避稅或節稅混同使用或是將其視為是避稅的子概念。一種觀點認為①,廣義上的避稅分為“正當避稅”和“不當避稅”,“節稅”、“稅收籌劃”就是所謂的“正當避稅”, 狹義上的避稅專指“不當避稅”;第二種觀點認為②,稅收籌劃就是節稅,一般指納稅人采用合法的手段達到不交稅或少交稅的目的。由此看來稅收籌劃與避稅(包括不當避稅)、節稅、偷逃稅之間的關系與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題。

(一) 避稅與稅收籌劃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事先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的籌劃與安排。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事先籌劃性、目的性三個基本特征。與之相對應的稅收籌劃權是納稅人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一般來講,納稅人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各種優惠政策、差別和稅法的不完善,以減輕稅收負擔,獲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既體現了國家的政策導向和意圖,也符合納稅人市場競爭的需要,國家應該給予支持和鼓勵。但是法律規范從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滯后性和不完善性,決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稅法)都存在著許多漏洞。如果從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可以將其可分為避稅和節稅。避稅事實上也就是納稅人利用稅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隱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種規避稅收的行為。避稅行為人往往打稅法的“球”,并不會直接觸犯法律規范。我們認為引起避稅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稅收籌劃行為之中,它是稅收籌劃的子行為。而相關學者所說的不當避稅是指偷逃稅這一違法行為,它既不屬于避稅概念的范疇,也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國家為了避免避稅行為的發生,只能通過不斷修改和完善稅法和其他有關法律。

(二) 節稅與避稅

節稅和避稅屬稅收籌劃的子行為。節稅是指納稅人充分利用稅法的優惠政策和差別待遇,采取法律許可的正當手段減輕稅式支出的行為。避稅與節稅最主要的區別在于,節稅行為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和政策導向,各國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態度,而避稅卻恰好相反。避稅只是納稅人利用稅法上存在的漏洞,鉆法律的空子,通過巧妙的隱蔽的行為安排其經濟活動,雖可暫時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但不利于長期經營和發展。因為漏洞一旦被堵上,納稅人將無能從此獲利。因此,節稅才是納稅人的首選。避稅和節稅作為稅收籌劃的兩方面,同樣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籌劃性、目的性這三個基本特征。不同的是,避稅是在納稅義務發生時或之前納稅人通過尋找法律漏洞的手段達到規避稅收的目的,而節稅是納稅人利用了法律許可或鼓勵的方式達到減少稅式支出的目的。

(三) 偷逃稅與稅收籌劃

關于偷逃稅,各國稅法都有明確的規定并給予嚴厲的懲罰。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確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叫偷稅”;逃稅是指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用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防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的行為”。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偷逃稅的基本特征有三個: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稅是一種違法行為;二是欺詐性,也就是說,偷逃稅的手段往往是不正當的。三是“事后補救性”, 這與稅收籌劃的事前籌劃性不同,偷逃稅是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并且能夠確定的情況下,采取各種非法的手段來進行所謂的“補救”和“彌補”,安排而推遲或逃避納稅義務。這種“補救”既包括積極的作為又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偷逃稅直接觸犯稅法的規定,導致政府當期預算收入的減少,有礙政府職能的實現。偷逃稅與稅收籌劃都有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特點,但是偷逃稅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稅收籌劃的法律分析

(一)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長期以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國家總是處于主動、支配的地位,而納稅人則處于被動服從的地位,國家憑借政治權力無償征收稅款,稅款征收多少都由國家說了算,納稅人根本談不上稅收籌劃,表現在稅收法律上納稅人的權利匱乏,這是稅收權力關系思想在稅收實務中的反映,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市民意識的覺醒,這一狀況逐漸有了改變,為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所替代。20世紀初以德國法學家阿爾巴特•亨塞(Albert Hensel)為代表提出稅收債權債務關系說,認為稅收法律關系是國家對納稅人請求履行稅收債務的關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國家和納稅人定性為債權債務關系,權力在該關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納稅義務依法在課稅要素滿足時成立。該說對認識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提供了全新的視野,納稅人與國家是平等的關系,而不是服從與命令的關系,這實質上是“社會契約精神和平等原則”、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是“合作與服務”關系等思想在稅收關系中的體現,也正是這些思想為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提供了思維意識的理論前提。在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思維的支配下,納稅人依照稅法繳納稅款,無需超額承擔不屬于自己的義務,并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納稅人有權選擇對自己更為有利的行為,選擇對自己最輕的稅負,這即納稅人的稅負從輕權或稅收籌劃權。我們認為將稅收籌劃權上升為納稅人的法定權利,是今后我國稅法修改和完善的一個重點。

(二) 稅收籌劃的法律特征

⒈ 合法性。如果說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是稅收籌劃的思維意識的理論前提,那么稅收法定原則則是稅收籌劃進行實踐的理論基礎。稅收法定原則與罪刑法定原則在近代資產階級反對封建階級的斗爭中分別擔負起了維護公民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重任。稅收法定原則的內容包括③:課稅要素法定原則、課稅要素明確原則、課稅程序合法原則。課稅要素法定原則是指有關納稅人的納稅權利義務的構成要件必須要由國家的立法機關以法律形式來制定,沒有法律的規定,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得開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擔任何稅收義務,違反法律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行政規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課稅要素明確原則要求稅法中有關課稅要素的規定都應該是確定的和明確的,不應出現含混或有歧義的規定,導致稅收機關濫用稅法解釋權而造成對納稅人利益的損害。課稅程序合法原則是指稅收權力的行使必須按一定的程序來進行,稅收糾紛也必須通過公正的程序來解決。由于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征稅法律根據的明確性和無法律根據政府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征稅,這就決定了法律應該保護納稅人利用稅法所規定的優惠等措施等進行的稅收籌劃。納稅人只根據法律明確規定的要求承擔稅收義務。法律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都應該屬于義務排除的范圍。對于法律規定的解釋權要做嚴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擴大和類推。這一點不僅是為防止法律解釋權的濫用,也是保護納稅人的合法財產權。不能通過擴大解釋的方式使納稅人發生新的稅收義務。法律的漏洞在沒有被堵上之前,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應當由國家來承擔,而不應該讓納稅人承擔。也就是說,當出現“有利國家推定”和“有利納稅人推定”兩種解釋時,應采用“有利納稅人推定”。因此,筆者認為稅收籌劃(包括避稅)具有合法性。

⒉ 事先籌劃性。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形成以前進行規劃、設計和安排的意思。稅收籌劃是通過延遲應稅行為的發生或事前以輕稅行為代替重稅行為,以達到減少稅款支出或綜合凈收益最大化,具有前瞻性。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稅行為已經能夠確定,納稅義務已經產生而去采取人為的規避、逃避應納稅款,則是偷逃稅而非稅收籌劃。

⒊ 目的性。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的減輕稅收負擔,降低稅務成本,從而增加資本總體收益。

三、稅收籌劃中的避稅問題

稅收籌劃中的避稅雖然是不違法的經濟行為,但它也給國際市場和各國經濟穩定發展帶來了頗為不利的影響。一方面,避稅直接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流失,弱化了財政功能,有礙國家對社會管理和公共福利職能的實現。另一方面,避稅者利用這種方式競爭,會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避稅產生的客觀原因在于稅制本身的缺陷,要想盡可能的減少納稅人的避稅行為就必須完善稅法,做到稅法條文的完整,措辭嚴謹,使稅制的內在機制具有科學性和系統性。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在反避稅立法上都較先進。如最早實行轉讓定價稅制的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美國稅收法案》、《稅收改革法令》等不斷出臺,完善的法規囊括了所要規范的內容。我國應在借鑒國際反避稅法規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稅收中單獨制定反避稅條款,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稅法專門法規。針對經濟全球化對跨國公司的管理要求,補充、修訂轉讓定價調整方法及其使用條件。從長遠角度來看,適當取消部分優惠措施,會避免濫用優惠現象的發生。此外加強稅務行政管理,如嚴格實行稅務申報制度,加強稅務調查制度,強化會計審查制度,實行所得評估征稅制度等有效措施也可控制避稅行為泛濫。對跨國避稅行為我們應加強情報的搜集和交流,建立涉外稅收信息庫,并在征稅方面相互協助,加強國際合作,加快國際稅法的研究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

市場經濟是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經濟條件,在市場經濟中其競爭規則是以法律規范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稅法規范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關系,且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與納稅人的利益分配關系規范化,稅收秩序正常化,稅收法定原則被加以確定,國家便不能隨意侵占納稅人利益,征稅機關要依法行政,依法征稅;而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一定階段后,減輕稅負不再過多依靠偷、逃、欠、騙稅等手段和方法,納稅人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通過稅收籌劃來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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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陶其高. 從法理上對稅收負擔最小化手段的再界定--稅收籌劃概念的內涵和外延[J]. 浙江師大學報,2001,(5)

[03] 劉隆亨. 依法治稅的目標、理論和途徑[J]. 中國法學,2002,(1)

節稅和稅收籌劃范文3

一、正確認識企業稅收籌劃,明確避稅與節稅之間的區別

初談稅收籌劃時,許多人單純的認為僅僅是少交稅,也就是怎么去避稅。而必須明確的是:這種誤解的稅收籌劃即避稅與本文所探析的企業稅收籌劃即真正意義上的節稅之間是有明確的區分的。

首先,從法律的角度看,避稅和節稅雖然都是合法行為,但避稅是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鉆取稅法的空子,通過其經濟行為的巧妙安排,來牟取不正當的稅收利益;節稅則是依照國家稅法和政府的稅收政策意圖,在納稅義務確立之前所作的對投資、經營、財務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

其次,從行為過程的內容看,避稅、節稅的區別在于:避稅是納稅人對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模糊行為”,即介于應稅行為和非應稅行為之間的,依照現行稅法難以做出明確判斷的經濟行為進行一系列人為安排,使之被確認為非應稅行為;節稅是通過避免應稅行為的發生或事前以輕稅行為來替代重稅行為以達到減少稅款支出或綜合凈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最后,從行為后果同國家財政(稅收)收入的關系上看,避稅、節稅的區別在于:避稅直接導致政府當期稅收收入的減少,而且無助于財政收入的長期增長,國家當然不愿看到這種情況的發生;而節稅一般不會導致政府當期預算收入的減少,而且通過對國家宏觀經濟結構的合理調整,有利于國家財政收入的長期、穩定增長。

二、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應用

(一)企業組建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在組建過程中,可選擇恰當的組建形式來進行稅收籌劃:

1、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公司的營業利潤在企業環節課征公司稅,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企業營業利潤不繳公司稅,只課征各個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

2、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一般來說,當外地的經營活動處于初始階段時,公司可在外地設立一個分支機構,使外地的開業虧損額能在匯總納稅時,以保證享受外地利潤時減少總公司應納的稅額。當外地的營業活動開始盈利時,為保證享受外地利潤可繳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稅款,就有必要在外地建立一個子公司。

(二)企業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1、投資地點的選擇。企業設立地點的確立對企業稅收有較大影響。一方面,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而言,國家為了鼓勵外商來華投資,對在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均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立在沿海開放城市的外商投資企業,適用24%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設在其他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則適用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另一方面,對內資企業而言,國家為縮小區域經濟差異,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對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3年。

2、投資行業的選擇。為了配合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優化我國的產業結構,國家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及基礎設施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因此,對那些資金雄厚、技術尖端的外商,若投資于上述企業就可享受到更優惠的政策。投資者應該在綜合考慮目標投資項目的各種稅收待遇的基礎上,進行項目評估和選擇,以獲得最大的稅后投資收益。

3、投資方式的選擇。直接投資考慮的稅制因素比間接投資要多,由于直接投資者通常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這就涉及到公司企業所面臨的各種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等。而間接投資的一般僅涉及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稅以及買賣證券征收的印花稅。

(三)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一般情況下,企業籌資的稅收籌劃需要考慮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籌資結構的變動對企業經營績效與整體稅負的影響;二是企業應如何合理調整籌資結構,以同時實現節稅與所有者總體收益最大化的雙重目標。

企業籌資方式主要有:向銀行借款、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籌資、企業自我積累、向社會發行債券或股票、租賃等。通常情況下,企業內部籌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效果最好,向金融機構借款次之,自我積累最差。這可以從空間與時間兩個層面加以分析。從空間上看,通過企業內部融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涉及的人員、機構較多,這就為企業尋求降低融資成本和實現稅收籌劃提供了較為廣闊的運作空間;而向金融機構借款的效果雖然不如前兩種方式,但企業仍舊可以利用與金融機構的長期業務往來關系,尋求一定規模的稅負減輕;企業自我積累方式由于資金擁有與使用者融為一體,稅收負擔難以轉嫁與分攤,因而往往難以實現稅收籌劃。從時間上看,稅收籌劃的長期性決定了其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周期緊密結合,最終籌劃效果需要在一個生產經營周期結束之后才能體現出來。企業的自我積累資金是其長期經營活動的成果,籌集過程非常漫長,而這些資金一旦再投入到經營過程之中,產生的稅負則由企業自身負擔;而負債籌資卻與之不同,其籌資周期較短,并且投資收益可以在企業和出資者之間進行分攤,債權人也要承擔一定的稅負,由于利息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企業償還利息后,應稅所得會有所降低。

(四)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對于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優惠的新辦企業,獲利年度的確定也應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一項內容。由于新辦企業產品初創,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也較低,因此,減免所得稅給企業帶來的利益也相對較小。為了充分享受所得稅限期減免的優惠,企業可通過適當控制投產初期產量及增大廣告費用等方式,一方面推遲獲利年度,另一方面通過提高產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潛在的市場占有率,提高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從而在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的同時,也相應在遠期的發展壯大過程中,給國家多上繳稅收。

(五)企業財務會計核算和財務成果分配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折舊方面的稅收籌劃。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范圍應執行財務制度的規定,但不同的折舊方法表現為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內,計入各會計期或納稅期的折舊額會有差異,這個差異使企業財務進行稅收籌劃顯得非常必要。

2、存貨計價方面的稅收籌劃。存貨是企業為了出售、提供勞務或制造產品而儲備的材料或貨物。計算確定存貨成本的發生額和結余額,是為了確定銷貨成本,進而確定企業的凈收益。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本期進貨-期末存貨。從這一公式得知,期末存貨金額越大,銷貨成本越小,銷貨毛利隨之加大,應交所得稅也隨之增加,對企業不利;反之,對企業有利。對存貨合理決策,可減輕企業所得稅稅負。

3、利潤決策中的稅收籌劃。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1)股利分配方法。其方式主要有兩種: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個人股東獲得現金股利,按規定的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卻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應籌劃好發放多少現金股利。(2)留利決策。一般情況下,股東往往為了避稅而要求企業不發或少發現金股利。在某些西方國家有規定,當企業留利超過一定限度時也須納稅,目前我國尚無此項規定。

三、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認真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籌資、投資、生產經營等過程。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即利潤(稅后利潤)最大化。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在籌劃稅收方案時,過分地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方案的實施會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

節稅和稅收籌劃范文4

摘要:本文針對醫藥企業的稅收籌劃管理,并分析了稅收籌劃對于醫藥企業經營發展的重要意義,進而結合我國醫藥企業的實際情況系統的論述了醫藥企業的稅收籌劃具體應用策略。

關鍵詞 :醫藥企業;稅收籌劃;策略

一、醫藥企業稅收籌劃概述

稅收籌劃主要是指納稅主體為了實現節稅,在國家稅務法律規定允許的框架范圍內所制定的一系列的節稅規劃,通過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融資投資以及財務處理等一系列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的籌劃,進而實現企業節稅收益的最大化。稅收籌劃在具體實施上重點強調的是采用稅收優惠政策來實現稅負的降低,是一種合理合法的行為,這與逃稅以及避稅有著很大的區別。在醫藥企業內部開展稅收籌劃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降低納稅負擔。在醫藥企業的稅務處理上,經常出現由于納稅主體計算錯誤、沒有申請稅收優惠或者是沒有報備可扣除項目,造成醫藥企業出現多納稅的情況。采取稅收籌劃要求納稅主體準確的掌握稅務法律以及稅收政策,運用法律手段以及財務處理,制定額度最低的整體納稅方案,維護納稅主體的合法利益。

(二)實現資金時間價值的最大化。當前很多的醫藥企業處于連鎖經營或者是大量開設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這種較為分散的經營管理模式會由于納稅時間的不一致,造成醫藥企業的總收入與實際收入之間出現差異。實施納稅籌劃管理則可以充分依靠醫藥企業會計核算的靈活性,優化納稅時間,即選擇最遲的納稅方案,確保納稅資金產生相應的資金時間價值。

(三)防范納稅風險。通過采取稅收籌劃管理,可以確保納稅人稅務帳目清晰、申報方式正確、稅款繳納足額、及時,防范企業出現多納稅以及偷逃稅款行為,避免企業由于稅收方面的問題承受法律處罰,實現醫藥企業的涉稅零風險,進而降低醫藥企業不必要的損失,確保醫藥企業財務核算管理的規范化。

(四)效益的最大化。在醫藥企業內部開展稅務籌劃,其目的并不僅僅是實現最大的納稅降低額度,而是實現醫藥企業總體經濟效益收入的最大化。在進行企業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需要采用成本效益綜合分析的方式,對稅收籌劃的凈收益進行計算明確,確保醫藥企業總體經濟收益的最大化。

二、當前醫藥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技術方法

(一)稅收扣除技術。稅收扣除技術就是通過實現稅前扣除額以及沖抵額的最大化,確保在同等收入額的前提下,降低醫藥企業的計稅基礎,進而實現醫藥企業應納稅額的降低。對于醫藥企業扣除技術主要是在醫藥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等具有可扣除項目的方面,按照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進行稅收籌劃,減少醫藥企業的應繳稅額。采用扣除技術進行醫藥企業稅收籌劃的關鍵在于確保稅收扣除項目、扣除金額的最大化,扣除時間的最早化,同時通過轉讓定價對醫藥企業的費用進行合理的調節。

(二)遞延納稅技術。遞延納稅技術顧名思義就是依靠延期繳納稅款來實現醫藥企業的節稅技術,采取遞延納稅技術雖然不能降低醫藥企業的納稅額度,但是可以實現納稅時間的合理推遲,這就相當于在有限的時間內增加了醫藥企業的周轉資金,增加了資金運作以及時間價值的收益。采用遞延納稅技術進行醫藥企業的稅收籌劃,關鍵是要確保醫藥企業遞延納稅項目、遞延納稅金額、遞延納稅時間的最大化。

(三)稅率降低技術。稅率是醫藥企業稅額計算的尺度,稅率反映了稅務機關對于納稅主體稅額的征收比例,因此是稅負的衡量標準。當前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定額稅率、超率累進稅率等,單一稅種很可能會存在多個稅率,因此在稅收籌劃中要根據不同的業務內容對稅率進行充分的考慮,通過降低稅率來實現納稅額度的降低。

(四)稅收優惠技術。稅收優惠是稅收籌劃最基本的節稅技術,主要是利用國家在免稅、減稅、虧損抵補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降低醫藥企業的納稅總額。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的關鍵是醫藥企業的稅收籌劃管理部門必須全面、準確的了解醫藥行業稅務方面的各種優惠政策以及使用條件,綜合采取各種措施巧妙適用稅收優惠政策。

三、醫藥企業的稅收籌劃具體實施策略

(一)明確醫藥企業實收籌劃的總體指導原則。對于醫藥企業稅收籌劃實施,應該遵循全面、系統的原則,以整體稅負的降低作為目標籌劃,同時兼顧企業的成本與收益,不能由于單純為降低某一項稅負造成其他稅負的增加,導致稅收籌劃方案的可行性較低。在稅收籌劃過程中,還應該將其與企業整體戰略發展目標相結合,尤其是在涉及到企業的長遠發展策略的制定上,應該著眼于企業的擴大發展以及利潤最大化,而不僅僅是企業稅負的最小化,確保稅收籌劃能夠完全服從于醫藥企業戰略發展的需要。

(二)建立完善有效的醫藥企業納稅籌劃體系。首先,應該結合醫藥企業的實際情況,在企業內部建立完善的稅收籌劃機構,可以采取預財務管理部門合并辦公或者是單獨管理的模式,對企業的所有稅務業務進行統一的管理。其次,應該針對醫藥企業的稅務籌劃指定標準化的稅收管理流程,即形成稅收籌劃因素分析、環境分析、目標制定、稅收籌劃技術選擇以及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與評價流程,對醫藥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統一標準化的管理。第三,應該創新完善醫藥企業的事前稅收籌劃評估制度,在進行企業的重大經濟決策之前預先進行稅收籌劃,以提高醫藥企業的經濟決策的科學性。第四,應該不斷的對醫藥企業的稅收籌劃技術進行完善,同時進一步的拓展操作平臺,尤其是強化對于免稅技術以及稅收臨界點的設計運用,確保稅收籌劃方案的最佳。

(三)分階段的實施醫藥企業的稅收籌劃管理。對于醫藥企業的稅收籌劃,應該根據醫藥企業不同階段的不同特點,分別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稅收籌劃管理。在籌資階段,應該考慮資金成本和收益進行資本結構的稅收籌劃,同時加強對經營租賃籌資方式的運用來達到節稅的目的。在醫藥企業的投資階段,則應該在投資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形式等方面綜合考慮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適用稅率的相關情況,通過在國家稅收政策予以傾斜的地區進行投資以及選擇分公司的組織形式來享受稅收優惠、降低稅率。在銷售階段,則重點需要考慮視同銷售、收取代銷手續費、合同買斷、合同租賃等不同形式進行相應的稅收籌劃。

四、結語

稅收籌劃作為醫藥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醫藥企業經營成本降低的重要措施。醫藥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人員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不同稅種之間的關聯性,按照醫藥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采取多種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降低醫藥企業的稅負,實現企業成本的降低與經營效益的有效提升。

參考文獻:

[1]李秉文,付春香.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組建的稅務籌劃[J].財會通訊,2007,(10):99-100.

節稅和稅收籌劃范文5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是指納稅人或其機構在法律許可且符合立法意圖的范圍內,在合理規劃和安排納稅人經濟活動事項的過程中,綜合評估相關納稅方案,統籌篩選最適納稅方案,以實現納稅人總體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動,其最重要的原理是節稅原理。節稅原理又可細分為絕對節稅原理、相對節稅原理、風險節稅原理三個主要部分。

稅收籌劃原理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僅要考慮相對,絕對節稅,還要考慮風險節稅,即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既要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又要考慮風險因素,從而客觀地選擇稅收成本最低的方案,達到少繳或不繳稅款的目的。

一、稅收籌劃的應用

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并結合上述稅收籌劃理論提出如下應用方法:

(一)在財務決策中的應用

稅收籌劃與財務決策密切相關,這是因為稅收籌劃能增加企業收入,提高資金的利潤率,從而有利于實現財務管理的稅后利潤最大化目標。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決策中的運用主要是在籌資決策、投資決策、利潤分配中的運用。

1 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籌資方式是企業籌集資金所采取的具體形式。從性質上講,企業的籌資渠道一般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雖然這兩種融資途徑可以滿足企業所需資金,但不同的籌資方式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同時也會使企業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

為此,企業必須權衡財務風險和資金成本的關系,確定最佳的資本結構,一般而言,如果企業支付利息、稅款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提高負債比重可以增加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負債利息必須固定交付的特點又導致了負債籌資可能產生的負效應,如果負債的成本率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權益資本收益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

(2)融資租賃的利用。融資租賃是現代企業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通過融資租賃,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產,保存企業的舉債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租金中,利息費用及有關手續費用直接計入費用,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通過無本租賃資產的折舊費在稅前列支,起到了雙重抵稅的作用。

2 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組建形式的選擇?,F代企業包括公司和合伙企業(含個體經營企業),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企業組建形式不一樣,稅收政策也各異,以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公司所得稅,再交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業主,只需交個人所得稅。而在組建時采取何種形式當事人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慎重籌劃。

(2)設置分公司的選擇。投資單位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往往有多種形式可供選擇,選擇適當與否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利益。一般來說,在企業創立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機構的虧損轉嫁到總公司,進而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當企業建立了正常的經營秩序,設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

(3)投資方向的選擇。稅收作為一個國家的主要經濟杠桿,體現著國家政策。為了配合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對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的企業投資,會在稅收上以諸如減免稅的稅收優惠待遇,這就要求投資者在投資決策前,必須充分了解和掌握國家關于投資方面的稅收政策,認真進行稅收籌劃。合理減輕企業的稅負。

3 利潤分配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根據稅法規定,股東取得現金股利須交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卻不交稅,企業要從發展前景和企業實際情況來籌劃好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發放,從而對企業和股東都有利。

(二)在會計核算中的運用

1 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

企業銷售貨物有不同的結算方式,結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確認的時間也不同,納稅月份也有差異,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款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采用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銀行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好托收手續當天確認收入時間;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企業收入確定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方式,以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時間。這樣,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時間來加以籌劃,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達到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利益。

2 費用列支的選擇

對費用列支,稅收籌劃的指導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減少應交所得稅和合法遞延納稅時間獲得稅收利益,通常做法是:(1)已發生的費用及時核銷入賬。如已發生的壞賬,存貨盤虧及毀損的合理部分都應及時列作費用:(2)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采用預提方式及時入賬;(3)盡可能地縮短成本費用的攤銷期。

3 長期投資核算方法的選擇

根據《企業財務通則》規定,長期投資是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主要取決于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中所占比重大小,以及前者對后者的實際控制權的大小,然而,這一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是具有一定的選擇空間的。一般來說,如果被投資企業先盈利后虧損則選用成本法,而先虧損后盈利,則選用權益法,這是因為如果被投資企業經營發生了虧損,對投資企業來說,若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則無法沖減本企業利潤;而采用權益法核算,會因投資企業發生的虧損而減少本企業利潤,從而遞延了所得稅。盡管兩種方法納稅數額相同,但納稅時間的不同可以為企業獲得貨幣時間價值。權益法下的遞延利潤的做法猶如從政府那里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4 折舊方式的選擇

折舊具有抵稅作用,企業在計提折舊時,定會涉及到折舊方法選擇的問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折舊法和加速折舊法兩大類,出于獲得財務利益的考慮,企業應視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計價方式加以籌劃。(1)在比例稅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率不變或有下降趨勢,以采用加速折舊為優。這是因為把前期利潤推至后期,無疑延緩了納稅時間。(2)同樣在比例稅率下,若各年稅率呈上升趨勢時,以直線法為優。這是因為加速折舊法延緩納稅的利益與稅率高低成正比,在未來所得稅率越來越高時,以后納稅年度的稅負增加往往大于延緩納稅的利益,使得直線折舊法比加速折舊法更為有利。(3)在超額累計稅率下,直線折舊法優于加速折舊法,這是因為直線法計算的年折舊費大致相等,在其他條件大致相同情況下,計算出的年利潤比較均衡,從而避免了因為利潤波動過大而適用了較高的稅率,多

交不必要稅款的現象。

5 存貨計價的選擇

期末存貨計價的高低,對當期的利潤影響很大。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得出不同的期末存貨成本,出現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的數額。

一般來說,當物價水平持續上漲時,發出的存貨宜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該種方法符合了穩健性原則的要求,因為它可以多計本期發出的存貨成本,相應地少計期末庫存存貨的成本,這樣就會產生較低的期末存貨,較少的稅前收益,從而減少當期應交所得稅:若物價水平持續走低時,則會得出相反的結論。

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事項

(一)服從財務管理總體目標原則

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使企業實現其財務管理的目標即稅后利潤最大化,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選擇低稅負,即降低稅收成本,提高資本回收率;二是延遲納稅。不管是哪一種,其結果都可以實現稅收支出的節約。要進一步考慮的是,稅收籌劃應著眼于企業資本總收益的長期穩定的增長,而不是僅僅是著眼于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稅收籌劃的目的在于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稅收負擔降低并不一定帶來企業總體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

(二)服務于財務決策過程的原則

企業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經營的安排來實現,企業的稅收籌劃不能獨立于企業財務決策,必須服從子企業的財務決策,如果企業的稅收籌劃脫離于企業財務決策,必然會影響到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甚至誘導企業作出錯誤的財務決策。

(三)成本-效益原則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使經濟效益最大化。但是,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為選擇該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必須綜合考慮。

三、稅收籌劃的前景

節稅和稅收籌劃范文6

當前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企業在面臨激烈競爭的同時承擔著越來越重的稅負,尤其是在營改增背景下,許多企業為了能夠合理降低成本,合法降低稅收,通過稅收籌劃這一重要渠道來降低稅負。對于企業來說,稅收籌劃是一種重要的節稅渠道。本文從內涵、目標、必要性等方面并結合相關案例對稅收籌劃相關問題進行了探討,使其在企業中充分發揮重要作用,發揮稅收籌劃最大的價值。

關鍵詞:

稅收籌劃;節稅;問題探討

一、內涵

稅收籌劃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在企業上繳相關稅費之前,對企業進行的經營投資等相關納稅項目進行合理的規劃和安排,充分利用稅法中減免稅等相關優惠政策來減少企業的稅務成本。這一行為必須具有合法性,不能將其建立在稅收風險的基礎上進行,也不得通過偷、漏、騙稅等不合法的手段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稅收籌劃與偷、漏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實現方式不同。稅收籌劃是企業充分利用稅法中的優惠政策以及不同事項之間的差異,再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和預期的目標,從而選擇最合適的方案。如在浦東新區對一家新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投資需按照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在浦西則需要按照24%的稅率繳納,就簡單地只考慮減少稅負來說,企業會選擇在浦東新區進行投資。而對于偷、漏稅,是指企業不遵守相關稅法規定,對已經發生的行為通過欺騙、隱瞞等手段達到少交或不交稅的目的。如納稅人將實現的實際收入不在賬面上體現,通過這一偷稅行為來逃避納稅義務。第二,法律性質不同。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的,并受到相關法律的支持和保護;而偷漏稅是納稅人通過不正當的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屬于非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約和制裁。第三,所達到的效果不同。稅收籌劃可以降低稅負,控制稅務成本,達到預期目的。而偷漏稅會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納稅人不僅達不到預期目標,而且會增加他們的經濟負擔,更嚴重的則會負刑事責任。目前,一些納稅人缺乏對稅法準確的認識和理解,在自己企業資金周轉困難時,通常擅自少報或不報來達到納稅遞延的目的,但納稅人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緩繳,通過合法的方式達到預期目的。因此,納稅籌劃必須保證它的合法性,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達到預期的籌劃目的。

二、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根據統計,在“營改增”之前房地產企業所需繳納的稅費占企業銷售收入的17.2%,而對于很多中小企業來說每年的利潤率為5%左右,盈利較好的企業利潤率為10%左右,相比較而言,可見稅收在銷售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因此,稅收籌劃對企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一)降低企業稅收成本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站在自身角度,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對各種項目進行合理納稅的一種方法,是降低企業成本的重要體現。企業任何偷漏稅行為都會導致企業的相關工作人員對之前的賬務進行重新處理,包括購買、生產、銷售等環節,使企業無法準確了解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增加企業生產經營的風險。如果企業在合法的基礎上做好稅收籌劃,并真正了解和結合國家的稅收政策,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有利于發揮企業財務價值的最大化。如A家具制造企業被視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全年總收入為8000萬元(其中銷售收入5000萬元;安裝調試收入3000萬元),最初該企業將生產銷售與安裝調試的收入混在一起并一起按照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所繳增值稅為1360萬元。后來,該企業通過納稅籌劃,將銷售收入與安裝調試收入分開核算,并將安裝調試人員歸為B公司并按3%的稅率進行繳納營業稅,這樣一來,企業一分為二,根據不同的稅率繳納稅費,需繳納稅款減為940萬元,減輕了企業420萬元的稅收成本。

(二)有利于提高企業的財會水平

一個企業的財會水平的高低是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體現,也是企業持續經營和發展的關鍵。企業進行稅收籌劃能夠使納稅人合理準確計算相應的稅金,對擁有的有限資金進行合理分配,在保證企業利益的同時也不會導致國家的稅金流失。另外,企業進行好的稅收籌劃能夠對每年財務報表進行準確及時的編制,并及時進行納稅申報,能夠保證及時繳納合理的稅金,進而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企業的財會水平,保證企業的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三)有利于規避涉稅風險

任何企業都是在全面分析每項風險的基礎進行合理規劃的,尤其在稅收籌劃方面的風險。通過稅收籌劃,企業可以通過對各個涉稅環節包括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等進行預期判斷,并對相關資料進行收集和整理,進而保障納稅人了解真實納稅情況,了解相應的稅務風險并將所可能涉及到的風險進行歸集,樹立風險意識,有助于企業合理規避涉稅風險。另外,進行稅收籌劃可以讓納稅人清楚了解到企業每項活動需要在何時繳納多少稅費,避免因無法及時繳稅而帶來的稅務懲罰和經濟損失。

三、對稅收籌劃的建議

(一)準確把握稅收籌劃的內涵

納稅人應將稅收籌劃與“節稅”、“避稅”的內涵區分開來,不能將稅收籌劃與節稅劃等號。對于納稅籌劃就是為了節稅的說法已廣為流傳,但這種說法是不太準確的。稅收籌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最終的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并不是簡單的為了節稅。有時在特殊情況下,企業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為了達到預期的目標,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則會選擇稅負較高的方案。因此,并不能將稅收籌劃簡單的理解為節稅,要真正理解其內涵。同時,在理解內涵的基礎上,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與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相統一。

(二)注重稅收籌劃的綜合性

一方面,稅收籌劃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綜合性較高的工作,相關的工作人員應該對稅法和財務的相關知識有充分的了解并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前,應挑選專業水平較高的工作人員,并對已擁有的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應變能力等綜合素質。另一方面,企業應將稅收籌劃納入整體的經營戰略中,不能僅僅局限于節稅這一目的,應與企業整體的戰略目標和財務管理目標相一致。在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時,最優的方案應該是企業整體利益能夠最大化的方案,而并不是稅負最小的方案。例如:目前有一種稅收籌劃方案,個體戶可以根據這一方案免除所有的稅費,但前提是他需要將自己的業績下降并控制在相關稅費的起征點以下,這一方案必然不會被實施。因為如果被實施,個體戶雖不用承擔稅負,但其經營活動的收益就會受限。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結合企業的整體目標全面綜合考慮,注重其綜合性。

四、稅收籌劃的案例

A公司是一家從事建筑行業的企業,稅法上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該企業年收入1.2億元,2016年承接了4個建筑安裝項目,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3000萬元,付款及發票的開具時間無嚴格限制。同時能夠取得正規成本發票8000萬元(含增值稅專票),人工費1000萬元,為項目實際發放。隨著“營改增”,建筑業由原來繳納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稅率由3%改為11%。2016年A公司增值稅及附加為:增值稅:12000*11%-3000*17%=810萬元城建稅及附加:810*(7%+3%+2%+1%)=105.30萬元共計應繳納增值稅及附加:810萬元+105.30萬元=915.30萬元根據相關政策的規定,A公司在中標后簽訂施工合同前,可與甲方溝通選擇以下3種方式與甲方簽訂施工合同:第一,以清包工的方式提供建筑服務;第二,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務;第三,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在這三種方式中,第三種方式僅限于2016年4月30日前的中標項目,可做好備案工作,選擇簡易征收方法。A公司可以選用第一和第二種方式對“新項目”進行稅收籌劃,按簡易征收方法。對于第一二種方式是稅法中規定的甲供材方式,如果按照甲供材方式簽訂建筑合同,則2016年A公司的應交增值稅及附加如下:建筑業增值稅:12000*3%=360萬元城建稅及附加:360*(7%+3%+2%+1%)=46.8萬元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合計:360萬元+46.8萬元=406.80萬元。對于A公司來說,在保證公司整體利益的前提下,可節稅:915.30萬元-406.80萬元=508.50萬元。因此,稅收籌劃作為一項綜合性活動,對企業的整體利益和經營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企業應在合法的基礎上,進行合理有效地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1]龍旺東.對企業稅收籌劃相關問題的若干探討[J].中國市場,2015(44).

[2]杜新中.企業稅收籌劃相關問題[J].企業會計,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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