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稅收征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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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稅收征管范文1

一、我市征管面臨的難題

(一)征管考核內容過于繁雜,實踐工作中很難執行到位。目前,根據總局征管質量考核辦法,對基層征管實施“七率”考核,多年的實踐表明,這種考核辦法尚有待完善。一方面,“七率”中的稅務登記率、申報率存在著計算依據不準、考核與實際脫節等問題;另一方面,按季考核工作量大,采用普查方法必然耗費大量人力和財力,得不償失,采用抽查方法必然導致結果有失真實,效果不佳,因此在征管信息尚未完全電子化的情況下,按季考核難以實現。

(二)征收力量配置難以平衡。目前從總體上說,我市征管力量相對不足,相對而言,機關人員偏多,一線征管人員不足;城區征管人員偏多,農村征管人員偏少。就稅收收入而論,城區重點稅源征管力量少但效率高,農村農村零散稅源征管人員多但效率低。在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沒有完全到位、征管力量普遍反映緊缺的情況下,既要保證重點稅源的征管監控力度,又不能放棄對零散稅源的管理,因而征收力量配備很難平衡。

(三)征管責任追究難以到位。一方面,大部分地方政府財政以支定收,對稅收計劃的行政干預造成了稅收任務連年高居不下,偏離了經濟稅收的航道,征管責任不合理導致難以追究;另一方面,個別稅干在地方政府的強烈要求下違反發票管理、轉引買賣稅款,有稅不收或者收過頭稅,導致征管責任難以追究。

(四)征管機構設置不盡合理。一方面,兩級稽查的同時并存,既與國家稅務總局“不許重復多頭檢查”

的規定相違背,又削弱了稽查隊伍的力度,影響稅收執法剛性,而且存在城市分局檢查科室與稽查局“爭權奪利”的現象,加劇雙方的矛盾和磨擦;另一方面,在城市分局的內設機構不合理,造成了管理權限的分散和管理責任的淡化,主要表現在辦稅服務大廳行使了部分管理權限,在信息溝通渠道不暢的情況下,與管理科所工作脫節。

二、我市加強征管應對措施

(一)強化了征管基礎工作。我市從規范管理入手,首先是健全了征管制度,抓好了征管基礎建設。對內重點健全了崗位責任制度,特別是認真落實征管責任追究制度。對外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研究完善了登記制度、申報管理制度、分類管理制度、違規處理制度和征管操作程序。二是確定了科學的管理方式,按照“分工、協作、高效”的原則來對所有人員進行合理分工。三是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各項稅收業務的透明度,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采取了多種措施規范發票管理。一是建立了嚴格的發票管理制度。二是把好了發票的發售關、審核關、檢查關。三是嚴格了內部責任追究,對不按規定發售,開具發票的責任人嚴厲追究。四是對發票違法行為進行嚴格處罰,堅持內外一事同罰的原則。特別是從嚴打擊了制售假發票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還嚴格查禁了各單位接收報銷非正式發票。

(三)理順了征管與稽查的關系,強化稅務稽查。新的征管模式是以查促管,進而提高征管質量。一是抓計劃。以稽查計劃明確了稽查部門的查戶任務,確定了檢查面,并設立了稽查積分制度進行考核。二是采取了有力措施和手段,提高查處稅款和滯納金入庫率。三是抓處罰。加大了稅務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避免以補代罰,提高了稽查部門威信。

(四)高度重視和加強了征管信息化建設。一是加強了對信息化建設的領導,加大對信息化建設的投入。二是堅持了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和統一管理。建立了全市稅務機關的廣域網。三是既注重稅收信息技術的開放性和技術的先進性,又考慮稅收征管和行政管理對信息技術的需求。兼顧本地區信息化現狀,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現有設備資源和信息資源。四是組織了計算機人員方面的培訓,同時選派專業人員到學校深造,每個基層單位至少配備了1-2名專業技術人才,確保計算機網絡系統能夠正常的運轉。

(五)切實解決了基層征管中的難點。一是加強了稅法宣傳,提高全民納稅意識。二是建立健全了代扣代征管理制度,明確了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組織了代扣代繳義務人進行培訓。三是強化了征收管理,完善征管辦法,搜索新的征管辦法。四是依靠當地黨政領導,充分發揮和運用了社會力量協稅、護稅,改善地方稅收征收管理環境,全面促進地方稅收工作快速發展。

三、征管改革建議

(一)建議規范機構及名稱

建議將征收分局的名稱統一變更為稅務所。根據新征管法的規定,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按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并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只有以上稅務機關(包括稽查局)才具備稅收執法主體資格,行使稅收執法主體的職能。農村征收分局作為縣級地稅機關下設的征收機構,雖然經過省局的批準設立,征管范圍比以前的稅務所要大,也能行使稅收執法主體的職能,但并非《征管法》所列示的稅務機關,因此不能作為一級執法機構對外承擔執法主體的職能,一旦與納稅人發生稅務行政復議或訴訟,我們將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如果變更名稱后,將使得執法行為更加規范、合理。

(二)建議優化機構設置

就我市現狀而言,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都存在著征管機構數量過多,設置方式縱橫交錯,內設機構不規范的局面。內設外勤機構科、所并存,分局的結算與稽查的檢查同時并存,農村征收分局數量過多,直接導致稅收固定成本過高。

建議將城市分局定位為一級管理機構。城市分局與縣以下的征收分局性質不同,它對應城市的區級政府,是縣區一級政府的法定職能部門,承擔縣局機構同樣的職責,因而不應作為市局派出的征收機構,只能作為一級管理機構存在。

建議調整農村稅務所(征收分局)設置,取消駐鄉專管員制度,實行集中巡回征收。駐鄉專管員模式已經實行幾十年,但在農村稅干人手不足、稅源零星分散、交通發達,信息暢通的情況下,顯露出諸多的弊端,越來越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稅收工作的要求。單人駐鄉,勢孤力薄,難以執法,難以考核,而且造成城區重點稅源征管力量不足。新的《征管法》實施后,對稅務機關執法提出了更高要求,送達稅務文書、稅務檢查、行政處罰等都要求有兩名以上稅務人員實施,從法律上否定了單人駐鄉的舊模式。解決辦法:一是適當合并稅源少的征收分局,改設成大的稅務所;二是取消駐鄉專管員制度;三、設立巡回征收組,每個組配備2-3人,由中心稅務所管理。

加強稅收征管范文2

關鍵詞:建筑業:稅收征管;項目管理

隨著經濟發展的進一步深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建筑業投資項目越來越多。投資金額越來越大,逐步成為稅務部門組織收入的重要稅源。但是,在建筑業對稅收貢獻日益增大的同時,由于建筑業的自身特點,給建筑業稅收征管增添了許多難點。本文對建筑業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剖析。并就如何加強建筑業稅收征管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一、目前我國建筑業稅收征管的現狀

(一)稅源控管缺位

1.部門配合機制缺位,管理措施乏力。稅務部門與建設、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缺乏必要的協調和配合機制,對建設工程的情況未及時溝通。給稅收征管帶來了諸多隱患。第一,在竟招標過程中稅務部門未及時介入。建筑工程實行競招標制度是建筑行業的一大特色。在競招標過程中,建設、計委、公安、消防等部門都參加,而且分別要對建筑企業進行資質審查,但稅務部門卻不參加競招標過程,導致不能從源頭上把握建筑工程的施工計劃,難以對納稅人的施工項目進行有效的源泉控管。第二,稅務機關未與建設單位、審計部門建立有效的聯系協調機制,不能及時掌握竣工工程項目的最終造價,從而確定最終應繳稅金,不能及時清繳稅款,保障國家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2.建筑工程項目分散,掛靠、分包、轉包項目多??毓茈y度大。由于建筑項目開發周期長、工程項目流動分散,建筑工程在立項時,雖然在建委、計委、稅務等部門均有登記,但是承建單位并未登記,稅務機關很難掌握工程項目開工、進度、完工結算情況。而且一個外來經營建筑企業往往有多個工程項目。但是這些工程項目大部分都是掛靠經營的。工程承包者向建筑企業支付一定管理費,利用建筑企業的名稱開展建筑業務,開具建筑業發票。還有一些異地工程。工程的分包、轉包不規范。甚至一項工程多次分包、轉包。分包、轉包情況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備案。造成了稅收控管難度大。

(二)征納秩序混亂

1.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淡薄,利用“甲方供料”滯納稅款或偷稅問題突出。受利益驅動的作用,許多建筑業納稅人想盡辦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和行業特點,為了謀取私利,不惜以身試法,偷逃國家稅款。尤其是建筑企業往往利用“甲方供料”延遲繳納稅款或偷稅。現在有一些建設單位(甲方)出于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或出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自己提供建筑材料給建筑單位(乙方)使用,雙方約定定期對使用的建筑材料進行結算,這就是建筑業中的“甲方供料”現象。按照現行營業稅條例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由于建筑工程項目生產周期長,企業一般要在整個工程項目全部竣工,才辦理“甲方供料”結算手續,申報繳納營業稅。然而這些建筑材料已經實際使用,按照稅法規定應在使用時繳納稅款,由此造成稅款延遲繳納。還有部分建筑工程項目已經竣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卻長期不辦理結算手續,滯納國家稅款。甚者更有少數單位在工程結算時,由建設單位憑購買建筑材料的原始發票直接入賬,施工單位按差額開具建筑安裝發票納稅。偷逃國家稅款。從稅務稽查部門了解的數據顯示:每年稅務查補的偷、漏稅款中有近30%與建筑業有關。

2.不同轄區行政爭稅造成建筑業稅收大量流失。在部分地區,由于財政收入較為緊張,同級行政存在相互之間爭搶稅源的情況。為增加本級財政收入,少數財政部門許諾對不應屬于本級財政收入而在本級財政入庫的外來稅款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即俗稱“引稅”。在利益的驅動下,少數建筑安裝企業通過注冊假建筑企業、簽訂假分包合同、轉開建筑安裝發票等形式,在各級稅收預算級次之間相互轉換財政收入。“引稅”行為一方面擾亂了國家財政稅收經濟秩序,造成各級財政名義收入很高,實際可用財力卻非常有限,國家財政收入大量流入了私人的口袋,助長了腐敗現象的滋生:另一方面無形中助長了偷稅行為的產生。少部分建筑單位利用分包工程,在總包單位轉出工程收入減少利潤,在分包單位采用稅款體外循環、收入不入賬等形式偷逃國家稅款。也有部分建筑企業。虛開建筑業發票,在享受“轉、引稅”返成的同時,同時也虛增建筑成本,雖然多繳了部分營業稅。但由于營業稅和所得稅稅率之間的巨大差異,造成了所得稅大量的流失。

(三)稅收管理手段不足

1.稅收管理員素質有待提高。建筑行業涉及水泥、鋼鐵、木材等行業,建設過程。中涉及規劃、國土、勞動等管理部門,要核實建筑企業成本,獲取建筑業的外部信息,就需要廣泛的行業、管理知識。因此,要管好建筑企業。就要求稅收管理員既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又有廣泛的綜合行業知識和扎實的稅費專業知識。而目前稅務部門征管一線人員專業單一,知識結構不盡合理,缺乏工程管理的相關知識和經驗,而且相當部分管理人員根本不懂工程。

加強稅收征管范文3

一、當前個體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征管的難點

個體稅收管理一直是困繞稅收征管的難題,近年來雖然各地均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個體稅收管理質量有了很大提高,但偷漏稅仍很嚴重,個體稅收之所以成為稅收征管的一個“頑癥”,主要是現行個體稅收管理辦法未能解決個體稅收征管的三個難點。

一是資金監控難,稅負核定不盡合理。個體經營戶的經濟活動大多采取現金交易形式,少數通過銀行轉帳結算貨款的也因其多頭開戶,以及以個人儲蓄存款名義進行而難以核實,使個體管理失去確定其經營情況的實體證據,貨幣流動是經營活動的反映,不能確定其貨幣流動又何以確定其經濟活動,確定其應納稅額呢?如某小餐飲店,每月門面租金需交2800元,現還能正常經營下去,說明其營業收入不止2800元,但征收機關認定該戶未達到起征點,不予征稅,這明顯不合理。

二是普通發票管理難,導致偷漏稅現象嚴重。普通發票是貨物交易和應稅勞務的合法憑證,但是其管理和使用較為混亂,除了大量存在轉借、涂改、假票、假“丟失”、虛開等情況外,開據取得發票隨意性較大,絕大多數納稅戶購進商品不索取發票,銷售商品也不開具發票,因而使個體稅收征管失去了確定其經營情況的重要法律憑證,可以說目前普通發票在個體稅收征管方面未能發揮應有作用。個體戶發票的使用、管理,指導思想是“以票管稅”,但實際操作中,存在著一些漏洞,尤其是服務行業、娛樂行業發票中的定額發票。具體情況是,個體戶按征收機關核定的稅額交稅后,有權利向征收機關按所交稅額領取相應的發票,征收機關有責任和義務提供發票。但某些行業,如影樓、照相館等,服務對象絕大部分是個人,不需要發票報賬,但其核定稅額不低,可領取的發票又不少,其領取的發票未用完部分以較低稅率賣給需要發票的個體戶或者高稅率行業的個體戶,實現所謂的“雙贏”,變相吃“稅”。

三是業戶控管難,漏征漏管戶、未辦理稅務登記證戶年年存在。個體經營戶流動性大,變動頻繁,在實際征管中一戶多照(營業執照),一照多戶,不辭而別,打一槍換一"照"和假停業等現象比較普遍,加之工商營業執照辦理范圍與稅務登記證辦理范圍不吻合,以及國、地稅征管范圍的不同,使得征稅對象很難準確確定,形成大量漏征漏管戶。如今年市局檢查的人民西路的83戶個體戶進行檢查,未辦證的就有9戶,占總數的10%,其中在郴州商場樓上租賃場地的某有限公司開業已三年了,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屬國稅的正收企業,但至今未辦理地方稅務登記證,更未繳納地稅。

由此可見,個體稅收征管三難,是影響個體稅收征管質量根本所在,三難不解決,個體稅收管理必然存在核算不實,檢查無據,執法隨意的問題,個體征管質量難以提高。

(二)個體稅收征管的誤區

反觀稅務機關當前對個體稅收征管的辦法和措施,目前我們通常采取的個體征收管理辦法存在三個誤區:

誤區之一,定期定額為主的征管方式,定期定額管理方式在計劃經濟時期,個體經營者較少,且規模較小,對加強征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個體經濟不論從數量經營、經營方式、經營規模上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簡單粗放的定期定額征管方式早已不適應其管理需要,定額的隨意性、人為性,與法制社會要求格格不入。

誤區之二,“人盯人”的管理辦法,目前大多地方對個體經營者的管理采取定人、劃片、定額的管理辦法,有兩不足:一是管理力量不足;二是容易形成一人說了算,甚至形成管理員下的“黑戶”.

誤區之三,單純建帳的征管方式,建帳建制征管方式應該說是加強個體稅收征管的一個好方法,但在實際的推行運用中,很不理想。一是建帳面不寬;二是帳務核算的真實性差,缺乏真實性是建帳工作的難以全面推行的一個重要原因。不解決核算的真實性,建帳工作就是一種無效勞動,建帳工作就不會有生命力。

二、加強個體稅收管理的三點意見

多年下大力氣加強個體稅收管理之所以收效不大,主要是對個體稅收征管的難點認識不足,其管理措施未能對癥下藥,管理觀念陳舊,管理方法單一,征管措施乏力,要提升個體稅收的征管質量,必須徹底轉變管理理念,調整征管思路,重新構架管理方式,只有以全新的觀念指導個體稅收征管工作,才能擺脫個體稅收征管的被動局面。

(一) 加強對普通發票的管理

加強普通發票管理,除了繼續做好發票的印制、保管、領購等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外,應以加強索取發票的管理為切入點。

發票的索取是個體征管中非常重要但又被長期忽視的一個發票管理環節,其重要在于沒有索取,也就不存在開具,不能掌握進貨,也就難以核實銷貨,它是一個問題密不可分的兩個方面,忽視一個方面必然影響另一個方面,購進貨物可以不索取發票,那么銷售貨物也就可以不開具發票。因此,購進貨物不索取發票,不僅僅容易導至本環節偷稅,而且,為下一環節偷稅提供了條件。鑒于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加強對索取的發票的管理比加強對配售發票的管理具有更大的意義。

從便于管理的角度講,索取發票比開具發票的管理難度要小得多,開具發票的管理受許多復雜因素的影響,一是開具范圍的影響,消費者購買商品許多不需要發票,很難以銷售發票來確定銷售金額。二是開具對象的影響,一部分納稅人為逃避稅務檢查,開具發票時張冠李戴,張三買商品發票卻開成李四,買賣雙方的銷貨和進貨情況均難核實。正因為如此,多年來我們在發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

而索取發票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解決以上兩個問題:一是納稅人不論從事何種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購進商品和產品原材料等,并且在一定時間內這些商品、產品原材料等都要以庫存商品、在產品等方式存在,稅務機關完全可以要求每一個納稅人提供進貨發票,這是每一個納稅人都可以辦到的事情,不受其

文化高低,是否懂財務會計的影響,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理由不取得發票,因此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索取發票的管理。1、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購進商品必須向銷售方索取進貨發票,這應成為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的必須條件。

2、所有納稅人每月必須向稅務機關報驗商品進銷存情況,以及進貨、銷貨發票粘貼簿。

3、對其沒有購進發票的商品按其商品價值補征稅款,并按偷稅論處。

(二)加強對經營資金的管理。

加強資金管理是加強個體稅收管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稅務部門長期在資金管理方面的無所作為是至使個體經營戶偷稅漏稅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為加強對個體經營戶的稅收管理,必須采取以下措施加強資金管理。使稅務部門隨時掌握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資金流向。

1、做到銀行帳戶的唯一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戶必須憑工商營業執照到銀行辦理結算帳戶,對未持工商營業執照的納稅人,任何銀行不得開立銀行結算帳戶,就如同居民儲蓄必須憑居民身份證才能到銀行辦理儲蓄一樣。

2、做到經營資金結算的單一性。個體經營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其個體經營戶之間的貨款結算,凡購銷金額在30元以上的,必須以工商營業執照在銀行開立的帳戶進行轉帳結算,不得以現金或居民儲蓄卡等方式結算,凡以現金或以 居民儲蓄卡等方式結算的,一經查出按偷稅論處。

從我國信用體系發展現狀看,做到以上兩點是完全可行的,從稅收征管實際看也是必須的。其一:正如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戶必須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一樣,為什么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就不能要求其辦理唯一固定的銀行結算帳戶呢?從某種意義上講后者比前者在加強包括稅務管理在內的其他國民經濟管理上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其二:納稅戶之間的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貨款結算和納稅人與消費者之間的買賣活動形成的貨幣結算是不同的,納稅人均有銀行結算帳戶,完全可以做到轉帳結算。在實際工作中也比較容易區分納稅人和消費者,當然我們不能像過去一樣從銷售者入手,按銷售額的大小等方式來區分購買者是經營者還是消費者,而應從購買者入手,即從納稅人進貨入手,對納稅人的庫存商品等進行清理,要求提供進貨發票,銀行轉帳憑據等,對未有進貨發票和銀行轉帳憑據的,對購銷雙方納稅人按偷稅進行處罰。

(二) 強化對業戶的控管力度

建立和完善群策群防的稅收管理監督體系是解決業戶控管難的有效途徑。

加強稅收征管范文4

近年來,我國貨物運輸行業發展迅速,貨物運輸車輛和運輸業務劇增,隨著行業的迅速發展,稅務部門對該行業的規范管理方面卻沒有及時做出調整,因而也隨之出現了一些不盡如人意之處。自年初以來,稅務機關針對貨運市場經濟結構多元化、經營方式多樣化、流動性強和稅收管理漏洞多、死角多的特點,出臺了一系列管理辦法,嚴格認定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納稅人,清理大量的漏征漏管戶,堅持開票即征稅,開票者必須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原則,將大量游離于稅收日常管理之外的運輸單位和個人及時納入稅務監控范圍,使開票金額與征稅依據有機結合起來,有效的堵住了稅款流失的漏

一、長期以來,貨物運輸業稅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粗放式管理存在的問題

貨物運輸業經營存在的模式主要有國有大中型貨運業、特種貨運業等貨運企業,承包、承租、掛靠類貨運企業,個體運輸戶三種。但在貨運市場中,由于大部分貨運車輛經營者是實行承包、承租或掛靠經營性質的個體戶,甚至是無牌無照車輛進行營運,這就給貨物運輸業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的難

各地對貨運行業發票管理的方式主要是自行填開、稅務部門代開、交通部門代開。一直以來,地稅部門對貨運行業營業稅采取查賬征收、定期定額征收或委托交通部門代征稅款。這種對貨運納稅人的粗放式管理,造成了稅收和發票管理的混亂局

(二)計征稅款混亂

大多數貨運企業采取承包、承租等方式交給個人經營,貨運企業僅按照固定額度向其收取"承包費"(管理費等),并負責向有關部門繳納相關稅費,稅務部門難以準確核實承包、掛靠車輛的實際經營額,對發票的真實性也難以辨明。有的地方甚至僅按運輸企業在開具發票時取得的"手續費"收入(為運輸發票開具額的0.3%~0.5%)計征稅款,導致了營業稅收入的大量流失和增值稅的虛抵,損失極為嚴

(三)國、地稅部門之間信息溝通不暢

運輸發票由地稅部門負責印制和管理,國稅部門則負責審核運輸發票的抵扣進項稅,只有雙方能夠進行良好的溝通和配合,才能確保稅款的應收盡收。然而國稅、地稅部門在交通運輸業發票的開具、抵扣環節上卻存在信息傳遞不暢這一重要障礙,使企業運輸發票信息與納稅申報信息脫節,嚴重影響了稅款的有效征收,給投機分子、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致使國家稅款流失。在金稅工程防偽稅控系統已基本覆蓋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運輸發票作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還具有專用發票抵扣功能的扣稅憑證這一雙重特性,已成為一些不法分子虛開代開、偷逃稅款的主要手段,也是增值稅管理的主要漏洞和難

二、目前貨運業稅收管理的基本框架和信息化管理模式

針對貨運市場經濟結構多元化、經營形式多樣性、經營方式分散性、經營行為隱藏性、流動性強和稅收管理漏洞多、死角多等特點,國家稅務總局進行了徹底的改革,共出臺了三個具體辦法和一個實施方案,即:《貨物運輸業營業稅納稅人認定和年審試行辦法》、《貨物運輸業營業稅征收管理試行辦法》、《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試行辦法》和《貨物運輸業發票管理流程實施方案》(簡稱"三個辦法和一個方

(一)貨運業營業稅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1、開展對貨運業的清理整頓,對貨運業納稅人進行分類認定

目前對貨運行業的稅收管理辦法在各地差別很大。有些地區放松了對貨運發票的管理,導致貨運發票嚴重失控,對開具貨運發票的單位缺乏必要的資格認定和監控,造成稅收管理上的征、管、查相脫節,貨運發票開具金額與稅務機關核定的營業額嚴重背離,造成營業稅的大量流失和增值稅虛假抵扣。為切實改變這種現狀,總局要求各地對轄區內所有貨運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實施新的管理辦法。把以前未納入管理的企業全部納入稅收管理,并根據《貨物運輸業營業稅納稅人認定和年審試行辦法》的標準將納稅人分為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納稅人,加強對納稅人的認定和監

申請成為自開票納稅人的,由納稅人自行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其有關資料和實際經營狀況進行調查審核,對符合條件者,認定其為自開票納稅人,辦理認定手續。除自開票以外的納稅人均認定為代開票納稅人。代開票納稅人也要根據辦法的有關規定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認定。對新辦的貨運單位和個人,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代開票納稅人認定,凡不符合自開票納稅人條件的,在辦理稅務登記時同時申請辦理代開票納稅人的認定申請,待各種條件符合自開票納稅人條件后,再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請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

對納稅人的管理實行年審制度,由縣級或縣級以上的地方稅務機關根據規定內容和程序每年對原已認定的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納稅人進行年度審驗,年審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如果通過整改仍不合格的,則取消其資格,收回相關證書,清繳貨運發票。凡被取消資格的,一年內不準再重新認定。自開票納稅人在整改期內不準自行開具貨物運輸發票,如需要開發票,則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進行代

2、貨物運輸發票的開具和管理貨運發票的開具方式有以下二種。一種是自開票納稅人開具發票,納稅人憑稅務機關核發的相關證件到稅務機關領購貨運發票,并按有關規定自行保管和開具;另一種是代開票納稅人開具發票,代開票納稅人持有關證件和繳稅憑證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或者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批準的中介機構代開具貨運發票。

針對不同的發票開具方式,目前采取三種方法對貨運發票進行監控。一是自開票納稅人在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時,必須同時報送《自開票納稅人貨物運輸發票匯總清單》紙質文件及電子文件;二是代開票的中介機構為代開票納稅人開具貨物運輸發票時要先代征稅款再開具發票,代開票機構在解繳代征稅款后,按規定時間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報送《中介機構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匯總清單》;三是地方稅務機關為代開票納稅人代開運費發票時,同樣要先征稅后開票,并填寫《地稅機關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匯總清單》??h(市)級地方稅務機關于月底前將《貨物運輸發票匯總清單》傳送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或同級國家稅務機關,便于總局和省級國稅局進行增值稅運費發票的比

貨物運輸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均由地方稅務機關管理和監督,過去凡已經委托給其他部門管理的,必須依法收回,對貨運發票實行全過程監控管理。

3、進一步明確貨運業營業稅納稅地點

為了對貨運行業營業稅進行稅源監控,防止漏征漏管,對貨物運輸業納稅地點進一步明確:提供貨物運輸勞務的單位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提供貨物運輸勞務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掛靠人,向其發包、出租或掛靠單位機構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其他貨運業務的向其運營車輛的車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營業

(二)貨運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針對目前貨運發票抵扣方面存在的問題,新出臺的《運輸業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試行辦法》與貨運業營業稅管理辦法相銜接,對貨物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的信息采集、傳遞等環節都作了具體的規定,明確了納稅人自行開具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地稅機關委托代開發票的中介機構開具的貨物運輸發票都可以進行增值稅抵扣,其他單位代運輸單位和個人開具的運輸發票不得抵扣。納稅人取得的所有需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運輸發票,要填寫《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該清單和規定的申報資料一同報

要確保貨運發票的全面監控,控制利用貨運發票進行騙抵增值稅稅款行為,就必須掌握所有的貨運發票信息。新辦法規定,從紙質信息轉換成電子信息,共有五種信息采集主體,地稅機關負責的運輸方信息有三種,即:自開票納稅人的信息由自開票納稅人自行采集,報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開票中介機構開具發票信息由代開票的中介機構負責采集,報送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地方稅務機關開具發票的信息由稅務機關自行采集。國稅機關負責的抵扣方信息有兩種,即:納稅人自行采集和委托中介機構采

三、我局貨物運輸業征管現狀

(一)由主管稅務所負責認定"自開票納稅人"或"代開票納稅人"的資格及"自開票納稅人"年審工作

在我區范圍內提供公路、內河貨物運輸勞務的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所領取并填報《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代開票納稅人認定表》,按照《貨物運輸業營業稅納稅人認定和年審試行辦法》的規定提交有關證件和資料;主管稅務所認真核對有關信息,對符合自開票納稅人或代開票納稅人條件的,分別按照有關規定確認"自開票納稅人"或"代開票納稅人"的資格。認定工作完畢后,主管稅務所將認定資料報送征管科備

每年年底,自開票納稅人填寫《自開票納稅人年審申請審核表》,并按照《貨物運輸業營業稅納稅人認定和年審試行辦法》的規定提交有關證件和資料,到主管稅務所接受年審。

(二)貨物運輸業發票代開和稅款征收工作由地區稅務所的代開票窗口負責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堵塞征管漏洞,針對我市貨物運輸業中介機構在代開發票、代征稅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我市貨物運輸業中介機構管理的實際情況,自2004年7月30日起,全市范圍內已暫停所有貨物運輸業中介機構的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和代征稅款業務。暫停中介機構代開貨物運輸發票后,我區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代開和稅款征收工作已全部由地區稅務所的代開票窗口負責。

(三)納稅服務所負責《自開票納稅人貨物運輸業發票清單》紙制和電子信息的采集工作

從2004年1月起,自開票納稅人在每月10日之前向納稅服務所報送《自開票納稅人貨物運輸業發票清單》紙制和電子信息,我局將上述信息和《地稅局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清單》的信息進行匯總,在每月18日前上報市局數據,市局每月22日前向市國稅局傳遞匯總數

四、我局在貨物運輸業征管方面存在的問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中關于"發票清單匯總和傳遞的試運行"一項中提到:"自開票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部門報送《自開票納稅人貨物運輸業發票清單》紙制和電子信息".而在我局負責此項信息采集工作的具體部門不是其主管稅務所,而是發票發售部門——納稅服務所。經過一段時間的試運行,此種分兩步走的工作流程顯現出了以下幾點不

(一)主管稅務所在貨物運輸業征管方面的積極作用尚未充分發揮

主管稅務所對貨物運輸業納稅人的經營方式、營運車輛情況及具體用票情況等方面掌握的比較充分,在進行信息采集工作時,必將更有針對性,也使其從對貨運企業的資格認定到稅源監控整個工作流程更加合理。而在目前,由于信息采集工作歸由納稅服務所負責,主管稅務所在這一方面的積極作用還不能充分發揮出來。

(二)不利于貨運企業報盤內容及其網上申報內容的核對和問題的及時解決

今年,謝旭人局長到海淀地稅局試驗區稅務所調研時,曾指出:"地稅部門應加強對貨運企業報盤內容與其網上申報內容的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這樣不但能為國稅部門開展下一步工作提供方便,也是地稅部門加強征管的一項重要措施。同時國地稅之間應加強聯系,互通有無,共同協作,防止稅款流失。"

而在實際工作中,由主管稅務所負責網上申報,由納稅服務所負責貨運企業報盤,兩個部門如果不能保證通暢的溝通,必將極大影響此項工作的效率和結果。因此,若能將網上申報和企業報盤安排在同一稅務部門集中受理,則可減少中間環節,避免信息溝通的不暢,從而使這一問題迎刃而解。

(三)現有流程不僅給納稅人帶來不便,也影響辦稅效率

目前納稅服務所負責豐臺所、花鄉所和園區涉外所三個稅務所轄區內的自開票納稅人信息報送工作,涉及地區范圍很廣,跨度很大,這三個區域的絕大多數自開票納稅人需要專程到納稅服務所報送信息。而有的地區所為了掌握納稅人開票情況,需要納稅人先到主管所里進行審核,再到納稅服務所報送信息,這在很大程度上給納稅人增添了負擔。同時,因為操作不熟練和軟件存在的缺陷,一部分自開票納稅人在信息報送時往往不能一次完成,有時甚至需要往返幾趟,極大的影響了納稅人的辦稅效

五、規范我局貨物運輸業征管工作的建議

為了更好的解決以上所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規范我局貨運業征管工作,充分發揮地區稅務所的積極作用,我們建議:我局的貨物運輸企業信息采集工作改由主管稅務所全面負責,將貨運業征管工作流程系統化、規范

(一)從稅源監控方面考慮

這樣做能更好的發揮主管稅務所的地區優勢作用,以便于其對所轄區域的貨運業企業實行有效的稅源監控和征管工作,確保發現問題能在第一時間給予解決。

(二)從全局的貨運業征管工作流程考慮

這樣做使全局的貨運業征管工作流程更加合理。主管稅務所可以真正實現從資格認定——納稅申報——信息采集——稅源監控這一工作流程的完整化,從而增強此項工作的銜接性和順暢性,減少了辦事環節,使其能夠充分發揮應有的作

加強稅收征管范文5

關鍵詞:稅收 征管 審計 地方稅務征管

一、加強稅收政策執行工作和稅收征管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因此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并按年、按季、按月征收,均勻入庫,稅收面向多稅種、多層次、全方位的課稅制度。首先能從多方面籌集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滿足日常的財政支出。其次,稅收也是國家跳動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此外,稅收還是國際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因此,加強地方稅收政策執行力度,嚴格把關稅收征管審計工作具有重大的經濟意義和政治意義。

二、努力熟悉稅法種類及關于地方稅收政策的優惠制度

稅收按不同的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例如按照征稅對象可以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按照計稅依據可以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復合稅;按照稅收的征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進行分類,可以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等。

對國家稅收政策的優惠制度的不熟悉或者誤解,甚至可能導致稅源流失的現象。稅源的流失是政府財政收入不規范的誘因,同時會影響到社會的勞動就業機會,資源的有效配置也會受到不利影響,稅收收入的分配也會產生一定的偏差,而國家整體經濟的信息也會被蒙蔽,做為宏觀調控的一只手,國家的干預反而會增加政府與納稅人的矛盾。比如,減免稅是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的鼓勵和照顧的相關特殊性的規定。制定此項規定一方面是為了照顧地方納稅人的特殊困難或者鼓勵新興產業的發展等。主要包括減稅和免稅、稅收起征點以及免征額等相關政策。地方稅務局在進行稅收征管和審計工作中,更要熟悉國家稅法關于地方稅收政策的優惠制度,以防發生多征、誤征,進而引起地方稅務局與納稅人之間的糾紛,阻礙稅收政策的執行以及征管審計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稅收政策執行和征管審計工作的措施

(一)稅務部門要研究和制定稅收征收和征管審計工作的各項制度

要認真研究并制定稅源管理體系、稅收管理員制度、崗位責任制以及審計工作中的相關制度、審計人員的管理體系等相關制度,從制度上管人、管事,堵塞工作漏洞。

(二)要不斷提高稅收工作人員以及審計人員的職業技能

面對地方稅收工作的復雜性及其重要性,一定水平的職業技能是保證地方稅收政策執行及其征管審計工作開展的有利保證。僅僅要求工作人員業務處理水平是不夠的,稅收征管工作對管理人員的知識更新能力有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員在進行地方稅務政策執行和征管審計工作中,除了嚴格按要求按政策制度開展工作外,要重視國家稅收政策的更新,不斷強化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職業技能,以適應國家最新的稅收征管工作。比如,地方稅務局工作人和審計工作者,不斷更新職業技能,管理當局也要適應國家相關制度是開展稅收政策執行和征管審計工作的基礎。同時也是完善稅收執行政策和征管審計工作制度的一部分。

(三)不斷完善稅收征收和征管審計工作的各項制度

要在堅持稅收征管工作和審計工作的基本原則的基礎之上,依據我國稅收相關法律制度,借鑒參考國外發達國家稅收管理工作的先見之舉,總結工作中的歷史經驗,發現歷來工作中的難題甚至不合實際之處,通過向地方政府部門或者上級部門反應并討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修改并完善稅收執行政策和征管審計制度體系,不斷提高地方稅收政策執行力度和征管審計工作效率。比如我國的地方稅收政策的執行以及征管審計工作的開展,給人一種常規不變居于制度的印象,這就需要我們創新手段,在理論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提高稅源精細化管理,加強稅收政策執行的快捷性,完善征管審計工作的高效率。

(四)注重細節

從大的方面,不僅從整體制度或者政策法律法規的角度出發,加強地方稅收政策執行和征管審計工作,而且從稅收征管人員和征管審計人員的崗位職責,職業技能等方面不斷完善地方稅收政策執行和征管審計工作。具體的,除了加強工作人員的管理,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還要從具體的征管工作中認真思考和分析當前地方稅收政策和征管審計工作中的不足,如,具體的業務流程是否滿足管控的需求,與地方稅務局相關部門的工作是否協調,信息是否融合,稅收發票的開辦是否合理或者對不法分子有可成之機等,從地方稅收政策執行和針管審計工作的各個環節,不同角度,嚴格制約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四、結束語

審計人員對稅收征管工作的開展進程及其效率有著監管和報告的作用,對地方稅收政策的執行,不管是從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工作入手,還是從審計人員審查監督入手,都對加強地方稅收政策執行和征管審計工作肩負著重大的責任。

參考文獻:

加強稅收征管范文6

近年來,隨著第三產業的發展,各地出租公房、私房的情況越來越多。由于出租房屋的申報納稅率低,租金收入隱蔽性強,在稅收的征管中有不少漏洞。針對此情況,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從1996年起連續三年開展了對出租房屋應納稅收的專項清理檢查,取得了顯著成效。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有關批示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房產稅收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做到應收盡收,確保完成今年的稅收收入任務,國家稅務總局現將《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對出租房屋房產稅征收管理有關工作情況匯報》的材料轉發各地參考,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你們結合本地情況,加以貫徹執行。

一、各級地稅部門要加強領導,克服不重視零散稅收征管的思想,根據本省房產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學習遼寧省的做法,采取切實措施把加強出租房屋稅收管理的工作落到實處,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二、要廣泛開展稅收宣傳,利用電視、電臺、報刊等多種形式進行稅法宣傳,使出租者和承租者都知道出租房屋要依法納稅,并了解要繳哪些稅、如何申報納稅以及納稅時限等,提高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促進納稅人主動申報納稅。

三、要依靠黨政領導,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建立起有效的社會協稅護稅網絡。要與房管部門、街道居委會、公安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起護稅、協稅工作關系,并通過這些部門的支持配合,及時、準確地掌握出租房屋的情況,嚴格征收管理。

四、要加大“雙清”力度,清理房產稅漏征漏管戶。凡沒有對房屋出租開展“雙清”檢查的地區,要盡快抓緊時間開展“雙清”檢查,把它作為努力完成今年稅收任務的一項措施來抓。清理的面要適當放寬一些,既要注重那些商業區,也不要忽略一般地區;既要清查企業納稅單位,也要清查未辦理納稅登記的行政事業單位;既要清理私房出租,也要注意公房的轉租。

五、對在清理檢查中找不到出租人的,可規定承租人為房產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對不能提供租賃合同或不能據實提供租金收入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情況核定不同區域房屋出租的租金標準,據以征收房產稅;對代征單位和個人,各地可依照有關規定、結合當地情況確定并支付代征手續費。

六、開展房產稅“雙清”檢查,各地要做到精心組織,層層落實,集中人力和時間,盡量爭取在年內進行?!半p清”檢查結束后,各地要向總局寫出專題報告。

附件: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出租房屋房產稅征收管理有關工作情況匯報

近幾年來,為增加稅收收入,克報稅源分散、量小面寬的困難,我們通過開展專項檢查,不斷加強房產稅的征管措施,改進征管辦法,使房產稅收入連年大幅度增長,其中1995年征收房產稅5.48億元,96年征收7.49億元,97年征收9.38億元,98年計劃10.1億元,預計能完成10.5億元,平均每年增長20%,凈增收入2億元。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堵塞漏洞,開展專項檢查

針對出租房屋應納的各項稅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稅源分散、征管難度大、納稅人主動申報納稅意識不強、稅收流失嚴重的實際情況,我局黨組對此非常重視,專門召集各業務處長會議,研究解決的辦法。為了堵塞漏洞、挖掘稅源、增加收入,從96年到98年連續三年在全省范圍內對出租房屋應納的各項稅收進行了專項清理整頓。

為了保證專項清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每次清理檢查,各地都成立專項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和指導專項清理工作。為了把專項清理工作落到實處,還普遍制定專項清理方案,明確專項清理的指導思想、清理的內容、范圍、重點、方法、步驟和處罰辦法等,使專項清理工作能扎實有序進行,做到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二、加強稅法宣傳,講明政策

針對出租房屋的特點,利用不同的方式進行了大張旗鼓的稅法宣傳,省局專門請遼寧電視臺錄制了出租房屋的專題電視片《屋檐下的稅收》;省局領導發表了電視講話;在今年專項清理的稅法宣傳中,從省到各市、各縣區在同一時間(4月5、6、7三日)、用同一內容、以同一名義(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分別在各地報紙的頭版了《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出租房屋收入必須依法納稅的通告》,要求有出租房屋行為的納稅人限期申報納稅,在廣大納稅人中產生了強烈反響,各種咨詢電話、信函等絡繹不絕;沈陽、鞍山等市還利用新聞媒體、張貼布告和利用居民區內的板報等形式進行稅法宣傳,規定納稅人的納稅時限和納稅方法。通過宣傳使廣大納稅人了解了有關稅收法規和政策規定,提高了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

三、部門配合,齊抓共管

為了把專項清理切實抓出成效,各地區積極采取措施,依靠各級黨政領導的支持,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對專項清理工作進行齊抓共管。如對逃避檢查或拒不交稅的納稅人,采取銀行扣款、查封出租房屋等強制執行措施;對那些屢查屢犯、明知故犯、拒不納稅的“釘子戶”,利用新聞媒介給予曝光,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力地震懾了偷、抗稅的不法分子。大連騰飛體育用品商店和長虹體育用品商店被查出有出租房屋偷稅問題,西崗區地稅局多次下達納稅通知書,他們無動于衷,拒不繳稅,稅務人員依法將其房屋查封后,他們仍無視稅法,竟然撕開封條繼續營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對這種肆意踐踏稅法的行為,大連地稅部門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在大連電視臺新視點欄目進行了曝光,然后按規定給予了嚴肅處理,打擊了偷逃稅者的囂張氣焰。

四、根據專項檢查中暴露出的問題,改進完善具體征管辦法和規程

(一)關于對出租房屋的納稅人界定征稅問題

按現行稅法規定,出租房屋的納稅人應為房屋的產權所有人,即房屋的出租人。由于相當一部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采取種種手段逃避納稅,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很大難度。很多稅務機關在對個人出租房屋進行納稅檢查時,只能找到承租人,要想找到出租人則難上加難。因此多年來相當一部分基層稅務部門要求省地稅局明確規定承租人為納稅人或由承租人代交房產稅,對此我們認為依據不足。為此,我們經過反復征求意見,全面分析研究,在不違背現行稅法的前提下,規定:“對出租房屋征收房產稅,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向房產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依照有關稅收法律規定的方式將《納稅通知書》送達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進行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限期內找到出租方并繳納稅款的,視為出租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應由承租人繳納房產稅”。

(二)關于核定租金收入征稅問題

由于納稅意識淡薄,很多納稅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而故意隱瞞租金收入。為了堵塞漏洞,我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出租房屋應納的各項稅收實行核定征收的辦法。其具體方法是,由各市地稅局在典型調查測算的基礎上,按照房屋座落地的繁華程度、房屋結構、用途、新舊程度將本轄區分為若干區域,核定各區域房屋的單位建筑面積的房屋租金標準,以納稅人實際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積和適用的租金標準計算出應稅租金收入,據以計征房產稅。

(三)關于對居民個人利用私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征稅問題

針對有些納稅人為了少納稅而把出租房屋說成是自己經營的問題,我們規定:對居民個人利用私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凡其“三證”(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證、戶口簿)的姓名一致,可視為自有自用房產,按房產計稅余值計征房產稅,否則,一律從租計征房產稅。

五、開展稅源普查,加強征管基礎

(一)對經營門點房屋出租情況進行普查。具體方法是,按照行政區劃,把轄區分為幾個部分,組成以協稅人員為主,辦事處、居委會人員配合的普查小組,以“拉大網”的形式,挨家挨戶進行調查。首先,由房屋出租或承租人提供有關房屋出租(轉租)人姓名、房屋地點、面積、協議租金等情況,由納稅人簽字蓋章;其次,協稅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第一手資料,逐戶登記了解情況,對有異議的,重點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初步核定稅額;最后,由分局根據協稅人員上報的調查情況,逐戶進行審查,核定應繳納的稅額,并把核定結果送達納稅人。

(二)對用于居住的房屋出租情況進行普查。由于這部分出租房屋分布零散、情況復雜,單純依靠稅務人員的力量,無法管理到位。因此,在普查工作中,各地都積極爭取了公安派出所和各辦事處、居委會的大力支持。其具體做法是:一是對以前外來的人口,由公安派出所提供各地段外來暫住人口的姓名、居住地點,由協稅人員及居委會人員聯合,逐戶進行調查,了解其租房情況;對以后的外來人口,與派出所協商,在給其辦理暫住證之前,要求先到當地地稅機關進行登記,填寫居住地點及居住房屋情況登記表,然后派出所憑稅務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才辦理暫住證,達到源泉控制的目的。二是充分發揮居委會熟悉情況的特點,由居委會向協稅人員提供當地居民的租房情況,并協助稅務部門工作。同時,與各派出所建立固定的協稅護稅關系。在日常檢查、執法中,派出所專門抽調人員協助檢查,確保了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建立健全協稅護稅網絡,嚴格對協稅人員的管理

由于出租房屋點多、面廣,征管難度很大,稅務部門人員力量又相對不足,為確保應收盡收,在各辦事處聘用了2-3名協稅人員,專門從事對出租房屋房產稅的征收工作。為確保協稅人員的業務素質能夠適應征管工作的需要,定期對協稅人員進行培訓,同時還制定了《房屋出租稅收征收管理考核辦法》。協稅人員使用的完稅證應嚴格執行票證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丟失、撕毀、虛開、轉借等違紀行為。對納稅人需要填開出租專用發票的,由分局設定專人實行微機控開。征管科和人事監察科專人負責對協稅人員日常管理,每月對每位協稅人員的管戶抽取5-10戶進行執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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