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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股投資管理辦法范文1
一、股權投資管理的內涵
(一)股權投資管理原則
股權管理要以《公司法》為依據,企業必須做到合規合法,投資企業的管理應當合理有效,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形成一套規范的規章制度并嚴格遵守執行,企業既要保證充分的管理同時也應適當保證先關機構的獨立性。投資公司對于標的企業應按照責權利對等的原則,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采取相應的監管方式,權責清晰,責任到位。公司在投資過程中,對各項投資進行全面管理,對投資的調研、決策、管理、處置等有明確且易于操作的程序,對其中的重要事項,如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方針、股權代表委派、資產處置、再投資等,做出合法合規的安排。及時向相關管理機構報告重大投資事項。
(二)股權投資管理體系
所謂股權管理體系,就是股權的管理流程和整體架構。股權管理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第一,要建立完備統一的股權管理模式。對于任何企業來說,完備統一的股權管理模式都是必不可少的。主要是落實股權管理機構,建立嚴格的參股公司股權代表的委派、培訓機制,督促參股企業建立科學、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明確企業組織結構,保證企業分工合理完善,提高企業資源配置的效率。同時,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成立相關投資決策機構,機構中應包括規劃、財務、審計、法務以及市場等各部門的領導和專業人才,該機構根據企業投資現狀以及國家政策、市場環境、投資標的等因素對公司的股權投資方案進行審核和論證,從而得出相關建議,提高企業的股權投資的準確率和收益率。第二,建立標準化的股權投資管理流程。通過建立標準化的股權投資管理流程,有助于企業提高自身股權投資的正確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時不能因為個人的理解來影響企業投資的過程,企業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管理流程來實施這一過程中的諸多決策。同時企業在制定完相關方案后,應當根據投資項目的內容和特點對投資過程進行動態管理。這就要求企業在前期對相關股權投資的可行性分析,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得出企業進行相關投資的風險和收益情況,制定最適合企業發展的投資方案。同時,通過建立標準化的股權投資管理流程加強企業投資過程中的執行力,觀察實時動態,做好監控監督。第三,加強股權投資的財務工作。企業股權投資過程中面臨著沉重的財務方面工作,股權投資的財務核算與分析是股權投資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一方面,企業需要對所投資公司的財務狀況有全面清晰的了解,分析其生產經營情況以及財務狀況,完善股權投資收益的核算與編制。另一方面,企業財務人員應將所投資項目的財務狀況納入本企業財務管理中,對投資前后收益變動進行對比分析,從而對企業是否進行相關投資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第四,完善企業審核監督機制。企業在股權投資過程中面臨著較大的投資風險和不確定性。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做好參股公司內部風險管理和風險評估,在投資事前對投資項目定期進行檢查,對企業投資的整體過程進行動態監督,及時發現其中的問題。建立參股公司內部的風險監控與預警機制,有條件的話可以聘請專業的審計機構對本公司以及潛在投資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與核算從而確保股東權益。
二、股權投資管理方法創新
(一)構建完善的股權管理辦法
一是歸口管理與專業管理相結合。對于股權管理,應實行股權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同時充分發揮專業機構在專業方面的優勢,為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決策建議,實現專業部門對主管部門的協助作用??梢越⑴c專業咨詢機構的長期合作關系,將專業咨詢服務外包,既可以解決管理中的專業難題,也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形成股權主管部門全程參與,以專業管理為主的運行機制。二是統一決策與授權管理相結合。對股權投資、股權融資擔保、股權處置等事項,由母公司進行統一決策管理。對其他股權事項,每年組織對各受托股權管理者能力進行評估,根據能力等級授予下年度托管單位的管理權限。三是專職管理與兼職管理相結合。結合母公司實際,母公司股權管理實行專職管理與兼職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并建立外派人員業績考評機制,促進外派人員履職能力和履職水平不斷提高。四是靜態管理與動態管理相結合。靜態管理主要是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和專項分析制度,動態管理主要是評估所投資企業,要及時發現投資項目企業出現的問題,對于無法合作融洽或者無法為企業更多持續收益的企業,要及時終止其股權投資項目,進而選取預期收益更好的標的公司作為其投資目標。
(二)建立科學的股權投資評價體系
企業在對外進行股權投資的過程中,建立科學有效的股權投資評價體系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企業應根據市場環境、本公司以及所投資公司的實際狀況,科學挑選適合的評價指標,有針對性的對股權投資內容進行評估確定其收益性與可行性。建立完科學的股權投資評價體系后,評估人員應提前搜集相關指標數據,保證數據的真實性與有效性。在分析方法上,盡量采取定量分析,適當采取定性分析。必要時建立多指標評價體系,實現動態指標與靜態指標的結合,避免出現評價體系失靈的狀況。在評價體系執行的過程中,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管理效率,對股權投資的運行過程進行動態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在構建和運行股權投資評價體系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科學性、收益性以及有效性的有機結合,保證股權投資評價的客觀性與獨立性,避免出現人為干預造成的評價結果的偏差。
(三)選擇科學有效的核算方法
在股權投資管理中,一般有兩種基本的方法:一種是收益法,一種是成本法。成本法往往適用于企業對子公司進行股權投資的情況,而收益法一般適用于企業對合營企業或者聯營企業等進行股權投資時的情況。因此,企業在進行股權投資的過程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合本次股權投資項目的核算方法。避免造成企業投資過程中的財產損失,提高股權投資的收益率.
(四)構建完善股權投資管理監督體系
企業在對外股權投資的過程中,企業一定要對整個投資項目運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審計監督。企業應構建健全的監督體系,對股權投資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進行監管。在股權投資之前,企業應嚴格調查投資標的公司投資信息,對相關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和評價,為管理層決策提供依據;在股權投資事中,要嚴格對投資雙方的財務信息進行監管,對財務信息要實行動態監管,在這一過程中要及時掌握標的公司的現金流、資本存量、資產質量等關鍵的財務信息,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及時發現投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及潛在的威脅,確保管理人員能夠及時獲取相關信息,糾正其中的偏差,保證股權投資的健康運行。同時,企業還應加強事后的監督。對于已經完成的投資項目,企業也應不定期對投資項目的相關信息核對核查,持續優化股權投資,保障投資的安全性,提高投資的效率。對于投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跟蹤了解并反饋,積極吸取經驗教訓,對于出現問題的人員,將相應的責任予以落實。特別的,企業在投資的過程中,必須設立有效的退出機制。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構建科學的風險預警體系,設立安全的風險預警線。監管人員及時掌握相關信息,一旦發現投資過程中的問題,企業管理人員應及時考慮退出股權投資,降低投資風險,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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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導基金的性質與宗旨
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于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于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二、引導基金的設立與資金來源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設立引導基金。其設立程序為:由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提出設立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和不斷完善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
引導基金應以獨立事業法人的形式設立,由有關部門任命或派出人員組成的理事會行使決策管理職責,并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益和承擔相應義務與責任。
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三、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與方式
引導基金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扶持對象主要是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程序備案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類創業投資企業。在扶持創業投資企業設立與發展的過程中,要創新管理模式,實現政府政策意圖和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按市場原則運作的有效結合;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決策、考核機制,有效防范風險,實現引導基金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引導基金不用于市場已經充分競爭的領域,不與市場爭利。
引導基金的運作方式:(一)參股。引導基金主要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二)融資擔保。根據信貸征信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對歷史信用記錄良好的創業投資企業,可采取提供融資擔保方式,支持其通過債權融資增強投資能力。(三)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產業導向或區域導向較強的引導基金,可探索通過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并引導其投資方向。其中,跟進投資僅限于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時,引導基金可以按適當股權比例向該創業企業投資,但不得以“跟進投資”之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運作業務,而應發揮商業性創業投資企業發現投資項目、評估投資項目和實施投資管理的作用。
引導基金所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在其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協議等法律文件中,規定以一定比例資金投資于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引導基金應當監督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按照規定的投資方向進行投資運作,但不干預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日常管理。引導基金不擔任所扶持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的受托管理機構或有限合伙型創業投資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不參與投資設立創業投資管理企業。
四、引導基金的管理
引導基金應當遵照國家有關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監管與監督制度。引導基金可以專設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事務,也可委托符合資質條件的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事務。
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資質條件:(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其管理團隊具有一定的從業經驗,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3)最近3年以上持續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4)沒有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重大處罰的不良紀錄;(5)嚴格按委托協議管理引導基金資產。
引導基金應當設立獨立的評審委員會,對引導基金支持方案進行獨立評審,以確保引導基金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評審委員會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創業投資行業自律組織的代表以及社會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單數。其中,創業投資行業自律組織的代表和社會專家不得少于半數。引導基金擬扶持項目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評審委員會成員參與對擬扶持項目的評審。引導基金理事會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對擬扶持項目進行決策。
引導基金應當建立項目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對引導基金的監督,確保引導基金運作的公開性。
五、對引導基金的監管與指導
引導基金納入公共財政考核評價體系。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對所設立引導基金實施監管與指導,按照公共性原則,對引導基金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定期對引導基金政策目標、政策效果及其資產情況進行評估。
引導基金理事會應當定期向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報告運作情況。運作過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時報告。
六、引導基金的風險控制
應通過制訂引導基金章程,明確引導基金運作、決策及管理的具體程序和規定,以及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相關條件。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其高級管理人員或其管理顧問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已經取得良好管理業績。
引導基金章程應當具體規定引導基金對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額度以及風險控制制度。以參股方式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事先通過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協議約定引導基金的優先分配權和優先清償權,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導基金的資產風險。以提供融資擔保方式和跟進投資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引導基金應加強對所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資金使用監管,防范財務風險。
引導基金不得用于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于贊助、捐贈等支出。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引導基金的閑置資金以及投資形成的各種資產及權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引導基金投資形成股權的退出,應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和引導基金的運作要求,確定退出方式及退出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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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省委“兩創”總戰略,堅持“政府引導、產業導向、市場運作、管理規范”的原則,圍繞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積極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及股權投資管理公司,不斷優化企業融資結構,切實增強金融業整體實力以及保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總體目標:推動組建一批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扶持一批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培育壯大一批創業投資基金,引導鼓勵一批省外、境外知名投資基金管理機構來浙設立法人機構。到2012年末,力爭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管理的社會資金規模達到500億元以上,股權投資在我省企業融資總額中的占比明顯提高,對我省經濟結構調整的促進作用明顯增強。
二、充分認識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經濟得到快速發展,中小企業迅速崛起,投資創業活躍,資金需求旺盛。但是,長期以來,我省企業融資結構不盡合理,一方面,銀行間接融資占比過高;另一方面,民間資金充裕,民間融資難以合理引導和規范等結構性問題仍然突出。股權投資基金作為直接融資的重要途徑之一,能將分散的可投資資金有效轉化成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資本金,是拓寬融資渠道,規范民間資金的重要工具。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有利于提高社會資本配置效率,優化企業股權結構,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對于我省構建結構合理、功能完善、富于彈性的地方金融體系,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構建多層次的股權投資基金體系
(一)產業投資基金。政府聯合或推動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側重投資回報穩定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或者參與大型骨干企業的戰略性并購重組,培育和扶持支柱產業。
(二)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推動行業龍頭企業、有資金實力的企業發起設立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中后期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未上市公司股權,或者投向一時困難但發展前景好的成長型企業。
(三)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的政策性、引導性基金,通過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主要通過階段參股和跟進投資等方式實施投資運作,以基金管理機構的資本金形式存續,逐年投入。
(四)創業投資基金。推動有行業背景和專業特長的“天使投資人”、法人機構及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種子期、成長初期的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
四、加大對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的政策支持
(一)鼓勵發展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對在我省設立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經省金融主管部門確認并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給予減免。對從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給予三年內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對在省內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管理基金規模超過10億元且對當地經濟帶動作用大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經批準可享受金融機構總部相關政策,所在地政府可以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加強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方向的引導。引導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積極參與大型骨干企業并購重組,加大對暫時困難成長型企業的投資力度,所在地政府應給予相應支持。支持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加大對高新技術、業務和商業模式創新等企業的投資力度。股權投資管理公司以股權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該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支持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拓展業務。鼓勵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為企業提供先進管理經驗和其他增值服務。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權益性投資損失,可以按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符合居民企業條件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可作為免稅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省及具備條件的市、縣(市、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加強對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的同時,也可引導和支持符合我省經濟發展方向的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對股權投資管理公司重點投資的成長型企業,符合上市條件的,積極推薦上市。支持引導股權投資管理公司通過產權交易所等要素市場轉讓其持有的投資企業股份,拓寬股權投資退出渠道。此外,鼓勵引導我省企業引進省外、境外股權投資基金參與技術改造、產業升級等項目,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搞好服務,并在核準手續、要素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四)積極培育和吸引股權投資管理高級專業人才。對引進急需高級專業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等費用,經批準可據實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高級人才,可由引進地政府另行給予適當資助或補貼。
五、創造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規范管理。省政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具體工作由省金融辦負責。省發展改革、財政、科技、稅務、工商、證監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通力合作,采用聯席會議制度形式,研究制訂并完善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對未納入國家管理范圍的成長型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要制訂相關備案管理辦法并履行日常管理職責。省工商局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工商登記管理辦法,做好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工商登記工作,統一登記流程,規范機構名稱。
(二)優質服務。各級政府要將培育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及股權投資管理公司作為完善地方金融體系、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的重要內容,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切實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杭州、寧波要將吸引省外、境外知名投資管理機構作為推進金融集聚區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對引進的省外、境外知名投資管理機構,優先納入省級備案管理,優先入駐金融集聚區,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納入省級備案管理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省級各相關部門要及時為其提供投資項目信息,推進項目合作。
參股投資管理辦法范文4
會議確定了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的十二項主要任務:
(一)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制定規范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
(二)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
(三)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引導民間資金依法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
(四)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范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
(五)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鼓勵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設立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支持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
(六)創新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探索建立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鼓勵溫州轄區內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支持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租賃企業。建立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服務中心。
(七)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及技術、文化等產權交易。
(八)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產品。推動更多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再擔保體系。
(九)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創新發展服務于專業市場和產業集群的保險產品,鼓勵和支持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推動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市場監管。
參股投資管理辦法范文5
第一條為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規范其投資運作,鼓勵其投資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創業投資企業,系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設立的主要從事創業投資的企業組織。
前款所稱創業投資,系指向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
前款所稱創業企業,系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設立的處于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成長性企業,但不含已經在公開市場上市的企業。
第三條國家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凡遵照本辦法規定完成備案程序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接受創業投資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管,投資運作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辦法規定完成備案程序的創業投資企業,不受創業投資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條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部門分國務院管理部門和省級(含副省級城市)管理部門兩級。國務院管理部門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級(含副省級城市)管理部門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報國務院管理部門備案后履行相應的備案管理職責,并在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業務上接受國務院管理部門的指導。
第五條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適用《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符合相關條件,可以享受本辦法給予創業投資企業的相關政策扶持。
第二章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備案
第六條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規定的其他企業組織形式設立。
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委托其他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作為管理顧問機構,負責其投資管理業務。委托人和人的法律關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第七條申請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第八條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向國務院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在省級及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向所在地省級(含副省級城市)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第九條創業投資企業向管理部門備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經營范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三)實收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后的5年內補足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
(四)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單個投資者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所有投資者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
(五)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投資管理責任。委托其他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作為管理顧問機構負責其投資管理業務的,管理顧問機構必須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對其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前款所稱“高級管理人員”,系指擔任副經理及以上職務或相當職務的管理人員。
第十條創業投資企業向管理部門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等規范創業投資企業組織程序和行為的法律文件。
(二)工商登記文件與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投資者名單、承諾出資額和已繳出資額的證明。
(四)高級管理人員名單、簡歷。
由管理顧問機構受托其投資管理業務的,還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管理顧問機構的公司章程等規范其組織程序和行為的法律文件。
(二)管理顧問機構的工商登記文件與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管理顧問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名單、簡歷。
(四)委托管理協議。
第十一條管理部門在收到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申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備案申請文件是否齊全,并決定是否受理其備案申請。在受理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申請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備案條件,并向其發出“已予備案”或“不予備案”的書面通知。對“不予備案”的,應當在書面通知中說明理由。
第三章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運作
第十二條創業投資企業的經營范圍限于:
(一)創業投資業務。
(二)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
(三)創業投資咨詢業務。
(四)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
(五)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機構。
第十三條創業投資企業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但是購買自用房地產除外。
第十四條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全額資產對外投資。其中,對企業的投資,僅限于未上市企業。但是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后,創業投資企業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資金只能存放銀行、購買國債或其他固定收益類的證券。
第十五條經與被投資企業簽訂投資協議,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股權和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等準股權方式對未上市企業進行投資。
第十六條創業投資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總資產的20%。
第十七條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在章程、委托管理協議等法律文件中,明確管理運營費用或管理顧問機構的管理顧問費用的計提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約束機制。
第十八條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從已實現投資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對管理人員或管理顧問機構的業績報酬,建立業績激勵機制。
第十九條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事先確定有限的存續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
第二十條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債權融資方式增強投資能力。
第二十一條創業投資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章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政策扶持
第二十二條國家與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國家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并引導其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稅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創業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股權上市轉讓、股權協議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等途徑,實現投資退出。國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退出機制。
第五章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監管
第二十五條管理部門已予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顧問機構,應當遵循本辦法第二、第三章各條款的規定進行投資運作,并接受管理部門的監管。
第二十六條管理部門已予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顧問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向管理部門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與業務報告,并及時報告投資運作過程中的重大事件。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系指:
(一)修改公司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
(二)增減資本。
(三)分立與合并。
(四)高級管理人員或管理顧問機構變更。
(五)清算與結業。
第二十七條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5個月內,對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顧問機構是否遵守第二、第三章各條款規定,進行年度檢查。在必要時,可在第二、第三章相關條款規定的范圍內,對其投資運作進行不定期檢查。
對未遵守第二、三章各條款規定進行投資運作的,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在30個工作日內改正;未改正的,應當取消備案,并在自取消備案之日起的3年內不予受理其重新備案申請。
第二十八條省級(含副省級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管理部門報告所轄地區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情況,并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報告已納入備案管理范圍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運作情況。
參股投資管理辦法范文6
2500億元整裝待發
2010年9月份,中國保監會印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正式放開保險資金參與未上市企業私募股權融資。早在2006年,保監會就已允許保險公司以股權投資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及參股商業銀行;而本次《暫行辦法》的出臺,則對保險公司參與股權投資的方式及資金規模做出詳細規定。至此,保險公司參與PE投資正式開閘。
對于保險資金參與股權投資比例,《暫行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含直接投資及間接投資)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按照保監會公布的2010年年末保險行業資產總額50481.61億元,則保險資金參與PE投資的總額將超過2500億元。
梳理目前已獨立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的10家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下同)2010年年末資產,得出各家公司可用于PE投資的資金規模。其中,中國人壽集團以888億元居各保險公司之首,其次是平安保險集團和太平洋保險集團,可投資PE資金規模分別達到586億元和238億元。此10家保險公司從事股權投資資金總額達到2371億元(見圖)。
險資PE政策緩慢開閘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保險資金可以直接投資企業股權或者間接投資企業股權,直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以出資人名義投資并持有企業股權的行為;間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等柜關金融產品。此前,在國務院及保監會試點政策引導下,保險公司在這兩種股權投資方式上也已有所探索。
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開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和創業投資企業試點,支持保險資金參股商業銀行”,成為保險公司進行股權投資之濫觴,其后,保監會相繼《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關于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為保險公司參與股權投資提供了更為詳細的政策依據(見表1)。
2006年,中國人壽入股廣發銀行,平安集團于2006,2007年相繼入股深圳商業銀行,民生銀行,其后,人保集團、太保集團、中再集團也相繼對未上市商業銀行進行股權投資?;A設施方面,2008年6月平安集團旗下平安資產管理公司牽頭其他三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起了“京滬高鐵股權投資計劃”,這4家公司的母公司作為委托人,將募得的160億元投資入股京滬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對于間接股權投資即投資PE基金,目前僅披露中國人壽集團及平安集團各投資過兩只基金,中國人壽分別投資了綿陽科技城產業基金及渤海產業基金,平安集團則分別投資西部能源股權投資基金及長江產業投資基金??梢钥闯?,目前保險公司所投基金均為具有政府背景的產業基金,目前仍未有純市場化的PE基金獲得保險公司注資(見表2)。
投資平臺趨于多元化
《暫行辦法》提出,參與股權投資的保險公司,其資產管理部門擁有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擁有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員。對于保險公司參與PE投資,業界普遍認為專業人才及團隊的缺乏是主要瓶頸之一。而對于團隊及投資平臺的搭建,各保險公司進度不一。
目前,平安集團依托其“保險、銀行、投資”的金融全業務戰略,在股權投資方面走的最遠,平安信托旗下子公司――平安創新資本投資有限公司是平安集團主要的股權投資平臺,而平安資產管理公司一位內部人士表示,平安創新資本與資產管理公司擁有同一支股權投資團隊,團隊規模在50人以上。
中國人壽集團也在其資產管理公司之外另設了投資平臺――國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公開信息顯示,該公司是中國人壽集團旗下的專業另類投資公司,業務范圍涵蓋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養老養生投資及資產管理等領域。人保集團則成立了人保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旗下專門對系統內外的保險及非保險資金開展直接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非交易業務的專業化運作平臺。
其他保險公司目前則均以旗下資產管理公司作為股權投資平臺,多數已設立股權投資團隊。如太平洋資產管理公司設有一支超過10人規模的股權投資團隊;泰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設有非上市股權投資部,其業務包括收購兼并、戰略投資,成長性和財務性投資等多個方面;太平資產管理公司的項目投資業務設有“股權投資計劃”,是以發起股權投資計劃或直接投資等方式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
此外,中再資產,新華資產、華泰資產等公司也均設有股權投資業務,但目前并未設置獨立的股權投資部門,而是作為創新業務部或者綜合投資部門的一部分。對于團隊搭建,上述公司人士表示,在資產管理公司之外,保險公司內部還設有股權投資團隊,在分工方面,保險公司團隊進行項目挖掘并做投資決策,而資產管理公司團隊則提供技術支持。
4月20日,中國保監會“關于調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的通知”,涉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調整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子公司,從事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由保監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币馕吨窈蟊kU資產管理公司將可以設立自己的子公司,此舉或將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旗下設立專門的股權投資平臺。
小型險企渴望變身GP
面對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兩種不同投資方式,各保險公司也有不同的選擇。對于平安集團、中國人壽集團、中國人保集團等具有豐富投資經驗及完備投資團隊的公司而言,直接投資是其首要選擇,尤其是平安集團在“全金融”體系下,可靈活應對保險資金投資的政策限制。
對于直接投資的投資策略,各保險公司的選擇基本上趨于一致,即傾向于消費品、基礎設施建設、能源、制造業、醫療等行業的成熟企業,其投資方式多是上市前投資或者并購整合相關投資。不過,《暫行辦法》對保險公司投資策略有明確的規定:“產業處于成長期,成熟期或者是戰略新型產
業,或者具有明確的上市意向及較高的并購價值”,“不得投資高污染、高耗能。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準、技術附加值較低等企業股權”,“直接投資股權僅限于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企業的股權?!币虼?,采取間接投資方式將是擺脫行業限制的有效手段。另外,資產規模相對較少的保險公司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也更傾向于間接投資。中再資產管理公司人士即表示,考慮到再保險資金特點,其投資主要考慮風控,因此更傾向于間接投資:對所投資基金的選擇,也將主要傾向于成熟基金,其中母基金會是相對理想的選擇,但目前國內可選擇的基金數量有限。
對于保險公司投資PE基金,《暫行辦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億元、管理資金余額不得低于30億元:具有10名相關專業人員;退出項目不少于3個:基金規模不得低于5億元且保險公司認購不得超過20%:不得投資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不得投資設立或者參股投資機構。以此標準來看,目前國內PE市場上可供保險公司選擇的基金數量較為有限。因此,目前一些保險公司也開始探索以基金管理者的角色參與PE投資,即保險公司作為GP發行股權投資產品(基金),進而突破其股權投資資金規模占總資產5%的限制。2008年,平安集團等4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首次采用了股權投資計劃模式投資京滬高鐵,并有其他三家保險公司參與認購,其計劃即具有一定的基金屬性;但之后并未出現其他此類模式的嘗試,保監會對于保險公司發行股權投資類金融產品也并未表達明確態度,因此多數公司仍處于觀望階段。
對于一些資產規模較小的保險公司而言,如果不能作為GP發行產品,其投資空間將十分狹小,比如本次排行榜中資產規模最小的華泰保險,其可用于股權投資的資金僅有7億元。華泰資產管理公司一位內部人士即表示,希望通過發行股權投資產品參與投資。據了解。華泰資產市場化程度較高,其受托管理的資產規模,僅有1/3來自華泰保險內部,其他2/3來自第三方。因此,以GP身份參與股權投資對其意義重大。
進一步放開影響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